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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地產經紀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地產經紀管理制度 1
1、銷售人員正常上班時間:9:00am下班時間:5:30pm。
2、值班人員當天值班至8:00pm,每日二人。
3、銷售人員上下班(上班需在著工服后)必須本人打卡,嚴禁代打卡。對未在上班時著工服打卡,按遲到處理,委托、替代別人打卡處罰雙方當事人50元/次。
4、銷售人員應相互提醒,以免忘記打卡,早晚任一次未打卡均按當日曠工處理。
5、銷售人員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銷售人員如需臨時換班、換休須提前報請副總監批準,副總監將當班安排表修改后并及時通知內勤。
6、銷售人員比正常或規定時間晚到視為遲到一次(因公司班車原因除外)遲到每次罰款20元,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計,每月三次遲到辭退處理。
7、銷售人員如遇休息日參加公司會議,應嚴格按開會時間到場,遲到每次罰款20元,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天計。
8、病假:
(1)臨時有病,需提前上班前一小時電話申請經副總監同意后休假一天。
(2)病假三天以上需有醫院證明,無證明按事假處理。
9、事假:事假須向副總監提前一天請假,超過三天需書面報告銷售總監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10、病假扣除本人日工資額的50%,事假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11、曠工:無故不上班,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事人100元,累計3天開除處理。
12、考勤卡是統計出勤的依據,除銷售總監或內勤外,任何人不得更改,由內勤負責。
13、員工當班過程中如需外出辦事(因公),須向副總監請示,填寫《人員外出登記表》經批準后方能外出。
14、內勤每月月底統計考勤并負責更換下月考勤卡。
房地產經紀管理制度 2
1、銷售例會(每周四下午5:00)
1.1由總監助理主持,客服內勤、銷售副總監參加,會議議題明確:
(1)各部門匯報工作完成情況;
(2)上周銷售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分析、解決;
(3)各部門工作的協調;
(4)下周銷售工作安排;
(5)公司有關工作安排;
1.2銷售例會后24小時內內勤完成會議紀要的整理上報工作并以工作檔案形式存檔保留。
1.3要求參加銷售例會的相關人員在會前及時完成《銷售任務管理統計表》見附表,會后交送銷售總監辦公室。
1.4參加例會人員要求準時出席,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銷售總監或總監助理請假。
1.5無法參加會議的人員也應及時將《銷售任務管理統計表》送至銷售總監辦公室或內勤處。
2、銷售員工作會議(每周一次)
2.1分銷售小組召開,由銷售副總監主持,時間由各組分別規定,銷售代表參加,會議議題明確
(1)檢查銷售情況,檢查銷售代表工作日記,布置工作。
(2)針對銷售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解決,遇特殊情況及時上報,并及時反饋。
(3)傳達公司有關工作安排。
2.2銷售副總監在會后24小時內完成情況反饋的整理、所做工作上報銷售總監并作為工作檔案及時存檔。
3、銷售總監或總監助理有權視工作中出現的緊急情況臨時召開會議。
4、銷售月度例會(每月最后一個周五5:00pm)
4.1由銷售部總監主持,銷售總監、內勤、總監助理及銷售副總監參加,會議題明確:
(1)各部門工作總結;
(2)本月銷售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分析、解決;
(3)各部門工作的`協調;
(4)下月銷售工作安排;
(5)公司有關工作安排;
4.2銷售月度例會后24小時內內勤完成會議紀要的整理上報工作并以工作檔案形式存檔保留。
4.3參加例會人員要求準時出席,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銷售總監或總監助理,如需在會上發言,須提前將發言內容交給內勤。
4.4無法參加會議的人員也應及時補閱會議紀要,不因缺席而耽誤工作。
房地產經紀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實施房地產中介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測定其經濟價值和價格的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業務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務人員資格管理
第四條、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人員,須參加相應業務的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后,方可執業。
第五條、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人員,須取得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房地產咨詢人員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培訓、考試,取得《房地產咨詢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并辦理注冊登記。凡未取得《房地產咨詢人員崗位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
第六條、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分為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員。
房地產估價師須經全國統一考試、執業資格認證,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房地產估價員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培訓、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書》,并辦理注冊登記。凡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第七條、國家實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須經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并辦理注冊登記,方能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作為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須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培訓、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并辦理注冊登記。凡未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第八條、嚴禁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咨詢人員崗位合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書》、《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遺失以上各類證書的,應在當地市級以上報紙上聲明作廢,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九條、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的執業資格實行年審制度,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結合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年審進行。
第三章、中介服務機構管理
第十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房地產咨詢、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凡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應當設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第十一條、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單位的名稱、組織機構及章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
(四)有與其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相應資格等級相適應的執業資格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等級,按建設部《關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等級管理的若干規定》分為一、二、三級和臨時資質。
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各類房地產價格評估,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評估業務。
二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企業兼并、合資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的房地產價格評估。
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在注冊地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土地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評估項目。
臨時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在注冊地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土地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的評估項目。
第十三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按其注冊資本、執業資格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經營業績及社會信譽條件等,分為一、二、三級和臨時資質等級。
(一)一級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萬元,有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10名以上,同時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和高級會計師各1名;有相應的經營業績,未發生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
一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各類商品房銷售、其他房屋交易,經營各種房源信息業務。
(二)二級經紀機構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50萬元,有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5名以上,同時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各1名,會計師1名;有相應的`經營業績,未發生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房地產經紀為主營業務。
二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銷售、其他房屋交易,經營各種房源信息業務。
(三)三級經紀機構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0萬元,取得頒發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3名以上,同時高級工程師或高級經濟師1名,會計師1名,有相應的經營業績。
三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可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銷售、其他房屋交易,經營各種房源信息業務。
(四)新成立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低于三級資質所要求的條件標準,在一年的暫定資質有效期內,可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銷售、其他房屋交易,經營各種房源信息業務。一年后視情況決定是否核定三級資質。
一、二級房地產經紀機構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推薦,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批、頒發《河南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三級及臨時資質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頒發《河南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報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房地產咨詢機構的資質不分等級。
設立房地產咨詢機構,其注冊資金不得低于10萬元,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得少于總人數的50%.房地產咨詢機構資質由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頒發《河南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報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取得《河南省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第十六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實行年審制度。房地產估價機構和一、二級房地產經紀機構年審由市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后,報省建設主管部門年審,其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由核發資質的部門進行年審。年審結果在媒體上公布,年審不合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
第十七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按核準的業務范圍及合同約定從事經營活動;
(四)依法交納稅費;
(五)按規定標準收取服務費用,不得擅自抬高或變相降低收費標準;
(六)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中介業務管理
第十八條、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由其所在中介機構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中介服務合同,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九條、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合同各方當事人名稱(姓名);
(二)中介服務項目名稱;
(三)標的內容、要求和標準,有按要求須登記備案的應對由何方辦理作出約定;
(四)合同履行期限;
(五)收費數額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托需對外出具報告書的,必須由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簽署,并加蓋由國家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核發的執業專用章。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應當建立業務記錄,設立業務臺帳。業務記錄和業務臺帳應當載明開展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支出的費用以及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業務管理和監督,定期報送有關報表。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執行業務,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查看現場和設施,委托人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四條、由于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所在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所在機構可以對中介服務人員追償。由于委托人的原因,給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牟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二)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三)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中介服務機構執行業務;
(四)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省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到本省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應到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重新登記,換發新的資質證書后,方可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逾期不重新登記的,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
房地產經紀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網站是公司對外形象宣傳的重要窗口,為充分利用現有的網絡資源,實現網絡信息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進公司及行業內信息的交流與共享,確保網站的正常運行,更好的為公司提供信息交流平臺及進行對外宣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網絡信息工作以服務于公司宣傳、搭建信息交流與溝通平臺為中心,堅持統一領導、統籌規劃、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全體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網站管理
第四條網站實行分級管理模式,行政部代表公司行使所有網站的管理及維護職能,設網站管理員;各部門為二級管理組織,設網管專員;網站制作方負責網站的技術支持,維護網站的穩定和。
第五條行政部是公司綜合信息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網站的全面管理、更新內容上傳、維護及網管專員培訓的工作。
第六條行政部網絡管理工作職責
1、負責網站后續建設的規劃與實施,把握網站的發展方向;
2、負責擬定、報批網站使用維護、運行管理等各項制度;
3、依據網站各項資源利用的統一規劃,分派專人(網站管理員)負責網站資源的分配以及信息發布工作的執行與監督;
4、負責制定網站管理和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落實,定期檢查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5、行政部全面負責網站的建設、日常管理和維護及網管專員的培訓工作,牽頭組織網站各項業務工作的開展。
6、建立信息發布日志,網站管理員負責記錄每次信息發布時間,做好發布信息審批表及原始資料的歸檔工作;
7、應負責監督各部門網站管理與維護狀況并及時組織相關網管專員集中學習。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網管專員職責
1、應對網站管理與維護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并按照行政部所要求的時間內及時、積極提交有關最新信息;
2、負責與部門有關的二級網頁更新內容并根據欄目設置和行政部的需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行政部提供與本部門業務有關的文件、法規及相關資料的電子文檔,對所提供的材料要確保及時性、準確性、權威性。凡公司領導簽發的信息原則上隨到隨傳,以保證公司各項制度、政策以及新聞的快捷傳播;
3、網管專員務必要在行政部所規定時間前將信息采集并加以修正。
4、網管專員每天對網站內容進行審查,確定更新工作落實情況;
5、網管專員對網站互動性欄目,應建立監管制度,確保網站內容積極、健康。
第三章上傳信息相關要求
第八條網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應遵循以下規范:
(一)欄目分工
為了及時更新各欄目的信息,保證發布的信息不違反保密規定,信息更新由公司各部門提供,由其負責人采集,經公司領導逐級審核簽字后,再由公司網管專員傳送至行政部。
(二)信息采集:采集與發布的主要內容為公司新聞、公司工作動態、公司新政策、優惠活動、新產品推介、產品使用指導、狀況、行業信息等。
(三)上傳信息審查
1、上傳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在網站上發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須公司領導逐級審核簽字后才能發布;
2、上網材料必須是已正式對外公布的文件或資料,未正式對外公布的資料不得上網發布;
3、發布前必須對非直接轉載的信息和本部門自己整理的信息作兩次校對,確認無誤后才能上傳;
4、信息發布按流程運作:提交初審(部門負責人或網管專員)→公司領導逐級審核簽字(各領導)→上傳發布(網站管理員);
5、網管專員信息提供時間:各部門網管專員信息提供時間為:每個月提供信息兩次,每次提供信息時間在15日之前和30日之前。每次提供信息至少一篇。
6、信息發布時間:網管專員采集材料并修正提供后,一經審批,及時發布;
7、各部門提供的信息要準確、規范;上傳信息涉及到公司全局性工作的需經董事長審核。
第九條上傳信息質量要求
1、確保信息的準確性:上傳信息應注明信息來源,嚴格審核程序,對于來源不明、內容不準的信息不予上傳;
2、確保信息的時效性:各部門應將最新信息及時更新,避免過時信息上網;
3、確保信息的適用性:各部門應著重開發與本部門工作和發展密切相關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上網。
第十條上傳信息的更新
1、各欄目信息必須要定期更新;
2、定期檢查網站上互動相關的信息,及時作出回復。凡違反法律法規、有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帶有廣告性質的留言應馬上刪除;
3、網站管理員對網站上的項目和內容負責,所有網頁上的圖片和文字應符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在發布之前必須認真審閱,確保內容和文字的正確性;
4、公司介紹或概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一條安全保護
1、網站管理員應做好資料及數據文件等的`備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2、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刪除或修改網站的項目或內容。
3、網站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妥善保管密碼,對因違反規定而導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司網站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等法律法規實施的言論;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正常工作秩序;
有損公司形象,不利于公司健康發展的,網管人員發現違反國家法律或不健康、不文明的內容要及時刪除并作記錄;
其它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言行。
第十三條保密制度
1、網站信息的采集、發布應嚴格遵守國家的保密規定,公布的所有信息應按程序做好審批工作。
2、網站所發布的信息實行“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網管專員在信息遞交到網絡管理員前應先確定該信息屬于可公開的內容,公布該信息符合有關保密規定。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執行。
房地產經紀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各項目的銷售工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涉及樓盤銷控、認購管理、銷售例會等內容,各項目售樓中心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第二章銷售策略、計劃的制定
第3條擬開發項目之初,營銷管理中心應派員參與項目的立項過程,掌握項目定位、產品規劃、成本等內容,做好營銷策劃工作準備。
第4條根據項目開發進展,營銷管理中心應及時進行全程營銷策劃,包括項目調研、制定銷售策略、宣傳推廣策略等。
第5條營銷管理中心應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實施營銷推廣計劃,做好開盤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各種形式的宣傳、銷售現場包裝、銷售人員到位與培訓等。
第6條銷售管理部經理應根據項目情況,及時做好項目銷售規劃,組建售樓中心,以配合銷售管理部開展各項工作。
第三章樓盤銷控管理
第7條銷控工作由銷售管理部經理統一負責,銷售管理部經理不在時,由售樓中心經理具體執行,并于第一時間通知銷售管理部經理。
第8條售樓員需要銷控單位時,須同銷售管理部經理聯系,確認該單位尚未售出可以銷控,才能進行銷控。
第9條銷售管理部經理銷控單位前,必須以售樓員先交客戶的認購金或身份證原件為原則。
第10條售樓員應于銷控單位得到確認后,方能與客戶辦理認購手續。
第11條售樓員不得在銷售管理部經理不知情或銷控單位未果的情況下,自行銷控,否則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企業也將嚴肅處理當事人。
第12條銷控后,如客戶即時下訂單并落訂,銷售管理部經理需將最新資料登記于《銷控登記表》上;銷控后,如客戶沒有下訂單并落訂,銷售管理部經理需及時取消該單位的銷控登記。否則,因此產生的后果由銷控員承擔。
第13條如客戶已確認落訂,售樓員必須第一時間向售樓中心經理(或銷售管理部經理)匯報。
第四章認購管理
第14條定金與尾數
(1)售樓員必須按企業規定的訂金金額要求客戶落訂,如客戶的現金不足,售樓員可爭取客戶以企業規定的最低訂金落訂。
(2)如客戶的現金少于企業規定的最低訂金,必須經得銷售管理部經理的同意后方可受理,否則不予以銷控及認購。
(3)如客戶并未交齊全部訂金,售樓員必須按企業所規定的補尾數期限要求客戶補齊尾數。如客戶要求延長期限,須通知銷售管理部經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第15條收款、收據與《臨時認購書》
(1)售樓員向客戶收取訂金或尾數時,必須通知售樓中心經理,并由會計與客戶當面點清金額。售樓中心經理核對無誤后,會計才能開具收據,并即時收妥訂金及相應單據。
(2)若客戶交出的訂金不足,需補尾數的,只能簽訂《臨時認購書》。
(3)客戶交尾數時,原已開出的收據不需收回,只需增開尾數收據,經售樓中心經理核對無誤后與客戶簽訂認購書,并收回《臨時認購書》。
(4)客戶交出的訂金或尾數為支票的,開具支票收條,在收條上登記認購情況,并進行銷控,在支票到賬后,方可辦理認購手續。
第16條《認購書》
(1)《認購書》中的樓價欄,須以客戶選擇的付款方式所能達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價為準。如該單位有額外折扣,須按審批權限交由售樓中心經理、銷售管理部經理簽名。
(2)《認購書》中的收款欄,須由售樓中心經理核對訂金無誤后如實填寫,并在下方注明所開收據的編號。
(3)售樓員填寫完《臨時認購書》后,必須交由售樓中心經理核對檢查,確認無誤后可將客戶聯作為認購憑據交給客戶,并收好余聯。
第17條樓盤簽約程序規定
(1)售樓員應按照企業的統一要求向客戶解釋標準合同條款。
(2)售樓員帶領客戶到現場銷售主管處確認客戶身份和查看該房間的銷售狀態,填寫《簽約確認單》。
(3)《簽約確認單》須經銷售管理部經理簽字后方可簽訂正式合同。
(4)售樓員執《簽約確認單》及正式合同,帶領客戶到財務管理部交納首期房款及辦理銷售登記時所需的相關稅費。
(5)財務人員復核并收款后,收回客戶訂金收據,開具首付款發票,并在《簽約確認單》上蓋收訖章及簽字確認。
(6)售樓員執《簽約確認單》、客戶首付款發票、購房合同到合同主管處簽字蓋章。
(7)將簽約流程中涉及到的相關材料及時集中到客戶服務主管處審核統計。
(8)客戶服務主管填寫《簽約客戶檔案交接單》,經銷售管理部經理簽字后將合同轉交到相關部門。
第五章客戶確認管理
第18條搶單及其處罰
(1)搶單是指售樓員明知客戶已與其他售樓員聯系過,為了個人利益不擇手段將此客戶成交業績及傭金據為己有的行為。
(2)搶單行為將受到企業最嚴厲的辭退處罰,且業績傭金歸已與客戶聯系過的售樓員。
第19條撞單是指多名售樓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同一買房客戶聯系的行為。
第20條企業實行售樓員首接業績制。原則上以《銷售日報表》登記第一時間的售樓員為準(第一時間保留時限為兩個月),該客戶成交業績歸該售樓員。
第21條接待上門客戶或熱線電話時,如發現該客戶是某位售樓員在其他項目時的客戶或熟人,但該售樓員從未向該客戶介紹過本項目并且該客戶并未提及該售樓員的名字,則該客戶與該售樓員無關,按正常的上門或熱線接待。
第22條客戶為售樓員介紹另外的客戶時,售樓員應提前在《銷售日報表》中登記被介紹客戶姓名及電話。此客戶看房或來電時,無論是否提及該售樓員姓名,其他售樓員均有義務將此客戶還給該售樓員。如售樓員未登記,被介紹客戶也未提及該售樓員,則該客戶與此售樓員無關。
第23條售樓員在得知與他人撞單的情況下,為了獲取業績和傭金,私下聯絡客戶換名,或采用其他不擇手段的行為,一旦查出,將沒收傭金,并予以辭退處理。
第24條售樓員不允許私運單,如發現將予以開除處理。
第25條在售樓中心工作的非售樓員,不得將接待的客戶未經銷售管理部同意介紹給某個售樓員。
第26條如果客戶到銷售管理部領導處投訴或反映某售樓員不稱職,經銷售管理部核查屬實,銷售管理部有權安排其他售樓員繼續談判至簽約,業績、傭金平均分配,此類客戶今后帶來的新客戶有權自愿選擇售樓員洽談。
第27條未成交客戶介紹的新客戶,如客戶指定原售樓員接待,則由原售樓員接待,如未指定則算做上門客戶并按順序接待。
第六章客戶跟蹤規范
第28條接待客戶的來電來訪后,接待人員應認真填寫《來電登記表》、《來訪客戶登記表》,交予售樓中心經理安排客戶跟蹤日程。
第29條售樓員必須于每日上班開始后半小時,根據所安排結果及時做跟蹤筆記。在當日下班時,整理當日工作,完善工作日記。
第30條售樓員必須于每周五向售樓中心經理報告本周的客戶跟蹤情況。
第31條售樓中心經理每周定期檢查工作筆記,對筆記不合格者進行處理(如停接電話、停接客戶等),并記入勞動考核。
第32條從客戶與售樓員第一次聯系之日起至一個月止,售樓員未跟蹤客戶,該客戶不再受企業保護。
第七章銷售例會管理
第33條各售樓中心經理每周五選定時間召開周銷售工作會議,總結當周本項目銷售情況,做好下一周的工作計劃安排。
第34條銷售管理部經理每周或不定期組織各項目售樓處經理召開會議,了解各項目的銷售情況,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部署。
第35條營銷總監應組織、主持月度銷售例會。
第36條遇到緊急情況,應根據情況召開臨時會議,及時處理銷售中的問題。
第八章附則
第37條本制度由銷售管理部負責制定、修訂與解釋,與房地產銷售有關的未盡事宜,可參考《員工手冊》、《售樓員實戰手冊》等文件。
第38條本制度報營銷總監審核后,經總經理審批后頒發執行。
房地產經紀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 則
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保護公司股東和債全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經濟秩序,促進公司不斷發展壯大,全面推動公司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公司章程》結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股東會: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條 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職權。董事會參加人員:董事長、董事。監事列席董事會。
第三條監事會: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權力。
第四條總經理辦公會:參加人員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必要時各部、室負責人可列席。
第五條公司機構設立辦公室、財審部、工程部、拆遷部、銷售部、物業分公司。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一條公司董事會職責:
一、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三、決定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職工報酬事項。
四、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負責召集公司股東會,向股東會報告年度工作。
七、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第二條監事會職責:對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履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公司財務。
第三條總經理辦公會職責:
一、組織實施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方案。
三、組織實施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它工作。
四、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訂公司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
五、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公司業務辦公會議職責:討論研究公司一般性日常工作及業務,匯報工作情況,接受工作任務及其他臨時性任務,參加人員:正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部室正副經理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房地產經紀管理制度 7
一、工程管理部的職能:
1.工程管理程部做為公司負責工程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項目管理;
2.參與項目策劃、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招投標、預決算等工作;
3.負責工程進度的管理,使工程項目在計劃工期內完成;
4.按照公司制定的精品戰略,進行高質量的工程管理,創建精品項目;
5.采用科學、合理和先進的管理方法,控制建造成本,降低工程造價。
二、工程管理部職責
1.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公司發展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和業務流程;
2.在施工圖設計階段,負責與設計院進行本專業具體的業務聯系,確保結構專業施工圖質量滿足公司和項目的要求;
3.在施工階段,負責同設計院就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等內容,進行具體的業務聯系,提高解決圖紙問題和現場問題的效率,確保工程的.正常施工;
4.跟蹤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開工前的現場準備工作,搞好現場三通一平;
5.負責施工圖審查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
6.制定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要點,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技術方案的審查;
7.根據項目特點,確定工程項目管理模式,落實安排項目管理人員;
8.定期對工程的進展進行檢查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
9.定期對部門內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工作質量進行檢查;
10.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
11.配合監理單位對現場管理、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檢查,主持或參與對工程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12.對設計變更、修改、現場施工簽證進行技術審查,按公司和部門的管理制度履行相應職責;
13.配合公司其他部門有關文件的研討,提出本部門的建議和意見;
14.配合物料供應部對到場甲供甲控材料設備的接收和使用進行監控;
15.負責公司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并作為公司檔案管理的補充;
16.負責現場資料的收集,為索賠和反索賠管理工作提供事實依據;
17.為成本控制部的決算審查工作提供現場情況說明;
18.收集整理工程有關資料,參加公司招投標工作,并為其提供工程方面的建議;
19.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配合物業管理公司的售后服務;
20.有計劃有步驟地對部門員工進行崗位培訓,提高其綜合業務素質和項目管理水平;
21.對工程項目部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以保證工程計劃的完成;
22.根據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參與工程合同的審查,對有關工程技術條款提出建議和意見;
23.配合策劃銷售部,對現場售樓處和樣板房的施工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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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規范營銷部內部管理工作,確保各小組內部管理有效有序。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營銷部各小組的內部管理工作。
3.定義
3.1.無
4.職責
4.1.總經理負責審批管理處的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監控營銷部總體工作質量。
4.2.營銷部經理負責組織管理處年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與控制,并對年度、月度工作進行總結。
4.3.各小組主管負責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月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與控制,并對年度、月度工作進行總結。
4.4.各小組主管及組員負責依據本規程按計劃實施工作。
5.作業內容
5.1.工作例會、專項會議、協調會議
a)營銷部經理或各小組主管每周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工作例會是為日常工作安排、工作協調、工作小結的會議,應當按以下要求召開:
――通報各方面、各組別的主要工作實施情況;
――提出需要協助的問題、困難;
――布置下一周的各項工作;
――總結上一周的工作實施情況;
b)專項工作會議是由營銷部經理或各小組主管臨時組織召開的為解決某一問題的專項工作會議。會議應當按以下要求召開:
――有明確的解決問題目標;
――有事先以書面通知形式通知相關人員;
――有相關人員的主要發言記錄;
――有結果。
c)協調會議是由營銷部經理或各小組主管為協調各部門或組別之間的工作而召開的聯席會議。會議應當按以下要求召開:
――有書面通知;
――有相關人員的主要發言摘要;
――有結果。
d)各類會議均應有詳細的會議紀要。
6.內部培訓制度
6.1.營銷部經理于每月的28日前做出下個月的員工培訓計劃,報行政部審批。
6.2.員工培訓計劃必須符合以下列要求:
a)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b)有具體的.實施時間;
c)有考核的標準;
d)有明確的培訓范圍;
e)有培訓費用預算。
6.3.新入職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入職后需進行15天(特殊情況可順延)的上崗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崗。
6.4.培訓內容包括:
a)介紹公司的基本情況/部門工作性質/部門的基本運作程序/安全教育及帶領新員工熟悉公司環境;
b)營銷部小組主管講解各崗位職責/部門的獎懲規定/公司的考勤制度/著裝規定/禮貌禮儀/文明用語和作業規程的摘要;
c)營銷部小組主管安排新員工試行上崗,即由老員工結合實際情況向新員工講解崗位情況及崗位工作程序;
d)考核,新員工入職結束后,參加公司行政部組織的新員工入職考試和營銷部經理的考核,新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崗,不合格者辭退處理。
7.部門報表管理制度
7.1.營銷部月度考勤表在次月1日前交由營銷部經理審核,2日前上交人力資源部勞資管理員。
7.2.營銷部月度傭金報表在次月的7日前交由營銷部經理審核,8日前上交財務部審核。
7.3.營銷部月度報銷售報表在次月的4日前交由營銷部經理審核,5日前上交財部審核。
7.4.營銷部日報表須在每日5:30前以電子文檔報送財務部(特殊情況除外),如遇節假日或星期天可于次日9:30前報送。
7.5.每月24日前完成本部門次月物品申購計劃書面版,經理審批并提交給行政組。
8.部門考核獎罰制度
8.1.根據公司不同時期的銷售任務制定的獎罰制度。
8.2.營銷部獎罰制度按公司《員工手冊》執行。
8.3.營銷部月度績核考核執行(營銷傭金分配制度及月度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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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總則
1.為了增強成本控制力度,降低成本費用,提高市場競爭力,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力維斯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或“集團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成本管理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保證質量為前提,過程控制為環節,規范操作為手段,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
3.成本監控的任務是:遵守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落實成本崗位責任制,完善成本管理體系,形成有效的成本監控系統,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4.成本控制的主要工作是:建立成本的事前預測、優化,事中動態控制和事后分析、評價的動態循環系統,逐步提高集團公司投資的效價比。
第二節開發成本的控制
一、前期環節的成本控制
1.進行市場調研,對市場走勢做出分析、判斷,并及時提供、反饋給集團公司管理層作決策參考。
2.根據集團公司業務發展規劃、開發能力和面臨的市場情況,確定項目開發計劃;組織各方面專業人士對擬建項目進行實地考察,進行立項調研、選址和前期策劃,提出立項建議和開發設想。
3.新項目立項時向集團公司提交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經集團公司立項聽證會討論通過。《可行性研究報告》除應具備地塊基礎資料、周邊環境及其發展趨勢、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條件、初步規劃設計方案、開發節奏及市場定位等基礎內容外,還須包括以下內容:
(1)成本費用估算、控制目標及措施;
(2)投資及效益的測算、利潤的體現及安排;
(3)稅務環境及其影響;
(4)資金計劃;
(5)《競投方案》(僅限招標、拍賣項目);
(6)投資風險評估及相應的對策;
(7)項目綜合評價意見。
4.若項目立項后,合作條件或招標、拍賣條件等關鍵因素發生變化,并將對我方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時,應重新立項。
5.招標或拍賣項目的競價不得突破集團公司批準的最高限價;合作建房項目要充分考慮地價款的支付方式及相應的資金成本。
6.招標、拍賣合同或合作開發合同應經集團公司法律部門審核后正式簽署。
二、規劃設計環節的成本控制
1.規劃設計單位的選擇由集團建筑研究院統一負責,同時遵循以下原則:
(1)能由集團內部完成的規劃設計工作,應由集團內部自行完成;
(2)需委托設計院進行的規劃設計工作,原則上應采取招標方式,擇優確定。
2.總體規劃設計方案(必須包括建造成本控制總體目標),應首先上報“規劃設計方案聽證會”審查,獲通過后方可進入下一設計階段(如初步設計、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每一階段都必須要求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概(預)算》,并在與上一階段的概(預)算進行認真分析、比較的基礎上,編制項目的《建造成本概(預)算》,確定各成本單項的控制目標,并以此控制下一階段的設計。
3.施工圖設計合同應具備有關鋼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條款,并載明:設計單位的《施工圖預算》原則上不得突破我方編制的《建造成本預算》。
4.設計單位在設計時,若無特殊技術要求,不得指定施工或材料供應單位。
5.設計、工程、預算人員應會同監理人員組成聯合小組,對施工圖的技術性、安全性、周密性、經濟性(包括建成后的物業管理成本)等進行會審,提出明確的書面審查意見,并督促設計單位進行修正,避免或減少設計不合理甚至失誤所造成的投資損失浪費。
三、施工招標環節的成本控制
1.除壟斷性質的工程項目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或作業單位,不得指定。
2.主體施工單位的選擇,必須采取公開或邀請招標方式進行。
3.應組織設計、工程、預算、成本四大專業人員聯合組成招標工作小組,就招標范圍、招標內容、招標條件等進行詳細、具體的策劃,擬訂標書,開展招標活動;對投標單位應就其資質、經濟實力、技術力量、以往施工項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進行現場考察,提出書面考察意見;對投標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書面評估意見。
4.同等條件下,應盡量選擇企業類別或工程類別高而取費較低的單位。
5.零星工程應當在兩個以上的施工單位中,綜合考察其技術力量、報價等進行擇優選擇。
6.為防止投標過程中個別投標單位串標,集團監察部門,有權酌情否決個別單位參與投標;為保證投標過程中充分體現市場競爭,集團成本部門有權推薦一家符合投標資格要求的單位參與投標。
7.壟斷性質的工程項目(如水、電、氣等)應盡力進行公關協調,最大程度降低造價。
8.施工合同談判人員至少應包括工程、預算兩方面的專業人員,合同條件必須符合招標條件,合同條款及內容概念應清晰,不得因工程緊而不簽合同就開工。
9.集團應建立健全施工隊伍檔案庫,跟蹤評估其資信、技術力量。
10.出包工程應嚴禁擅自轉包。
四、施工過程的成本控制
(一)現場簽證
1.現場簽證要反復對照合同及有關文件規定慎重處理。
2.現場簽證必須列清事由、工程實物量及其價值量,并由甲方主管工程師和預算人員以及現場監理人員共同簽名,其中甲方預算人員必須對工程量、單價、用工量負責把關。現場簽證的具體審批程序與權限,由集團成本控制中心統一制定。
3.現場簽證必須按當時發生當時簽證的原則,在事后五日內辦理完畢,嚴禁事后補簽。簽證內容、原因、工程量必須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簽證及復印件不得作為結算依據。
4.凡實行造價大包干的工程項目,取費系數中已計取預算包干費或不可預見費的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不得辦理任何簽證。
5.需要變更設計的,應填寫《設計變更審批表》并編制預算,經設計、監理和甲方有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辦理過程中必須對照有關設計、施工或售樓合同,明確經濟責任,杜絕盲目簽證。有關設計變更的審批權限由集團公司建筑研究院統一制定。
(二)工程質量與監理
1.項目監理由集團監理部統一派人員負責,若確需要委托監理單位的,應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擇具有合法資格與有效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與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和供貨商無利益關系。
2.工程質量監控人員應要求監理單位密切配合,嚴格把關。一旦發現質量事故,必須組織有關部門詳細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況報告及防止再發生事故的措施,明確事故責任并督促責任單位,按照集團公司認可的書面處理方案予以落實。事故報告與處理方案應一并存檔備案。
3.應特別重視隱蔽工程的監理和驗收。隱蔽工程的驗收,必須由工程、預算人員聯合施工單位、質檢部門共同參加并辦理書面手續。凡未經驗收簽證的,應要求施工單位不得隱蔽和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按順序進行整理,存入工程技術檔案。
(三)工程進度款
1.原則上不向施工單位支付備料款。確需支付者,應不超過工程造價的15%,并在工程進度款支付到工程造價50%時開始抵扣預付備料款。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1)施工單位按月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工程進度完成月報表;
(2)工程、預算部門會同監理人員,對照施工合同及進度計劃,審核工程進度內容和完工部位(主體結構及隱蔽工程部分須提供照片)、工程質量證明等資料;
(3)預算合同部整理復核工程價值量;
(4)按集團公司有關資金支出審批制度規定的程序批準后予以付款并登記付款臺帳。
3.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我方開戶銀行開具結算賬戶,以便為我方融洽銀企關系和監督工程款項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工程造價85%時,原則上應停止付款,預留至少10%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終結算主動權。
五、工程材料及設備管理
1.項目開工前,設計或工程管理部門應及時列出所需材料及設備清單,一般按照下列原則決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確:
(1)甲方能找到一級建材市場的、有進口免稅計劃指標的、有特殊質量要求和價格浮動幅度較大的材料和設備,應實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材料和設備實行乙供;
(2)實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設備應盡量不支付采購保管費。
2.應按工程實際進度合理安排采購數量和具體進貨時間,防止積壓或造成窩工現象。
3.甲供材料、設備的采購必須進行廣泛詢價,貨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設備和大宗建材采購上采用招標方式。在質量、價格、供貨時間均能滿足要求的前提下,應比照下列條件擇優確定供貨單位:
(1)能夠實行賒銷或定金較低的供貨商;
(2)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樓價的供貨商;
(3)能夠到現場安裝,接受驗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貨商;
(4)售后服務和信譽良好的供貨商。
4.工程管理部門對到貨的甲供材料和設備的數量、質量及規格,要當場檢查驗收并出具檢驗報告,辦理驗收手續,妥善保管。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退貨并通知財務部拒絕付款。
5.《采購合同》中必須載明:因供貨商供貨不及時或質量、數量等問題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造成影響和損失的,供貨商必須承擔索賠責任。
6.由成本控制中心建立健全材料的詢價、定價、簽約、進貨和驗收保管相分離的內部牽制制度,保證材料采購過程的公正、公開。
7.對于乙供材料和設備,我方必須按認定的質量及選型,在預算人員控制的價格上限范圍內抽取樣板,進行封樣,并盡量采取我方限價的措施。同時在材料和設備進場時應要求出具檢驗合格證。
8.材料的代用應由工程管理部門書面提出,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通過,預算部門同意,領導批準。
9.甲供材料、設備的結算必須憑供貨合同、供貨廠家或商檢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我方工程管理部門的驗收檢驗證明、結算清單,經預算、財務部門審核無誤后,方能辦理結算。
六、竣工交付環節的成本控制
1.單項工程和項目竣工應經過自檢、復查、驗收三個環節才能移交。
2.設計、工程、預算、銷售和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參加工程結構驗收、裝修驗收及總體驗收等,“移交證明書”應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物業公司同時簽署。
3.凡有影響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設計要求的結構部位、安裝部位、裝飾部位和設備、設施,均應限期整改直到復驗合格。因施工單位原因延誤工程移交,給我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責任。
4.工程移交后,應按施工合同有關條款和物業管理規定及時與施工單位簽訂《保修協議書》,以明確施工單位的保修范圍、保修責任(包括驗收后出現的質量問題的保修責任的約定)及處罰措施等。
5.采取一次性扣留保修金、自行保修的,應對保修事項及其費用有充分的預計,留足保修費用。
6.甲方按租售承諾先行墊付的'屬保修范圍內的費用,應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由乙方承擔,并及時取得乙方的確認簽章。
七、工程結算管理
1.工程竣工結算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符合合同(協議)有關結算條款的規定;
(2)具備完整有效的質量評定結果和符合規范要求的竣工驗收資料;
(3)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其他有關結算的原始資料齊備;
(4)工程遺留問題已處理完畢;
(5)施工單位結算書按要求編制,所附資料齊全。
2.工程結算要以甲方掌握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為準,對于施工單位提供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在復核無誤基礎上也可作為參考。
3.“點工”必須按照定額價計取、結算,集團成本控制中心另行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4.預算合同部應詳細核對工程量,審定價格、取費標準,計算工程總造價,做到資料完整,有根有據,數據準確,也可聘請建行或國家有關部門進行復審。
5.編制的預、結算書,應當有工費、材料、設備和有關經濟指標的計算過程及詳細的編制說明,扣清甲供材料款項等。
6.預算合同部應對主體工程成本進行跟蹤分析管理,進行“三算”對比,找出工程成本超、降的因素,并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
7.在預算合同部提供的結算資料基礎上,財務中心應當結合預付備料款、代墊款項費用等債權、債務,對照合同審核并決算。
八、其他環節的成本控制
1.在項目開發經營計劃的基礎上,應注意加快項目開發節奏,盡可能縮短項目開發經營周期,減少期間費用。應保證向客戶承諾的交工日期,以避免趕工成本和延期賠償;應盡最大努力加速銷售,減少現房積壓時間,減少利息費用等成本。
2.各子公司應按回避、競爭、平等、服務、距離、雙贏、公正、團隊合作的原則,正確處理與合作伙伴的關系。
第三節營銷成本的控制
1.項目通過集團公司立項聽證會后,企劃營銷中心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上,結合市場制定合理、經濟的營銷方案和相應的預算。
2.營銷方案和預算應先上報集團公司營銷方案聽證會審定通過后方可實施。
3.銷售前期,集團企劃營銷中心應根據營銷方案制定詳細的營銷費用支出計劃報計劃成本部。
4.售樓處和樣板間的建設裝修,以及策劃、推廣、銷售等需要外包的工作必須通過有三家以上投標單位的招投標擇優選擇,有關程序參照工程招投標程序。
5.正式發售前,應組織銷售、設計、工程和預算部門擬訂詳細的《銷售承諾事項清單》,逐項測算其建設成本,并對照原成本預算逐項審核;對學校、交通、水塔等配套設施,應測算其運行成本,并列入項目完全成本范圍內。《銷售承諾事項清單》及有關成本測算,須報集團公司決策層通過。
6.銷售過程中為增加“賣點”需增加或調整綠化、公建配套等項目時,應事先編制預算并報集團公司決策層批準后方可實施。
7.嚴格控制銷售現場的費用支出,屬于代理單位的花費必須由代理單位自行負擔。
8.制定合理、經濟、有效的傭金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四節管理成本的控制
1.制定明確的戰略發展規劃,并根據戰略發展規劃分析業務,設置好內部組織框架,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力資源浪費。
2.樹立“人力資本”觀念,精選人才,善待人才,從根本上建立一套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制度體系,避免人才流失給公司帶來損失。
3.逐步形成一套科學、文明的企業文化體系,以文化力彌補日常管理中的缺陷和不足,為企業增效減支。
4.實施全面計劃管理,避免因工作缺乏計劃性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開支。
5.應提煉集團公司核心房地產開發業務,發揮管理優勢。對于核心業務以外的一些延伸業務,應盡量采取外包的形式委托市場專業化公司去執行,以提高集團公司核心業務的專業化水平,同時降低不必要的日常管理開支;對于集團內已有的一些核心業務以外的延伸業務機構,可逐步將其獨立核算,推向市場,參與市場競爭。
6.建立并執行高效的薪酬、福利制度,并幫助員工做好個人職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制度,對于大宗辦公用品應統一由招標采購部招標采購。
第五節財務成本的控制
1.嚴格執行集團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建立“內部銀行”,統一調度資金,高效使用資金。
2.全面執行資金計劃制度。
3.嚴格把握付款和收款進度,有關部門應認真研究相關經濟合同,杜絕超進度付款和延遲收款的情況。
4.集團財務中心要合理制定融資方案,包括融資品種、融資渠道的選擇,融資成本方案等,以最小的資金成本融通資金。
5.及時做好銷售回款工作,包括欠款催繳和按揭貸款辦理。
第六節稅金的籌劃
1.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對集團公司的稅務進行科學的綜合籌劃,爭取合理避稅,有效降低稅收負擔。
2.財務中心應針對每種稅收的特征,制定相應的避稅措施。
3.應保持對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的了解,處理有關政策性問題,爭取更多的優惠政策。
第七節經營成本和物業管理成本的控制
1.工程項目確定以后,從事后期物業經營或物業管理的單位如果條件許可,應盡可能派有關水、電等專業人員,參與專業工程的現場管理,了解和熟悉設備及管道、線路安裝調試情況,便于今后進行管理。
2.工程竣工后,在維修保養期間,物業經營或物業管理單位發現工程質量等問題時,應及時向開發單位工程部門反映,由開發單位工程部門責成施工單位及時修繕。
3.設備和大量原材料、用品的采購由集團招標采購部統一招標采購,有關招標事宜由集團招標采購部統一規定;到貨時由保管部門、使用部門及其它相關單位或人員共同參加驗收。
4.要針對項目、業務的具體情況制定合理的操作程序和標準,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原材料消耗、盡可能提高產出率、減少浪費。
5.分析業務,確定合理的日常原材料、消耗品庫存量,減少因積壓或斷檔造成的損失;嚴格倉儲和發放管理,明確管理責權。
6.要加強能源費用的控制,積極尋求節能的新方法,制定行之有效的節能具體措施,并加強對節能措施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工作。
7.測算物業經營和物業管理成本,合理確定各項收費標準,并及時收回各項經營收入。
8.物業經營和物業管理是勞動力密集型行業,人工成本控制是相當重要的成本控制工作,應認真分析業務需要,提煉工作程序,合理設置崗位,限定人工工資標準。
9.對其他可控成本費用(如辦公費、電話費等)進行嚴格控制,定期分析,對于異常的費用要找出原因,及時改正。
10.各物業經營和物業管理單位應安排專職或兼職部門負責安全工作,確保經營管理工作安全。
強調全面服務質量管理,不要因為成本控制而降低服務質量,以增強集團公司整體的品牌效應。
第八節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屬的各中心、部門和子公司。各中心、部門和子公司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和業務特點,結合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關的成本管理制度或細則,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
2.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內容或未盡事項,應按照國家和集團成本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3.本制度由集團財務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負責解釋,并由財務中心根椐集團公司成本管理的需要進行修訂和完善。
房地產經紀管理制度 10
1.人力資源管理:規定員工招聘、培訓、考核、晉升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確保團隊的專業化和穩定性。
2. 項目管理:設定項目開發流程,從土地獲取、規劃設計到施工建設、銷售交付,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操作指南和責任分配。
3.財務管理:制定預算編制、成本控制、資金調度和風險管理策略,保障財務健康和合規經營。
4.質量控制:建立質量標準和檢驗機制,確保房地產產品的`品質,維護公司品牌形象。
5.市場營銷:規劃市場調研、產品定位、廣告宣傳和銷售策略,提升市場份額和品牌影響力。
6.客戶服務:設立售后服務標準,處理客戶投訴,持續提升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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