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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規定

時間:2023-09-27 15:40:07 管理 我要投稿

食堂管理規定【薦】

食堂管理規定1

  為了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給在食堂就餐的職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就餐環境,根據國家、省、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精神,結合公司職工食堂實際,制定本辦法。

食堂管理規定【薦】

  一、就餐人員的范圍:原則上為公司在冊員工本人。

  二、由于接待能力非常有限,同時考慮到公司人員的公共衛生安全,禁止將食品帶出餐廳。

  三、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就餐,午餐12:00—12:40;晚餐6:00—6:40。因工作原因提前或延遲就餐時間,需要提前與辦公室聯系,以便通知食堂準備和安排。

  四、一人一卡,刷卡就餐。

  五、公司員工食堂餐費標準暫定為每餐10元。公司以就餐卡的形式給予每位員工每月400元的用餐補助,可在公司員工食堂及小賣部消費。用餐補助以一季度為周期,每季度清零。長期外出培訓暫不發放用餐補助。

  六、愛護食堂的公共設備、設施,不得在桌椅、門窗、墻壁上有意涂畫,不得扔、踢、踏、踩食堂餐飲用具及公用設施。對于損壞餐具及公共設備、設施者,照價賠償。

  七、在食堂就餐時,要講文明、用語禮貌、相互謙讓。養成自覺排隊的良習慣,自覺維護食堂的.就餐秩序,不喧鬧、不爭吵、不擁擠、不插隊。做到文明就餐。

  八、保持食堂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潑臟水,不亂扔廢

  棄物,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地點,保持食堂環境干凈、整潔。

  九、各部門需安排專人統計本部門用餐人數。3月9日之前報送辦公室。

  十、根據自己需要領取食品,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意識。十一、職工就餐時可自帶餐具,就餐后應自覺將所用餐具清洗干凈并放到指定地點。

  十二、未經食堂工作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出食堂工作間、操作間及庫房。

  十三、尊重食堂職工的勞動,理解食堂職工的工作,積極配合食堂共同做好餐飯工作。

  十四、對食堂工作和菜品有意見、建議,可向辦公室提出,以便使食堂不斷提高飯菜質量、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食堂管理規定2

  1、由xx負責廚房的監管工作。

  2、每日就餐人數由xx負責統計并發放到群里。具體統計發放時間為:

  上午:9:00—9:30 下午:16:00—16:30

  3、食堂開飯時間:

  早餐:7:00-8:00 午餐:12:00-13:00 晚餐:18:00-18:30

  4、廚房烹制物料不足時,由廚師口頭告知總部行政主管,由總部購買后,單據傳遞至老廠財務。

  5、按統計專員提供的就餐人數烹制午餐。(注:份量或份數,以節約、合理為原則)。不能以任何名義超量制作午餐以作為備用晚餐使用,晚餐應按時,并且單做,不能經常食用中午剩菜。

  6、飯后打掃廚房,保證廚房的的干凈衛生,做到餐具、廚具、潔具洗刷干凈,擺放整齊,地面拖洗干凈,關閉各電器電源,將抹布洗干凈掛起,垃圾倒送,保證水池、下水管道通暢,如有異常,及時反映。

  7、公用物品(筷子、碗)應使用消毒柜處理,由于吃飯時間不同步,筷子應分開放置在兩個框內,一個框是已經消毒的,另一個框是剛剛清洗過的,碗是消毒的'還是剛剛洗過的也能很好區分,避免使用未消毒好的碗筷。

  8、監管人員每天中午對食堂剩余的飯菜進行稱重,同時監管如下項目:

  1、飯菜浪費(20元/次/人)

  2、區域干凈衛生(3次起考核)

  3、物品整齊(3次起考核)

  4、異物、垃圾及時傾倒(2次起考核)

  5、個人衛生(2次起考核)(附考核明細表)

  9、餐飲標準及品種:

  早餐:包子、饅頭、稀飯 午餐:一葷一素一湯 晚餐:蛋炒飯或者臊子面、少量中午的余菜

  10、對廚房飯菜有意見或好的建議可向行政專員反映,不得互相議論或指責廚師。

食堂管理規定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食堂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條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 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承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機構及負責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并公示。

  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含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其他食品從業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法實施食品經營許可,開展日常監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考核內容,督促學校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八條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員救治、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條(社會共治)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制度,成立由學校、經營方、就餐人員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有條件的學校要引入家長代表及社會公益組織、志愿者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監督員隊伍,引入社會監督,加強社會共治。

  第十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節 持證經營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申辦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申請人,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并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經營,嚴禁社會經營單位將學校食堂經營進行分包或轉包。

  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食堂宜由學校自主經營,自行管理。

  第十三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懸掛在學校食堂就餐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嚴格按照許可經營項目在許可有效期內開展經營。不得超范圍、超期限經營。

  第十五條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評定等級應當達到B級以上(含B級)。

  在中、高考等各級政府確定的重大活動期間承擔為考生供餐的學校食堂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應當達到A級。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為A級的,在申報縣級以上政府和國家級、省級評選評優時應優先考慮。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關鍵崗位責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采購查驗、加工制作和貯存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樣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關鍵崗位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經營方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進貨查驗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專間(備餐間)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潔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貯存崗位責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及操作流程應上墻張貼在相應崗位區域。

  第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按規定要求配備經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取得國家或省認可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

  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應當有獨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團隊,團隊負責人應為專職的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并相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的中級或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供餐人數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應當配備專職的高級或中級食品安全管理員。

  其它學校食堂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社會經營的學校食堂,學校和經營者應當分別配備相應級別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第十八條學校和食堂經營者應賦予食品安全管理員相應的權責,確保其能夠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實施對人員健康狀況、當天食品采購查驗以及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等情況管理控制。

  學校分管食堂的負責人應至少每月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校長或主要負責人應定期聽取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匯報,研究解決食品安全有關事項。并應至少每季度組織并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

  學校應當建立檢查評價記錄。對檢查評價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的,學校及食堂經營者應當立即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時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中層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條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全省統一格式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應建立從業人員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記錄。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出現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以及《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目錄》所列等病癥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和考核,每年參加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學校或學校食堂經營者應當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將培訓情況記入檔案。

  第二節 場所與設備設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應當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并應防止食品在存放、運輸、操作過程中產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清潔操作區、準清潔操作區、一般操作區宜通過地面材質或顏色不同進行區分。

  新建、擴建、改建的學校食堂在施工前應當將建筑設計圖紙送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專業技術機構進行規范性審查。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的備餐間應當按專間要求設置。

  第二十四條在教室或就餐場所分餐的托幼機構、學校可不設備餐專間,但應根據情況設置相應的成品暫存場所。

  成品暫存場所應當按專用操作場所進行設置。

  第二十五條從供餐單位統一訂餐的學校食堂需現場進行分餐的,其分餐場所應當符合專用操作場所設置要求。

  第二十六條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貯設備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過形狀、材質、顏色區分,并做到標識明顯、定位存放。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應專用。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餐飲具消毒應以熱力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于因材質或大小原因無法熱力消毒的餐飲具。

  采用化學方式消毒的應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設置足夠的水池,嚴格執行并落實消毒液濃度、浸泡時間及沖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應全面推行“明廚亮灶”建設,采用設立透明式、視頻監控式廚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關鍵場所和關鍵過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三節 食品采購和貯存要求

  第二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選擇相對固定的食品供貨商。采購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應與供貨單位簽訂包含食品安全內容的供貨協議。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資料。采購大米還應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屬指標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在商場、超市等采購的食品應當保存好每日進貨票據;在農貿市場采購的食品,應由供貨方、采購人員在采購單據上簽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購無票證或票證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應當做好食品采購驗收和登記,建立食品進貨臺賬,確保食品可追溯。

  從固定供貨商采購且供貨票據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但應按照時間順序分類整理、妥善保管好有關票據。

  鼓勵學校食堂建立使用電子臺賬,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校食堂除嚴禁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二)不得使用防腐劑、乳化劑、穩定劑等食品添加劑;

  (三)沒有完整標識的散裝油等其他散裝食品;

  (四)禁止采購、使用和銷售含鋁膨松劑、人工著色劑以及含鋁面制品、含人工著色劑的肉制品和調味品;

  (五)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院校的學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類、冷食類(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六)嚴禁違規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

  (七)盡量不采購四季豆等豆類。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類和豆漿等食品時須確保燒熟煮透。

  第三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離墻、離地存放,標識明顯。洗滌用品和減滅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貯存在食品倉庫。

  食品及原料應當按品種分類存放。貨架應根據存放情況加貼標識,標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信息,并及時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裝原料、散裝食品應當采用符合食品包裝材質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貼標識。

  食品添加劑應設專柜或專區存放,并顯著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制作存放品種清單。

  第三十四條食品及原料應當根據貯存的要求進行冷凍或冷藏。冷凍冷藏設施內的食品應當分類分層放置,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成品、半成品應當盛裝在容器內,并加蓋或用保鮮膜覆蓋。

  第三十五條食品及原料的使用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條從供餐單位訂餐的學校食堂應選擇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并達到食品安全等級評定B級以上的單位訂購。應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供餐能力、運輸車輛等進行實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

  供餐單位運送食品的車輛應配備符合條件的加熱保溫設備或裝置,確保食品在運輸過程中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并確保食品從制作完成到食用時間間隔不得超過4個小時。

  學校食堂不得訂購生食類、冷食類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四節 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條學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時,應嚴格按照各功能(區)間與設備設施的用途和加工規程進行,不得隨意變更、交叉使用。

  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應分池清洗。

  各切配區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應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按照標識嚴格分開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開存放。

  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八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朽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條烹飪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后的食品應在備餐間暫存。烹飪后至食用時間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四十條供餐后剩余的食品應冷藏,且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食用時,應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供應食用。

  不得將剩余食品與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四十一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則。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應當存放于專用設施或區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準確稱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記記錄。

  第四十二條餐具、飲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應嚴格執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確保消毒達到規定的效果。

  餐具、飲具的保潔設備設施應確保潔凈、密閉,并有明顯標識。保潔設備設施內不得存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應當留樣。食品留樣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并在5℃左右的條件下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衛生。

  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應更換成專間專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洗手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

  第四十五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教室的,應當配備數量足夠的運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證送餐過程中的清潔衛生。每次運送食品前應對運送工具、容器等進行清洗消毒,運送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四十六條學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第四十七條學校食堂應加強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環境整潔,排水溝渠通暢,地面無積水、無積垢,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第四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于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并日產日清。

  餐廚廢棄物應交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學校食堂經營者應與其簽訂合同,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

  第四章 事故應急與處置

  第四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制訂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明確各部門在應急處置中的具體職責。并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第五十條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和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依法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并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列入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內容,并適時組織開展模擬演練。

  學校應在食堂就餐區張貼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并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學生和教職工事故應急報告和處理的宣傳。

  第五十二條學校應急聯系人或其他人員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學校(包括學校食堂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報告。

  學校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一)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保護現場,包括可疑食品、嘔吐物,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二)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規定,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開展的調查處置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和樣品;

  (五)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食堂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對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觸過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

  第五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遵照法律法規要求,會同同級衛生計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織做好對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取證、信息發布等工作,并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相關單位和人員事故責任的認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依法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要逐級上報當地政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布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統一、客觀、準確發布權威信息。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五十五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監管,落實春秋兩季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專項檢查工作,指導并督促學校食堂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第五十六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會議,通報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要求等事項。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責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

  第五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經營許可情況及保持狀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配備、培訓及在崗履職情況;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制訂情況;

  (四)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檔案建立情況;

  (五)學校和食堂經營者定期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的情況,以及對發現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

  (六)食品處理區及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設備設施運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等情況;

  (七)對食品貯存、加工制作等過程的管理控制情況;

  (八)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五十八條學校食堂應主動公開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購和檢驗證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學校主管部門的日常檢查、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等情況。

  第五十九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級評定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檢查的頻次,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條學校食堂主動公開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主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或風險未及時進行整治、消除隱患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率和力度,必要時應聯合學校主管部門開展對學校食堂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約談。

  第六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相關政策和要求,組織指導學校科學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劃,全面推進學校食堂的標準化建設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機制,定期進行食品安全的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和風險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學校等人群聚集單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時應會同學校主管部門指導學校加強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識宣傳,提高對食源性疾病的辨別、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與聯合督查工作機制,強化溝通協商和協調協作。

  第六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應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六十五條學校和學校食堂經營者在食品加工經營過程中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上一級教育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部門有下列行為的,應重點開展督查督辦:

  (一)對行政區域存在的學校食堂行業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未按本規定定期組織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應急演練的;

  (三)隱瞞、謊報、緩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行政區域內發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妥善處置,造成事故擴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五)行政區域內發生學校食堂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連續發生學校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未按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要求對學校食堂開展經營許可和日常監督檢查,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準予許可的;

  (七)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落實對學校食品安全宣傳、日常管理,以及未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

  (八)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未按規定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提交調查報告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供餐人數在50人以下的學校以及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食、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模小的農村學校其供餐場所可不列入本規定的范圍。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本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負責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的執收工作;

  (二)向社會公布本單位負責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及依據、范圍、對象、標準、期限、程序、緩減免事項等內容;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政票據領用、保管、使用、核銷等制度,設立票據專管員;

  (四)負責開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并按確定的執收方式及時、足額上繳收入;

  (五)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編報本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入計劃;市級執收單位應當督促各縣(市、區)執收單位,根據分成規定及時提出資金上解申請;

  (六)負責登記本單位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臺賬,并及時與同級財政部門和代理銀行對賬;

  (七)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自覺接受財政、監察、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的檢查和監督;

  (八)執收單位不得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稅收入;

  (九)依法做好政府非稅收入執收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 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應當通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系統進行,實行財政部門、代理銀行和執收單位三方聯網,做到收支脫鉤、以票管收、票款核對、實時清算。

  第十六條 繳款義務人應當在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執收單位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政府非稅收入,并有權取得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繳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金額繳納政府非稅收入的,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加收滯納金。加收的滯納金并入政府非稅收入。

  繳款義務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金額履行繳款義務的,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擅自設立政府非稅收入項目、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及非法使用票據等行為,繳款義務人有權予以拒絕,并可向財政、價格、監察、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舉報。

  第十七條 緩收、減收、免收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緩收、減收、免收屬于本級收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依法可以緩收、減收和免收政府非稅收入的,應當由繳款義務人向執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法定批準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決定緩收、減收、免收政府非稅收入。

  第三章 賬戶管理

  第十八條 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歸集、結算和退付業務,應當通過國庫、財政結算賬戶進行。

  政府非稅收入財政結算賬戶可由縣級以上財政內部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業務的部門管理。

  第十九條 財政結算賬戶由財政部門在代理銀行設立,包括財政結算分戶和執收單位子賬戶。

  財政結算分戶用于與執收單位子賬戶的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分成資金的匯繳結算、向國庫或者財政專戶劃繳資金、辦理本級非稅收入退付以及依法暫收款項的撥付。財政部門對財政結算分戶按執收單位、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執收單位子賬戶用于執收單位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資金按日清算至財政結算分戶,執收單位子賬戶原則上實行零余額管理。

  第二十條 財政結算賬戶開立應綜合考慮銀行資質、償債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情況及內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務水平等情況。

  禁止在信托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設財政結算賬戶,禁止開設委托貸款基金賬戶,禁止異地開設財政結算賬戶。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與財政結算賬戶開戶銀行簽訂規范的銀行賬戶管理協議,并報人民銀行備案。銀行賬戶管理協議應當全面、清晰界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第四章 代理銀行

  第二十二條 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商業銀行要求辦理政府非稅收入代收業務的,應當符合財政部門會同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

  代理銀行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和執收單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則確定。

  第二十三條 代理銀行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的規定,及時收納、清算、劃解政府非稅收入,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的監督。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政府非稅收入依法納入綜合財政預算。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的不同性質、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除法定專項用途的政府非稅收入實行專款專用的以外,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脫鉤管理,不得與執收單位支出掛鉤。執收單位的執收費用應當納入部門預算。

  第二十六條 省(含中央)、市、縣分成的政府非稅收入,在該項目收入全額繳入國庫或者財政結算賬戶后,由執收單位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或者辦法上解和下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滯壓、截留應當上解和下撥的'政府非稅收入,不得擅自集中下級部門和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

  第二十七條 政府非稅收入財政結算賬戶收繳的財政性資金,必須按照規定的資金性質、歸屬和時限及時上繳國庫或者相應的財政專戶,不得坐支。

  第二十八條 政府非稅收入退付必須在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退付范圍內辦理。代理銀行不得擅自辦理收入退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程序辦理退付:

  (一)執收管理過程中發生技術性差錯需要退付的;

  (二)待結算收入,符合有關規定需要退付的;

  (三)確認為誤繳、誤征、多征需要退付的;

  (四)因政策調整變化需要退付的;

  (五)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退付事項。

  第二十九條 退付政府非稅收入,應當由繳款義務人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憑證,經執收單位確認,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辦理退付手續。

  第六章 票據管理

  第三十條 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是執收單位依法向繳款義務人執收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收款憑證。

  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是單位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價格、監察、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的,均應使用由省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第三十一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財政票據的申印和承印管理,承擔市本級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審驗、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本級和所屬鄉鎮(街道)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審驗、核銷、銷毀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財政票據用票實行年度計劃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準確測算用票需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用票計劃;各級財政部門應當依據本地區用票需求,按照要求編制年度用票計劃,并逐級匯總上報。

  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本地區財政票據年度用票計劃,合理安排分批向市財政部門報送財政票據印制申請;市財政部門按照本級財政票據年度用票計劃和所屬縣(市、區)財政票據印制申請,合理安排分批向省財政部門報送財政票據印制申請。

  第三十三條 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向同級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經省財政部門同意實行政府非稅收入委托執收的,由委托單位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第三十四條 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向同級財政部門領購、結報、核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并報告票據使用、結存情況。

  第三十五條 執收單位發現政府非稅收入票據遺失、被盜、滅失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經財政部門審查確認后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聲明作廢。

  第三十六條 執收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開具的非稅收入票據存根,存根保管期一般為五年。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票據存根,由執收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準后銷毀。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銷毀的,可書面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核準,經同意后適當縮短保存期限,但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七條 執收政府非稅收入時,執收單位應當開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政府非稅收入依法需要納稅的,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發票。

  執收單位不按規定開具財政票據或者稅務發票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偽造、變造或者擅自銷毀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二)偽造或者使用偽造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監(印)制章;

  (三)轉借、代開、串用、買賣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四)使用非法票據。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非稅收入納入年度財政預決算,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第四十條 財政、監察、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應當加強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年度審計和稽查,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對政府非稅收入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如實提供賬冊、報表、票據、電子數據等有關資料,不得拒絕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投訴政府非稅收入執收、使用和監督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財政、價格、監察、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以及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受理和調查有關舉報、投訴,并及時予以答復、處理,并為舉報、投訴者保密;認為舉報、投訴的事項不屬于本部門、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辦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執收單位、繳款義務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代理銀行違反本辦法和委托代理協議及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的,由財政部門、人民銀行按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財政、價格、審計等部門和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按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退付、清算管理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 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市、縣(市、區)有關非稅收入的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食堂管理規定4

  為加強機關食堂管理,為全體就餐人員提供一個衛生、文明的就餐環境,充分體現機關員工的良好素質和精神風貌。特制訂本規定,請就餐人員自覺遵守執行。

  1、凡機關工作人員均可在食堂就餐,同時實行一人一卡制度(只限本人使用)。所有就餐人員不可將飯菜帶出機關就餐。

  2、凡在機關食堂就餐人員應做到自覺遵守食堂的規章制度,每人按各自的編號或簽名管理好自己的碗柜,就餐完畢自覺將各自的'碗筷清洗干凈放入柜中。倡導文明就餐,無關人員嚴禁進入操作間。

  3、自覺按照食堂管理員核算的飯菜單價刷卡,收費標準:每天早x元中x元晚x元。當月卡內消費未完時,月底統一清零。

  4、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就餐,早餐7:00—7:55;午餐12:00—12:40;晚餐5:30—6:00。因工作原因增加就餐人數、提前或延遲就餐時間,需要提前與辦公室聯系,以便通知食堂準備和安排。

  5、保持食堂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潑臟水,不亂扔廢棄物,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地點,保持食堂環境干凈、整潔。

  6、食堂工作人員要堅持“質量第一、服務為本”的宗旨,做到熱情周到,文明衛生。食堂管理員每周制訂食譜,確保飯菜質量。

食堂管理規定5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所屬各項目的食堂衛生安全用電管理內容和要求,確保食堂的安全管理規范化,保障員工的飲食衛生用電安全。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建設公司總部及所屬各項目的食堂衛生用電安全管理。 3.參考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職責 4.1綜合管理部

  對公司所屬各項目部食堂衛生及安全用電負職能管理責任;

  負責對各項目部食堂衛生、個人衛生及安全用電組織相應的教育宣傳活動。 4.2安全質量管理部

  負責對各項目的食堂衛生環境、用電安全及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3項目部

  制定本項目食堂環境衛生安全用電及運營管理制度; 對本項目的食堂環境衛生安全用電及運營情況進行全面管理。 5.管理要求

  5.1食堂工作人員崗位任職要求

  所有廚師及其他工作人員(包括采購員、保管員、管理員、食堂衛生人員)必須進行崗前的體檢,并且每年復檢一次,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凡是患有傳染性疾病都不得參加接觸食品的工作;

  在崗人員,如患有痢疾等腸道傳染病,化膿性和皮膚病,則不得再接觸食品和加工食品的崗位;患有流行性疾病(流感、紅眼病等)期間,必須暫時調離與食品衛生安全直接相關的崗位;

  食堂工作人員上班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及口罩,并保持個人良好的衛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換工作服。工作前和便后必須用洗手液或者肥皂洗手。禁止隨地吐痰,禁止對著食品聊天、打噴嚏;不準直接用手接觸食品。

  5.2食堂營業條件

  項目部在根據情況成立職工食堂時,必須參照項目所在地的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提前辦理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和廚師健康證必須懸掛食堂醒目處;

  項目部必須按照本制度要求和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食堂管理制度并上墻。食堂正式營業前必須對食堂所有員工進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訓和教育; 食堂營業前要制定衛生安全責任制度,指定食堂責任人,做好分工,各司其職,共同維護食堂的衛生安全;

  非食堂員工禁止進入廚房。非工作時間,廚房和餐廳需上鎖; 食堂遠離污染源25M以上,地面硬化;

  食堂應有防塵、防蠅、防老鼠、防蟑螂設施、水源方便、經常通風。 5.3食材的采購、儲存、加工要求 5.3.1食材的采購要求

  食品采購實行專人采購、專人管理;

  食品原材料盡可能定點采購,并索要生產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食品的檢驗合格報告書;

  嚴禁采購來源不明、可疑、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材料或者添加劑等,如河豚魚、亞硝酸鹽等。對于可能存在不良后果的食材,如:四季豆等,也要控制采購和使用, 禁止采購腐爛變質、有毒有害或者超過有效保質期的食品;

  所有采購的食材,必須經過食堂的管理人員或者廚房的工作人員初步檢查無誤;方可進入食堂的儲存和加工制作環節。 5.3.2食堂的存儲要求

  食品存放要確保:生與熟隔離;半成品與成品隔離;食物與雜物隔離。并做到;離地離墻保存、保管;

  隔餐、隔夜食品必須嚴防蠅叮咬、鼠咬等污染及變質;

  對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食品原材料(包括添加劑),要建立專門臺賬,并且必須經過項目經理親自審批后方可使用。要規定責任人員按儲存條件專人看管,不得與其它事物混放;

  廚房必須備有專門的食品原材料儲存場所或者設施,任何未經檢查的或非廚房專用的食材,嚴禁帶入食堂廚房存放;

  食堂的廚房及餐廳和食材儲存設施必須定期清潔消毒并保持食堂整潔; 食堂要有防蠅、防鼠等措施,嚴防生物污染。及時處理垃圾。

  5.3.3食材的加工要求

  蔬菜要按照“一洗二泡三燙四煮熟”的要求加工,生熟食品要分開存放加工,存放。 對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環節,要制定相對應的嚴格技術規范;加工食品一定得煮熟煮透;

  項目部食堂盡可能控制生冷食物的加工; 盡可能控制使用隔夜的食品;

  所有食材的使用必須按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要求,不能隨意調整食材的配置和非必要的食品添加劑使用;

  非廚房員工禁止進入廚房,禁止任何人員攜帶雜物或者未經過食堂人員及管理人員檢查過的物品和食材進入廚房;

  食堂做好飯菜超過2小時不得再繼續供應; 盛裝食品工具使用前后必須經過清潔、消毒處理。 5.4衛生清潔及消毒管理

  做好食堂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做到桌上無油漬,地面無殘渣,室內無蠅蟲、蜘蛛。每月進行空氣消毒;

  滿足條件的食堂需配備消毒柜,餐具必須實行“一洗、二沖、三消毒”的衛生程序,清洗完的餐具必須無污垢、無油漬、無食物殘渣,消過毒的餐具放入保潔柜內。 消過毒的餐具不能與未消過毒的餐具混放,嚴防交叉污染,不能將未消毒的餐具交于員工使用; 5.5餐飲衛生監督檢查制度

  項目部要建立食堂衛生制度檢查,制定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項目經理為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

  項目經理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對食堂衛生安全檢查,食堂主管部門負責人、食堂負責人、安全部門負責人及員工代表共同參與檢查;

  食堂主管部門負責人至少每周組織一次對食堂的衛生安全檢查,食堂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共同參加;

  檢查的內容要涵蓋:食材的存放和使用、食材儲存設施及場所配置和清潔;灶臺的清潔、抽油煙機的清潔、垃圾及廢料的存放和處理;食品加工器具(蒸飯板、消毒柜、廚具、餐具、蒸飯工具臺)的清潔使用和消毒;餐具的整潔,食堂工作人員衛生等情況;

  每次檢查的問題情況,及時整改處理。

  6安全用電

  食堂工作人員要掌握安全用電、天然氣使用安全工作,增加員工的安全用電、用氣意識,確保項目部財產安全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嚴格遵守電氣設備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使用者必須每天檢查電氣、拉線、電纜、電源等有無老化現象,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項目部進行維修。不屬于長期通電的設備,下班后必須切斷電源,防止事故發生;

  食堂應做到安全用氣,嚴格遵守燃氣設備使用規程,灶具閥門,鏈接管道和接頭要天天檢查,下班后必須切斷電源,在使用燃氣壓力鍋時,人不能離開操作間,以免發生意外事故。如在使用過程或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暫停使用灶具,待報告項目部消除安全隱患之后方可使用;

  未經項目部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裝和亂拉電線,用電、電氣設備必須嚴格按電氣、燃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過載引起短路,天然氣泄漏,發現爆炸事故;

  凡是能觸碰到設備導線部分,均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嚴禁用濕手觸摸開關、電纜及其它所有電器設備,以防觸電;

  由于電器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沙子滅火,嚴禁用水直接滅火;

  如發現燃氣泄漏應及時關掉燃氣表表前閥門,切斷室內電源,開窗通風,然后到戶外打電話,同事嚴禁在漏氣房間內點火、吸煙、敲打鐵器、管道和使用室內電器; 如天然氣灶或管道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燃氣泄漏或起火,盡量第一時間關掉角閥,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或以濕毛巾、濕衣服將小火覆蓋熄滅,不要直接拿水潑,如火勢較大,應盡快離開報警;

  項目經理必須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項目安全用電問題排查,各部門相關人員參加,排查問題做好記錄,及時安排相關人員整改。食堂主管領導應每周組織食堂員工排查安全用電情況,做好記錄,及時安排相關人員整改。 7.集體食物中毒應急措施

  各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建設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或按照該預案要求并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按預案要求向地方公安、衛生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匯報:事故單位、事件、地址、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內容;

  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將中毒員工送醫院治療;

  配合公安、衛生主管部門調查、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合理安排正常工作; 嚴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破壞被封存的食材、器具、現場等、并積極采取措施,將事態控制最小范圍內;

  總結經驗教訓,杜絕類似事故時間的再次發生。

  XXX有限公司立志于“以人為本、安全第

  一、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共同攜手各位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

食堂管理規定6

  為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全方位、多側面強化食堂管理,保證食堂的服務質量,為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如下規定:

  1、各食堂承包者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學校及職能部門的管理、檢查和監督。服從領導,自覺遵守本規定。

  2、承包經營者必須按照地方主管部門規定,辦全各種營業證件。所有從業人員須持健康證、身份證、戶籍證明,經伙管會驗證同意后方可上崗。若有違反,每人次處罰50元。工作時做到著裝整潔,按規定穿戴,掛牌服務,違反一項處罰20元。

  3、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認真落實《食品衛生責任書》。違反一項,罰款50元。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對食堂承包者罰款2000元,并負責賠償受害人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文明經營、禮貌待人,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如與學生發生爭吵、打架,有一次罰款100元,造成傷害,情節嚴重的`,解除承包合同,賠償損失,并追究刑事責任。

  5、憑卡供應,不得收取現金和欠帳經營,特殊情況下經批準除外,發現收取現金一次罰款50元,欠帳一人次罰款100元。

  6、按規定時間供應飯菜,不在規定時間供應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7、提倡從業人員不在公共場所吸煙。灶臺操作和出售飯菜時吸煙,一人次罰款50元。

  8、所售食品一般要求是自制品。如轉批校外食品必須征得伙管會同意,并索查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檢查發現一例“三無”食品進食堂,扣款50元。

  9、必須執行“食品留樣制”。食堂凡供應學生菜肴必須留樣,且冷藏保管24小時,以備發生特殊情況時用。

  10、食堂開業、休業,必須服從伙管會安排。除放假或被責令停業整頓外,因故暫停營業須經伙管會同意,否則一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或造成學生生活秩序混亂的,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取消承包資格,沒收預繳經費。

  11、各食堂每十天擬定一次菜譜,注明每份主菜份量和價格。經伙管會批準后,張貼在規定位置,公示大家,每缺一次罰款50元。伙管會檢查時,葷菜每份少10克,處罰50元;

  蔬菜每份少10克,處罰20元。

  12、學校來客招待及大型外事活動、食堂衛生等事項用人由伙管會統一調配,不服從者每人次處以50元罰款。

  13、學生每餐10元封頂,如有超標出售飯菜的,一次處罰50元,并扣除相應營業額。

  14、各食堂不得在非營業窗口出售飯菜。要求學生依次排隊,按隊序出售飯菜,發現違例一次,處罰50元。

  15、學生就餐期間,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好管理工作,維護好就餐秩序。發現就餐秩序混亂,每次處罰50元。

  16、公平、公正、謹慎操作,不得多扣學生消費金額。發現或有人舉報,一旦查實,處罰100元。

  17、學校不提供承包人員的住房,各食堂只準許一個床鋪,供留守值班人員使用,不得在功能間擱置床鋪,發現一例,罰款50元。

  18、食堂不得讓無關人員停留在食堂內,從業人員不得從事與食堂服務無關的事。從業人員發生糾紛,造成食堂內吵鬧,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有一次處罰50元。

  19、食堂內的剩菜、剩飯等須交固定人員統一運走,不得亂扔、亂倒,不得污染校內外環境。如有違反,發現一次處罰50元。

  20、各食堂經營的金額與伙管會每十天結算一次。支取其中的80%,余下的20%就餐款,用于每月的水電費和5%提成款,余額合同期滿后結帳兌現。

  21、承包者如在采購原材料過程中,賒欠金額較大或扣壓雇員工資,有可能引發糾紛或影響學校聲譽時,伙管會有權凍結承包者營業款,并處1000元罰款,直至問題妥善解決為止。

  22、愛護公共設施,在食堂內添置大件設施或移動原固定設施須經伙管會批準。節約使用公共區域水電,正確處理鄰里關系,杜絕糾紛,服從管理,不得無理取鬧,違者處罰款100元。

  23、承包結束,必須搞好食堂衛生,交驗甲方資產,遺失或損壞的按價賠償。甲方不承擔乙方自行添置的炊事用具的變賣和轉讓責任。過期不交出鑰匙者,甲方以每天100元計收租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食堂及其經營權。

  24、未盡事宜,由伙管會再作補充規定,或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食堂管理規定7

  為了維護學生食堂就餐秩序,形成講究秩序、文明就餐、勤儉節約的良好風氣,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就餐基本規定

  1、自覺遵守就餐秩序,按先后順序包隊買飯,不擁擠、不加塞、不起哄、不喧鬧。

  2、禮貌謙讓,講究文明,嚴禁在食堂打架斗毆、滋擾生事。

  3、提倡節約,反對浪費,愛護糧食,按需購買,不得亂扔食物。

  4、保持食堂清潔衛生,不許隨地吐痰、扔雜物、倒廢水,不許吸煙、喝酒。

  5、節約用水,洗完餐具后,自覺關閉水籠頭。

  6、愛護食堂的各種設施和備品,不得損毀。

  7、尊重食堂炊管工作人員,不得有任何侮辱性的'言行。

  8、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不許頂撞值班人員。

  二、違紀處理辦法

  1、對違反上述基本規定的就餐人員,視其情節,依據校規校紀的有關條款,給予全校通報批評、罰款的處理,直至校紀處分。對不服從管理的校外人員將送交保衛處處理。

  2、文明就餐是一種素質修養,將就餐表現和日常表現聯系起來。

  3、將違紀學生人次與學生所在班、系評選“先進集體”、掛鉤。

  三、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在校生以及其他各類就餐人員,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食堂管理規定8

  一、制定目的

  為加強林業局食堂的規范化管理,提高食堂服務能力服務和質量,為全體干部職工營造良好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分工

  (一)食堂管理員

  1、遵守財務制度,按要求做好用餐人員記錄和收支流水賬,月末遞交財務作為成本核算的依據,按規定程序結算報賬;

  2、負責食堂所需主副食原料及每日菜品的采購,嚴把質量關,盡量做到品種多樣化,精打細算,合理安排用餐量;

  3、督促食堂工作人員搞好衛生,做到廚房、餐廳及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保證飲食安全;

  4、經常對食堂電氣設備、水電設施進行保養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相應采取措施;

  5、管理好食堂炊具、餐具、桌椅、電器等固定資產,按需及時添置有關設備,確保食堂工作的順利運作;

  6、對統一購入的商品物資物品進行清點驗收和入庫保管,有需要時按規定憑單發放。

  (二)食堂工作人員

  1、廚師:負責每日購入菜品的驗收,按時準備一日三餐,注重飲食的葷素搭配;確保物品在保質期內用完,不造成浪費;負責廚房炊事設備的'安全使用,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2、副手:負責廚房、餐廳及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經常保持室內外干凈整潔;做好菜品洗切、調料備用等等烹飪前期工作;做好廚灶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每天用餐完畢要將餐桌收拾干凈,椅凳擺放整齊。

  (三)辦公室負責人

  1、監督檢查食堂安全衛生、飯菜質量、執行管理制度等情況,定期征求干部職工意見,針對出現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

  2、負責各種內部派餐申請的核實和確認,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及時下達派餐意見;。

  3、負責公務接待申報事項的簽批,監督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

  (四)財務室負責人

  1、復核食堂每月收支金額,審核報賬單據,核定局機關干部職工在食堂就餐人數和單位應補貼費用;

  2、根據實際需要提出接待物品采購計劃,計劃內容包括需購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供貨商等,報局領導批準后負責組織采購。

  3、做好接待物品出入庫登記,統計結存數量,定期會同食堂管理員、辦公室負責人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核對;

  4、定期進行成本核算,嚴格控制支出,為食堂管理的規范化提出合理性建議。

  三、管理內容

  (一)內部用餐

  1、單位干部職工(含臨聘人員)在食堂就餐,每月交納伙食費100元/人,單位每月以150元/人作為福利予以補貼;職工子女在食堂就餐的,若為高中以下(含高中)學生,每月交納伙食費100元/人;其他情況同視為職工家屬,每月交納伙食費200元/人。單位不予補貼子女及家屬伙食費。(補貼標準待定,后附測算方案供領導定奪)

  2、食堂在法定、傳統節日或遇其他特殊事項,如歡迎新進、歡送退休等集體會餐,由辦公室通知食堂管理員適當安排加菜以豐富干部職工伙食,標準不超過每人每餐5元。加餐費用單獨記賬、匯總,及時報賬。

  3、集中人員加班、召開系統一般性會議等內部用餐一律在食堂安排,由召集部門填寫《內部用餐申請單》,為期一天以內的由辦公室負責人直接簽批,一天以上的需報經局領導批準后交由食堂管理員具體安排。

  4、工作餐費標準每天每人不超過10元,不安排煙酒;會議餐費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5元,中午不安排煙酒。若只安排中午或晚上其中一餐的,每人每餐不超過8元。

  5、食堂管理員要對工作餐費和會議餐費分別單獨記賬,結束后憑支出單據及用餐申請單向財務結算報賬。

  (二)對外接待

  ①單位來客接待原則上在食堂安排,實行提前報餐制,由接待經辦人填寫《外來用餐申請單》,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認可并經局領導批準后交食堂管理員具體安排。

  ②報餐必須在上午10:30、下午16:30以前與食堂管理員銜接,提前通知食堂準備。由于接待經辦人未按規定提前報餐而造成的誤餐,食堂概不負責;因此產生的一切外出接待費用,由接待經辦人自行支付。

  ③食堂管理員要對接待餐費單獨記賬,憑支出原始單據及《外來用餐申請單》向財務結算報賬。

  ④接待標準嚴格執行《獨山縣林業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規定9

  1、飯堂使用的電氣、電動、照明等設備,要設專人負責,每天下班前,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關閉廚房、餐廳所有電閘,切斷電源,還有氣源和火源并檢查安全情況;

  2、飯堂應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設備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

  3、用電設備必須嚴格按電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過載、過熱及引起短路;

  4、確保飯堂所有的.用電設備金屬外殼有牢固的保護接地措施;

  5、飯堂定期每月一次對飯堂內的配電柜、配電箱、電線、電纜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電加熱部分以及有水接觸的部分,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6、凡能碰觸到的設備導電部分,均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嚴禁用濕手觸摸開關、電纜及其它所有電氣設備,以防觸電;

  7、飯堂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置雜物,并注意定期檢查漏電保護開關,以確保靈活可靠;

  8、飯堂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專業電工維修,不得私自處理,嚴禁帶電作業或維修;

  9、由于電氣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嚴禁用水直接滅火;

  10、禁止在電源附近堆積雜物,禁止封堵進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食堂管理規定10

  一、遵循為機關職工、會議和來往客人服務的宗旨,努力作到飯菜色鮮味美,價格合理,服務周到,方便及時。

  二、食堂工作人員須分工合作,認真履行職責。

  三、食堂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按規定時間開飯,保持杯、碗、筷、盞清潔衛生、放置有序和定時消毒。加強食品的管理,禁止出售腐爛變質的`食物,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四、接待縣(市、區)基層所人員,原則上提供工作餐,但須由業務科室向辦公室報告,方可安排。注重飯菜質量,杜絕浪費。

  五、外單位就餐人員不得賒欠飯菜票,不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擅自將餐具借給他人。加強單證、現金、飯菜票的管理,做到及時上繳、核銷。

  六、加強成本核算,購物手續清楚,并與實物相符,后勤管理員要對當天購進的食品進行查驗,若發現有三無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除追究采購員責任外,要集中銷毀,不準出售。要注意節約使用水、電、氣。

  七、會議伙食,按會議標準辦理,不上名酒、高檔飲料和昂貴菜肴。

  八、食堂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自己,講究烹調技術,注重飯菜質量,要嚴格管好食堂設備,餐廚用具和糧油、副食、酒水等,不得自開小灶,不準擅自在食堂請客就餐。

  九、食堂工作人員要隨時保持個人和食堂衛生,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食堂管理規定11

  學校使用燃氣的場所,目前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飪。不作他用。為實現燃氣使用的安全,現制定以下條例:

  一、學校必須使用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使用的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使用場所;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二、嚴格執行年檢制度,接受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

  三、燃氣使用場所,配備專業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等設備,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險搶修預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改變燃氣用途或者私自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五、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其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燃氣場所內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其它明火作業。

食堂管理規定12

  一、堅決服從領導分工,做好本職工作,對因未做好本職工作而影響飯菜質量員工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性質嚴重的`,堅決辭退。

  二、嚴格執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每餐遲到、早退5分鐘內扣3 元,10分鐘內扣5元(師傅加倍處罰),10分鐘以外算缺崗。有特殊情況要請假的必須提前一天向食堂主管和組長請假,未請假擅自缺崗的,按缺崗時間雙倍扣除工資,超過一天的將視作自動離崗。

  三、不準在食堂內洗衣服,打熱水。每餐就餐必須是學生吃完后。違者一次扣款10元。

  四、堅持做到空手上下班,不準攜帶任何物品。每餐刷卡堅決杜絕錯刷和漏刷行為,一經發現,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加倍處罰,兩次以上辭退。

  五、搞好食堂衛生和個人衛生,保持食堂清潔衛生,物品擺放整齊,每周六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全員參加,餐具集中消毒。上班須穿戴工作服、帽,不留長指甲,勤洗澡,保持工作服干凈,操作間內不許吸煙,不隨地吐痰。

  六、愛護公共財產,節約用水、用電,對人為損壞財物照價賠償。每天下班后必須關水、斷電、氣等,并且關好門窗。

  七、提倡愛心服務和微笑服務。不得與師生發生口角,不能侮辱學生。同事間互相幫助、相互協調,不得發生吵架事件。一旦發生,雙方各罰20元,情節嚴重的堅決辭退。

  八、每兩個月進行一次評優考核,對績效好的優勝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以上制度,所有食堂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每天由組長做好工作記載,一月一結帳,罰款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九、食堂員工每學年進行一次員工招聘,凡不符合學校招聘員工要求的,不能招聘入校做工。

食堂管理規定13

  一、負責烹調加工的廚師要認真學習《食品衛生法》和相關衛生知識,提高其法制意識和食品衛生安全意識。

  二、廚師要加強業務學習,熟悉各種烹調技藝,提高業務能力。

  三、廚師要根據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調方式,盡量不破壞食物的營養價值。

  四、烹調的菜肴盡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狀俱佳,增進用餐者食欲。

  五、學校食堂嚴禁加工涼菜、涼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經高溫煮熟燒透后才能食用。烘、燒、炒要掌握火候,且數量不宜過多,要翻鏟均勻,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員在加工時要嚴格按衛生要求操作,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加工食品時不能對著飯菜咳嗽、打噴嚏,不能用手摳鼻屎、耳垢,上廁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調味時要嚴格按烹調衛生要求進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湯品嘗,不能用湯勺、鍋鏟盛湯汁放入口中品嘗。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潔、衛生消過毒的容器盛裝,不能用抹布或圍裙擦試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異物帶入容器對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鍋蓋、防蠅罩等要保持清潔,分類使用。

  十一、充分發揮“三防“設施的功能和作用。

  十二、操作臺上的調味品要分類擺放,并及時加蓋。

  十三、未經食堂管理人員允許,從業人員不能隨意換崗,不得隨意增減廚師。

  十四、煮熟的飯菜要及時進入配菜間。

食堂管理規定14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食堂標準化管理,規范辦公經費的合理使用,保障公司員工用餐補助落到實處,經研究決定自6月1日起公司食堂開始收取餐費

  1.收取對象:在食堂就餐員工;

  2.收取標準:300元/月(工作日午餐、晚餐);

  3.收取方式:按月收取,每月1日前交餐費到行政人事部;

  4.餐費按月收取后,行政人事部統一規劃交至食堂。若次月不在食堂用餐,則需至少提前一周告知行政人事部以便安排;

食堂管理規定15

  食堂就餐管理規定有三點。

  一、就餐卡

  人事行政部統一辦理餐卡發放。雇員如遺失就餐卡,請及時向人事行政部報失,補辦前損失由員工自己承擔,員工需承擔30元/張的工本費。

  員工用餐須憑員工的餐卡辦理,如有無卡強行用餐者,記較嚴重違紀。

  員工的餐卡只限于員工本人使用,如有借出他人使用,將記為嚴重違紀。

  二、就餐管理

  員工應自覺愛護餐廳的餐具和公共設施,如有損壞,則按價賠償。

  員工用餐后請將餐具放在食堂指定的位置,不得將餐具帶出食堂。

  員工應自覺珍愛食品,按需取餐,杜絕浪費。對浪費食物的`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每浪費一次食物,罰款50元,年終考核成績扣一分。在同一時間

  一次浪費糧食的,一年內工資不得晉級,職務不得晉升;

  一年內累計兩次浪費糧食的,兩年內工資不得晉級,職位不得晉升;

  三、檢查的責任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抽查,每月輪值一次,依次為:人事部、財務部、客服部、工程部、安全部。

  對違反本規定的員工,由各部門負責人當場出具《違紀過失單》,報公司審批處理。

  本規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先前有關規定內容與本規定有差異,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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