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的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規范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范和管理。
第2章 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 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 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于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 合同形式規范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采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 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 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 簽訂權限
1.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至 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后,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后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第3章 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 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 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 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采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 變更與解除程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 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后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
第17條 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 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 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 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3年備查。
第21條 合同的清冊與銷毀
銷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7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
3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篇二:2015年銷售合同
內蒙古伊利集團冷飲事業部
銷售合同
編號:ylly/jl/xs/01 [a∕0]
大區 省區市區
編號
甲方: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乙方:
合同簽訂地:呼和浩特市金山開發區 鑒于:
甲方銷售伊利系列雪糕、冰淇淋、棒冰等冷飲產品(下稱“伊利冷飲產品”),乙方認為經營伊利冷飲產品會有良好的收益,自愿經營伊利冷飲產品。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確保產品質量與安全對于維護消費者利益至關重要。乙方確認甲方在冷飲產品的儲存、運輸方面具有先進的管理經驗,愿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不時更新的倉儲、運輸、管理指南進行所經營的伊利品牌冷飲產品的倉儲、運輸和管理。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消費市場的開拓和建設對于雙方收益至關重要,乙方確認甲方在市場調查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愿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不時更新的市場開拓和建設指南,積極投入人員、物資并加強管理,以實現更好的收益。
乙方確認,因為生產成本、季節等因素的變化,甲方有權自主安排各項產品的生產及供貨。因為相關因素的影響,甲方有權自主調整各項產品的價格。本合同項下及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下達訂單,均以甲方書面確認視為雙方就供貨事項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甲方未確認的,無需承擔供貨或違約責任。
基于以上雙方達成的共識,甲乙雙方就乙方銷售甲方經營的伊利冷飲產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聲明與承諾
乙方為甲方合作經銷商,自愿經銷甲方冷飲產品,認同甲方產品經營理念,乙方應自行辦理經營所需的各類證照,如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及品種
1、甲方生產、乙方銷售的產品的品種、數量、規格等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乙方具體的要貨品種、數量在交貨前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有權根據現有庫存,合理安排供貨數量、品種等,即乙方的要貨計劃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執行。
3、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包括合同順延期限內)履行的所有訂單均應被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為與本合同無關的新訂單或者事實合同關系。
第三條 產品質量和包裝
1、產品質量和包裝執行甲方產品包裝上所標注的標準及甲方的企業標準。
2、乙方應當協助當地有關部門作好產品檢驗監督檢查工作,并及時將檢驗信息通知甲方。
3、如有質量投訴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協助處理。經核實,確因甲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或消費者的經濟損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賠償消費者的經濟損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需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第四條 產品價格
1、因產品價格受生產成本(人工、原材料等)、季節原因等因素影響較大,乙方同意,甲方產品供應價格執行甲方產品價格相關規定,甲方有權根據產品生產成本或季節原因等因素調整產品供應價格。
2、合理的產品批發價格對乙方市場拓展至關重要,乙方承諾,乙方將以合理的價格積極開拓市場。
第五條 乙方庫存管理要求
1、產品碼放高度,原則上是冰淇淋類不超過10箱,雪糕類不超過12箱,棒冰類不超過15箱(若產品碼放高度超出此要求,必須確保底層包裝箱無擠壓變形及破損現象)。
2、產品碼放時要做到離墻、離地15cm以上,防止產品污染。
3、產品碼垛時以同一批次或同一天入庫的同一品種集中碼放為原則,不同批次或非同一天入庫的產品分別碼垛,碼垛時底層寬度要大于頂層寬度。
4、產品擺放以標有產品名稱的箱面面向主通道為宜。
5、杯類產品必須按包裝箱體標識正放,嚴禁產品倒置碼放。
6、對庫內產品按標識規定做標識,標識牌書寫清晰、工整并立于產品垛的顯眼位置,標識內容應標明產品名稱、批號、數量及狀態標識。
7、為防止產品受到交叉污染,在儲存過程中嚴禁與清真禁忌物品、化學品及其它物品同時存放;若在租賃冷庫內無法單獨存放時,必須將伊利產品與其它物品進行嚴格有效隔離。
8、乙方庫存產品管理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在旺季貨齡(指距離生產日期時間,下同)小于6個月的產品庫存不低于90%、在淡季貨齡小于6個月的產品庫存不低于70%。
9、必須組織人員及時清除庫內制冷設備的霜雪,以及四周墻壁、頂部、地面及貨架和包裝箱上的積霜,保證制冷效果,保持冷庫內的清潔衛生。
10、設置專門的防鼠防蟲設施,做好冷庫內的防鼠防蟲工作。
11、冷庫內不合格品、超保質期產品均要與合格產品隔離放置,并做明確標識。
12、冷庫溫度的控制:冷庫溫度應保證不高于-22℃,并保留冷庫溫度監控記錄。
第六條 搬運裝卸運輸環節
1、產品裝車前,必須對車輛內外的衛生情況、車廂溫度進行檢查。
2、裝車產品外包裝箱必須嚴密、整齊、無破損、無裸露現象,否則不予裝車。
3、杯類產品必須按包裝箱體標識正放,重量大的產品,裝車時必須立碼,以緩解包裝箱的壓力。
4、搬運過程中不允許掉箱子。
5、冷藏車運輸溫度規定以-22℃以下為標準溫度。
6、要嚴格控制裝卸車時間,不允許出現產品出庫后等待裝車或裝車過程緩慢、車門長時間敞開等現象,防止產品因裝車時間長而造成產品軟化、變形等質量問題。
7、在裝卸產品時,要輕拿輕放,不得出現拋扔、產品掉地等野蠻裝卸現象,防止蛋筒類等產品變形、破碎等質量問題。
8、為了確保產品質量,在長途運輸中,對于制冷效果差的車輛應禁止使用。
第七條 貨款結算
1、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貨款后按照本合同相關約定送貨。
2、為保證結算正規、簡便、安全,乙方應當設立銀行帳戶,乙方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付款。
3、為保證交易安全,嚴禁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貨款、履約保證金、冰柜押金等;但乙方交款至甲方財務部門,并取得加蓋甲方財務專用章收據的不在此限),否則,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有權不定期向乙方提出對賬要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對賬時,向乙方發送書面《詢證函》,發出日期以《詢證函》上載明日期為準,乙方須在《詢證函》發出15日內予以核對確認。
4.1乙方需認真核對《詢證函》截止日期剩余貨款及附屬“往來賬款明細”,如有異議,應當在《詢證函》上書面標注,一旦乙方在《詢證函》上任何地方簽字或蓋章,但未特別標注意見的,均視為乙方對雙方往來賬款余額及往來賬款明細的確認,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異議。
4.2 乙方同意,甲方《詢證函》發出15日后,乙方未書面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對雙方往來賬款余額及往來賬款明細的確認,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異議。
乙方預留通信信息如下:
地址:
聯系人:聯系電話:
第八條 貨物驗收
1、甲方送貨的,乙方應在貨到后立即卸貨驗收,并在送貨單上加蓋乙方專用收貨章或由指定收貨人簽字收貨,如有異議,應當現場提出。2、乙方自提的,如有異議,應在車輛離開甲方冷庫前提出。
3、乙方對甲方的產品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視為產品合格。
第九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對乙方的銷售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2、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和索賠。
3、應當按雙方約定履行本合同。
4、應當為乙方提供市場調研、信息反饋以及定期的交流、溝通等方面的服務,及時了解需求,并給予合理解決。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對甲方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和索賠。
2、在運輸、貯存、銷售及衛生等方面應當保證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不得損害清真食品的形象。乙方應保證用于貯存甲方產品的冷庫必須單獨設立,禁止與非清真食品混用。
3、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4、應當服從甲方的銷售管理和要求。
5、應當協助甲方搞好售后服務和信息反饋工作。
6、不得制造銷售假冒、仿冒“伊利”產品。
7、應當協助甲方進行打假工作。
8、乙方應科學管理庫存產品,確保先進先出,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過期的,乙方應及時銷毀,并自行承擔過期產品銷毀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損失,如因乙方未及時銷毀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財產、名譽等),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不得蓄意哄抬物價或低價傾銷,破壞市場秩序。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不能交貨的,按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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