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受限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受限管理制度1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可以降低工傷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通過規范作業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錯誤操作造成的損失。此外,符合法規要求,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員工的信任感和歸屬感。
受限管理制度2
1范圍
本本辦法規定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辦法適用于各單位及相關承包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辦法的引用而成為本辦法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辦法,然而,鼓勵根據本辦法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辦法。
q/sy1238-200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
3術語及定義
本辦法采用下列定義。
3.1受限空間: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條件外,還至少存在以下危險特征之一的空間。
a)物理條件:
--有足夠的空間,讓員工可以進入并進行指定的工作;
--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
--并非設計用來給員工長時間在內工作的空間。
b)危險特征:
--存在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機械、電氣等危害;
--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作業人員的物料;
--內部結構可能將作業人員困在其中(如內有固定設備或四壁向內傾斜收攏)。
如果以上條件都不存在,還應考慮是否符合本辦法5.8條款中的“特殊情況”。
注:受限空間可為生產區域內的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或半封閉的空間或場所。
3.2進入是指當身體任何部位越過受限空間的口徑,并足以讓整個身體能夠進入受限空間的開口平面時的一個起始動作。
4職責
4.1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負責對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辦法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4.2各單位組織推行、實施本辦法。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4.3員工接受進入受限空間安全培訓,執行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辦法,參加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只有在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務時,才考慮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2進入受限空間實行作業許可,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參見附錄a。
5.1.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開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識危害因素,評估風險,采取措施,控制風險。
5.1.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各類防護設施和救援物資應配備到位。應急預案制定指南參見附錄b。
5.1.5在進入受限空間前,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相關的人員都應接受培訓。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培訓指南參見附錄c。
5.1.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將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連續檢測記錄等文件存放在現場。
5.2受限空間辨識
5.2.1應對每個裝置或作業區域進行辨識,確定受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間清單并根據作業環境、工藝設備變更等情況不斷更新。
5.2.2應針對辨識出的每個受限空間,預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每年應對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進行評審。進入受限空間安全工作方案年度評審指南參見附錄d。
5.2.3對于用鑰匙、工具打開的或有實物障礙的受限空間,打開時應在進入點附近設置警示標識。無需工具、鑰匙就可進入或無實物障礙阻擋進入的受限空間,應設置固定的警示標識。所有警示標識應包括提醒有危險存在和須經授權才允許進入的詞語。
5.3進入前準備
5.3.1隔離
進入受限空間前應事先編制隔離核查清單,隔離相關能源和物料的外部來源,與其相連的附屬管道應斷開或盲板隔離,相關設備應在機械上和電氣上被隔離并掛牌。同時按清單內容逐項核查隔離措施,并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如涉及管線打開時,應符合qg/hbyt**-***《管線打開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應對放射源進行屏蔽處理。
5.3.2清理、清洗
進入受限空間前,應進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空;
--清掃(如沖洗、蒸煮、洗滌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換。
5.3.3氣體檢測
5.3.3.1檢測要求:
a)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事前應進行氣體檢測,注明檢測時間和結果;受限空間內氣體檢測30min后,仍未開始作業,應重新進行檢測;如作業中斷,再進入之前應重新進行氣體檢測;
b)取樣和檢測應由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檢測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每次使用前后應檢查;
c)取樣應有代表性,應特別注重人員可能工作的區域,取樣點應包括空間頂端、中部和底部,取樣時應停止任何氣體吹掃,測試次序應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氣體、有毒有害氣體;
d)當取樣人員在受限空間外無法完成足夠取樣,需進入空間內進行初始取樣時,應制定特別的控制措施,獲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
e)進入受限空間期間,氣體環境可能發生變化時,應進行氣體監測;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若采用間斷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連續檢測儀器應安裝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監護人、作業人員看見或聽見。
5.3.3.2檢測標準:
a)受限空間內外的氧濃度應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權進入受限空間之前,應確定偏差的原因,氧濃度應保持在19.5%~23.5%。
b)不論是否有焊接、敲擊等,受限空間內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揮發物的濃度都應滿足以下條件:
--當爆炸下限≥4%時,濃度<0.5%(體積);
--當爆炸下限<4%時,濃度<0.2%(體積)。
同時還應考慮作業的設備是否帶有易燃易爆氣體(如氫氣)或揮發性氣體。
c)受限空間內有毒、有害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的指標時,不得進入或應立即停止作業。
5.4安全措施
5.4.1監護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指定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作業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情。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應明確聯絡方式并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進入特別狹小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安全可靠的保護繩,監護人可通過系在作業人員身上的保護繩進行溝通聯絡。
5.4.2溫度
受限空間內的溫度應控制在不對人員產生危害的安全范圍內。
5.4.3通風
5.4.3.1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風,并盡可能抽取遠離工作區域的新鮮空氣。必要時應采取強制通風,嚴禁向受限空間通純氧。進入期間的通風不能代替進入之前的吹掃工作。
5.4.3.2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應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呼吸器。配戴長管呼吸器時,應仔細檢查氣密性,并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
5.4.4受限空間內設備
對受限空間內阻礙人員移動、對作業人員造成危害,影響救援的設備(如攪拌器),應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時應移出受限空間。
5.4.5照明及電氣
5.4.5.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裝置。
5.4.5.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燈。金屬設備內和特別潮濕作業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性能良好。
5.4.5.3當受限空間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機具。
5.4.6防墜落、防滑跌
受限空間內可能會出現墜落或滑跌,應特別注意受限空間中的工作面(包括殘留物、工作物料或設備)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并制定預防墜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4.7個人防護裝備
根據作業中存在的風險種類和風險程度,依據相關防護標準,配備個人防護裝備并確保正確穿戴。
5.4.8靜電防護
為防止靜電危害,應對受限空間內或其周圍的設備接地,進行檢測。
5.4.9工具、材料清點
攜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
5.5進入受限空間許可證
5.5.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由作業區(科級單位)或以上級別的機構審批。
5.5.2進入受限空間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明確作業監護人。并針對作業內容、作業環境等方面組織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制定相應控制措施,具體執行q/sy1238-2009《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
5.5.3作業批準人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簽發作業許可證,并指派作業監督人。
5.5.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個班次,延期后總的作業期限不能超過24h。
5.5.5許可證的審批、分發、延期、取消、關閉具體執行qg/hbyt**-***《作業許可管理程序》
5.5.6作業結束后,應清理作業現場,解除相關隔離設施,確認無任何隱患,申請人與批準人或其授權人簽字關閉作業許可證。
5.6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
5.6.1每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制定書面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所有相關人員都應熟悉應急預案。
5.6.2在進入受限空間進行救援之前,應明確監護人與救援人員的聯絡方法。獲得授權的救援人員均應佩戴安全帶、救生索等以便救援,如存在有毒有害氣體,應攜帶氣體防護設備,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的危害。
5.7安全職責
5.7.1作業項目負責單位和屬地管理單位:
1)向作業施工單位明確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施工現場的危險狀況,并根據作業單位情況,協助作業單位開展危害識別、制定防范措施。
2)向作業單位提供現場作業安全條件,審查作業單位hse工作方案,監督現場作業安全施工,發現違章作業有權撤銷作業許可證。
5.7.2受限空間作業單位
1)負責編制受限空間作業hse工作方案,制定和批準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指派作業監護人。
2)負責作業前hse培訓,嚴格按照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受限空間作業hse工作方案施工,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及時終止受限空間作業。
5.7.3作業申請人:
1)作業申請人是現場作業負責人,負責提出作業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組織實施作業并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2)作業過程中現場負責人應佩戴明顯標志,不得離開現場;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隱患存在后,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5.7.4作業批準人:
負責審批和取消作業許可證,向作業方溝通工作區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批準人委托授權人書面授權后仍承擔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的最終責任。
5.7.5作業人員:
1)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相應的有效資質等級,持證上崗;
2)作業人是施工具體操作者,對作業負直接責任,必須遵守生產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規程,熟知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3)作業人在作業前,必須核準打開部位、作業時間,認定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均在場情況下,方可作業;
4)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經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確認隱患整改完畢后方能繼續作業;
5)熟悉并掌握應急預案,清楚作業過程中與監護人員的溝通方式及緊急情況時的撤離方式;
6)作業人應按規定擺放作業設備和工具,掌握正確使用進入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的方法,正確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5.7.6作業監護人:
1)對作業負有直接監護責任,在作業現場應佩戴明顯標志。
2)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負責監視作業條件變化情況及受限空間內外活動過程,作業過程中作業監護人不得離開現場,在入口處監護,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
3)掌握作業人員情況并與其保持溝通,負責作業人員進入和出來時的清點并登記名字;清楚應急聯絡電話、出口、報警器和外部應急裝備的位置。
4)緊急情況下發出救援信息、啟動撤離行動,并在受限空間外實施救援。
5.7.7作業監督人:
1)對作業負有監督責任,在作業現場應佩戴明顯標志;
2)作業監督人應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應對照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逐項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當發現作業部位與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實時,作業監督人有權制止作業。
3)作業監督人必須對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行為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作業許可證、作業方案的行為,必須馬上提出停止作業。
5.8特殊情況
5.8.1未明確定義為“受限”的空間
有些區域或地點不符合受限空間的定義,但是可能會遇到類似于進入受限空間時發生的潛在危害(如把頭伸入30cm直徑的管道、洞口、氮氣吹掃過的罐內)。在這些情況下,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宜采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以控制此類作業風險。
5.8.2圍堤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圍堤,可視為受限空間:
--高于1.2m的垂直墻壁圍堤,且圍堤內外沒有到頂部的臺階;
--在圍堤區域內,作業者身體暴露于物理或化學危害之中;
--圍堤內可能存在比空氣重的有毒有害氣體。
5.8.3動土或開渠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動土或開渠,可視為受限空間:
--動土或開渠深度大于1.2m,或作業時人員的頭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身體處于物理或化學危害之中;
--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可能存在比空氣重的有毒有害氣體;
--在動土或開渠區域內,沒有撤離通道的。
5.8.4惰性氣體吹掃空間
用惰性氣體吹掃空間,可能在空間開口處附近產生氣體危害,此處可視為受限空間。在進入準備和進入期間,應進行氣體檢測,確定開口周圍危害區域的大小,設置路障和警示標志,防止誤入。
受限管理制度3
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領域:
1. 定義與識別受限空間
2. 作業前的評估與準備
3. 許可證制度與審批流程
4. 安全操作規程
5. 應急預案與救援措施
6. 培訓與記錄管理
7. 監督與檢查機制
內容概述:
1. 受限空間的`物理特性,如狹窄、通風不良、存在有害物質等
2. 對作業環境的氣體檢測,包括氧氣含量、有毒有害氣體和易燃氣體
3. 設備與個人防護裝備的選用與維護
4. 作業人員的資質要求與健康狀況檢查
5. 作業許可證的申請、審批、執行與撤銷
6. 緊急撤離路線與通信設備的設定
7. 培訓內容涵蓋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及應急預案演練
8. 日常檢查與定期審計,確保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受限管理制度4
受限作業管理制度主要關注那些在特定環境或條件下進行的工作,這些工作可能由于潛在的危險性、復雜性或者對專業技能的高要求而需要特別管理和監管。它旨在確保員工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并遵守相關法規。
內容概述:
1. 作業審批:所有受限作業前必須經過詳細的評估和審批,明確作業內容、風險點和安全措施。
2. 培訓與資格:員工需接受專門的培訓,獲得必要的資質證書,才能執行受限作業。
3. 安全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指南,規定作業流程、安全標準和應急處理程序。
4. 監督與檢查:設立現場監督員,定期進行作業檢查,確保安全規程的執行。
5. 風險評估:定期進行風險評估,識別新的`危險因素并更新管理措施。
6. 應急響應:制定應急響應計劃,應對可能發生的事故。
7. 記錄與報告:保持詳盡的作業記錄,及時報告任何異常情況。
受限管理制度5
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是一項危險性極大且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作業項目。為了規范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安全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山東省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山東省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程》,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此制度。
一、作業票審批制度。進行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前,必須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在審批前,必須先派2名以上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條件后,檢查人員簽字再送公司主管領導批轉。作業班班長拿到《作業票》后,要向作業人員詳細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方可按照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票》有效期為12小時。《作業票》要留有存根,作業結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強制通風換氣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過程中,必須有管道式的強制通風換氣措施,即在外部設置氣泵并用管道將新鮮空氣送至受限空間內部形成正壓,將內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氣體排出刀外界,保持背部空氣潔凈、安全。在外部設置的'氣泵電機要防爆,送氣管道要有防靜電功能。
三、空氣檢測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在開工前30分鐘、作業過程中每隔一小時都要進行氧氣、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檢測,發現氣體濃度超標時,要立即暫停作業并撤出人員,待通風換氣至氣體濃度檢測符合標準后方可繼續作業。涂裝結束24小時內禁止一切動火作業。
四、作業防爆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在內部一律禁止使用電氣設備,原有固定的電氣設施一律采取斷電措施,照明采用手電筒或防爆礦燈;在外部作業周圍六米內嚴禁使用非防爆電氣。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周圍要設置警戒線,防火間距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作業區域內不得存在明火作業。
六、勞動保護制度。在受限空間使用高壓噴漆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專用噴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壓送風系統。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定時刀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間噴涂作業時,高壓氣泵和油漆桶一律放置在外部,手刷、滾筒等手工涂裝作業時,作業場所的涂料儲存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稀釋涂料要有專用場所,不得在受限空間內進行。
八、應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要制定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應急藥品,外部設置監護人員,并采取有效的聯絡方法,隨時掌握內部情況。
九、安全培訓制度。涂裝作業從業人員首次上崗前,必須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對涂裝作業基本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并經考試合格;涂裝施工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再教育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受限管理制度6
受限管理制度是一種針對企業內部特定領域或職能的管理規則,旨在確保關鍵信息的安全、保護知識產權、遵守法規以及維護業務運營的正常秩序。它涉及到公司的.多個層面,包括數據管理、員工行為、項目審批、訪問權限控制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數據安全:設定對敏感數據的訪問權限,如財務信息、客戶數據、研發資料等,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和泄露。
2. 員工行為規范:明確員工在工作中應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保密協議、網絡使用政策、反欺詐規定等。
3. 項目審批流程:設立項目啟動、變更和結束的審批機制,確保決策的合理性和合規性。
4. 訪問權限控制:根據職務和工作需要,設定不同層級的系統和物理區域訪問權限。
5. 法規遵從:確保企業的各項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要求,如環保法規、勞工法等。
6. 內部審計:定期進行內部審核,檢查受限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效果。
受限管理制度7
受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對企業的影響深遠:
1.保護企業資產:通過限制不必要的.訪問,保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防止知識財產流失。
2.遵守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維護企業的良好聲譽。
3.提升效率:明確的工作流程和審批機制能提高決策速度,減少無效溝通。
4.風險管理:通過預先設定的風險控制措施,降低潛在風險,保障企業穩定運行。
5.增強信任: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環境,增強員工對公司的信任和忠誠度。
受限管理制度8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和生產人員。
第三條、職責
1、安健環部是本制度的制定部門,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是本制度的協助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3、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第四條、定義
1、受限空間:公司內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第五條、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票管理,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2、安全隔絕
2.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2.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3、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3.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的規定。
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
4、應采取通風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2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3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監測
5.1作業前30分鐘內,作業班組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5.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5.3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5.6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6款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3款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6.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護用品。
6.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7、照明及用電安全
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7.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8、監護
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9、其它安全要求
9.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9.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9.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9.8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9.9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行。
9.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9.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班組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第六條、職責要求
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1.1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1.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2、監護人員的職責
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3、作業人員的職責
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3.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第七條《作業票》的管理
1、《作業票》由作業單位負責到安健環部辦理。
2、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票》,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3、《作業票》一式兩份,一份交作業負責人,完成任務后交作業單位,一份由安健環部保存。
4、《作業票》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第八條、考核
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按公司安全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第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安健環部。如有爭議時由本公司安委會仲裁。
受限管理制度9
進入受限空間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員工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該制度涵蓋了從前期評估、許可流程、人員培訓、應急響應到作業監控等一系列環節。
內容概述:
1. 前期評估:對受限空間進行風險評估,識別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如缺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物質、機械傷害等。
2. 許可流程:設立嚴格的進入許可制度,只有經過審批并持有有效許可證的.人員才能進入受限空間。
3. 人員培訓:對所有可能涉及受限空間作業的員工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確保他們了解作業程序、應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識。
4. 安全設備:規定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呼吸器、安全帶、通訊設備等,并確保其定期檢查和維護。
5. 監控與警戒:設置監護人員,持續監測受限空間內外環境,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情況。
6. 應急響應: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緊急撤離、救援行動和醫療救治等。
受限管理制度10
一、為做好電廠項目部工程建設,施工現場受限空間的安全衛生防護管理,保障作業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電廠項目部工程建設中的受限空間的管理,確保人身健康安全工作不受損害。
三、依據
(一)《安全生產法》
(二)《職業病防治法》
(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20xx)
(四)《重慶電力建設總公司安全質量環境管理體系文件》(e版)
四、總則
(一)保障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是各級領導的重要職責,也是企業管理的基本原則之一。
(二)、在項目部各施工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相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等。遵循施工的客觀規律,嚴格按施工程序組織施工。
五、受限空間范圍
電廠建設中補給水管道及廠區外循環水排水管道內防腐遇有密閉、半密閉空間為受限空間。
六、實施
(一)對電廠建設中補給水管道及廠區外循環水排水管道內防腐在受限空間施工前,必須編制作業指導書,經審批后,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方可實施。
(二)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三)在受限空間口懸掛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溫馨提示牌,設專兼職安全員,清點每次進出作業人員人數。
(四)施工中必須使用12v以下安全照明電源。
(五)在受限空間作防腐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配發防毒面具。并禁止明火作業,配備消防器材。
(六)保護環境,禁止隨地大小便。并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七)配備通信器材,保持與外界聯系,如:對講機等設備。
(八)在重要設備工序安裝過程中,作業人員應聯體工作服,不得將無關作業物件帶入,所帶工具在進出時作好記錄,工作結束后進行檢查。
受限管理制度11
1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各類塔、釜、槽、罐、管道、容器乙基地下室、窖井、坑(池)、小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進行的作業。
2 職責
本制度的實施由專職安全管理員負責。
3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3.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填寫《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要進入的設備與生產系統必須可靠隔斷(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關閉閥門、加水封等辦法代替)。并清洗、置換。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組織安排,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3.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確保清洗置換合格,并指定專人進行檢測,保證受限空間氧含量在18%--21%范圍內,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的規定。作業中應對受限空間內氣體連續監測。容器、設備內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輪換休息。
3.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盡量避免使用電動工具,必需使用時,要按相關規定制定安全措施,電動工具外殼要可靠接地、導線絕緣良好,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使用者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3.4受限空間作業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換氣通道,通風不良時,要強制通風。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安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配戴空氣呼吸器。
3.5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3.6受限空間內作業,照明電源必須是36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或煤氣設備內作業,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容器內照明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3.7在設備內作業結束時,須認真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無工器具等,方可撤離。
4受限空間作業許可
4.1《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
4.2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4.3《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一、二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持有,第三聯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5作業許可證的填報和工作要求
5.1作業許可證應注明作業內容、地點和作業的起止時間,并進行作業的危險性分析,制定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
5.2 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延期使用手續,并在作業區內設立明確的警戒標識。
5.3 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5.4 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
5.5 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設備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必要時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決定。
5.6 如遇特別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作業單位必須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實施。單位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現場負責人。但事后必須補辦審批手續。
5.7 外委施工單位涉及到上述危險作業由設備所屬單位審批或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批。
6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專職安全管理員組織實施并檢查考核。安全、消防相關人員及各級領導,有權隨時對受限空間作業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違反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或作業有危險時,有權制止,并根據違反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的情節,嚴肅處理。
受限管理制度12
一、目的:規范公司受限空間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二、職責: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歸口管理,并指導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間作業類別以及分級
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單位的各種設備內部(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廠廠區存留的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通風不良的礦井也應視同受限空間。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限空間作業分為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和特級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三類。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緊急情況下為搶險救援人員需要進入受限空間時,可先不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但是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補辦手續。
A、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氣體介質的受限空間,或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B、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停工檢修后將物料全部送出裝置外罐區的工藝裝置,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2)運送到安全地點的盛裝過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質的設備容器,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C、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有任何一項不合格,或者因條件限制無法對設備內物料完全清理干凈的受限空間。
2、辦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的規定
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前,作業單位要編寫受限空間作業施工方案,同時加蓋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審批。
一)一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二)二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三)特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核,最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四)《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單位、監護作業單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間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份《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只限一處作業,不得多處施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需在有效期內作業,過期應重新審批。
3、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并經本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
二)作業許可證辦理人應根據生產介質的危害因素安排對受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或檢測,1小時內完成采樣分析工作。
三)根據分析報告,確定作業許可證級別。結合危害識別評估結果由有關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項目負責人、作業單位部門現場安全負責人和施工作業負責人共同落實安全措施。
四)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五)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無《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和監護人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間作業應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1)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
2)設備容積較大時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
4)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5)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七)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八)受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必須進行工藝處理。
1)對所進入受限空間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熱水蒸煮、酸堿中和、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
2)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作業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熱試驗。
3)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安全條件以下(溫度低于50℃,壓力為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空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防止燙傷、中毒。
4)所有與受限空間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用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加盲板應按停工方案、盲板圖(表)嚴格執行,并做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統一編號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受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作業單位必須立即停止受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十)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十一)受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業單位應當根據受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進入下列受限空間作業時還應采取如下防護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防靜電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防爆工具;
3)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應穿戴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防腐蝕護品;
4)有噪聲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5)有粉塵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防塵口罩、眼罩等防塵護具。
6)高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高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通風、隔熱、佩戴通訊設備等防護措施;
7)低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低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供暖、佩戴通訊設備等措施。
四、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十原則
一)方案原則
凡是涉及到某處受限空間作業的,不論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須組織人員對此處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并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方案的簡易程度視具體作業內容而定,且包含作業方案和安全預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發到作業人員和監督人員手中且必須讓其明確。
二)培訓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監督監護人員進行日常的或作業前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必須包括危險源的識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及相關的作業原則等。受限空間作業的風險常見有中毒、窒息、著火、爆炸、機械傷害、觸電、砸傷或拆件損傷設備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對人員的培訓上必須講全講細,且要求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作業風險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應急處置原則
受限空間作業的有關人員具備了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后,還應參加應急處置的模擬演練,以鍛煉他們實際操作和靈活應變的能力。
四)安全作業證原則
在方案具備、人員到位、技術交底清楚、所有作業條件均滿足時,由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確認后開具安全作業證,一旦作業,所有相應人員必須在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認可。
五)中止交接原則
因作業人員交換,或與其它工種操作對象銜接或配合而暫停后作業時,必須進行人員間的技術交底、重新過程檢查、重新監測分析和再次簽訂安全作業證。
六)監督監護原則
本原則應貫穿始終,無論是作業時,還是前后檢查處理時,均需要監督檢查,監督監護必須到位且不得離開現場,監督監護時與作業人員保持一定距離,商定好聯絡信號或手勢,并定時聯絡。
七)標志原則
在受限空間作業處、與該受限空間相連接的管道控制點、通道處、風道處或交叉作業處等,均應懸掛上明確的警示標志,同時控制閥門。警示標志旁應說明作業地點,尤其是作業點與控制點不在同一處更應特別注意,以免其它人員未見施工而亂動操作,從而引發事故。
八)防護原則
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必須正確選擇、檢查和佩戴好勞保防護用品或報警儀器,不得錯用和使用失效防護用品,在選擇、檢查和佩戴過程中要相互檢查合格后方可實施作業。
九)檢查處理原則
作業前要進行檢查處理: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相連的工藝管道是否處于有效盲斷、隔離和拆除;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的通道是否暢通;檢查警示標志是否正確到位;檢查應急設施、物品是否到位;作業后檢查作業點是否達到作業技術要求;檢查作業現場是否存在遺漏的工具、雜物或拆卸物等。
十)實時監測分析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有毒有害物質及氧含量必須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如在作業過程中,受限空間里面條件會隨時發生變化,必須定時監測,終止作業后必須重新監測分析,并將數據結果及時傳達給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根據技術規范,判斷、分析并處理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程序。
五、受限空間作業事故現場處置
1、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和現場初步處理措施及時采取相應救援措施,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救援隊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會同現場臨時救援小組摸清現場情況,迅速疏散閑雜人員,拉設警戒帶,綜合進行事態分析,最終采取合適的救援行動((1)檢測;(2)強制通風;(3)佩戴防護器具;(4)發生火災的及時撲滅,有觸電危險的要切斷電源)。
3、果斷決策,快速行動,搶救傷亡人員和控制危險源,防止災情擴大。搶救傷亡人員時,必須堅持“依然活著”的原則,深入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證避免造成新的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積極進行救援行動,以最快的速度將中毒和受傷人員撤離現場。
4、出現其它緊急情況,應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實施并檢查考核。安全環保部人員及各級領導有權隨時對受限空間作業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違反本制度或有危險時有權制止并根據違反制度的情節嚴肅處理。
受限管理制度13
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執行受限空間作業時的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的.正常運營。
內容概述:
1. 受限空間定義及識別
2. 作業前的風險評估
3. 作業許可程序
4. 安全設備與個人防護裝備
5. 作業監控與通信
6. 應急救援計劃
7. 培訓與記錄管理
8. 審核與改進機制
受限管理制度14
進入受限管理制度是一種針對企業內部特定區域的管理規定,旨在保護敏感信息、關鍵設備和安全環境,確保企業運營的正常進行。
內容概述:
1. 訪問權限設定:明確劃分各類人員的訪問權限,如員工、承包商、訪客等。
2. 認證與驗證:通過身份證件、門禁卡、生物識別技術等方式進行身份確認。
3. 訪問控制流程:詳細規定申請、審批、陪同和退出受限區域的流程。
4.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培訓,確保他們了解并遵守制度。
5. 監控與審計:利用監控系統記錄進入受限區域的.行為,并進行定期審計。
6. 應急處理:制定應急計劃,應對未經授權的進入或緊急情況。
7. 法規遵從性:確保制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受限管理制度15
1范圍
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2.1安全處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2.3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3定義
3.1受限空間:公司內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票管理,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4.2安全隔絕
4.2.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換,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的'規定。
4.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
4.4通風,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4.3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監測
4.5.1作業前30分鐘內,作業單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4.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4.5.6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照明及用電安全
4.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4.8監護
4.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9.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4.9.8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4.9.9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行。
4.9.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職責要求
5.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5.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3.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6《作業票》的管理
6.1《作業票》由作業單位負責到安全處/分公司安全生產科辦理。
6.2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票》,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6.3作業結束后,要立即將《作業票》交回安全處/分公司安全生產科,每丟失一份罰款作業單位50元。《作業票》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7考核
7.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500元。
7.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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