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銷假管理制度(通用2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銷假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請銷假管理制度 1
為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保持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內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脫崗和上網游戲、炒股、聊天、大聲喧嘩,更不得隨意曠工、擅離職守。上班時間個人有事或因公臨時離開工作崗位,要向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請假,講明去向及所需時間。直接領導不在時,要向辦公室說明情況。
2、考勤登記。上班時間實行簽到制度,堅持每個工作日上午8:30、2:30以前進行簽到,過后視為遲到或缺勤。
3、考勤通報。由分管領導和辦公室具體負責考勤事務,每月對出勤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并進行公布,每季進行通報。
4、考勤處罰。未經批準擅自遲到、早退、脫崗的連續超過10次或累計達到30次的,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二、請銷假制度
1、請銷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請假(提供醫院相關證明)、休假等一律實行嚴格的請銷假制度,填寫請假審批單逐級報批并報辦公室室備查。
2、請假程序與審批權限。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主任批準;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主任批準。
3、銷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員請假,必須按時返回,并立即向準假領導銷假。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須經準假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返回后到辦公室補辦手續。逾期不歸并未批準的,視為曠工。
4、處罰。全年請事假(沖減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曠工10天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扣除年終第13個月工資獎勵。
三、各類休假規定
1、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員因私事必須辦理,經領導批準給予的假期,請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請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請假的,應主動打電話向分管領導請假,事后補辦手續。請事假的工作人員原則上應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則掌握,請事假累計天數沖減全年公休假天數。
2、病假。
病假是指工作人員患病,經醫生診斷,為恢復病人健康提出休息養病建議(即病假證明),給予患病者休息養病的假期。
3、婚、產假。
婚假是工作人員本人結婚而給予的假期。婚假一般為3天,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以上為晚婚,晚婚婚假為15天;產假是工作人員生育子女而給予的假期。正常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晚育產假增加30天。
4、喪假。
喪假是工作人員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工作人員直系親屬死亡,喪假3天,省外6天,工資照發,車船費自理。
5、公休假。
公休假是國家為保護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照顧本人及家庭生活,調解或解除工作人員工作疲勞給予的假期。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休假天數計算不含休息日和節假日。
請銷假管理制度 2
1、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規定執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規定。
2、工作時間因私脫離工作崗位的,填寫事假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不能事前書面申請的,經批準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時補辦手續。請病假者需持指定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經批準后方可。
3、申請事假一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超過一天的,要經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超過一天的需報局長審批。
4、請假到期后,應及時向準假人和辦公室銷假,超過請假時間不銷假的視為曠工。
2、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該提前補辦續假手續,情況特殊的應事前說明原因,事后辦理補假手續。
3、銷假應履行銷假手續,本人要在《請、休假條》的存根聯上簽字,并注明銷假時間。本人在休假內提前返回工作單位的,銷假時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時間。
假期待遇
1、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和路程假期內,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職工探親的往返路費按財務有關規定報銷。
2、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病假期內,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資照發。其他未納入基本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病假期間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3、基本工資的計算,實行級別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4、按規定應扣發的病假工資由辦公室通知財務科扣發。
其他
1、機關各科室要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執行各項請銷假制度。
2、對經批準休病假、事假的人員,要嚴格執行獎懲規定。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年度考核。對未經批準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3、因參加學歷教育復習、上課、考試或因其他個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員,要首先使用本人的應休假期;無假期的,在單位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適當給予時間,但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5、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請銷假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結合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規范保安員工作紀律,避免在日常請銷假方面出現違規情況出現,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全體保安員
三、相關文件:
員工手冊
四、內容:
1、由于保安崗位工作需要,原則上在沒有特殊情況需要的情況下不予準假。
2、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
3、保安員臨時有急事不能直接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通知隊長,經隊長請示有關領導后,由隊長負責通知是否批準,在歸隊后當天立即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保安員假期到后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歸隊,必須向隊長、管理處主任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續假,歸隊后當天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并進行銷假,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5、保安員請假在一天之內的,需填寫請假單,經所在班班長、隊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
6、保安員請假兩天以上(包含兩天)三天以下(包含三天)的,除向班長、隊長辦理請假手續,必須經管理處主任、保安部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
7、保安員請假三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
8、保安員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每月隊長統計后如實進行考勤,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9、保安員請假不得超過年限期限,工作不滿一年的全年請假不得超過14天,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如遇特殊情況(婚假、喪假、孕假)等按公司制度辦理相關手續。
10、保安員請假超過期限的,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并不得參加明星保安評比及各類評比活動(特殊情況類外)。
請銷假管理制度 4
一、目的:結合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規范保安員工作紀律,避免在日常請銷假方面出現違規情況出現,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全體保安員
三、相關文件:員工手冊
四、內容
1、由于保安崗位工作需要,原則上在沒有特殊情況需要的情況下不予準假
2、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
3、保安員臨時有急事不能直接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通知隊長,經隊長請示有關領導后,由隊長負責通知是否批準,在歸隊后當天立即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保安員假期到后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歸隊,必須向隊長、管理處主任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續假,歸隊后當天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并進行銷假,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5、保安員請假在一天之內的,需填寫請假單,經所在班班長、隊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
6、保安員請假兩天以上(包含兩天)三天以下(包含三天)的,除向班長、隊長辦理請假手續,必須經管理處主任、保安部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
7、保安員請假三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
8、保安員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每月隊長統計后如實進行考勤,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9、保安員請假不得超過年限期限,工作不滿一年的全年請假不得超過14天,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如遇特殊情況(婚假、喪假、孕假)等按公司制度辦理相關手續。
10、保安員請假超過期限的,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并不得參加明星保安評比及各類評比活動(特殊情況類外)。
請銷假管理制度 5
為了增強職工的組織紀律觀念,強化內部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能,規范請銷假行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經公司辦公會議研究,制訂本制度:
一、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或兼職事情,有事外出必須征得主管領導的同意。
二、員工無故不上班,連續曠工兩天或月累計超過三天者,礦工一天罰三天的工資,并將其予以除名。
三、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有正規醫院出具的建議病休證明信,經核實后方可按病假處理。
四、請、銷假制度及審批權限
1、員工因事請假,由本人事先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根據實
際情況簽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
2、各部門負責人一天以內者須有分管領導簽字批準,
兩天以上須經理批準;員工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須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三天以上五天以內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七天以上報公司經理批準;并逐級上報依次簽字
3、因故不能在假畢后上班者,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原則上續假
應到公司辦理,家不在市內居住或行動不便的,續假時間在兩天以內的,可以電話聯系,征得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繼續休假,每次假期,續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本人要求請假,但單位未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請假者未將請假條于假前交到公司考勤人員處;
4、事后請假者;
5、遲到、早退或擅離工作崗位,脫崗超過一個小時的;
6、準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未按時上班者;
7、假滿后未在上班當日及時向批準人銷假的;
8、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六、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虛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辦事者,一經查實將扣除本月全額效能獎金。
七、考勤人員打印出考勤記錄后,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補寫請假條,一經查實,連同簽字主管一同給予50元罰款處理。
八、各部門每月要對本部門的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統計,對須扣發、停發工資的應于每月10日前報辦公室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九、辦公室負責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員應如實作好考勤記錄,考勤記錄要完整保存備查,公司憑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十、辦公室考勤人員應將考勤記錄一月一匯總,并將匯總情況和獎罰意見及時上報公司領導,由經理簽字后公布執行。
十一、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前所實行的請假辦法同時廢止;所有員工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請銷假管理制度 6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教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規范勞動紀律,明確考勤和員工請銷假工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培訓部(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輔、后勤等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二)專職教師在正常教學周內按授課日和教研活動時間考勤,中心培訓部(學院)規定的其他工作時間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訓部(學院)按國家規定執行雙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值班人員執行輪班休息制。
(四)員工考勤采取部門負責、統一管理的辦法,由各部門指定考勤員(各系由教學管理干事擔任)。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匯總交人力資源部。
(五)考勤員必須每天做好考勤記錄,真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瞞報、漏報。
(六)各部室負責人必須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本部室上報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員要對員工的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作好記錄,人力資源部將以部室記錄核發當月工資。如記錄有出入個人必須寫出申訴報告,部室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核查。
二、請銷假制度
(一)請銷假程序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按要求辦妥請假手續并進行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形式請假并獲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門考勤員考勤,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請假期滿應及時到部室及人力資源部(人事處)銷假。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銷假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一律按曠工(曠課)處理。
(二)請假的類別、期限及審批權限
1、公假
請公假應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須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同時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其假期按相應證明材料辦理。
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組織安排的員工療休養,按公假辦理。
由本人申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批準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人員,每年給予10天公假,超過10天以上者,按事假處理。未經批準的,全部按事假處理。
員工在公假期間待遇不變。
2、事假
(1)員工因辦理私事請假為事假,須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各部門對事假要嚴格控制,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負責人批準;三天以內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部室負責人請假,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3)員工請事假按天數扣發績效工資。
(4)員工在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間需請假,假期在十天以內按病假處理,超過十天(從第十一天起)按事假處理。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可請病假。
(2)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書或病休建議單(病休建議單須經校醫務室鑒定認可),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在外地生病應及時電告或通知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回單位后必須憑就診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急診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補辦請假手續。
(3)病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本部門負責人批準;病假超過三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院領導批準,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
(4)員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內不扣績效工資,從第四天起扣績效工資。
(5)請長病假者,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如下:
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年功工資、薪點工資發給,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9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100%。
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7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80%。
4、婚假
(1)適齡員工結婚,可憑結婚證請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可增加婚假12天,員工到外地結婚(不含旅行結婚)可根據實際情況另批給路程假。婚假應一次連續休完,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2)婚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5、喪假
(1)員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請假三天,另給往返路途假。
(2)喪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6、探親假
(1)符合國家探親規定的員工,可請探親假。
(2)中心培訓部(學院)實行寒暑假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學院員工探親假原則上利用寒暑假探親(不另補休寒暑假),特殊情況按有關政策辦理。
(3)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往返路費按財務制度報銷。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7、年休假
根據湘電公司人資[938]文規定,已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員工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8、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請產假須持本單位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備案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2)生育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3)女員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女員工生育期間,采取節育或絕育措施的,可分別請計劃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關規定,女方生育,若平產,男方可休陪產假7天;若難產,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9、離職哺乳假
(1)哺乳期間,女員工按規定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每次30分鐘(包括路途往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可增加30分鐘。領取了獨生子女證且需要長期哺乳的,按國務院文件規定,可請離職哺乳假至小孩滿周歲時止。
(2)請離職哺乳假,須寫出申請報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
(3)離職哺乳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及福利待遇,工資按(年功工資+崗位薪點工資)80%標準發放。
10、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后,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2)工作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三)請假的其他規定
1.中心培訓部(學院)領導請假,按省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院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病假、產假期間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婚假、喪假、事假期間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不續假或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請假理由確屬偽造欺騙者。
請銷假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及聯系方法,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相關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三、假期核準權限如下:
(一)、公司員工請假三天以內的`(包括三天),由其部門主管審批。
(二)、公司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的,需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核準。
(三)、公司主管級人員請假的,由總經理核準。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況可由家屬或電話請假以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七、公司員工請假期滿未續假或雖續假但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力的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
第四章 附則
一、本管理辦法經2月27日公司行政辦公會議通過。
二、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辦公室。
三、本管理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請銷假管理制度 8
1、社區干部要按時上下班,因病、因事需請假的,需在離開工作崗位前辦理請假手續,并妥善安排并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不脫節、不貽誤。假期結束后必須于當日向批假者及登記備案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2、干部請假一天以內由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主任準假,請假兩天以上報請丹州,由主任準假,請假報告全部進行登記備案。
3、社區值日值班人員要嚴格做好社區工作人員的每日簽到和外出登記工作,值班結束后次日須將每日簽到表和外出登記表交給社區辦公室,每月1日社區辦公室將月考勤統計情況報給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主任,此考勤統計結果作為考評社區干部的`重要依據。
4、一年內,社區全體工作人員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事假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的,取消當年評優、稱職(合格)檔次。
5、社區工作人員未經組織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處;雖經級織批準但逾期不歸且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論處。曠工3天以下者,由便民服務中心主任進行批評教育;累計曠工5天以下者,進行訓誡談話并通報批評;累計曠工達到15天者,請示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6、上班時間不得外出辦私事,如須因公外出,應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主任說明情況,并做好外出登記。
7、按要求準時參加的各類會議,不得無故缺席、不得提前退席。有事不能參加會議的要提前向會議組織者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8、節假日遠離縣城必須請假,聯系不到按曠工處理。
9、不嚴格執行規定,報上級紀委進行問責。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居民矛盾的造成居民損失及惡劣影響的將追究相應的責任。
請銷假管理制度 9
為了使財政所有一個良好的工作秩序,使管理正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考勤和值班制度:
考勤制度:
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無故遲到,早退和曠工。
二、考勤登記,設立考勤登記薄,每天分上午、下午兩次登記,不得代簽補簽和提前簽到。
三、每月終了,辦公室對當月考勤結果進行匯總,并向全體工作人員通報,年度終了將全年考勤結果進行匯總,對個人全年曠工累計十天或遲到早退二十次以上者,取消當年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相應扣發年終獎金的30%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機關工作人員因為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必須征得所長的同意,值班人請假要安排好調班,回來后向所長報告銷假。
五、全年因私事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年終不得參與評先,并扣發全年獎金的30%。
值班制度:
一、全體工作人員實行分組輪流值班,每個值班組由值班領導、值班人員組成,值班領導由所長或副所長擔任。
二、辦公室具體負責值班人員的安排,并對值班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做好值班記錄。應在《值班記錄》中記錄清楚如下內容:來電來訪單位、姓名、聯系電話、電話內容等。
(二)處理一般的公務、來訪事件。
(三)做好傳達和報告工作。及時將記錄內容傳送到相關人員。緊急公文、緊急信函、重大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主要領導。
(四)負責當天環境衛生,做好機關的.安全防護。
四、值班紀律
(一)值班時間嚴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時間執行,不得遲到、早退。值班地點統一設在辦公室。
(二)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換班的,必須自行找人調換,并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凡發現值班未到位的,按曠工處理。
(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不得有聚眾喝酒打牌等違紀行為。值班人員玩忽職守,引發安全問題,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保證值班工作正常運轉。當班期間的事務要處理完畢,做到不拖拉、不推諉。遇重大情況立即向領導報告。
請銷假管理制度 10
一、為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的院風、學風和班風,促進個人良好生活、學習、行為習慣的形成,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度本制度。務必遵照執行。
二、上課、自習、實驗、上機、實踐課及學校要求參加的集體活動均實行考勤,按時到位。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離開的,均以曠課論處,嚴格按《西京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處理。
三、考勤時間規定:早讀7:25到教室,7:30點名。下午2點到教室,2:05點名。每節課都要考勤,課堂專心聽講,認真記筆記,不得隨意出入教室,請自覺將手機關閉或者調為震動狀態。考勤表每周匯總,考核結果作為評優獎先、入黨、評選獎助學金的.原始依據。
四、因病不能到課,必須到教室以書面形式請假(緊急情況除外),得到允許才能回宿舍休息或者去醫院就診,后憑醫務室或正規醫院診斷證明和收費票據到輔導員處銷假。
五、因事請假,必須持請假條到輔導員處辦理有關手續,做到先請假再辦事,不得事后補假。離開學校或者請假2天以上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系并征得家長同意。
六、請假條必須本人書寫,不允許口頭、電話、短信請假,不允許他人代假,違者以曠課論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請假必須親自當面辦理,不得向班長請假(輔導員老師授權者除外)。
七、書面請假條必須注明:專業班級、姓名,請假事由、請假時間(一天以內按8節課計算,兩天以上按天計算)、何時返校,本人及家人聯系電話、宿舍號,并注明"請假期間安全責任由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雙休日、節假日離開學校(回家、探親、訪友等)不在校住宿必須書寫假條,將假條交至班長或值周干部處;外出務必注意自身財物安全。周五上完課之后方能離校,周日晚上7點前務必返校,7:40按時到教室參加班會。
九、課間操聽從班干部安排,第二節課后迅速到天井集合按廣播操隊形站好,結束后待班干部清點完人數后再自由活動。上機課要有組織的到科苑樓上課,下課后及時返回教室,不得無故曠課。
十、全體同學寫出承諾書,互相監督;要自覺遵守校紀班規,嚴格要求自己,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以學業為重,維護班集體榮譽,共同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為完成既定目標而努力!
請銷假管理制度 11
為了嚴肅學校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組織觀念,特制定如下考勤及請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師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并按要求簽到、簽退;在校期間要嚴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認真做好所承擔的各項工作,無特殊情況不能遲到、早退,嚴禁空崗;教師考勤情況以考勤機記錄為準。
考勤記錄使用辦法如下:
1、班車導護老師如因接送班車造成簽到遲到的,可憑班車記錄單到辦公室核對,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記錄,并在《周考勤記錄表》上備注“接送班車”。
2、因考勤機故障造成考勤失敗的,請馬上與辦公室聯系,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記錄,并在《周考勤記錄表》上備注“故障”。
3、因忘記考勤、或無故未考勤造成考勤記錄顯示遲到、早退、缺勤的,將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并根據《第六小學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列入教師考核。
二、請銷假制度
1、教職工無故不允許請假。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辦公室主任批準,請假2天以內(含兩天),由副校長批準,請假2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均由校長批準。請假人必須本人當面或電話跟批準人請假,不準找人捎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所有請假人員(包括外出學習)必須先自行調好課(超過1周的由學校安排調課)后,到辦公室填寫好請假條(包括調課情況)一式三份,批準人簽字批準后,交辦公室、教務處、門衛各一份,方可離校,否則視為曠工處理。不在校教師請假一日內必須補填請假條。
3、外派學習的教師,可集體填寫一張請假條,并注明外出學習,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履行上述程序。
4、所有請假人員(包括外出學習)請假1周內,可自行調好課,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調課情況,找人代課的或代班主任的',代課教師要在請假條上簽字后,由請假人按照1、2條規定履行程序。代課教師要按照要求認真履行好教師或班主任職責,期間出現的問題由代課教師負責。請假1周以上的,由學校統一安排教師代課。
5、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按事假處理。
6、教師外出參加學習、聽課或開會等因公外出的,結束后,離下班時間不足1小時的可以不返校;超過1小時的必須返回學校上班。
7、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所有的假期都必須履行上述審批程序后方可離開。產假期滿應按時上班,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服從分配。哺乳期喂奶時間:上午第四節課;下午第三節課(開會、教研活動除外)。
8、教師每月有4節課假期可以不列入考核,但只要請假的教師,年底考核就不能享受全勤獎。
9、請假時間結束,返校后需及時銷假。沒有銷假的,按照繼續請假處理。
三、全體教職工要嚴格遵守考勤及請銷假制度,考勤及請假記錄由辦公室每周匯總公布一次,結果列入教職工績效考核。
請銷假管理制度 12
1、請假必須以假條或填單的形式寫明請假類別、事由和時間,請假類別指調休、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外出,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2、調休的前提是必須自行完成本職工作,一線教師必須自己完成課務。申請者填寫好調休單并請課程處或組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遞交校務辦,一天(含)以內校務辦進行審批,一天以上須報校長室審批。調休原則上不得連續2天以上。
3、事假必須由校長室批準,申請者需遞交事假申請,校長室一經批準,由課程處或所在組室安排好代課、頂崗等事項。長期事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4、病假必須由區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病休假證明,申請者同時遞交病假申請,并須經校長室審批,在校務辦辦理相關手續。若特殊病因而不能前往辦理的,可由家屬辦理;或預先告之校務辦,事后適時補辦手續。長期病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5、婚假、產假、喪假等原則上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法定假期期限則根據有關政策文件參照執行。
6、凡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教職工,所請探親假時間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進行。學校根據有關探親假政策,給予相應的探親路費補貼。
7、所有請假都必須到校務辦備案,請假結束須主動到校務辦銷假。
8、教職工因公出差,須經校長簽字同意,并由出差者本人報課程處備案(是班主任的還須報學生處)。出差者未在課程處、學生處等部門備案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曠課論處。由學校各部門通知的教研活動、外出考察、培訓學習等,不需辦理因公出差手續。
9、本制度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3月18日起執行,原來的請假制度中止執行。
請銷假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 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強化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當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鄉政府實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農忙季度,突擊性工作和上級會議等除外)和節假日的休息制度。
第三條 全體鄉干部實行上班簽到考勤制度。
第四條 簽到時間:上班簽到時間為上午11:00—12:00。簽到地點為鄉政府一樓大門口,并注明當天工作去向。
第五條 參加上級召開的會議或由領導派出工作不能按時簽到的,由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或黨委副書記在簽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請假又未簽到的,視為曠工。
第六條 干部因事離崗前,必須向書記以假條形式書面請假,經批準后交辦公室登記方能離崗,歸崗后必須及時到辦公室銷假,口頭請假、請霸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逾期不銷假者,作曠工處理,病假一般以醫院出據的證明為準。
第七條 副科以上領導干部的請假,三天以內由黨委書記審批;三天以上的`由黨委書記同意后向縣委政府報批。
第八條 一般干部的請假,一天以內由黨委副書記審批;一天以上的,由鄉黨委書記審批。月請假次數不得超過2次。年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帶薪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 凡無故曠工者,每天扣50元錢。連續十五天或全年累計三十天曠工者,按《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解聘、辭退直至開除公職。
第十條 開會遲到半小時以內每次扣款1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計算,開會無故缺席1次按曠工一天處理。扣款由黨委副書記安排相關人員累計造表,交財政所在干部個人津補貼中扣除,扣款收入歸鄉財政按月入帳。
請銷假管理制度 14
一、局機關全體職工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局機關考勤實行簽到制,辦公室統一負責簽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負責,考勤工作應認真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四、局辦公室根據各科室考勤表,每月匯總一次。
五、干部職工請病假、事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均應填寫《請假單》,交辦公室備案;假期結束后,請假人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應說明情況,并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六、科室負責人請假必須經分管局長簽署意見后報局長批準。其他干部職工請病假、事假1天以內的,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局長批準;3天以上,7天以內由所在科室負責人和分管局長簽署意見后報局長批準。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送局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審核后,報局長批準。
七、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問題,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假期期滿后,如需延長假期,按事假履行請假手續,待批準后方可延長。
八、年休假可以沖銷病事假天數。
九、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十、年終考核時,請假情況將作為全年考核的內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內容若遇國家政策調整,則按新規定執行。
請銷假管理制度 15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管理,嚴格工作紀律、營造風清氣正、規范高效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部機關干部職工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到崗,需履行請銷假手續;離開市區出差、出訪、學習等公務外出,需履行報備手續。
二、主要內容
請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 請銷假審批表》。內容包括:請假人、事由、起止時間等。
外出報備以書面形式進行,內容包括:外出人員、事由、時間、地點,處級干部和科室負責人必須寫清外出期間代為主持工作的同志。
三、審批程序
常務副部長外出、請假,需提前向常委組織部長報告,按市委對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的規定執行。
部務會成員和其他處級干部外出、請假,需由常務副部長提出意見,報常委部長批準,并向辦公室報備。
科長(主任)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由主管部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經主管部領導同意后,報常務副部長批準。因公外出要向常務副部長和主管部領導報告,同時向黨委辦(人事科)報備。
其他干部及工勤人員請假1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的經科室負責人同意,由主管部領導批準。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負責人和主管部領導報告,同時向黨委辦(人事科)報備。
四、有關要求
請假需提前1個工作日申請,從黨委辦(人事科)領取并填寫《請銷假審批表》,按程序逐級審批。
報備需提前報告,遇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報告時,一并通知辦公室或黨委辦(人事科)。
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事項,未能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的,需事前電話征得領導同意,事后及時補辦手續。
外出和請假期間,要保持聯絡暢通。返回機關后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和辦理銷假手續。外出日程或行程如有變化,要及時向上級領導補充報告,由批準人決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
請假期滿,請假人在假期期滿的次日內向批準人當面銷假,并持《請銷假審批表》(簽批聯)到黨委辦(人事科)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不到崗的或期滿不按時上班的,一律視為曠工。
請銷假管理制度 16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范教職工請假行為,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依據上級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現就教職工請銷假制度作出如下規定。
一、請(銷)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婚假
根據《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和其他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教職工享受4天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1到2天的往返路程假。
(二)產假
1、女教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可根據醫療機構意見,給予7至15天的產假。
3、因身體原因需請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產假中折抵。
4、產假期滿上班,經1周的適應時期后可恢復其原工作量。如確因身體原因不能按原工作量繼續工作的,須經省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證明,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產假期滿、正常上班的女教職工,在嬰兒未滿一周歲時,允許上、下午分別有一小時回家哺乳時間。
(三)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時,喪假按照不超過5天執行;教職工因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1至2天的往返路程假。
(四)病假
1、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長期病假。凡因病請假不足15天的為短假;因病請假在15天及以上的為長假。
2、請短假者須提交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診斷報告及住院病歷;請長假者須提交省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診斷報告及住院病歷,并經學校請銷假評定小組核認確定。
3、請長、短期病假者病愈后要求上班的,須分別持省級、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上班后1個月內又請病假的,病假時間應連續計算。
(五)事假
事假分短假和長假兩種情況。因事請假不足15天的為短假,因事請假在15天及以上的為長假。
以上請假時間均含學校寒暑假、公休假和國家規定的假期。
二、請銷假審批手續與權限
1、各處室、年級組必須根據學校規定完善本部門請銷假制度,做好請假、審批、登記和銷假手續,并記入教職工出勤考核。凡不履行請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在學校抽查教職工紀律和出勤情況時,無學校請假證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并計入學期考核。
2、需請假的`教職工應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經處室、年級主任、分管校長或主要領導簽字批準后,分別交本處室(組)、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后方可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假后兩個工作日內補辦。分管校長請假報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3、婚喪假、產假由處室、年級主任審批后報教務處、辦公室備案。
4、病、事假按長假、短假兩種情況分別審批上報。
(1)短假。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在處室、年級主任批準,1天以上3天(含)以內的由各處室、組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并報教務處、辦公室備案。教職工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由主要領導審核后,報學校審批;請假7天以上15天以內的分別經處室(組)主任、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層層審核后報學校審批并報辦公室、教務處備案。
(2)長假。
①凡請長假者,只要能獨立生活須由教職工本人親自到校向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陳述理由和提交《請長假申請單》等書面申請,并附省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和住院證明。
②由教職工所在的年級或處室主任、年級校長及學校主要領導組成評定小組,對請長假教職工提交的證明材料與請假情況進行認定。經評定小組審核認定符合請假條件的教職工須填寫《請長假承諾書》,保證無弄虛作假行為。
三、請假須提交的材料
1、請婚假應提交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請產假應提交結婚證、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需延長產假者還需提交獨生子女證和省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3、請長期病假應攜帶省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及藥費單據。醫院開具的建議證明只作參考,不作請假批準依據。對小病大養、長期稱病等不上班的,要專題報告縣教育局審批處理。
四、銷假
1、婚喪假、女教職工規定的產假結束后,在兩個工作日內持分管校長簽字的銷假證明交教務處、辦公室備案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未滿一個月的病假、事假期滿后,須于上班當天持主管領導簽字的相關手續到教務處、辦公室辦理銷假,填寫核對《請假扣款通知單》后,由辦公室報請計財處按規定辦理補交代課費等相關手續。
3、教職工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病假(或事假)期滿,須于上班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攜帶省級以上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住院病歷等有關證明(或主管領導簽字的相關手續),到教務處、辦公室銷假并填寫核對《請假扣款通知單》后,由辦公室報請計財處按規定補交代課費,恢復福利、績效工資等相關手續。
4、辦公室、教務處將對請銷假制度的執行進行不定期抽查。教職工因自身原因不及時銷假的,自假期滿后第一個工作日按曠工論處,對于包庇、隱瞞不報的部門和個人,學校將進行通報批評。
五、請假期間的待遇
1、產假、婚假、喪假、進修(培訓)假工資、福利待遇照發。
2、短假。每月請假累計不超過1天者不扣工資;超過1天者從第二天起每天扣發其工資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發工資20元計。請病假3天以內者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并辦理請假手續者學校不扣發其工資,請病假超過3天者從第4天起,學校每天扣發工資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發工資20元計。
3、長假。請長假期間,學校取消請假教職工的各種福利待遇,同時請假教職工每月須向學校交納代課補償費。代課補償費按(請假天數x800元)/30進行折合計算。
4、全學年病、事假累計達30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
5、經評定小組審查認定,確因有病需長期住院治療,學校視其情況可以給予生病教職工在生活上的適當幫助。
六、曠工的界定和處罰
(一)曠工的界定
1、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請人代課、代班者或無故不上班者;
2、雖履行請假手續,但未移交工作而擅自離校或離崗,影響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或續假,但未獲得批準,擅自離校或不上班者;
4、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上班者;
5、無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請假條或打電話請假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者;
6、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活動者。
(二)曠工的處罰
1、經評定小組認定不具備請長假條件,但其本人仍堅持請假休息者,學校將自其離校之日起停發請假教職工工資,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或予以解聘。
2、一學期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者不得參加年終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不得參與當年的評優、評模及職稱評聘。
3、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學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報請縣人社部門、教育局批準予以辭退。
七、其他
1、學校發現請假教職工有偽造假證明等欺瞞行為的,一經查實除扣發其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全校通報或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處分
2、教職工考勤實行周報制度。各處室、組要在每周一前將所屬教職工上周考勤情況統計隨周工作安排分別上報教務處、辦公室,以便了解掌握,及時進行處理安排。
3、請長期病假的教職工必須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和準確的治療醫療機構或休養住址,以便學校領導探望。能獨立生活、有行動能力的教職工須每月15日前來校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情況并記錄歸檔。
4、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請銷假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教務處、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請銷假評定小組統一解釋處理。
請銷假管理制度 17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科區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調課單及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發,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教師的婚假為七天、產假五個月、直系親屬喪假三天,請假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3、凡因病請假者,需帶本人縣級以上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病歷等有關證明,按程序層層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并按雙倍計算。
5、教師請假一節以上都須填寫請假條,半天內由教導主任簽字審批,一至兩天者由校長批準,三天至半個月者由教委主任批準,兩周以上由本人申請,學校蓋章后教委主任審批,再報縣教育局批準。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三、考勤時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發、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因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2、全體教師按時規范簽到。
3、農忙時段(一周以內)實行彈性考勤,但必須保證每班一人正常上課,請假時要履行手續,可不計入量化。
五、考勤量化獎懲
1、每人每學期事假不得不超過八天,病假不得超過一個月,病假超了不扣分,事假每超一天在教師量化中減一分,若出現以上情況,本人將自動放棄評先樹優機會,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2、上班期間,每天按六節課計算。
六、其他
1、女教師產假后第一個學期可以適當放低要求,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2、教導處負責每月匯總公示,上報校長室,并折算計入教師綜合量化評估,還將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3、本規定由教導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請銷假管理制度 18
一、準許請假條件。駐村工作人員請假前必須完成手頭的各項工作任務,沒有完成工作的原則上不允許請假。駐村工作隊請假需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并請聯村領導、部門聯村工作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請假,領導沒有簽字批準的,視為曠工。加班迎檢等非常時期原則上不得請假,駐村工作隊長與第一書記、聯村領導原則上不允許同時請假。
二、履行請假手續。凡駐村工作對成員有事不能到村工作必須請假,如實向部門聯村分管領導、鎮聯村領導講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限。確有急事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先通過電話說明情況,事后履行補假手續。請假結束返崗后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由所在村建立請假登記臺賬,負責做好請銷假登記,每月已匯總,每季度一公示,各部門、鎮政府按各村臺賬發放到村工作相關補助。無請假條或未經領導同意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按考核辦法扣分并不得發放曠工期間的下村補助。
三、嚴格請假審批。駐村工作隊長請假一天以內的,必須先報部門分管領導同意并簽字批準,請假兩天以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同意,需將請假情況告知聯村領導及村干部;部門駐村工作隊員請假一天以內的需向部門駐村工作隊長同意并簽字審批后,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兩天及以上的經駐村工作隊長同意,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審簽。聯村領導請假必須在報鎮請黨委書記批準。
請銷假管理制度 19
一、職工因事需離開醫院,必須把事由用書面寫清,報請有關領導,按規定權限得到批準后,憑準假證辦理離院所需要的`有關手續。
二、凡因急病或緊急事故不能事先請假者,須次日補辦請假手續(科室負責人可代辦),過期不辦手續者或未經批準離開工作者,以曠工(職)論處。
三、凡因病長期休養,病愈需要恢復工作者,需經負責擔任保健的醫生證明,根據體檢情況確實已恢復正常工作者,提交保健負責人和人事科研究轉呈院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復工(職)。
四、職工事假在三天以內者,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報人事科備案;四天以上者由科室負責人、職能科負責人簽署意見轉人事科批準;十天以上者,由科室負責人、職能科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人事科批準審查轉呈院領導批準。
五、請假期滿,請假人應立即親自到原請假處銷假,因故續假時,須于假期滿前闡明理由,批準方可生效。在外地續假應由有關部門開具證明,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能續假,否則以曠工(職)論處。
六、職工因病休息原則上為就地休息,若要求易地休養者,需經本人申請、科室領導提出意見,轉人事科呈主管院領導批準,并辦理離院手續。
七、職工因公外出離開醫院者,經領導批準后,本人或科室負責人需到人事科備案。
八、請假期滿返職后,持原準假證明到人事科銷假。不銷假者,則按逾假處理。如遇意外情況,不能及時續假而逾期未歸者,返院后銷假時,應說明原因,再行補假手續。
九、婚假、喪假、探親假、生育和節育假等,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曠工:
1、未經請假而不上班者;
2、請假、續假未經批準,而不上班者;
3、請假手續、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4、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者;
5、偽造理由,騙取假日而不到班者;
6、調動工作不服從,不上班或限期不到調入單位上班者。
請銷假管理制度 20
為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風和辦公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工作人員都要嚴格遵守上級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不無故缺勤,堅守工作崗位。
二、建立考核月報制度。各科室、各單位要設定考勤員,負責如實記錄本科室、本單位人員的出勤情況,并于每月28日前將月度考勤表報局辦公室。辦公室要本著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態度,切實搞好考勤表的`審核、匯總工作,確保考勤的質量和效果。
三、因事、因病請假要嚴格遵循下列程序:局主要領導向區委、區政府請假,局分管領導向局主要領導請假,單位、科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假,一般工作人員向本科室負責人請假,但請假超過一天者應經局領導批準。特殊情況未能請假者,事后應及時補假或說明情況。
四、婚、喪、產、探親假期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但必須事先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假滿要按期上班,及時消假。無故拖期不到者,按曠工處理。
請銷假管理制度 21
根據《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領導干部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的規定》和《邢臺市教育局請銷假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長、書記離開邢臺市區1天,需向包校的市教育局領導書面請假;離開市區1天以上向市教育局主要領導書面請假,且校長、書記相互溝通。
二、學校校級領導干部病、事假不超過1天,口頭向校長請假;病、事假2天及以上,向校長書面請假。
三、學校中層領導干部病、事假不超過1天,口頭向主管校長請假;病、事假2天,向主管校長書面請假,并口頭向校長請假;病、事假2天以上,向主管校長、學校校長書面請假。
四、學校任課老師因事或生病2天以內向教務處請假,行管人員向主管校長和辦公室請假,提前到相關科室請假并進行登記。超過2天的向主管校長書面請假。7天以上的`向主管校長和校長書面請假。
學校教職工因事不超過1個半小時的臨時假,一線教師到教務處請假,行管人員到主管校長請假,請假時需簽臨時假條。
五、請假需要填寫《請假登記表》,內容包括:請假人員姓名、職務、事由、時間、地點等。
六、非因突發事件,必須提前一天請假。
七、請假前請妥善安排手頭工作,請假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返回后要及時向批準請假領導和部門銷假。
八、學校的各類會議和活動,不能參加的,提前向組織會議和活動的科室的主管校長和校長書面說明情況或本人電話請假(電話請假僅限假期期間),得到批準后,本人再將請假情況電話告知辦公室主任進行登記。
九、對沒有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外出、無故不按要求參加會議的教職工,給予批評教育以至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影響工作且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請銷假管理制度 22
為了加強學生管理,有效預防學生隨意進出校園、隨意不到校上課,防止學生流失,提高鞏固率,降低學生輟學率。
根據市教育局內部傳真電報“關于加強學校請假、銷假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望遵照執行,出現違反本制度情形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學校要嚴格日常學生請假管理,每日每課清查學生到校到班上課情況,對未按時到校到班上課的學生,及時追蹤清查,及時上報,直至有結果為止。
二、學生請假離開校園的,必須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請假申請,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簽字認可后,班主任教師方可簽字同意請假。
三、學生請假離校期間,班主任要隨時與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保持聯系,隨時掌握學生的'動向。
四、請假離校學生屬于留守兒童的,由對口包保教師與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保持聯系,要確保請假學生離校期間處于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的監護之下,包保教師要隨時掌握請假學生動向。
五、學前班、幼兒園不屬于九年義務教育的范疇,學校要召開好家長會,明確學校和家庭職責,制定好相關制度,簽訂好各類安全責任書,在供餐、接送過程中要有細致安全的措施和交接手續。
六、有寄宿學生的學校,學生課外時間需離開校園的,必須嚴格請假、銷假制度,嚴禁管理人員未經許可隨意放學生外出,學校要嚴格巡查制度,防止學生不假外出,若發現有不假外出的學生,必須立即報告學校,及時追蹤,直到有結果為止。學校追蹤無結果的,立即上報相關部門。
七、學生上課期間或在校住宿因病請假的,如沒有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到場,學校應安排班主任教師、寄宿管理人員與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聯系,同時安排專人及時陪同學生到醫院就診。
八、學生請假期滿,回校上課,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與學校要有交接手續,保證學生按時返校。
九、各學校要實行課間巡查,每節課前清點學生人數,發現學生逃學,及時報告,由班主任及時與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聯系,追蹤學生去向。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之前清點學生人數,情況要向當天值日教師報告,值日教師嚴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務日志填報學生出勤情況。
十、無故曠課達一周以上,具體去向明確,經學校第二周兩次以上勸返未果的,學校填報學生名單報管理中心上報鎮人民政府啟動勸返復學程序,直至有結果為止。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請銷假管理制度 23
1、嚴格實行《員工手冊》相關管理規定。
2、臨時請假不超過3小時由保安隊長批準,不超過8小時由保安部經理批準。
3、探親假、婚假、喪假及事假人員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公司提出申請。
4、請假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銷假,不準代銷與不銷。
5、臨時外出時,實行雙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6、外出或休假期間請假人員應注意確保自身安全。
請銷假管理制度 24
為切實加強對全區領導干部的管理,樹立良好的紀律作風,保持機關正常工作秩序,根據有關紀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對象
區級四大班子領導,各鄉鎮、街道、區直黨政群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二級單位領導干部。
二、請銷假程序
1、區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外出,經區委主要領導同意后,按照市委相關制度向市委辦理請假手續。
2、區級四大班子副職領導外出3天以內的(含3天),分別向各大班子主要領導請假;超過3天的,先征得班子主要領導同意后,向區委主要領導請假。
3、各鄉鎮、街道、區直黨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政正職外出3天以內的(含3天),經區委、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人大、政協機關的經人大、政協分管領導同意),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4--7天的`(含7天),先征得區級分管領導同意后,分別向區級四大班子主要領導請假,并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超過7天的,按管理范圍先征得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同意后,一律向區委主要領導請假,并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二級單位黨政正職外出3天以內的(含3天),向主管部門主要領導請假;超過3天的,經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和區委、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
4、各鄉鎮、街道、區直黨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副職領導外出3天以內的(含3天),向本鄉鎮、街道、部門主要領導請假;超過3天的,經單位主要領導和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二級單位副職領導外出3天以內的(含3天),向本單位主要領導請假;超過3天的,經本單位主要領導和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同意后,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
5、各鄉鎮、街道、部門領導請假時,必須按統一格式填寫領導干部請銷假登記表,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到區委組織部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續假,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組織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6、各鄉鎮、各街道、各部門需要組團到國內其它省、市、區考察學習,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到區委組織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后,方可外出。
三、責任要求
1、領導干部外出時必須辦理請銷假手續,在請假手續未批準前,不能擅自離崗。如遇特殊情況,可先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后補辦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將以曠工處理。對工作造成影響的,要按照有關紀律規定進行處理。
2、同一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得同時外出。尤其在防疫救災、防汛抗旱、護林防火等關鍵時期,一律不予準假。
3、請假期間,需認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證請假期間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
請銷假管理制度 25
為了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全面促進教育教學工作,理順請假手續,加強考勤,杜絕無故曠課、曠工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制度
(一)請假辦法
1、教職工請假1天以上(含1天)必須寫請假條,經所在處室領導簽字后,到校長室審批。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自己所帶課程的安排情況。
2、教職工請病假1—7天(含7天)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請病假7天以上(不含7天)必須持住院醫藥費發票、出院證銷假。
(二)請假期限
1、學校上課期間原則上不得請普通事假,但確有特殊情況的每年可請普通事假7天,可以是幾次普通事假累計,可以是前后接續,也可以是一次性普通事假。
2、直系親屬去世,學校給予10天喪假,不包括來回路途所用時間。少數民族教師直系親屬去世,按民族習慣給予喪假。
3、教職工婚假為15天。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范圍內生育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男教師在配偶生育期間可請陪護假7天。
4、教職工請假期間,如包括“五一”、“十一”、周日等法定假期,則一并算為假期。
5、教職工在外函授期間,如與學校上班時間沖突,可請假7天(可在寒暑假前后累計)。
(三)扣發工資標準
1、喪假、產假、婚假、住院期間不扣工資。
2、每學期病假7天之內(含7天)不扣工資。
3、普通事假一學年累計7天之內(含7天)不扣工資,超過7天,超過的天數按特殊事假對待,特殊事假1天扣發日工資的40%。
4、一學期內7天病假后不得請病、事假。如堅持續請病假,必須持住院醫藥費發票、出院證銷假,否則按特殊事假對待;如堅持續請事假,則按特殊事假對待。住院期滿續請事假,按特殊事假對待。特殊事假1天扣發日工資的.40%。
5、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含20天)或病假累計超過60天(不含60天)不得享受年終福利待遇。
6、教職工每超假一天1天扣日工資的200%。
(四)其他
1、孩子上幼兒園的教職工,可向處室主任、教研組長口頭請假接送孩子。
2、臨時外出的教職工須向處室領導口頭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00分鐘,超過時間按曠工對待。
3、臨時外出,絕對不得耽誤上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開會、值周、打掃衛生等各種集體活動,遲到、早退累計3次,按曠工1節計。
2、不參加會議、值周、打掃衛生等集體活動1次按曠工1節計;坐班時間無故外出,每45分鐘計曠工1節。
3、教師無故缺勤按期間工作內容考勤,即有課期間按曠課計,無課期間按曠工計。
4、教師曠課1節扣日工資的100%,曠工1節扣日工資的50%。
5、教輔人員累計缺勤1天扣日工資的300%。
6、由教務處、政教處、各班學生進行聯合考勤。
三、各處室每月一次把本處室考勤、請假情況報校辦,校辦統計后給會計室下文扣發工資。
四、本制度自20xx年8月13日起執行。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務會。
請銷假管理制度 26
為規范保安員考勤管理工作,維護正常勤務秩序,保證優質安全服務,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工作以服務崗點班組為單位進行,服務崗點負責人擔任考勤員,對崗點考勤工作負全責。
二、服務崗點的工作作息時間、勤務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決定。
三、請休假:
請休假及請休假的程序手續執行公司《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
四、違規行為及違規行為的處理
(一)、遲到早退: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后到崗的為遲到;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二)、曠職:未經公司批準,擅自不按規定到崗上班的為曠職。下列行為也視為曠職:
1、工作分配調動后不按時到崗工作的;
2、違反《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的離崗、離職行為;
3、睡崗、空崗、脫崗等行為;
4、酒后上崗、當班飲酒行為;
5、違反辭職規定的棄崗離職行為。
(三)、對違紀行為處理如下:
1、遲到早退:月內1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2次,罰款50元; 月內累計3次,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
2、曠職:1日扣發3日崗位工資,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或罰款100元;月內累計3天以上,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并予以辭退。
3、違反辭職規定棄崗離職的: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如給公司或服務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五、考勤員:
(一)、工作職責:
1、按日進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記錄;
2、在保證完成勤務任務前提下,科學安排保安員請休假并執行《請休假管理規定》規定;
3、每月10號前向公司服務管理部報送上月《考勤表》并附上月發生的《請銷假條》;
4、確保上報的崗位考勤數據真實準確,對出現的錯誤后果承擔經濟責任。
(二)、工作紀律:
1、規范登記考勤簿,嚴禁涂改。違者,按項罰款50元。
2、如實記勤,嚴禁弄虛作假、漏記、瞞報、錯報;嚴禁越權準假。違者,按項罰款100元或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年內重犯,并處免職。
3、崗上出現曠職、違約離職及其它非正常減員時,必須在3小時內報告公司服務管理部,違者,按項罰款200元,并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
【請銷假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請銷假管理制度08-01
請銷假管理制度范本07-07
請銷假制度(薦)07-05
請銷假管理制度(通用14篇)03-23
請銷假管理制度(通用19篇)12-28
駐村請銷假制度01-18
公司請銷假管理制度(通用12篇)08-16
教職工請銷假管理規定(通用5篇)11-09
疫情請假銷假制度(精選19篇)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