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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物品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貴重物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貴重物品管理制度1
1、 貴重物品保險箱由專人保管。
2、 旅館需使用保險箱時,必須是住店旅客方可辦理使用手續,填寫保險箱使用卡,并在卡上親筆簽名,然后將使用箱號的鑰匙交給旅客,由旅客親自將需保管的貴重物品放入箱內后上鎖,保管人鎖另一道鎖。
3、 旅客領取被保管物品時必須驗證,親自領取。
4、 旅館丟失保險箱鑰匙,應立即報告旅館總經理,按規定請旅客填寫打開保險箱委托書,在旅客面前當面撬開,損失請旅客賠償。
5、 嚴禁私自配制保險箱鑰匙,空的保險箱鑰匙應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保險箱的'使用說明。
6、 嚴禁存放危險品和違禁物品。
7、 嚴禁總臺私用放置私人物品。
貴重物品管理制度2
1、貴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應及時入庫,專庫專管,加設明顯標志,并建立嚴格的限額領退料手續。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和房屋、交通要道、高壓線等保持安全距離,倉庫要用磚石砌筑。
3、庫內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和濕度表。門窗應向外開,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墊板的`鐵釘不能外露。照明要用防爆照明設備和專用啟填充工具,并應有消防設備。庫區應設置"嚴禁煙火"標志。
4、有毒物品和危險物品應分別儲存在可靠的專設處所,設指定擬人負責,嚴格管理制度。
5、對有毒或有危險性的廢料處理,應在當地公安、衛生機關的指導下進行。
6、貴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發放有項目部專人審批,記錄清楚。
貴重物品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重點防范部位和單位內部貴重物品的管理,維護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保障集體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物安全,根據《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條例》,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重點防范部位是:重點辦公場所、機房、財務室、檔案室、機動車車場(庫)、人員聚集場所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貴重物品是單位的現金、支票等有價證劵、儀器設備、測量工器具、電視、電話會議設備、錄像設備、照相設備、音響設備、投影設備、電腦等級其重要的辦公設備、音像資料等。
第四條 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工作采取"積極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安全保衛責任制,健全完善各項保衛工作制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攻擊各單位、各部門。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做好安全防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和隱患整改工作,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員工的防范意識,制定并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第七條 相關部門、各單位的領導是本部門、本單位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管理工作。
第九條 公司及有關部門、各單位具體職責:
(一)公司組織對本單位的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進行劃定。
(二)分別建立并完善適應不同部門具體情況的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管理辦法和制度。
(三)對在重點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員和有關保管員應進行認真審查、錄用。
(四)建立、健全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管理檔案,做好統計工作。
(五)經常開展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清除隱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暢通的信息網絡,發現問題快速反應,及時反饋,準確通報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一條 財務部對所用的保險柜、先進、支票、有價證劵的安全防范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財務部保險柜必須按銀行規定的限額存放現金,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況要超存過夜的,須經保衛部門同意,設2人以上在現場值班看守。
(二)財務部保管的現金、支票、有價證劵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下班時保險柜要鎖好并打亂字盤,保管人員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不得隨意亂放。
(三)財務部固定存放現金支票、有價證劵的房間和門窗加裝防護措施和必要的技術防范措施,并經公安機關或公司保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嚴格支票和其他票證、憑證的管理制度。支票、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要分開保管,隨用隨蓋。開局支票要寫清收款單位、注明日期、限額及用途。
(五)取送萬元以上現金應使用安全包或專業保險箱并需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額款項應派車況良好的專車并加派可靠的專人護送或使用專業押款車。
第十二條 檔案室的安全防范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檔案庫房門鑰匙平時應存放在辦公室,不準隨身攜帶。備用鑰匙由檔案室統一保管。以備特殊情況下使用。 (二)檔案室的庫房要和其辦公室、閱覽室分開,借閱者和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檔案庫房。
(三)檔案室應采取相應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確保安全。
(四)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煙火。
(五)檔案室應對庫藏檔案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 對貴重物品的購置、使用、處置、報廢等應執行公司關于貴重物品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專人管理、手續完善、臺賬清楚、賬實相符、定期核對。
第十四條 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忽視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有關人員,由公司予以批評教育;由于失職而發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較大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員,應報公司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貴重物品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重點防范部位和單位內部貴重物品的管理,維護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保障集體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物安全,根據《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條例》,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重點防范部位是:重點辦公場所、機房、財務室、檔案室、機動車車場(庫)、人員聚集場所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貴重物品是單位的現金、支票等有價證劵、儀器設備、測量工器具、電視、電話會議設備、錄像設備、照相設備、音響設備、投影設備、電腦等級其重要的辦公設備、音像資料等。
第四條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工作采取“積極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安全保衛責任制,健全完善各項保衛工作制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攻擊各單位、各部門。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做好安全防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和隱患整改工作,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員工的防范意識,制定并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第七條相關部門、各單位的領導是本部門、本單位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管理工作。
第九條公司及有關部門、各單位具體職責:
(一)公司組織對本單位的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進行劃定。
(二)分別建立并完善適應不同部門具體情況的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管理辦法和制度。
(三)對在重點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員和有關保管員應進行認真審查、錄用。
(四)建立、健全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管理檔案,做好統計工作。
(五)經常開展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清除隱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暢通的信息網絡,發現問題快速反應,及時反饋,準確通報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安全防范
第十一條財務部對所用的.保險柜、先進、支票、有價證劵的安全防范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財務部保險柜必須按銀行規定的限額存放現金,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況要超存過夜的,須經保衛部門同意,設2人以上在現場值班看守。
(二)財務部保管的現金、支票、有價證劵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下班時保險柜要鎖好并打亂字盤,保管人員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不得隨意亂放。
(三)財務部固定存放現金支票、有價證劵的房間和門窗加裝防護措施和必要的技術防范措施,并經公安機關或公司保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嚴格支票和其他票證、憑證的管理制度。支票、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要分開保管,隨用隨蓋。開局支票要寫清收款單位、注明日期、限額及用途。
(五)取送萬元以上現金應使用安全包或專業保險箱并需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額款項應派車況良好的專車并加派可靠的專人護送或使用專業押款車。
第十二條檔案室的安全防范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檔案庫房門鑰匙平時應存放在辦公室,不準隨身攜帶。備用鑰匙由檔案室統一保管。以備特殊情況下使用。
(二)檔案室的庫房要和其辦公室、閱覽室分開,借閱者和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檔案庫房。
(三)檔案室應采取相應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確保安全。
(四)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煙火。
(五)檔案室應對庫藏檔案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對貴重物品的購置、使用、處置、報廢等應執行公司關于貴重物品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專人管理、手續完善、臺賬清楚、賬實相符、定期核對。
第十四條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忽視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有關人員,由公司予以批評教育;由于失職而發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較大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員,應報公司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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