- 相關推薦
醫院教學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教興院、人才強院”的方針政策,確保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學投入的優先地位,根據醫院財務和教學管理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教學經費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經費的使用管理原則:
(一)集中核算,分級管理。醫院財務科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計劃統籌各項教學經費資金并進行會計核算;科教科嚴格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教學經費。
(二)嚴格預算,嚴格制度。結合教學工作實際,制定詳細的經費支出預算,上報院領導審批后執行;嚴禁教學經費被擠占或挪用。
(三)加強管理,落實責任。為了加強教學經費管理,科教科應組織好本院教學經費的預算編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保證教學經費足額投入到教學工作中,同時確保本單位各項教學管理工作有效完成。
第三條 教學經費的范圍具體包括:
(1)專項經費,是指國家及地方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撥付到醫院用于專項培訓的教學經費。
(2)普通經費,指實習進修、短期學習等學員上交醫院的帶教費。
(3)醫院投入經費醫院每年按照預算投入到教學、進修、繼續醫學教育等方面的經費。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相關職責
第四條 財務科是教學經費的核算部門。主要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管好教學經費;負責醫院教學經費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等。
第五條 科教科是教學經費的使用部門。主要職責包括:編制教學經費使用計劃;合理安排和使用教學經費等。
第六條 教學經費管理崗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醫院教學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
(2)審核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3)負責協助項目負責人完成專項資金檢查工作,做好備查賬。
(4)負責項目預算控制,對項目的支出情況進行實時統計與分析,及時、準確向項目負責人提供項目使用情況信息。
(5)配合教學各項審查自查,提供數據報表。
第三章 教學經費的來源
第七條 教學經費由各院校實習費、各院校劃撥的研究生經費以及醫院教學經費配套等組成。
第八條 各院校實習費及研究生經費
(1)實習費:各院校來院實習的本專科生繳納的費用,繳納的費用由科教科按實習單位上報名單收齊后統一上交財務科。
(2)研究生課題經費:各院校按相關規定為每位研究生劃撥的課題經費,用于研究生課題研究。
第九條 醫院教學經費配套:根據上級部門教育經費單位配套要求,我院給予相應的教學配套經費,配套數額根據教學工作量情況酌情調整。
第四章 教學經費的使用管理
第十條 集中核算,分級管理。醫院財務科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計劃統籌各項教學經費資金并進行會計核算;科教科嚴格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教學經費。
第十一條 嚴格預算,嚴格制度。結合教學工作實際,制定詳細的經費支出預算,上報院長辦公會審批后執行;嚴禁教學經費被擠占或挪用。
第十二條 為了加強教學經費管理,科教科應組織好本院教學經費的預算編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保證教學經費足額投入到教學工作中,同時確保本單位各項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有效完成。
第十三條 教學經費的支出范圍
(1)教師講課課時費、臨床帶教費、教學獎勵。
(2)教學差旅費、教師外出考察學習、課題調研、短期培訓及參加學術會議等費用。
(3)研究生導師、研究生科研經費等相關費用。
(4)教學教材及資料的購買費用和教學大綱及試卷復印費、教學儀器模型的購置費、教學設備設施的維修費。
(5)用于教學實驗室的教學實驗耗用的試劑藥品、實驗動物、標本、器械器皿、文具、工具等消耗材料;實驗、分析、測試等費用;直接用于教學實驗的其他費用。
(6)教學基本條件的改善、教研室、實驗室、學生寢室、教學部門辦公場地的一般改造維修。
第十四條 事前申請審批流程
業務部門根據項目提交經費支出申請,填寫《科研經費支出申請單》,報部門主管領導、科教科負責人審核,主管院長、院長審批通過后即可執行。涉及教學設備采購的事項,按照醫院醫、教、研設備論證及采購流程辦理。
第十五條 報銷支付審批流程
教學經費報銷在預算額度內,要堅持有關財務制度原則,教學經費報銷須單據齊全,分別由經費使用經辦人、經辦人科室負責人、科教科初審崗、科教科負責人、經辦人主管院長、科教主管院長、財務科科研會計、財務科出納、財務科復核崗、財務科負責人、財務主管院長及院長等領導審核方可報銷。
第十六條 教學經費的使用必須做到計劃使用,在每年開展年度預算工作時須向醫院財務科上報預算。
第十七條 教學經費的使用和費用開支標準嚴格按我院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報銷嚴格按我院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研究生經費的使用,各院校劃撥部分按各院校相關規定執行,醫院配套經費用于學校劃撥經費不足的部分,資助研究生課題研究,報銷要求同各院校研究生經費報銷規定,實報實銷,剩余部分可用于導師下一年度研究生的課題研究。
第十九條 科教科根據教學工作的完成情況嚴格把關,呈分管院領導審批財務科審核院長批準后使用。大額教學經費由院辦公會討論通過后使用。
第五章 教學津貼的發放管理
第二十條 專項經費嚴格按照項目要求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每年收取的實習、進修費用總額20%用于帶教老師津貼發放,科教科按照帶教質量及帶教工作量予以發放。
第六章 監督及責任
第二十二條 醫院審計科和紀檢監察室應加強對教學經費的管理和審計,確保經費的正確使用。
第二十三條 醫院審計科對教學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審核,對管理情況定期進行專項監督檢查。醫院要主動接受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等對教學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教學經費管理規范、有效使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醫院財務科負責解釋。
【醫院教學經費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工會經費管理辦法12-06
公司工會經費管理辦法07-06
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06-17
工會經費管理辦法優秀(2篇)02-04
醫院評先評優管理辦法(精選10篇)02-02
經費管理報告12-11
經費申請書06-01
經費申請書01-10
營銷管理辦法12-06
食堂管理辦法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