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銷假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請銷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請銷假管理制度 1
為了增強職工的組織紀律觀念,強化內部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能,規范請銷假行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經公司辦公會議研究,制訂本制度:
一、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或兼職事情,有事外出必須征得主管領導的同意。
二、員工無故不上班,連續曠工兩天或月累計超過三天者,礦工一天罰三天的工資,并將其予以除名。
三、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有正規醫院出具的建議病休證明信,經核實后方可按病假處理。
四、請、銷假制度及審批權限
1、員工因事請假,由本人事先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根據實
際情況簽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
2、各部門負責人一天以內者須有分管領導簽字批準,
兩天以上須經理批準;員工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三天以上五天以內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七天以上報公司經理批準;并逐級上報依次簽字
3、因故不能在假畢后上班者,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原則上續假
應到公司辦理,家不在市內居住或行動不便的.,續假時間在兩天以內的,可以電話聯系,征得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繼續休假,每次假期,續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本人要求請假,但單位未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請假者未將請假條于假前交到公司考勤人員處;
4、事后請假者;
5、遲到、早退或擅離工作崗位,脫崗超過一個小時的;
6、準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未按時上班者;
7、假滿后未在上班當日及時向批準人銷假的;
8、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六、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虛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辦事者,一經查實將扣除本月全額效能獎金。
七、考勤人員打印出考勤記錄后,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補寫請假條,一經查實,連同簽字主管一同給予50元罰款處理。
八、各部門每月要對本部門的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統計,對須扣發、停發工資的應于每月10日前報辦公室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九、辦公室負責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員應如實作好考勤記錄,考勤記錄要完整保存備查,公司憑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十、辦公室考勤人員應將考勤記錄一月一匯總,并將匯總情況和獎罰意見及時上報公司領導,由經理簽字后公布執行。
十一、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前所實行的請假辦法同時廢止;所有員工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請銷假管理制度 2
為增強組織觀念、嚴肅工作紀律,隨時掌握干部職工去向,提高辦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批準權限
(一)鎮黨委、政府、人大主要領導請假應經市委、政府、人大批準。黨政班子成員、村(社區)書記、主任請假需報經鎮長、書記批準。
(二)辦公室(中心、所)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含1天)報分管領導審批,1天以上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鎮長、書記審批。
(三)職工請假,3天以內的,由辦公室(中心、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由辦公室(中心、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分別簽署意見后報鎮長、書記審批。
(四)村(社區)副書記、副主任請假,3天以內(含3天)報村(社區)書記、主任審批,3天以上由村(社區)書記、主任和掛點領導分別簽署意見后報鎮長、書記審批。村(社區)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各村(社區)書記、主任審批。請假條要報鎮組織辦備案,作為村(社區)干部年終績效考核的一項內容。
(五)凡請公休假、探親假、婚育假等的`,須先報組織人事辦或計生辦簽屬意見后才能逐級審批。假條按程序批準后,先到組織人事辦登記,然后將請假條交黨政辦公室及督查辦備案。假期滿后應按時銷假上班。
(六)因工作需要,周末及法定節假日無法休息的,由分管領導認真審核管理。
二、對病假、事假的規定
(一)請事假的天數年底從所享受的公休假天數中扣除,超出天數每天扣繳60元。
(二)請病假要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三)一年內累計請事假1個月以上或病假2個月以上的,年度考核時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和先進工作者。無故超假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三、為確保工作的正常開展,請假一律不得與法定節假日兩頭拼假。
四、凡參加函授學習者不再享受當年公休假。
五、村(社區)工作人員婚育假參照《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請銷假管理制度 3
1.0總則
1.1 物管公司員工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保安員除外)。部分部門員工實行輪班制的,其上、下班時間按崗位要求決定。
1.2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各管理處規定之工作時間上下班,實際上、下班時間按員工考勤卡、外勤登記記錄情況進行考勤。
員工每月出全勤享受獎勵50元,但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將不予享受:
1.2.1每月已享受有薪病假者(每月有薪病假為1天);
1.2.2當月已享受之年假累計超過三天者;
1.2.3一個月內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1.2.4曠工、事假、病假者。
2.0遲到、早退、曠工
2.1 不按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視作遲到。
2.2 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視作早退。
2.3 有下列情況之一視作曠工:
2.3.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的;
2.3.2超過假期而無續假者;
2.3.3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2.3.4打架斗毆致傷不上班者;
2.3.5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2.3.6其它應按曠工處理事項。
2.4 曠工每日扣罰標準為日工資的2倍。
2.4特殊、緊急情況無法上班
特殊、緊急情況下無法上班,須于當天上班前半小時內設法知會部門主管,同時知會人事行政部,并在上班后二天內,填妥《假期申請表》,連同所需有關證明交部門主管審批,經人事行政部批準后存檔,超過規定時間仍未補辦手續,公司有權視作曠工處理,請特別注意。
2.5請假
2.5.1任何員工因病或因事需要請假(特殊、緊急情況除外),必須提前填寫《假期申請表》向部門主管、人事行政部申請,經有關人員審批,獲得批準后方為有效。
2.5.2請假天數與提前申請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天數提前申請天數審批權限
1天1天部門主管、人事行政助理
2-3天5天管理處主任、人事行政部經理
3天以上10天物管公司副總經理
3.0其他
3.1.1任何員工外出辦事,須事先獲得部門主管及管理處主任批準,并知會行政助理,做好外勤登記;
3.1.2若員工未獲批準或未辦妥有關考勤手續而缺勤者,以曠工論處,并給予警告處分;
3.1.3連續曠工三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滿5天,物管公司有權對員工作出即時開除處理,并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3.1.4人事行政部負責考勤工作,每月底審查考勤表(卡)、外勤登記,作為考察工作表現及計薪依據。
4.0打卡
4.1員工上班(加班)執行打卡制度,人事行政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計算員工出勤。
4.2無打卡必須執行簽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4.3員工不能互相代打卡,一經發現,當事雙方以曠工一日論處,并按有關獎懲制度作出處理。
4.4員工因公務原因或忘記打卡必須于未打卡次日填寫《補卡單》,報管理處主任申請簽卡,不按上述規定時間簽卡一律不予接受,按曠工或事假處理。
4.5因公務原因不能打卡的,可以簽卡,且不作為過失記錄;但員工忘記打卡的,經核實后,每月3次以內的.可簽卡,3次以上的不予簽卡,按曠工半天處理并按有關獎懲規定作出處罰。
請銷假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結合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規范保安員工作紀律,避免在日常請銷假方面出現違規情況出現,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全體保安員
三、相關文件:
員工手冊
四、內容
1.由于保安崗位工作需要,原則上在沒有特殊情況需要的情況下不予準假
2.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
3.保安員臨時有急事不能直接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通知隊長,經隊長請示有關領導后,由隊長負責通知是否批準,在歸隊后當天立即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保安員假期到后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歸隊,必須向隊長、管理處主任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續假,歸隊后當天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并進行銷假,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5.保安員請假在一天之內的,需填寫請假單,經所在班班長、隊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
6.保安員請假兩天以上(包含兩天)三天以下(包含三天)的,除向班長、隊長辦理請假手續,必須經管理處主任、保安部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
7.保安員請假三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
8.保安員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每月隊長統計后如實進行考勤,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9.保安員請假不得超過年限期限,工作不滿一年的全年請假不得超過14天,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如遇特殊情況(婚假、喪假、孕假)等按公司制度辦理相關手續。
10.保安員請假超過期限的,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并不得參加明星保安評比及各類評比活動(特殊情況類外)。
請銷假管理制度 5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教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規范勞動紀律,明確考勤和員工請銷假工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培訓部(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輔、后勤等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二)專職教師在正常教學周內按授課日和教研活動時間考勤,中心培訓部(學院)規定的其他工作時間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訓部(學院)按國家規定執行雙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值班人員執行輪班休息制。
(四)員工考勤采取部門負責、統一管理的辦法,由各部門指定考勤員(各系由教學管理干事擔任)。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匯總交人力資源部。
(五)考勤員必須每天做好考勤記錄,真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瞞報、漏報。
(六)各部室負責人必須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本部室上報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員要對員工的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作好記錄,人力資源部將以部室記錄核發當月工資。如記錄有出入個人必須寫出申訴報告,部室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核查。
二、請銷假制度
(一)請銷假程序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按要求辦妥請假手續并進行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形式請假并獲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門考勤員考勤,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請假期滿應及時到部室及人力資源部(人事處)銷假。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銷假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一律按曠工(曠課)處理。
(二)請假的類別、期限及審批權限
1、公假
請公假應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須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同時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其假期按相應證明材料辦理。
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組織安排的員工療休養,按公假辦理。
由本人申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批準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人員,每年給予10天公假,超過10天以上者,按事假處理。未經批準的,全部按事假處理。
員工在公假期間待遇不變。
2、事假
(1)員工因辦理私事請假為事假,須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各部門對事假要嚴格控制,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負責人批準;三天以內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部室負責人請假,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3)員工請事假按天數扣發績效工資(計算方法:本人月績效工資/20、83,下同)。
(4)員工在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間需請假,假期在十天以內按病假處理,超過十天(從第十一天起)按事假處理。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可請病假。
(2)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書或病休建議單(病休建議單須經校醫務室鑒定認可),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在外地生病應及時電告或通知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回單位后必須憑就診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急診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補辦請假手續。
(3)病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本部門負責人批準;病假超過三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院領導批準,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
(4)員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內不扣績效工資,從第四天起扣績效工資。
(5)請長病假者,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如下:
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年功工資、薪點工資發給,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9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100%。
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7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80%。
4、婚假
(1)適齡員工結婚,可憑結婚證請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可增加婚假12天,員工到外地結婚(不含旅行結婚)可根據實際情況另批給路程假。婚假應一次連續休完,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2)婚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5、喪假
(1)員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請假三天,另給往返路途假。
(2)喪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6、探親假
(1)符合國家探親規定的員工,可請探親假。
(2)中心培訓部(學院)實行寒暑假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學院員工探親假原則上利用寒暑假探親(不另補休寒暑假),特殊情況按有關政策辦理。
(3)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往返路費按財務制度報銷。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7、年休假
根據湘電公司人資[938]文規定,已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員工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8、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請產假須持本單位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備案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2)生育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3)女員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女員工生育期間,采取節育或絕育措施的,可分別請計劃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關規定,女方生育,若平產,男方可休陪產假7天;若難產,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9、離職哺乳假
(1)哺乳期間,女員工按規定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每次30分鐘(包括路途往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可增加30分鐘。領取了獨生子女證且需要長期哺乳的,按國務院文件規定,可請離職哺乳假至小孩滿周歲時止。
(2)請離職哺乳假,須寫出申請報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
(3)離職哺乳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及福利待遇,工資按(年功工資+崗位薪點工資)80%標準發放。
10、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后,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2)工作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三)請假的其他規定
1.中心培訓部(學院)領導請假,按省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院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病假、產假期間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婚假、喪假、事假期間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不續假或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請假理由確屬偽造欺騙者。
請銷假管理制度 6
為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保持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內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脫崗和上網游戲、炒股、聊天、大聲喧嘩,更不得隨意曠工、擅離職守。上班時間個人有事或因公臨時離開工作崗位,要向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請假,講明去向及所需時間。直接領導不在時,要向辦公室說明情況。
2、考勤登記。上班時間實行簽到制度,堅持每個工作日上午8:30、2:30以前進行簽到,過后視為遲到或缺勤。
3、考勤通報。由分管領導和辦公室具體負責考勤事務,每月對出勤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并進行公布,每季進行通報。
4、考勤處罰。未經批準擅自遲到、早退、脫崗的連續超過10次或累計達到30次的,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二、請銷假制度
1、請銷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請假(提供醫院相關證明)、休假等一律實行嚴格的請銷假制度,填寫請假審批單逐級報批并報辦公室室備查。
2、請假程序與審批權限。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主任批準;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主任批準。
3、銷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員請假,必須按時返回,并立即向準假領導銷假。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須經準假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返回后到辦公室補辦手續。逾期不歸并未批準的,視為曠工。
4、處罰。全年請事假(沖減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曠工10天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扣除年終第13個月工資獎勵。
三、各類休假規定
1、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員因私事必須辦理,經領導批準給予的假期,請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請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請假的,應主動打電話向分管領導請假,事后補辦手續。請事假的工作人員原則上應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則掌握,請事假累計天數沖減全年公休假天數。
2、病假。
病假是指工作人員患病,經醫生診斷,為恢復病人健康提出休息養病建議(即病假證明),給予患病者休息養病的假期。
3、婚、產假。
婚假是工作人員本人結婚而給予的假期。婚假一般為3天,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以上為晚婚,晚婚婚假為15天;產假是工作人員生育子女而給予的假期。正常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晚育產假增加30天。
4、喪假。
喪假是工作人員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工作人員直系親屬死亡,喪假3天,省外6天,工資照發,車船費自理。
5、公休假。
公休假是國家為保護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照顧本人及家庭生活,調解或解除工作人員工作疲勞給予的假期。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休假天數計算不含休息日和節假日。
請銷假管理制度 7
1、凡是請假出校門的同學都必須征得家長同意,學生請假,首先需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聯系家長核實事情的真實性,并由專業班主任核實并簽字。
2、學生憑班主任核實簽字的假條到政教務處找政教老師,政教老師核實之后才能簽字、蓋章。
3、學生請假條出校門時需交門衛,并按時返校,返校時到門衛處銷假登記,未按時返校的`同學,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時間需請假的,在課間休息找班主任處簽字,再到政教處核實蓋章,請假時間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況學生請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師簽字。
5、聯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應按規定的時間準時歸校上課,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歸校,應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處分別請假,同時須在批準的時間內按時返校上課。
6、在校內寄宿的學生不得在外留宿,確因特殊原因到親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須在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按正常的請假程序請假。
7、班主任必須登記好每天請假的人數,請假條存根有政教處蓋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試期間,學校將統籌報考,統一租車送考,需本人現場報名的,應辦理請假手續,或由教師帶隊統一前往,返校后銷假并將考試號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無學校統一組織,需電話征得家長同意,并辦理請假手續,歸校后將準考證考試號告知班主任,并在門衛室銷假。
10、學生結束外省院校考試離校返家前,須征得家長同意后,到班主任處登記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試號,領取離校手續條,按學校要求辦理離校手續,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則上每周學生請假不得超過一次,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按曠課1節處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請銷假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除總經理副總經理外)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2、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
3、懲罰制度:
遲到10分鐘以內扣5元、10-25分鐘扣15元、25-60分鐘扣30元、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許總同意)
四、休息與請假制度
每月定期休息2天,休息修提前至少一天向許總申請(同一天不能有兩人以上同時休息)
請假需提前向許總申請,扣當月工資的1/30。如沒有提前申請按曠工處理罰款150元
五、加班管理
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按小時計算每小時10元。
請銷假管理制度 9
一、 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 請假程序
1、 審批權限
①、 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 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 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準后交佳和物業辦公室
備案歸檔。
3、 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 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后補辦手續。
三、 請假規定
1、 事假:
①、 經領導批準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 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 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后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 病假:
①、 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 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 工傷假:
①、 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 工傷假工資照發。
4、 婚假
①、 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并做好 交接工作。
②、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 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 產假
①、 凡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 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 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準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 未經領導批準,擅自休假
②、 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 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 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 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請銷假管理制度 10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請銷假管理制度 11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請銷假管理制度 12
1、目的:
為確保員工請假或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交接,特訂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嘉威機械有限公司全體員工請假及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早一天填寫請假條向直管頷導申請(如緊急事項可電話請假,但上班當天需補請假條),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直管頷導跟據生產情況可以直接作出批復。如員工請假時間超過一天以上由員工直管領導向生產部批復。
(2)主管及管理人員請假在一天以內可由其部門直接領導按工作情況直接批復,超出一天的,需總經理批準。
(3)請假未經當事領導同意及沒有領導簽字批準的請假條,私自休息的員工公司將作曠工處理(曠工處罰按當事人當月日平均工資*3扣除),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4)車間員工當月只允許有一天的病假(車間當天只允許一位員工請假),請病假超過一天的扣除當月全部補貼及全勤獎。
(5)經領導同意簽字的請假條,由請假人交由后勤人事管理董洪權統一保管,公司總經辦對于缺勤人員只對照后勤提供的'請假單作薪金結算或作曠工罰金處理。
4、離職管理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1個月前向其部門主管及生產部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未辦理離職手續私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2)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須填寫《離職申請》經各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公司總經辦。
(4)辭職員工收到總經辦的《離職交接表》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工作交接和工量具退還倉庫)。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離職交接表》交總經辦,由公司交總辦負責相關薪資結算事項。
(6)試用期員工申請離職應于七日前提出。
請銷假管理制度 13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規范工作秩序,根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負責人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以上的,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員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
④請事假3天以上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審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續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
4、因事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員因病需離崗休息,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寫出申請:
①請病假5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主任報告。
②請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干部、職工因病到醫院檢查治療半天以內的視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員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天以內的',各科室負責人需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2、5天以上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四、其他事項
1、辦公室班子成員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出申請,均報主任審批。
2、工作人員的請假、休假情況,經批準后需將請假條統一交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處備案。
3、請假事由必須與事實相符。
請銷假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標準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后,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按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并連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需辦理請假手續,并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前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工程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需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需在請假單下備注聯系電話,以及緊急聯系人和電話,以便利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行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足或有阻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需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章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辦。
十一、本規章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執行。
請銷假管理制度 15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請銷假管理制度 16
一、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曠工:
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2、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3、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4、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5、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1、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2、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3、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4、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5、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6、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根據本人情況領導研究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所有請假方式必須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請銷假管理制度 17
為嚴格執行華南農業大學大學生學籍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請假手續,特制定請假制度,望各班認真領會,嚴格照此執行。
一、學生因故(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均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期滿,應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提出書面申請,按準假管理權限逐級遞交學院、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
三、學生請假(包括病、事假)一天~三天內由政治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由政治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告學院領導或學校相關部門批準,并在政治輔導員處備案。
四、學生因病請假,需持學校醫院的診斷書或證明辦理手續;學生因事請假,須有充分的理由,或附有必要的`證明,不得找人代為請假。
五、學生因急病、特殊急事須緊急離校時,必須經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批準,并辦理請假手續。
六、學生在考試期間,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原因須請假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學院批準,辦理緩考手續。
七、本院學生雙休日外出(離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經向班主任或輔導員說明情況批準后,方可記假。
八、學生放假期滿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由班級負責向班主任匯報,有特殊情況應向政治輔導員報告。寒暑假期滿應在規定時間內按學院要求進行注冊登記,不能正常注冊的應出示相關證明才予以補注冊。
九、凡不辦理請假、續假手續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均按曠課論處,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十、各班學習委員在授課前要查清學生出勤人數、曠課人數及請假人數,如實填寫《公共管理學院學生上課考勤表》并由任課教師簽名確認,于每周末匯總送交學院學生會學習部。
十一、班會活動應建立點名考勤制度,考勤情況應在《華南農業大學班委會工作手冊》認真記錄,特別是星期天晚上11:00仍未歸校的學生,由班長登記并于下周星期一向政治輔導員報告。
十二、各班班委會應認真加強自身建設,如實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并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匯報。對不履行職責、工作不稱職的班委成員給予批評教育或罷免。
十三、本制度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執行,由學院黨委解釋。
請銷假管理制度 18
為規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xx師院人(20xx)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七、本規定適用對象為總公司在編員工,非在編員工的請假可參照辦理。
請銷假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后,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并繼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
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并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項目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須在請假單下備注聯系電話,以及緊急聯系人和電話,以方便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執行。
請銷假管理制度 20
為了整頓工作紀律,加強對教職工的請假管理,經院行政會議研究決定,重申請假制度,望全院教職工認真執行。
一、履行請假手續
(1)職工(科室環節干部)請病、事假在3天以內者,經所在部門領導同意;
請病、事假在4天(含4天)以上者,要持請假條,病假要有診斷書,寫明事由、去向、時間,由本部門領導簽字、經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離崗。
(2)系、處、部級環節干部請病、事假在3天以內者,經主管院長批準后到人事處履行備案手續;
4天(含4天)以上經主管院長簽字,并有由院長批準,妥善安排工作后方可離崗,請假手續需在人事處備案。
(3)副院級領導干部,請病、事假經書記、院長批準,妥善安排好分管工作后方可離崗。
二、履行銷假手續
請病、事假結束后,按請假程序銷假。一個月內請病假7天(含7天)、事假4天(含4天)以上者扣發當月30%的工資。病、事假1個月以上,職務工資扣發40%,津貼全部扣發。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視為曠工。行政工勤人員曠工一天、教師曠工一節課扣當月津貼的50%;行政工勤人員曠工2天以上,教師工曠工2節課以上,當月職務工資、津貼全部扣發。病、事假超過3個月,各部門應將請假人員名單報人事處,由學校按有關規定發放工資。系、處、部級環節干部銷假手續在人事處辦理,其他人員在本部門辦理。
三、因公出差或參加各類會議請假手續
因公出差或參加各類會議、短期研討班等,均要經主管院長批準,履行請假、銷假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嚴禁繞道旅行、游覽或私自延長時間。
四、教師進修等請假手續
教師進修(含國內訪問學者、單科進修、助教進修班、骨干教師進修班、讀研究生等)需經主管院長批準,并要在教務處履行備案手續,返校后及時向主管院長和教務處報到。超出期限不返校者立即停發全部工資,超出規定期限一學期者,學院予以除名。
五、請各部門認真傳達貫徹本規定,凡教職工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
假后部門未及時上報以及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出,將追究當事人和部門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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