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經營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營管理制度1
為提升家裝企業的形象。 建立企業的.品牌戰略,給客戶心目中留下本企業員工團隊合作精神及認真的工作作風,制定辦公室工作制度。
一、五不準
1、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和擅離工作崗位。
2、不準在工作時間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不準在辦公室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睡覺、串崗,上網閑聊。
4、不準在禁煙區域內吸煙。
5、不準在上班時間前或上班中喝酒。
二、三不走
1、工作區域未整理清潔不走。
2、部門負責人未同意不走。
3、電腦、電器、門窗未關好不走。
三、工作時間
總經辦、工程、材料部:9:00――17:30
設計及其他部門人員: 9:00――17;30
注:①休息天輪休制另行安排。
②由于季節變化,可適當調整時間另行通知。
四、作勤制度
1、按工作區域時間內上、下班登記。
2、不準代人登記。
五、管理制度
1、人性化政策
A、每月允許遲到1次在15分鐘以內。
B、每月全勤獎勵30元。
C、總經辦、質檢、工程、材料部下班不打卡。
2、處罰條款
①遲到每次處罰30元。
②早退每次處罰30元。
③累計每月遲到、早退3次以上部分2倍處罰。
④代登記者處罰每次50元。
⑤中午喝酒處罰每次50元。(請客人除外)
3、請假原則
①部門職員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②部門負責人向常務副總請假。
③在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同時,必須遞交書面請假條說明事由。當天辦好請假手續。突發原因應及時事前電話請假,次日必須補辦請假條。
④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有關條款執行。
六、其他
1、打卡由總臺負責監督執行。
2、總臺及設計中心桌面衛生秩序由總文秘監督,個人自行負責。
3、公司內行政區域工作秩序由常務副總監督執行。
經營管理制度2
1、驗收員負責入庫保健食品的驗收和填寫進貨查驗記錄及整理歸檔工作。
2、驗收員必須熟悉保健食品知識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項驗收標準,能正確處理驗收過程中的質量問題,并敢于堅持原則。
3、驗收進貨品種,應查驗到貨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到貨保健食品同批號的有效的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加蓋有供貨單位紅色印章)。對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及產品標識信息等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核對一致.并應當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數據查詢欄,查驗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及產品標識信息的真實性、一致性。
4、驗收進口保健食品,應查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進口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加蓋有供貨單位紅色印章)及隨貨同行票據。
5、對銷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驗收人員應按驗收程序的規定逐批驗收,對質量有疑問的應拒收入庫或抽樣送檢。 6、驗收整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7、驗收抽樣應具有代表性和均勻性,能真實反映該批保健品的質量狀況。對驗收抽取的'整件保健食品,抽樣完畢要進行復原封箱,貼驗收取樣標示或封簽。
8、驗收進貨品種,應比照送貨憑證,對收到的保健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批號)、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9、對接近效期保健品采購驗收實行控制性管理,對接近失效期的保健食品,除業務急需外,應禁止采購,驗收員在入庫驗收時應拒收。
10、對驗收檢出的不合格產品或貨與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標識模糊或有其它問題的品種應拒收。并按規定的程序上報,并作出退貨等處理。
11、凡驗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須正確填寫《保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健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經營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貿易糧經營管理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糧食產供銷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糧食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貿易糧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條貿易糧是指用于銷售、儲存、物流運輸等經營活動的糧食,包括國家指定收購的政策性糧食和市場運行的商品性糧食。
第四條貿易糧經營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市場化運作。
第二章 貿易糧經營資格
第五條取得貿易糧經營資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者具有獨立經營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備從事糧食貿易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三)具備貿易糧購銷合同能力;
(四)具備滿足經營需要的儲存、加工、運輸等基礎設施;
(五)具備資金實力滿足經營需要;
(六)具備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第六條取得貿易糧經營資格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審批、登記。
第七條貿易糧經營資格有效期為五年。到期前,申請人應當提前90天向發證機關申請資格延續手續,經核查符合條件的,發證機關應當在30天內辦理延續手續。
第八條貿易糧經營資格不具備轉讓性。
第九條貿易糧經營資格持有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周期性和不定期檢查制度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條貿易糧經營資格持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予以撤銷或者不予延續:
(一)虛假申報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未按照規定條件辦理延續手續的`;
(三)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依法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貿易糧經營合同
第十一條貿易糧經營合同應當是自愿的、平等的協議,具備合法性、安全性和可實施性。
第十二條貿易糧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貿易糧的品種、數量、質量要求、交貨地點和價格等;
(三)合同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貿易糧變更、解除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五)爭議解決的方式。
第十三條貿易糧經營合同可以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四條貿易糧經營合同的重要事項可以在互聯網等信息平臺進行公示。
第十五條貿易糧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自合同成立之日開始。
第十六條貿易糧經營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條款。
第十七條貿易糧經營合同當事人應當對貿易糧進行定量、定質、驗收,并盡到儲存、運輸等保管義務。
第十八條貿易糧經營合同糾紛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或者協商一致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貿易糧經營合同糾紛的解決,可以選擇仲裁、調解、訴訟等方式。仲裁和調解協議應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貿易糧經營合同糾紛的仲裁機構可以選擇經國家認可的仲裁機構或者由當事人協商自行選擇。
第二十一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貨物貿易結算方式。
第四章 貿易糧質量和安全監管
第二十二條貿易糧質量和安全監管適用于貿易糧的生產、收購、銷售、運輸、儲存等環節。
第二十三條貿易糧質量和安全監管應當遵循科學、公正、經濟、規范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貿易糧質量和安全監管應當建立健全糧食質量和安全體系,包括質量監測、風險評估、檢疫檢測、追溯體系等。
第二十五條貿易糧質量和安全監管應當強化行業自律和監督管理,建立重大糧食質量和安全事件的報告和處置機制。
第二十六條貿易糧質量和安全監管應當加強對進口貿易糧的檢驗監管,確保貿易糧的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七條貿易糧質量和安全監管應當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檢驗檢測機構,保證監管的有效性和嚴密性。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處罰制度
第二十八條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貿易糧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機構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資料;
(二)進入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三)提出整改意見,限定整改期限;
(四)責令當事人停業整頓;
(五)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第二十九條貿易糧經營行為違法的,監督檢查機構有權處以罰款、暫扣、吊銷經營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貿易糧經營行為違法的,有權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貿易糧經營行為違法的,有權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予以協助、配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貿易糧經營行為主體違反本制度的,應當依法負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監督檢查機構違反本制度的職責,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監督檢查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貿易糧經營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五條糧食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國家糧食安全和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依法對本制度進行動態調整和完善。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糧食主管部門所有。
經營管理制度4
第一條對全部進貨食品都要舉行檢查,并定期對食品舉行抽查檢查或檢測。
其次條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準時予以處理,發覺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準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條抽查檢查或檢測實行隨機抽樣的'方式。抽樣時,應兩人以上相關人員在場,并填寫抽樣記錄單,并簽字、蓋章。
第四條受測戶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另取樣舉行檢測或按照實際狀況送法定檢驗機構檢測。
第五條食品質量檢查應按規定的操作規章、工作規程舉行操作,確保檢測公平、精確 、有效
場所環境衛生檢查制度
第一條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方案,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狀況。
其次條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天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背制度的狀況,發覺問題,準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第三條各崗負責人應尾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第四條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覺的問題準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看法,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檢查中發覺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按嚴格有關規定處理。
經營管理制度5
為加強從業人員管理,煙花爆竹公司經營從業人員必須做到:
1、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2、自覺遵守公司安全經營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
3、嚴格按崗位操作規程操作;做到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
4、自覺參加和接受公司各種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效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5、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經營要求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指揮。
6、有義務勸阻、糾正他人的違章作業;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
7、積極參加公司內各種安全經營的宣傳、教育、評比、競賽等活動.
8、積極向公司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經營管理制度6
華潤萬象城市場經營管理模式
第一條 經營理念:365天引領都市潮流
第二條 企業宗旨:與客戶共創價值
第三條 品牌定位:品牌萬象城時尚之都
第四條 管理理念:品牌管理創造品牌效益
第五條 組織架構:垂直化管理架構
1、總經辦
(1)總經理一名,負責商場事務的全面管理;
(2)常務副總經理一名,負責商場日常事務管理,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3)總經理助理一名,協助總經理管理商場日常事務;
2、行政部
(1)辦公室主任一名,負責商場辦公事務管理和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2)辦公室秘書一名,配合辦公室主任處理各項辦公事務;
(3)行政主管一名,配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商場員工制度和考勤管理;
(4)辦公室文員兩名,負責辦公室文檔管理、文字處理和具體辦公事務;
3、人事部
(1)人事部主任一名,負責商場人事管理、培訓和協調工作;
(2)培訓講師兩名,專職商場各部門人員培訓;
(3)營業助理兩名,配合人事主任處理人員招聘、考核、培訓、上崗等工作;
4、財務部
(1)財務主管一名,負責商場財務管理;
(2)會計一名,負責商場帳務工作;
(3)統計一名,負責商場銷售報表審核和統計工作;
(4)出納一名,負責商場帳務結算;
5、市場部
(1)市場總監一名,負責商場管理、行銷和廣告策劃;
(2)策劃一名,負責市場行銷策劃和文案創作;
(3)市調一名,負責市場調查和分析;
(4)價格巡查一名,負責本商場和其他商場的.價格巡查;
(5)美工兩名,負責商場包裝、設計和美工
經營管理制度7
1、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企業應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企業負責人批準后下發實施。企業應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并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4、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后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企業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6、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7、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經營管理制度8
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經營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經營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所在鄉鎮組織安監部門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部門及消防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
三、門市及庫存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并定期更換完善。
四、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監部門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超過縣安監局核定的數量。
五、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六、門市及庫存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線,柜臺及煙花爆竹存放處內嚴禁吸煙。嚴禁在門市架設臨時性電氣設施。
七、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頂班營業。
八、堅決不得轉讓、冒用、買賣、出租、出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九、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當地消防部門和縣安監局報告。
經營管理制度9
第三十七條 購買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充裝或者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溶劑進行稀釋,然后銷售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并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經營地點所在地發證機關申請經營許可證。
本辦法所稱儲存設施,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確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設施。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在其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可以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經營許可證。
本辦法施行前取得經營許可證的非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其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可以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應當先依法登記為企業,再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經營許可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印制。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xx年x10月8日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經營管理制度10
1、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輔導中心(下簡稱為中心)的各項工作;
2、負責以多種形式在廣大師生中開展心理健康的宣傳與教育工作;
3、負責對三級網絡所有成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考核;
4、負責對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普測,建立、完善重點學生心理檔案,及時了解和掌握重點學生的各方面情況,做好訪談記錄;
5、根據各學院上報的危機信息及心理輔導員填報的院心理健康教育重點學生情況調查表(中心心理普測重點學生調查表)(附件一)、院心理健康教育重點學生干預情況表(附件二)、院心理健康教育情況表(附件三)、匯總整理心理危機信息,評估危機的`嚴重程度,選擇危機干預方案進行處理;
6、遇到突發、危機或重大事件,及時按照心理危機干預流程圖執行;
7、參加國內外的業務學習與研討,主動學習和掌握心理學專業知識和心理咨詢與輔導的技能,積極參加校外的心理健康教育專題培訓,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8、負責管理各學院心理輔導員與各班心理委員;
9、對學生的私隱保守秘密(學生發生自傷或傷害他人等情況之外);
10、嚴格遵守中心的相關制度。
經營管理制度11
一、統一生產計劃
合作社根據市場需求和本社產品實際,統一制訂年度生產計劃和各個階段生產計劃,由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按生產計劃落實生產,與合作社簽訂生產合同,計劃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積產量、質量規格、定農資農械需求、定技術服務、定安全生產責任、定產品交售辦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員報酬獎懲。
二、統一供應農資
合作社根據生產需要和技術要求,統一組織為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采購、供應生產資料和設備。實行規模采購,努力減少社員的生產成本。合作社統一采購供應的農資必須保質量,適合本社各種生產和質量安全技術標準。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負責采購的當事人賠償。
三、統一技術標準
合作社按照質量安全要求,統一組織制訂、實施生產技術規程,按產品質量標準組織生產,逐步建立產品質量追溯、檢測監督等制度。
四、統一產品認
合作社統一認認定無公害基地、無公害農產品、有機產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標等,提升產品品牌和檔次。
五、統一指導服務
合作社實行管理人員(或者社員代表)分生產區域、分產業產品品種負責制,統一對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進行產前、產中、產后的指導服務和管理。合作社對管理人員的報酬或補助按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發放。因指導服務不到位,造成損失的由負責人負責賠償。
六、統一加工銷售
1、合作社統一生產加工,統一商標品牌,統一包裝銷售。積極開拓市場,擴大銷售網絡,尋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銷售費用,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購社員產品環節上,要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收購質量、價格、數量,對待社員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員要維護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約
守信,不貪小利;社員要聽從統一指揮,服從統一調度,保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的交售產品,使產品能及時加工、包裝、調運,進入市場。
3、在產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確保信息暢通,按市場行情,隨時公布交售產品的品種、質量、價格以及交售辦法和要求,使社員及時組織采收、整理、分級、包裝,使產品適時進入市場。合作社要確定專人,定期對收購、儲存、調運的產品以及待交售的產品,分社員、分生產場,分產品種類、分質量規格,分客戶、分市場建立臺賬,做好統計分析,以指導、調度好加工、儲存和銷售。
七、根據第十六條的規定,農民合作社的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管理。
(1)參加成員大會。這是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成員大會是農民合作社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農民合作社的每個成員都有權參加成員大會,決定合作社的重大問題,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剝奪。
(2)行使表決權,實行管理。農民合作社是全體成員的合作社,成員大會是成員行使權利的機構。作為成員,有權通過出席成員大會并行使表決權,參加對農民合作社重大事項的決議。
(3)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所有成員都有權選舉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也都有資格被選舉為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設有成員代表大會的合作社中,成員還有權選舉成員代表,并享有成為成員代表的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農民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作為農民合作社的成員,有權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本社置備的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農民合作社獲得的盈余依賴于成員產品的和成員對合作社的利用,本質上屬于全體成員。可以說,成員的參與熱情和參與效果直接決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況。因此,法律保護成員參與盈余分配的權利,成員有權按照章程規定或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4、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成員是農民合作社的所有者,對農民合作社事務享有知情權,有權查閱相關資料,特別是了解農民合作社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以便監督農民合作社的運營。
5、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上述規定是規定成員享有的權利,除此之外,章程在與不抵觸的情況下,還可以結合本社的實際情況規定成員享有的其他權利、義務。
農民合作社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為了實現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需要對外承擔一定義務,這些義務需要全體成員共同承擔,以保農民合作社及時履行義務和順利實現成員的利益。
根據第條的規定,農民合作社的成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成員大會和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體現了全體成員的共同意志,成員應當嚴格遵守并執行。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明確成員的出資通常具有兩個方面的意義:
一是以成員出資作為組織從事經營活動的主要資金來源。二是明確組織對外承擔債務責任的信用擔保基礎。但就農民合作社而言,因其類型多樣,經營內容和經營規模差異很大,所以,對從事經營活動的資金需求很難用統一的法定標準來約束。而且,農民合作社的交易對象相對穩定,交易相對人對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決于農民合作社能夠提供的農產品,而不僅僅取決于成員出資所形成的合作社資本。由于我國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以及農民合作社的業務特點和現階段出資成員與非出資成員并存的.實際情況,一律要求農民加入合作社時必須出資或者必須出法定數額的資金,不符合目前發展的現實。因此,成員加入合作社時是否出資以及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期限,都需要由農民合作社通過章程自己決定。 3(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農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決在的生產經營中個人無力解決、解決不好、或個人解決不合算的問題,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務。成員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員的一項義務。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農產品,也可能是購買生產資料,還可能是有償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術、信息、運輸等服務。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情況,按照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應當記載在該成員的賬戶中。
3、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由于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的存在,農民合作社的生產經營可能會出現波動,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會出現虧損。合作社有盈余時,分享盈余是成員的法定權利,合作社虧損時承擔虧損也是成員的法定義務。
4、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成員除應當履行上述法定義務外,還應當履行章程結合本社實際情況規定的其他義務。
經營管理制度12
農藥經營管理制度追溯,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核心要素:
1. 進貨管理:確保所有農藥產品來源合法,記錄完整。
2. 存儲管理:規范農藥的存儲條件,防止變質或污染。
3. 銷售管理:追蹤銷售去向,防止非法使用。
4. 廢棄物處理:規定農藥廢棄物的'處理流程,保護環境。
5. 員工培訓:提升員工對農藥知識的理解和操作規范。
6. 審計與檢查:定期進行內部審計和接受外部監管機構的檢查。
內容概述:
1. 法規遵守:確保所有經營活動符合國家農藥管理法規。
2. 質量控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對農藥質量和安全性進行監控。
3. 信息記錄:建立詳細的進貨、銷售和廢棄物處理記錄,便于追溯。
4.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農藥泄漏、中毒等突發事件的預案。
5. 客戶服務:提供農藥使用指導,解答客戶疑問,確保正確使用。
6. 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簽訂,明確責任和義務,防止糾紛。
經營管理制度13
農藥屬于有毒、易燃危險化學品,為了保證農藥經營過程的安全性,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農藥經營單位必須從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農藥經營、儲存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的有關規定,建筑物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4、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從業人中須經國家授權的部門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資格。
5、農藥經營、儲存單位應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
6、經營、儲存場所須根據規模大小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盜工作。
7、經營、儲存場所須根據所涉危險化學品(農藥)的'性質分類、分庫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溫存。
8、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劇毒農藥。
經營管理制度14
商戶經營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商戶的日常運營行為,提升商場的整體運營效率和商戶的服務質量,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該制度涵蓋了商戶的`準入、經營規范、服務質量、安全管理、糾紛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商戶準入:明確商戶的資質要求,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產品認證等,確保商戶合法合規經營。
2. 經營規范:規定商戶的營業時間、價格公示、商品陳列、廣告宣傳等標準,維護商場的統一形象。
3. 服務質量:設定服務標準,包括售后服務、顧客投訴處理機制,提高商戶的服務水平。
4. 安全管理:制定防火、防盜、食品安全等安全規定,保障商戶和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5. 糾紛處理:設立爭議解決流程,明確商戶與消費者、商場之間的權利義務,快速有效解決糾紛。
6. 考核評估:定期對商戶進行經營業績、服務質量等多維度考核,激勵商戶提升經營水平。
經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公司合規風險管理,增強自我約束能力,實現持續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規,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則、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以及社會公認并普遍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以下統稱"法律、法規和準則"〉
本制度所稱的合規管理,是指公司建立合規組織架構、制定和執行合規制度,培育合規文化、防范和應對合規風險的行為。
本制度所稱的合規風險,是指因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或執業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準則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監管措施、遭受財產損失或者聲譽損失的風險。
第三條合規風險管理是公司進行全面風險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也是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第四條公司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制度,完善合規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合規風險管理責任,構建合規風險管理體系,有效識別并積極主動防范化解合規風險,確保公司穩健運營。第五條公司設立合規總監,合規總監作為公司的合規負責人,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及其員工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
合規總監分管法規風控部,獨立履行合規管理職責。
公司設立法規風控部為公司合規管理部門,行使合規管理職能,同時行使風險監管職能。法規風控部門獨立于公司其他部門。
第六條公司各內部控制部門建立分工協作的關系,共同防范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各類風險。第七條合規人人有責,公司倡導和培育良好的合規文化,并將合規文化建設作為公司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合規從高層做起,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言行應與公司的宗旨和價值觀念相一致。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司倡導并推行誠實守信的道德準則和價值觀,努力培育員工的合規意識,推行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等合規理念,促進公司內部合規風險管理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第二章合規管理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第八條公司合規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合規管理框架和制度,切實防范合規風險、力求在公司形成內部約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內部約束與外部監管有機聯系的長效機制,為公司持續規范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第九條公司合規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風控合規管理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在決策機制、內部控制、業務流程等全面體現合規管理要求;
(二)主動性:公司及其全體工作人員在其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中應當主動尋求合規支持,主動而且自覺地執行合規制度;
(三)獨立性: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具有獨立性,公司的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規定的職責和程序,直接向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下達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各部門、分支機構應當支持和配合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撓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履行職責。
第三章合規管理組織體系
第十條公司建立與自身經營范圍、組織結構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合規管理組織體系。董事會是公司合規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公司合規管理基本政策的審批、評估和監督實施。經理層負責遵照本制度,在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的督導下,制定和傳達具體的合規政策并監督執行,確保合規政策和程序得以遵守。
合規總監和管理合規總部負責督導和協助經理層有效管理合規風險,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履行合規政策開發、審查、咨詢、監督檢查、培訓教育等合規支持和合規控制職責。
公司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嚴格遵守并具體執行公司的合規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四章董事會的合規職責
第十一條董事會履行以下合規職責;
<一>審議批準合規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監督合規政策的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評估;
<二>決定公司合規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能;
<三>聘任或者解聘合規總監,決定合規總監的薪酬、福利待遇和獎懲事項;
<四>保證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獨立行使合規職權;
<五>對總裁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合規專項考核;
<六>對合規總監進行考核;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
第十二條因合規總監未能勤勉盡責,存在以下行為且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董事會可對合規總監予以解聘;
<一>對已察覺或已出現的公司重大違規行為或重大合規風險不向董事會報告或報告不及時;
<二>向董事會報送提供虛假信息的;
<三>公司發生xx違規行為、出現重大風險、合規總監不能證明自己已依法履行職責的;
<四>董事會認定的其他沒有履行合規總監職責的行為。
合規總監已勤勉盡責并按規定向董事會及時報告公司xx違規行為的,可以免責。第十三條在監管部門認為合規總監未能勤勉盡責,不符合合規總監任職條件且責令公司更換合規總監人選時,公司董事會應及時解聘合規總監、重新聘任新的合規總監。
第十四條合規總監不能履行職務或者缺位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指定符合監管部門規定的人員6或者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代為履行職務,代為履行職務時間不得超過個月。代為履行職務的人員不得在公司分管與合規管理職務相沖突的部門。
第五章監事會的合規職責
第十五條監事會履行以下合規職責:
<一>監督董事會的決策及決策流程是否合規;
<二>監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合規職責的履行情況;
<三>對重大合規風險負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向董事會提出罷免的建議;
<四>在合規總監履職過程中出現本制度第十二條第一款情形時,向董事會提出罷免合規總監的建議;
<五>對公司經營管理是否合規進行調查,并可要求公司合規總監和法控部協助;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
第六章經理層合規職責
第十六條經理層負責遵照董事會制定的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在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的督導下,制定和傳達具體的合規政策并監督執行,確保合規政策和程序得以遵守。經理層的合規職責分為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職責和各部門、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各部門"或"本部門"〉負責人的合規職責。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合規職責:
<一>根據董事會批準的合規政策,建立健全公司合規管理的組織架構、控制機制和制度;在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的督導下,制定和傳達具體的合規政策并監督執行,對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相應責任。
<二>為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技術支持;保障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享有履行職責所必要和充分的知情權、調查權,保障合規總監參加或者列席與其履行職責相關會議,調閱相關文件資料,獲取必要信息;
<三>主動執行合規制度并作出表率,推進公司合規文化建設;
<四>及時、有效防范和應對合規風險,在發現xx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時,主動、及時向合規總監通報并積極妥善處理,落實責任追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流程;
<五>簽署公司向監管機構報送的中期合規報告、年度合規報告,并保證報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的合規職責
<一>執行法律、法規和準則;監督管理本部門及工作人員執業行為的合規性,對本部門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相應責任;
<二>自行或根據合規部門的督導,評估、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門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三>對本部門合規經營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健全、合理和有效,以及合規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并按規定向合規部門報告;
<四>發現本部門xx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時,主動、及時向合規總監或合規部門報告,積極妥善處理,落實責任追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流程;
<五>組織本部門員工的合規培訓;
<六>監管機構或公司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
公司在各部門內設置合規管理崗位,合規管理崗位人員對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履行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合規政策和程序的狀況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督、檢查,評價和報告等職責。合規管理崗位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等具體事項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七章合規總監的合規職責
第十八條公司設立合規總監崗位和專門的合規部門〈管理合規總部〉,負責督導和協助經理層有效管理合規風險,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履行合規政策開發、合規審查、咨詢、監督檢查、培訓教育等合規支持和合規控制職責。合規總監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公司董事會聘任。
第十九條公司解聘合規總監應當有正當理由。第二十條合規總監不能履行職責或者缺位時,公司應及時制定高級管理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代為66履行職責的人員不能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代為履行職責的時間不超過個月,公司在個月內選聘具有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合規總監。
第二十一條合規總監向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重大決策、新產品和新業務方案以及監管機構要求進行合規審查的申請材料和報告等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合規審查意見;
<二>監督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準則的'變化,及時評估、完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三>采取有效措施,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事中監督,并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和公司規定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
<四>組織實施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
<五>及時向董事會報告發現公司存在的xx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并及時向公司有關機構或不猛提出制止和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
<六>保持與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的聯系溝通,主動配合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的工作,及時處理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要求調查的事項,配合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對公司的檢查和調查,跟蹤和評估監管意見和監管要求的落實情況;
<七>向公司董事會提交定期合規情況報告和臨時合規情況報告;
<八>按照公司規定為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和分支機構提供合規咨詢、組織合規培訓;
<九>處理涉及公司和員工的xx違規行為的投訴與舉報;
<十>對總裁之外的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合規專項考核;
第二十二條合規總監參加公司會議,在表決前應對會議表決的事項發表合規意見,但不參與表決;
第二十三條合規總監可以兼任與合規管理職位不相沖突的職務和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不相沖突的部門,不得兼任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職位,不得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
第二十四條合規總監列席公司董事會,參加公司總裁辦公會;
第二十五條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合規總監有權調閱公司相應的文件資料,獲取必要、充分的信息,公司其他部門和人員應予積極配合;、
第二十六條合規總監有權獨立調查公司內部可能違反合規制度的事件,獲取相關文件和記錄,根據需要向管理層及員工了解情況,相關人員應予積極配合;
合規總監認為必要時,可以公司名義聘請外部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其工作。第二十七條合規總監在行使合規職權時,應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時溝通。第二十八條合規總監應當將出具的合規審查意見、提供的合規咨詢意見、簽署的公司文件等履行職責有關的文件、資料存檔備查,并對履行職責情況作出記錄。
第二十九條合規總監每年定期向董事會提交公司上年度合規報告。
對已察覺或已出現的公司重大違規行為或重大合規風險,合規總監應及時向董事長提交臨時報告。第三十條合規總監向公司董事會提交的定期合股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合規管理的基本情況;
<二>合規總監履行職責情況;
<三>公司xx違規行為、合規風險的發現及整改情況;
<四>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的評估及整改情況;
<五>董事會要求或合規總監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內容。
第八章合規部門
第三十一條法規風控部對合規總監負責,合規總監根據合規工作需要決定法規風控部內部的崗位設置。
第三十二條法規風控部在合規總監的領導下履行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責。第三十三條法規風控部享有以下權利:
<一>為履行合規管理職責,通過參加會議、查閱文件、與有關人員交談、接受合規情況反映等方式獲取必要的信息;
<二>對違規或者可能違規的人員和事件進行獨立調查;
<三>向合規總監報告前項調查結果及處理建議,必要時可直接向董事會報告;
<四>公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為法規風控部配備足夠的合規管理人員。
法規風控部負責人及合規管理人員的選聘應符合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要求,并須得到合規總監同意。
合規管理人員應具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資質和經驗,具有法律、財會、金融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特別是應具有把握法律、法規和準則的能力。
公司應通過系統的教育培訓提高合規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保證法規風控部行使合規管理職能所必需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公司支持和保障法規風控部和合規管理人員履行工作職責,并采取措施切實保障合規管理人員不因正常履行職責遭受不公正待遇,確保合規管理人員不承擔與其合規職責相沖突的其他職責。第三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公司規定設立合規崗位,配置合規人員從事所在部門的合規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部門應主動進行日常的合規自查,向法規風控部提供合規風險信息或風險點,支持并配合法規風控部的風險監控和評估。
第三十九條法規風控部對公司各部門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合規檢查。合規檢查主要檢查管理部門內部控制和履行管理職責的情況以及業務部門合規開展業務情況和風險管理情況。合規檢查結束后,對于存在合規風險的部門,法規風控部下達合規建議或合規風險整改通知書,對于存在重大合規風險的部門,法規風控部可以對該部門負責人進行談話提醒,并將情況報送公司經營管理層。
收到合規建議的部門,應及時落實合規建議,并及時向法規風控部反饋落實情況。收到合規整改通知書的部門,須在合規整改通知書規定的整改期限內整改完畢,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法規風控部。
第九章合規實施細則
第一節辦公行政合規管理
第四十條法規風控部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合規審核部門,負責對公司內不規章制度進行合規審核。
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在公司領導審定之前,須先由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然后再予以頒布。第四十一條法規風控部是公司公文的合規審核部門,負責對公司公文進行合規審核。以公司名義下發的公文在公司領導審批之前,須先由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然后再予以正式發文。
以公司名義對外出具的函件,須先經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后方可對外出具。第四十二條未經公司同意,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外出具公文。
經公司同意以部門名義對外出具公文,須經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后方可對外出具。第四十三條公司及各部門向監管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報送的財務報表、業務統計表等各類報表及其他純業務性質的資料無須法規風控部和合規總監審核,但監管部門要求合規總監簽字或出具意見的,須經法規風控部進行審核后報合規總監簽字或出具意見。
第四十四條監管部門、行業協會、政府不么下達的重要文件,秘書檔案室應將文件及時抄送法規風控部。
法規風控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公司印章的使用進行合規審核。公司對外出具文件以及合同、協議、備忘錄、函件等,須經法規風控部審核后方可用印。合規主管對各部門非合同用章的用印情況進行事后合規審核。
第二節財務合規管理
第四十五條公司開立自有資金銀行賬戶后,計劃財務中心須及時將開戶行、賬號等情況報法規風控部備案。
501第四十六條法規風控部對萬元<含>以上、萬元以下的公司大額自有資金對外劃付業務<內部資金劃撥業務除外〉實施事后合規審查。
第四十七條萬元含以上的公司大額自有資金對外劃付內部資金劃撥業務除外〉前,須由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后方可對外劃付。
50第四十八條計劃財務中心每月上旬匯總上月公司萬元<含>以上的大額自有資金劃付明細報法規風控部,法規風控部根據檢查的需要,可調取或查閱付款審批文件、劃款憑證、銀行對賬單等相關材料。
第四十九條公司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編制完成后,計劃財務中心應及時抄送法規風控部。
第三節投資顧問合規管理
第五十條公司應通過辦公場所、行業協會和公司網站公示以下基本信息,方便投資者或客戶查詢、監督。
<一>公司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等;
<二>投資顧問的xx及其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
第五十一條投資顧問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應當具有合理的依據。投資建議的依據包括研究報告或者基于研究報告、理論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資分析意見等。
第五十二條投資顧問依據公司或者其他投資咨詢機構的研究報告作出投資建議的,應當向客戶說明研究報告的發布人、發布日期。
第五十三條投顧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須實行留痕管理。第五十四條投資顧問協議書及投資顧問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時間、內容、方式和依據等信息,5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投顧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五十五條客服專員對所轄客戶的基礎服務工作及各項與投顧業務有關的客戶服務工作,應當以5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相關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五十六條投顧業務客戶合規回訪工作由客戶服務部門獨立實施,具體回訪機制、程序和內容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條投顧業務客戶投訴工作根據《投顧業務管理制度》和《公共關系與接待接訴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實施。
第五十八條公司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公眾媒體對投顧業務進行宣傳,應當遵守信息傳播的有關規定,宣傳內容不得存在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以及其他xx違規情形。 5公司應當提前個工作日將廣告宣傳方案和時間安排向公司住所地及媒體所在地的相關監管部門報備。
第五十九條公司通過舉辦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形式,進行投顧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向舉辦地相關監管部門報備。
第六十條開展投資顧問業務的禁止行為:
<一>以夸大、虛報推薦業績等方式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不實、誘導性的廣告宣傳及營銷活動或傳播其他虛假、片面和誤導性信息;
<二>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
<三>直接代客操作或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
<四>利用咨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
<五>以個人名義向客戶收取投顧服務費用;
<六>其他違反相關法規要求、有損客戶合法利益的行為。
第四節發布研究報告合規管理
第六十一條在公司從事研究工作的人員,均應當將其從事投資咨詢業務的xx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放置在其工作場所明顯處,以便于投資者或客戶查驗監督。
第六十二條在公司從事研究的人員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涂改從業<執業〉xx書。第六十三條在公司員工中凡未取得投資咨詢從業資格者,一律不得從事投資咨詢業務,如有違反公司在三年內不受理該員工從事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申報,若對公司造成聲譽或經濟損失后果的,該員工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在公司從事研究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和公司制度,必須遵守投資咨詢也的職業道德、遵循守法合規、獨立、客觀、公平、公正、及時、審慎、準確的原則有效防范和控制利益沖突,建立"隔離墻"使研究報告不受外部干涉。審慎處理影響價格的敏感信息,公平對待利益相關者,不得優先提供個相關機構;必須以謹慎、誠實、信用和勤勉、盡責的態度為投資者提供高質量的投資咨詢服務,為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和樹立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做出貢獻。第六十五條在公司從事研究的人員,對客戶、媒體和合作伙伴發送或發表投資咨詢報告和評論文章,須經公司合規管理人員進行合規審查,在未進行合規審查前公司其他人員以及其他任何部門均不得審閱未披露的投資咨詢報告和評論文章,撰寫的投資咨詢報告和評論文章,還應由所屬總部領導和公司領導簽字認可后方可發表或發送。
第六十六條遵照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為加強日常監管、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對外發布的有關投資咨詢報告、評論文章,其信息資料來源必須合法合規,主要來自
行業協會規定信息公開刊登的相關雜志和財經網站等,均應當對發布的時間、方式、內容、對象和審閱5過程做出留痕記錄,同事書面報送給公司存檔備查,相關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發布之日起不得少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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