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大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或系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臺的除外);
4)高空作業未穿防滑鞋;
5)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者;
7)在崗位上打鬧者;
8)在預制梁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屬切割作業,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后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工區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7、項目部、施工隊因采購物品不新鮮或采購腐爛變質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當而引起職工中毒事故發生的,發生一次事故,對相應部門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項目所在地區如發生傳染性疾病,項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體的要求,而施工隊沒有按要求實施,導致有人員染病的情況,項目部將追究相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發現一例中暑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9、因防護措施不到位,因發現一例因煤氣中毒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20、因勞保用品不合格或發放不及時,發現因防護原因而引起的傷害,對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21、凡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對所屬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損壞的標識、標牌。
22、有下列行為的,對電工處以50元罰款(若該部門單位電工已對該部門單位負責人已提出整改意見的除外):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架(敷)設,不符合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發現一次,對架(敷)設線路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2)對使用木質配電箱,或無配電箱直接將刀閘裝在木板上的,每發現一次對使用單位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3)臨時用電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配電;二級漏保,即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各設漏電保護器,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4)開關箱應做到“一箱、一機、一閘、一漏”,有門、有鎖和防雨、防塵,嚴禁“一閘多接”,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嚴禁用其它導體代替熔斷絲,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0元罰款;配電箱內有多路配電(指2路以上)無標記注明的,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閘刀破損、閘具不符合要求的,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移動照明燈具用鐵桿支架無絕緣保護的,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
5)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的,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
2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集中各班組、現場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班組長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必須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簽名記錄,沒有交底或交底無記錄的對班組長處以50元罰款,對工區主任處以100元罰款。
24、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格的施工人員,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5、未經過領導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漿,違反上述規定對實施排放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6、對存在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的,對其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對拒不整改的部門單位處以300~500元罰款,并停工整頓。
27、屢次違反某一條款的部門單位或個人,下一次的處罰以上一次罰款的雙倍數計罰。
28、現場受到業主批評或罰款的,對經理部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項目部應對責任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29、對安全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上述多項規定的部門負責人將處以100~300元的合并處罰。
第四條項目每年在總結、評比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必要的表彰與獎勵;
第五條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條件
一、先進單位
1、嚴格執行了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有顯著成績和值得全公司推廣的先進經驗的;
2、領導重視、將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環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環保工作納入單位經營考核內容;
3、組織健全,按規定配備了專、兼職安全人員,設立了安全機構,有切實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貫徹實施,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活動,落實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在完成項目下達的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情況下,積極采取了預防傷亡事故的有效措施,無因工傷亡事故發生。
二、先進個人
1、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積極主動,能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工作中無“三違”行為,無事故和隱患責任;
2、熱愛本職工作,并對預防和避免因工傷亡事故有突出貢獻;
3、在安全技術、管理方面及環境保護方面有重大發明、技術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議被采納;
4、在預防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突出貢獻。
第六條批準權限及獎勵辦法
一、凡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向公司報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呈公司安委會批準;
二、凡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并通報表彰及發給適當獎金予以獎勵,獎金數額由籌建處研究決定。
第七條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2
1、目的
為了進一步促進公司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有效實施,維護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秩序,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的目標管理,根據獎勵先進、懲罰落后的機制,依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相關要求,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進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和全體職工。
3、基本原則
3.1對認真履行職責,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3.2對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責任部門和個人,要予以批評教育,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3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并帶來惡劣的影響、嚴重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考核職責
4.1公司領導、各部門、車間及車間主任的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4.2車間副主任、車間技術人員及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由各車間負責,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
5、管理內容
5.1考核依據、時間、結果
5.1.1考核周期:每半年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中涉及的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5.1.2考核評定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內容和要求要求進行量化考核。 5.1.3考核時間初步定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1.4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差三個等級,實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評定結果為優;實得分在75—90分者,評定結果為良;實得分在75分以下者,評定結果為差。
5.2獎勵
5.2.1在安全生產活動中,有下列表現的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a、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b、發現設備有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時上報,從而防止事故發生的立功者;
c、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斷、正確,從而避免或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立功者;
d、發現他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時勸阻制止,從而避免可能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者;
5.2.2一次性嘉獎,由核實驗證,報公司總經理審查確定后,通報表揚或以物質獎勵。
5.2.3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總結,在總結的基礎上,評選先進部門和先進班組,并給予獎勵。
5.2.4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a、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b、能及時的舉辦各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員工的風險辯識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c、能認真組織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職業危害能及時整改。
d、本年度未發生重傷以上責任事故。
5.2.5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總結,在總結的基礎上,評選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通報表揚,并給予物質獎勵。
5.2.6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基本條件:
a、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遵守規章制度。
b、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c、堅決反對不安全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d、在安全操作、安全防護方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明顯效果。
e、本年度未發生任何工傷事故。
5.3處罰
5.3.1在安全生產中,不能認真履行職責,有下列表現的,給予警告或處罰。
a、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對方不聽勸阻的;
b、不按規定使用專用安全用具的;
c、擅自拆除或改動安全裝置的;
d、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標志的;
e、酒后上崗,按曠工處理;
f、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的;
g、工作中馬虎草率,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聽勸阻的;
h、無證從事特種作業的或指派者;
i、班組未按規定組織一周一次安全活動或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的;
j、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及時的責任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對于無故不進行整改的;
k、不按規定報告工傷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罰部門責任人;
l、對壓力容器(如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氬氣瓶等)、化學品(如天那水、白電油等)不按規范儲存、運輸、使用的;
m、對隨意搭、掛、插接電源線的;
n、工作場地的安全通道或滅火器、消防栓、配電柜(箱)周圍被貨物、雜物等嚴重阻塞,不及時清除的;
o、對違章違紀行為,不接受檢查批評或無理取鬧的;
5.3.2違規操作發生的事故處罰
a、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本次事故經濟損失總額20-50%的經濟責任。
b、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c、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本次事故經濟損失總額50-100%的經濟責任。
d、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5.3.3對上述行為的`責任人,要求其進行糾正并視其情節的輕重,給予100—200元的罰款、警告批評。對連續被處罰三次的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處罰,直至辭退。
5.3.4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的安全處罰。
a、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其補報外,對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按安全生產規定處理。
b、發生安全事故,責任部門未能按“四不放過”原則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議,對部門責任人按安全生產法規定處理;
c、對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5.3.5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給予50~200元的處罰,有直接責任或情節嚴重造成事故,同時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a、崗位管轄范圍內各項安全檢查不到位,記錄不完整。
b、隱患整改不及時,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對危險場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規程。
c、對違章作業現象不及時制止,對當事人不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查現場記錄)。
d、隱瞞事故或不按事故報告程序及時報告事故,事故發生后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處理。
e、安全培訓不到位。
5.3.6生產作業人員(含有違章行為的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的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a、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中違紀違規。
b、安全檢查或交接班制度執行不嚴,無完整記錄。
c、偽造交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等記錄。
d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按安全規程要求使用,維護安全防護器具。
e、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場所未履行應有監護和協作責任.
f、明顯違章,重復違章或后果嚴重(含可能的后果)時,可加重處罰力度。
g、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年終對照考核兌現。
5.3.7有下列行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并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a、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門的管理和監督,自行其事。
b、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合理化建議,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
d、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
5.3.8罰款處理,由安全主任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其經濟處罰單交財務部門扣款。
6附表:
1、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記錄匯總表;
2、管理人員、保安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記錄表。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3
第一條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職責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務必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潛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構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納合理化推薦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推薦,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帶給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個性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職責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5、事故有關職責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務必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4
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獎懲辦法,以促使員工提高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意識,重視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南通中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
職責:
安全生產隸屬安全小組、生產部(部門)、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消防安全隸屬相關部門、人保部、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交通安全隸屬相關部門、人保部、安委會、企管辦、管理部考核。
獎勵:
各級應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列為評比和獎勵先進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一般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評比并給予一次性獎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班組或員工應給予獎勵,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發給獎金四種類型: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環境保護法規、公司的安全、消防環保管理制度及規定,成績顯著,全年實行七無(無重傷、無死亡、無火災、無爆炸、無急性中毒、中暑、無重大設備事故、無同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的部門。
(2)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3)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人員。
(4)在事故搶救中,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有功人員。
(5)在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工作中有革新、發明創造、科研成果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獲得成功者。
(6)遵章守紀,堅持原則,敢于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7)對公司下達的以及其它要求整改的事故隱患,態度積極,整改得力,成績顯著者。
(8)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消防組織落實,防火制度健全,防火措施得力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評比獎勵程序:
每年年底由安委會組織相關部門按上述條件進行評比,并將評比結果報企管辦,由企管辦審核后與公司先進員工名單一起報管理部批準。
對獲得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懲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消防安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除給予2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外,并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1)因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而發生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者。
(2)沒有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安排無證員工進行特種作業和其它作業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
(3)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設備、設施等,不采取措施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者。
(4)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報告或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既不及時整改,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發生傷亡、火災、爆炸事故者。
(5)不落實新員工幫帶責任人以及不進行嚴格的工段、班組二級轉崗教育而造成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6)破壞事故現場,更改有關記錄,弄虛作假,刁難阻礙對事故的調查甚至嫁禍于人的。
(7)隱瞞事故真相,瞞報和拖延不報的。
(8)出了事故不及時開分析會,不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而發生重復事故的。
(9)事故發生后,不立即報告,不積極組織搶救的。
(10)對事故處理不堅持原則,袒護、縱容、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11)對發出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陽奉陰違,拖延不改而由此發生事故的`。
(12)部門領導、班組長及專職安全員,對分管及所管轄范圍內違章違紀員工不加制止,不追究責任人,聽之任之,不負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主要責任者的責任,給予經濟處罰(三個月內獎金按70%~90%標準發給并處以200~800元的罰款)或行政處分,情節嚴懲的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作業,冒險蠻干造成傷亡事故或火災、爆炸的。
(2)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器設備,將消防設備、工具挪作它用,損毀或拆除安全設施而發生傷亡事故或火災、爆炸事故的。
(3)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私自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4)凡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的,以及未經安排擅自操作特種設備的。
(5)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護用品、用具的一次性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視情節予以處罰。
(6)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
(7)因違章造成他人傷害的,除視情節予以處罰外,肇事者須承擔被傷害者醫藥費的10%。
(8)對雖未造成后果,但其違章行為可能造成惡性事故發生的。
(9)對維護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人員,在制止處罰違章違紀時,進行無理取鬧,圍攻辱罵,甚至動手打人者。
(10)對其它違章者按公司《關于實行停工再教育的規定》執行。
發生下列情況在經濟責任制考核中,扣發有關部門的獎金。
發生重傷、較嚴重火警一人(次)的,扣所屬部門月度獎金總額的2。5%。
發生傷亡、火災一人(次)的,扣所屬部門月度獎金總額的5%。
(同責以上交通事故造成重傷的按5。3。1扣罰,造成傷亡的按5。3。2扣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務必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職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用心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貼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職責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狀況(安全生產職責區與5s管理工作職責區的職責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狀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狀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理解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用心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料,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務必理解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務必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務必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資料。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務必理解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務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一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資料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貼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務必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狀況,主要資料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貼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群眾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帶給貼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務必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持續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務必貼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務必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務必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務必建立貼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透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務必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6
一、目的
1、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2、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根本利益所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3.激勵安全生產積極性,有效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二、執行標準
1、本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各種有關安全生產規范、標準、操作規程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為依據。
2、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的獎罰制度同時廢止。
三、適應范圍
1、公司、各分公司、各部門的員工均適應于本制度。
2、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的項目部及各分包單位的員工均適應于本制度。
四、獎罰執行人
1、本獎罰制度的執行單位:公司企管辦、分公司、項目部。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企管辦。
1)公司企管辦對公司范圍內所有涉及的安全生產活動,按條例進行獎罰。
2)分公司安全分管領導、安全員為獎罰執行人。
3)項目部的獎罰執行人為項目經理和項目專職安全員。
五、獎罰辦法
1、公司罰款:由公司企管辦向被罰款人(單位)發出罰款通知單(附照片或者證據),被罰款人(單位)不需簽字。罰款通知單一式叁份,被罰款人(單位)一份,項目部一份,公司財務部一份。所罰款項由公司財務部從工程款
中扣除。
2、分公司罰款:由分公司分管領導向被罰款人(單位)發出罰款通知單(附照片或者證據),被罰款人(單位)不需簽字。罰款通知單一式叁份,被罰款人(單位)一份,項目部一份,分公司財務部一份。所罰款項由分公司財務部從工程款中扣除。
3、項目部罰款:由項目專職安全員向被罰款人(單位)發出罰款通知單(附照片或者證據),需被罰款人(單位)簽字,經項目經理確認后生效。罰款通知單一式兩份,被罰款人(單位)一份,項目部一份。所罰款項由項目部從每月工資款中扣除。
六、獎罰細則
1、創文明工地(標化工地)
1)每年創省級文明(標化)工地目標由各分公司推薦。原則上每分公司一年內創1個省級文明(標化)工地、2個市級文明(標化)工地。
2)創文明(標化)工地獎罰,以當年經營制度規定執行。
3)工程承接后,分公司與項目經理簽訂的承包合同中有規定的,以承包合同為準。
4)水、電、暖通安裝工程不享受工地獎勵,不能影響工地創建文明工地。如水、電、暖通安裝工程直接影響創建文明工地,將罰工地獎勵金額的.1/4。
5)數項獎不兼得,只享受最高獎。
2、公司季檢查獎罰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根據施工現場工程進度確定,安全管理每次必查。
2)檢查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造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其它規范、標準。每次檢查根據評分表分數匯總,排出名次。優良、合格、不合格工地標準按《建造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執行。
3)公司檢查后,受通報表揚的且評分標準達優良工地的,獎1000~1500元。受通報批評的且檢查為不合格工地的,罰款1000~15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內仍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加倍罰款,以此類推,直至合格為止。
3、安全管理
1)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必須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項目經理與各級管理人員、各班組長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時,責任制要根據實際工作內容簽訂,不能張冠李戴。各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員。否則,罰款50~100元。
2)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組織,將檢查結果通報各項目部,并上報公司企管辦、公司主管領導。否則,罰款50~100元。
3)各項目部每旬由項目經理或者施工負責人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月底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相關管理人員、分包單位負責人及各班組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否則,罰款50~100元。檢查評定合格率達不到90%以上,罰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復查仍未達到的,加倍罰款,以此類推,直至達到為止。
4)安全員要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否則,罰款50~100元。
5)根據《建造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必須做好以下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含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三級教育培訓、季節性教育培訓、節假日安全教育、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教育內容要有針對性,必須做好記錄,教育人、被教育人要簽字。否則,罰款50~100元。
6)項目部要對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分部份項工程、操作規程、季節性作業、節假日作業、特殊高空作業和暫時性危(wei)險較大的作業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交底人、被交底人要簽字。否則,罰款50~100元。
7)項目部要對施工用電、腳手架、模板支撐、基坑圍護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組織驗收,要做好記錄。否則,罰款50~100元。
8)項目部要協助安裝單位對塔吊、井架、人貨電梯組織初驗,合格后申請有關部門進行檢測驗收,未經有關部門進行檢測驗收,嚴禁使用。否則,罰款50~100元。
9)項目部要組織對施工機具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記錄,掛好操作規程牌、驗收牌。否則,罰款50~100元。
10)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否則,罰款50~100元。
11)班組全年安全管理目標是實現事故“零”。即無輕傷,無死亡,無火災,無爆炸等事故,無重大設備事故。若實現,獎勵1000元;若因操作不當引起事故,將對班組罰款1000元。
4、隱患整改
1)項目部要做好“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按規范做好施工用電,按標準搭設腳手架,及時對施工機械用具維修保養,做好各項防護措施。對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到施工現場查出的事故隱患,簽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項目部要定人、定措施按時整改。在復查時發現仍未整改的,提出警告,再發整改通知單,第二次復查仍未整改的,罰款100~500元。以后加倍處罰,直至完成整改。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達到100%。
2)在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安全管理人員要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向主管領導報告,項目部即將組織人員進行整改。如有遲延不辦的,罰款1000~3000元。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如未做到,第一次每人罰款10元,第二次每人罰款20元,并按累計人數每人2元罰項目經理和安全員。
4)高空作業無防護措施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發現沒有系安全帶即將進行教育,并要其系好安全帶再進行作業,再次發現罰款50~100元。
5)在檢查中發現違章指揮,罰責任人100~200元。 6)在檢查中發現有違章作業、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視情節罰款20~100元。
5、綜合管理
1)現場防火
①施工現場未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網絡,罰款100元。
②施工現場消防設施(滅火器)未按要求配置,少一只處罰20元(木工間按25 m配置1只,宿舍區按50 m配置1只,倉庫、廚房、辦公室各配置1只,總配處設置滅火器1只)。
③施工作業需動明火時,按三級動火手續進行審批,無審批手續、無監護措施,發現一次罰款50元。
④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造物內設置集體宿舍,違法者罰款500~1000元。
2)食堂衛生
①食堂選址應遠離污染源(水溝、廁所、垃圾箱等)30米以上距離,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②食堂衛生制度、有關證照要齊全,如沒有,罰款50元。
③炊事人員需持健康證和培訓證上崗,如無,罰款50元。
④食堂生與熟,原料與成品,食品與雜物等要嚴格分開,如達不到,罰款50元。
⑤食堂地面要鋪設地磚,每天要打掃干凈,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如達不到,罰款50元。
⑥食堂灶臺及周圍要鑲貼白色瓷磚,并有通風排煙設備,如達不到,罰款50元。
⑦食堂要做好留樣,并做好記錄,發現一次未留樣,罰款10元。
3)廁所衛生
①廁所必須有專人天天負責打掃,時常保持干凈,如達不到,罰50元。
②廁所內外環境整潔,便槽內無污垢、垃圾、無明顯異味,如達不到,罰50元。
③便槽必須鋪設瓷磚,有水沖設備和洗手池,如達不到,罰50元。
④廁所蹲位按規定每35人設一個,并應有隔斷,如達不到,罰50元。
4)其它
①工地無閑雜人員,宿舍內不許住有家屬和小孩,發現1人罰10元。
②發現有人在危(wei)險場所吸煙(倉庫、木工間),每發現1人,罰10元。
③施工現場嚴禁打架斗毆,發現一次罰500元,并送有關人員至當地派出所處理。
④施工現場嚴禁酗酒,發現后罰當事人50元/人。
6、文明施工
以下各項條款中若有一條未做到,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復查時仍未整改的,罰款50~100元。
1)工地圍擋
在市區主要路段,工地四周圍擋高2.5米,普通路段圍擋高1.8米,并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
2)道路、場地
①道路堅實平整,有排水措施。
②施工現場主要道路、腳手架底部必須硬地坪施工。
③施工現場環境整潔,無垃圾、白色污染。各班組負責的衛生區域內,必須做到落收清,落地清。
3)材料堆放
①材料堆放按總平面圖堆放。
②材料堆放要有標識,并且堆放整齊。
③材料堆放高度嚴禁超過2.0米。
4)現場文明氣氛
①現場要有宣傳標語。
②有黑板報或者報欄,內容應常更換。
③工人要穿戴整齊,行為文明。
5)七牌二圖
①七牌二圖必須齊全、美觀、整齊。
②在施工通道和作業面必須掛設醒目的有針對性警示牌。
③嚴格按公司標準化手冊執行。
6)職工宿舍
①有衛生制度、衛生值日表,做到天天有人打掃。
②生活區與施工區隔離。
③宿舍高度不得低于2.5米。
④床上用具、各類物品放置整齊,做到清潔、美觀。
⑤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及其它電加熱器。
⑥宿舍內外環境整潔,無垃圾、無白色污染。
⑦宿舍內設有垃圾箱,每200m2設1只。
7、事故處理
1)項目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即將報告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即將如實報告公司領導和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違反此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一條規定處罰。
2)項目部發生事故后,必須積極配合上級及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事故,并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違反此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7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職責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用心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職責,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xx支行(以下簡稱本行)安全保衛工作,保障本行員工、資金和財產的安全,規范對各種違反安全保衛制度行為的處罰,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及《xx銀行安全檢查管理規定》,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行全體干部員工(含干部、職工、合同工和臨時工)。
第三條
本辦法對違反安全保衛制度但未造成案件事故的違規行為實施經濟處罰。對嚴重違反安全保衛制度或屢教不改,有可能導致發生案件事故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四條
對違反安保制度,導致發生案件事故的行為,應按照《xx銀行安全保衛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章領導責任
第五條
健全組織機構,落實專(兼)職安全員、消防員,未做到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六條
支行副行長組織安全保衛檢查,要做到每月檢查一次,單位領導要堅持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以記錄為準,未做到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七條
支行行長(網點負責人)每月組織職工進行安全保衛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保衛文件、案件通報和有關會議精神,做到警鐘長鳴,以記錄為準,未做到的,對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條
安全防范設施未按規定購置、配備,或已損壞、過期或產品不合格,經提出限期整改意見,逾期仍不整改的,給予責任人罰款200-1000元。
第九條
支行要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搶、防盜、防詐、防火等預案,以書面為準,少一種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章營業場所安全
第十條
通勤門(包括營業場所有通道門)應關閉上鎖,未關閉上鎖,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如責任人不明,罰單位負責人200元。
第十一條
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營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要有本行領導或保衛干部陪同,并出示介紹信、檢查證(工作證)、身份證,在三證核對無誤的情況下才準進入檢查,做不到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第十二條
營業場所、金庫、守庫值班室、監控(電腦)室、檔案室嚴禁外人入內(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者除外),如有違反者,對責任人罰款150元。
第十三條
營業期間暫時離開工作崗位,且又不在自己的視線范圍內的,不論離開時間長短,均要上鎖保管好自己經管的現金、公私印章、重要憑證、押數機等重要物品,并退出電腦應用系統,未做到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四條
每個臨柜人員必須配有1件自衛武器,并按規定管理使用,未做到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十五條
營業部、守庫值班室、運鈔車、監控(電腦)室、檔案室必須各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或相應滅火裝置,并且保持良好狀態,違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
電視監控、110報警器等因人為不使用、不設防,或管理不善造成設備未保持在良好工作狀態,扣罰責任人100-500元;利用數碼監控主機打游戲,或未經單位領導批準擅自拷貝、修改、刪除錄像數據的,扣罰責任人500-1000元。
第十七條
營業終了,營業場所禁止遺留個人貴重物品,包括現金、有價單證、印章等,并要進行安全檢查,以記錄為準,未做到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八條
建立各種安全保衛登記簿,登記簿要內容真實、完整,記載不完整,漏掉部分視為未做到,每次罰責任人50-200元;
第十九條
對技防設備和防衛器械人為損壞或管理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進行賠償;對損壞或已失效而沒有及時修理或更換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第四章押運管理
第二十條
押運時間、地點、路線、押運錢物要嚴格保密,對泄密者罰款200元。
第二十一條
建立各種押運登記簿,嚴格交接手續,如登記交接手續不清,對責任人各罰100元,造成寄庫包或現金短缺,由有關責任人全額賠償。
第二十二條
押運錢物時,營業網點要保證二人以上接送,不準把錢箱放置在營業室外候車,如有違反,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章處罰管理
第二十三條
責任人包括違規行為的決定人員和直接經辦人員。
一、誰違規,誰就是責任人。
二、單位領導或上級部門負責人指令經辦人員違規辦理業務,或應由領導布置而未布置的,該領導或上級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經辦人員在辦理過程中未提出異議或不抵制的,經辦人員同為責任人。
第二十四條
凡責任不清時,所有經辦該事項的人員同為責任人。
第二十五條
檢查人員發現問題而未提出整改意見的,與違規者同為責任人。
第二十六條
凡直接或變相抗拒檢查,沒有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屢教不改、拒不執行處罰的,對責任人從重處罰,處罰金額以1000元為限,違規問題較微、態度較好的.可從輕處罰。
第二十七條
凡本處罰辦法未列出的其他違規行為比照同類或相近條款處罰。
第二十八條
檢查人員對責任人的違章違規行為要當場予以認定,經領導審批后作出處罰決定,由檢查小組簽發收據執行處罰。被處罰的責任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主動交納罰款。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和拒絕執行處罰決定,被處罰人如有不服,可在處罰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保衛部門提請復議,被提請部門必須在30天內作出答復,復議期間處罰決定照常執行。
第三十條
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要使用統一印制的處罰決定通知書,收繳罰款由審計部門設專戶統一管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xx銀行xx支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總行另有規定的,按總行文件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9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立,確保工程安全生產各工程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安全生產嘉獎實行精神嘉獎與物質嘉獎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實行以懲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懲罰相結合的方式,把鼓勵、教育、懲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清楚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奉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嘉獎;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懲罰;對在工作中因嚴峻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賜予重罰。
其次章嘉獎規定
第四條符合以下狀況之一的,工程對責任單位實行嘉獎: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展嘉獎;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展嘉獎。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局部的30%進展嘉獎。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工程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嘉獎;
第五條有以下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嘉獎范圍,嘉獎費用在安全生產治理基金中支付:
(一)仔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準時消退事故隱患,避開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實行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削減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納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接受,有創造制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嘉獎應依據責任大孝奉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嘉獎由安全領導小組爭論打算。
第三章懲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以下狀況之一的,工程對責任人實行經濟懲罰(必要時賜予行政懲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以下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展懲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討論處理打算。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治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討論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峻、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以下狀況之一的,工程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懲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展懲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展懲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局部的30%進展懲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拒絕”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根據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上繳工程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工程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懲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0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干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并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等安全專項目標一并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xx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
安全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于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
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1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
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舉報形式
舉報可采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
四、獎勵標準及辦法: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
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核查
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
七、情況是否屬實
對情況屬實的舉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復舉報人,并按規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及時處理
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督促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2
一、對安全技術規程執行的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 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精神和物資獎勵。
二、對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 人進行獎勵。
三、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制”,凡發生一人死亡事故或事故損失嚴重的,安監室取消事故單位及主要領導年終評先評優資格,并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責任追究。
四、凡被各級安監部門查出存在有一般安全隱患的單位,經核 實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整改的.,第一次安監室通報批評,第二次檢 查未整改的主要領導罰款 500—1000 元,第三次檢查仍未整改的責 令停產整頓。
五、凡被各級安監部門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責令立 即停產整頓,媒體曝光上報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罰款 5000—10000 元。
六、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對單位責任人嚴 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責任追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3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 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 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 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 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 處罰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 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 元,工班長每次50 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 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 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 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 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 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 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 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 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 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 元。
15、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 元,罰主管領導100 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 元,罰施工單位200 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 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 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 元,罰搭乘人員50 元。
20、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 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 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 元。
2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 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 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 元,罰指派人100 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 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 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 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 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 元,施工單位100 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 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 元,罰施工單位500 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4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標準、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事故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組織實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對單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表彰。
五、公司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考核的標準為:
1、優秀安全管理人員評選條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真抓實干且責任心強,敢于大膽嚴格管理,工作扎實有效。
(2)有創新意識,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弄需作假,認真將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3)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4)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工作好。
(5)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時上報安全生產資料。
2、先進駕駛員評選條件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2)經濟效益名列前茅,服從分配,按時完成運輸任務。
(3)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活動,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禮貌待客,無任何投訴。
(4)無違章違法行為,無超速等現象,GPS無人為損壞掉線等行為。
(5)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好。
六、獎罰
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獎勵500元,駕駛員獎勵50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5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個體經營戶為為第一安全責任人,負責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決定》,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3、制定并建立駕駛員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管理臺帳,安全例會記錄。
4、督促所屬人員嚴肅履行安全職責,負責簽定駕駛人員安全生產保證書。
5、定期檢查駕駛證的審驗、換證、補證、二級保養維護的及時到位。
6、嚴格執行持證上崗,且有效期內參加交管部門的培訓和業務學習。
7、按車輛例行保養規范,認真做好車輛設備檢查,使車輛設備處于完好狀況,保持車容整潔。
8、做到不超載、不違章超車、不疲勞駕駛、遵章守紀,履行職業道德規范,對人的生命國家財產負責。
9、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斷提高司駕人員的技能和綜合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
10、嚴格對違章違紀,事故責任的追究制度,做好處罰、分析總結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車輛安全生產檢查,由第一責任人負責。依照《道路交通法》標準,必須定時、有計劃、有重點進行檢查。
2、駕駛員在工作范圍內,必須先自查自檢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修正,責任人進行定時復查。
3、在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安全隱患和習慣性違章應立即制止并責令整改,對不聽勸阻、態度惡劣者應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要追究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檢查中發現車輛機械設備及有關設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有權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整改,責任到人。
5、貫徹邊檢查、邊教育、邊整改的精神。要求件件要落實、條條有交待,落實到位。
6、各種形式的安全稅務局,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做到資料齊全,有帳可查,有考核依據,要提高安全檢查的質量,要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注重實際效果。
三、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道路交通法》按要求,時間及規定路線駕駛車輛。
2、行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做好例行保養及安全設施的確認,使車輛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聽從交通民警和協警人員指揮,嚴禁超速行駛,嚴禁爭道搶行,不違章駕駛和操作、保險、防滑、防火、消防等設施齊全。
4、車輛倒車時必須先看清車后情況,慢速倒車,嚴禁盲目倒車,嚴禁盲目拖車,確保安全。
5、卸輪胎時,應做到支撐穩固,采取有產措施防止滑動。
6、行車中,儀表顯示異常,應迅速停車,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行車。
7、車輛停車時,必須選擇停車場或安全空曠地點,有專人看守。停車必須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道路中停放維修必須豎立安全警示標牌。
8、嚴禁搭乘無關人員。
四、駕駛員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等有關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謹慎駕駛,安全行車。
2、駕駛員依照規定,連續駕車時間不允許超過4小時,堅決杜絕疲勞駕車。
3、機動車駕駛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由此導致道路交通事故,其經濟損失由肇事者和車主承擔。
4、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禁止開車吸煙、飲食、談話。知車輛技術狀況、知道路情況、知氣象變化、知行人車輛動態特點、知乘載規定。
5、不開英雄車、不開霸道車、不開賭氣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急躁車、不開麻痹車。
6、車輛有效證件必須隨車攜帶、妥善保管、虛心接受有關執法部門、執法人員的查驗檢查。
7、認真檢查車輛做好日常維護,使車輛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嚴禁帶病車輛出車。
8、遵守交通法規,樹立安全觀念。做到勤清潔車輛、勤檢查車輛、勤保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及時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五、安全行車保證書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杜絕一切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進一步加強安全責任,增強每個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感,出車行車必須保證做到:
1、嚴格按照《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行業安全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事故預防工作。
2、貨運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各種保險,按核定載重量裝載,嚴禁超限。
3、按要求對車輛定期檢查,出車前后要及時檢查,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安全設施齊全有效。
4、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教育,駕駛員要經過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從業資格證》后方能上崗。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運輸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道路運輸法規、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疲勞駕車、不酒后駕車,做到文明行車、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6、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警鐘常在,思想情緒集中,麻痹意識堅決丟棄,確保安全出行。
7、不得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8、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完全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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