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
集團公司庫房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xx集團庫房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公司的庫房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內所有庫房安全的管理,單位下屬其他機構。
《xx集團庫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公司的庫房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內所有庫房安全的管理,單位下屬其他機構的庫房部門,應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單位行政負責人的職責:單位行政副總對單位的庫房安全事宜的審批和總監(jiān)督,負第一責任。
第四條庫房的監(jiān)督與管理:單位辦公室對庫房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負主要責任。
第五條庫房部門職責:庫房部門負責庫房安全的自檢和執(zhí)行。
第三章庫房設備安全管理
第六條設備管理
一、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對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庫房部門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反映,進行有計劃地改造和更新。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庫房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庫房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庫房管理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xiàn)、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八條庫房管理部門應協(xié)助庫房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庫房員工消防意識。
第九條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庫房或同室存放。
第十條原則上嚴禁各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的存放。
第十一條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十二條庫房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三條人員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第十四條庫房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庫區(qū)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第十六條一旦發(fā)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
第五章人員管理
第十七條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庫房管理部門必須先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第十八條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六章檢查制度
第十九條堅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庫房檢查制度。單位辦公室負責組織檢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填報《庫房檢查表》(附表1);庫房部門每月檢查不得少于一次,填報《庫房檢查表》;庫管員每周檢查不得少于一次,填報《庫房檢查表》。同時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
第二十條庫房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庫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打掃衛(wèi)生。
第二十一條庫管員應做好物資的登記和保管工作,定期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臺賬和實物相符,數(shù)量準確,質量完好。
第二十二條下班前要關閉門窗及電源,做好安全檢查,確保物資安全。
第二十三條做好倉庫防鼠、防蟲、防潮等安全和衛(wèi)生措施。
第二十四條對于長期積壓物資應當進行清理,庫管人員應向上級領導進行匯報。積級開展廢舊物資的回收整理,合理利用閑置物品,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第七章出入庫管理
第二十五條物品入庫時,庫管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shù)量、規(guī)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fā)現(xiàn)物資數(shù)量、質量、單據(jù)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xù)。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不得接收入庫,應退回供貨單位,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反映情況。
第二十六條物品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xù),憑單(出庫單)出庫,任何時候均應嚴格按照先辦出庫手續(xù)后發(fā)放物品的先后順序,嚴禁先出物資后補手續(xù),嚴禁無憑發(fā)放。領取人和庫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發(fā)放;庫管員應準確填寫出入庫登記簿。
第八章記賬與盤點
第二十七條庫管員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庫憑證和出入庫登記臺賬,記賬要求字跡清晰,賬、物及出入庫單據(jù)產品名稱型號一致。
第二十八條庫房物資若有損失、貶值、報廢等情況發(fā)生,庫房部門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領導匯報。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相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未經批準的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金融秩序穩(wěn)定,規(guī)范金融機構管理,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依法獨立履行對各類金融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批職責,并負責對金融機構的監(jiān)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審批或干預審批。
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金融機構或經營金融業(yè)務的,各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為其提供開戶、信貸、結算及現(xiàn)金等服務。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下列在境內依法定程序設立、經營金融業(yè)務的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yè)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作銀行、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聯(lián)合社及郵政儲蓄網點;
(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
(三)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
(四)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融資公司、融資中心、金融期貨公司、信用擔保公司、典當行、信用卡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從事金融業(yè)務的機構。
第四條
金融業(yè)務是指存款、貸款、結算、保險、信托、金融租賃、票據(jù)貼現(xiàn)、融資擔保、外匯買賣、金融期貨、有價證券代理發(fā)行和交易,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金融業(yè)務。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冠有本規(guī)定第三條所列金融機構專用名稱,非金融機構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稱或與其近似的名稱。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行許可證制度。對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fā)《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fā)《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一律不得經營金融業(yè)務。
第二章金融機構設立的原則和條件
第七條
設立金融機構應依據(jù)下列原則:
(一)符合國民經濟發(fā)展需要;
(二)符合金融業(yè)發(fā)展的政策和方向;
(三)符合銀行業(yè)、信托業(yè)、保險業(yè)、證券業(yè)分業(yè)經營、分業(yè)管理的原則;
(四)符合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公平競爭的原則;
(五)符合經濟核算原則。
第八條
申請設立金融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以上的人民幣貨幣資本金或營運資金。經營外匯業(yè)務的,另應具有符合規(guī)定的外幣資本金或營運資金。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
(二)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以下簡稱主要負責人)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同時其從業(yè)人員中應有百分之六十以上從事過金融業(yè)務工作或屬于大中專院校金融專業(yè)畢業(yè)生。
(三)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條件的營業(yè)場所和完備的防盜、報警、通訊、消防等設施。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金融機構審批的權限和程序
第九條
名稱中未冠“中國”、“中華”字樣的全國性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第十條
設立下列金融機構,應經當?shù)刂袊嗣胥y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審核同意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
(一)非全國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銀行、金融性公司以及城市信用合作社聯(lián)合社;
(二)銀行的分行;
(三)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分公司;
(四)本規(guī)定第三條中未列入的試辦性金融機構;
(五)區(qū)域性金融機構省區(qū)設立的分支機構。
第十一條
在行政區(qū)內設立下列金融機構由當?shù)刂袊嗣胥y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負責審批,但批準其籌建前,應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
(一)銀行的分行設立支行和辦事處;
(二)保險公司的分公司設立支公司及其他金融性公司設立辦事處。
第十二條
設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由當?shù)刂袊嗣胥y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達的指標內負責審核、批準,同時抄報總行備案。
第十三條
設立本規(guī)定第九、十、十一、十二條所列之外的金融機構,由當?shù)刂袊嗣胥y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或其授權的下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審核、批準。
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批準設立金融機構的批件中應同時明確負責對該金融機構的日常監(jiān)管機關。
第十五條
設立金融機構應經過籌建和開業(yè)兩個階段。
第十六條
申請籌建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籌建申請報告;
(二)籌建可行性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及其簡歷;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籌建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逾期未獲批準的,申請人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十八條
籌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籌建,籌建期限為6個月。籌建期滿未達到開業(yè)標準者,原批準文件自動失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適當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籌建期內不得從事金融業(yè)務活動。
第十九條
金融機構籌建就緒,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yè)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開業(yè)申請報告;
(二)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或有關單位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或營運資金入帳原始憑證復印件,投資者的背景資料、資產負債表和會計報表;
(三)擬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名單及履歷,從事過金融業(yè)務工作的人員占從業(yè)人員的比例;
(四)營業(yè)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五)章程,內容包括機構名稱、營業(yè)地址、機構性質、經營宗旨、注冊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數(shù)額、業(yè)務范圍、組織形式、經營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項;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收到申請開業(yè)文件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批準其申請,未予批準的,在書面通知中注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經批準開業(yè)的金融機構,應持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并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人民銀行的批準文件領取《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經營外匯業(yè)務的另按規(guī)定申領《經營外匯業(yè)務許可證》。辦妥以上手續(xù)始得營業(yè)。
第二十二條
金融機構自領取許可證之日起90日內必須開業(yè)。逾期未開業(yè)者,原批準文件自動失效,由中國人民銀行收回許可證。但遇不可抗力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延期營業(yè)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
經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統(tǒng)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金融機構支付。
第四章許可證管理
第二十四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是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yè)務的法定證明文件,除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頒發(fā)、扣繳或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fā)放、收繳或扣押。
第二十五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和《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tǒng)一設計和印制。
第二十六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和《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組成,并注明金融機構的名稱、編號、企業(yè)性質及形式、注冊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數(shù)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業(yè)務范圍、頒發(fā)日期及有效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將《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正本放置在營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并妥善存放、保管許可證副本,以備查驗。許可證禁止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復印。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領取或更換許可證的金融機構,按規(guī)定收取一定費用。
第二十九條
《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每3年更換一次。如許可證丟失或嚴重破損,應于發(fā)現(xiàn)之日起15日內在全國性報紙上聲明作廢,并持書面檢查和已刊發(fā)的登報聲明向中國人民銀行重新申領。
第五章資本金或營運資金管理
第三十條
金融機構的貨幣資本金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入帳到位。
第三十一條
金融機構的股東資格、股東數(shù)量和股本結構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或營運資金來源應是投資者有權支配的自有資金,不得以借入資金、債權作為資本金。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一律不得具有法人地位,分支機構應具有規(guī)定數(shù)額的營運資金,其營運資金由總行(總公司)從資本金或公積金中撥付,累計撥付總額不得超過總行(總公司)資本金的百分之六十。
第三十四條
金融機構的資本金或營運資金必須真實、充足。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審查
第三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任職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第三十六條
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任免或變更,應事先按金融機構審批權限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會或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得辦理任免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的審核方式包括:
(一)審核履歷及有關材料;
(二)考察談話;
(三)了解有關情況。
第三十八條
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條件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
第七章金融機構的變更
第三十九條
金融機構的下列變更事項,應事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變更手續(xù)。
(一)增減注冊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數(shù)額,調整股權結構及股本方式,轉讓股權;
(二)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三)調整業(yè)務范圍;
(四)更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
(五)更改名稱;
(六)機構分設、合并;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營業(yè)地址;
(九)中國人民銀行認定須報經批準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四十條
金融機構變更事項的審批程序與權限,參照本規(guī)定第三章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營業(yè)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變更可由原審批機關授權下一級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四十一條
金融機構變更申請的答復期為60天,逾期如未獲批準,90天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第八章金融機構的終止
第四十二條
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責令其關閉并繳銷許可證。
(一)嚴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二)領取《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后90天內未開業(yè);
(三)已喪失本規(guī)定第八條要求具備的條件;
(四)已連續(xù)停業(yè)6個月或累計停業(yè)1年;
(五)被其他金融機構收購或兼并;
(六)連續(xù)3年虧損額占資本金的百分之十或虧損額已占資本金的百分之十五以上;
(七)年檢不合格整改無效或連續(xù)年年檢不合格;
(八)在申請設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有不正當行為;
(九)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應予關閉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
金融機構申請歇業(yè)、破產、解散,應按其設立時的申報程序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第四十四條
金融機構的終止、被收購或兼并,破產、解散或被責令關閉,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依法進行清算后,繳回《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持中國人民銀行通知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并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報紙上公告。
第九章年檢與日常檢查
第四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有權隨時對金融機構進行日常檢查,并實行行業(yè)年度檢查制度。
對全國性金融機構的總行、總公司的年檢和日常檢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組織實施或授權當?shù)刂袊嗣胥y行分行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負責對轄區(qū)內各金融機構的年檢和日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依法對金融機構行使檢查職權時,應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tǒng)一頒發(fā)的《金融檢查證》。
第四十七條
金融機構年檢及日常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設置或變更事項的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
(二)申報材料的各項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三)資本金或營運資金是否真實、充足;
(四)是否超業(yè)務范圍經營;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變更手續(xù)是否完備;
(六)是否違章、違法經營;
(七)業(yè)務經營狀況是否良好;
(八)營業(yè)場所和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九)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金融機構年檢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金融機構在接到年檢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下列文件和報表:
(一)年檢報告書;
(二)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三)年度決算報告;
(四)《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副本;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第四十九條
年檢合格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在其《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合格印章,并予以公告。
對金融機構年檢及日常檢查的有關資料和結論,由中國人民銀行記入該金融機構檔案。
第十章罰則
第五十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者,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法進行查處。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凍結其帳戶,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人民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的;
(二)無《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擅自經營金融業(yè)務的;
(三)偽造《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的。
第五十二條
金融機構在設立過程中弄虛作假,有欺詐行為的,除吊銷《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沒收非法所得外,另處以人民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金融機構在籌建期間擅自辦理金融業(yè)務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按違法金額處以萬分之五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籌建資格。
第五十四條
拒絕和阻撓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年檢或日常檢查的,處以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或停業(yè)整頓的處罰,同時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金融機構在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的資料、文件及報表中弄虛作假的,處以人民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撤換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第五十六條
丟失或涂改《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的,處以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通報批評或責令其停業(yè)整頓。
第五十七條
對年檢不合格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予以下列處罰:
(一)限期改正;
(二)緩辦年檢登記,并要求其進行整頓;
(三)建議更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四)責令其停業(yè)整頓,并予以公告。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
第五十八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中其他規(guī)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jié)予以下列處罰: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限期糾正;
(四)沒收非法所得;
(五)處以人民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六)勒令停辦部分業(yè)務;
(七)停業(yè)整頓;
(八)責令撤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九)指派人員接管;
(十)凍結帳戶;
(十一)責令其關閉并吊銷《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yè)許可證》。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銀行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逾期不申請復議和起訴,處罰決定生效。對不執(zhí)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復議期間和人民法院審理期間,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不停止原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條
本規(guī)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解釋。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可根據(jù)本規(guī)定,結合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
第六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凡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一律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三條
外資金融機構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關于設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暫行規(guī)定
二、關于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的審查辦法
附一關于設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暫行規(guī)定
一、設置全國性或區(qū)域性銀行應具備的主要條件:
1、設備全國性銀行,應具有2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實收貨幣資本金;設置區(qū)域性銀行,應具有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實收貨幣資本金;
2、股份制商業(yè)銀行的股東企業(yè),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向金融機構資本投資的暫行規(guī)定要求;
3、銀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
4、新設銀行的一般工作人員應有百分之六十以上從事過金融專業(yè)工作;
5、具有完備的機構章程;
6、具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條件的營業(yè)場所,具有防盜、報警、通訊、消防等方面完備的設施;
7、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設置銀行分支機構應具備的主要條件:
1、申請設置分支機構的銀行,必須是已經設立一年以上,經營業(yè)績良好,無違反金融監(jiān)管法規(guī)行為的銀行;
2、申請設置分支機構的銀行,在擬設分支機構地區(qū)已經發(fā)生的貸款業(yè)務應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
3、擬設置的分行,應由其總行撥給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的營運資金;
4、擬設置的支行應由其總行撥給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營運資金;
5、設置分支機構的銀行撥給其各分支行營運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其總行資金總額的百分之六十;
6、申請設置分支機構的銀行,其資產負債比例,應達到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各項管理指標;
7、各類銀行一律不得設置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分支行;
三、審批權限及登記機關
1、設立名稱中冠有“中國”、“中華”字樣的全國性銀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核,報國務院批準;未冠有“中國”、“中華”字樣的全國性銀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2、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銀行,各類銀行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初次設立分支機構(含辦事處);各類銀行設置分行(含分行)以上的分支機構;各類銀行分行跨省區(qū)設立分支機構,須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分行審核同意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3、各類銀行設置分行以下的分支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分行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在籌建之前應向中國人銀行總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
四、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分行審核同意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
五、銀行申請設立代表處必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
附二關于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資格的審查辦法
一、為加強對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資格審查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指銀行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依法定程序設立,經營金融業(yè)務的各類銀行機構(不含合資和外資金融機構。)
三、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一)學歷與資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金融專業(yè)研究生畢業(yè),從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經濟、法學專業(yè)同等學歷者,須從事金融工作7年以上;
2、金融專業(yè)大學本、專科畢業(yè),從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經濟、法學專業(yè)同等學歷者,須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
3、高中、中專畢業(yè),從事金融工作12年以上;
4、從事其他經濟工作20年以上,經過金融專業(yè)培訓一年以上。
(二)無因經營、管理不善而致使金融機構虧損、破產記錄和不適宜從事金融工作的其他不良行為;
(三)銀行機構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必須與黨政機關脫鉤,銀行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企事業(y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
(四)離退休人員不得擔任銀行機構法定代表人;
(五)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四、擬任的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同意后方可任命。
(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接審批的銀行機構,其主要負責人的擬任人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二)各地按審批權限需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批的銀行機構,其主要負責人擬任人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進行審核后,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三)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審批的銀行機構,其主要負責人擬任人選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審核后,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進行任職資格審查。
五、非獨立法人的銀行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擬任人選的資格審查,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六、銀行機構變更主要負責人,須按審查權限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業(yè)務資格審查同意后,由其董事會或行政主管部門依據(jù)批文辦理任免手續(xù),并憑此更換《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經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業(yè)務資格審查或審查時有異議的,其行政主管部門和董事會不得辦理任免手續(xù),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為其更換《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經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
七、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注:本辦法所指主要負責人為銀行機構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3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xx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子公司業(yè)務符合集團公司的總體戰(zhàn)略發(fā)展方向,有效控制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企業(yè)內部控制基本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xxxx集團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子公司”系指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及相對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權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為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對控股的子公司;
1、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占股權(直接或間接)超過其總股權份額的50%;
2、相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占股權(直接或間接)份額低于50%,但因股權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對其具有實質控制性。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其財務報表應合并到公司財務報表之中。
3、參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該企業(yè)《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子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設置最少為二級結構,機構設置必須完善,董事長(含副職)、總經理(含副職)、總監(jiān)為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含副職)為中級管理人員。
第死條集團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經營管理層,以及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須對本辦法的有效執(zhí)行負責,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jiān)督等工作。
第五條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yè)財產,同時應當執(zhí)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guī)定。
第六條子公司設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理會),子公司經理會成員由
集團公司直接任命。集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并根據(jù)需要對任期內委派或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子公司應按時召開經營管理會議,會議應當有記錄,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須有到會經理會成員和會議記錄人簽字。
第八條經理會形成決議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其相關會議決議及會議紀要報集團公司存檔。
第九條由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其被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集團公司負責。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集團公司經營計劃在子公司的具體落實,同時將子公司經營、財務及其他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反饋。
第十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jù)集團公司內部控制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辦法,對子公司的經營、財務、重大投資及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指導、管理及監(jiān)督。
人事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人事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法》及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并根據(jù)企業(yè)實際情況制訂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本著合理合法原則,規(guī)范用工行為。
第三條非經集團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子公司應在其任命后的2個工作日內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結合企業(yè)經濟效益,參照本地區(qū)、本行業(yè)的市場薪酬水平,制訂有一定競爭性的薪酬激勵制度,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及時將以下信息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一)年度勞動力使用計劃及上年執(zhí)行情況;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資總額計劃及上年執(zhí)行情況;
(三)部門主管人員年度薪資實際發(fā)放情況;
(四)在公司定員范圍內,子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
(五)子公司應制定員工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
(六)其他需要報備的人力資源管理相關信息。
第六條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維護集團公司利益,忠誠
地貫徹執(zhí)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作出的各項決議和決策。
第七條集團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出現(xiàn)重大問題,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執(zhí)行績效考核機制,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每年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報績效考核表,以企業(yè)當年設定的戰(zhàn)略經營目標為績效考核標準。
財務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財務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財務管理制度與集團公司并軌。
第二條子公司應健全會計機構設置,并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制度。上述歸口管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條款:
(一)財務會計人員招聘與使用;
(二)資金統(tǒng)一調度。除預留日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之外,剩余資金全部上劃到集團銀行賬戶;
(三)財務會計崗位設置;
(四)對財務會計人員的監(jiān)督與考評;
(五)融資行為;
(六)集團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實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序更換財務主管;如確需更換的,應向集團公司報告,經集團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五條子公司在銀行開設賬戶由集團財務部統(tǒng)一管制。原則上一正三輔,即一個基本結算賬戶,三個輔助結算賬戶。確因經營需要增設輔助賬戶的,必須書面申請報集團財務部批準后方可開設。
第六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財務部統(tǒng)一要求,按時上報貨幣資金結存狀況表。第七條集團公司實行年度預算制度,全面預算目標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
與會計年度相同。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全面預算管理規(guī)定,做好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對經營業(yè)務進行核算、監(jiān)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預算的費用支出,要嚴格履行追加預算手續(xù),報集團公司經理會議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guī)定。
第九條子公司應根據(jù)自身經營特征,按照集團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要求,定期報送會計報表、會計報告以及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集團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財務報告分為月報、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一)每月(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月度(季度)財務報表及分析(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其他內部管理報表等)。
(二)每半年度結束后15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半年度財務報告(除前述財務報表、財務分析之外還應當包括現(xiàn)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等)。
(三)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上年度財務報告。
第十條子公司應嚴格控制與關聯(lián)方之間資金、資產及其它資源往來,避免發(fā)生任何非經營占用情況。因上述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集團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所述關聯(lián)方為:
1、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2、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
1、2項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集團公司及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子公司應根據(jù)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定,科學安排使用資金。子公司負責人不得違反規(guī)定對外投資、對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簽批。否則,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并拒絕付款,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
第十二條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子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互相擔
保。集團公司為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的,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規(guī)定程序申辦,并履行債務人職責,不得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資產處置權、年度預算外的對外籌資權、對外投資權和對外捐贈權。
經營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經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法規(guī),并根據(jù)集團公司總體發(fā)展規(guī)劃、經營計劃,制訂自身經營管理目標,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計劃管理體系,確保有計劃地完成年度經營目標。
第三條子公司要按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和經營部門職責。根據(jù)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tǒng)而全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集團公司審查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定期組織編制生產經營情況報告上報集團公司。報告主要包括月報、季報、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月報上報時間為月度結束后10日內,季報上報時間為季度結束后10日內,半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
第五條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報告必須能真實反映其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報告內容除公司日常的經營情況外,還應包括市場變化情況,有關協(xié)議的履行情況、重點項目的建設情況、重大訴訟及仲裁事件的發(fā)展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相關情況。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在報告上簽字,對報告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子公司應于每年度結束前由總經理組織編制本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實施。子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經營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經濟指標計劃總表,包括當年執(zhí)行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指標;
(二)當年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計劃差異的說明,下一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市場營銷策略以及相關的管理工作措施;
(三)當年經營成本費用的實際支出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
(四)當年資金使用及投資項目進展情況,下一年度資金使用和投資計劃;
(五)集團公司要求說明或者子公司認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子公司應依據(jù)集團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接受集團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八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未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給集團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損失的,對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事務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行政事務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資料等,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備、歸檔。
第三條子公司公務文件需加蓋集團公司印章時,應根據(jù)用印文件涉及的權限,按照集團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后,方可蓋章。
第四條子公司的企業(yè)視覺識別系統(tǒng)和企業(yè)文化,應與集團公司保持協(xié)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條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協(xié)助子公司辦理工商注冊、年審等工作,子公司年審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復印件,應及時交集團公司存檔。
內部審計監(jiān)督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內部審計監(jiān)督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集團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子公司的審計監(jiān)督。由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按審計事項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子公司除應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因合并報表需要的各項外部審計工作外,還應接受集團公司根據(jù)管理工作需要,對子公司進行的財務狀況、制度執(zhí)行情況等內部或外聘審計。
第四條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執(zhí)行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五條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子公司必須配合對其進行的審計工作,全面提供審計所需資料,不得敷衍和阻撓。
第六條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須認真執(zhí)行。
重大事項報告
第一條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有義務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重大業(yè)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對集團品牌形象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統(tǒng)稱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在重大事項尚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所有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統(tǒng)一對外發(fā)布。
第三條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子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并要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集團公司:
1、購買或出售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燃料、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涉及收購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
2、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3、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與或受贈、承包、租賃、擔保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4、大額銀行退票;
5、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6、遭受重大損失(包括施工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處罰;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xié)議;
10、監(jiān)管部門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上述子公司需報告集團公司的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另行制訂辦法,進行具體規(guī)定。
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
第一條子公司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第二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可持續(xù)發(fā)展,集團公司建立對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子公司的負責人。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根據(jù)經營計劃與子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并建立健全目標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jù)目標完成的情況兌現(xiàn)獎懲。
第五條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激勵考核和獎懲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訂,并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備案。
投資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投資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公司未經集團公司批準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對外投資活動。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子公司投資項目應遵循合法、合規(guī)、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率。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序化。
第三條本制度內所稱的投資,是指子公司用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實施投資的行為,包括對外投資(含設立下一級全資子企業(yè)或全資、控股、參股子企業(yè);受讓股份;收購兼并;合資合作;對出資企業(yè)追加投入等);固定資產投資(含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金融投資(含股票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托理財?shù)龋粚ν鈸#唤洜I資產出租、委托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四條子公司在報批投資項目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論證,在確定符合集團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團公司投資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建議書或投資方案;
(二)項目論證意見書或項目審查報告;
(三)投資事項基本情況說明;
(四)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況說明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擬簽訂的相關協(xié)議文本;
(七)項目投資概算;
(八)財務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
(九)項目涉及的其他專業(yè)報告(如審計報告、評估報告);
(十)集團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條子公司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為:
(一)子公司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子公司經理會討論、研究,子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
(三)將子公司經理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會同書面報告及集團公司所需材料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子公司聘請審計、評估及法律服務機構出具專業(yè)報告,費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可行的,提交集團公司按《xxxx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得到批準后,由子公司負責實施。
第六條子公司應確保投資項目資產保值增值,對獲得批準的投資項目,申報項目的子公司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zhí)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資金使用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每季度匯制報表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第七條子公司在具體實施投資項目過程中,必須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控制,因項目實施需要,項目預算超過集團公司批準投資概算,子公司必須上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由集團公司投資部分析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經理會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應在完成該投資項目全部投資工作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將實施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九條投資形成的產權或固定資產,由產權持有單位按法律、法規(guī)及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并將相關文本證件正本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留存?zhèn)浒浮?/p>
第十條子公司未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進行委托理財、股票、利率、
匯率和商品為基礎的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產品的投資。
第十一條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的股票、證券投資項目,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聯(lián)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lián)名簽字。
第十二條出現(xiàn)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可以經清算程序后收回對外投資或轉讓對外投資:
(一)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
(二)由于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項目無法繼續(xù)經營;
(三)合同規(guī)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xiàn)或發(fā)生時;
(四)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集團公司經營方向的;
(五)投資項目出現(xiàn)連續(xù)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六)由于投資項目需要追加投資,對追加投資部分未能通過審批的或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七)轉讓投資符合集團公司的經濟利益的;(八)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4
河套水務集團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暫行)機關檔案工作是機關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是維護機關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對集團公司發(fā)展過程中產生的珍貴資料進行科學保存和管理,以便于在工作過程中總結工作經驗,指導工作開展,提供可靠依據(jù),充分發(fā)揮檔案的指導作用和記查作用,根據(jù)目前集團公司的辦公條件,特制定本制度以規(guī)范集團公司檔案管理工作。
一、公司檔案管理的基本原則
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即公司文書檔案由行政部集中統(tǒng)一管理,其他部門業(yè)務檔案(已交行政部的除外)分別由部門自行管理,以便于及時利用,維護檔案的完整、原始與安全。公司各部門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由承辦部門、主辦人負責將其中已辦完的文件、資料及時歸檔。
二、公司檔案的歸檔范圍
公司的規(guī)劃、年度計劃、統(tǒng)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會談紀要、決定、委托書、協(xié)議、合同、項目申報資料、工程技術資料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三、公司檔案管理責任
集團公司部門的檔案管理員暫由各部門工作人員兼職,所屬單位設專(兼)職管理員,要明確具體責任人。管理員職責:
1、要維護好公司及各部門的原始工作資料及單據(jù)齊全完整;
2、要負責及時整理好部門工作資料,按月、按年并分類匯編成冊,要有明確對應的目錄,以便于工作需要時索引查找;
3、檔案管理員要有良好的保密習慣,借閱資料要有翔實記錄手冊并負責收回;
4、要樹立高度的法制意識和觀念。
四、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1、公司的歸檔資料實行“平時歸檔”及“年度歸檔”制度,即: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檔案資料及時收集、歸檔,每年二月份為公司檔案資料歸檔期。
2、在檔案資料歸檔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歸檔資料應為電子版和打印件各一份。
3、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各部門檔案管理員負責及時歸檔。整理好的檔案要明確保管期限,原則上分為永久、長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種。
4、各部門以公司名義收、發(fā)文必須交行政部檔案管理員留存一份,以部門名義收、發(fā)文件資料,則自行留存。
五、檔案的借閱
1、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總經理助理借閱公司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xù)。
2、因工作需要,公司以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由部門負責人辦理檔案借閱申請,并送分管副總經理核批。
3、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
①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六、檔案管理工作檢查與考核
集團公司在半年和年底對各部門和所屬單位檔案工作進行考核,具體要求如下:
1、沒有設置檔案管理人員崗位,扣1分;
2、沒有按月、按年并分類整理成冊的檔案資料,扣0.5分;
3、重要工作沒有檔案記錄和原始資料,一項扣0.5分;
4、發(fā)生因檔案泄密造成的公司損失,視情況扣分;
5、沒有電子版本或紙質版本污損嚴重,扣0.5分
七、檔案的銷毀
1、公司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公司檔案資料。
2、檔案保存到期時,由檔案管理員提出檔案資料銷毀申請,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3、凡屬于密級的檔案資料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銷毀。
4、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檔案資料銷毀申請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5
一、財務管理堅持一支筆簽字,本著合理使用,厲行節(jié)約,遵紀守法,嚴格手續(xù)和審批的原則。
二、實行物資進出庫審批制。物資的采購,必須事前填寫申請單并經董事長批準方可購買。超過20xx元的按政府采購程序購買。物資出庫須經總經理審批、并有領取人的簽字。物資管理人員每月底將本月物資進出庫情況進行匯總,交董事長審閱。
三、工作人員出差或處理業(yè)務,必須填寫注明事由的借款單,經總經理批準后,財務方可辦理借款,并在公事辦完后三天內與財務結算、歸還。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四、各項費用報銷必須做到票據(jù)真實規(guī)范,用途合理。報銷發(fā)票要有經手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單筆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核后才能報銷;數(shù)額較大的須報區(qū)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同意。一切開支未經領導簽字批準不予付款。
五、財會人員對報銷的憑據(jù)要堅持原則,嚴格審查。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對違規(guī)開支不予辦理。收款收據(jù)及白條等非正式發(fā)票一律不予報銷。
六、加強資金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減少占壓,降低風險,加速周轉,提高效益,對各項往來款項要及時清理和催收。
七、加強庫存現(xiàn)金的管理。應按規(guī)定限額提取備用金,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發(fā)現(xiàn)不相符數(shù)字及時核對審查,否則追查責任。各部門不得設有小金庫,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八、財務人員做到支票和公司印鑒分人保管。每月將出納賬、對帳情況表報送董事長審閱。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整體采購計劃管理、提高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保障集團各單位經營活動所需物品的正常供應,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內部所有直屬單位。
第二章采購管理
第三條采購集中管理
集團實行內部采購集中管理制度,除各單位的事業(yè)性收費之外,在集團管理中心登錄的產品(或服務)為集團指定采購單位。各單位一旦發(fā)生未經集團市場管理中心許可的采購行為,一概不予報銷或支付。
第四條采購流程
采購可分為商品類采購與服務類采購二大類,各單位可根據(jù)自己的經營狀況預算需求量,向集團市場管理中心產品管理部發(fā)起采購。
第三章采購原則
第六條供應商的選擇
一、在集團市場管理中心登錄的物品,原則上必須選擇業(yè)內排名前十的供應廠商(或品牌),從市場占有率、售后服務、商品價格等多個方面進行比較,選擇最佳供應商。嚴禁選擇“三無產品”,即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地址。
二、機器設備采購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正規(guī)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經員或安全管理機構檢驗合格方可使用,銷售商須提供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yǎng)點或正式委托保養(yǎng)點。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機器設備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經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七條供應商的確定
同時聯(lián)系經篩選后的優(yōu)質供應商,根據(jù)集團年總采購量讓對方提供產品報價,進行價格比對,并與供應商簽訂年度購銷合同。
第八條市場把握原則
產品管理人員應隨時搜集市場產品信息,掌握產品及行業(yè)動態(tài),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實現(xiàn)最優(yōu)化管理。
第九條廉潔原則
采購人員應廉潔自律,做到不收禮、不受賄。
第四章采購操作規(guī)程
第十條樣品提供和確認
一、如需提供樣品的,須確定送樣周期,由產品管理部門負責追蹤,收到樣品后,須第一時間送交需求單位確認。
二、對于需要保存樣品的',須作封樣處理,以便日后作收貨比較。
第十一條合同簽定
一、供應商經送樣審查合格后,由集團公司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合同。
二、如發(fā)生爭議時,依據(jù)合同的核定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進度跟催
為確保準時交貨,產品管理人員人員應提前采用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跟供應廠商進行溝通,確保物品能及時交貨。如采購物品無法在預定時間內交貨的,銷售管理人員應提前通知需求單位,并聯(lián)系廠家確定新的到貨日期。
第十三條驗收入庫
貨到后,各單位應對貨物進行驗貨,貨物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應當予以退回,不得入庫。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附表1:《單位采購清單》
附表2:《單位租房及裝修采購清單》
附表3:《集團采購工作日報表》
附表4:《集團采購工作月報表》
附表5:《集團采購工作季報表》
附表6:《集團采購工作年報表》
附表7:《單位銷售工作日報表》
附表8:《單位銷售工作月報表》
附表9:《單位銷售工作季報表》
附表10:《單位銷售工作年報表》
附表11:《集團各單位銷售統(tǒng)計工作日報表》
附表12:《集團各單位銷售統(tǒng)計工作月報表》
附表13:《集團各單位銷售統(tǒng)計工作季報表》
附表14:《集團各單位銷售統(tǒng)計工作年報表》
附表15:《單位租房及裝修工作日報表》
附表16:《單位租房及裝修工作日報表》
附表17:《單位租房及裝修工作日報表》
附表18:《單位租房及裝修工作日報表》
附表19:《集團各單位銷售統(tǒng)計工作日報表》
附表20:《集團各單位銷售統(tǒng)計工作月報表》
附表21:《集團各單位銷售統(tǒng)計工作季報表》
附表22:《集團各單位銷售統(tǒng)計工作年報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7
一、為規(guī)范公司檔案管理,增強公司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歸檔范圍
公司的規(guī)劃、年度計劃、統(tǒng)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定、委托書、協(xié)議、合同、項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三、公司的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檔案室檔案管理員負責。
四、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公司及各部門的原始資料及單據(jù)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公司的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歸檔”及“年度歸檔”制度,即:每年的
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為公司檔案資料歸檔期。
在檔案資料歸檔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檔案管理員負責及時歸檔。
各部門專用的收、發(fā)文件資料,按文件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級的文件必須把原件放入檔案室。
檔案管理員根據(jù)公司的《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實施檔案歸檔整理。
六、資料的分類與歸檔
1.公司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jù)《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司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于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在此規(guī)定范圍內。
七、檔案的借閱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jiān)、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xù)。
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檔案申請表》送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核批。
公司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級別,絕密級檔案禁止調閱,機密級檔案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準外借;秘密級檔案經審批可以借閱,但借閱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秘密級檔案的借閱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因公外出時可委托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批,具體按委托書的內容執(zhí)行。
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
①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八、檔案的銷毀
公司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公司檔案資料。
當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檔案管理員填寫《公司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交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凡屬于密級的檔案資料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銷毀;一般的檔案資料,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公司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在銷毀公司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監(jiān)督銷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集團檔案管理,特制訂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本工作細則適用于江蘇xx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檔案工作人員。
第二章日常事務工作細則
第三條檔案人員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檔案工作的`指示規(guī)定、辦法等。
(二)負責制訂集團公司有關檔案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和檔案工作的發(fā)展規(guī)劃。
(三)督促、檢查和指導各分子公司檔案立卷部門對檔案材料進行完整、系統(tǒng)、正確的立卷歸檔。
(四)負責集團專兼職檔案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和業(yè)務指導工作。
(五)負責接收、整理、分類、保管和統(tǒng)計集團公司的各類檔案。
(六)負責檔案的開放利用工作,辦理檔案的借閱,對所保管檔案的數(shù)量、狀況、利用情況及利用效果進行統(tǒng)計。
(七)做好檔案檢索工具的編制工作,開展檔案的編研工作。
(八)收集、整理保管反映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報刊、雜志等資料,并提供利用。
(九)對檔案室所藏已過保管期的檔案負責組織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
(十)認真做好檔案保管工作,對庫房要做到'八防'(防火、防潮、防塵、防光、防高溫、防鼠、防蟲、防盜),定期清掃、通風、更換防蟲用品,延長檔案壽命。
(十一)承辦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流程圖
(一)接收流程:
材料齊全
缺少材料
1.執(zhí)行標準
(1)應歸檔文件齊全完整;
(2)應歸檔文件為原件;
(3)及時登記;
2.處理措施
(1)檔案資料發(fā)生損毀時,由于檔案員疏忽造成的,首次罰款50元,再次罰款100元,由交接人造成的等同檔案員處罰。
(2)未能及時登記,扣除責任人績效1-5分/次;
(二)借閱流程
1.執(zhí)行標準
(1)借閱登記;
(2)保持文檔完整;
(3)遵守檔案管理制度。
2.處理措施
(1)違反檔案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視具體情況扣除責任人績效1-5分/次;
(2)涉嫌泄密的,予以記過處理,并視情節(jié)輕重責任人扣除績效獎金5-10分/次;觸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3)由于借閱者疏忽造成的資料損毀,首次罰款50元,再次罰款100元。
(4)檔案資料遺失者,遺失一般資料罰款200元/次,遺失重要資料,追究當事人行政法律責任。
第三章附則
第五條檔案管理考核辦法
(一)為切實提高檔案管理水平,結合檔案工作目標的考核,對檔案工作實行必要的獎懲考核;
(二)檔案達標工作作為全年工作目標之一,考核集團行政部檔案室以及檔案網絡成員的工作;
(三)集團各部門、分子公司、項目部必須把檔案工作作為工作目標管理的主要內容,納入全年目標,落實責任人;
(四)檔案工作結合全年工作進行全面綜合的考核評比;
(五)考核內容:各部門、分子公司、項目部的年度目標責任書中檔案管理工作指標是否完成。
(六)考核由集團檔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適當?shù)谋碚玫莫剟?對違反規(guī)定或工作不負責的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將給予必要的教育或扣發(fā)目標管理獎。
第六條本工作細則解釋權歸行政部,監(jiān)督執(zhí)行權歸總經辦。
第七條本工作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zhí)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條 范圍及職責
1、公司的各類規(guī)劃、年度計劃、統(tǒng)計資料、財務審計資料、員工工資資料、經營狀況資料、人事檔案資料、宣傳策劃資料及公司各類公文,有參考價值的文件,均列入檔案管理范圍。
2、各部門需存檔的資料:
2.1 財務部:各類財務報表、記帳憑證、帳冊、部門崗位職責等;
2.2 人事行政部:各類重要文件及人事、勞資、行政、物資管理資料;
2.3 策劃部:各類營銷活動方案、策劃思路、平面設計廣告、相關媒體資料;
2.4 信息部:部門管理制度、網絡建設實施方案、內部信息管理系統(tǒng)方案、配送中心設計方案等;
2.5 商場
2.6 招商部:
2.7 學校:學校章程及各類學員、教師管理制度等。
3、各部門須設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本部門檔案管理工作,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jù)的齊全完整及秘密檔案的.安全性。
4、各部門資料建檔、歸檔,應按資料類別、性質、檔案管理要求分檔歸存并接受人事行政部隨時抽查。
5、各部門檔案管理員須定期(每月5日前)將部門資料歸檔情況上報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專人定期(每月)整理公司文檔歸存情況,制作報表上報主管領導,對于公司各部門重要機密資料,將由人事行政部專人復制、收集后統(tǒng)一管理。
第二條 借閱
1、公司各部門主管級以上干部需查閱部門檔案資料,可直接由檔案管理員登記、辦理查閱手續(xù)。其他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查閱手續(xù)。
2、除決策層領導外,公司各級員工需借閱公司檔案、資料,須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xù)。
3、借閱檔案,嚴禁隨意涂改、翻抄、轉借、遺失;如因工作需要摘錄或復制,須報分管領導批準。
4、檔案借閱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歸還檔案。
第三條 銷毀
1、任何部門、個人未經公司許可,不得銷毀公司檔案資料。
2、若按規(guī)定需銷毀文件,凡屬密級的重要資料須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性文件資料,須經部門領導批準。
3、凡經批準銷毀的檔案資料,銷毀前須由經辦人、監(jiān)銷人共同對所銷文檔資料進行清理、登記,并將登記表定期(每月)交人事行政部歸存;經辦人、監(jiān)銷人應保證所要求銷毀的文件、資料全部銷毀、無遺失、漏銷。
第四條 其它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2、本制度的解答權歸人事行政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9
1 、公司所有證照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2 、公司證照保管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辦理,并加鎖存放于安全柜內。
3 、由總經理辦公室建立證照臺賬并定期核對臺賬記錄與證照原件,保證二者相符。
4 、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攜帶拿出總經理辦公室。
5 、未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公司證照(包括管理證照人員)。對于非法使用證照者視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損失的程度,按公司規(guī)定予以處罰。
6 、使用證照必須登記,注明使用證照的名稱、用途、時間、歸還日期等。
7 、管理證照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 、所屬分公司證照管理與使用參照上述制度執(zhí)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條因工作需要,各單位可申請領用集團標配的辦公機器及辦公設備。為了保證辦公設備的正常運轉,提高辦公設備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辦公設備申領流程
一、新員工經入職培訓后,憑單位人事部門簽發(fā)的《人員錄用審批表》(見“集團人事招聘制度”),到單位辦公室申領相應的辦公設備。
二、單位辦公室信息技術員負責檢查辦公設備庫存,充足可直接發(fā)放;如不足,設備管理員則做好登記,對外進行采購。
三、設備到庫后,單位辦公室的信息技術人員應認真驗收設備后,登記《辦公設備初始表》(附表1)、《辦公設備狀態(tài)變更表》(附表2)、《辦公設備狀態(tài)表》(附表3)。
四、設備發(fā)放時,信息技術員與或領用人共同檢查設備狀態(tài)是否完好與配件是否齊全。若無異常,領用人需填寫《辦公設備領用單》(附表4),以明確保管責任。設備管理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tài)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tài)表》。
第三條辦理設備歸還流程
一、離崗員工持單位人事部門簽發(fā)的《員工離崗/職通知函》到單位辦公室辦理辦公設備歸還手續(xù)。信息技術員核對《辦公設備狀態(tài)表》,查找離崗人員的全部領用情況,收回設備。
二、領用人和信息技術員在共同檢查所歸還設備,在無損壞、無缺少配件、無欠費情況下,領用人需在《辦公設備歸還單》上簽字確認。如有損壞、缺少配件、欠費的.,應按價格賠償、支付所缺的配件價格(配件價格由供應商提供)、還清欠費后,設備管理員才可簽字確認,并經由單位辦公室負責人蓋章審核后,方可繼續(xù)辦理離崗手續(xù)。
三、領用人和信息技術員當場將電子設備做返廠設置,如返廠設置失敗,信息技術員不得在《離崗通知函》上簽字。
四、辦公設備歸還人、信息技術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tài)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tài)表》。
第四條辦公設備采購流程
一、各單位辦公室負責設備的采購、登記、發(fā)放與運維工作。各單位根據(jù)自身需要向集團指定供應商處進行采購。
二、設備發(fā)放時,信息技術員與領用人共同檢查設備狀態(tài)是否完好與配件是否齊全。若無異常,領用人需填寫《辦公設備領用單》,以明確保管責任。設備管理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tài)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tài)表》。
第五條機器設備管理流程
一、辦公設備臺賬與盤點
1、《辦公設備初始表》:當設備購入并出庫后,管理責任即移交至使用單位,就開始登記此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資產在最初移交到信息中心時的狀態(tài),表格中的數(shù)據(jù)一旦生成則不允許修改。
2、《辦公設備狀態(tài)變更表》:記錄每一次固定資產相關狀態(tài)屬性變化情況,是記錄設備資產變化的流水賬,從而觸發(fā)《辦公設備狀態(tài)表》的修改。由各單位辦公室的信息技術員填寫。
3、《辦公設備狀態(tài)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資產的最新狀態(tài),表格中的數(shù)據(jù)不得隨意修改,修改的唯一依據(jù)是《辦公設備狀態(tài)變更表》。由各單位的信息技術員填寫。
4、《辦公設備領用表》:表格記錄了各經營性單位領用辦公設備的實際情況。由各單位信息技術員填寫。
5、《辦公設備初始表》、《辦公設備狀態(tài)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tài)表》、《辦公設備領用表》的原件各單位進行存檔。
二、盤點
1、根據(jù)各單位的發(fā)放及統(tǒng)計臺賬,各單位辦公室應當于每季度末對辦公設備進行局部盤點,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年終對各單位辦公設備進行全局盤點。
2、盤點內容:核對機器設備使用情況是否正常,是否有損壞或缺配件,及所使用的設備跟領用時是否一致,是否有丟失。
3、在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毀損、丟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4、信息技術員根據(jù)盤點情況,對于毀損、丟失、及配少配件情況,向上級部門匯報,經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最終確認,再交由單位財務部門劃價。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員工的業(yè)績評價,建立健全公司的績效考核體系,并以此作為員工薪酬升降、職務晉降、獎懲的主要依據(jù),特擬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分(子)公司。
二、績效考核要求
第三條績效原則
(一)公平、公開、合理、有效。
(二)激勵與牽引作用。
第四條績效考核內容:著重考核員工的崗位工作業(yè)績,其考核要素主要為各崗位各項關鍵績效考核指標。
第五條實行定期考評制:每月、年中(是否有)及年終對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評定,每月考評結果與員工當月績效考核工資掛鉤,年中及年終考評作為獎勵、晉升、處罰等依據(jù)。
第六條實行分級績效考核制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各分(子)公司、部門總經理級管理干部的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集團公司總經辦負責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與核算標準的組織制訂與實施結果的匯總評價以及關鍵績效考核指標的跟催落實。
(二)各分(子)公司、部門負責本公司、部門副總經理(含)以下人員的績效考核,以及其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制訂、落實與結果評價;科級(含)以上人員的考核指標體系及考核結果應提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第七條績效考核方式與結果應用
集團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門對本公司、部門所有員工在年中和年終進行考評,必須以目標責任書中的二主五輔'關鍵考核指標作為主要績效考核依據(jù)。考核結果作為與其績效工資或獎金掛鉤的主要依考核結果作為實施獎勵、晉升、處罰的主要依據(jù)。
第八條集團公司總經辦作為績效考核管理部門,有權對各分(子)公司、部門內部各級人員的關鍵績效考核體系、標準以及考核結果進行核查;對于不合理的.地方有權要求糾正,并落實相應處理。
三、關鍵考核指標體系
第九條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制定
(一)主要圍繞各分(子)公司、部門核心職能進行制訂。
(二)經濟指標由總經辦、財務部根據(jù)集團公司戰(zhàn)略目標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制定,人才培養(yǎng)指標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制定。
第十條關鍵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的實施
(一)集團公司財務部等直線管理部門對下屬分(子)公司的行業(yè)管理由財務部等自行考核;
(二)集團公司其他職能管理部門對分(子)公司的行業(yè)管理目標,要求由總經辦負責考核。
(三)具體實施標準按照該公司當年度目標責任書中所附考核標準及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授權自行管理的子集團公司,其績效考核體系參照集團公司模式自行制定考核標準、自行考核。績效考核體系及具體考核標準須在人力資源部、總經辦備案。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滿足集團本部發(fā)展需要,規(guī)范員工招聘管理及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副總監(jiān)級別以下和引進骨干人才以外的員工招聘管理。
三、政策
人才招聘與錄用本著“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和“按需設崗、以崗定員、擇優(yōu)上崗”的辦法錄用人員。
四、職責
1、人力資源部職責
(1)制訂中長期人力資源規(guī)劃。
(2)制訂、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規(guī)范招聘流程。
(3)核定公司年度人力需求,制訂年度招聘計劃,并進行動態(tài)管理。
(4)分析各崗位職責及任職資格,與用人部門一起制訂并完善職位說明書。
(5)決定獲取候選人的形式和渠道。
(6)設計并主持實施人力資源選拔測評,為用人部門提供錄用建議。
(7)提供各類招聘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及分析。
2、用人部門職責
(1)編制部門年度人力需求計劃,提出人力需求申請。
(2)協(xié)助人力資源部做好本部門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的分析整理。
(3)參與候選人的專業(yè)技術水平測評。
五、確定招聘計劃及需求
1、各部門根據(jù)公司本年度發(fā)展狀況和下一年度的發(fā)展規(guī)劃,擬訂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于每年年底報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根據(jù)公司年度發(fā)展規(guī)劃、人員編制情況及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制訂年度招聘計劃及費用預算,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各部門提前一個月申報人力資源需求,填寫《增編申請表》或《人員增補申請表》。
4、 《增編申請表》適用范圍:增設職位、原職位增加員工數(shù)量、儲備人才。
5、 《人員增補申請表》適用范圍:員工離職補充、調動補充。
6、招聘需求審批權限表
7、人力資源部匯總人力資源需求信息,制訂招聘計劃。
六、招聘形式
1、內部競聘
(1)在尊重用人部門、應聘員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門意見的前提下,進行內部競聘,為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2)內部招募對象的主要來源有職位提升、工作輪換等。內部招募的主要方法有推薦法(經本公司個別員工推薦)、公告法(使全體員工了解職務空缺,通過競聘選拔)等。
(3)當公司出現(xiàn)職位空缺時,原則上應首先在公司內部進行競聘。經各用人單位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可對空缺崗位進行競聘。
(4)人力資源部根據(jù)招聘需求,擬定內部競聘公告。內部競聘公告要盡可能傳達到每一個正式員工。所有正式員工在上級主管的許可下都有資格向人力資源部報名申請。
2、外部招聘
在內部競聘不能滿足人力資源需求或公司領導認為直接外部招聘更合適的情況下,采用外部招聘形式。
(1)招聘渠道
①員工推薦:鼓勵員工推薦優(yōu)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著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按程序考核錄用。
②媒體招聘:通過互聯(lián)網、報刊等媒體發(fā)布招聘信息。
③現(xiàn)場招聘: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形式實施現(xiàn)場招聘。
④校園招聘:通過與高等院校的長期合作物色合適人選,將招聘信息及時發(fā)往有關高等院校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中心。
⑤中介招聘:利用獵頭公司等專業(yè)中介服務機構尋找特定的'中高端人才。
(2)外部招聘組織管理
外部招聘工作的組織以人力資源部為主,用人部門配合,必要時高層領導、相關用人部門參加。
七、招聘甄選
1、測評小組
(1)招聘甄選工作由測評小組主導實施。測評小組由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組成,各測評小組成員視需要在招聘的不同環(huán)節(jié)履行各自的職責。對于重要崗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招聘,可邀請外部專家參加,實施對候選人的測評。
(2)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涵蓋測評方式、測評指標、測評內容及測評小組的人才測評體系,并負責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加以豐富和完善。
2、初試
(1)人力資源部收到應聘材料,根據(jù)聘任要求及職位說明書進行第一輪篩選工作,也可將符合基本條件的候選人應聘材料轉給用人部門進行第二輪篩選。
(2)初試由人力資源部主導,人力資源部對通過初步篩選的候選人發(fā)出初試通知,確認初試人選和時間,如果需要用人部門參與,通知用人部門做好準備。
(3)候選人參加初試前,須填寫《職位申請表》。
(4)初試一般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環(huán)節(jié)。筆試主要考核候選人的專業(yè)知識、邏輯推理能力、思維分析能力等。面試主要考察候選人的求職動機、學歷背景、工作經歷、職業(yè)道德等內容。有安排筆試的,須通過筆試考核方能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5)通過初試,測評人審查候選人是否具備該職位必備的素質條件及與企業(yè)文化的匹配度,并在《面試評價及錄用申批表》中填寫初試意見。
3、復試
通過初試的候選人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形式主要以面試為主,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主導。通過復試,測評人主要考核候選人的專業(yè)知識、專業(yè)能力、必備技能等,以審查其是否能夠勝任職位要求,并在《面試評價及錄用申批表》
中填寫復試意見。
八、錄用
1、甄選結束后,測評小組應通過候選人在初試、復試中的表現(xiàn)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是指針對候選人在初試、復試中的排名或得分確定最終排名的分析方式。定性分析是指針對候選人在初試、復試中的表現(xiàn)進行綜合素質和勝任力的定性分析。
2、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基礎上,測評小組提出初步錄用意見。
3、必要時應對擬錄用人員做背景調查。
4、候選人的《面試評價及錄用申批表》按權限由領導簽署肯定意見后,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員工報到。
5、對于有意向錄用的候選人,由人力資源部以郵件或電話的形式發(fā)出《錄用通知單》。對于最后一關未能通過審批的候選人,由人力資源部以郵件或電話的形式發(fā)出《暫不錄用通知單》。
6、經批準錄用的人員須按公司規(guī)定的時間到人力資源部報到,辦理入職手續(xù)(詳情可參見《集團本部入職管理辦法》)。
九、附則
本制度經集團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經集團總裁簽發(fā)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3
1、食堂所需物品的采購都必須履行采購程序;
2、炊事人員或其他管理人員根據(jù)盤點庫存情況,結合各類主輔材料單日均消耗量,按米面油、調料不少于一周,肉食不少于三天,蔬菜不少于兩天的儲備標準提出采購計劃,采購計劃經食堂主管簽字審核后,交采購小組采購。臨時采購計劃,根據(jù)上級安排隨時進行。
3、采購小組按采購計劃確定供貨商,采購小組應不定期對采購價格進行市場比對,對提供價格高于市場價格又無合理解釋的供應商及時提出警告,連續(xù)出現(xiàn)的要向食堂主管報告。
4、嚴禁采購過期、腐爛、變質食物、無檢驗合格證明的肉類食品,超過保質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guī)定的定型包裝食品,以及無衛(wèi)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
5、供應商供貨時,由食堂主管指定人員與炊事員一同進行驗收入庫,驗收要按采購單所列項目逐項對食品質量、重量進行檢查;對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規(guī)定上報食堂主管處理。
6、驗收無誤后,采購小組將參加驗收人員簽字的驗收入庫單交食堂主管及財務部門記賬,食堂財務人員對各種票證及時登記,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收支帳目,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和有關部的檢查。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4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費用開支包括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所需的開支(如:租賃費用,辦公費用,車輛使用費,業(yè)務招待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差旅費用以及薪資獎金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成本項下的開支(如:廣告費用,材料采購和工程費用等開支,成本開支管理制度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XX集團的費用開支從小帳戶列支并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各公司的費用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總裁授權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負責人的,由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四條:XX集團費用開支實施預算管理,各公司必須做出年度費用開支的預算,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各地區(qū)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靈活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費用開支計劃;各公司應于每個月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下個月的費用開支預算,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五條:對于預算計劃內除薪資獎金外的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見附表一、二);
2、在填制費用報銷憑證時,要按費用類別分別列支;
3、部門經理審查并簽字后送交財務部審核;
4、主管會計對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進行統(tǒng)一編號并審核簽署意見后送交財務經理審核確認,之后呈報總經理,或被授權人批準;超過授權審批金額的,須經集團總裁與財務總監(jiān)聯(lián)簽批準;
5、費用的事項與金額在授權范圍內的,由各公司被授權人審批,授權范圍外的除各公司總經理審批外還要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6、已審批過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轉到各公司財務主管簽閱后,交由出納辦理付款手續(xù);如公司沒有另設財務主管,則直接返回到出納處辦理付款手續(xù);
7、出納付款前核對各原始票據(jù),并復核付款金額,正確無誤后將相關款項支付給經辦人,同時將已付款的原始票據(jù)加蓋付訖章,并將已編號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存檔保管;
第六條:薪資獎金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薪資獎金在年度預算額度內的,每月未人力資源部專人負責核算,然后送交財務部審核,財務部審核無異議后,送各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發(fā)放當月薪資獎金;
2、人力資源部門應將總經理鑒署的'所有員工的薪資結構表、薪資調整表,加班表等與工資計算相關的資料原件報備財務部存檔;
3、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的薪資獎金報集團總部追加預算后方可發(fā)放;
4、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外的薪資調整應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七條:超出年度預算的費用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八條:費用支出的有關規(guī)定:
一、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采購、集中向財務部報銷。各部門把經審批的辦公購物申請表(見附表三)報辦公室,辦公室每月匯總的辦公費用計劃抄報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業(yè)務招待費
各部門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因業(yè)務需要招待賓客,應事先填制《禮品/業(yè)務招待申請表》(見附表四),詳細填寫招待對象、預計金額及時間,一事一單,不得與其他費用項目混合報銷。按金額范圍報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并嚴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況外出聯(lián)系業(yè)務臨時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的,應電話口頭申請,于次日補辦手續(xù)(遇周末和節(jié)假日順延)。
三、市內交通
1、公司員工外出聯(lián)系業(yè)務、工作一般以公交車、中巴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出租車費用。
2、在報銷出租車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五),所有的車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點和原因,以便審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經為其配備專用車輛的部門經理或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報銷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
2、出差人員可憑批準的申請單向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xù),填寫《暫借款申請單》,預借金額由財務部根據(jù)路程遠近,時間長短核定,呈送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簽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3、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歸為外勤補貼均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shù)計算,實行分項計算、總額包干、調劑使用,
節(jié)約歸己,超支自理的辦法。
4、凡出差到異地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補貼標準的80%報銷,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外派人員待遇報支。
5、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實行包干使用,不再憑據(jù)報銷。乘坐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等的交通費用不屬包干范圍,憑據(jù)另外報銷。
6、出差人員如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則不予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
7、如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費用據(jù)實報銷,其它補貼取消。
8、員工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xù)。財務人員按公司規(guī)定標準,認真審核報銷單,超過標準的支出,個人自理。暫借款如有剩余,必須于結算時返還給公司,否則下月工資中扣除。
9、因公出差發(fā)的郵資、電話費(因業(yè)務而發(fā)生的)、行李寄存費,必須在票據(jù)上注明原因一同報銷。
10、長期外派人員或駐外機構人員,其住宿原則上應租房解決。每月補貼生活費(視具體情況定)。當?shù)卣惺盏膯T工,不享受生活補貼。
11、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及補貼標準依各地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成本開支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成本的控制,提高經濟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資金的運用,根據(jù)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本開支的范疇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開支的范疇是指除費用開支管理規(guī)定中所指的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費用以外的開支。(包括土地及拆遷費用、前期費用、建筑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建配套費、以及項目所承擔的貸款利息等)。
建立綜合開發(fā)核算體制,搞好經濟核算,降低開發(fā)建設費用。
第三條成本開支的預算
根據(jù)公司成本分析會的制度,各項目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的年度戰(zhàn)略,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工程進度,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各地區(qū)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成本開支計劃。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門編制“經營預算表”確定下個月的成本開支預算,于財務部匯總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成本開支的帳戶管理
本制度所規(guī)定的成本開支原則上必須從大帳戶列支。如遇特殊情況,在總經理授權審批的額度以內的,可以從小帳戶臨時列支,但財務部應做相應的臺帳備查。
第五條成本開支的審批權限
所有的成本開支審批實行一支筆制度,各公司的成本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或由總經理授權的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六條成本開支審批的一般程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必須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據(jù),付款前必須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單位履約預付款保函或保證金的手續(xù)依據(jù),未辦理保函或保證金手續(xù)的不得支付預付款。
2.所有成本開支的付款都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zhí)行,不得提前預付或超付款項;
3.集團下屬各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甲供料),要有驗收報告,并附有規(guī)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合約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lián)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a)需驗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驗收報告并有規(guī)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lián)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b)支付精裝修項目工程尾款時,要有權威機構的環(huán)境衛(wèi)生檢測報告
c)支付最后一筆項目工程款時,應審查工程款發(fā)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
d)支付保修金時,應附有《保修服務情況征詢表》(見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業(yè)管理部門及項目總經理聯(lián)合簽名。
4.合同項下的付款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書,部門經理審核后送交財務部;
5.財務部門參照合同核對后,送公司總經理審批,超出授權范圍的,再送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6.出納人員憑審批后的付款申請書辦理支票,由經辦人員簽領;
7.以上流程對于建筑安裝工程款項,除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外,經辦人員還必須附有經會簽過的《工程款撥付簽證程序單》(見附表一)或工程決算單;如因原設計圖紙修改等原因導致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致使工程成本發(fā)生變化的應在該合同后另附《施工圖變更簽證表》(見附表二);
第七條特殊事項的審批
1.對于土地相關費用、前期的交易規(guī)費以及市政配套費用等向政府部門支付不全部具有合同的款項,可依照政府規(guī)定或相關文件辦理;
2.對于應繳的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稅及預征的企業(yè)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由各公司財務部主管會計精確計算后,將當月申報稅款填列付款申請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劃轉至納稅帳戶,稅務申報后自動轉帳。
3.銀行貸款利息支出由所貸銀行每季度末按照貸款合同利率自動扣款,財務部應在每月末預提當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條超出預算外的成本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九條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15
廠中心庫房管理辦法中心庫房管理是提高生產效率,降低廠內各單位生產成本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按照iso9002質量體系文件內容,保證原材料和產品質量的重要工作。為降低成本、保證質量,中心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忠于職守,認真負責,敬業(yè)愛崗,為分廠做好服務,嚴格把關。
1、中心庫是廠內各單位材料、產品的統(tǒng)一管理庫,統(tǒng)一代保管獨立核算單位的材料、產品。中心庫必須嚴格執(zhí)行物資紀律以及政策、規(guī)章、制度。
2、中心庫對各分廠、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材料、產品,分別獨立建帳。
3、材料的管理
3.1、各分廠及各分類管理獨立核算單位可自建
材料帳,每季度決算前先行盤庫,并與中心庫房對帳,經中心庫管理人員核對無誤、簽字認可后,編制季度庫存材料報表,隨決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別報廠財務科一份、辦公室兩份。
3.2、各獨立核算單位購回材料后,由所在單位指定的材料主管人員填寫一式兩份料票,會同中心庫管理人員點收、入中心庫、簽字后,一份留中心庫入帳,一份由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入帳。
3.3、為滿足分廠生產現(xiàn)場需要,方便分廠使用,對中心庫存放不便的材料,中心庫管理人員與分廠材料管理人員共同點收、入庫后,可由分
廠材料管理人員領出,分廠自存。
3.4、各獨立核算單位用料時,填寫一式兩份用料單,經所在單位指定的材料消耗主管負責人簽字后,向中心庫領取,中心庫管理人員按生產計劃和材料定額發(fā)放,用料單一份留中心庫結帳存查,一份交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入帳。
3.5、用料單必須有分廠材料消耗負責人與中心庫管理員的共同簽字后,財務方可入帳,對于手續(xù)不齊全的,財務人員可拒絕入帳。
3.6、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料票不得積壓突擊出具,分廠自存的材料,用料后必須在一周內完善手續(xù);每月底前對本月內使用的、未向中心庫房出具料票的`所有材料補簽完所有手續(xù)
4、產品的管理
4.1、各分廠及各分類管理獨立核算單位可自建成品帳,每季度決算前先行盤庫,并與中心庫房對帳,經中心庫管理人員核對無誤、簽字認可后,編制季度庫存成品報表,隨決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別報廠財務科一份、辦公室兩份。
4.2、獨立核算單位的產成品經驗收合格后,根據(jù)成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由所在單位主管人員填寫一式兩份入庫單,會同中心庫管理人員點收、入中心庫、簽字后,一份留中心庫入帳,一份由獨立核算單位財務入帳。
4.3、各獨立核算單位的產成品出庫時,填寫一式兩份出庫單,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向中心庫領取,出庫單一份留中心庫結帳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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