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處方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處方管理制度1
醫院處方管理制度監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
1. 患者安全:嚴格的處方管理制度可以減少用藥錯誤,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2. 醫療質量:通過規范處方行為,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3. 法規遵守:符合國家醫療法規和行業標準,避免因違規行為導致的法律風險。
4. 資源利用:有效控制藥品消耗,避免浪費,優化醫療資源分配。
處方管理制度2
1.目的:加強處方藥品的管理,確保本公司處方藥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81條
3.適用范圍:適用于本本公司按處方銷售的藥品。
4.責任:執業藥師或藥師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執業藥師或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的藥學技術人員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蓋章。單軌制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如顧客不肯留下處方,執業藥師或藥師必須將處方內容登記在《處方登記記錄》上。其他處方藥,顧客可以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5.2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方可調配。
5.3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處方藥銷售后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2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的,應做好處方登記。
5.5對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和銷售。
5.6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調配。
處方管理制度3
1. 保障患者安全:防止患者因自行使用處方藥導致的不良反應或藥物相互作用。
2. 提高治療效果:確保患者按照醫囑正確用藥,提高治療成功率。
3. 打擊非法交易:防止處方藥流入非法市場,打擊藥品濫用。
4. 維護醫療秩序:規范醫療行為,減少醫療糾紛,維護醫療行業的健康發展。
處方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須有從業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后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后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銷售。
處方管理制度5
處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確保醫療安全:通過規范處方流程,減少錯誤和不當用藥的`風險。
2. 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患者滿意度,增強公眾對醫療機構的信任。
3. 法規合規: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防止因處方問題引發的法律糾紛。
4. 控制成本:合理用藥可以降低醫療成本,優化資源分配。
5. 防止濫用:防止藥物濫用和非法交易,維護社會公共健康。
處方管理制度6
醫院處方管理制度監督是對醫療機構處方開具、審核、調配、核對及用藥指導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管,旨在確保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這一制度涉及多個環節,涵蓋了醫生、藥師、護士以及醫院管理層的'角色和職責。
內容概述:
1. 處方開具規范:規定醫生應根據患者的病情合理開具處方,避免過度用藥或濫用藥物。
2. 處方審核制度:藥師需對處方進行審核,確認其合規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3. 藥品調配與核對:藥師和護士共同負責藥品的調配與核對,確保患者得到正確的藥物。
4. 用藥指導:提供患者用藥教育,確保他們了解如何正確使用藥物。
5. 數據記錄與管理:所有處方活動需詳細記錄,便于追蹤和分析。
6.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處方管理制度的培訓和教育,提升其專業素養。
7. 監督與評估:醫院管理層定期對處方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處方管理制度7
五一醫院處方管理制度是醫療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醫療質量,保障患者安全,防止藥物濫用,優化醫療資源利用,并促進醫療費用的合理控制。通過規范處方行為,該制度有助于提高醫生的專業水平,降低醫療糾紛風險,同時也為患者提供更為準確、有效的治療方案。
內容概述:
五一醫院處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處方權限:明確醫生開具處方的資格和權限,規定不同級別的醫師可以開具的藥品種類和劑量。
2. 處方格式:統一處方的'格式,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診斷、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用量、療程等要素,保證信息清晰無誤。
3. 藥物選擇:倡導合理用藥,優先選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限制特殊藥品的使用。
4. 處方審核:設立藥房處方審核機制,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進行修正或拒絕配藥。
5. 處方記錄:建立完整的處方電子檔案,便于追溯和分析,同時保護患者隱私。
6. 培訓與監督: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處方管理培訓,強化法規意識,同時實施處方點評,持續改進處方質量。
7. 法規遵守:遵守國家及地方的藥品管理法規,確保處方活動的合法性。
處方管理制度8
一、處方調劑人員必須經專業或,考試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二、審方人員應由具有藥師或主管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
三、審方人員收到處方后,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劑量及處方醫師簽章,如有藥品名稱書寫不清、藥味重復、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劑量等情況,就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重新簽章方可配方,否則拒絕調劑。
四、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殊管理藥品的調節器具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規定,凡不合乎規定者不得調配。
六、單劑處方中藥的調劑必須每味藥戥稱,多劑處方必須堅持四戥分稱,以保證計量準確。
七、凡需特殊處理的飲片應按規定處理,需另包的'飲片應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依次進行,調配完畢,經核對無誤后,調配及核對人均應簽章,再投藥給顧客。
九、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藥劑貼數,同時向顧客說明需要特殊處理藥物或另外的“藥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處方藥中的粉針,大容量注射劑,小容量注射劑和麻醉中藥,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的藥品必須憑處方,并做好記錄,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處方管理制度9
為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科學合理的服用處方藥,根據GSP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的處方藥,是指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服用的安全性確定并公布執行的`。
2.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
3.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中的處方藥還必須按照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的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4.處方藥須經執業(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
5.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必須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并保存處方或者其復印件2年,但處方藥銷售記錄應保存不少于5年。
6.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
處方管理制度10
處方藥管理制度旨在規范醫療機構及藥店的藥品銷售行為,確保患者能夠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處方藥物。它通過嚴格的管理流程,防止濫用、誤用藥物,保護公眾健康,同時也有助于維護醫療市場的'秩序和公平。
內容概述:
1. 處方開具:規定醫生需根據患者病情開具明確、合規的處方,禁止無處方銷售處方藥。
2. 藥品采購:要求醫療機構和藥店從合法渠道采購處方藥,并確保藥品質量和有效性。
3. 藥品存儲:設定藥品儲存條件和期限,防止藥品變質或過期。
4. 銷售與調配:規定藥師在銷售處方藥前需核對處方,向患者提供用藥指導。
5. 記錄與報告:要求醫療機構和藥店保存處方記錄,定期上報藥品使用情況,以便監管。
處方管理制度11
處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患者安全:通過嚴格的處方管理,可以降低因用藥不當導致的醫療事故,保護患者的生命安全。
2. 資源優化:合理使用醫藥資源,避免過度治療,降低醫療成本,減輕社會負擔。
3. 法律合規:遵守相關法規,防止因處方問題引發的法律糾紛,維護醫療機構的`合法運營。
4. 提升服務質量:規范化的處方管理有助于提升醫療服務的標準化和專業化水平。
處方管理制度12
1.藥房對處方藥實行管理。
2.處方調配員負責處方藥的調配。調配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依法經過資質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健康檢查合格,培訓合格。處方審核員應具有執業藥師資格或藥師技術職稱。
3.上班時間內,處方審核員應在職在崗,并佩帶標明姓名、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4.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據的處方銷售。處方經審核后方可劃價、調配。審核員和調配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
5.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投發。必要時經原處方醫師更改、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調配員不得代用或擅自更改處方內容。
6.調配處方應按以下程序進行,作到“四查十對”:
(1)劃價人員應將收到的處方交由處方審核員進行審核。
(2)處方審核員應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名、規格、劑量、有無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劑量等情況。
(3)處方經審核合格并由審核員簽字后,方可電腦劃價、調配。
(4)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逐方、依次操作,調配完畢,經審核無誤后,調配員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交由處方審核員審核。
(5)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藥劑數量,同時向顧客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四查十對”,即:
(1)查處方:對科別,對姓名,對年齡;
(2)查藥品:對藥品規格,對數量,對標簽;
(3)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質,對用法,用量;
(4)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7.處方當日有效,有特殊情況當日不能取藥的,不得超過3天,超過期限需經醫師更正日期、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
8.處方按《醫療機構處方管理辦法》保存備查:普通處方1年,毒性、精神處方2年,麻醉處方3年。
9.特殊管理藥品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10.違反本制度和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按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處方管理制度13
醫院處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患者安全:通過規范醫生的`處方行為,減少因用藥不當導致的不良反應和醫療事故。
2. 提高醫療質量:合理用藥能提高治療效果,降低并發癥風險。
3. 控制醫療費用:避免過度用藥和藥品浪費,減輕患者經濟負擔。
4. 促進醫患溝通:用藥指導有助于增強患者對治療的理解和配合,提高治療依從性。
處方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處方藥、非處方藥的流通管理,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方便、及時,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 試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內從事藥品生產、批發、零售的企業及醫療機構適用于本規定。
第三條 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處方藥的生產銷售、批發銷售、調配、零售、使用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 本規定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實施。
第二章 生產、批發企業銷售
第五條 處方藥、非處方藥的生產銷售、批發銷售業務必須由具有《藥品生產企業許 可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經營。
第六條 藥品生產、批發企業必須按照分類管理、分類銷售的原則和規定向相應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銷售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并按有關藥品監督管理規定保存銷售記錄備查。
第七條 進入藥品流通領域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其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應由生產企業醒目地印制在藥品包裝或藥品使用說明書上。
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如下:
處方藥:憑醫師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
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請仔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并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第八條 藥品生產、批發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病患者推薦、銷售處方藥。
第三章 藥店零售
第九條 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必須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駐店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
《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執業藥師證書應懸掛在醒目、易見的地方。執業藥師應佩戴標明其姓名、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第十條 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
執業藥師或藥師必須對醫師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對處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零售藥店對處方必須留存2年以上備查。
第十一條 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銷售方式。
第十二條 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可不憑醫師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但病患 者可以要求在執業藥師或藥師的指導下進行購買和使用。
執業藥師或藥師應對病患者選購非處方藥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尋求醫師治療的建議。
第十三條 處方藥、非處方藥應當分柜擺放。
第十四條 處方藥、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暫不允許采用網上銷售方式。
第十五條 零售藥店必須從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采購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并按有關藥品監督管理規定保存采購記錄備查。
第四章 醫療機構處方與使用
第十六條 處方藥必須由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醫師處方必須遵循科學、合理、經濟的原則,醫療機構應據此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可以根據臨床及門診醫療的需要按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藥房的條件及處方藥、非處方藥的采購、調配等活動可參照零售藥店進行管理。
第五章 普通商業企業零售
第十九條 在藥品零售網點數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地區,普通商業企業可以銷售乙 類非處方藥,但必須經過當地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登記,符合條件 的頒發乙類非處方藥準銷標志。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根據便民利民的.原則,銷售乙類非處方藥的普通商業企業也應合理布局。
鼓勵并優先批準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零售藥店與普通商業企業合作在普通商業企業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第二十條 普通商業企業不得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銷售乙類非處方藥,暫不允許采用網上銷售方式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第二十一條 普通商業企業的乙類非處方藥銷售人員及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當地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適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并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普通商業企業銷售乙類非處方藥時,應設立專門貨架或專柜,并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擺放藥品。
第二十三條 普通商業企業必須從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采購乙類非處方藥,并按有關藥品監督管理規定保存采購記錄備查。
第二十四條 普通商業連鎖超市銷售的乙類非處方藥必須由連鎖總部統一從合法的供應渠道和供應商采購、配送,分店不得獨自采購。
第二十五條 銷售乙類非處方藥的普通商業連鎖超市其連鎖總部必須具備與所經營藥品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倉儲條件,并配備1 名以上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負責進貨質量驗收和日常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 年1 月1 日起開始施行。
處方管理制度15
門診處方管理制度是醫療機構日常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醫生開具處方的行為,確保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該制度涵蓋處方的開具、審核、執行、記錄和監控等多個環節,旨在實現藥品使用的合理化、科學化。
內容概述:
1. 處方權限:明確醫生開具處方的資格和權限,如職稱、專業背景等。
2. 處方格式:規定處方的`格式、內容和填寫要求,包括患者信息、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療程等。
3. 藥品選擇:強調合理用藥原則,防止過度使用抗生素、激素等藥物。
4. 審核流程:設定處方審核機制,確保處方的合規性。
5. 記錄管理:規定處方記錄的保存期限和查閱規定。
6. 教育培訓: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處方管理的培訓和考核。
7. 監控與反饋:建立處方監控系統,對異常處方進行追蹤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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