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管理制度(精華)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病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病歷管理制度1
一、門(急)診病歷必須有連續的頁碼,由病員自行保管。急診留觀期間,急診留觀病歷由急診科負責保管。二、病員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整理、統一保管。病區應將收到的住院病員的檢查報告等結果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員出院后的住院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診留觀病歷和住院病歷分別編號保存。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及所有主觀病歷應標注連續的頁碼。
四、科室必須嚴格保管病歷,嚴禁病員翻閱病歷。嚴禁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五、病歷在科室、護保中心、住院處(醫保辦)和病案室的流經過程中,應嚴格簽收制度。
六、住院病歷、急診留觀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由科室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
七、病歷借閱
1、除涉及病員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教部相關人員外,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借閱病員的住院病歷。
2、本院正式醫務人員(包含處方權的研究生)一次借閱不得超過20份;合同醫生、進修生須經上級醫生同意后方可借閱,一次不得超過2份。借閱病歷應盡快歸還,借閱最長時限不超過5天。
3、借閱者須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閱,不得他人代借、轉借。
4、借閱者應愛護病案,確保病案的完整。丟失病案者將視情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5、本院醫師調離,轉業或其他原因離開本院,歸還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辦理離院手續。
八、病歷復。ㄔ卺t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供給)
1、對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應當受理:
(1)病員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員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2、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按照要求應供給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病員本人的,應當供給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病員代理人的,應當供給病員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的,應當供給病員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及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供給病員死亡證明、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供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病員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
病員死亡的,應當供給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由公安、司法機關向醫教部出具采集證明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方可給予協助辦理。
4、能夠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九、發生醫療問題爭議時,由醫教部醫療科專職助理員在病員或其有關人員在場的情景下封存病歷。封存的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封存的病歷能夠是復印件。
病歷管理制度2
。ㄒ唬┓渤鲈海ㄋ劳觯72小時后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復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后到病案室辦理。
。ǘ┲辉试S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保險機構、公安和司法機關,持有效證件復印病歷的有關資料。
。ㄈ┮髲陀≌咝璩鼍哂行ёC件,到病案室按章辦理復印有關資料事宜。
。ㄋ模⿵陀』蛘邚椭撇v資料時,應當有病案室工作人員和申請者在場,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需加蓋病案室證明印章方視為有效。
(五)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臨床、教學、科研人員借閱,且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七)為科研或教學大批量借閱病案時,須事先與病案室約定時間,由病案室按時供給,每次借閱不得超過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內,一個月后歸檔。
(八)病案室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完畢后,能夠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向申請者收取工本費,并出據發票。
病歷管理制度3
一、病歷病案管理
。ㄒ唬┟课蛔≡翰T應有一份完整的病歷,在院病歷由科室負責保管,未使用時上鎖。
。ǘ┎T出院(或死亡)時,由醫師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病人出院后10日內上交病案室,病案室應定期回收全院病歷,并進行整理和保管。
。ㄈ┎v歸檔后,病案室應注意檢查病史首頁各欄填寫有否完整,并將首頁信息錄入電腦,病案依序整理、編碼,按號排列上架存檔。
。ㄋ模┍驹横t師借閱病歷,需辦理借閱手續,病歷應妥善保管、愛護,不得任意涂改、轉借、遺失。借閱的病歷不得遺失,否則作嚴重差錯處理。
。ㄎ澹┳≡翰“冈瓌t上作永久保存。
二、 病案保護與信息安全制度
。ㄒ唬﹪栏駡绦胁“附栝喼贫龋步栝啿“刚邞攼圩o病案,不得自行拆散、玷污、損害、涂改、偽造、丟失病案。
(二)病案管理人員做好每日借閱記錄,定期清查病案及借閱登記本,督促借閱者按期歸還,以防丟失。
。ㄈ┲朴啿“刚{閱復印的審核程序,嚴格執行病案管理中的保密制度,患者及家屬,一定要有身份證和主管部門的審批單才可,企事業單位、司法機關等必須有病人的授權委托書、單位介紹信、身份證、主管部門的審批單,方可調閱復印客觀病案內容。
。ㄋ模┘訌姴“感畔⒂嬎銠C檢索及電子病案的調閱密級審核工作:對病案首頁內容的檢索要設立密碼,防止無關人員檢索病案首頁信息,要設立電子病案的分級保密管理,各密級出院電子病案的查閱管理要嚴格審核,逐級審批
(五)制定病案庫房的防護措施:病案庫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電源、線路要經常檢查維修,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時要切斷電源;必須裝備有滅火器材。庫房內按裝火災報警裝置。
(六)保持庫房清潔衛生和適當的溫度、濕度,定期通風,玻璃窗上掛用簾布,必要時用滅蟲劑噴酒地面。
三、 病歷書寫制度
。ㄒ唬┗疽
1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2 、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并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
3 、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
4 、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復寫的病歷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計算機打印的病歷應當符合病歷保存的要求。
5 、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癥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6 、病歷書寫應規范使用醫學術語,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
7 、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紀錄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8 、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
9 、病歷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書寫,并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本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并簽名;進修醫務人員由醫療機構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實際情況認定后書寫病歷。
10 、病歷書寫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日期和時間,采用24小時制記錄。
11 、對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知情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授權的人員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知情同意書,并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系人簽署同意書。
。ǘ╅T(急)診病歷書寫內容及要求
1、 門(急)診病歷內容包括門(急)診病歷首頁(門(急)診手冊封面)、病歷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2 、門(急)診病歷首頁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
3 、門(急)診病歷記錄分為初診病歷記錄和復診病歷記錄。初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征、必要的陰性體征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名等;復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病史、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等;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4 、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
5 、急診留觀記錄是急診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觀察期間的記錄,重點記錄觀察期間病情變化和診療措施,記錄簡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門(急)診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歷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執行。
四、 電子病歷管理制度
。ㄒ唬榧涌灬t院信息化建設,規范電子病歷使用管理,維護電子病歷實施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xx版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及配套文件,綜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電子病歷管理辦法(暫行)。
(二)參與電子病歷活動的醫務人員應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ㄈ╇娔X房、醫教科、護理部依據其職能分工,分別負責計算機系統的安裝與維護、電子病歷流程的監控與協調、醫療文書格式的審定與規范、醫務人員的操作培訓與用戶確認,以及制定和完善電子病歷相關規章 制度。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逾越電腦房、醫教科、護理部擅自修改程序或增減功能。
(四)電子病歷使用權的準入和注銷:
1、 使用電子病歷的醫務人員,應接受計算機書寫病歷的操作培訓,經審核合格后,由醫教科、護理部給予準入并注明使用范圍,電腦房開通用戶。因工作需要,經有關職能部門同意進入電子病歷系統的其他人員,應在相應的職責和權限范圍內開展工作;
2 、醫務人員或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或較長時間外出或停止授權范圍工作后,有關科室應及時向醫教科、護理部提出注銷其使用權限,電腦房接到通知后應及時給予辦理注銷。
。ㄎ澹╇娮硬v使用權的管理。醫教科、護理部應建立電子病歷使用人員明細單,內容包括批準人、開通或變更日期、使用范圍、注銷日期,注銷人等。未經過醫教科、護理部審批同意,其他任何部門或人員不得私自開通、變更、注銷電子病歷使用權限。
。╇娮硬v的簽字:
1 、在《電子簽名法》尚未全面推行期間,當事的醫護人員應依規定核實后制作紙質病歷,病歷中所有簽名須手工簽名后方可生效;
2 、在實行電子簽名數字認證后,應嚴格按照要求通過密鑰安全認證合法身份后進行電子簽名,以確保電子病歷的有效性。
(七)電子病歷的建立。病人就診時由掛號室輸入病人的基本信息,住院處置室人員在核對病人基本信息后補充完成病歷首頁上的部分記錄。病人的醫囑、病史及相關記錄由臨床醫師輸入;護理信息由護士輸入;輔助檢查報告單由相應科室工作人員輸入;住院費用由住院收費處輸入。
。ò耍╇娮硬v的`書寫要求:電子病歷的書寫應當客觀、真實、規范、完整;電子病歷的書寫應符合《20xx版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
(九)電子病歷書寫及修改權限:
1、 書寫電子病歷的醫務人員應取得書寫病歷的資格,進修實習、輪轉醫生書寫的電子病歷應當經過帶教老師審閱、修改、經手工簽名后方可生效。
2 、醫務人員應按照醫院賦予的權限書寫及修改電子病歷,修改電子病歷時必須進行身份鑒別。
。1)進修、輪轉醫生僅可書寫入院大病史;住院醫生可書寫本組內所有的醫療文書,修改本組進修、輪轉醫生記錄,并在規定的時限范圍內修改自己的記錄,最后手寫簽名確認。
(2)副主診醫師書寫入院48小時副主診醫師意見,并有鑒別診斷和診治意見,按要求書寫相應的醫療文書,可修改本組住院醫生記錄;主診、科主任按要求書寫相應的醫療文書,可修改本組(本科)下級醫生的記錄,最后手寫簽名確認。
。3)上級醫師對所屬下級醫師用計算機記錄的病歷和其他各種醫療文書應及時、認真地審核、修改。也可在打印的紙質病歷上應用紅筆修改和簽名,同時應注明修改時間。
3、 經管醫師休息期間,病人的病情有變化或有新入院、轉出、轉入情況時,應由值班醫師通過自己的工作站進入該患者的電子病歷,記錄有關內容并親自手工簽名。
4、 住院期間的電子病歷,除所屬上級醫師外,嚴禁修改非本人建立的病歷內容。
。ㄊ╇娮硬v的完成時限:
1 、醫務人員應按照《XX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文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電子病歷的書寫。
2 、應搶救極;颊,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十一)電子病歷的修改留痕。為保護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證在處理醫療事故、判定法律責任時有據可查,電子病歷在使用過程中一經“完成”確認后,所有修改痕跡均予保留。包括書寫人、書寫時間、書寫內容和歷次修改人、修改時間及修改內容。
。ㄊ 電子病歷的保存:
1、 為確保病歷的恒久保存,電腦房應對每份電子病歷病歷做好災難備份,為患者的病史、診療經過和治療效果等的查證提供一項永久記錄。
2、 病歷文書必須按規定時間定時打印,出院后應有一份完整的紙質病歷,按出院病歷歸檔程序,將該病歷及時送病案室存檔。
3、 若電子簽名實行后,除醫院電腦房數據庫中的保存外,另備份一份在電子簽名專用數據庫中。
。ㄊ 電子病歷安全性保護:
1、 為滿足臨床、科研、教學和醫院管理工作需要,電子病歷系統必須保證每周7天、每天24小時安全運行。
2、 所有用戶應嚴守個人工作密碼,對使用密鑰和數字認證的科室,應妥善保管使用好密鑰,在系統登陸及書寫過程中,嚴格按照要求通過密鑰安全認證合法身份或進行數字簽名保存,以保證系統信息的安全性。
3 、在病歷制作過程中,任何作假和失密行為致病歷不真實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輸入者或修改者本人承擔相關責任。
4 、參與制作和使用電子病歷的當事人,未經同意和授權,無權進入他人電子病歷工作系統,否則,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由違者自負。
(十四) 電子病歷的查閱、調用與交換:
1 參與制作和使用電子病歷的當事人,在工作時間和權限范圍內,可以查閱和共享相關病人歷次就醫的病歷資料、處方/醫囑內容、檢查/檢驗結果、醫學影像/圖文報告以及整個診療過程的費用等各種有關信息。
2、 患者及其家屬,公安、司法及保險公司等部門因公務需要查閱、復印電子病歷資料的,一律憑《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文件規定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醫院病案室查閱、復印紙質病歷。
3 、因臨床醫療工作需要,經批準后可以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電子病歷的內部交換。
4 、在查閱、傳遞中,有關人員應注意做好保護病人隱私和防止系統敏感信息外泄工作。
病歷管理制度4
一、日常管理
。ㄒ唬┴撠熂泄芾砣翰“浮
。ǘ┓渤鲈翰“,應于病人出院24小時內(死亡病歷一周內)全部回收病案室。
。ㄈ┴撠煶鲈翰∪瞬“傅恼、查核、登記、索引編目、裝訂以及保管工作,在與病房交接病歷時,逐一登記住院號、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記處由交接雙方簽字。
(四)計算機組與病案管理員進行病案交接手續,認真進行病案錄入及核對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臺帳。
二、病案保管與供應
1、負責臨床、教學和科研以及個別調閱病案的供應和回收工作。
2、負責辦理院際病案摘錄和經過醫務科同意的外調接待工作。
3、配合統計人員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書寫質量的初查關,促進病案書寫質量的不斷提高。
5、切實做好病案儲藏室的安全和對病案資料的適當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長期統一保管,負責各種資料收集、整理、分類、統計、登記、順號上架,不得丟失和破損,要堅持清潔,妥善保管。并準確及時的供應醫療、教學、科研所需要的資料,以及接待外來查訪和持有批準手續的借閱、抄錄病歷等。
7、醫療統計工作的'原始資料應以病案為主,僅有病案資料所反映的情景才是最真實、最確切的,所以在醫院中統計工作與病案管理工作應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隨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病歷質量和資料是否系統、完整,從中提出存在問題,不斷提出改善辦法。
10、患者門診須要參閱住院病案時,由門診醫師到病案室查閱。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應在病案室內閱畢歸檔,必須借出時,須經醫務科批準,辦理借閱手續,方可借出,兩周內歸還。逾期不能歸還者,應到病案室續期,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12、院外和本院非醫務人員,不得查閱病案,進修醫生查閱病案,須經科主任批準,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醫生不允許查閱與本專業無關的病歷。特殊原因需要,須經醫政處或醫患辦簽字。
14、復印時,病案室工作人員根據復印證件帶患者或家屬到指定地點,按規定復印相關資料,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和復印病歷。
15、任何科室及個人在病案室內討論、查閱病案必須辦理手續。
16、病人及其陪護人員不得翻閱病案。病案在院內各部門間的流動,應由有關工作人員傳遞,不要讓病人或其陪護人員攜帶。
病歷管理制度5
一、患者住院期間,由本院醫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建立住院病歷,并由所在科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隱匿,銷毀,搶奪,竊取,丟失病歷?浦魅螒匾暡v質量管理,審查病歷文書,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簽名以示負責。
二、嚴格履行三級醫師負責制,出科病歷必須經過科室質控醫師和科主任嚴格審核、簽名。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 歸檔時間不超過一周,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三、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未歸檔病歷需要復印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病案室專人復印。
四、公安、司法機關、保險公司、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查閱或復印病歷時,持規定的相關證件到醫務科辦理審批手續后,去病案室調閱及復印病歷。
五、本院醫師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病歷所屬科室主任簽字,經病案室批準后查閱,查閱后立即歸還。
六、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案室可提供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
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七、凡由我院提供給單位或個人的病歷資料一律加蓋病案室公章,否則無效。
病歷管理制度6
一、醫院病案管理小組負責全院病歷(門診、住院)的質量管理工作。
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管理。
二、門診和住院病人應有完整的病歷。
門診病歷未建檔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檔的門診病歷由掛號室負責存放、保管。住院病歷由病案管理員負責整理、存檔,并在病房保管。
三、病歷的日常管理制度
1、由病案管理員負責管理住院病歷資料。
2、出院、轉院、死亡病歷應在病人出院時完成,經主治醫師和護士長進行質量檢查,簽字后存檔。
3、住院病歷不外借。
4、使用病歷時,由病歷管理人員負責提供和歸檔。
5、保持病歷整潔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丟失工作。
6、嚴守病歷資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歷原則上要永久保存。
四、病歷借閱制度
1、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執行病歷的借閱和復印。
2、病歷只限本院醫生在本院內查閱。
3、患者看門診或再次住院需參閱病歷時,應由本院醫師辦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屬借閱。
4、凡借閱病歷,不得進行涂改、玷污、拆散、換頁、丟失。
1、所有借閱病歷均要辦理登記手續。
2、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及因科研教學需要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舊病歷外,其他病歷一律不得外借。借閱者只準在病案閱覽室查閱,閱后立即歸還,不準泄露患者隱私。
4、再次入院的病歷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歷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5、科研病歷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應經醫務科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
7、病案資料只限相關科室臨床醫技人員查詢、借閱,其他人員須經醫務科審批方可借閱。實習、進修醫師借閱病案時須經帶教老師簽字同意后,經病案室核準后,方可借閱。
8、外單位或個人申請查閱、復印病案資料時須單位介紹信或有效證件,填寫申請單,經醫務科嚴格審批,方可查閱病案資料,復印某某某衛生行某某某部門規定可以復印的病歷資料。
10、患者及家屬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復印手續。
11、借閱病案過程中,借管雙方都應在提交與歸還過程中核對病案號與數量是否相符,并簽字。借閱者應妥善保管和愛護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資料上涂改、標注、污損、撕毀或遺失。不得私自復印、不得超越借閱的目的、不得進行與醫療無關的商業行為。
12、病案室應做好病案借閱、登記、催交工作,借閱后的病案歸還時由病案人員審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員歸檔上架。
二、病案室負責做好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存檔、保管工作。
三、病案上架前,由醫院病歷質控小組負責對病案書寫質量進行評審,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病案提出修改意見。
四、各臨床科室設病案質量專管醫生和專管護士,負責做好本科室的病案質控的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
。ㄒ唬┳龊帽究剖也“纲|量自查工作。仔細核對住院病案首頁各項目的填寫是否正確、完整,如發現項目不全或記錄不完整、不符合規定要求,應及時通知有關醫務人員填補或更正。對問題較多需部分或大部分重寫的病歷,應提出修改意見后退還給書寫醫生重寫。
。ǘ┳龊贸鲈翰“、卡片的檢查與催辦工作,防止病案積壓,保證歸檔病案流程的及時性。
。ㄈ⿲Σv質控小組抽查后反饋回來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病案,在兩周內完成修改、訂正,做到病案不缺項、書寫規范、裝訂符合要求,檢查評分達到90分以上。
。ㄋ模┳龊帽究剖也“傅氖占、保管工作,確保住院病案不遺失、不缺損。
五、病案質量檢查與獎罰
。ㄒ唬┎“纲|量檢查分院、科兩級。各科室病案質量專管員應對每份出院病歷先進行自查,確認達標后,在五個工作日內送到病案室。
。ǘ┽t院病歷質控小組每月隨機抽查各病區一定數量的歸檔病案和運行病案,檢查評分結果與病案書寫醫生、上級醫師和科主任的獎金掛鉤,獎罰結果公開。
。ㄈ┏t院病歷質控小組每月對歸檔病案抽查外,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對各病區的歸檔病案和運行病案組織抽查,抽查結果與病案書寫醫生、上級醫師和科主任的獎金掛鉤,獎罰結果公開。
病歷管理制度7
一、患者住院期間,由本院醫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建立住院病歷,并由所在科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隱匿,銷毀,搶奪,竊取,丟失病歷?浦魅螒匾暡v質量管理,審查病歷文書,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簽名以示負責。
二、嚴格履行三級醫師負責制,出科病歷必須經過科室質控醫師和科主任嚴格審核、簽名。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如死亡病歷、典型教學病歷)歸檔時間不超過一周,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三、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未歸檔病歷需要復印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病案室專人復印。
四、公安、司法機關、保險公司、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查閱或復印病歷時,持規定的相關證件到醫務科辦理審批手續后,去病案室調閱及復印病歷。
五、本院醫師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病歷所屬科室主任簽字,經病案室批準后查閱,查閱后立即歸還。
六、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案室可提供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
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七、凡由我院提供給單位或個人的病歷資料一律加蓋病案室公章,否則無效。
病歷管理制度8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醫院管理評價指南》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病歷全程質量監控、評價和反饋制度,提高病歷質量。我院對病歷質量管理將實行臨床治療組負責制,現就病歷質量管理作如下規定:
。ㄒ唬┗疽笈R床醫師在執業的不同階段,需要根據其職責范圍,完成一定數量的.病歷書寫并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1、病歷質量要求:各級醫師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病歷,年總病歷質量甲級率>95%。
2、病歷管理職責范圍:
。1)住院醫師:負責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病程記錄、首頁等病歷資料的書寫及質量,以及對實習生病歷書寫的檢查、指導。
。2)主治醫師:除把握全面病歷質量外,重點負責醫療制度落實(包括病例討論、會診及抗生素合理使用等)。
。3)主任(副主任)醫師:除把握全面病歷質量外,重點負責疾病診斷正確性、治療合理性、醫療知情同意等。
(二)管理基本流程
1、自我登記:住院醫師在各自治療組內,對自己書寫和負責的出院病歷,根據醫院病歷書寫登記本進行完整登記。其他各級醫師可以參照住院醫師的方式進行登記。
2、自我評估:主治醫師在各自治療組內,用醫院住院病歷檢查評分表對治療組內住院醫師登記的出院病歷進行評分并記錄。
3、住院醫師及主治醫師每季度將病歷書寫登記本、評分表交醫務科核實備案。
4、醫務科每季度對上述病歷及其它歸檔病歷進行抽查評估,并記錄在案。
5、各級醫師在晉升申報時,醫院組織病歷考核評估小組對其提交的聘任期內登記病歷資料按要求進行評估。
(三)處罰細則:
凡被查病歷屬乙級或丙級病歷,都將被納入醫療服務質量管理考核,同時根據各級醫師職責與轉正、定級、晉升、聘任及個人獎金掛鉤:
1、新分配住院醫師:在其職責范圍內一年出現三份乙級病歷,或一年內出現一份丙級病歷者,延緩1年轉正、定級;同時扣發當月獎金。每出現一份乙級病歷扣100元、一份丙級病歷扣300元。
2、住院醫師(晉升主治醫師前)及主治醫師(晉升副高醫師前):其職責范圍內一年出現三份乙級病歷或出現一份丙級病歷者,延緩一年晉升和聘任;同時扣發當月獎金。每發現一份乙級病歷扣100元、一份丙級病歷扣300元。
3、副主任醫師(晉升主任醫師前):一年內出現乙級及丙級病歷占其職責范圍內的病歷數5%或以上的,延緩一年晉升和聘任;同時扣發當月獎金。每出現一份乙級病歷扣50元、一份丙級病歷扣150元。
4、主任醫師:出現乙級病歷或丙級病歷者,扣發當月獎金,每發現一份乙級病歷扣50元、一份丙級病歷扣150元。
5、進修醫師:在其書寫的病歷中,一年內出現三份乙級病歷者,不發結業證。若查到丙級病歷者,則取消其進修資格,改為參觀學習。
病歷管理制度9
為了解決轉科病歷在交接、保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本制度。
一、在任何情況下,工作人員不得將病案交給患者、家屬等除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人,以杜絕病歷遺失、非法使用等現象的發生。
二、辦理患者出院的科室為病歷歸檔科室,病歷歸檔科室應當對整份病歷的完整性和書寫質量負責。
三、病歷轉科前,轉出科室應當依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要求,及時完成病歷書寫、上級醫師審核等,并及時將病歷資料交于歸檔科室(或轉入科室)。
四、當發現轉科病歷不完善時,病歷歸檔科室(或轉入科室)有責任提醒轉出科室完善病歷資料,轉出科室應當積極配合,并做好交接。若轉出科室不予配合,歸檔科室(或轉入科室)應書面報告醫務科,特別是對涉及醫療糾紛或存在醫療糾紛風險的`病歷,應立即報告醫務科,特殊情況可先口頭報告,事后補寫報告。
五、經醫務科催告仍未完善出科病歷的責任科室及人員,將給予警告或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病歷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構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管理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
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第六條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
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后查閱。閱后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保密。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制度。
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應當標注頁碼。
第八條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患者的門(急)診病歷,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患者就診科室;患者同時在多科室就診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后續就診科室。
在患者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后24小時內,其門(急)診病歷應當收回。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將門(急)診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在檢查結果出具后24小時內歸入門(急)診病歷檔案。
第十條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
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后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第十一條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ㄒ唬┗颊弑救嘶蚱浯砣;
。ǘ┧劳龌颊呓H屬或其代理人;
。ㄈ┍kU機構。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供給有關證明材料:
。ㄒ唬┥暾埲藶榛颊弑救说模瑧敼┙o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供給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供給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供給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供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供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能夠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應當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供給。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通知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歷檔案的部門(人員)或者病區,將需要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并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景下復印或者復制。
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能夠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九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景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封存的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保管。
封存的病歷能夠是復印件。
病歷管理制度11
參保病人病歷是記錄診療活動的真實記錄,是核查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的原始資料。為規范保險病人的病歷書寫,制定以下制度。
1、病人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科室負責整理、統一保管?剖覒獙⑹盏降腵住院病人的檢查報告等結果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人出院后的住院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
2、科室必須嚴格保管病歷,嚴禁病人翻閱病歷。嚴禁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3、科室經治醫生必須如實詢問病史,準確記錄,如出現因記錄失實問題影響患者報銷的,由當事人負責。
4、科室診療活動必須如實記錄醫囑,如因醫囑不符合醫保規定,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5、輔助檢查,必須下醫囑,在病程記錄中有上級查房意見,常規檢查外的輔助檢查要說明檢查的原因。檢查分析結果必須體現在病程記錄中。
6、出院診斷、病種定額、輔助檢查之間,必須具備嚴格的邏輯判斷關系,嚴謹套用病種、診療目錄。
病歷管理制度12
一、監控組織
(一)設立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分管院長任主任,并下設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確立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全院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重大病歷質量問題進行研究處理;
4.病歷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二)各科室成立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科主任任組長,護士長任副組長,高年資醫師任質控醫師,高年資護士任質控護士,全面負責本科室病歷質量,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名單報質控科備案。
主要職責:
1.確立本科室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二、病歷書寫規范
(一)嚴格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的有關要求。
(二)電子病歷應符合衛計委《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國衛辦醫發[20xx]8號)文件的相關要求。
三、病歷質量控制標準
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中的住院病歷質量評價標準。
四、病歷質量控制范圍:
包括:運行病歷、終末病歷。
五、病歷質量全程監控流程
(一)基礎教育質量控制
1.新職工入院教育期間,醫院統一安排關于病案書寫規范、病案質量評定標準等有關內容的.培訓課程。
2.各科室由主管醫師對新入科的實習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講解病歷書寫規范和本科室病歷書寫要求。
(二)環節質量控制:主要由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負責。
病歷環節質量是從源頭上把好病歷質量、使病歷質量監控從事后檢查向事前預防轉化的關鍵?剖覒訌姴v形成過程中的管理,按病歷書寫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完成病歷的書寫、打印、簽字等內容。出院病歷應由三級醫師、醫療質量控制小組人員、科主任檢查合格后送達病案室。
1.嚴格執行三級醫師負責制。
(1)住院醫師嚴格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要求書寫病歷。
。2)主治醫師負責指導并檢查住院醫師的病歷書寫質量,及時糾正缺陷。在病歷首頁簽字時應認真檢查整份病歷質量。
。3)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負責檢查運行病歷質量;認真審核每份出院病歷質量,確保每份出院病歷質量合格。
2.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主管醫師應按規定在24小時內填寫出院(死亡)記錄、病歷首頁等,并檢查病歷書寫質量和各種記錄、輔助檢查報告單是否齊全,補充完善后簽字。質控醫師根據“住院病歷檢查評價標準”進行檢查評分,確保病歷質量合格后,在病歷首頁“質控醫師”欄簽字。值班護士要檢查護理相關病歷內容,按規定排列順序整理病歷,并在病歷首頁“質控護士”欄簽字,將合格病歷送交病案室。歸檔后的病案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3.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病歷質量,及時發現問題并糾正。
4.科主任應重視病歷質量管理,經常督促檢查本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的工作。
5.醫院每月定期抽查病歷質量,對檢查存在的缺陷,及時反饋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終末質量控制
1.醫院病案室每月從各臨床科室上交的歸檔病歷中抽取5-10份病歷,交由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專家對出院病歷終末質量進行考核工作。考核結果由醫務科進行統計匯總。
2.各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院病歷,對自查中存在問題,科室定期召開討論會,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改進病案質量。
3.病案管理委員會每季度定期召開會議,就檢查歸檔病歷存在問題進行反饋并提出改進意見。
(四)護理文書書寫管理辦法
1.嚴格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有關要求。
2.護理文書由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護士書寫。
3.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下設護理文書檢查組,由其每季度對全院護理文書進行檢查、督促、總結、反饋。
4.科室每份出院病歷由值班護士認真檢查,交護士長或質控護士審核合格后方可送交病案室。
5.新職工入院后,由護理部對新職工進行有關護理文書知識的培訓。護理部定期組織全院的護理文書知識講座,不斷提高護理人員的護理文書書寫水平。
五、醫療、護理病歷獎懲辦法
(一)出現乙級病歷一份,扣科室當月績效考核2分;
(二)出現丙級病歷一份,扣科室當月績效考核5分;
(三)出院三日歸檔率份末歸檔扣科室當月績效5分;
超過4份末歸檔,每超過1份,扣科室獎金50元。
(三)因化驗、檢查報告單不合格導致病案不合格者,每份扣相關責任科室獎金200元。
(六)醫院將定期對全院運行及出院病歷進行抽查,出現不合格病歷,按上述規定處理。
(七)凡丟失1份病歷者,當事人賠償人民幣1000元,同時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私自復印病歷、將病歷交給患者及家屬、或交由患者及家屬帶離醫院者,一次罰款500元。
(九)借閱病歷延期不還者,每天扣當事人50元。
病歷管理制度13
1、建立健全醫院病歷質量管理組織,完善醫院“四級”病歷質量控制體系并定期開展工作。
2、貫徹執行衛生部及我省《病歷書寫規范》的各項要求,注重對新分配、新調入醫師及進修醫師的有關病歷書寫知識及技能培訓。
3、加強對運行病歷和歸檔病案的管理及質量監控。
4、出院病歷一般應在7天內歸檔,特殊病歷(如死亡病歷、典型教學病歷)歸檔時間不超過10天,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5、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復印病歷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或由病案室專人復印。
6、各醫院的臨床科室應建立科室及個人病歷書寫質量評價通報制度和獎罰機制。
7、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可以根據患者的`要求對病歷進行封存,封存病歷應有醫患雙方簽字,封存的病歷由醫務科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8、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人員均不得擅自借閱該患者的病歷,借閱病歷要辦理借閱手續。
9、本院醫師經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10、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保密法》予以保密。
病歷管理制度14
第一條醫院病歷書寫執行衛生部印發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第二條門診病案記錄應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復寫的病歷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住院病案使用醫院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醫生工作站提供的專用工具書寫,使用統的病歷紙打印。病案首頁使用藍黑色鋼筆填寫,“藥物過敏”欄使用紅色鋼筆填寫。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醫師應簽全名。
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本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并簽名。進修醫務人員由醫療機構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實際情況認定后書寫病歷。
第三條門診病歷的書寫要求:
。ㄒ唬┮喢鞫笠;颊叩男彰、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由掛號室填寫。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呈陽體征和必要的陰性體征,診斷或印象診斷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于病歷上,由醫師書寫簽字。
(二)每次診查,均應填寫日期,急診病歷應加填時間。
(三)請求他科會診,應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寫清楚。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在請求會診的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并簽字。
。ㄋ模╅T診患者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門診醫師簽寫住院通知單,并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
(五)門診醫師對轉診患者應負責書寫轉診病歷摘要。
。╅T診手術患者應建立門診病歷,術前應填寫手術知情同意書,手術記錄及《手術安全核查表》應保存在門診病歷中。
第四條住院病歷的書寫要求:
。ㄒ唬┳≡翰v由實習醫師負責書寫,經住院醫師審查簽字,并做必要的補充修改;住院醫師應寫入院記錄。實習醫師不得代替寫入院記錄。主治醫師應審查修正并簽字。
。ǘ┤朐河涗浻谛禄颊呷朐汉24小時內完成書寫;首次病程記錄8小時內完成,并進行擬診分析,提出診療措施;搶救急危重癥患者,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出院記錄和死亡記錄應在患者出院或死亡24小時內完成。
(三)病案室制定全院統的住院病歷模版(包括頁面設置、格式設置、書寫格式、表格格式等)。各臨床科室根據全院模版規定格式結合本專業的`特點制定本科室模版,經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執行。禁止隨意制作個人模版和自造表格。
。ㄋ模┯嬎銠C打印病歷的書寫應符合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對由文字處理軟件編輯、打印的病歷文檔,禁止使用模版拷貝復制病歷記錄,病歷記錄全部內容、格式、時間均以簽名后的紙版記錄為準,并存檔。計算機簽名的最后一個字與上行的最后一個格對齊。病歷打印后,由醫生用藍黑墨水筆在計算機簽名前手書簽名。
。ㄎ澹┲饕膊〈_診后,以手工書寫最后診斷(于病歷紙左側與初步診斷并列),包括病名、確診日期,并簽名。入院病歷的最后診斷由住院醫師記錄,主治醫師審核,并簽名。
。┌粗贫纫幎〞r限完成病歷書寫,并及時打印,防止因網絡故障造成的數據丟失。打印色帶應定期更換,保證打印效果。
。ㄆ撸┤朐河涗、首次病程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死亡討論記錄、醫療表格、術后病程記錄(需連續記錄3天)均需單起一頁開始,連續排頁。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病例討論記錄、交(接)班記錄、轉科記錄、階段小結、術前小結等均應連續書寫,不留空白。
(八)上級醫生查房記錄由經治醫生書寫,查房醫生必須檢查查房記錄是否完整,并修改后簽名。(住院醫師書寫的搶救記錄、死亡記錄、出院記錄、術前討論等重要記錄,上級醫師必須簽名。)
。ň牛┛崎g會診記錄由會診醫師手工書寫記錄于會診單并簽名。全院會診意見及院外會診意見,由經治醫生記錄、整理后錄入電子病歷,由上級醫生或科主任審閱并簽名。
。ㄊ┺D科患者需連續記錄病程時,頁碼排序應與轉科前保持連貫。
。ㄊ唬┗颊叱鲈汉螅瑧J真整理病歷,刪除未執行醫囑,保證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的一致性。
。ㄊ┓惨平换颊呔栌山话噌t師書寫交班記錄入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十三)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患者,由經治醫師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或轉院記錄,主治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ㄊ模└鞣N化驗單、檢查報告單按順序粘貼,并標記檢查項目名稱,結果正常的項目用藍黑色標記,異常結果用紅色標記。各種病情介紹單或診斷證明書亦應附于病歷上。
第五條病歷排序:
。ㄒ唬┻\行病歷
體溫單、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病程記錄、術前小結、術前討論記錄、手術知情同意書、麻醉知情同意書、麻醉記錄單、圍麻醉期訪視記錄、手術記錄、術后病程記錄、特殊治療記錄、(分娩志、分娩經過、產程圖、產后日志)、會診單、化驗粘貼單、各種特殊檢查報告、授權委托書、各種知情告知書、知情同意書、護理記錄單、手術清點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表、手術風險評估表、其它、住院通知單、住院病案首頁。
。ǘ┏鲈翰v
住院病案首頁、出院記錄(或死亡記錄及《死亡醫學證明書》)、住院通知單、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病程記錄、術前小結、術前討論記錄、手術知情同意書、麻醉知情同意書、麻醉記錄單、圍麻醉期訪視記錄、手術記錄、術后病程記錄、特殊治療記錄、(分娩志、分娩經過、產程圖、產后日志)、會診單、化驗粘貼單、各種特殊檢查報告、授權委托書、各種知情告知書、知情同意書、護理記錄單、手術清點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表、手術風險評估表、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體溫單、其它。
病歷管理制度15
為加強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xx年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景制定我院病歷管理制度:
一、病歷保存管理
1、患者住院期間,病歷由病區負責保管。
2、患者離院后,病歷由病案室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3、病案室按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病歷,并做好防盜、防火及防水工作,確保病歷安全。
4、各病歷保管單位應采取嚴密保護措施,嚴防病歷丟失。
5、病案室對所有病歷進行編號,病歷編號是患者在本院就診病歷檔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編號。
6、門診病歷由病人自我保管,留觀觀察病歷由醫院保管,保存不于少15年。住院病歷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個人保密的資料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密。
7、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及銷毀病歷。
二、病歷書寫
醫師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和醫院《病歷書寫制度》的規定書寫病歷,各科室須加強病歷的內涵質量管理,重點是住院病歷的環節質量監控,為提高醫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管理持續改善供給支持。
1、住院病歷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排序:體溫單、醫囑單、入院記錄、病程記錄、術前討論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術前訪視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記錄、手術清點記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術后訪視記錄、術后病程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會診記錄、病危(重)通知書、病理資料、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2、病案應當按照以下順序裝訂保存: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術前討論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術前訪視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記錄、手術清點記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術后訪視記錄、術后病程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會診記錄、病危(重)通知書、病理資料、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體溫單、醫囑單、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
三、病歷歸檔管理
1、患者出院后,主管醫師應及時整理病歷,由科室質控檢查后,3日內送交病案室歸檔保管,如延長歸檔時間,將按照醫院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病案室管理人員回收歸檔病歷時,應與各臨床科室認真核對后當面簽收。
3、注意檢查首頁病歷的完整性,不得對回收的病歷進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時要做好疾病編碼與手術名稱的分類錄入,依序整理裝訂
病歷,并按號排列后上架存檔。
4、各病區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各種檢驗和檢查報告單后,應在24小時內歸入病歷中。
5、對已歸檔病歷而滯留在病區的各種檢驗和檢查報告單,病區應及時交給病案室,由病案室人員負責將檢驗及檢查報告單粘貼和歸入該患者的病歷中,并做登記記錄。
四、病歷查閱管理
1、除為患者供給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以及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或者醫療機構授權的負責病案管理、醫療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
2、其他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借閱病歷的,應當向醫院醫務科提出申請,經同意并辦理相應手續后方可查閱、借閱。查閱后應當立即歸還,借閱病歷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歸還。查閱的病歷資料不得帶離患者就診醫療機構。
3、公、檢、法、醫保及衛生行政單位,需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經醫務科核準,能夠摘錄病史,其它任何單位均不能借閱或復印病歷。
4、本院醫師因醫、教、研工作需要查閱病歷者在病案室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借閱相關病歷。對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需經醫務科批準后借閱;本院醫師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5、病區和病案室不準擅自接待無相關證明手續的機構和個人查詢患者的病歷資料。
6、醫院職能部門因管理工作需要查閱病歷,不受份數限制。病案室應在及時供給所需病歷。如無特殊情景,查閱部門應在三周內歸還。
8、本院工作人員因工作調離、外出進修、出國等離院時,必須辦妥病歷歸還手續,有關部門應根據病案室認可印章后,再辦理相關離院手續。
五、病歷復制管理醫院病案室負責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的申請,并按規定供給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供給有關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供給其有效身份證明;
4、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供給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和授權委托書;
5、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供給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6、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供給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7、醫院能夠為申請人復制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體溫單、醫囑單、住院志(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病歷資料。
8、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供給以下證明材料后,醫療機構能夠根據需要供給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
。1)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
。2)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3)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
。4)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供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供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病歷尚未完成,申請人要求復制病歷時,能夠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復印,在醫務人員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后,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復印。
10、醫院受理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由指定醫教科通知病案室,并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景下復制;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和醫教科確認無誤后,加蓋醫院公章證明印記。
11、醫院復制病歷資料,能夠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六、病歷的封存與啟封
1、發生醫療糾紛爭議需要封存病歷時,應當在醫教科、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景下,對病歷共同進行確認,簽封。
2、醫院申請封存病歷時,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實施病歷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絕或者放棄實施病歷封存的,醫院能夠在公證機構公證的情景下,對病歷進行確認,由公證機構簽封病歷復制件。
3、醫教科負責封存病歷的保管。
4、封存后病歷的原件能夠繼續記錄和使用。
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歷時,能夠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當醫師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后,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封存。
5開啟封存病歷應當在簽封各方在場的情景下實施。
七、病歷質量管理
1、按照我院《住院病歷質量考核規定》執行。
2、病歷質量必須貼合我院《住院病歷質量評分表》、《運行病歷質量評分表》中有關的質量要求。
3、各科主任對病歷質量負全面職責。轉科病歷由出院科室對病歷質量全面負責。
八、法律職責出現下列情景者,當事人承擔全部法律職責:
1、違反病案管理制度,泄露患者住院資料,造成侵犯患者保密權者;
2、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者;
3、搶奪病歷者;
4、遺失病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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