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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餐飲部獎懲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3餐飲部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2023餐飲部獎懲制度1
第一章獎罰的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管理,激勵員工,推動工作,根據公司總經理提出的獎罰原則,結合公司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獎罰標準。
第二條:本獎罰標準,是公司各級管理干部實施管理的依據。凡本標準已明文規定的,即可依章獎罰;本標準沒有明文規定的,一般不予獎罰。
第三條: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本獎罰標準,對公司各級干部和全體員工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公司制度和本獎罰標準的特權。
第四條:對員工實施獎罰時,既要堅持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要做到“八輕八重”,即:“業務輕、態度重,初犯輕、累犯重,過失輕、故意重,新者輕、舊者重,疑者輕、明者重,處罰輕、獎勵重,員工輕、干部重,小事輕、大事重。”
第五條:工作中允許員工有失誤,同時給予員工有改正錯誤的機會。做到“警告在前,處罰在后”;“處罰在前,安撫在后”;“嚴禁出口傷人、罵人”;“嚴禁以權壓人、以罰代管、以權徇私。”
第二章獎勵形式與權限
第六條:獎勵以精神與物資獎勵相結合。獎勵分為:口頭表揚、獎分、文字通報表彰、月獎金、發給紅包、調換工作崗位、提升職務、優秀部門獎、獎勵送國內學習考察等十多種形式。
第七條:各部門負責人,按各自管理權限,有權對本部門所管理的干部、員工直接給予口頭表揚、獎分、評議獎金、文字通報表彰、調換工作崗位。
第八條:保安、宿管員按其工作職責,有權對干部、員工建議獎分。
第九條:各部門負責人,有權向公司建議和申報對本部門的干部、員工給予重獎。其建議以“請示”類公文上報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以“決定”或“通報”類公文公布重獎獎項。
第十條:各級干部,有權按公司印發的《優秀部門評比辦法》規定的程序,對本部門進行評比獎勵。
第十一條:給予獎分是實施獎勵最頻繁、最快捷的一種形式。每獎勵一分價值人民幣5元。
第十二條:給予獎分,由決定給予獎分的當班管理人員(干部)按其權限直接填寫《員工獎罰單》,簡明扼要地寫清對給予獎勵的基本事實,同時要經其上一級簽名審核,經被獎勵員工本人簽名認可。凡無上一級簽名和無被獎勵人簽名的獎單一律無效。
第十三條:對某一名員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性給予獎分的權限如下:
1、保安、宿管員1—2分;
2、見習干部1—2分;
3、部長級干部1—3分;
4、主管級干部1—4分;
5、經理級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第三章處罰形式與權限
第十四條:處罰以批評教育與罰款相結合。處罰有:口頭批評、罰分、文字通報批評、扣除月獎、C級員工、最差部門、調換工作崗位、降低工資級別、降低干部職級、撤銷干部職務、嚴重警告、留店察看、經濟罰款、經濟賠償、勸退、除名、開除等十多種形式。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按各自管理權限,有權對本部門所管理的干部、員工直接給予口頭批評、罰分、文字通報批評、扣除月獎、C級員工、最差部門、經濟罰款、調換工作。
第十六條:保安和宿管員,按其工作職責,有權對干部、員工直接口頭批評、罰分。
第十七條:對員工降低工資級別、降低干部職級、撤銷干部職務、嚴重警告、留店察看、勸退、除名、開除處理,應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其中對一般員工的處理最終審批權為該部門最高負責人;對各部門見習干部(含見習工作人員)以上干部的`處理,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
凡對員工的較重大處理,都應有處理的事實調查材料,有被處理員工的自我檢討材料,有處理決定的正式公文。
第十八條:給予罰分是對員工教育管理的一種輔助手段。每罰一分價值人民幣5元。第十九條:給予罰分,由決定給予罰分的當班管理人員(干部)按其權限直接填寫《員工獎罰單》。簡明扼要地寫清給予處罰的基本事實,同時要經其上一級簽名審核,經被處罰員工本人簽名認可。凡無上一級簽名和無被處罰者本人簽名的罰單一律無效。
第二十條:對某一名員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給予罰分的權限如下:
1、保安、宿管員1—2分;
2、見習干部1—2分;
3、部長級干部1—3分;
4、主管級干部1—4分;
5、經理級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2023餐飲部獎懲制度2
獎懲制度
5.1獎勵
1.遵守部門規章制度,表現良好,在本月中未受到部門處罰的,通報表揚一次。
2.提出合理化建議,使酒店及部門受益的,獎勵50-100元。
3.有敬業精神,服務主動,熱情待客,禮貌耐心,多次受客人書面好評的,獎勵50-100元并通報表揚。
4.勝任本職工作,服務技術在員工中表現突出的,獎勵20-80元。
5.其它符合獎勵條件的,根據實際情況對當事人進行獎勵。
5.2懲罰
5.2.1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記“輕微過失”一次,口頭批評教育:
上班時衣冠不整,不佩戴工牌,(不佩戴在指定位置)攜帶個人手提包進入酒店營業區域。
染怪異發色,女員工不盤長發(盤發不美觀),額前留海紛亂、過眉,男員工留長發,不修面。
上下班不使用員工通道,隨便穿越大堂。
不安規定時間、正確站姿站位迎賓,站位迎賓時交頭接耳,抓耳撓腮、玩弄衣角、手指,不向客人問好,賓客就餐結束后不送客。
營業時串崗聊天,大聲喧嘩,追逐打鬧,勾肩搭背,嚼口香糖,吃零食,看書報,瞌睡或會私客。
工作或服務效果欠佳,達不到工作基本標準。
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和廢棄物,在營業區域吸煙。
不保持衣柜、宿舍和公共場所的整潔。
不注意節約器材、水、電、火柴、洗滌靈等低值易耗品,不愛護公物、工具和設備等。
在規定時間內不完成衛生清潔工作的。
當班時員工不得佩戴手機和呼機(管理人員工作需要除外)。
在工作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以上規定屬于對員工的最基本的要求,一般有礙觀瞻和輕度影響他人工作的`行為均屬“輕微過失”類。對初犯者予以口頭批評教育,教育無效,累計2次,罰款5元,累計3次罰款10元。
5.2.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記“過失”一次,并罰款10元:
不經領導批準終止工作,擅自離崗或遲到、早退。
當班時喝酒或帶有醉態(工作需要除外),打撲克牌,下棋,以及辦其他個人私事。
未經批準使用酒店對客服務的設施和設備。
未能及時安排完成上級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
私自處理客人遺忘的物品。
不尊重同事和上級,不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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