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管理制度共15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研發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研發管理制度1
研發投入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司為了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新會計準則的要求,以及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管理,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完善公司關于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研究開發經費是用于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支出。
第三條 研究開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 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第二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第四條 國家、上級部門對重點研究開發項目的專項撥款;
第五條 企業自有資金,主要是通過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資金結余;
第六條 其它方面籌措的用于研究開發項目的費用。
第三章 研究開發費用的范圍
第七條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本公司將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是指為獲得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第八條 對于企業內部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企業取得的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于發生當期歸集后計入損益(管理費用);開發階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條件時確認為無形資產,即資本化。
第九條 企業研發費用(也稱“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4、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5、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6、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7、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8、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第四章 研發經費的管理
第十條 公司研發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準。研發費用的開支范圍為第三章中包含的相關費,費用開支標準按申報項目預算限額一定范圍內開支,并按照研發項目,設立臺賬歸集核算研發費用。
第十一條 嚴格審批程序,費用發生時由相關人員按項目名稱填寫費用報銷單據或付款申請書,由項目負責人審核、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研發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上簽字后方可送達財務部。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經財務經理復核相關手續、單據的完備性、數據的準確性無誤后送交公司總經理審批,出納依由總經理審批后的憑證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公司研發人員,指從事研究開發活動的在職和外聘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務的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 研究開發費用按研究開發項目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條 研究開發有關的`內容需要與外單位(公司以外單位)合作或委托他人進行的,必須簽訂科研項目委外技術合作研究合同,該合同須由公司研發部審查后,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 研究開發經費在使用中,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必須由研發部門負責人按內部控制制度授權范圍內的規定執行,并按照不同的項目進行核銷。
第十七條 對由項目委托外單位協作完成的有關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術研究合同中必須明確,公司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公司所有;形成知識產權的納入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各項目研究開發需要購置20xx元以上的設備、儀器等列入公司固定資產,并按固定資產相關內控管理。
第十九條 對于發現研究開發費用使用不當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收回項目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情況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章 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單獨設立研發部門,并對所有符合第三章中的研發費用支出在“研發支出”科目中核算。并在“研發支出”下設“資本化支出”、和“費用化支出”。
第二十一條 研究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
研究階段具有計劃性和探索性,是為進一步的開發活動進行資料及相關方面的準備,由于已進行的研究活動將來是否會轉入開發、開發后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等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該階段的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對可以計入研究階段的活動,包括:意在獲取知識而進行的活動,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的應用研究、評價和最終選擇,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經改進的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設計、評價和最終選擇等研究活動。
由于按照新準則的規定,對于同一項無形資產在開發過程中達到資本化條件之前已經計入損益的支出不能進行調整。因此在對屬于這一階段的支出進行判斷時,一定要非常確定之后再進行會計處理,
這一階段的相關賬務處理為:
A、費用發生時記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相關科目
B、會計期末記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第二十二條 開發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
開發階段相對于研究階段而言,應當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比如,生產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設計、建造和測試,不具有商業性生產經濟規模的試生產設施的設計、建造和運營等,均屬于開發活動。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資本化: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判斷無形資產的開發在技術上是否具有可行性,應當以目前階段的成果為基礎,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證明企業進行開發所需的技術條件等已經具備,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或其他不確定性。比如,企業已經完成了全部計劃、設計和測試活動,這些活動是使資產能夠達到設計規劃書中的功能、特征和技術所必需的活動,或經過專家鑒定等。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企業應該能夠說明其開發無形資產的目的。
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無形資產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應當對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產品的市場情況進行可靠預計,以證明所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并能夠帶來經濟利益,或能夠證明市場上存在對該無形資產的需求。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企業應能夠證明可以取得無形資產開發所需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以及獲得這些資源的相關計劃。企業自有資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應能夠證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資金支持,如銀行等金融機構聲明愿意為該無形資產的開發提供所需資金等。
5、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對研究開發的支出應當單獨核算,比如,直接發生的研發人員工資、材料費,以及相關設備折舊費等。同時從事多項研究開發活動的,所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合理的標準在各項研究開發活動之間進行分配;無法合理分配的,則需計入當期損益。
這一階段的會計處理為:
A、支出發生時記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B、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后記
借:無形資產—xx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第六章 其它事項
對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后,在境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從管理費用據實列支,不納入研發費用。
企業研發部門發生的各項開支納入研發費用管理,但同時承擔生產任務的,合理劃分研發與生產費用。
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按規定披露研發費用相關財務信息。總經理對企業研發費用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負主要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研發部及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研發管理制度2
1.醫藥、生物工程等專業,本科或以上學歷。
2.有機合成基礎好,動手能力強,熟悉各種有機合成反應和機理。
3.熟練使用實驗室常用制劑和分析的設備儀器,熟悉大生產設備、hplc、紫外、紅外等測定儀器的`使用、熟悉報批流程及相關法規。
4.英文良好,能閱讀英文文獻。
5.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善于團隊工作,思維嚴謹,富有創造性;性格開朗,有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樂于接受挑戰。
研發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提高A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研發項目管理水平,縮短產品研發周期,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研發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充分調動研發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制定研發項目管理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公司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技改工程等研發項目。
第二章研發計劃、立項
第3條研發小組
公司的研發計劃,須以公司整體戰略為基準。
由技術研發部經理組織來自本部門的人員、銷售部、生產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研發小組”,開展研發計劃具體擬定工作,具體的撰寫工作由研發小組負責人組織。
第4條研發計劃的內容
研發計劃要從公司的總體戰略目標開始,通過分析外部的市場經濟環境、技術環境、競爭對手的情況、公司自身的技術和運營資源,明確公司未來研發方向、重要研發和技改項目。
第5條研發計劃的撰寫
《研發計劃書》由研發小組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撰寫。
撰寫的過程中,研發研發小組須定期召開例會,對計劃的內容進行討論確定。
《研發計劃書》草案編制結束后,報技術研發部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審議。
第6條研發計劃的審議
《研發計劃書》草案出臺后,由公司高層領導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技術部經理、研發小組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審議小組對《研發計劃書》草案進行審議。
研發計劃的審議采用質詢會的形式進行。
質詢會先由研發小組負責人介紹《研發計劃書》的內容,然后由審議小組的成員對計劃的內容進行提問,技術研發部經理及研發小組其他成員負責解釋。
第7條研發立項報告的編制、審批
技術研發部經理牽頭,研發小組組織根據審議小組的審議意見,編制《研發項目立項報告書》,并報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審議、審批。
第三章研發項目實施及進度控制
第8條技術研發部作為公司研發項目進度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指導組織編制各項目的項目階段工作計劃,并對全體項目進度情況進行跟蹤、統計和監督檢查;
第9條生產部作為公司研發項目配合部門的進度控制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10條根據立項研發項目,技術研發部經理編制《項目研發流程》、《項目實施過程監督控制表》,對整個研發項目的每個計劃階段進行有效控制。
第11條研發小組負責人依據《項目研發流程》組織研發小組成員進行研發工作,每周定期編制《項目研發小組階段進度報告》,報技術部經理審議之后,再報送公司分管副總。
第12條技術研發部牽頭,分管副總、生產部、采購部、物料部、財務部等部門參加“研發項目實施討論會”,總結階段性實施過程,提出難點及改進方案,明確下階段實施過程計劃。
第13條研發項目實施過程結束后,技術研發部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及時編制《研發項目驗收總結報告》,并報送公司總經辦審議、鑒定、評價。
第四章研發項目技術管理
第14條研發項目技術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研發項目的技術研發和應用水平,并在具體研發項目中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15條技術標準化的目標是為了提高技術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減少研發項目的總體成本,是一項需要不斷完善、持續改進的工作。
第16條技術研發部負責編制研發項目的技術標準、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規范化技術文件。
第五章研發項目成本管理
第17條為了加強公司研發項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通過實行項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項目成本,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18條公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后,技術部應協同財務部進行項目成本策劃,確定研發項目成本核算對象,進行研發項目成本編碼,并將成本測算結果即目標成本報技術委員會審批。
第19條研發項目計劃階段,在目標成本范圍內,技術部經理應組織核心小組相關人員編制詳細的成本費用預算(設計方面、市場方面、采購方面、生產方面、質量方面等研發過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
第20條項目成本計劃包括項目總的成本計劃、月度或階段成本計劃。
第21條各項目的計劃成本預算應報送財務部,作為研發經費的依據。
第22條研發項目成本核算的內容
(1)人工費:包括人員的工資、獎金、其它福利補貼等;
(2)材料費:開發過程中使用的元器件、設備等;
(3)其他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研發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如:差旅費、住宿費、招待費、通訊費、交通費、辦公耗材費、打印傳真費等。
第六章研發項目文檔管理
第23條項目文檔管理的意義
通過對項目文檔進行很好的管理,規范公司研發項目,統一公司文檔格式、要求,有利于項目技術知識的傳承和保存,以及對項目進行很好的評價。
第24條項目文檔內容
研發項目計劃書、研發項目立項報告書、階段計劃、會議紀要、項目過程中的記錄文檔、技術工藝說明等一切與研發項目相關文件資料。
第25條項目文檔管理
研發小組負責編制項目研發過程中的文檔資料,技術部負責組織收集和整理研發項目文檔資料,并在研發項目完結驗收之后,由技術部及時送交公司技術檔案室入檔。
第七章研發項目知識產權管理
第26條適用范圍
為了提高公司知識產權的管理水平,鼓勵科技創新、發明創造,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推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
第27條根據《專利法》、《著作權法》、《合同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本辦法所稱公司持有的知識產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研發成果:主要包括技術方案、設計圖紙、試驗數據、階段成果、鑒定文獻等;
專利權:主要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實施許可權等;
著作權(版權):職務作品中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公司承擔責任的產品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
商業秘密(含技術秘密)使用權和轉讓權: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屬公司擁有的產品、經營管理、市場、服務信息等;
其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屬于公司所有的科技成果權利。
(商標等知識產權不在此適用范圍內)。
第28條公司研發知識產權管理的歸口部門是技術部。
技術部負責公司知識產權的管理,并按國家法律法規行使對本公司有關知識產權所擁有的權利,具體有以下工作:
分析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工作的現狀并提出改進措施;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處理公司對外經濟關系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組織有關產品和技術合作中重大知識產權問題的審批;
組織對侵犯公司知識產權行為的處理及與律師事務所的協調;
辦理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有關手續;
辦理專利的申報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有關事宜,包括專利項目的日常管理,如交納費用、專利資料的保存等;
組織知識產權的教育、培訓工作。
在技術開發,產品設計等知識產權的產生過程中,技術部應對市場動態隨時進行知識產權信息跟蹤,及時調整開發策略。對因知識產權狀況而需調整開發方向的,應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技術部應對項目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對階段性及最終成果中屬于專利法規定申請范圍的,應當進行專利申請,或者以技術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識產權方式保護。
技術部或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定某項知識產權不申請專利,而是以技術秘密處理的,應當制定技術秘密的保護方案。項目參與者和接觸技術秘密的有關人員須簽訂技術秘密保護協議。
第29條知識產權的取得:
公司員工的發明創造,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于職務性發明創造,其知識產權屬于公司:
以公司名義做出的發明創造;
員工在履行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員工受命執行本職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務做出的發明創造;
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即公司員工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主要利用公司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未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
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第30條職務性發明創造的知識產權屬于公司,不因發明人或設計人的退休、退職或工作調動等而轉移,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占為已有或變相占為已有,在保證發明人或設計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處理所持有的知識產權。
第31條對確定為各級重大研發計劃項目的主要承擔人員,在研發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并可能泄漏各級重大研發計劃項目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準。
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職前,須將在全部技術資料、試驗材料、試驗設備、產品等涉及知識產權的資料交回,由技術部簽署意見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擅自離職,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泄漏有關技術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32條知識產權的分級管理
(1)資料保管
與技術、產品有關的資料由技術部保管,其他部門和人員配合技術部進行專利權申請工作。
(2)分級查閱
對于知識產權資料的使用,需分不同的部門、不同級別的工作人員給予不同的權限。
第33條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獎懲:
為了鼓勵員工多為公司創造并保護知識產權,公司對員工的以下行為加以獎勵:
(1)將個人(或集體)的職務發明整理,提出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提案并準備相關材料,可獲得1000元的現金獎勵;
(2)成功申請到專利或公司認為有價值但不應以專利方式保護的技術,經公司批準,可獲得5000—0元的現金獎勵。
第34條對未及時申請專利、商標注冊或未采取其它保護措施,給本公司權益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35條本管理制度由技術部草擬和修訂,公司經營辦公會審議,公司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36條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研發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1.1 為了規范和提高公司的產品研發項目管理水平,確保產品研發項目能夠按照計劃、質量、成本和安全要求有序進行,達到預期的效果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的產品研發項目,包括新產品開發、產品改良和升級等項目。
1.3 本制度的內容包括項目管理的組織、管理流程、角色與職責、制度執行、項目管理工具等方面的內容。
第二章 項目管理的組織
2.1 產品研發項目的管理應當由專門的項目管理機構或部門負責,該機構或部門應當具有一定的研發和項目管理經驗,能夠對項目進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2.2 項目管理機構或部門的職責包括:
(1)組織制定和完善產品研發項目管理制度;
(2)組織和協調產品研發項目的實施和控制;
(3)對項目進行風險管理和問題處理;
(4)對項目進行進度、質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
(5)對項目進行評估和總結,提供經驗和教訓。
2.3 項目管理機構或部門應當設立項目經理和項目組成員,對項目進行全面管理和協調。
2.4 項目經理是產品研發項目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協調和溝通能力,能夠對項目進行全面的計劃、執行、控制和總結,確保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2.5 項目組成員是項目執行的具體人員,應當根據項目需要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和知識,能夠積極參與項目的各個階段,完成各項任務,并按照計劃進行匯報和反饋。
第三章 項目管理流程
3.1 項目管理流程包括項目啟動、計劃、執行、控制和結束等階段,具體流程如下:
(1)項目啟動階段:確定項目的目標和需求,建立項目組織結構和職責分工,明確項目計劃和執行方式,制定項目管理計劃和預算。
(2)項目計劃階段:根據項目目標和需求,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包括項目目標、工作分解結構、時間計劃、資源計劃、質量計劃、風險管理計劃等,為項目的執行提供指導和支持。
(3)項目執行階段:根據項目計劃和管理計劃,組織項目的實施和控制,進行項目進度、質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積極處理項目中出現的問題和風險。
(4)項目控制階段:對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和控制,根據項目進度和質量情況進行調整和優化,及時采取措施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和風險。
(5)項目結束階段:對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提供經驗和教訓,完成項目的驗收和收尾工作,實現項目目標和預期效果。
3.2 項目管理流程應當具體、可操作、靈活和適應性強,應根據具體項目的特點和需求進行合理調整和完善。
第四章 角色與職責
4.1 項目經理的職責包括:
(1)負責項目的全面管理和控制,組織制定項目管理計劃和預算,制定項目進度、質量、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計劃;
(2)組織和協調項目的`實施和控制,監督和管理項目組成員的工作,對項目進行風險管理和問題處理;
(3)根據項目進度和質量情況進行調整和優化,及時采取措施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和風險;
(4)組織項目的評估和總結,提供經驗和教訓,為公司的產品研發提供參考和借鑒。
4.2 項目組成員的職責包括:
(1)積極參與項目的各個階段,完成各項任務,并按照計劃進行匯報和反饋;
(2)按照項目管理計劃和工作分解結構,完成所分配的任務和工作,保證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3)積極協助項目經理進行項目管理和控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4)參與項目的評估和總結,提供經驗和教訓,為公司的產品研發提供參考和借鑒。
第五章 制度執行
5.1 項目管理制度應當得到全面貫徹和執行,對于違反制度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處理和追究責任。
5.2 項目管理制度的執行應當注重宣傳和培訓,通過多種渠道向項目組成員宣傳制度規定和要求,定期組織相關培訓,提高項目組成員對項目管理制度的理解和認識,提高制度執行的效果和質量。
5.3 項目管理制度的執行應當注重實效和改進,對于制度的不足和不適應性,應當及時進行改進和優化,提高制度的適應性和實效性。
5.4 項目管理制度的執行應當注重監督和反饋,建立健全的制度執行監督和反饋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制度執行中的問題和困難。
第六章 制度修訂
6.1 項目管理制度應當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保持制度的適應性和實效性。
6.2 制度修訂應當經過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評估和審批,確保修訂內容符合公司的戰略和發展需要,符合項目管理的實際情況。
6.3 制度修訂應當注重實效和改進,對于原有制度的不足和不適應性,應當進行改進和優化,提高制度的適應性和實效性。
第七章 附則
7.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足和需要完善之處,應當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釋。
7.3 本制度未涉及的相關問題和情況,應當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和制度進行處理。
研發管理制度5
簡單排序法
(一)簡單排序法的含義簡單排序法也稱序列法或序列評定法,即對一批考核對象按照一定標準排出“1 2 3 4 ……”的順序。該方法的優點和缺點。
(二)簡單排序法的操作首先,擬定考核的項目。第二步,就每項內容對被考核人進行評定,并排出序列。第三步,把每個人各自考核項目的序數相加,得出各自的排序總分數與名次。
強制分配法
(一)強制分配法的`含義強制分配法,是按預先規定的比例將被評價者分配到各個績效類別上的方法。這種方法根據統計學正態分布原理進行,其特點是兩邊的最高分、最低分者很少,處于中間者居多。
(二)強制分配法的適用性。
要素評定法
(一)要素評定法的含義要素評定法也稱功能測評法或測評量表法,是把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結合起來的方法。該方法的優點與缺點。
(二)要素評定法的操作
(1)確定考核項目。
(2)將指標按優劣程度劃分等級。
(3)對考核人員進行培訓。
(4)進行考核打分。
(5)對所取得的資料分析、調整和匯總。
工作記錄法
工作記錄法一般用于對生產工人操作性工作的考核。該方法的優點和缺點。
目標管理法
(一)對于目標管理的認識
1、目標管理的含義:目標管理法(MBO)是一種綜合性的績效管理方法。目標管理法由美國著名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提出。目標管理是一種領導者與下屬之間的雙向互動過程。
2、目標管理的優點目標管理法的優點較多,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目標的量化標準:目標管理要符合“SMART”的原則,其具體含義。
(三)目標管理法的實施步驟:
1、確定工作職責范圍
2、確定具體的目標值
3、審閱確定目標
4、實施目標
5、小結
6、考核及后續措施
360度考核法
(一)360度考核法的含義360度考核法是多角度進行的比較全面的績效考核方法,也稱全方位考核法或全面評價法。
(二)360度考核法的實施方法首先,聽取意見,填寫調查表。然后,對被考核者的各方面做出評價。在分析討論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雙方討論,定出下年度的績效目標。
(三)360度考核法的優缺點。
研發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在進行產品開發前必須進行調查研究,內容有
a、調查市場同類產品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b、調查同類產品的價格、質量、市場及使用情況。
c、廣泛收集有關產品的信息,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2、進行可行性分析,工作有:
a、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
b、論證該產品市場銷售情況及具備的技術優勢。
c、論證生產該品種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
3、制定產品發展計劃:由研發中心提出草擬計劃,經主管領導初步審查,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縝密研究,確定后安排生產。
4、新產品研發人員主要職責是:
a、開展產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進產品的升級換代,為企業提供產品生產的科學依據。
b、開展對產品升級換代具有決定意義的基礎技術研究、設備改造等。
c、開展那些對提高產品質量有重大意義的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究。
二、新產品試制工作規定
1、新產品試制是正式投入批生產的'前期工作,試制一般分為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
2、樣品試制是根據客戶要求或自主研發的品種,由分廠配合試出小樣,然后按要求進行試樣,以考察產品的性能、風格和設計的合理性。
3、小批量試制是在樣品試制的基礎上進行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改進工藝設計,進一步考察產品的可紡性或可織性。
4、試制品種要求新產品研發員全程跟蹤生產并指導生產。
5、試制品種結束后,研發員要書面總結試制過程、問題分析、試制結果及仍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新產品試制工作程序
1、進行新產品簡單工藝設計或確定初步試制方案。
2、召開分廠及有關部門會議,進行生產工藝分析。
3、確定上機生產工藝并審核。
4、新產品研發員要全程跟蹤試制生產過程并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5、試制結束后,要及時總結。
研發管理制度7
1.總則
研發項目管理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是實現“生產一代、試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構思一代”的重要階段,它對企業的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核心競爭力等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加強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產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術積累和產品升級,特制定本制度。
2.實施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技術研發中心開展研發項目管理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3.術語和定義
3.1新產品開發
為滿足市場需求開發的不同于公司現已生產的新型產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改動量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2產品改進
為了適應市場需要、滿足用戶要求、提高產品質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通過改動其一個或一個以上零部件(改動量不超過40%)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型號產品。
3.3產品改進
本制度中所指的研發項目管理包括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
4.相關部門職責
4.1總工程師:
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研發項目管理計劃,向研發部門下達研發項目任務書。負責協調處理研發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負責組織研發項目的評審、批準,對設計方案、生產準備、試制試驗等進行鑒定、認證和專利的申報。
4.2技術研發中心:
4.2.1研發部:
負責提出研發項目管理制度;負責新產品開發的設計、試驗、試制、評審。
4.2.2工藝工程部:
負責新產品開發的工藝性審查、工藝文件編制、現場技術服務和工藝驗證。
4.2.3檢驗檢測中心:
負責對研發產品試制的質量檢測和和跟蹤記錄,并反饋質量信息。
4.3市場銷售部:
負責收集和提供市場需求產品的信息,并提出新產品開發建議。
4.4行政管理部:
負責對研發項目管理人員的配置進行備案。
4.5生產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提供協助。
4.6采購部:
負責對研發產品的試制所涉及的原輔材料進行采購。
5.研發項目管理管理
5.1新產品開發提出
根據調查分析市場和主要競爭對手產品的質量、價格、市場、使用情況和用戶改進要求,然后進行分析研究,對適合公司投資的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報告,上報總經理裁定。
5.2.研發項目的立項與實施研發:
5.1.1.公司各部對新項目建議或對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產品制造成本、滿足市場需要、提高經濟效益等建議,上報公司批準后,確定立項并下達任務給技術研發部門,研發部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進行開發。
5.1.2.技術研發中心確定項目須填寫《研發項目立項書》,報批準后實施。
5.1.3.技術研發中心應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研發資金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項目投入預算申請報告,申請研發經費,以確保項目研發工作的進展和時效。
5.1.4.技術研發中心按照《研發項目立項書》要求,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新產品開發進度表》和設計說明書。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對進度表和說明書的內容進行檢查,研發中心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
5.2.開發過程的管理與控制
5.2.1.技術研發中心根據《研發項目立項書》組織實施項目的研發,并編制《設計說明書》,編寫格式根據研發項目的類別不同自行決定,項目負責人組織完成。
5.2.2.根據研發進度,應提前編制產品試制(鑒定)大綱,試制(鑒定)大綱是樣品及小批試制用必備技術文件,要求大綱具備:
1)能考核和考驗樣品(或小批產品)技術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規定各種測試性能的標準方法及產品試驗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樣品在規定的極限情況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產品核心功能指標的基本數據。
5.2.3.技術文件資料的驗收及存檔:
1)文件目錄(項目研發批準文件、技術文件、材料明細、標準匯總,技術條件、產品功能及使用說明書、包裝說明等)。
2)標準化文件(對新設計產品在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總的評價)。
3)技術研發中心負責將全部文件收齊歸檔,資料管理人員存檔時必須驗證齊全。
5.3.項目試制過程的管理
5.3.1.試制工作分小試和中試兩個階段。
5.3.2.試制是研發部門根據項目設計說明書、工藝文件及試驗結果和必要的設備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進行試驗,以考驗研發成果(產品)的性能和工藝性、穩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質量指標等。
5.3.3.試制完成后,研發部門須及時完成《項目結題報告》,并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或型式試驗報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藝文件交管理部門存檔。
5.3.4.研發項目管理完成后,確定投入大批量生產,報總經理批準。
研發管理制度8
第1章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規范和促進技術研發部的員工培訓工作,提升技術研發人員的職業技能和素質,提高公司的技術研發水平,從而提高公司的實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技術研發部的所有員工。
第3條
管理職責分工
(1)人力資源部是技術研發人員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培訓活動的計劃制訂、實施和控制。
(2)技術研發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與反饋評價工作,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活動。
第4條
培訓類別與內容
技術研發部的培訓類別包括新員工培訓、崗位技能培訓、轉崗培訓等,具體如下表所示。
技術研發人員培訓分類與內容一覽表
培訓類別
培訓對象
培訓目的
培訓內容
培訓方式
新員工培訓
新員工
為幫助新員工盡快了解和熟悉公司,盡快融入公司環境和進入工作角色
1.公司概況、企業文化組織結構、管理層人員
2.公司發展戰略、方針
3.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所任職位業務知識與技巧
授課、參觀、操作指導
崗位技能培訓
在崗員工
為增強員工技能,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減少工作失誤
1.崗位技能
2.相關知識技能拓展
授課、操作指導
轉崗培訓
崗位調動人員
為工作輪換、橫向調整和晉升作準備
1.新崗位基本情況
2.新崗位技能培訓
操作指導
繼續教育培訓
專業技術
工作人員
提高專業技能,提高公司整體技術水平
公司外部專業培訓機構的專業技術技能培訓
授課、操作指導
部門內部培訓
部門內部員工
為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靈活實用的`培訓
部門內各項工作、流程培訓
操作指導
員工自我培訓
員工自身
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員工自身相關知識、技能
自我培訓
第2章培訓資源管理
第5條
培訓講師檔案管理
技術研發人員培訓講師分為內部講師和外部講師,由人力資源部建立培訓講師檔案。
第6條
公司內部講師管理
(1)技術研發部內部講師為技術研發高級工程師,各級主管人員負有培訓下屬員工的義務和責任。
(2)內部培訓師可以報銷一定金額的書籍費,視每年培訓的次數而定。
第7條
外部講師管理
外部講師是公司聘請的授課講師,其課酬根據實際情況和培訓預算確定,公司通過培訓效果的評估決定是否繼續聘請該講師。
第8條
培訓教材管理
培訓教材包括內部教材和外部教材,教材的形式可以是書面文字、電子文檔、錄音、錄像等形式,教材由培訓專員統一管理。
第9條
內部培訓教材的獲取
(1)工作過程中的經驗分享與教訓總結。
(2)公司重大事件案例。
(3)培訓師組織開發培訓教材。
(4)人力資源部經理與培訓專員組織開發培訓教材。
第10條
外部培訓教材的引入
(1)公司聘請外部機構進行培訓的,外部機構應提供教材,教材由培訓專員統一歸檔管理。
(2)公司員工參加外派公開課程的,應在培訓結束一周內將教材的原件或復印件交由培訓專員存檔管理。
第11條
培訓設施設備管理
培訓設施設備的建設、購置、維護和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12條
培訓經費控制
(1)公司每年投入一定經費用于培訓員工,培訓經費專款專用。
(2)培訓費用的報銷范圍包括學費、報名費、資料教材費用等。
(3)為了便于管理,因培訓所發生的交通、餐飲費用在各部門預算費用中列支,按公司標準報銷。
第3章培訓計劃制訂與實施
第13條
培訓需求調查
(1)培訓專員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在每年11月份向各部門(包括技術研發部)發放“年度培訓需求調查表”或在年度中期開展臨時培訓需求調查。
(2)各部門依據培訓專員提供的信息,征求部門人員意見,按要求填寫“培訓需求調查表”,在規定時間內交公司培訓專員匯總。
第14條
培訓需求分析
培訓專員在人力資源部經理的指導下,根據培訓需求調查結果進行培訓需求分析,為培訓計劃的制訂提供依據。
第15條
制訂年度培訓計劃
人力資源部經理組織培訓專員根據“年度培訓需求調查表”反饋的信息及外部培訓信息進行分析,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和“年度培訓預算”,報主管副總和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16條
年度培訓計劃實施
(1)培訓專員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培訓活動,按月份向部門公布課程安排情況,部門根據培訓計劃調整工作,讓員工有充足的時間參加培訓。
(2)培訓專員根據培訓安排,確認參加培訓人員及費用預算,做好培訓的組織工作并控制培訓費用開支。
第17條
計劃外培訓需求的審核和執行
當需要臨時增加培訓項目時,由需求部門提前三周向培訓專員提出培訓申請,填寫“培訓申請表”,培訓專員審核后報相關領導審批,領導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執行。
第18條
培訓過程記錄
培訓專員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培訓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像、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以此為依據建立培訓檔案。
第4章培訓考核與效果評估
第19條
培訓效果評估內容
公司培訓效果評估與考核的內容包括以下七點。
(1)培訓課堂考核(紀律和態度考核)。
(2)培訓考試、總結、工作筆記、案例分析。
(3)現場操作。
(4)日常工作應用(有記錄或成果)。
(5)工作改善計劃或方案。
(6)分享、授課或主持研討會。
(7)工作業績考核。
第20條
培訓效果評估調查
培訓專員組織學員填寫“課程評估調查表”,對本次培訓課程的安排、培訓師的授課質量等進行評估。
第21條
培訓考核
(1)培訓考核一般由學員的直接領導負責,培訓專員協助進行。
(2)學員須作培訓小結,總結進步。培訓小結與培訓成績將一起被放進學員的人事檔案。
第22條
培訓成果運用
培訓結束后,學員應將在培訓中獲得的知識、技能應用于工作中,培訓專員應不定期地了解學員培訓后的工作情況。
第5章員工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第23條
員工培訓權利
(1)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2)經批準參加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培訓學員提供的各項待遇。
第24條
員工培訓義務
(1)培訓期間,培訓學員一律不得故意規避或不參加培訓活動。
(2)培訓結束后,員工有義務將所學的知識和技能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參加非脫產培訓一般只能利用業余時間,確需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培訓的員工,應憑培訓部門的有效證明,報本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批準。
(4)員工在脫產培訓期間,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合同在培訓期間到期的,應續簽一定年限的勞動合同,其生效日期為前一份合同期滿之日。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
①脫產培訓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公司支付培訓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
第25條
外部培訓人員義務
(1)外出培訓人員返回后,須將所學的知識整理成完整的學習資料,連同考核成績、結業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送本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存檔。
(2)外出培訓人員有義務將培訓時所學的知識整理成文,作為講習材料,在人力資源部的安排下講授給相關人員。
第6章培訓檔案管理
第26條
培訓檔案管理
(1)人力資源部建立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簽到表、培訓講師檔案、培訓機構檔案、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學習情況、獲得的各類培訓材料、內部考試試卷等。
(2)人力資源部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填寫“員工培訓記錄表”,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
第27條
部門內培訓記錄
部門組織內部培訓時,應填寫“員工培訓記錄表”,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并送交培訓專員存檔。
第7章附則
第28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編制,其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29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研發管理制度9
1.各項新課題的開發前調研工作
2.各課題的制劑相關分析工作
3.課題制劑處方及生產工藝部分申報資料的撰寫
4.與生產品種相關的原輔料質量標準、新品生產制造指示書及標準操作規程的制定及實施
5.新品工藝驗證方案的.制定、驗證工作的展開及驗證報告的總結
6.負責醫院、公司內部及其它客戶的技術支持和培訓
研發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加強技術研發經費的管理,加速公司的技術研發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研發經費是用于進行技術研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研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2、研發經費的來源:
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發項目費用;
3、研發經費的使用范圍:
3.1為進行技術研發、新技術推廣所發生的調研費、資料費、差旅費、技術協作費、材料費、測試儀器的購置費等費用。
3.2為進行研發項目評定,進行技術咨詢和學術交流等活動所發生的評審費,咨詢費,會議費等費用。
3.3為開展科技情報及知識產權工作所發生的技術資料費、出版印刷費、專利年費等費用。
3.4用于技術進步獎勵所發生的費用。
4、研發經費的管理。
4.1公司研發部是研發經費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研發項目的審定和費用指標方案的制定以及項目結果的評定工作。
4.2研發經費由公司按研發項目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4.3各項目團隊對已發生的研發經費要及時填報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部按內控制度規定每月核對一次經費支出明細,核對記錄由財務部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
4.4各項目團隊對于因研發工作需要,購置元以上設備、儀器者,須列入單位固定資產并經物裝部簽收后方可到財務核銷,項目完成后辦理有關轉資手續。
4.5對于研發經費的使用情況,公司將組織適時審查,如發現經費使用不當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收回項目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紀責任。
5、研發經費的核算辦法
為準確核算公司的研發經費支出和加強經費支出的管理,結合公司的研發活動,進一步建立項目研發經費支出的核算管理模式。此核算管理模式主要是通過項目費用輔助帳和相對完善的.會計核算科目體系來實現。
5.1公司研發經費支出費科目設置及核算規范
公司在核算研發經費支出時,在管理費用下設置三級科目對研發活動進行核算:
5.2對于公司在研發過程中形成的專利和專有技術,由于二者的收益的不確定性,只有部分專利有較大的經濟價值,所以,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只把具有巨大經濟價值的專利,從管理費用中轉出來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予以本金化;對其他專利和專有技術,一般不從管理費用中轉出作出金化處理。
5.3項目核算輔助帳的管理的方法
為加強研發經費的'管理,明晰研發經費的支出結構,配合經費預算的執行,逐步在公司內建立起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可操作的研發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評估管理體系和模型,以“研發經費支出”科目明細子目為經脈,以研發項目為縱緯,建立“經費支出子目——項目”管理模式,具體示范如下表:
研發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為規范XX有限公司的研發費用的預算、支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
用的管理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各部門的職責權限
第三條各部門的職責權限
(一)研發部:按研發計劃制定并執行各項研發項目的研發預算,有效利用研發經費;
(二)財務部: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根據研發計劃及費用預算,提前準備資金,確保研發資金的需求,同時有效的監督研發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研發經費的預算管理
(一)公司的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主要有以下幾大類:
1、研發過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及輔料;
2、用于研發活動的設備、儀器及研發場地的購置費及其折舊和維修費用;
3、研發人員的工資及各項獎金(包括在職和外聘);
4、用于研發品制樣、試產等所產生的各項費用;
5、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6、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保險費等);
7、用于其它的研發費。
(二)研發部在研發立項時,應同時向公司提報“研發項目資金預算”應按上述分類詳細的列明該研發項目涉及的'費用,“研發項目資金預算”應包括各項經費的需求時間。
(三)對于研發過程中所需的新材料不明價格的,在列預算時可以根據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行預估,允許20%的預算誤差率。
(四)“研發項目資金預算”由研發項目組編制,經研發部審核后交財務主管及公司總經理審核,并由總經理提交董事長審批,批準后的“研發項目資金預算”交財務部備案,研發部留底。
(五)財務部接到董事長批準生效的“研發項目資金預算”之后,應據此提前準備研發經費,確保按研發計劃提供資金保障。
第五條研發經費支出管理
(一)公司實行預算管理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資金在計劃、可控下運作,每個研發項目的費用原則上必須在“研發項目資金預算”下進行;
(二)研發材料、設備、儀器、場地等購置或租賃費用支出,外包與外單位合作研預算范圍內,在范圍內的財務部主管有權予以通過,所申請的支出財務部應先行在對應的預算中進行扣除,費用實際發生時再予沖抵。如超出預算的財務部不予通過,并提醒研發部需要走追加預算的流程;
(三)研發人員的工資、研發設備的折舊、場地租賃等固定費用由財務部按結算周期直接從預算中扣除;
(四)其它類別的研發費用發生之后,研發部參照公司“財務報銷制度”申請報銷,財務部據“研發費用資金預算”進行審核,支出在預算之內的,由部門主管審核,財務部總監及總經理簽字后可以報銷,預算之外的費用必須經過公司總經理簽核后才能報銷,并應進行“追加預算”;
(五)研發過程中產生出的不合格產品則要進行回收處理,交由車間生產并辦理相關手續,減少研發損失,避免環境污染。
第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沖突,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及時修訂本制度報董事長審議通過。
第三章附則
第七條本制度由有限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八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長審議批準后實施。
研發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公司自主創新,增加研究開發的投入,增強公司的發展后勁,強化研發投入管理,特制定本研發投入管理制度。
第二條、為確保公司健康持續發展,公司建立研發經費準備制度,根據研發計劃及資金需求,提前安排資金,確保研發資金的需要,企業每年度安排用于研發方面的經費預算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產品銷售收入的3%。
第三條、本制度中所稱研發費用,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具體包括:
(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二)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三)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四)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五)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六)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七)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八)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第四條、每年年初由公司企管部編制好年度技術項目開發計劃書。編制項目的可行性計劃書,明確立項的背景和意義,項目研究開發的內容、技術關鍵以及科研創新的主要方式,確立項目預期的目標。進一步確定項目的實施方案、參與研發的人員結構,制定項目研發的計劃進度。在此基礎上研發中心需制訂研發項目的技術開發費預算,確定項目經費的總預算,按費用的類別寫清具體研發的項目和各種合理開支的預計發生額。可行性方案及研發經費預算需報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由企管部送財務部門備案。
第五條、研發經費需在預算核定的范圍內支出,由財務部門負責核算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項目和保管好發生額的有效憑據,包括人工費、材料輔助費及相關的其他費用。財務部門按照研發項目,設立臺賬歸集核算研發費用。公司企管部發生的各項開支納入研發費用管理。研發經費超過預算范圍的需報總經理審批追加經費。
第六條、項目完成后由財務部門編制項目的實際投入資金情況表,會同企管部分析項目經費執行與預算的偏差,進行項目的經濟效益分析。由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進行驗收,并會同企管部對研發過程中形成的各項研發成果歸納總結,形成核心的自主的知識產權,進行專利申報與保護。
研發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有效進行
“技術創新”工作,實施公司“科技興企”的重要決策,提高公司名稱替換(以下簡稱“公司簡稱替換”)研發項目管理水平,縮短產品研發周期,提高產品設計質量,降低產品研發成本,促進公司簡稱替換產品研發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簡稱替換所有產品研發項目管理(從項目可行性研宄階段開始到產品上市發布為止的期間),重點論述對產品研發階段和相關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中技術研發中心是指研發中心各技術平臺;可研項目經理對應產品科研小組工作,產品經理對應產品核心小組工作,技術經理對應產品研發小組工作。
第四條:研發項目的管理,除應遵循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
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公司簡稱替換相關部門負責人(即技術研發中心)對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鑒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序公開發布。
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小組、項目責任人應定期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并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書,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研發中心的職責
第五條:研發中心的職責
參與制定和執行公司簡稱替換技術發展戰略和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開發規劃和計劃。
公司簡稱替換的研發中心負責公司產品的研發工作,新產品的研宄,技術管理,以及技術發展的總體把握。管理公司簡稱替換產品整體技術的發展軌跡,以及產品的研發進度,同時對研發的成本進行控制。形成有競爭力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負責新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形成具有公司簡稱替換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導產品和核心技術。
管理權限:受總經理委托,行使對公司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研宄、新技術推廣應用、技術指導與監督等全過程聽管理權限,并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管理職能:負責對公司產品實行技術指導、規范工藝流程、制定技術標準、抓好技術管理、實施技術監督和協調的專職管理部門,對所承擔的工作負責。
參與公司簡稱替換有關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開發等重大項目的調研和技術論證工作;組織制定公司簡稱替換重大科技開發和技術攻關項目的實施計劃。
協助組織召開公司級技術方案評審會和重大技術問題討論會。
有限地組織和運用社會技術資源及國內外己有的科技成果,進行綜合集成和二次開發。
負責組織科技成果上報鑒定工作,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收集分析與公司簡稱替換有關的行業和市場信息,研究行業產品技術的發展動態,為公司簡稱替換的產品開發,技術發展決策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創造良好的研發條件、工作條件和學術氛圍,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使公司簡稱替換現有的技術人員留得住、用得好,組織好在職科技人員的培訓、“充電”和知識優化,為公司培養高素質的技術和管理人才。
公司對研發人員采取在公司控制下的“雙向選擇”的選擇,設有技術委員會,工程研究中心,項目負責人。
第三章研發的立項程序
第六條研發的立項程序
1、根據公司簡稱替換長期發展規化,調查國內外市場和重要用戶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為滿足市場需求研發的不同于公司現已生產的產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在每一季度初發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點任務。
2、相關部門根據《產品研究重點》結合公司簡稱替換生產經營需要,再通過市場評估、設備評估、生產力評估、產品檢驗能力評估、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市場動態及發展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向研發中心提出《研發立項申請表》和項目開發可行性分析報告。
3、研發中心根據公司簡稱替換當年生產情況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議和篩選,根據其重要性和創新性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在公司簡稱替換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項目,其實施技術難度大,開發創新(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內容較多的項目,總體技術水平達到部分國際領先水平以上。
乙類:在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行自主創新,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丙類:為公司簡稱替換改進創新項目,創新技術在公司內部具有良好的推廣價值,在技術上有一定創新和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達到領先水平。
4、項目產品經專家評議和篩選后,研發中心編制公司簡稱替換年度科技研宄開發計劃書并呈報主管領導審批后開發。
5、根據調查分析市場和主要競爭對手產品的質量、價格、市場、使用情況和用戶改進要求。
6、公司簡稱替換員工對提高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產品制造成本的建議,提出建議上報公司企質辦,經評審通過后,轉到產品研發中心門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開發。
7、為充分發揮聘請專家的作用,公司將聘請專家參與計劃編制、立項評議、項目管理等有關咨詢工作。所聘專家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從事相關領域或專業工作滿5年;(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廉明、實事求是;(3)、熟悉相關領域和專業的最新發展動態。
8、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科研實施條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
9、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明確指定項目組長,中途不得隨意變更。研發中心還應組成一個結構精干的項目小組負責項目的開發。
第四章研發的管理體系
第七條計劃管理:
1、研發中心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技術開發課題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
2、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選擇、立項、計劃、實施、監督、驗收、評價等工作嚴格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3、重點課題和經費預算等重大問題的決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創新計劃及工作目標、考核辦法以及技術開發課題的選擇論證等工作由技術委員會負責。
4、企業研發經費主要由公司投入,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在年度計劃中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技術開發經費,并保證及時、足額到位。財務部應為研發部設專門賬戶,委派專職會計予以監督管理。
5、研發中心要建立開放的運行模式,廣泛收集整理國內外先進的科技成果,篩選適用技術以便推廣應用,應注重人才交流,充分利用社會科技資源,提高研發中心得研發能力和水平。
6、研發中心應成為公司技術開發、創新體系的核心和主題,并在公司生產、營銷、財務、企管等部門的配合下,推動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規范運行不斷進步。
7、年度計劃的編報和審批。編報年度計劃的依據是經批準的項目計劃書或實施方案。總項目的年度計劃,由研發中心于上年度的12月份編制,報告董事會審查后下達。需跨年度的項目,與申報新立項目一起報送。
8、年度計劃的實施和檢查。研發中心和各相關部門,按批準的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并經常進行監督、管理,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每半年由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提交上來的.年度《產品研發項目建議表》進行評審,對評審通過的項目上報總經理批準。
9、年度計劃的調整,應報原批準部門審批。
第八條經費管理:
1、按項目按進度撥款:公司要按項目進度計劃及時將研發款項撥付到位,確保研制工作的資金流保持通暢。
2、對每個產品項目實行產品研發經費承包制,經費項目包括:調研費、差旅費、對外技術合作費、外委試驗費、產品鑒定費、專利申請費、加班費和公司規定的完成項目獎勵等。產品試驗經費由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審查,報總經理批準。
3、產品研發經費按單項預算撥給,單列帳戶,實行專款專用,由研發中心門掌握,財務部門監督,不準挪作它用。
4、為鼓勵和激發產品研發人員的研發熱情,項目完成后,公司規定的項目獎勵必須全額發放到項目小組,每個成員的得獎比例由產品研發中心門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確定,發放方式按集團公司規定執行。
5、產品研發成果按銷售量提成的獎勵和其它獎勵按產品研發中心門同公司簽定的承包協議執行。
第九條物資管理:
對于每一項目所需要的物資,要列入企業物資供應計劃,并保證科技研發項目所需物資的充足。用于項目研發的物資,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條成立小組:
每一個立項的項目都要成立項目小組,并設定一名組長,由主要領導擔任,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第五章研發項目的專利申請
第十一條:研發項目的專利申請
1、在注重知識產權的時代,專利申請的成功便意味著對未來市場的拓展和合法壟斷,可以延緩同行的進入時機,并能以仿制嫌疑訴訟同行一些企業。公司必須重視專利申請工作,專利申請工作由專利工作組負責。
2、為避免和應對同行有可能以仿制嫌疑訴訟我公司,項目小組的所有相關保密資料必須存檔保存(文本、光盤、軟盤等)。此項工作由產品研發中心門負責人負責。
3、產品研發中心,對每項技術研發必須要提出申報專利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和文件。
4、由總經理辦公室、專利工作組負責專利申請的報批工作。
第六章研發項目的實施
第十二條研發項目的實施
1、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都必須要有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審核批準的《產品研發項目任務書》。由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產品檢測并經過會簽(有關部門)、審核(技術部門負責人)、批準[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后才能進行樣試。
2、產品應采用國家標準,在充分滿足使用需要的基礎上,做到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3、每一項新產品和改進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后方可成批生產,樣試和小批試制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測,具有完整的試制和檢測報告。樣試,批試均由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主持召集有關單位進行鑒定。個別產品變化很小的新品,經檢測部門審核、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簽字,可以不進行批試,在樣品試制后直接辦理成批投產的手續。
4、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公司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主持各有關部門參加的鑒定會,多方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項目產品沒有問題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產及移交時間的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5、批準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程、產品流程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第七章研發項目的檢査
第十三條研發項目的檢查
1、科研項目立項后,立項小組確認項目承擔人和參加人,對項目的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2、項目跟蹤檢查內容:
(1)項目進展情況,項目是否按項目計劃中預訂的計劃進行;
(2)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是否按規定領導和參加研究工作,是否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參加人;
(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階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制度執行
(4)經費使用是否符合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和其他規定)
(5)有無不符合項目管理辦法的行為和情況。
3、項目主要負責人應保存項目資料特別是原始資料,記載從項目申請、立項、研宄到結項全過程的重要情況,收藏有關文字、配方和經費開支等材料。項目負責人每年年終應填寫有關的項目檢查表,提交項目研究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的書面報告,定期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
4、在項目執行情況的同時,項目小組要經常檢查落實科技計劃實施情況,加強項目管理,建立項目檔案。在切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盡可能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詢和條件。對于項目負責人提交的項目檢查表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核意見。
第八章研發項目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四條研發項目的變更與解除
項目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項目小組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項目申請: 1、項目小組所需資金長期不落實的;
2、經認證,項目所選技術路線、方案已無實用價值,或依托的研發項目發生較大變化致項目無法進行的;參加研宄開發的項目小組人員發生較大變化,致項目無法進展的。
第九章研發科技成果鑒定、評審和結題
第十五條研發科技成果鑒定、評審和結題
1、項目研究應在完成后對其成果進行鑒定和驗收。根據項目申請書內項目完成時間的協議,項目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把項目最終成果上報總經理辦公室。項目的最終成果應是項目申請書所要達到的成果形式。
2、科技開發項目按計劃、合同完成后,由項目小組向研發中心提出申請鑒定或評審驗收申請。符合鑒定或審評條件的,由研發中心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鑒定或審評。
3、合同完成后,承擔單位及時聯系有關結題驗收事宜,填寫結題申請,與研究技術文件一并上報,并由研發中心組織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同意項目結題。
第十章研發工作的考核、獎勵及激勵
第十六條:研發委員會每季度對研發的工作繢效進行評估。
第十七條:每年一月底前,研發中心應對上一年度工作進行總結,并結合公司簡稱替換針目標制定技術開發和創新工作計劃。
第十八條:研發人員的考核按《研發人員績效考核辦法》實行。
第十九條:建立發明創新獎勵制度,研發中心從公司簡稱替換投入的開發經費中設立獎勵基金。每年根據項目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投資大小予以獎勵。
第二十條:積極提高科技人員的綜合素質,組織研發人員參加各種學習、培訓、考察、調研、技術交流活動,使其加強創新意識,更新知識結構,同時注重對研發人員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充分發揮其創新積極性。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簡稱替換研發中心。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06月01日起開始生效。
總經理簽字:
批準實施日期:20xx年06月01日
研發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1.1、目的
科學技術是公司的核心資源,科學高效的管理體系是公司資源得以高效配置的關鍵,技術革新、工藝改進、新產品開發、管理流程的持續改進是維護公司核心資源、保持公司市場競爭力的關鍵所在。為提高公司項目研發效率、規范項目研發行為、優化管理效率,使公司模式由生產制造型轉變為持續研發型,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1.2.1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部門及員工,因此本制度所指研發活動為全員參與活動。
1.2.2 本制度所指研發是指:
1、通過技術革新及工藝改進使公司既有產品的生產效率、質量、成本得以優化并轉化為經營成果的;
2、通過開發新產品,并轉化為經營成果的;
3、通過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進,使公司的運營效率、運營成本得以優化并轉化為經營成果的。
第二章、研發的流程
2.1 研發的發起
2.1.1 研發的發起包括公司的任何員工、公司的外部人員以及公司指定。具體是指:所有通過對市場及行業信息的研究提出新產品開發建議并經公司批準立項采用的,所有通過對公司生產方式及工藝的研究提出生產效率提升、改進生產工藝建議并經公司批準立項采用的,所有通過對公司運營管理模式的研究提出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成本優化建議并經公司批準立項采用的。公司對批準成立的研發項目進行編號并發文公告。
2.1.2 公司對研發發起人給予激勵,具體獎勵辦法按照后續章節。
2.1.3 研發項目的發起人應以書面形式編寫研發項目可行性報告,根據研發項目的類型,可行性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2.1.3.1 技術革新、工藝改進類項目。至少應包括現狀分析;技術革新或工藝改進的具體事項,技術革新或工藝改進的原理及方法;項目具體投入預測;項目所產生的效益提升或者成本節約預測;財務部根據投入、效益提升或者成本節約預測計算項目投資回收期及項目收益率(資本成本率統一按項目立項時的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2.1.3.2 新產品開發類項目。至少應包括市場前景分析;當前公司的現狀對產品開發的影響(包括正負面影響);開發新產品初步方法;新產品的推廣的初步方法;項目投入預測;項目收益預測;財務部根據項目投入、收益預測計算項目投資回收期及項目收益率(資本成本率統一按項目立項時的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2.1.3.3 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成本優化類項目。至少應包括現狀分析;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成本優化的具體方法;項目的投入預測;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成本優化所帶來的效益提升及成本節約預測;財務部根據投入、效益提升或者成本節約預測計算項目投資回收期及項目收益率(資本成本率統一按項目立項時的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2.2 研發的組織
2.2.1 公司研發的組織按照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以研發項目負責人為中心、各項目組成員協助的模式進行管理
2.2.2 研發項目的負責人。研發項目的負責人由公司發文公告任免。為提高研發效率,項目負責人直接對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負責,公司賦予項目負責人有直接調配與研發項目相關資源的權力(財務管理權除外)、與研發項目相關事項的決定權及一票否決權,其他部門不可干預項目負責人此項權力。其他部門如若對項目負責人的資源調配有異議的,經與項目責任人當面溝通仍未達成共識的,應于24小時內請示總經理(或常務副總)定奪,否則需服從項目負責人的安排。
2.2.3 研發項目組成員。研發項目組成員由研發項目負責人提名任免,項目負責人在提名時必須說明清楚項目組成員所負責的研發工作內容,公司批準后發文公告任免,任免公告同時行政人事部及財務部存檔。項目小組成員該項目下的所有工作直接對項目負責人負責。一經任命,公司、項目成員所在職能部門、其他職能部門不再干預項目組成員的在該研發項目下的具體工作安排。研發項目組成員至少應包括以下人員:
1、技術革新、工藝改進的項目至少應包括車間主任、至少一名技術部人員;
2、新產品開發項目至少應包括車間主任、至少一名技術部人員、至少一名市場推廣人員;
3、管理效率、管理成本優化類項目至少應包括分管副總。
2.2.4 研發項目實施計劃的編寫。項目組成立后,項目負責人應主導項目組成員于一個月內編寫完成項目實施計劃并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批準后交項目管理中心存檔。項目實施計劃應至少包括項目實施的步驟、每個實施步驟的具體方法以及完成的時間節點。項目實施計劃一經批準,項目組必須按照項目實施計劃的進度安排工作,公司將按照項目實施計劃的完成情況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計算項目激勵,詳細項目激勵參照后續章節。
2.3 項目研發過程的控制。
2.3.1 研發項目進展的報告。研發負責人應至少每月以書面形式并當面向總經理回報項目研發進度完成情況,對于不能如期完成的項目實施計劃步奏,應著重如實寫明不能如期完成的原因、解決的辦法、所需要公司的支持。
2.3.2 研發項目組人員的任免。項目負責人可在研發項目過程中,對不能勝任研發項目工作的組員予以直接解除研發項目組員職務的權力,項目負責人應填寫《研發項目組員解職表》,報行政人事部及財務部備案,由行政人事部發文公告。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直接解除研發項目組組員職務,不必經項目負責人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直接下達研發項目組員解職通知書并公告,交財務部備案:
2.3.2.1 研發項目組組員在項目研發期間離職的,研發項目組組員職務自動解除。
2.3.2.2 研發項目組組員在項目研發工作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研發項目組組員職務自動解除。重大安全事故指:在研發項目工作中造成公司員工或者本人受傷住院的;在研發項目工作中因發生安全事故被政府安監部門下達處罰通知的;在研發項目工作中因發生安全事故對公司資產造成損失達萬元以上的。(插注:本文檔適用所有相關企業或單位或個人,文字表格可根據您實際情況而做進行隨心更改,可刪減或增加內容。本文檔版權所有,只可使用,不可售賣,望遵守,不便之處請見諒。本段文字您可自行刪除。感謝您對此文檔的下載)
2.3.3 項目負責人的任免。總經理可在研發項目過程中,對不能勝任研發項目工作的項目負責人予以直接解除研發項目負責人職務的權力,由行政人事部填寫《研發項目負責人解職表》,報財務部備案,由行政人事部發文公告。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直接解除項目負責人的研發項目職務,由行政人事部下達研發項目負責人解職通知書并公告。
2.3.3.1 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研發期間離職的,項目負責人職務自動解除。
2.3.3.2 有研發項目組組員在項目研發工作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項目負責人的研發項目職務自動解除。重大安全事故指:在研發項目工作中造成公司員工或者本人受傷住院的;在研發項目工作中因發生安全事故被政府安監部門下達處罰通知的;在研發項目工作中因發生安全事故對公司資產造成損失達萬元以上的。
2.3.3.3 計劃開發周期在三個月以內,實際開發周期超計劃開發周期60%仍未完成的,項目負責人的研發項目職務自動解除;計劃開發周期在三個月以上半年以內的,實際開發周期超過計劃開發周期40%仍未完成的,項目負責人的研發項目職務自動解除;計劃開發周期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實際開發周期超過計劃開發周期30%仍未完成的,項目負責人的研發項目職務自動解除;計劃開發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實際開發周期超過計劃開發周期20%仍未完成的,項目負責人的.研發項目職務自動解除。以上逾期若為項目組以外因素,需由項目負責人填寫研發項目展期申請,展期申請必須如實寫明展期的原因、新的研發周期等,經公司批準后以新的研發周期為準。
2.3.3.4 項目負責人的研發項目職務解除后,公司將重新任命項目負責人,重新任命的項目負責人有權重新組織研發小組,原項目研發小組隨即解散;項目負責人組建新的研發小組后,應重新編寫項目研發計劃、項目研發預算、項目激勵分配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執行,后續研發項目的核算、考核、項目激勵分配將以新的項目研發計劃、項目研發預算、項目激勵分配方案為準。
2.4 項目研發的結束
2.4.1 技術革新、工藝改進類項目。該類研發項目以所涉及產品產生正銷售利潤的時點為研發項目的結束時間節點。(注:銷售利潤=所增加的累計銷售毛利或節約的累計成本總額-項目研發投入)
2.4.2 型產品開發類項目。該類研發項目以所涉及產品產生正銷售利潤的時點為研發項目的結束時間節點。(注: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毛利-項目研發投入)
2.4.3 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成本優化類項目。該類研發項目以所涉及的管理制度流程公告實施為時間節點。
2.4.4 研發項目開發完成后,研發人員必需編寫項目研發總結,著重總結研發項目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及解決的方法,對后續項目研發的建議。同時,研發項目所涉及產品的技術圖紙、其他技術資料、工藝資料、檢驗測試鑒定報告、其他經過審查鑒定的有效文件等資料連同項目研發總結的紙質文件及電子檔一并歸檔交分管技術副總處存檔。
2.4.4 研發項目的失敗。研發項目失敗的,項目研發自動結束。經公司研究決定,研發項目已經失去繼續研究開發的必要,或者有以下情形的,當判定為項目研發失敗:
2.4.4.1 符合以上2.3.3.3條,項目負責人的項目職務被解除的,研發項目即確認為失敗。
2.4.4.2 技術革新、工藝改進類項目,所涉及的產品在投產后一年內仍未收回項目投入的,研發項目即確認為失敗。
2.4.4.3 新產品開發類研發項目,所涉及的產品在在投產后兩年內仍未收回項目投入的;所涉及的產品在產品尚未投產即被市場淘汰的;所涉及的產品尚未投產但產品的市場價格較項目立項時下降幅度超過20%的;研發項目即確認為失敗。
2.4.4.4 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成本優化類項目在所涉及的管理制度流程雖然已經公告,但因其制度流程缺陷,導致其制度流程被推翻,并被新的制度流程取代或者原流程制度被宣告廢止的,研發項目即確認為失敗。
2.4.4.4 研發項目一經確認為失敗,即自動結束。同時,項目負責人必須編寫項目總結,重點寫明失敗的原因、后續類似項目的改善建議。
第三章研發項目的預算管理
3.1 研發項目預算的編制。研發項目小組在提交研發項目實施計劃時,必須同時提交研發項目預算方案。研發項目的預算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研發項目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如:差旅費、樣品費、模具費、咨詢費、勞務費、外聘專家費用等
(2)、研發項目所要投入的設備,研發項目需要投入的設備必須要在編制預算時列明設備的制造商、規格型號、不少于三家供應商的有效報價、設備安裝調試維護計劃、研發項目失敗時設備的處理備案、針對該設備單獨編制的投資回收期及收益率。
(3)、研發項目所需要增加的人員,因該研發項目需要單獨招聘新進員工的,需單獨編制崗位招聘需求計劃,需列明對所需招聘人員的具體要求。
3.2研發項目預算的控制。公司對研發項目預算內的投入,經項目負責人核定、財務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全額報銷。預算外的投入,需單獨填列立項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備案,財務部根據總經理批準后的立項報告對預算外投入審核無誤后提交總經理批準,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報銷;同時預算外的投入,將按200%計算項目成本。(備注:本文字段為標記性中間文檔文字描述,用于隔斷標記用,要用此文檔的,此段漢字您可馬上刪掉。此文檔您可自行下載自行使用,可應用于為一般企業和個人,但不要用作出售用,請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編輯者獲得的勞動成果來之不易,謝謝配合!)
第四章研發項目的核算
4.1 研發項目的收入
4.1.1 技術革新、工藝改進類項目。以技術革新、工藝改進所涉及產品所增加的銷售額或者節約的成本作為項目的收入
4.1.2 新產品開發類項目。新產品的銷售額即為項目的收入。
4.1.3 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成本優化類項目。以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成本優化項目所節約的成本作為項目的收入。
4.2 研發項目的成本
4.2.1 技術革新、工藝改進類項目。因進行該項目所增加的成本,包括增加的制造成本、所產生的費用、因該項目所新聘員工的工資。
4.2.2 新產品開發類項目。包括新產品的全部制造成本、所產生的費用、因該項目所新聘員工的工資。
4.2.3 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成本優化類項目。包括進行該項目所產生的費用、因該項目所新聘員工的工資。
4.2.4 項目負責人重新任命的項目,該項目此前實際發生的費用在計算項目利潤時按60%予以列支。
4.3 研發項目分攤的管理費用。因項目研發需占用公司的公共管理資源,因此需按照研發項目收入的5%來作為該項目分攤的管理費用。
4.4 研發項目的利潤。研發項目的利潤=研發項目的收入-研發項目的成本-分攤的管理費用。
4.5 研發項目的核算流程。研發項目的核算部門為財務部,財務部在收到研發項目立項批準書后,對研發項目進行編號歸檔,日后將對該研發項目所產生的收入及成本歸集到對應的研發項目。財務部門將研發項目核算結果的初稿以書面形式先送達研發項目負責人,研發項目組對財務部門的核算結果有異議的,應在研發項目核算的初稿回復意見,財務部與研發項目組未能達成共識的,研發項目負責人可向總經理提出意見,總經理的批示即為最終核算結果的方案。研發項目組對研發項目核算結果無異議的,研發項目負責人應在初稿上寫明無異議并簽字,財務部將研發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無異議的初稿提交總經理簽批,總經理簽批后即為最終核算結果。
第五章研發項目的激勵
5.1 研發項目的激勵原則。研發項目激勵以項目提成+項目考核正激勵-項目考核負激勵的方式進行管理。
5.2 研發項目的提成。研發項目的提成=研發項目的利潤*30%
5.3 研發項目的正激勵。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對研發項目予以正激勵。
5.3.1 實際項目研發投入比項目預算投入節約超過10%的,超過部分按30%作為正激勵。
5.3.2 研發項目實際研發周期比研發項目計劃周期縮短10%以上的,按項目提成的5%作為正激勵。
5.3.3 特別正激勵。研發項目組組員中對研發項目的成敗起關鍵作用,或者在項目研發過程中,對公司的后續管理方式,管理流程產生重大正面影響的,項目負責人可以向公司單獨申請特別正激勵,特別正激勵不超過項目提成總額的5%,特別正激勵的發放對象僅限于相應的研發項目組組員,特別正激勵由公司額外發放,不從項目提成中提取。
5.4 研發項目的負激勵。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對研發項目予以負激勵。
5.4.1 實際項目研發周期超過計劃研發周期的,按超期比例扣減研發項目提成作為負激勵。
5.4.2 研發項目所涉及的產品因技術革新、工藝改進、新產品設計缺陷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損失,除按所產生損失總額的全額作為項目成本列支外,按所產生損失的100%作為負激勵直接扣減當期項目提成。
5.5 研發項目激勵的分配。研發項目激勵的分配由項目負責人主導,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研發計劃獲批后的5個工作日內上報研發項目激勵分配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及財務部備案。公司原則上不干預項目負責人對研發項目激勵分配方案的制定,但為確保研發項目激勵分配的公平合理,提高參與研發人員的積極性,鼓勵更多人參與公司的研發活動中,公司對研發項目激勵的分配設定基本分配標準,基本分配標準如下:分配比例基數=1/研項目組組員人數,項目組各成員在研發項目激勵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分配比例基數的50%,項目發起人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分配比例基數的150%,項目負責人的分配比例不得超過分配比例基數的300%。項目負責人可根據項目組組員在研發過程中的表現適當調整研發項目激勵分配方案,但調整的次數不得多于兩次,研發項目激勵分配方案調整后報總經理簽批后交人事行政部及財務部備案。
5.6 研發項目激勵的發放。研發項目激勵按照季度發放和年度發放結合的原則發放。
5.6.1 季度發放部分。公司每自然極度終了后的一個月內發放該季度研發項目激勵的60%,即每年的4、7、10月發放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的研發項目激勵,第四季度研發項目激勵與年度研發項目激勵于次年的2月28/29日前合并發放。
5.6.2 每自然年度終了后的兩個月內發放該年度的研發項目激勵的40%,即于次年的2月28/29日前發放。年度發放部分遵循年度研發項目總考核的原則發放,年度研發項目總考核規則如下:
每年度終了,財務部將對本年度所有已結束的研發項目進行匯總統計,計算出所有參與項目研發人員分攤的研發費用,每個參與項目研發人員分攤的研發費用=Σ單個研發項目的實際研發費用*單個項目實際項目激勵發放比例,同時區分出每個研發人員需要分攤的研發成功項目的費用和研發失敗項目的費用。當研發失敗項目分攤的費用占研發成功項目分攤的費用不超過50%時,參與研發人員不需要承擔研發失敗項目的費用;當研發失敗項目分攤的費用占研發成功項目分攤的費用超過50%時,超過部分按30%扣減該研發人員當年研發項目激勵年度發放部分,不足扣除的,結轉下年,下年亦不足扣除的,后續年份不再結轉,該部分費用不影響研發項目激勵的季度發放部分。
5.7 研發項目激勵發放的停止。符合下列情形的,停止發放研發項目激勵。
5.7.1 超過研發項目激勵發放期限的,研發項目的發放期限為研發項目結束起的兩年內,超過兩年的,不再發放,所有項目收益歸公司。
5.7.2 研發項目組成員離職的,該組員從離職之日開始,不再發放此前所參與的研發項目激勵。
5.8 研發項目激勵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承擔。
研發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項目的管理,規范項目立項管理程序,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第二條 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范權限、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 為保證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項目管理公開制度、報告制度、監督檢查和審計評價制度。
1. 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即生產技術部)對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鑒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序公開發布。
2. 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小組、項目責任人應定期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并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 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書,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 項目調研
第四條 項目調研工作由生產技術部完成。
第五條 項目調研的主要任務:
1. 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 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 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及外購外協配套等)。
第六條 項目調研結束提供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項目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知識產權情況及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項目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項目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 項目審查
第七條 生產技術部提交《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立項申請報告》由公
司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完成。
第八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生產技術部經理,研發檢測中心主任,技術骨干。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須會簽方可生效。
第九條 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 項目立項
第十條 根據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
第十一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項目立項合同書,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在項目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
1. 全程監督、檢查項目合同的執行情況;
2. 審查項目季度執行報告、項目完成后的總結報告和項目經費決算;
3. 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
4. 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小組在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是:
1. 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2. 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
3. 按項目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項目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
4. 接受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 接受并配合區科技局對項目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6. 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 報告項目執行中知識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項目承擔小組必須及時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十五條 項目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項目承擔小組應提出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經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復后方可變更。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十七條 項目完成后,由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項目驗收以項目合同書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九條 對所有項目驗收均采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
第二十條 項目驗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 項目驗收工作應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內如不能進行驗收的,項目實施單位(組)須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提出延遲驗收申請報告;
2. 項目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3.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
4.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一個月內批復項目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文件、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樣機、樣品等):
1. 項目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
2.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對項目的批件或有關批復文件;
3. 項目驗收申請報告;
4. 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報告;
5. 項目實施技術報告;
6. 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及用戶使用報告;
7. 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8. 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
9. 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10. 其他有關項目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 完成合同書任務不到80%;
2. 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 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4. 擅自修改對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 超過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定期限二個月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說明的。
第二十三條 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第二十四條 項目產生科技成果后,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生產技術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項目建立檔
案,妥善保存。 其中項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項目驗收報告等文檔須長期保存。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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