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規定(通用21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堂管理規定,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食堂管理規定 1
1、目的:為規范xxx食堂費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本辦法包括食堂各項費用的收支、盈余和民主管理。
3、管理辦法:
3.1xxx食堂的各種燃料、衛生費用、器皿、炊具、食堂員工工資費用由公司負責。
3.2xxx食堂的各種食材、調味用品的費用由綜合辦公室按照自收自支的辦法進行管理。基地員工聚餐、節日活動防暑降溫費用由公司單獨報銷。
3.3xxx食堂的費用管理應設立獨立賬本(紙介質、電子)和專用銀行卡。食堂費用的賬務管理由xxx綜合辦會計管理,出納事務由xxx出納管理。銀行卡由出納管理,會計統計出外來隊伍就餐費用后,每月發出餐費繳費通知單。由出納進行款項的催繳工作,當餐費到帳后由出納告知會計進行登帳,并同時出納對交款人和會計出具收據。
3.4各種收入的管理:
xxx食堂的收入由公司給予員工的餐費補助、員工使用現金購買的餐費和外協單位在食堂用餐繳納的餐費構成。
3.4.1補助費用的管理:
A、補助費用包括公司對本單位員工按照出勤給予的餐費補助和應由公司承擔餐費的外來人員的用餐費用(如第三方檢驗、業主、客戶在xxx用餐的費用)。
B、xxx員工餐補的收入由綜合辦公室統計xxx員工的上月實際出勤天數和各種應由公司承擔餐費的其他人員用餐費用后給公司人力資源部打報告采用報銷的辦法撥付食材報銷金額。
C、xxx員工的餐補數量,以實際在公司上班的出勤天數為餐補的計算天數,出差人員不享受分公司的每日餐補。金額為:xx元/天(含節假日)。
D、在xxx的員工的餐費補助采用打卡的方式打入員工餐卡,打卡時間為每月的前xx個工作日,綜合辦公室出納應在每月開始的xx個工作日內按照上月的考勤統計出每位員工的打卡金額,經綜合辦會計審核,基地副主任審定,主任批準后作為各位員工充卡金額的依據。亦作為食堂每個月餐補收入的憑證。該憑證在綜合辦公室保存一年半時間。出納按照批準的沖卡金額在每月初的前xx個工作日內給員工沖卡,沖卡時應同時記錄每位員工的卡內金額總數提供會計計算每月盈余。員工離職時按照卡內金額的xx%返還本人。
E、餐費補助報告由綜合辦起草,經基地副主任審核、主任批準后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員工考勤、由公司承擔費用的人員用餐登記作為支撐文件同時上報,支撐文件應做到簽字齊備。
3.4.2現金收入的管理:
A、現金收入的來源是員工餐卡充值的費用和外來人員使用現金在食堂臨時用餐所繳納的現金形成的食堂收入。
B、公司員工按用餐繳納餐費的金額為:早餐:xx元、中餐:xx元、晚餐:xx元,非公司員工按餐繳納餐費的金額為:早餐:xx元、中餐:xx元、晚餐:xx元。
C、餐費現金交到綜合室出納處后,由出納給現金繳納人出具收款收據。現金和收據底單由出納負責保管,現金收入應妥善保管于綜合室保險柜或及時存入食堂費用專用銀行卡。
D、每月初的xx個工作日內,由出納將每月的現金收入交xxx綜合室會計,會計對收入現金和收據進行審核后在每份收據上簽字,由會計匯總為每月食堂收入。經過會計審核的現金收入應盡快存入食堂專用銀行卡。
3.4.3轉賬及外協隊伍的餐費管理A、轉賬及外協隊伍的餐費管理指在xxx食堂用餐的外協隊伍人員采用轉賬或一次繳納金額大于xx元的餐費的管理。
B、采用這種辦法繳納餐費的人員應每天如實做好用餐登記簽字,不許代簽,各外協隊伍應分別建立用餐登記卡。
C、每月的月初的三個工作日內由綜合室統計各外協隊伍的用餐金額向各外協隊伍發出餐費繳納通知單,餐費繳納通知單應由基地副主任審核主任簽字。用餐登記卡作為支撐文件連同繳費通知單一并下達繳費單位。用餐登記卡綜合辦應復印留底保存一年。
D、外協隊伍憑據繳費通知單在每月的前五個工作日內將餐費交到綜合辦公室出納處。
3.4.4xxx綜合辦出納應在每月的前xx個工作日內將上個月的員工餐補金額、收入現金金額、外協隊伍轉賬或繳納現金的金額造表匯總,經會計審核xxx副主任審定、xxx主任批準后作為每月食堂的收入登記建賬。由出納從會計處拿上食堂費用專用銀行卡在會計的陪同下將現金全部存入食堂費用專用銀行卡上。
3.4.5每月現金存入銀行的銀行小票或轉賬到食堂專用卡上的轉賬小票、人力資源部批準的每月餐費報銷金額通知單作為每月的食堂收入的支撐文件由會計負責保存一年半。
3.4.6現金存卡時原則上應由出納、會計兩人進行,現金存入食堂專用卡后會計出納應在存款小票上簽字,轉賬小票由轉賬人交出納審核,核對無誤并簽字后交會計會計在網銀審核確定款到后在轉賬小票上簽字。
3.5食堂各種支出的管理
3.5.1食堂的各種收入僅支出于第xx款所列項目。
3.5.2食堂的.各種食材原則上采用先用料后結款的方式,各種食材的單價原則上應xx天確定一次,確定食材價格由綜合辦采取組織員工代表參加的辦法通過市場調研后跟供應商確定。并將確定后的食材價格通知廚師并張榜公布,食材供應商應按照公司合格供應商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3.5.3廚師根據每周確定的菜譜通知供應商送貨,廚師對食材的質量負責,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員工對到貨食材進行過秤監督檢查,員工代表對到貨的數量負責,綜合辦和員工代表對食材價格負責。員工代表采取輪換制每三個月換一次,每次不少于xx人。
3.5.4供應商將貨物送到xxx后,由廚師、員工代表對食材檢查過稱無誤后在送貨小票上簽字,小票上應注明:時間、貨品名稱、數量單價、總額,簽字人應有廚師和監稱員工代表。收貨小票由廚師負責保管,每周2向食堂管理員上交上一周的收貨小票。
xx對供應商的結賬付款原則上每月一次,每月的前三個工作日由食堂管理員統計列支各個供應商的應付款項,經xxx副主任審核主任批準后方可付款。
3.5.6綜合辦公室會計根據分公司批準的的餐費補助,開具報銷發票,待報銷款項達到食堂專用卡上后,由xxx會計按照當月應付款項下賬,xxx出納按照下賬總金額跟會計一同到銀行取出應付款總額。銀行出具的取款小票作為會計下賬依據在會計處保存一年半。
3.5.7xxx出納按照付款清單應在每月的上旬將上個月的應付款項付給各個供應商,供應商收到貨款后,應出具收據。收據保存一年半時間。
3.6民主管理與監督3.6.1每月的xx號食堂管理員應公布食堂的收支盈余狀況,收入部分為:第xx款所列,支出為xx所列部分,盈余的計算為:(上個月的盈余+現金收入+外來隊伍餐費收入+員工餐補)—(食材支出+員工飯卡余額)計算公式中:上月盈余應帶正負號即:如上月虧損帶負號,如盈利帶正號,(員工餐補+食材支出)的結果為正表示盈余,為負表示虧損。
3.6.2綜合辦會計在每月的xx號之前公布食堂的收支盈余狀況,接受員工的監督。
4、本辦法自xx年xx月開始實施
食堂管理規定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食堂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條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 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機構及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并公示。
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含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其他食品從業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法實施食品經營許可,開展日常監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考核內容,督促學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八條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員救治、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條(社會共治)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制度,成立由學校、經營方、就餐人員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有條件的學校要引入家長代表及社會公益組織、志愿者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引入社會監督,加強社會共治。
第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節 持證經營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申辦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申請人,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并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經營,嚴禁社會經營單位將學校食堂經營進行分包或轉包。
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食堂宜由學校自主經營,自行管理。
第十三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懸掛在學校食堂就餐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嚴格按照許可經營項目在許可有效期內開展經營。不得超范圍、超期限經營。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應當達到B級以上(含B級)。
在中、高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為A級的,在申報縣級以上政府和國家級、省級評選評優時應優先考慮。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關鍵崗位責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采購查驗、加工制作和貯存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關鍵崗位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經營方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進貨查驗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專間(備餐間)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潔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貯存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及操作流程應上墻張貼在相應崗位區域。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按規定要求配備經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取得國家或省認可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
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有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團隊,團隊負責人應為專職的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并相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的中級或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供餐人數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應當配備專職的高級或中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其它學校食堂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社會經營的學校食堂,學校和經營者應當分別配備相應級別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第十八條學校和食堂經營者應賦予食品安全管理員相應的權責,確保其能夠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實施對人員健康狀況、當天食品采購查驗以及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等情況管理控制。
學校分管食堂的負責人應至少每月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應定期聽取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匯報,研究解決食品安全有關事項。并應至少每季度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應當建立檢查評價記錄。對檢查評價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的,學校及食堂經營者應當立即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中層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全省統一格式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記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出現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以及《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目錄》所列等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每年參加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學校或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將培訓情況記入檔案。
第二節 場所與設備設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應當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并應防止食品在存放、運輸、操作過程中產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一般操作區宜通過地面材質或顏色不同進行區分。
新建、擴建、改建的學校食堂在施工前應當將建筑設計圖紙送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專業技術機構進行規范性審查。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的備餐間應當按專間要求設置。
第二十四條在教室或就餐場所分餐的托幼機構、學校可不設備餐專間,但應根據情況設置相應的成品暫存場所。
成品暫存場所應當按專用操作場所進行設置。
第二十五條從供餐單位統一訂餐的學校食堂需現場進行分餐的,其分餐場所應當符合專用操作場所設置要求。
第二十六條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貯設備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過形狀、材質、顏色區分,并做到標識明顯、定位存放。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應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餐飲具消毒應以熱力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于因材質或大小原因無法熱力消毒的餐飲具。
采用化學方式消毒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設置足夠的水池,嚴格執行并落實消毒液濃度、浸泡時間及沖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全面推行“明廚亮灶”建設,采用設立透明式、視頻監控式廚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關鍵場所和關鍵過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三節 食品采購和貯存要求
第二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選擇相對固定的食品供貨商。采購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應與供貨單位簽訂包含食品安全內容的供貨協議。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資料。采購大米還應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屬指標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在商場、超市等采購的食品應當保存好每日進貨票據;在農貿市場采購的食品,應由供貨方、采購人員在采購單據上簽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購無票證或票證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應當做好食品采購驗收和登記,建立食品進貨臺賬,確保食品可追溯。
從固定供貨商采購且供貨票據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但應按照時間順序分類整理、妥善保管好有關票據。
鼓勵學校食堂建立使用電子臺賬,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校食堂除嚴禁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二)不得使用防腐劑、乳化劑、穩定劑等食品添加劑;
(三)沒有完整標識的散裝油等其他散裝食品;
(四)禁止采購、使用和銷售含鋁膨松劑、人工著色劑以及含鋁面制品、含人工著色劑的肉制品和調味品;
(五)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院校的學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類、冷食類(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六)嚴禁違規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七)盡量不采購四季豆等豆類。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類和豆漿等食品時須確保燒熟煮透。
第三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標識明顯。洗滌用品和減滅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貯存在食品倉庫。
食品及原料應當按品種分類存放。貨架應根據存放情況加貼標識,標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并及時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裝原料、散裝食品應當采用符合食品包裝材質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貼標識。
食品添加劑應設專柜或專區存放,并顯著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制作存放品種清單。
第三十四條食品及原料應當根據貯存的要求進行冷凍或冷藏。冷凍冷藏設施內的食品應當分類分層放置,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成品、半成品應當盛裝在容器內,并加蓋或用保鮮膜覆蓋。
第三十五條食品及原料的使用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條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食堂應選擇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并達到食品安全等級評定B級以上的單位訂購。應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供餐能力、運輸車輛等進行實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供餐單位運送食品的車輛應配備符合條件的加熱保溫設備或裝置,確保食品在運輸過程中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并確保食品從制作完成到食用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個小時。
學校食堂不得訂購生食類、冷食類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四節 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條學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時,應嚴格按照各功能(區)間與設備設施的用途和加工規程進行,不得隨意變更、交叉使用。
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
各切配區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應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按照標識嚴格分開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
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八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朽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條烹飪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后的食品應在備餐間暫存。烹飪后至食用時間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四十條供餐后剩余的食品應冷藏,且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食用時,應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供應食用。
不得將剩余食品與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四十一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則。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應當存放于專用設施或區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準確稱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記記錄。
第四十二條餐具、飲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應嚴格執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確保消毒達到規定的效果。
餐具、飲具的'保潔設備設施應確保潔凈、密閉,并有明顯標識。保潔設備設施內不得存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應當留樣。食品留樣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并在5℃左右的條件下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衛生。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應更換成專間專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洗手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
第四十五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教室的,應當配備數量足夠的運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證送餐過程中的清潔衛生。每次運送食品前應對運送工具、容器等進行清洗消毒,運送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四十六條學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第四十七條學校食堂應加強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環境整潔,排水溝渠通暢,地面無積水、無積垢,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第四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于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并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學校食堂經營者應與其簽訂合同,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
第四章 事故應急與處置
第四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制訂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明確各部門在應急處置中的具體職責。并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第五十條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和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依法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并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列入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內容,并適時組織開展模擬演練。
學校應在食堂就餐區張貼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并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學生和教職工事故應急報告和處理的宣傳。
第五十二條學校應急聯系人或其他人員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報告。
學校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一)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保護現場,包括可疑食品、嘔吐物,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二)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規定,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的調查處置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和樣品;
(五)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食堂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對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觸過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
第五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遵照法律法規要求,會同同級衛生計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織做好對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信息發布等工作,并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單位和人員事故責任的認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依法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要逐級上報當地政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布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統一、客觀、準確發布權威信息。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五十五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監管,落實春秋兩季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專項檢查工作,指導并督促學校食堂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第五十六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會議,通報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要求等事項。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經營許可情況及保持狀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配備、培訓及在崗履職情況;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制訂情況;
(四)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檔案建立情況;
(五)學校和食堂經營者定期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的情況,以及對發現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
(六)食品處理區及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設備設施運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等情況;
(七)對食品貯存、加工制作等過程的管理控制情況;
(八)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五十八條學校食堂應主動公開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購和檢驗證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學校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檢查的頻次,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條學校食堂主動公開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主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未及時進行整治、消除隱患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率和力度,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相關政策和要求,組織指導學校科學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劃,全面推進學校食堂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機制,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的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學校等人群聚集單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時應會同學校主管部門指導學校加強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識宣傳,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的辨別、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與聯合督查工作機制,強化溝通協商和協調協作。
第六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應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六十五條學校和學校食堂經營者在食品加工經營過程中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上一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部門有下列行為的,應重點開展督查督辦:
(一)對行政區域存在的學校食堂行業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未按本規定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應急演練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行政區域內發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妥善處置,造成事故擴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五)行政區域內發生學校食堂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連續發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未按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要求對學校食堂開展經營許可和日常監督檢查,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準予許可的;
(七)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落實對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日常管理,以及未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
(八)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按規定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提交調查報告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供餐人數在50人以下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模小的農村學校其供餐場所可不列入本規定的范圍。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負責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的執收工作;
(二)向社會公布本單位負責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及依據、范圍、對象、標準、期限、程序、緩減免事項等內容;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政票據領用、保管、使用、核銷等制度,設立票據專管員;
(四)負責開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并按確定的執收方式及時、足額上繳收入;
(五)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編報本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入計劃;市級執收單位應當督促各縣(市、區)執收單位,根據分成規定及時提出資金上解申請;
(六)負責登記本單位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臺賬,并及時與同級財政部門和代理銀行對賬;
(七)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自覺接受財政、監察、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的檢查和監督;
(八)執收單位不得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稅收入;
(九)依法做好政府非稅收入執收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 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應當通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系統進行,實行財政部門、代理銀行和執收單位三方聯網,做到收支脫鉤、以票管收、票款核對、實時清算。
第十六條 繳款義務人應當在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執收單位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政府非稅收入,并有權取得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繳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金額繳納政府非稅收入的,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加收滯納金。加收的滯納金并入政府非稅收入。
繳款義務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金額履行繳款義務的,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擅自設立政府非稅收入項目、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及非法使用票據等行為,繳款義務人有權予以拒絕,并可向財政、價格、監察、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舉報。
第十七條 緩收、減收、免收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緩收、減收、免收屬于本級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依法可以緩收、減收和免收政府非稅收入的,應當由繳款義務人向執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法定批準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緩收、減收、免收政府非稅收入。
第三章 賬戶管理
第十八條 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歸集、結算和退付業務,應當通過國庫、財政結算賬戶進行。
政府非稅收入財政結算賬戶可由縣級以上財政內部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業務的部門管理。
第十九條 財政結算賬戶由財政部門在代理銀行設立,包括財政結算分戶和執收單位子賬戶。
財政結算分戶用于與執收單位子賬戶的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分成資金的匯繳結算、向國庫或者財政專戶劃繳資金、辦理本級非稅收入退付以及依法暫收款項的撥付。財政部門對財政結算分戶按執收單位、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執收單位子賬戶用于執收單位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資金按日清算至財政結算分戶,執收單位子賬戶原則上實行零余額管理。
第二十條 財政結算賬戶開立應綜合考慮銀行資質、償債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情況及內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務水平等情況。
禁止在信托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設財政結算賬戶,禁止開設委托貸款基金賬戶,禁止異地開設財政結算賬戶。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與財政結算賬戶開戶銀行簽訂規范的銀行賬戶管理協議,并報人民銀行備案。銀行賬戶管理協議應當全面、清晰界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第四章 代理銀行
第二十二條 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商業銀行要求辦理政府非稅收入代收業務的,應當符合財政部門會同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
代理銀行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和執收單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則確定。
第二十三條 代理銀行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的規定,及時收納、清算、劃解政府非稅收入,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的監督。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政府非稅收入依法納入綜合財政預算。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的不同性質、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除法定專項用途的政府非稅收入實行專款專用的以外,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脫鉤管理,不得與執收單位支出掛鉤。執收單位的執收費用應當納入部門預算。
第二十六條 省(含中央)、市、縣分成的政府非稅收入,在該項目收入全額繳入國庫或者財政結算賬戶后,由執收單位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或者辦法上解和下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滯壓、截留應當上解和下撥的政府非稅收入,不得擅自集中下級部門和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
第二十七條 政府非稅收入財政結算賬戶收繳的財政性資金,必須按照規定的資金性質、歸屬和時限及時上繳國庫或者相應的財政專戶,不得坐支。
第二十八條 政府非稅收入退付必須在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退付范圍內辦理。代理銀行不得擅自辦理收入退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程序辦理退付:
(一)執收管理過程中發生技術性差錯需要退付的;
(二)待結算收入,符合有關規定需要退付的;
(三)確認為誤繳、誤征、多征需要退付的;
(四)因政策調整變化需要退付的;
(五)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退付事項。
第二十九條 退付政府非稅收入,應當由繳款義務人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憑證,經執收單位確認,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辦理退付手續。
第六章 票據管理
第三十條 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是執收單位依法向繳款義務人執收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收款憑證。
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是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價格、監察、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的,均應使用由省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第三十一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財政票據的申印和承印管理,承擔市本級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審驗、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本級和所屬鄉鎮(街道)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審驗、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財政票據用票實行年度計劃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準確測算用票需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用票計劃;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依據本地區用票需求,按照要求編制年度用票計劃,并逐級匯總上報。
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本地區財政票據年度用票計劃,合理安排分批向市財政部門報送財政票據印制申請;市財政部門按照本級財政票據年度用票計劃和所屬縣(市、區)財政票據印制申請,合理安排分批向省財政部門報送財政票據印制申請。
第三十三條 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經省財政部門同意實行政府非稅收入委托執收的,由委托單位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第三十四條 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向同級財政部門領購、結報、核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并報告票據使用、結存情況。
第三十五條 執收單位發現政府非稅收入票據遺失、被盜、滅失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經財政部門審查確認后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聲明作廢。
第三十六條 執收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開具的非稅收入票據存根,存根保管期一般為五年。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票據存根,由執收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準后銷毀。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銷毀的,可書面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準,經同意后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但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七條 執收政府非稅收入時,執收單位應當開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政府非稅收入依法需要納稅的,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發票。
執收單位不按規定開具財政票據或者稅務發票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偽造、變造或者擅自銷毀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二)偽造或者使用偽造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監(印)制章;
(三)轉借、代開、串用、買賣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四)使用非法票據。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非稅收入納入年度財政預決算,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第四十條 財政、監察、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應當加強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年度審計和稽查,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對政府非稅收入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如實提供賬冊、報表、票據、電子數據等有關資料,不得拒絕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投訴政府非稅收入執收、使用和監督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財政、價格、監察、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以及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受理和調查有關舉報、投訴,并及時予以答復、處理,并為舉報、投訴者保密;認為舉報、投訴的事項不屬于本部門、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辦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執收單位、繳款義務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代理銀行違反本辦法和委托代理協議及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的,由財政部門、人民銀行按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財政、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退付、清算管理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 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市、縣(市、區)有關非稅收入的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食堂管理規定 3
第一條 本公司食堂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組織安排,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條 樹立全心全意為他人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認真負責,做到飯熟菜香,味美可口,飯菜定量,食品量足,平等待人。
第三條 遵守財經紀律。收款一律打卡,禁止收取現金。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須按規定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進庫的物品。
第四條 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每月盤點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賬目,接受監督。
第五條 愛護公物。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都有登記,有賬目,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任何物件(公家或個人),不得隨便搬動或挪作他用。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要照價賠償。
第六條 炊事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換、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第七條 計劃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第八條 安排好就餐,減少排隊時間,按時開飯。每天制定一次食譜,早、中、晚餐品種要多樣。提高烹調技術,改善伙食。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或臨時加客餐,要事前通知或預約。
第九條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嚴禁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管理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盜工作。
第十條 加強管理,團結協作,嚴格執行各類規章制度,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食堂管理規定 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就餐管理,規范外來人員的就餐行為,結合公司食堂運營情況及安全管理,為全體員工及外來就餐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就餐環境,特地制定此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食堂用餐所有外來人員(即非本公司員工。如:外來施工人員、設備安裝維護人員、供貨商及送貨人員、洽談公務來賓等)。
三、職責:
1、辦公室
1.1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管理;
1.2辦公室后勤文員負責餐票售賣、登記,并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
2、各部門
2.1各相關部門和人員負責配合執行本制度;
2.2責任部門及人員協助外來人員對餐票的購買,并引導至公司食堂用餐。
四、內容:
1、用餐時間
1.1早餐時間:07:20-08:00
1.2中餐時間:12:00-12:45
1.3晚餐時間:17:00-17:30(夏季)
17:30-18:00(冬季)
1.4提前或超出規定用餐時間,食堂將不供應伙食。
2、就餐流程
2.1對于短期(2天內)在公司用餐的批量(3人以下)外來人員:部門接待人員在用餐前填寫好《外來人員用餐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辦公室主任審批后,到辦公室后勤文員處購買餐票,然后再帶領用餐人員去公司食堂就餐;
2.2對于長期(2天以上)在公司用餐的.批量(3人以上)外來人員:部門接待人員在用餐前填寫好《外來人員用餐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辦公室主任審批,報辦公室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后,到后勤文員處一次性購買餐票,交給就餐人員去食堂就餐。如餐票用完,工作還未結束則繼續進行申請并登記。
3、餐食費用標準
3.1早餐票:2元/張/人
3.2中餐票:5元/張/人
3.3晚餐票:5元/張/人
4、外來人員就餐制度
4.1按規定時間憑餐票在公司員工食堂用餐;
4.2排序就餐,注意維持餐廳秩序,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4.3用餐人員就自覺維護公共衛生,保持食堂干凈整潔;
4.4自覺愛護餐廳財產,嚴禁損壞餐廳設施,違者視情況做相應賠償;
4.5湯、主食等食品請自行取食,要按量盛取,注意節約不得浪費糧食;
4.6餐后請將餐具送到碗筷收集處,并將餐具分類擺放好,殘渣剩菜及骨屑均需倒入泔水桶內;
4.7短期在公司用餐的外來人員在食堂領取一次性碗筷;
4.8長期在公司用餐的外來人員請自備碗筷。
五、附則
1、客戶單位審核、考察按《辦公室接待工作制度》執行;
2、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經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后正式實施。
食堂管理規定 5
為了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給在食堂就餐的職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就餐環境,根據國家、省、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精神,結合公司職工食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就餐人員的范圍:原則上為公司在冊員工本人。
二、由于接待能力非常有限,同時考慮到公司人員的公共衛生安全,禁止將食品帶出餐廳。
三、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就餐,午餐12:00—12:40;晚餐6:00—6:40。因工作原因提前或延遲就餐時間,需要提前與辦公室聯系,以便通知食堂準備和安排。
四、一人一卡,刷卡就餐。
五、公司員工食堂餐費標準暫定為每餐10元。公司以就餐卡的形式給予每位員工每月400元的用餐補助,可在公司員工食堂及小賣部消費。用餐補助以一季度為周期,每季度清零。長期外出培訓暫不發放用餐補助。
六、愛護食堂的公共設備、設施,不得在桌椅、門窗、墻壁上有意涂畫,不得扔、踢、踏、踩食堂餐飲用具及公用設施。對于損壞餐具及公共設備、設施者,照價賠償。
七、在食堂就餐時,要講文明、用語禮貌、相互謙讓。養成自覺排隊的良習慣,自覺維護食堂的就餐秩序,不喧鬧、不爭吵、不擁擠、不插隊。做到文明就餐。
八、保持食堂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潑臟水,不亂扔廢
棄物,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地點,保持食堂環境干凈、整潔。
九、各部門需安排專人統計本部門用餐人數。3月9日之前報送辦公室。
十、根據自己需要領取食品,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意識。十一、職工就餐時可自帶餐具,就餐后應自覺將所用餐具清洗干凈并放到指定地點。
十二、未經食堂工作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出食堂工作間、操作間及庫房。
十三、尊重食堂職工的勞動,理解食堂職工的工作,積極配合食堂共同做好餐飯工作。
十四、對食堂工作和菜品有意見、建議,可向辦公室提出,以便使食堂不斷提高飯菜質量、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食堂管理規定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食堂(指萬州區各中小學、中職學校、幼兒園,以下相同)是學校后勤服務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食堂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師生的飲食安全、營養狀況和身體健康,直接關系著學生的切身利益、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平安校園、健康校園的建設。為進一步規范學生食堂經營行為,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加強食堂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廉政建設,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會計法》、《義務教育法》、《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食堂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14號令)和衛生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按規定取得衛生許可證。
第三條 學校的主要領導是學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學校要建立第一責任人為組長、由分管校長、后勤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的衛生安全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生食堂必須堅持 “服務第一、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保本微利,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原則,要為學生提供多種就餐標準選擇,滿足大多數學生的就餐需要。禁止學校強迫學生統一就餐。
第五條 學生食堂的經營形式,只能是學校自主經營,不得搞規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承包經營。
第六條 學生食堂要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各項食堂管理制度,并嚴格規范執行。如: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核算制度,物資采購制度,食物保管制度,定價制度,原輔材料進貨檢查登記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檢查制度,消毒制度,食堂監控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 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參與伙食監管工作制度,建立有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的膳食監管工作小組,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并經常聽取師生及學生家長意見,接受師生員工及學生家長的監督,規范操作,堵塞漏洞、節能降耗、降低成本,嚴格控制伙食價格,促進學生食堂民主管理。
第二章 財務管理
第八條 學校食堂必須單獨建帳,獨立核算,按照會計相關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實行專戶管理,規范成本核算,加強收支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第九條 食堂支出發票實行“審核會簽制”,即由食物采購員或經手人、食物驗收人、后勤主任或炊事班長簽字后,學校領導審批報銷。
第十條 規范食堂成本支出。學校食堂成本支出項目只能是以下十一項:(1)肉類支出;(2)素菜類支出;(3)糧食支出;(4)油料支出;(5)調料支出;(6)燃料支出;
(7)食堂水電氣費支出;(8)食堂物資采購費用;(9)食堂聘用人員工資;(10)食堂設備的購置、維修支出;(11)食物報損等綜合管理費支出。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支出均不得列入食堂成本。
第十一條 不得超范圍列支。與食堂管理無關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招待費等不得在食堂帳中列支。
第十二條 嚴禁將食堂收入用于發放教職工福利。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十三條 食堂財務設置專(兼職)會計、出納、物資保管員等崗位,且做到崗位相離。
第十四條 每月必須進行成本核算,按時向學校報送月報表。
第十五條 賬簿設置:會計設置總分類帳、收入、支出明細帳、往來明細帳、物資購銷存三欄式明細帳、固定資產明細帳;出納設置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物資保管員設置購銷存三欄式明細帳、物資采購臺帳。
第十六條 核算科目:主要設置“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收帳款”、、“材料”、“固定資產”、 “折舊”、 “其他收入”、“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七條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整理歸檔,應視同學校行政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第四章 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八條 成立物資采購監督小組,制定采購制度,實行大件、批量、常用物資定點采購,多渠道并進,選擇證件齊全、質優價廉的供應商,定點購進批量食物應堅持索證并與供應商簽訂安全承諾書。
第十九條 采購物資,必須嚴格按規定流程辦理,即物資采購——物資驗收——物資入庫——物資出庫,所有流程需經手人簽字生效。
第二十條 庫存物資每月定期進行盤點,確保帳實相符。物資管理人員必須建立物資管理臺帳,做到日清月結。
第五章 監督檢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開透明理財,實行帳務公開,每月定期在公示欄公布食堂收、支、余情況。設立檢舉箱,學校師生對食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檢舉。
第二十二條 區教委對全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狀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責任:
1、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的。
2、暗箱操作,牟取不法利益的。
3、不按規定設置帳簿,帳目混亂的。
4、私設“小金庫”,弄虛作假、虛列支出等違紀行為。
5、其它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6、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試行。
食堂管理規定 7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食堂標準化管理,規范辦公經費的合理使用,保障公司員工用餐補助落到實處,經研究決定自xx月xx日起公司食堂開始收取餐費
1.收取對象:在食堂就餐員工;
2.收取標準:xx元/月(工作日午餐、晚餐);
3.收取方式:按月收取,每月xx日前交餐費到行政人事部;
4.餐費按月收取后,行政人事部統一規劃交至食堂。若次月不在食堂用餐,則需至少提前一周告知行政人事部以便安排;
食堂管理規定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無錫學校食堂管理,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與健康,提高學生的生活質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無錫市各級學校的食堂管理,包括小學、中學、高中、職業學校等。
第三條 食堂管理應以學生的飲食安全和健康為出發點,按照科學合理、營養均衡的原則提供食物。
第四條 食堂管理機構應具備資質,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注冊和備案。
第五條 食堂管理機構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和衛生知識培訓,確保員工掌握相關知識并能夠正確操作。
第六條 食堂管理機構應定期進行自查,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 學校應建立學生食堂食品安全監管機制,配備專門的監督人員進行日常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 學校應建立學生食堂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學生和家長的投訴。
第九條 學校應與食堂管理機構簽訂食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食物供應
第十條 食堂管理機構應每日按時供應早、中、晚餐,并提供夜宵服務。
第十一條 食堂應提供多樣化的食物,包括主食、葷菜、素菜、湯品等。
第十二條 食堂管理機構應保證食物的新鮮、衛生、無公害,并及時清理剩余食物和餐具。
第十三條 食堂應充分考慮學生的口味需求和食物文化差異,制定適當的菜單。
第十四條 食堂應提供適量和合理的食物,不得浪費和濫發。
第三章 食品安全
第十五條 食堂管理機構應選擇正規的供應商,確保食物的質量和安全。
第十六條 食堂應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對進貨、儲存、加工、烹飪和銷售環節進行監管。
第十七條 食堂管理機構應確保食品的儲存、加工和烹飪設備符合衛生標準,并定期進行檢查和清潔。
第十八條 食堂應確保食品的`儲存溫度適宜,食品的保質期不得超過標注日期。
第十九條 食堂應加強食品質量抽檢工作,對進貨和烹飪食品進行抽樣檢測。
第二十條 食堂應建立食品安全檔案,保存進貨憑證、檢測報告和銷售憑證等相關資料。
第四章 衛生管理
第二十一條 食堂管理機構應每日進行衛生清潔工作,保持食堂的整潔和干凈。
第二十二條 食堂應配備專門的衛生人員,負責食堂衛生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食堂應保證餐具的清潔,并定期更換。
第二十四條 食堂應保證員工良好的衛生習慣,包括洗手、穿著專用工作服等。
第二十五條 食堂應設置垃圾分類桶,保持食堂周邊環境的清潔和衛生。
第五章 監督與控制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定期進行食堂監督檢查,對食堂的食品質量、衛生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建立學生食堂食品供應監測機制,對食堂供應的食品進行抽樣檢測。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定期公開食堂的管理情況和食品安全檢測結果。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及時處理學生和家長的食堂投訴,并對投訴情況進行記錄和整理。
第三十條 學校應與食堂管理機構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及時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
第六章 處罰與獎勵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管理制度的食堂管理機構,將被處以警告、罰款或吊銷資質等處罰。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根據食堂的管理情況和食品安全檢測結果,對食堂管理機構進行獎勵和激勵。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由學校與食堂管理機構共同制定和審查。
第三十四條 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學校與食堂管理機構應按照本管理制度進行食堂管理。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定期進行本管理制度的檢查和修訂。
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無錫市教育局所有。
以上是關于無錫學校食堂的管理制度,旨在規范食堂管理,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和健康。希望學校和食堂管理機構能夠共同遵守并積極落實本管理制度,確保學生的飲食質量和生活素質的提高。
食堂管理規定 9
一、制定目的
為加強林業局食堂的規范化管理,提高食堂服務能力服務和質量,為全體干部職工營造良好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分工
(一)食堂管理員
1、遵守財務制度,按要求做好用餐人員記錄和收支流水賬,月末遞交財務作為成本核算的依據,按規定程序結算報賬;
2、負責食堂所需主副食原料及每日菜品的采購,嚴把質量關,盡量做到品種多樣化,精打細算,合理安排用餐量;
3、督促食堂工作人員搞好衛生,做到廚房、餐廳及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保證飲食安全;
4、經常對食堂電氣設備、水電設施進行保養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相應采取措施;
5、管理好食堂炊具、餐具、桌椅、電器等固定資產,按需及時添置有關設備,確保食堂工作的順利運作;
6、對統一購入的商品物資物品進行清點驗收和入庫保管,有需要時按規定憑單發放。
(二)食堂工作人員
1、廚師:負責每日購入菜品的驗收,按時準備一日三餐,注重飲食的葷素搭配;確保物品在保質期內用完,不造成浪費;負責廚房炊事設備的安全使用,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2、副手:負責廚房、餐廳及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經常保持室內外干凈整潔;做好菜品洗切、調料備用等等烹飪前期工作;做好廚灶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每天用餐完畢要將餐桌收拾干凈,椅凳擺放整齊。
(三)辦公室負責人
1、監督檢查食堂安全衛生、飯菜質量、執行管理制度等情況,定期征求干部職工意見,針對出現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
2、負責各種內部派餐申請的核實和確認,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及時下達派餐意見;。
3、負責公務接待申報事項的簽批,監督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
(四)財務室負責人
1、復核食堂每月收支金額,審核報賬單據,核定局機關干部職工在食堂就餐人數和單位應補貼費用;
2、根據實際需要提出接待物品采購計劃,計劃內容包括需購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供貨商等,報局領導批準后負責組織采購。
3、做好接待物品出入庫登記,統計結存數量,定期會同食堂管理員、辦公室負責人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核對;
4、定期進行成本核算,嚴格控制支出,為食堂管理的規范化提出合理性建議。
三、管理內容
(一)內部用餐
1、單位干部職工(含臨聘人員)在食堂就餐,每月交納伙食費100元/人,單位每月以150元/人作為福利予以補貼;職工子女在食堂就餐的,若為高中以下(含高中)學生,每月交納伙食費100元/人;其他情況同視為職工家屬,每月交納伙食費200元/人。單位不予補貼子女及家屬伙食費。(補貼標準待定,后附測算方案供領導定奪)
2、食堂在法定、傳統節日或遇其他特殊事項,如歡迎新進、歡送退休等集體會餐,由辦公室通知食堂管理員適當安排加菜以豐富干部職工伙食,標準不超過每人每餐5元。加餐費用單獨記賬、匯總,及時報賬。
3、集中人員加班、召開系統一般性會議等內部用餐一律在食堂安排,由召集部門填寫《內部用餐申請單》,為期一天以內的由辦公室負責人直接簽批,一天以上的需報經局領導批準后交由食堂管理員具體安排。
4、工作餐費標準每天每人不超過10元,不安排煙酒;會議餐費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5元,中午不安排煙酒。若只安排中午或晚上其中一餐的,每人每餐不超過8元。
5、食堂管理員要對工作餐費和會議餐費分別單獨記賬,結束后憑支出單據及用餐申請單向財務結算報賬。
(二)對外接待
①單位來客接待原則上在食堂安排,實行提前報餐制,由接待經辦人填寫《外來用餐申請單》,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認可并經局領導批準后交食堂管理員具體安排。
②報餐必須在上午10:30、下午16:30以前與食堂管理員銜接,提前通知食堂準備。由于接待經辦人未按規定提前報餐而造成的誤餐,食堂概不負責;因此產生的一切外出接待費用,由接待經辦人自行支付。
③食堂管理員要對接待餐費單獨記賬,憑支出原始單據及《外來用餐申請單》向財務結算報賬。
④接待標準嚴格執行《獨山縣林業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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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公司食堂標準化管理,規范辦公經費的合理使用,保障公司員工用餐補助落到實處,經研究決定自6月1日起公司食堂開始收取餐費
1.收取對象:在食堂就餐員工;
2.收取標準:300元/月(工作日午餐、晚餐);
3.收取方式:按月收取,每月1日前交餐費到行政人事部;
4.餐費按月收取后,行政人事部統一規劃交至食堂。若次月不在食堂用餐,則需至少提前一周告知行政人事部以便安排;
食堂管理規定 11
學校食堂與外購學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堂與外購學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與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稱《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向師生提供集中用餐服務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統稱為學校)。
第三條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風險防控、屬地管理、學校落實的工作原則,建立教育、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等部門各司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 學校承擔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落實食品安全各項制度與措施;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學常識和法律知識。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管理督導內容,定期開展學校食品安全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設施設備,落實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六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學校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實施行政許可,開展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監管檔案,必要時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協助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指導做好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
第七條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學校飲用水監測與監督管理、學校供餐的營養指導,以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員救治、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形成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的預防控制、食堂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和營養培訓。
第二章 學校食堂要求
第一節 食堂建筑設備要求
第八條 學校食堂應當具有與制作的食品品種、數量、供餐人數相適應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遠離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配備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的設施,排水溝出口應有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設施。食堂用水(含學生洗手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食安法33)
第九條 學校食堂應當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工藝流程進行單向設置。(食安法33)
第十條 學校食堂加工經營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墻壁和地面應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的材料構筑;粗加工、切配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及易潮濕的場所,應有1.5米以上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墻裙,專間、烹飪和配餐場所墻裙宜鋪設到頂。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及易潮濕的場所地面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統,易于清洗、防滑。
(二)天花板應選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不易積垢、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涂覆或裝修,天花板與橫梁或墻壁結合處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較多場所的天花板應有適當坡度。
(三)備餐、糕點類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飲品制售應當設專用操作區,設工具清洗消毒、空氣消毒、專用冷藏等設施;
(四)食品粗加工區內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及加工用具,并有明顯標識,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應分開清洗。清洗直接入口食品的水池或容器應單獨設置。
第十一條 普通高等學校食堂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類糕點必須設專間。專間內應設有預進間、專用冷藏設施、專用容器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空氣消毒設施,專間內應設有獨立的空調設施,溫度應不高于25℃。
第十二條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由不銹鋼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積垢并易于清洗材料制成。
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分別設有清洗、消毒和沖洗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用途。
倡導使用熱力消毒方式消毒餐用具。
第十三條 學校食堂就餐區應設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及餐具的用水設施。
第十四條 餐廚垃圾收集設施應加蓋并有明顯標識,做到日產日清。
第二節 食品采購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食堂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應到資質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倡導定點采購。
第十六條 學校食堂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一)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原件,并留存加蓋供貨者公章(或簽字)的復印件、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二)從食品銷售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原件,并留存加蓋供貨者公章(或簽字)的復印件、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少量或臨時采購時,留存加蓋供貨者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三)從農貿市場或向農戶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市場管理部門或經營者出具加蓋公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從個體工商戶采購的,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和許可證等原件,并留存加蓋供貨者公章(或簽字)的復印件、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食品銷售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查驗營業執照、許可證等原件,并留存加蓋供貨者公章(或簽字)的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第十七條 學校食堂禁止采購、使用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野生蘑菇、亞硝酸鹽、發芽發青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四)《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十八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應如實準確,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進貨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節 食品貯存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食堂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庫管理和登記制度,出庫食品應做到先進先出。
第二十條 食品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等。配置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配備必要的食品冷藏冷凍設施。
第二十一條 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安全管理。采購的食品及待加工食品應按照食品標簽要求進行保存,需冷藏冷凍的應及時進行冷藏冷凍貯存。
食品原料、半成品與熟制品應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識,防止交叉污染。
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四節 食品加工制作要求
第二十二條 學校食堂應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制作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款規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條 需要熟制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加工制作豆漿應燒熟煮透,防止假沸。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制售冷食類(不含水果)、生食類、裱花類蛋糕以及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第二十四條 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容器、工具必須標識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普通高等學校食堂的涼菜間必須在加工制作前進行空氣消毒;由專人加工操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專間;加工的容器、工具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第二十五條
餐具、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洗凈和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餐具、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已消毒的餐具、飲具應存放在有明顯標識的密閉保潔柜內。餐具、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飲具。委托清洗消毒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設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與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簽訂委托合同,查驗、留存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消毒合格證明文件等材料,并留存加蓋集中消費服務單位公章(或簽字)的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
學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須留樣,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克,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食品應由專人專柜保管。
第二十七條 學校食堂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專柜保管(標識清晰)、計量使用、專冊記錄。
第五節 食品供應要求
第二十八條 食品在烹飪后至食用前在常溫下存放不應超過2個小時,并盡量當餐用完。
存放需超過2個小時的,需采取熱藏或冷藏方式存放。食品的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食品的中心溫度保持在10℃以下的,保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利用時,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第二十九條 嚴禁向學生供應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供應。
第三十條 學校食堂備餐應當設專用操作區,從業人員進入該場所時應當更換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備餐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并認真檢查待供應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供應;備餐操作時應當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六節 食堂從業人員要求
第三十一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一)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二)學校食堂應每日對從業人員進行晨檢并詳細記錄,發現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調離崗位。
第三十二條 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一)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操作前應洗凈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污染后應重新洗手。做到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使用衛生間后洗手。
(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操作前應洗手并消毒。有下列污染手部情形的,應重新洗手并消毒:
1.接觸原料或者半成品后; 2.使用衛生間后;
3.接觸污染物品(如餐廚廢棄物、錢幣、手機、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工具設備等)后;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后;
5.觸摸耳朵、鼻子、頭發、面部、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6.從事其他可能污染手部的活動后。
(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置于帽內。
(四)加工食品時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等外露飾物。
(五)在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內不得吸煙、不得有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從業人員培訓要求
學校應當對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加強誠信守法經營和職業道德教育。
第三章 外購學生集中用餐要求
第三十四條 學校從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訂餐的,應當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具有集體用餐配送資質、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較高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訂購,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責任,確保食品安全。
第三十五條 學生集中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采購冷食類(不含水果)、生食類、裱花類蛋糕以及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供應的每批食品進行查驗,檢查和確認運送食品的容器和車輛,貯存食品的溫度和時間等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八條要求。
第三十七條 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食品安全風險控制,配送食品應標明食品制作時間、食用期限、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學校從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訂餐的,應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外購預包裝食品的,應查驗產品包裝標簽,查看生產日期、保質期和保存條件,并按貯存要求保存。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區。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條 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的,不得經營。
采取引入餐飲服務企業或以委托方式管理的學校食堂的,應以學校為主體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學校應與承辦企業或受托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權利與責任,并加強管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有關要求接受食品安全培訓。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餐廚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張貼在食堂相關場所,供從業人員執行及就餐人員監督。
第四十三條 鼓勵學校食堂采用先進的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采取視頻傳輸、玻璃幕墻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第四十四條 學校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從業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處理區,嚴防發生投毒事件。
第四十五條 學校應多途徑、多形式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學常識和法律知識,提高師生員工食品安全意識。
第四十六條 教育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衛生行政部門在春、秋季開學期間,應組織開展轄區內學校食品安全專項督導檢查,共同督促與指導學校落實整改措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對存在學校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納入學校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第四十八條
學校食堂和學生集中用餐配送單位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應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第五十條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供餐活動,并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二)積極協助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三)立即封存導致或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并按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四)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共同進餐的學生進行排查;加強與學生家長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十一條 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信息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發布,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擅自發布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調查處理信息。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學校食堂,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內部,供應內部師生就餐的食堂。
外購學生集中用餐,指以供學生用餐為目的而集中采購的膳食和預包裝食品。
食堂從業人員,指食堂中從事食品采購、加工制作、供餐等餐飲服務有關工作的人員。
冷食類食品,指一般無需加熱,在常溫或者低溫狀態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鹵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生食類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產品。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規定 12
為加強機關食堂管理,為全體就餐人員提供一個衛生、文明的就餐環境,充分體現機關員工的良好素質和精神風貌。特制訂本規定,請就餐人員自覺遵守執行。
1、凡機關工作人員均可在食堂就餐,同時實行一人一卡制度(只限本人使用)。所有就餐人員不可將飯菜帶出機關就餐。
2、凡在機關食堂就餐人員應做到自覺遵守食堂的規章制度,每人按各自的編號或簽名管理好自己的碗柜,就餐完畢自覺將各自的碗筷清洗干凈放入柜中。倡導文明就餐,無關人員嚴禁進入操作間。
3、自覺按照食堂管理員核算的飯菜單價刷卡,收費標準:每天早x元中x元晚x元。當月卡內消費未完時,月底統一清零。
4、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就餐,早餐7:00—7:55;午餐12:00—12:40;晚餐5:30—6:00。因工作原因增加就餐人數、提前或延遲就餐時間,需要提前與辦公室聯系,以便通知食堂準備和安排。
5、保持食堂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潑臟水,不亂扔廢棄物,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地點,保持食堂環境干凈、整潔。
6、食堂工作人員要堅持“質量第一、服務為本”的宗旨,做到熱情周到,文明衛生。食堂管理員每周制訂食譜,確保飯菜質量。
食堂管理規定 13
為了加強燃氣防火安全的管理,避免發生事故,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制度:
1、對燃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知識,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上崗。
2、值班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燃氣用具安全防火及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3、值班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飲酒、睡覺,要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4、燃氣調壓站、燃氣表房、餐廳、職工食堂的燃氣閥門房間,應由專人管理負責,不準當倉庫、休息室,并設有明顯的標志牌。房間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燃氣管道、調壓站、鍋爐房、燃氣熱水器、廚房(、閥門等燃氣設施,都要由專業人員負責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檢修或拆卸。
6、要經常檢查各管道節門及燃氣設施,防止燃氣泄漏。在燃氣設施附近,禁止一切火種。
7、檢修泄漏燃氣部位時,應按檢修操作規程,應使用銅質工具,穿不易產生靜電的衣服,并要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防止產生火花引起事故。 8嚴禁私自拆、裝、移、接燃氣管和燃氣設備,嚴禁亂拉亂接膠皮管,接用燃氣設備。
9、嚴禁在本項目范圍內使用和貯存液化石油氣罐。
食堂管理規定 14
為規范員工食堂原材料定價、采購、驗收和結算流程,確保采購的原材料物美價廉,加強對各個環節的監督和審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應商管理
1、食堂原物料供應商由食堂倉庫物料管理員進行初步甄選,管理部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對送貨品種、質量、規格進行約定。(價格數目大的須簽訂供貨協議。)
2、如發現有供應商短斤少兩、以次充好等不誠信的行為,一律拒收、重送或補足份量,如發現3次以上類似情況的,倉庫物料管理員有權可對該供應商進行清退及更換供應商。
3、食堂不得私自從未經管理部主管審核合格的供應商處購買原物料。
二、原材料定價
1、原材料每周或每半個月定價一次,所定價格在此期間不受市場行情漲落的影響。
2、由食堂班長和食堂倉庫物料管理員共同議價、定價,并在報價單上簽名,所有報價單報管理部主管備案,要求所核定的`價格合理、公正。
三、采購和驗收
1、食堂所有的采購計劃單由食堂班長會同廚師根據每日生活開支情況提前3天做好計劃,交管理部主管審批后由食堂班長通知供應商按時派送。
2、食堂調味品、餐食輔料做到數量合適,不能造成浪費或庫存積壓,且所有物料必須存放在食堂倉庫保管。
3、原物料的派送由供應商隨貨開具送貨單,送貨單一式兩聯,必須填寫清晰,總金額以大寫表示,并簽字確認。
4、收貨組文員負責對采購來的原物料等貨物進行驗收,核對品種、數量,食品有效期等,廚師負責檢查原物料的規格和質量,逐件核對,逐一過磅,凡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應予以拒收或退換。
5、驗收完畢,由食堂倉庫物料管理員、收貨組文員在送貨單上共同簽字確認。
6、食堂班長、倉庫物料管理員、管理部助理應輪流了解和熟悉市場行情,至少每周一次,積極建立貨源點,勤跑、勤問、勤聯系,掌握信息,貨比三家,保證采購物品物美價廉,保證食堂正常運轉。
7、遵紀守法,采購中不違反國家政策,講究職業道德,增加透明度,積極開拓采購渠道,不營私舞弊,不假公濟私,不搞不正之風,大宗物品價格由集體或廠長做決定。
四、結算
1、所有送貨單及時交由收貨組文員登賬,收貨組文員完整記錄臺賬,在每次結算前先與供應商進行送貨單據的核對,核對無誤后,由供應商開具正規發票或收據。
2、所有發票或收據交管理部助理負責相關的報銷手續,并分別通知供應商自行到財務部出納處簽字領款,不得代領。
五、倉庫保管
1、倉庫物料管理員負責存、發管理,并建立倉庫臺賬,做到隨手關門,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出,每半個月盤點一次,確保賬物相符,如有差錯,應及時向管理主管書面匯報。
2、食堂倉庫實行分類管理,物品應按標記有序存放,分類明確,標簽準確,食品與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裝,貨架必須清潔,倉庫應保持干燥、通風、整潔。
3、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倉庫內的物品,違者以偷盜公司物品論處。
六、獎懲制度
1、管理部主管將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工作進行檢查,視檢查結果對食堂進行獎勵和處罰。
2、違反上述制度的,將視情節輕重處以1-10分的處罰,如有貪污、受賄行為的,將處以勸退、開除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3、執行以上制度連續三個月無差錯時,相關責任人員予以1-10分的獎勵。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食堂管理規定 15
(一)嚴格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組織安排,遇事要請(銷)假,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二)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做到飯熟菜香,味美可口,飯菜定量,食品足稱,平等待人,文明服務,熱愛本職,認真負責。
(三)遵守財經紀律。員工一律刷卡就餐,計算準確一視同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須按規定標準收費,不得拉關系、走后門。
(四)食堂一日三餐,要本著講求營養豐富、均衡的原則,要經常調節變化食物品種,每周日制定出下周食譜。
(五)愛護公物。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有登記,有帳目,不貪小便宜,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任何對象(公家或個人),不得隨便搬動或拿作它用。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者,要照價賠償。
(六)做好炊事人員的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換、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不合格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七)廚房操作間內的設施與用具擺放要整齊有序,地面無污水、無雜物。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凈,垃圾要及時處理;餐廳要清潔、衛生,確保食堂衛生符合規定的`標準要求。
(八)安排好員工就餐排隊問題,縮短排隊時間,按時開飯。每天早、午、晚和夜餐要努力做到品種要多式樣,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十)注意收集群眾意見,以促進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加強管理,團結協作,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食堂管理規定 16
為了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給在食堂就餐的職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就餐環境,根據國家、省、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精神,結合公司職工食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就餐人員的范圍:原則上為公司在冊員工本人。
二、由于接待能力非常有限,同時考慮到公司人員的公共衛生安全,禁止將食品帶出餐廳。
三、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就餐,午餐12:00—12:40;晚餐6:00—6:40。因工作原因提前或延遲就餐時間,需要提前與辦公室聯系,以便通知食堂準備和安排。
四、一人一卡,刷卡就餐。
五、公司員工食堂餐費標準暫定為每餐10元。公司以就餐卡的形式給予每位員工每月400元的`用餐補助,可在公司員工食堂及小賣部消費。用餐補助以一季度為周期,每季度清零。長期外出培訓暫不發放用餐補助。
六、愛護食堂的公共設備、設施,不得在桌椅、門窗、墻壁上有意涂畫,不得扔、踢、踏、踩食堂餐飲用具及公用設施。對于損壞餐具及公共設備、設施者,照價賠償。
七、在食堂就餐時,要講文明、用語禮貌、相互謙讓。養成自覺排隊的良習慣,自覺維護食堂的就餐秩序,不喧鬧、不爭吵、不擁擠、不插隊。做到文明就餐。
八、保持食堂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潑臟水,不亂扔廢
棄物,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地點,保持食堂環境干凈、整潔。
九、各部門需安排專人統計本部門用餐人數。3月9日之前報送辦公室。
十、根據自己需要領取食品,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意識。十一、職工就餐時可自帶餐具,就餐后應自覺將所用餐具清洗干凈并放到指定地點。
十二、未經食堂工作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出食堂工作間、操作間及庫房。
十三、尊重食堂職工的勞動,理解食堂職工的工作,積極配合食堂共同做好餐飯工作。
十四、對食堂工作和菜品有意見、建議,可向辦公室提出,以便使食堂不斷提高飯菜質量、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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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決服從領導分工,做好本職工作,對因未做好本職工作而影響飯菜質量員工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性質嚴重的,堅決辭退。
二、嚴格執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每餐遲到、早退5分鐘內扣3 元,10分鐘內扣5元(師傅加倍處罰),10分鐘以外算缺崗。有特殊情況要請假的必須提前一天向食堂主管和組長請假,未請假擅自缺崗的.,按缺崗時間雙倍扣除工資,超過一天的將視作自動離崗。
三、不準在食堂內洗衣服,打熱水。每餐就餐必須是學生吃完后。違者一次扣款10元。
四、堅持做到空手上下班,不準攜帶任何物品。每餐刷卡堅決杜絕錯刷和漏刷行為,一經發現,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加倍處罰,兩次以上辭退。
五、搞好食堂衛生和個人衛生,保持食堂清潔衛生,物品擺放整齊,每周六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全員參加,餐具集中消毒。上班須穿戴工作服、帽,不留長指甲,勤洗澡,保持工作服干凈,操作間內不許吸煙,不隨地吐痰。
六、愛護公共財產,節約用水、用電,對人為損壞財物照價賠償。每天下班后必須關水、斷電、氣等,并且關好門窗。
七、提倡愛心服務和微笑服務。不得與師生發生口角,不能侮辱學生。同事間互相幫助、相互協調,不得發生吵架事件。一旦發生,雙方各罰20元,情節嚴重的堅決辭退。
八、每兩個月進行一次評優考核,對績效好的優勝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以上制度,所有食堂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每天由組長做好工作記載,一月一結帳,罰款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九、食堂員工每學年進行一次員工招聘,凡不符合學校招聘員工要求的,不能招聘入校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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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制定本規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學校總務處監督指導政教處督查,學校食堂管理員、學校校醫及食堂工作人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一、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衛生條件。
二、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三、食堂加工操作間符合下列要求:
(一)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二)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與排水;
(三)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四、食堂應當有用耐磨損、易清洗的無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采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
五、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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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飯堂使用的電氣、電動、照明等設備,要設專人負責,每天下班前,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關閉廚房、餐廳所有電閘,切斷電源,還有氣源和火源并檢查安全情況;
2、飯堂應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設備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
3、用電設備必須嚴格按電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過載、過熱及引起短路;
4、確保飯堂所有的用電設備金屬外殼有牢固的保護接地措施;
5、飯堂定期每月一次對飯堂內的配電柜、配電箱、電線、電纜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電加熱部分以及有水接觸的部分,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6、凡能碰觸到的`設備導電部分,均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嚴禁用濕手觸摸開關、電纜及其它所有電氣設備,以防觸電;
7、飯堂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置雜物,并注意定期檢查漏電保護開關,以確保靈活可靠;
8、飯堂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專業電工維修,不得私自處理,嚴禁帶電作業或維修;
9、由于電氣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嚴禁用水直接滅火;
10、禁止在電源附近堆積雜物,禁止封堵進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食堂管理規定 20
一、遵循為機關職工、會議和來往客人服務的宗旨,努力作到飯菜色鮮味美,價格合理,服務周到,方便及時。
二、食堂工作人員須分工合作,認真履行職責。
三、食堂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按規定時間開飯,保持杯、碗、筷、盞清潔衛生、放置有序和定時消毒。加強食品的管理,禁止出售腐爛變質的食物,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四、接待縣(市、區)基層所人員,原則上提供工作餐,但須由業務科室向辦公室報告,方可安排。注重飯菜質量,杜絕浪費。
五、外單位就餐人員不得賒欠飯菜票,不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擅自將餐具借給他人。加強單證、現金、飯菜票的'管理,做到及時上繳、核銷。
六、加強成本核算,購物手續清楚,并與實物相符,后勤管理員要對當天購進的食品進行查驗,若發現有三無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除追究采購員責任外,要集中銷毀,不準出售。要注意節約使用水、電、氣。
七、會議伙食,按會議標準辦理,不上名酒、高檔飲料和昂貴菜肴。
八、食堂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自己,講究烹調技術,注重飯菜質量,要嚴格管好食堂設備,餐廚用具和糧油、副食、酒水等,不得自開小灶,不準擅自在食堂請客就餐。
九、食堂工作人員要隨時保持個人和食堂衛生,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食堂管理規定 21
為了加強燃氣防火安全的管理,避免發生事故,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制度:
1、對燃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知識,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上崗。
2、值班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燃氣用具安全防火及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3、值班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飲酒、睡覺,要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4、燃氣調壓站、燃氣表房、餐廳、職工食堂的燃氣閥門房間,應由專人管理負責,不準當倉庫、休息室,并設有明顯的標志牌。房間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燃氣管道、調壓站、鍋爐房、燃氣熱水器、廚房(、閥門等燃氣設施,都要由專業人員負責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檢修或拆卸。
6、要經常檢查各管道節門及燃氣設施,防止燃氣泄漏。在燃氣設施附近,禁止一切火種。
7、檢修泄漏燃氣部位時,應按檢修操作規程,應使用銅質工具,穿不易產生靜電的衣服,并要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防止產生火花引起事故。
8、嚴禁私自拆、裝、移、接燃氣管和燃氣設備,嚴禁亂拉亂接膠皮管,接用燃氣設備。
9、嚴禁在本項目范圍內使用和貯存液化石油氣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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