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獎懲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職工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
為了鼓勵教職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幼兒園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設置出勤獎、超額獎、教育教學成果獎、考績獎、安全獎、衛生獎、教科研津貼、加班、代班補貼、保教樸貼、興趣小組津貼、職務津貼。
一、出勤獎
每月出滿勤者,獎勵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曠工一天全扣,婚喪產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試等公假每天扣3元,遲到早遲、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一學期出滿勤者發給全勤獎80元。
二、超額獎
按市規定標準人數計算,凡幼兒出勤率達80%發超額獎,每班超1名幼兒,在班教師每人每月獎4元,特殊班級和后勤、行政人員拿全園平均數。
三、教育教學成果獎
凡在省、市、區、園各項保教活動訐比中獲獎或上公開課發表文章者,按獲獎等級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文娛節目設特別獎,為參賽項目作出貢獻的配班教師和后勤服務人員,可發給適當比例的獎勵。
1、國家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60元,二等獎140元,三等獎120元
2、省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80元
3、市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4、區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5、園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在雜志上發表文章后,幼兒園再付同額稿費一份。
四、考績獎
根據考核項目,每月進行一次過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額獎勵,因體罰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重大事故扣除責任人當月考績獎。
五、安全獎
對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工作人員,獎勵100元,班組長獎勵200元,部門負責人獎勵300元,園長拿部門負責人的平均獎。
六、衛生獎
每周對各班進行衛生檢查,每月累計公布。每學期對各班組衛生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評比,根據評比結果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貼
凡參加不同級別的課題,按國家級(含聯合國級)、省級、市級、區級、園級五個等級,每年進行考核,并給獲獎級別2倍的津貼。
八、加、代班津貼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補貼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務,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計算,補到班級。因教研活動需代班,班級自行調節,不發補貼。
九、保教補貼
每人每月10元
十、興趣小組津貼
雙休日活動,分半天(2小時)輔導教師每次樸助40元,配班教師補助30元,平時利用離園后的.時間一次活動40分鐘,輔導教師補貼10元,配班教師8元,代班人補貼一半,值班人員補貼輔導人員一半,根據參加人數,獎勵班級5元/人辛苦費,借用場地每次付打掃、清潔費10元。
十一、職務津貼
1、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二
3、后勤負責人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一
4、辦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負責人、年級組長、園務委員、工會委員、團支部書記補貼班主任的一半。
5、班組長、各組室、保育員、櫥窗宣傳人每人每月補貼20元。
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2
一、為了發揮教師的群眾作用,以代課為重心,跟隨到各個班,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級工作(特別是班主任不在時),并隨同所在班級對教師進行考核。
二、每學期結束前,校長對教師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方面,以勝任、滿意、基本滿意、較差四種類型進行考核,然后分別以90、85、80、75量化后取15%作為一項考核內容。
三、期末由全體教師分別對每個教師進行無記名的測評,即以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類分別以90、85、80、75量化后取10%作為第二項考核內容。
四、期未由所代課班級學生對教師的教學態度、效果等以很好,較好,一般,差四類,仍以90、85、80、75量化后的20%作為第三項考核內容。
五、所代學科的期中、期末學生總均分的'30%作為第四項內容。
六、學生上、下學期的智育總均分的15%作為第五項考核內容。
七、教師出勤記10%,制度另行規定。
八、說明:
(1)學生的智育成績,必須由教務處審查,簽字,方可為準。
(2)學生德育成績由政教處審查提供。
(3)所有教職工中(校領導、后勤)產生一名受獎者。
(4)教師的總成績=(第一項的成績+第二項的成績+第三項的成績+第四項的成績+第五項的成績)/5。
(5)排名為后三名的教職工不獎勵,其余教給予100,90,…,依次類推的物質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6)凡班級出現嚴重事故的,一票否決,即班主任和跟班教師取消受獎資格。
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3
1、對于模范遵守、執行《中心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師,在教師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優先評選。
2、對利用教師職業便利謀取私利,在晉升職稱、評優評先中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3、教師不得在參與各類考試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評選優秀教師、骨干教師、晉級等活動中弄虛作假。一經發現上述行為,情節較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4、關心每一位學生的思想、道德、行為、心理、智力、能力、身體的全面發展,提高每一位學生的基本素質。堅持正面教育,不偏愛學生,不歧視學生,不簡單粗暴對待學生,不諷刺、不挖苦、不侮辱學生,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認真聽取學生、家長意見,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對于此項出現問題者嚴格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5、任何活動與節假日前都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對活動中可能出現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每一位學生的人身安全,并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部門。因工作失職追糾經濟、法律責任。
6、維護教師形象。衣著整潔端莊,與教師職業相稱.校園內均為禁煙區,違者給予批評教育。
7、同事之間有意見,不吵不罵,不背后議論,不搬弄是非,通過正常途徑交談解決。不講不利于團結的話,不做不利于團結的事。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家長索取錢財物品,不準讓家長辦違反政策的事或幫助,推銷產品。有上述情形者給予勸戒。
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4
1、原則:
(1)、工作有實績、有創建與工作一般的區別。
(2)、工作狀態振奮與工作狀態一般的區別。
(3)、多出勤與少出勤的區別。
(4)、完成工作量六要素(備課、上課、批改與輔導、教學研究、進修學習、學科課外活動)與未完成工作量六要素的區別。
(5)、編內(被聘任)與編外(未聘用)的區別。
2、方式:
各類獎勵方式相輔相成,不可替代。
(1)、物質獎勵
包括崗位獎、出勤獎、教學改革與教育科研獎、質量獎、班主任工作獎、特殊貢獻獎、精神文明獎等,獎勵項目視學校每年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增減。
(2)、精神獎勵
對教工的'先進事跡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宣傳表彰,以正面的輿論導向,樹立良好的風尚。
(3)、培訓獎勵
根據工作需要,為工作狀態佳、工作實績顯、工作具鉆研精神的教師搭建學習培訓的平臺。
3、程序:
行政會議討論校務會議決定。
二、懲罰
1、原則
獎勵是正強化,懲罰是負強化。對于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工作嚴重失職、發生重大差錯事故或違反教師職業道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者,除批評、教育外,根據情節輕重還應給予必要的懲罰。
2、方式
(1)、取消當年晉升與評優資格
(2)、經濟處罰:扣發獎金、降職降薪 (3)、解聘
(4)、行政處分:警告、記過
3、程序
(1)、經發現教師有嚴重違紀事件,由學校相關部門調查核實。
(2)、違紀事件經查實后,由相關負責人對教師進行批評教育,本人寫出書面認識。
(3)、學校行政會議根據違紀情節輕重、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程度與教師認識問題的態度討論形成處罰意見,校務會議決定。 (4)、解聘、行政處分處理須聽取黨組織意見,由校聘任委員會做出決定。
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5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與創造性,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加強學校規范化建設進程,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本制度要充分體現三種機制(競爭機制、激勵機制、制約機制),和三個不一樣(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孬不一樣)。
2.獎金標準實行宏觀控制。
①不超出上級規定的政策范圍。
②不超出學校經濟的承受能力。
二、評選“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
依據職工崗位責任制評估結果和教師教育教學成績以及年度考核結果,分處室分年級按高分到低分確定候選人名單,然后報學校,研究批準后予以表彰獎勵。在此基礎上學校確定縣及縣以上“優秀教師”及“優秀教育工作者”名單。
三、考勤獎。
學校設全勤獎,任課教師每月45元,每天早晚值班的同志30元,其他職員20元,每月一次按年級、處室分發。每月缺勤節數過多的要適當扣發工資,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100元。曠工、曠會、誤課按規定扣發工資。
四、班級常規管理量化獎。
學校按常規檢查、公物檢查、兩操檢查、兩休檢查四個小組對班級量化考評,每月一次評比。按成績高低設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140元、120元、100元,每月一次分發到班主任。
五、教學成果獎。
對在縣以上舉行的高考、統考、抽考、會考取得優異成績的教師予以獎勵。
1.高一高二設教學成果獎,每學期兌現一次。
2.高三設立高考成果獎,每學年兌現一次。
3.設立班主任工作獎和包靠級領導獎。高一高二每學期兌現一次,高三每學年兌現一次。
六、崗位責任制獎。
1.以處、室為單位,按照崗位責任要求,對處室職員進行量化分等,按等分到處室。
2.一等每學期240元,二等每學期220元,三等每學期200元,其比例為4:4:2,學校臨時工減半執行。
3.請假一個月以上按比例扣發(每學期五個月);不在崗位及借調外單位者不享受此獎。
4.崗位責任制獎每學期兌現一次。
七、學術成果獎。
學校按學科競賽、教學論文、優質課及教學能手、音體美比賽四項對教師進行獎勵,每學期兌現一次。
八、教研組長、備課組長、辦公組長獎。
按教研組教學成績、教研組整體情況、教研及成果、教學改革項目和課題實施情況,每學年一次總評,按積分高低獎勵前兩名。先進教研組的組長為先進教研組長,先進教研組長頒發證書并發獎金60元,每學年兌現一次。備課組、辦公組成員教學成績均高于三中的,其組長為先進備課組長、先進辦公組長,發獎金每學期60元,每學期兌現一次。
九、學校干部獎。
根據民主評議干部結果,劃分為三等每學年一次給予獎勵,其比例為4:4:2。非任課領導獎金分別為教師平均(列席校委會成員取該項獎的1/2,下同)獎金的1.5倍、1.3倍、1.1倍,若三個年級總分上線人數均高于三中,則獎金為教師平均獎的1.7倍、1.5倍、1.3倍。包靠級領導及兼課領導獎金取該項獎的1/2和個人教學成果獎之和,列席辦公會的任課教師取該項獎的1/5和個人教學成果獎之和。(有包靠級任務的任課領導,取該獎項的1/2和教學管理獎的高數計獎,不重復計獎)
十、設立教學成果特別獎。
對成績特別突出的級部、任課教師、班主任、級部主任等給予特別獎勵,獎項獎額由學校研究決定。
十一、年度考核獎。
學年結束,學校根據每位教職工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的.依據,也可作為職員評獎依據。辦公會成員的優秀率最高為80%,一線教師與職員優秀比為8:2。
十二、違紀處罰。
教職工違反校規,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工作日無故聚眾飲酒、酒后鬧事,無故缺勤4節以上,無故誤課或曠會,不服從領導,嚴重體罰學生,未經學校批準向學生推銷資料、物品等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的要給予通報批評。每學期被學校通報一次的扣發教學成果和崗位責任制獎的50%,通報兩次扣發全部獎金。處室級部成員每學期通報超過2次的,處室級部主任扣發50%干部獎,通報超過4次的,處室級部主任扣發全部干部獎。
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6
為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嚴肅紀律,完善制度、獎懲分明,建立激勵機制,學校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再次修訂教職工考勤制度。取消學期滿勤獎、基礎獎和目標管理獎,并將其合并后,新設立學期考勤獎(業績獎勵制度另發)。此制度印發一周內,廣泛爭取教職工意見。如無書面建議,新制度自20xx年2月開始生效,舊制度廢止。
1、工作期間,當月無遲到、早退現象,未請病、事假,全月出滿勤者獎勵50元。
2、遲到或早退均以上班、下班鈴聲為準,實行不定期檢查。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當月出勤獎10元,累計三次則取消全月出勤獎;若當月無出勤獎,則從結構工資或學期考勤獎中扣除。全學期遲到或早退累計達10次,則取消學期考勤獎。
3、請事假一天,扣發當月出勤獎15元,累計三天則取消當月出勤獎。請病假一天,扣發當月出勤獎10元,累計五天,則取消當月出勤獎。以此為標準,全學期請假天數累計,扣除本人學期考勤獎。
4、周四下午全體教職工會議,夏季為5:10 — 6:30;冬季為4:40 — 6:00。每次全體會議,以點名為準,遲到一次扣5元出勤獎;會議早退一次扣5元出勤獎。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論處。
5、嚴禁曠職:
(1)任課教師不能按時上課或無故離崗,班級學生出現各種情況,由本人負完全責任,并按曠職一節課論處,扣發當月出勤獎10元,并從全學期考勤獎中扣發20元。
(2)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任務,不服從調度,不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病事假未經領導批準,無故不上班者,影響工作半天以內,取消當月出勤獎;影響工作一天,取消當月出勤獎并從學期考勤獎中扣100元。曠職達2天者,除取消當月出勤獎、學期考勤獎,并扣除當月結構工資,取消評先晉職資格;曠職3天以上者,交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3)上班時間,若無課,就醫或有急事外出時,要向年級組長請假,周二業務學習時間,要向教導主任請假,說明事由和歸校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節課,否則,按曠職論處;班主任離開校園要委托人負責班級事情,被委托人要認真履行職責。
(4)上班時間不干私活,不做與教學無關的活動,不串崗,不擅自離崗,否則以曠職一節論處。若聚眾玩耍,每次每人從當月出勤獎中扣除20元。若當月無出勤獎,從學期考勤獎中扣除。
6、外出學習進修或參加集體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否則,按在校遲到、早退、曠職情況論處。
7、身患特殊病癥的教師,經校長批準,可適當照顧(遲來一點或早走一點),以不影響上課為原則,可享受當月出勤獎;哺乳期女職工在不影響課務、工作和其他活動的前提下,每天照顧1小時哺乳時間,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要向教導主任事先說明,可照常享受出勤獎。(注:小孩一周歲按正常上班時間執行)
8、國家對教職工規定的特殊假期,如:喪假3天,戴環2天,取環1天,婚假15天,產假6個月不享受出勤獎,但享受學期考勤獎和一切福利待遇。計劃外引產手術、不遵守計生政策戴環、取環按病假論處。超過規定假期,需向有關領導續假,經批準,按事假論處。
考勤制度說明:
1、請事假寫請假條,并寫明事由;事假一般不接受電話請假。請病假要持醫生證明或校醫證明,假期結束后要自覺履行消假手續。特殊情況,事后要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1天由主管主任負責批準;請假3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負責批準;請假3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3、對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情形進行互相包庇者,做同樣扣發獎金處罰,若班級出現事情也負連帶責任。
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學校在新的起點上攀登新的高峰,進一步激發廣大教職工的發展動力和創新活力,增強全校教職工的榮譽感、責任感,規范教職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利益和聲譽,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為學校深化內涵建設創造有利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XXXX大學章程》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校教職工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交大使命,忠誠教育事業、為人師表、團結協作、誠實守信、銳意進取,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切實做好本職工作,為實現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奮斗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 對教職工的獎懲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獎勵上,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在懲戒上,堅持教育和懲戒相結合,以教育為主。
第二章 獎勵
第四條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教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 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于職守,愛崗敬業,遵守紀律,辦事公道,積極承擔教學、科研及其它任務,能夠起模范作用,表現突出的;
(二) 在各項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或為學校節約資源、促進學校發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三) 在培養人才、創造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國家贏得榮譽的;
(四) 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國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五) 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貢獻,應該予以獎勵的。
第五條 學校對教職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
第六條 設立學校級獎勵項目應由擬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序立項,報學校人事工作小組審定批準。
第七條 教職工的獎勵一般可結合學年或年終考核進行。對于事跡特別突出的,也可隨時給予獎勵。
第八條 獎勵程序:一般由各部門或群眾推薦,報設獎部門按評獎條例審批。擬授予榮譽稱號的人選須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審批通過,由設獎部門在適當范圍內公布,獎勵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獎勵者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設獎部門按規定程序撤銷獎勵:
(一) 弄虛作假,或隱瞞事實,騙取獎勵的;
(二) 違反獎勵申請和審批程序的;
(三) 有法律、法規規定或其它應當撤銷獎勵的情形的。
第三章 懲戒
第十條 學校對教職工的懲戒分為:通報批評和處分。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其中,警告、記過、記大過的時限分別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處分的同時還應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或處分:
(一)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的;
(二) 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給學校、教職工、學生的利益造成損失的;
(三) 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給學校的利益造成損害的;
(四) 發生重大事故、災情,不按規定報告、不采取措施處置或者處置不力的;
(五) 泄露國家或者工作秘密的;
(六) 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國家和單位利益的活動,或者兼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禁止兼任的職務的;
(七) 同時與其它單位建立人事關系,或者與其它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對完成崗位職責任務造成影響,本單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八) 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九) 違反財經紀律,貪污、浪費國家資財的;
(十) 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十一) 違反職業道德或者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二) 有違反紀律的其它行為的。
第十二條 有第十一條所列情形的,應當根據其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 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對錯誤有深刻認識且悔改表現較好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二) 情節較輕,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后果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
(三) 情節較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后果較嚴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
(四) 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后果嚴重,不適合繼續擔任現任工作或職務的,給予降級(降職)或撤職處分; (五) 對于嚴重違紀違規,屢教不改或無悔改表現,不適合繼續留用的,給予開除處分。
(六) 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教職工,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三條 受警告、記過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在高于現聘等級的崗位;受記大過處分期間,視情況降低一至兩個崗位等級聘用;受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 處分期滿,由處分決定部門解除處分,對沒有改正錯誤的不予解除處分。解除記大過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聘用崗位和受處分前的工資待遇。
第十五條 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提前解除處分。 第十六條 處分的程序
(一) 對于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教職工,所在部門應本著嚴肅、認真、負責的態度,在作出追究紀律責任和給予處分決定之前,對教職工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全面及時地調查,并聽取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各相關方面的事實陳述、理由和意見,在查明事情真相后,按違紀違規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并根據本人的認識程度,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處理建議,報學校紀委、監察處或人事處。 (二) 擔任行政職務的由紀委或監察處,其他教職工由學校人事處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在聽取工會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初步處理方案。記大過及以下處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組審批,報校長辦公會議備案;降級(降職)﹑撤職、開除處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三) 給予開除處分的,必須通知工會。
(四) 學校的書面處理決定應由相關部門送達受處分人本人,同時存入其檔案。因開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職工,其檔案按規定轉出學校。
(五) 受處分的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在接到處分決定后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校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校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收到申訴后,應當及時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答復結果仍不滿意的,可根據相關規定直接向上級機關申訴。在申訴期間,處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校教職工。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生效后,以往文件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8
一、全體教職工嚴格遵守幼兒園考核條例,工作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完成規定工作量,每月獎勵120元。(績效工資實施后納入考核積分)
二、班級設立安全特別獎(視班級生源情況而定):班級無任何安全事故,每班每月獎勵100元。(績效工資實施后納入考核積分)
三、年度榮獲優秀班級獎200元。(績效工資實施后納入考核積分)
四、每學期滿勤獎200元。(績效工資實施后納入考核積分)
五、班級新學期無流生獎200元。(績效工資實施后納入考核積分)
六、教育教學獎項:
1.教師參加教育系統組織的各類競賽活動及論文比賽榮獲:
國家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90元三等獎80元
省級一等獎80元二等獎70元三等獎60元
市級一等獎6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40元
2.在國家、省、市級正規報刊雜志上發表文章獎與稿酬相當的獎金。
3.教師組織幼兒參加園內各項競賽活動榮獲:(績效工資實施后納入考核積分)
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
教師組織幼兒外出參加各類競賽活動榮獲:
鹽城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臺東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4.教師參加各級各類會教榮獲: (績效工資實施后納入考核積分)
鹽城市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臺東市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幼兒園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
教師參加公開教學、送教下鄉獎30元。
教師獲得普通話一等乙級獎勵200元;獲得普通話測試員資格獎勵300元;教學輔助人員獲得普通話二級甲等獎勵200元。
5.財會、食堂人員等教職工參加本專業各類競賽活動獲獎,獎勵參照教師獎勵條例執行。
七、春節、教師節、五一、十一、三八節福利視情況而定。
八、教職員工在崗期間發生安全事故。
教師:幼兒意外傷害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本月安全特別獎及本月安全獎,同時負擔幼兒醫療費用。(績效工資實施后納入考核扣分)
職工:變質、過期、腐爛食品進入廚房扣除本月安全獎(績效工資實施后納入考核扣分)
財務人員發生財務責任事故扣除本月安全獎。(績效工資實施后納入考核扣分)
九、嚴格遵守幼兒園工作制度,上下班無故遲到、早退,扣除本月出勤獎及每次扣除工資5元,期末考核扣分。(績效工資實施后納入考核扣分)
十、違反教育局四條禁令中任何一條扣除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30%。
十一、各崗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違反考核細則要求,累計積分在期末獎金中扣除獎金。
十二、生源流失3人以上班級教師不得參加本年度的.評優。
十三、無視工作紀律,曠職半天課以上,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曠職一天以上扣發本學期績效工資。
十四、短期病事假需提前請假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請假,病假事假園長扣30元;中層扣20元;教職工扣15元,短期病假不參與考核扣分,事假參與考核扣分,扣滿勤獎。
十五、凡因住院的長期病假一個月內不扣工資,但扣除本月獎金,超過一個月的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病假超過3個月以上報教育局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嚴明紀律,教育和監督教職工遵紀守法,參照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校全體教職工。教職工的專項獎勵,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獎勵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平合理、獎勵得當;
(二)獎勵及時、注重實效;
(三)獎勵與懲戒相結合;
(四)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第四條懲戒遵循以下原則:
(一)懲處與教育相結合;
(二)懲處與獎勵相結合;
(三)懲處公平得當;
(四)懲處及時公開。
第二章 獎 勵
第五條獎勵條件
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獎勵:
(一)熱愛教育事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師德高尚,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顯著的;
(二)刻苦鉆研技術與業務,重視知識更新,勇于改革創新,在改進教學方法、管理方法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有實際成效,教育質量、工作效率等有明顯提高,效益顯著的;
(三)積極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工作,超額完成所規定的工作量,成績顯著的;
(四)在精神文明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五)工作上有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學校和國家有顯著貢獻的;
(六)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為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及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
(八)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令及學校有關規定,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的;
(九)其他應該給予獎勵的。
對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一般結合年度考核實施獎勵。對于事跡特別突出的,也可以隨時給予獎勵。 第六條獎勵種類和標準
對教職工實施獎勵,分為優秀教師、教學名師、優秀輔導員、先進工作者、學院榜樣五種類別。
獎勵標準結合河北美術學院優秀教師、教學名師評選辦法、河北美術學院優秀輔導員評選辦法、河北美術學院先進工作者評選辦法、河北美術學院學院榜樣評選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對獲得獎勵的教職工,頒發榮譽證書,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獎金數額按政策規定核發。
第三章 懲 戒
第七條 教職工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無理取鬧,拒不接受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任務;
(五)聚眾鬧事、打架斗毆,毀壞公物;
(六)違背組織原則,采取非正常手段向學校和有關部門施加壓力;
(七)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八)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九)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十)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一)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二)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三)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四)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五)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六)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七)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教職工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例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九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辭退。 第十條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第十一條教職工違法違紀,應當給予處分時,一般應該從發現錯誤之日起半年內給予處分。如果情節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最遲不得超過兩年。對教職工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十二條處分程序:
(一)應受處分教職工所在單位提出處分意見,并將《河北美術學院處分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報人事處;
(二)人事處審核材料,并提出處理意見;
(三)院委會研究,并做出處分決定;
(四)所在單位將處分決定通知書送達受處分人簽字。處分審批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三條受處分的人員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處分決定后十天內向學校工會提出復議,學校工會在接到復議后,應在十五天內答復或處理。若對學校做出的答復或處理仍不服的,可依法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在復議或者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第十四條處分后的有關規定
(一)受處分人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二)其他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獎勵的撤銷和處分的解除
第十五條獲獎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獲得的獎勵:
(一)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二)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撤銷獎勵,由我校報請審批機關批準。特殊情況下,原審批機關可以直接撤銷其獎勵。
第十七條獎勵撤銷后,審批機關要收回其獎勵證書和獎章,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經濟待遇。
第十八條教職工受到辭退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可解除處分。對于在處分期限內沒有改正錯誤的,可以適當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一般為半年,最多不超過一年。延長解除處分期限后,還未改正錯誤或重新犯有此類錯誤的,予以重新討論給予處分。
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第十九條解除處分的程序為:
(一)受處分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河北美術學院解除處分審批表》;
(二)受處分人所在單位提出解除處分的意見,并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
(三)人事處審核材料,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院委會研究,并做出處理決定;
(五)將解除處分的審批決定送達本人簽字,并在適當范圍內宣布。解除處分審批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本條例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本條例如與上級新的規定發生抵觸,應按上級規定執行。原《河北美術學院教職工獎懲條例》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0
一、考勤部分
1、早晨值日教師7:30到園,不值日教師8:00到園。
2、每天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則,按曠工論處。
二、教育教學部分
1、按計劃或課表上課,每學期要有教學計劃,每周要有周計劃。學期計劃必須在開學一周內上交。周計劃必須在每周星期一8:00以前上墻,未按規定上交或上墻,一次扣10元。
2、教學任務必須要保質保量完成。每一個教學任務,幼兒掌握率必須達到90﹪,若發現幼兒的知識掌握情況未達到的,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如抽查幼兒掌握率達到90﹪給予200元獎勵。
3、中班、大班、學前班須有作業,并且要全批全改若發現沒有批改的一次扣除5元。
4、嚴格按作息時間表和課表上課,嚴禁私改作息時間,若私自改變,發現一次扣10元。
5、在課堂上,要認真組織教學,寓教于樂,對每一個幼兒都要認真、細致的輔導,演進課堂上做與教學無關的事情,(如接發短信),若發現一次扣10元。
6、每位教師在課堂上必須講普通話,若發現一次不用普通話的扣10元。
7、教案、課例、論文、參賽等獲獎
縣 級:一等獎5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30元。
市 級:一等獎6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40元。
省級以上:一等獎9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70元。
8、論文發表獎
在縣級刊物上上發表的論文每篇50元。
在市級刊物上發表的每篇按稿酬的200%記獎。
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的每篇按稿酬的300%記獎。
9、其它獎(縣級以上部門組織的.各種活動,不含科級部門)
縣 級:一等獎5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30元。
市 級:一等獎6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40元。
省級以上:一等獎9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70元。
班務工作、公物管理部分
1、各班每學期頒發的一切公物,由總務主任登記注冊。學期結束后清點,若遺失、損壞的照價賠償;非人為損壞的,到園長處報損,由園長備注后更換。對一學期班級無損壞、無涂抹的獎勵100 元。
2、各班必須把教室、清潔區打掃干凈,桌椅、掃帚、垃圾簍、文具柜要擺放整齊,放學后門窗要關好。每天不定期檢查,若發現一次教室不干凈,不整潔的一次扣10元。對每次抽查都是優秀的一學期獎勵200 元。
3、接待幼兒或家長要熱情,舉止要文明,言談要得體。因個人原因給園內帶來負面影響的,視情節輕重,一次扣50-100元。
4、對待幼兒要和藹可親,要有耐心、愛心和細心,要熱愛幼兒,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更不能辱罵幼兒,發現體罰、辱罵幼兒的,一次扣20元,性質特別嚴重的,解除聘用關系。
5、要熱愛幼兒園,要互相團結、互相幫助。鬧無原則糾紛,講粗言濫語、造謠中傷、破壞團結等,視其情節輕重,給于經濟制裁,嚴重的,解除聘用關系。
6、凡借用教具、圖片、儀器、光碟、錄音帶等,因保管不慎造成損壞或遺失的,照價賠償。
四、幼兒安全、護理部分
1、因教師看護不慎,導致幼兒受傷害的,視其嚴重程度,一次扣除10-50元,情節嚴重的由家長和幼兒園追究其責任。
2、幼兒上廁所因沒有教師指導而摔傷的,不給幼兒以適當照顧,家長反映情況屬實的,一次20元。
3、因教師照顧力度不夠,導致幼兒出勤率嚴重下降的,視情節輕重,給予20-50元的處罰。
4、因教師看護不力,導致幼兒經常尿褲子的,或因尿褲子后沒有及時更換的,發現一次扣10元
5、幼兒進餐時,教師應先照顧好幼兒后自己再進行進餐,不準自己先進餐,若發現一次扣10元。
6、放學時,要認真檢查幼兒個人物品和幼兒整體著裝,若家長投訴幼兒園照顧不周的,一次扣10元。
7、工作失職,出了責任事故或差錯,根據具體情況對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處理。一學期未發現一次安全事故的獎勵100 元。
8、幼兒午睡或起床時,教師要指導和幫助幼兒脫穿衣服,幫助幼兒蓋好被子。不能以任何借口離開午睡室或做私活、看書、打瞌睡等。發現一次扣10元。
9、午睡床單和被褥要一周一次暴曬,發現臟的要及時清洗,午睡時每天要及時整理干凈,若發現一次未整理的扣10元。
五、食堂管理部分
1、食堂炊事員每天要準時做好飯菜,晚一次扣10元。
2、食堂人員要把好質量關,若發現食品有問題仍然讓幼兒食用,造成嚴重后果的,一次扣除200-500元。
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1
1、加強師德建設考核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書記、工會主席、年級組長等為成員的`考核領導小組。
2、學校定期對教師師德表現進行考核。
3、每學年師德考核分兩次進行,每學期期末考核一次。
4、師德考核分學生評議、家長評議、考核小組考核三種方式進行。
5、師德考核結果與教師業務考核、評職、評優掛鉤。
6、通過師德考核,第年按教職工總數10%比例評出師德標兵,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7、師德考核范圍為全校所有在崗教職工。
8、在師德考核中,對于有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行為且給學校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教職工(如:體罰學生、有“三亂”行為等),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從重、從嚴處理。
9、考核結果公開。
10、每學期師德考核結果記入教職工個人師德檔案。
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2
(本制度每一個項目均由各個專員專門負責)
獎
1、當天值日滿分,每人獎勵3朵金花。
2、考試成績95分以上獎勵5朵金花,滿分獎勵1個金蘋果。
3、各類作業本(家校鏈接本)上10顆星星換1個金蘋果。
4、參加各級各類活動獲獎獎勵如下:班級獲獎3朵金花,學校獲獎5朵金花,瑞安市獲獎1個金蘋果,溫州獲獎2個金蘋果,省級及以上獲獎3個金蘋果。
5、在校四項循環競賽中班級獲得優勝班級,每人獎勵3朵金花。
6、參加班級隊會演出或策劃主持均獲得3朵金花。
懲
1、逃值扣5朵金花。
2、做早操、眼操不認真扣3朵金花。
3、上課紀律不佳扣3朵金花。
4、放學排隊不守紀律扣3朵金花。
注:10朵金花換一個金蘋果,金蘋果可貼至光榮榜上。
【教職工獎懲制度】相關文章:
幼兒園教職工獎懲制度01-25
幼兒園教職工獎懲制度(通用9篇)08-24
員工獎懲制度08-03
酒店獎懲制度08-19
保潔獎懲制度06-06
學生的獎懲制度05-29
責任獎懲制度05-04
醫院獎懲制度01-12
公司獎懲制度03-24
公司獎懲制度范本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