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管理制度通用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員管理制度通用,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人員管理制度通用1
1、校長由教育局委任,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主持學校工作,對學校負有全面領導的責任。
2、根據辦學目標,每學期開學前要制訂好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并抓好實施、檢查、總結等環節,使學校每年有所進步。
3、要熟悉教職員工的素養、特長,按規定手續任命辦公室主任、教務主任、政教主任、總務主任,每年九月要聘用新學年教學人員和教研組長,決定教職員工崗位及工作量,用人所長。
4、貫徹以教學為中心的治校原則,積極實施,推動教學研究。
(1)每學期組織兩次教學研究活動
(2)每學期重點抓一個科研項目。
(3)深入一個教研組,作為工作點。
(4)每周聽課不少于1節,每學期不少于30節,并要認真評課。
(5)每學期直接檢查一次備課、作業,至少參加兩次教務主任召開的教研組長會議。
5、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定期召開行政會議,妥善安排好每一階段工作,抓好重點。
6、實行分層管理,發揮中層管理人員和年級組長的作用,并做好對干部考核。
7、建立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好對教職員工的獎懲考核。
8、審查年度經費預算,根據部門承包原則,合理安排經費,提高效益。
9、有計劃安排好教職員工的學習,提高教職員工教育理論水平和師德水平,把教職員工的'思想工作作為教職員工隊伍的基本建設。
10、根據師資目標,有計劃調整師資結構,培養選拔骨干教師,妥善安排在職、業余、脫產教師的崗位進修。
11、每學期定期召開家長會或舉辦家庭教育活動,推進家庭教育活動的開展。
12、支持教職工代表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眾組織工作,尊重教職工代表會在職權范圍內作出的決議和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的建議。
13、關心師生員工的生活,使教職員工集體福利每年有所改善。
人員管理制度通用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到達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系,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系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經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準后,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必須的范圍內,按照必須的程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必須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優化我礦干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
第十二條: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干部職數。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必須的標準,按照必須的程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并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干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資料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群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本事、組織本事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景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六章:領導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條: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干、畢業生分配、軍轉干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并實行回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閱、借用制度。
第八章: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余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九章: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并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并經礦務會研究批準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員工的解雇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解雇。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貼合解雇條件的,按照必須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辭職。員工自愿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可辦理辭職手續,并享受必須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準,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條: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礦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十九條: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噸煤費用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一樣形式進行分配工資。詳見《天安一礦效益工資分配辦法》。
第三十條: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礦長、副礦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礦資產凈值、稅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礦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礦生產經營成果、職責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職責、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并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
第三十一條: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序,對于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景而定:對于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于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后,執行定級工資。對于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一樣,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對我礦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礦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井上下員工崗位變動,由地面調到井下從事輔助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調到井下從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兩級;
由井下輔助調到采掘崗位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井下員工非因工負傷或其它原因調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井下輔助員工在井下實際工作滿15年的,調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資不變;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采掘的員工調到井下輔助的,從事采掘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從事地面工作員工調到井下工作,從事井下輔助工作的員工調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地面工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必須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后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津(補)貼的管理
津(補)貼,仍按照現行的平天安人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光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杠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我礦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景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必須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礦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對貼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后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貼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人員管理制度通用3
一、項目主管工作職責:
1、在公司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物業服務的日常保潔管理工作的實施。
2、根據校園各時期的'實際狀況,提出改進和提高物業服務工作水平的意見措施。
3、對公司和學校雙方負責和匯報工作,聽取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并在規定期限內改進工作。
4、負責召集各部門每月例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布置工作任務,協調關系,就物業服務執行中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若發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崗位職責權限的應立即向公司和學校匯報。
5、進行巡視,對保潔的服務情況進行了解,每天檢查各個重點環節,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發生緊急事件時,立即組織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按應急方案制定的措施執行。對發生的緊急事件應在事后組織相關責任人員總結、學習,分析原因并寫出報告向公司和學校匯報。
7、統一協調本物業各員工的工作,并檢查其工作狀況和落實情況,負責對員工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定。
8、負責參與、組織每季的物業管理質量大檢查及配合作好質量管理體系評審的有關工作。
9、負責項目部內外部的溝通和聯系,及時處理本物業的相關投訴,并向當事人通報處理意見和結果。
二、保潔服務范圍工作細則
1、保潔范圍:校領導室、會議室功能房、樓道、走廊、衛生間、操場等公共區域。
2、保潔工作要求:對上述范圍進行清潔、保潔。不間斷巡掃,保持無果皮紙屑、無明顯痰跡、無污垢、無蜘蛛網,衛生間無尿垢、臭味、無垃圾堆放,無衛生死角。
A、每天對校領導室、會議室進行保潔;
B、做好會議室會前會后清潔衛生,并保潔;
C、樓道每天清掃,不定時進行巡查,保持無可視垃圾,樓梯扶手每周清洗一次,確保校園干凈整潔;
D、衛生間、洗滌盆每節課上課后清洗一次,每周對衛生間用藥劑進行清洗一次,保持衛生間清潔無異味;
E、對操場每日清掃,不定時保潔,每周沖洗一次;
F、保持各樓層走廊干凈整潔;
G、負責校園內垃圾的清理,日產日清,將垃圾送到垃圾庫傾倒;
H、服從管理、服從安排,完成學校和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服務人員違規處罰細則
(1)按時上下班制度
A、遲到5分鐘內處罰5元,10分鐘內罰15元,30分鐘內扣罰當天工資,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
B、中途脫崗發現一次扣罰10元,30分鐘內扣罰當月工資,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扣罰3天工資。
C、早退一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扣罰20元,1小時以上扣罰當天工資。
(2)不假不到崗位處罰每次25元,并按曠工處理扣罰三天工資,連續3天(含3天)扣罰當月工資,并辭退。
(3)上班偷工減料,不清掃到位留下死角,發現一次扣罰50元。
(4)辦公室組織檢查時,達不到標準、不干凈、不徹底一次扣罰10元。
(5)保潔服務時由于個人原因損壞物品、公共設施照價賠償,扣罰10元。
(6)對業主、來訪人員的詢問、不耐心、用臟話發現一次扣罰50元。
(7)對客戶投訴,經查實屬實者,按情節輕重處10元—100元罰款。
(8)向業主客戶索要小費者,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9)員工辭職須提前15天書面告知公司辦公室,經同意后方能離崗,否則扣罰半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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