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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錦粉磨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滇錦粉磨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為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政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護公司財產,促進滇東公司的發展,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公司員工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必須遵守、監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3、及時反映和處理危險情況,積極參與搶救事故。
4、有權禁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對于上級單位和領導人忽視員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錯誤行為,有拒絕執行或向上一級領導反映的權利。
6、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護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7、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8、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9、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0、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生產安全科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組織處理。
第二條:公司各級領導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第三條: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必須實行專業管理與員工管理相結合,每個部門都應建立安全領導小組,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形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網。
第四條:公司總經理及安委會對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生產安全科負責日常安全工作。
第五條:公司在編制生產、技術、改造等計劃同時要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各類事故、預防職業病為目的的各項措施。
第六條:安全措施項目所需的物資、材料、設備應由供應部門列入采購供應計劃,保證及時供應。
第七條:安全措施項目所需經費按國家規定提取,由財務部門監督,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節安全規程
第一條:公司各部門要堅持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條:對于電氣、起重、鍋爐、變壓器、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有毒易爆特殊工種,必須由思想品質好,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具有一定生產經驗,受過有關部門技術培訓,經考核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員工擔任。操作時嚴格按國家規定的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第三條:公司所有設備、建筑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并定期由設備、設施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保養和維護。
第四條:各設備應由掌握本設備性能的專人操作,嚴禁開動本工種以外設備或將本工種設備交與他人操作。
第五條:各種起重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專人使用保管并定期檢查試驗。
第六條:各種安全信號、保險裝置、儀表、警標應進行定期檢查、測試,以保證安全、靈敏、可靠且不準隨意拆除和損壞,誰使用誰保管,檢測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
第七條:所有用于安全生產的設備工具,任何人不得擅自遷移和損壞,需遷移和使用的必須由生產安全科報總經理和安委會主任批準。
第八條:生產部和機動部必須建立機電設備定期保養制度,每個員工對自己使用和管理的設備應當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保養好),“四會”(會使用、會維護、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性事故),以保證設備的安全生產。
第九條:凡檢查或檢修機械、電氣設備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停電手續,掛檢修警示牌,設專人監護。嚴禁他人合閘,禁止帶電工作,設備檢查修理必須機電配合施工。崗位開車前檢查注意事項:現場是否有人檢修,是否有物品影響開車,安全防護物品是否安裝齊全。開車時應確保現場無人檢修,無物品影響開車,安全防護物品安裝齊全。
第十條:在有毒氣體場所操作、檢修時,應戴好防毒面具,使用專用儀器檢測,指標合乎要求后,方可進行。檢修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十一條:電氣、機械設備及行車軌道必須按規定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接地的安全措施,并做到:
1、非電氣人員不準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
2、設臨時電氣設備和電線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填表審批制度,用后須及時拆除。
3、手持電動工具由使用單位妥善保管,定期檢查其安全可靠,使用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4、機床、鉆臺等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容器內和潮濕處不超過12V。
5、易爆品倉庫及產生易爆粉塵、氣體的場所應使用防爆燈具并嚴禁煙火。
6、臨時檢修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
第十二條:公司內路面施工必須設安全遮擋標記,夜間設紅標燈。施工現場和道路應有足夠照明,加裝安全防護欄,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十三條:變、配電室、氧氣瓶庫、空壓站、鍋爐房、油庫、危險品、放射源庫和藥品庫等要害部門除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外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第十四條:凡公司內危險區域(儲存危險物品或易觸電區域等),應設遮攔并于顯著處設“危險”等警示標志。
第十五條:凡有油類、木材及電線裸露的場所,各種倉庫、變電所、繪圖室、檔案資料室、化驗室等易引起火災的場所,均應嚴禁煙火并設顯著標志。
第十六條:公司內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及設立消防組織,消防器具嚴禁挪作它用。
第十七條:一切安全器具堆放,必須保持車間、工作場所、通道暢通無阻,以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第十八條:各部門、車間和科室須注意保護、保存好公司內的各種安全標示警示牌。
第十九條:生產區、崗位,生產時必須保證有足夠的照明度,由崗位負責檢查,電修車間負責實施完善。
第二十條:公司積極創造條件給予員工救傷訓練,以便在發生觸電及氣體中毒等事故的危機時刻能夠實施急救。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配置急救箱(內貯紅藥水、碘酒、藥棉、紗布、繃帶及燙傷藥等),由專人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車間和科室須經常查找不安全隱患,并即時上報生產安全科申請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嚴格遵守公司專門下達的各項安全管理的特別制度和規定。
第三節安全生產教育
第一條: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教育,舉辦各種類型的學習班,利用多種宣傳方式,總結交流經驗,以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二條:新入廠員工、實習人員、變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即:
1、廠級教育,由生產安全科負責;
2、車間級教育,由車間進行和考核;
3、上崗前教育,由崗位師傅和組長負責。
第三條:對從事電氣、起重、鍋爐、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且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并應定期舉辦專業技術學習班。
第四條:注重經常性安全教育
1、按公司規定的班前會,對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安排工作前,要講安全措施和工作中注意的安全事項。
2、充分利用布置、檢查、會議等形成,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和學習有關安全文件。
3、不定期組織各級安全員學習安全生產文件、安全技術知識及總結交流經驗,提高安全工作隊伍素質。
4、充分利用現場檢查,采取測試、提問、講解等方式進行安全教育。
第四節安全檢查
第一條:公司要建立定期和專業安全檢查制度,并做到邊查、邊改、邊落實。
第二條:各車間、部門也要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經常開展以紀律、制度、隱患、措施為內容的檢查活動。
第三條:各級安全人員,加強現場管理,對各自規定范圍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排除。監督檢查從業人員現場的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使用情況,是否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發現違章人員立即止制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節工傷事故管理
第四條:嚴格按有關文件的規定及時處理本公司的工傷事故。
第五條:傷亡事故報告程序
1、輕傷事故受傷者或在場人員,立即報告班組、車間、部門經理及生產安全科,車間在24小時內報安委會,并組織事故分析、調查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在48小時內將《工傷事故報告單》、證明人材料、事故報告書面材料等報生產安全科。
2、生產安全科在事故發生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安委會提交事故報告。
3、安委會根據公司有關文件對工傷進行認定,提出處理意見,由安全科具體實施。
4、重傷、死亡或多人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上報相關領導和部門,并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調查分析,采取防止事故再擴大的措施。事故單位負責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生產安全科科長、安委會主任必須立即趕到現場處理事故。
5、未遂事故必須由車間主任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確定防范措施,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安全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對事故的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查不清事故責任人不放過,員工受不到教育不放過,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第七條:因工傷休假須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包括休假證明、車間填寫的《工傷事故報告單》),經安委會審批認定匯簽后,方可按工傷規定對待。
第八條:工傷職工工作期間享受的待遇。
1、勞動鑒定部門評定為傷殘的執行《工傷保險規定》。
2、不夠評殘等級的負傷人員,治療工作的醫藥費由公司負擔,工資標準執行公司《勞動工資管理條例》。
第九條:違反本制度的規定,依據情節給予20—500元罰款。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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