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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3 10:38:46 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現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施工單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精華【15篇】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檢查。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范使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第二十四條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第二十七條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第二十八條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明確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責任,切實履行各自職責,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共同確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規定。外來單位及人員是指非本院員工,來本院內承包施工、維修、安裝、運輸等任務以及在本院轄區內從事承包生產、加工、經營等活動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及其人員(不包括臨時工、勞務工、農民輪換工和以個人名義承包工程的各類外用工)。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研究院中、短期或單項工程的施工、安裝、維修、運輸等任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外來單位及人員(以下簡稱為承包單位);本規定同樣適用于在本院轄區內,與我院生產有直接聯系,進行承包生產、加工、經營等任務的外來單位及人員。

  第三條 院部負責發包工程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審查承包單位的資質等級證照、法人資格證書、與承包工程項目有關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等,并留相關材料的復印件。手續齊全完備,符合國家要求,方可發包招用。

  第四條 院部有關發包部門與承包單位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承包合同,同時要明確相互的安全責任:

  (一)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認真審查承包方的《工商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照、法人資格證書、與承包工程項目有關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況等。

  2.負責監督承包方辦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報送院產業管理部備案。

  3.開工前,負責把施工現場的`安全條件給乙方進行書面交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安全作業場所。

  4.監督承包方執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在兩方人員交叉作業時,有權對承包方作業現場及人員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對承包方在各類違章操作行為,有權進行處罰;有權停止承包方危及安全生產的嚴重違章作業。

  5.承包方發生工傷事故時,本著人道主義的角度,要積極協助搶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條件。

  (二)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1.施工前必須按規定持相關證照按規定辦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手續。

  2.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對相應的施工項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報甲方安全環保部備案,并組織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在生產運行區域中施工作業,施工人員不得亂動甲方的設備、儀表、閥門、消防措施等。施工臨時需要使用施工現場的電源、氣源及其它設備或工具,必須征得設備所在單位的同意,并辦理有關使用手續。

  (2)當所承擔的工作與發包單位作業交叉時,主動聯系對方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

  (3)施工人員進入生產、施工現場應該自覺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特別在交叉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穿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否則,發包方有權進行糾正;對不聽勸阻的單位或人員,有權按規定進行處罰。

  (4)機動車輛必須遵守發包方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5)施工作業結束,要及時清除場地,恢復好各種防護措施,清潔現場。

  (三)共同責任和義務

  1.存在爭議和不可預見的問題,由雙方主動協商解決。雙方解決不了時,提請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局仲裁。

  2.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由承包方負責向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匯報、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

  3.承包方在對方區域內施工作業中,由于違反各項制度及規定,而造成事故和自身損失,發包方不負任何責任,并由承包方承擔相應的賠償;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對方人員受傷或生產損失的,發包方要承擔責任并包賠全部損失。

  第五條 承包單位辦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時應出示以下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工程承包合同;

  3.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4.與合同相符的資質證照(原件和復印件)

  5.施工人員名單、特殊工種人員名單、安全管理機構;

  第六條 按照安全生產轄區管理的原則,承包單位承擔的施工不論工程量大小、施工時間長短,一律要按照《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見附件一),送院產業管理部處審查,并報安委會審批、備案。

  《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審批表》一式四份。發包單位、承包單位、產業管理部、上級有關部門各一份。

  第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擔的工作進行轉包,也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八條 對不服從本院安全生產管理的外來承包單位,發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均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停工期間發生的損失一律由承包單位負責承擔。

  第九條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外來施工隊伍的監管力度與抽查密度,經常性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責令整改,及時制止威脅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違章、違規現象,各級安全專職人員在對外來施工作業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及違章、違規現象,要報院產業管理部,由安全環保部按照院部的獎懲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罰款由安全環保部出具書面通知,由發包部門從工程款結算中扣除。

  第十條 院內相關工程、項目發包部門必須執行本規定,凡因為發包部門未執行本規定給院部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院屬個二級單位應參照本制度制訂實施細則。本制度若與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按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安環部起草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二、 為了加強對本工程及其勞務分包單位的管理,使所選擇的分包方能滿足我項目部的要求,以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和進度,并保證對分包隊伍的管理更加規范有效,達到統一管理、規范行動,特制本制度。

  三、總承包對分包隊伍進場要求

  1、要進場前將復印件加蓋章,上報總承包、監理審查備案。

  2、分包單位必須為進場地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購買人身保險以防意外傷害發生后帶來不必要的糾紛。

  3、分包常駐工地的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向總承包上交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老的證書。

  4、進場的勞務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特殊工種上崗證。其中包括電工、電氣焊工等。

  四、總承包對施工進度的管理

  1、施工進度計劃管理

  2、 總承包依據招標工期時間編排合理的總進度計劃,對生產線諸要素(人力、機具、材料等)及各工種進行計劃安排,在空間上按一定的位置,在時間上按先后順序,在數量上按不同比例,合理地組織起來。

  3、施工進度與計劃后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者,項目部有權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五、技術質量管理

  施工方案

  分包單位負責編制本專業施工方案,負責方案的落實工作,負責對現場施工人員的交底工作,并需將交底書面上報項目部技術質量部倍查。

  設計變更、洽商

  分包單位對施工中出現的圖紙問題及施工難度較大確實需要改動做法的事事項應時向項目部技術質量部反應以變辦理洽商,不得擅自變更施工,對于各類設計變更項目技術質量部會在第一時間內以文字形式傳達給分包方。

  材料管理及施工試驗

  各專業分包單位負責編制本單位的材料計劃及施工計劃,并報項目技術質量部備案,材料的規格、品種。生產產家等必須經我項目部確認后方可進場,進場后必須認真按有關標準進行檢驗、試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質量管理

  各專業分包單位必須建立方質量管理系統,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和管理和管理程序,并報項目部認可后組織施工。分包單位質檢員必須嚴格按標準規范和本單位編制的質量目標進行自檢驗收,自檢各格報項目驗收。

  資料管理

  1、 本工程執行遼寧省標準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全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各單位嚴格按監理單位規定執行資料報驗。

  2、 管理例會制度

  3、 本工程舉行定期例會,分包單位相關人員必須按時參加。

  4、五、安全、環境、文明施工

  安全管理

  1)分包單位現場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小隊,切實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分包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專業分包單位管理人員,過程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過程。”

  3)認真堅持安全自檢制度,搞好隱患整改,度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4)特種作業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作業。

  5)進入施工現場佩戴安全帽,高出專業系安全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品。

  6)施工現場的機電設備。電動工具、供電設施中特種電工操作,嚴禁非電氣工人亂接亂動。

  7)一切機械設備和超重機械的安全防護劑保險裝置必須齊全,嚴禁非機械人員隨意開到機械設備。

  8)現場道路要暢通,料具堆放要整齊、安全,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牌。不得隨意拆除安全牌。

  9)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組織管理

  1)進場參與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的'配備,其素質、數量必須與協議規定相符。

  2)現場管理必須設置專職技術質量員、安全員、專業負責人,其數量必須滿足施工生產項目部要求。

  3)從事現場管理工作的人員、工長、質量員、安全員等必須現場組織監督施工。

  4)分包單位的任何人員必須尊重總包單位、業主(甲方)、和監理單位人員。

  5)分包單位不得拒收、拒簽我項目所發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則罰款200元/次。如有異議可用回函解決。

  6)分包單位人員的增減、進出場、材料、機械設囬、備出場必須報工項目工程施工批準,方可出場。

  7)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現場管現

  1)勞務分包隊伍進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統一佩戴安全帽。 2)現場內的布置必須經過我項目部審批,所有標牌、標志的張貼懸掛,由項目部按規定制作。

  3)分包隊伍對公司的函件必須統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統一的編號,并且有負責人簽字蓋章,否則我項目部拒收。

  4)現場禁止隨地大小便,違者嚴重處理。

  施工管理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成立現場質量保證體系。

  2)勞務分單位施工前須根據本項目施工總進度計劃安排作業人數,嚴格按照項目部計劃的施工進度安排,不得無故延誤,并根據實際進度情況調整作業人員及數量。

  3)分包單位在施工前,報相應的資質證明一份,包括(單位質歷一套、安全許可證、特殊工種上崗證等)所有資質。

  4)進入施工現場后需要復試或見證試驗的材料和工序。

  5)施工前,首先由項目技術有員對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及安全技術交底,由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給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指導施工,安全技術交底須明確交到每位作業人員簽字確認。

  6)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單位首先進行自檢,合格后,由分包質檢員按照項目資料室報驗要求,質檢員驗收合格后,報監理驗收,合格并書面簽字認可后可進行下道工序。

  7)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圖紙、設計問題,由分包單位設計負責人及時向項目部技術主管反應,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與設計、甲方、監理聯系,并辦理設計變更、洽談記錄

  安全生產管理

  1)所有進場人員須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后主可上崗。

  2)分包隊伍的班前教育:由分包隊伍的班組進行,并做好班組活動記錄,其班組存檔備查。

  消防保衛、臨電安全管理

  1、組織管理

  定期開展消防活動,遵守各種消防制度,愛護消防設施

  2、消防安全管理

  1)分包單位要教育單位人員加強保護意識,不得損壞臨時消防汞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標語及標牌。

  2)加強施工現場重點部位、重點施工管理 3)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八、其他

  本制度自批準下發之日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包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安全協議簽訂、教育、安全檢查等。

  3、職責

  3.1設備科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定。

  3.2安全科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對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進行檢查。

  4、資質管理

  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應有與其施工項目相對應的施工資質,由設備科負責在施工協議簽訂時審查。

  5、教育及檢查辦法

  5.1外來人員在施工前,由設備科聯系安全科進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員到達現場后,由現場車間進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對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過程進行不定期檢查,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負責安全確認,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設備科聯系處理。

  5.3現場車間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施工單位的作業進行全程質量安全監督,保證施工區域或相鄰區域的工藝、設備安全。

  6、安全協議簽訂

  6.1在每項工程或維修作業開工前,由安全科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6.2施工安全協議由施工單位、設備科、現場車間共同制定,安全科負責審核。

  6.3施工安全協議中應包括“水、電、氣”停送及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的管理要求。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作業安全和個人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公司方(甲方)必須對外來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設備、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甲乙雙方要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全科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簽訂外來施工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生產區內,并須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絕對保證甲方人員、生產和設施安全;及保證自身設施和人員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損失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考勤制度

  工作時間:暫時先按各分部現時規定,特殊工種由主管另定。打卡次數:一日4次,即早上上下班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公司規定上下班到崗時間和離崗時間;缺勤規定: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含)以內扣款10元,11分鐘至30分鐘(含)扣款50元,30分鐘以上按0.5天曠工計。

  違規打卡:委托他人代打卡的,委托人和代打卡人每次罰款200元,超過三次違規的.扣除罰款外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并且沒有任何補償。

  四、因公外出不能打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

  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

  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記錄;

  五、加班及倒休申報規定

  加班:員工在休息日的加班,按1:1的比例由公司安排補休。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員工加班也要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的考勤員負責《加班申請表》的保管。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加班前到部門考勤員處領取《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需注明加班事由,經部門經理/主管同意、簽字批準后生效。填寫并履行完審批手續后交由部門考勤員保管。

  倒休: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項目管理或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由部門主管批示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交主管/經理簽批。填寫并履行完審批手續后交由部門考勤員保管。

  部門考勤員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次月3日內匯總交人力資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當月加班/倒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無加班批準記錄而批準員工倒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準人,曠工天數為批準員工倒休天數。

  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沒有任何補償。

  六、請假制度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請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七、曠工扣款規定: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2倍扣款。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關系并且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八、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執行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處以違章者相同的扣款。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安全資質審查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 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安全資質:包括施工企業資質、特種設備資質、特殊工種人員資質、安全管理人員資質。

  4 管理內容和方法

  4.1管理內容 總 則

  為了強化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管理考評獎勵激勵機制,提高各參建單位和人員的質量創優意識和安全管理責任風險意識,促進南坪鐵路各參建單位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據《鐵路建設管理辦法》、《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合同規定,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2.1 考核范圍:所有參與南坪鐵路建設的施工單位 工程質量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3.1工程質量等級劃分 安全管理及檢查考核主要內容

  4.1 施工安全等級劃分 建設工期管理

  5.1 建設工期等級劃分 投資控制管理

  6.1 投資控制等級劃分 環境保護管理

  7.1環境保護等級劃分 技術創新管理

  8.1技術創新等級劃分 考核獎勵基金的籌措和使用

  9.1獎勵基金來源:公司根據鐵道部鐵建設 [20xx] 247號文《關于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沈鐵建發[20xx]22號《轉發鐵道部關于建設項目施工及監理考核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施工考核費用從各合同額中按5‰提取,作為施工考核的獎勵基金,考核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和合同總價中;按照以上考核辦法對施工單位的罰款也將作為補充的獎勵基金。

  9.2獎勵基金專款專用,全額用于本辦法的獎勵;平時考核費用和項目考核費用各占50%。施工單位應把所得獎勵大部分(不低于50%)發放到有關個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關人員的貢獻或成績大小,合理進行獎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時報公司審核批準后執行,并將分配情況報公司核準和存檔。

  9.3考核費用分配比例 附 則

  10.1未盡事宜,在執行過程中逐步補充修改完善。

  10.2本辦法由南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解釋。

  和坪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監理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協助工程技術部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三)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四)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在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上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標準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

  (一)監理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協助工程技術部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三)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

  (四)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在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上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員管理標準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按照防火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體系和相關制度、措施,明確各級負責人和部門的防火職責。

  (二)特殊重點位置管理制度

  在現場材料倉庫、木工棚、機修房、電焊間、油漆間、職工宿舍、食堂間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操作規程和消防知識以及配備專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訓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消防意識的培訓,培訓要有培訓記錄。

  (四)建立消防檢查記錄制度

  消防領導小組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消防檢查或抽查,并做記錄評分,該評比將作為年終獎懲依據。

  (五)動火審批制度

  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動火前要有安全負責人、要經常監視、要及時撲救、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電、消防器材等審批制度

  各參建單位需要用火用電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儲等危險用品時,需經指揮部備案、報業主審查、批準后才可進行。

  (七)現場消防器材配置制度

  施工現場必須有消防平面布置圖,在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并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八)火災應急撲救制度

  各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的火災應急機制,和一直義務消防隊伍,要經常性的進行消防演練,保證火災發生時第一時間將火撲滅。

  獎懲規定

  第一條 對在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中有下列情節的根據具體情況處以一定罰款。

  1、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罰款500-1000元/次,沒有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沒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沒有安全生產培訓及記錄的.;沒有安全技術交底的;沒有安全應急制度的;沒有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的;沒有配備安全員的;監理單位對以上情況視而不見的。

  2、對于下列情況之一罰款300-800元/次,監理不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接到整改通知單不及時整改;施工單位整改之后繼續出現相同安全問題的;

  第二條 在管理處組織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中,若發現存在有安全隱患的;沒有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以及本管理制度執行的;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將口頭警告,若不及時停止或整改,則按照下述規定對單位或個人酌情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

  1、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現場不正確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腳作業者;三是穿不適合本工種作業的衣服、裙子及長發不束者;四是亂拋亂擲者。

  2、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現場者;二是私自亂接亂拉電線者;三是亂拆亂取腳手架及支撐者;四是在木工棚或倉庫、油庫吸煙者;五是電工接線不加絕緣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設備、電器、開關、線路,機具不接地,不加漏電保護器,無安全防護裝置。

  3、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100-200元/次。一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者;二是隨地大小便及嚴重影響清潔衛生者;三是個班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場清者;四是高空、臨邊作業不系安全帶、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者;五是任意從腳手架外桿爬上爬下及亂坐腳手架上。

  4、有意損壞安全設施、滅火器材、安全標語等安全設施者按照物品原價加倍進行賠償,并處罰金100元/次。現場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5、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6、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處以50-100元罰款。

  7、對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0-1000元/次,樓梯窗口、梯井處、電梯口沒有欄桿圍護,沒有安全網封閉;預留洞口、坑井等,沒有用欄桿圍護;進出建筑物主體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機進口處、外用施工升降機進口處等沒有搭設防護棚。

  8、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5-10元罰款。

  9、對下列情節之一者罰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設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設及邊坡支護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裝及操作不按照要求的;。

  第三條 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榮譽稱號、物質獎勵。

  1、發現險情并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ū苊庵卮笫鹿史⑸和經濟損失的。

  2、發生事故后積極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外來施工單位(包括:建筑單位、反腐單位、安裝單位、包裝單位以及各種形式的工程單位等)的安全管理,杜絕外來施工單位因安全管理不嚴而引發的各類事故,保證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依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匯編》“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規定。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雇傭的外來施工或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單位。

  第一章職責

  第一條公司各分管職能部門(保衛部、安監部、生產技術部、機修車間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公司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對承包商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外來施工單位應對承包的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的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面領導責任,應全面落實全員安全施工責任制。

  第三條公司安監部負責依據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來制訂和完善《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規定》,并負責巡檢公司范圍內外來施工單位的作業安全情況。

  第四條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的要求,單位伍要有資質,人員要有相關作業的資格證;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入廠證及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按公司規定提供出作業人員的資格證和照片,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為持證人員制定上崗證。

  第五條施工所在車間應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理,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對于發現的問題,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按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考核,對于問題嚴重者,應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向公司生產調度中心和安監部報告。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協同安監部,按照公司要求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管理,并由各職能部門負責建立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檔案、對外來施工方的資格審查、簽訂《外協安全合同》和對施工過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與協調工作。

  第二章管理規定

  (一)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條公司進行招標時,嚴把資格審查關,嚴禁無資質的施工單位參加投標。資格審查的內容依據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控制程序的要求。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以及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盡職盡責,奉公守法。

  第九條根據分管和職責范圍,按照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嚴格把關,確保工程質量,杜絕工程質量事故。

  第十條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安全作業的監督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各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強化安全監察工作,落實責任、保障安全。

  第十一條不得對施工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工期。

  第十二條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繼續施工的,安監部人員有權停止其施工,并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停工所帶來的損失由施工單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門負責。

  第十四條進入施工場地,必須按照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五條不得隨意帶領與工程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場地。

  (二)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各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強化安全監察工作,落實責任、保障安全。根據施工生產進度,施工單位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簽證、督促實施。實行安全措施自檢、互檢、驗收合格制,未經驗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七條外來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公司《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外來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必須遵守:

  1、外來施工單位伍進入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進行危險作業申請,經車間或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作業票證進行施工;屬于非危險作業的施工,由車間或部門進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業。嚴禁未經許可擅自施工。

  2、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要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作業部位按照要求設置安全平臺、護欄,條件不具備時,必須系安全帶,掛設安全網。安全帶、安全網、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帶和安全網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腳手架搭設好后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3、加強對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大中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體的管理實施細則和相應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

  4、所用安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必須是具有相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

  5、相關現場監護人應首先對施工器材和安全防護器具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

  6、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施工用電設備必須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開關。機械檢修時,必須拉閘停電,電箱上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

  7、高空使用的組合鋼模、扣配件、氧氣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須保證安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灑。

  8、在易燃易爆區域施工,必須使用防爆工器具。

  9、大中型設備吊裝要有詳細的安全技術方案,吊裝機械、索具使用前認真檢查合格,吊裝使用的錨固點應設置在牢固可靠處并經受力分析、計算。吊裝必須組織嚴密,統一指揮,吊裝臂下嚴禁站人、停留。

  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臺、高速運轉設備、高電壓區等主要施工區的遮欄、護欄、欄桿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定要求,安全標示牌、警告牌等配備齊全并安裝牢固。在建工程的臨建設施、設備、未裝欄桿的平臺、空中通道及槽、溝、坑等都要根據具體情況做好臨時防護圍欄和警示標志。施工區各類孔(洞)溝蓋板,須符合設計要求,齊全、平整、安全、牢固。

  11、對于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下發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按期認真整改。

  12、非施工的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到調度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并通知相關部門后,方可由公司相關人員帶領進入。

  第十八條外來施工單位的培訓:

  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施工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未經培訓的電工、電焊工、起重工、司機、機械作業人員、指揮人員等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1、各施工單位及主要負責人進入公司時,要將所有施工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報安監部備案。

  2、安監部負責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外協安全合同》;組織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入司前的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做好培訓記錄,未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不準進行作業。

  3、各職能部門應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等。

  第十九條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資源配置:

  1、明確安全管理組織結構,按要求配備安全員;

  2、員工資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為檢修人員配備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

  4、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設備、防護器具、安全標志等。

  第二十條作業過程的監督內容如下:

  1、對于較為危險的施工作業,必須經公司相關部門檢查認可,并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2、外來施工單位應定期組織內部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3、各職能部門應采取定期和隨機檢查的形式對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記錄;

  4、對于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公司相關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停工。

  第三章處罰與獎勵

  一、事故處罰

  第二十一條對于違反有關安全規定,或管理不嚴造成事故的將給予事故發生單位或個人經濟處罰:

  1、施工期間發生重大傷亡或特別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規定處理外,還需參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和國家、地方有關法規處理。

  2、發生死亡事故,罰款20000元/人;重復性發生,加倍處罰。

  3、發生重傷事故,罰款5000元/人;重復性發生,加倍處罰。

  4、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機械事故,罰款20000元/次;重復性發生重大事故,罰款30000元/次。

  5、施工現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罰款10000元/次。

  6、發生一般設備事故,罰款5000元/次;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罰款5000元/次。

  7、因違章發生輕傷事故,罰款300元/人次。

  8、施工、調試原因造成的試車障礙罰款10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設施(包括臨時設施)不完備或起不到應有作用,造成的損失由所屬區域施工單位承擔。

  10、由于施工單位的責任對其他單位人員造成傷害或導致建設單位廠房、設備、設施損壞的,除按上述規定罰款外,應由施工單位賠償所有損失。

  11、建設單位施工管理部門以及相關責任部門要對施工單位發生事故承擔連帶責任,發生重大事故,主要責任人罰款20xx元,次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領導責任人罰款1000元;一般事故,主要責任人罰款5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200元,領導責任人罰款200元。

  二、違章處罰

  第二十二條對于外來施工單位安全違章的,根據情況,分別給予當事人、當事人所在單位批評教育、口頭警告、責令整改、會議通報和經濟處罰。對違章的處罰標準如下:

  1、個人著裝及防護。

  (1)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者,罰款2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施工現場;

  (2)施工現場穿裙子、短褲、背心或赤膊者,罰款2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施工現場;

  (3)在易燃易爆現場穿戴鐵釘的鞋,罰款5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現場;

  (4)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情況的檢查考核:不戴安全帽、罰款50元(辦公室、車輛駕駛室內除外);坐安全帽者,罰款20元/人次;切割、焊接及敲打作業不戴防護鏡罰款50元;其他危險性作業未按照國家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罰款50-100元;

  (5)高空拋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罰款50元/人次;

  (6)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罰款50-200元;

  (7)動火、登高、受限空間、設備檢修、抽堵盲板、斷路等危險性作業未辦理作業許可證(項目建設期間在本單位辦理作業證)或者未按照作業許可證要求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每項罰款100-1000元;

  (8)現場施工人員高空作業要按照要求設置安全平臺、護欄,不具備條件的必須系安全帶,否則每人罰款50元;

  (9)在粗苯、煤氣管線(或帶煤氣作業)、焦油區域實施作業,必須使用防爆工具,違者罰款300元。發現后要求整改,但整改不力的罰款500元;

  (10)動火證作業應盡量移至于安全區域,動火作業、高空作業、起重作業、反腐等危險作業中應配備安全隔離網或警戒線,使施工現場與外界隔離,違者罰款100元;

  (11)進行氣割作業時,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米,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小于5米,乙炔瓶、液化氣瓶要設阻火器,所有氣瓶都要保證壓力表正常使用,壓力表不規范或漏氣,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2)非焊工作業人員嚴禁焊接作業,電焊機線路要保持完好,電源接頭要規范,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老化破損、接頭多、裸露等重大安全隱患,違者一次罰款100-1000元;

  (13)粗苯區域嚴禁使用手機,違者罰款200元;外賣粗苯過程中安全員及押運人員實施全程監護,監護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面具;無人監護、無佩戴防毒面具,每項予以罰款200元;

  (14)不得亂動生產用工藝閥門等控制系統及生產設備,如果有需要必須通知車間,由操作人員進行,違者罰款500元;

  (15)焊、割作業結束后,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清除遺留下來的火種,關閉電源、氣源,把焊割炬放在安全的地方,違者罰款100元。

  2、遮欄、護欄、欄桿、蓋板

  (1)土建工作面腳手架上,永久欄桿遮攔或護攔不符合要求(確因安裝需要除外,但必設臨時防護設施)的罰施工單位100元/處(誰施工、誰負責);不合格的罰款60元/處;無安全標示牌、警告牌,罰款50元/處;

  (2)工作平臺(包括腳手架平臺)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20元;

  (3)孔(洞)無蓋板及其它措施,罰款20元/個;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罰款50元/個(誰施工、誰負責);

  (4)溝道無蓋板,又無防護措施,罰款2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罰款50元/米;

  (5)孔洞蓋板強度或形狀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處;

  (6)采用標準化蓋板,沒有或漏焊限位鐵件,罰款20元/處;

  (7)未經建設單位同意任意在樓板、平臺上開孔及墻壁上開孔、罰款200元。

  (8)隨意拆除安全設施罰款200元/處,造成他人傷害視情節輕重從嚴處置。

  3、施工機械

  (1)施工機械帶病運行,罰款500元/臺;

  (2)施工機械無安全操作規程,罰款100元/項;

  (3)大、中型起重機未進行定期的負荷試驗,罰款1000元/次。

  4、施工用電

  (1)閘刀、插座無蓋,罰款50元/個;

  (2)電源引出無插頭,罰款500元/個;閘刀電源引出掛接,罰款100元/路;

  (3)電源箱內線路零亂,罰款50元/個;

  (4)未經建設單位電源管理人員允許,擅自搭接電源,罰款100元/處;

  (5)未按規定接裝漏電保護器的,罰款50元/處,若使用失靈的漏電保護裝置罰款100元/處;

  (6)電氣設備必須專人操作,非電工人員,不得在電氣設備上實施任何操作,需要進行電氣操作時,應及時通知所屬單位電工或公司外圍電工實施,違者罰款500元;

  (7)其他未按規定使用施工電源的',罰款50元/次。

  5、腳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設的腳手架影響通行作業,罰款100元/處,罰款后三天之內不整改者,加罰200元/處;

  (2)腳踏板不符合強度要求的,罰款20元/塊;

  (3)散鋪架板兩端不用鐵線綁扎,罰款20元/塊;

  (4)散鋪的架板無雙欄桿措施,罰款100元/跨;有護欄無防上下滑落措施,罰款50元/跨;

  (5)上、下腳手架要有符合規程的爬梯,若沒有或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處;

  (6)斜道腳手架必須有雙欄桿和防滑措施,無雙欄桿或防滑措施罰款100元/處。

  6、安全網

  (1)無安全平網、立網;安全網不全或者滯后,50-500元/處;

  (2)安全網破損,整改通知發出2天內未處理,100-1000元/處。

  7、其他

  (1)對不服從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管理的,罰款200元/次;因不服從安全監察管理,打罵公司有關安全管理人員的從重處罰,并責令清除出施工單位,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2)施工現場發現有與施工無關的閑雜人員逗留、亂竄,罰所在區域施工單位50元/人次;

  (3)施工車輛在廠內行駛時,主干道時速不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車間、倉庫及拐彎處時速不超過5公里,每發現超速罰款100元/輛次,不戴防護帽進入生產區,違者罰款200元;

  (4)對于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隱患,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其他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1000元;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每位從業人員對項目部負責人罰款50-100元;

  (6)用電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私自亂接、亂扯亂拉電線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行為,罰款100-500元;

  (7)嚴禁在軌道上、五大車劃線處停留、休息的罰款100-1000元;

  (8)其他違反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現象每項罰款50-1000元。

  (二)對于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和生產部門的安全違章,將根據情況,分別給予當事人或其單位批評教育、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違章處罰標準如下:

  1、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罰款50元/人次。

  2、工作不負責任,發現施工單位違反本制度安全規定要求,不及時制止或要求其整改者罰款50元/次。

  3、違反本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罰款100元/次。

  4、帶領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施工場地或區域的,罰款100元/次;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未加及時制止的,罰款100元/次。

  5、未按規定安排施工監護人員,或監護人員不能盡職盡責的,罰款200元。

  6、由于監管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施工存在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按照事故損失大小和影響工期長短,給予責任人或部門相應處罰。

  三、獎勵

  對于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措施落實,在較長時間內(半年以上)從事較大項目風險施工不出現安全事故,在各級安全檢查中無違紀違規行為的施工單位,經公司領導研究同意后,給予安全獎勵。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對施工單位或其人員的經濟處罰將以通報的形式下發,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條相關制度:

  1、《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2、《安全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博興縣誠力供氣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八月四日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第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第五條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

  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第七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且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第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4.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

  2.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第九條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百分之十。

  第十條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第十一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二千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

  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屬于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請和審批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機關為國土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申請的具體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確定并公告。

  第十三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在審批機關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申請表;

  (二)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三)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

  (六)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

  (七)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

  (八)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

  (九)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上述材料應當一式三份,并附電子文檔一份。

  資質申請表可以從國土資源部的門戶網站上下載。

  第十四條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資質單位在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資質證書自始無效。

  第十五條申請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國土資源部申請。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

  第十六條審批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十日。

  第十七條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

  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準后的六十日內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由國土資源部統一監制。

  第十九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對申請延續的資質單位的從業活動進行審核。符合原資質條件的,換發新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從換發之日起計算。經審核,發現達不到原資質條件的,不予辦理延續手續。

  符合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單位,可以在取得資質證書兩年后或者在申請延續的同時,申請升級。經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上一級資質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換發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條資質證書遺失的,在媒體上聲明后,方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二十一條資質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應當及時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需要繼續從業的,應當重新申請。

  資質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資質單位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后十五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資質單位的資質條件與其資質等級不符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手冊,如實記載其工作業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二十四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制度。資質證書的類別和等級編號,應當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有關技術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擔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停止從業活動,并由原審批機關對其資質條件進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條資質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或者其他技術人員應當參加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培訓。

  第二十七條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資質單位,應當在項目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到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跨行政區域的,資質單位應當向項目所跨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資質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審批機關或者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不予頒發資質證書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四)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于本辦法實施后六個月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到審批機關申請換領新證。逾期沒有申請領取新的資質證書的,原資質證書一律無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0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繞城高速DN1400-1200供水管道工程

  2、建設單位:吳中供水有限公司

  3、施工單位:蘇州利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建設地點:蘇州市郭巷尹山樞紐(S58與G15)東北側

  5、本施工點主要涉及占用G15高速的工程為樁號K1+280~K1+600DN1400供水管道及施工機械的卸裝。預計工作量為:

  12米/根的DN1400鋼管27根、220挖機2臺。

  6、預計占用日期:20xx年9月12日,占用時間為8:00-16:007、

  施工步驟:

  1)提前與供貨單位聯系,準備充足貨源與車輛并預定到貨時間(9月8日)

  2)聯系1臺80T汽車吊隨時準備(9月8日)

  3)準備安全防護物品及交通引導措施(9月8日-9月11日)

  4)現場吊卸DN1400鋼管及施工機械、退場(9月12日)

  8、占用高速公路說明

  繞城高速DN1400-1200供水管道工程起點為東環高架南延(樁號K0+000),管道沿繞城高速北側向東敷設,途徑蘇嘉杭高速,終點位于郭巷大道西側(樁號K3+058),全線敷設DN1400供水管道約3058米。供水管道基本采用直埋方式排水,部分跨越河道采用灌注樁架空方式,管道過蘇嘉杭高速時采用橋梁下方架空穿越方式。

  我方施工至蘇嘉杭高速下方及蘇嘉杭東側時(樁號K1+280~K1+600),經過現場勘查發現:現場無施工便道,只有一座年代久遠的石砌拱橋,造成蘇嘉杭下方架空管及東側直埋管材、施工機械無法運入現場。

  經業主、監理、施工單位決定,申請占用蘇嘉杭高速在尹山互通處最東側匝道入口應急車道及最右側一個車道。在入口南側封閉最右側一個車道作為卸貨車輛待卸點,長度約為200米。示意圖見附頁。

  二、安全保證措施

  (一)安全管理體系:

  1、項目經理是該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部責任。

  2、項目經理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領導的安全生產的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3、項目經理部下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中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和上級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在本工程中的落實。針對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負責貫徹落實。各施工隊長是各施工隊安全生產責任人。

  4、安全管理體系框架圖:

  施工隊

  施工隊長

  安全員

  項目經理

  (二)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1、教育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進場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以后天天上班前、下班后召開小會,重復加強安全教育,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讓職工心中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重于泰山;安全生產,關系你我”的意識。

  2、執行工前檢查制和安全交底制度。各隊在施工前對所施工的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經有關人員解決后,才可進行施工操作。作業前,施工隊長向職工做出安全交底。

  3、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建立安全生產評比制度。對安全生產的隊或職工予以獎勵,對于不注意安全生產的隊或職工給予批評甚至處罰。

  (三)主要預防控制措施:

  1、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警示牌,在施工作業控制區內放置錐形交通路標、防撞桶、限速標志并在起始位置安排專職人員,執紅色彩旗示意來往車輛;安全員維護好施工現場標志,使標志擺放始終處于規范、整齊狀態。運輸車在車尾部兩側噴涂隨時停車反光標志。

  2、施工車輛證照齊全、年檢合格,應裝有黃色施工警告燈,施工人員穿戴統一桔黃色工作裝,并穿戴整齊,管理人員穿著桔黃色帶反光標志背心。

  3、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對現場消防的管理。消防器材配備齊全,放置位置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檢查,更換滅火的藥品,保持消防器材處于完好的備用狀態。

  4、定時取氣象資料,根據氣象預報,提前做好防雨措施,并切實按措施嚴格執行實施,并合理安排現場施工生產。嚴禁雨霧天氣施工。嚴禁夜間施工。

  5、遵守國家勞動法,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病、殘疾人。

  6、定期檢查運輸機械,保證機械的.完好、正常運轉。

  三、安全人員名單

  職務姓名聯系方式

  項目經理

  項目副經理

  技術負責人

  專職安全員

  質檢員

  料員

  施工員

  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占道工程項目在施工中,危險性較大,一旦對交通管理不善或操作失控,易發生交通事故,坍塌,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火災等安全事故。為了保證人民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國家財產,減少發生生產事故和防止事故擴大,最大程度減少損失,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第六章、國家建設部、公司的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特編制此預案。

  二、應急救援預案領導機構、指揮機構、職責及分工

  1、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小組

  組長(總指揮)

  姓名:

  電話:副組長(副指揮)

  姓名:

  電話:

  成員:工程部

  姓名:

  電話:合同部

  姓名:

  電話:安全部

  姓名:

  電話:13402668790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

  姓名:楊太勤

  電話說明:一旦發生事故,領導小組立即改變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項目部辦公室。

  2、職責

  (1)領導小組

  負責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組織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和應急救援物質及器材的存放、保管、有效使用工作。

  (2)指揮部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附屬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配合或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3)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長):組織指揮全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副指揮(副組長):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求援的具體工作,做好事故報警、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情發生時間、類型、范圍、傷亡及救援等情況及事故處理工作。總指揮不在時,副組長代理總指揮,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三、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措施(預防)

  1、按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省、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范的規定、要求,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各工程的操作規程,并嚴格遵守和執行。

  2、對施工各類人員進行操作規程培訓和安全培訓教育及考核,不斷提高其安全生產知識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3、對新工人或進入新的工作崗位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施工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施工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方面交底,告知其作業崗位的危險性、安全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險,雙方簽字認可。

  5、教育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6、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經技術負責人、總監理簽字后實施。

  7、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在建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和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日常和定期及專項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消除,并做好檢查、整改記錄,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

  8、防護措施

  (1)防止機械傷害措施

  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查驗,安裝后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不使用報廢及國家禁止使用的設備。

  (2)防電傷害措施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采用TN-S系統,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原則,電源線、電閘箱、電器及外電防護防雷擊、防火等按經過審批的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要求進行采購、制作、架設、安裝、操作,嚴格執行JGJ46-20xx部頒標準。

  (3)防火災措施

  制定防火制度,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施工地段處于山區,山高林密,進入林區,嚴禁攜帶火種。同時也應成立防火組織、滅火隊伍,配齊各種防火器具,嚴加預防。

  (4)防影響交通措施

  嚴禁夜間、雨霧天、節假日或能見度不高于500米以下時嚴禁施工。

  四、應急救援器具配備(準備)

  1、鐵鍬10把

  2、裝載機一臺

  3、鐵鎬5把

  4、吊車兩臺

  5、消防水桶10個

  6、千斤頂四個

  7、消防水箱1個、消防水泵1個

  8、運輸車四輛

  9、沙箱6個

  10、滅火器6個

  11、擔架1付

  12、衛生醫療箱一個、急救藥品若干

  五、訓練和學習

  培養一支有組織、有紀律,具有較強戰斗力的訓練有素的搶險救援隊伍是搶險成敗的關鍵,必須重視對應急救援隊伍的訓練和實戰演習。

  1、救援隊伍所有指戰員必須熟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安全事故預防及安全事故對人的危害和個人防護知識。

  2、要掌握搶險器具個人防護用具的分類、性能、規格型號及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3、應急救援小組要組織練兵活動,針對危險目標設置模擬事故現場,進行有針對性的演習,每半年要組織演習,培養聯合搶救作戰能力,提高指揮小組的指揮能力,訓練成一支合格的應急救援隊伍。

  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處理(響應)

  1、當發生交通事故、坍塌、物體打擊、高處墜落事故時首先積極搶救傷員,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將傷員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2、當發生觸電事故時,應馬上斷電,將觸電人員放在通風好的地面上,對其做人工呼吸,嚴禁注射強心劑,等待醫生來救援或及時送往醫院搶救。

  3、當發生火災、坍塌事故時啟動應急救援程序,首先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報警及報告有關部門,努力減少事故帶來的損失。事故一定嚴禁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逐級上報,嚴禁瞞報、虛報。

  4、事故一旦嚴重,單靠我項目部的救援力量無法控制局勢,或根據事故發展,可能危及周圍居民生命安危,造成社會災害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有必要請求社會力量給予幫助。

  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恢復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找出不足之處、制定整改措施、修訂應急預案、調整應急救援人員、備足應急救援物質和裝備。

  八、有關規定

  為了能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效的搶救和處理,以及做好事故的日常預防工作,建立相應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人員。每天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輪換值班,遇到問題及時處理。

  2、檢查制度:每月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求援各項備戰情況、裝備、器具和物資情況,發現問題要限期整改。

  3、例會制度:每季度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召開一次指揮成員各搶險隊長會議,檢查上季度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安全管理,減少和防止事故發生,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損失;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夯實施工現場安全基礎,保障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實現項目部安全生產目標,按照中鐵×××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是指以工程項目為對象,項目經理負責制為基點,以實現安全目標、指標為準則,以推動施工生產為重點、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按照工程項目的內在規律和特點,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檢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動的總稱。

  第三條 本辦法依據國家和中鐵×××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ohsm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四條 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體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學化和法制化。

  第五條 安全文明標準工地管理辦法依據《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和《××××××××××××安全、文明標準工地規劃》和中鐵×××《企業文化指導手冊》實施。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項目部對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方針、目標管理

  第七條 ××××××××××××工程的安全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超前預想、有序可控。

  第八條 ××××××××××××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目標:實現三杜絕、三消滅。

  三杜絕:杜絕鐵路行車重大、大事故及旅客列車險性以上事故;

  杜絕責任職、民工重傷以上事故;

  杜絕責任火災、爆炸、中毒、機械設備、交通事故。

  三消滅:消滅鐵路行車一般事故;

  消滅火災、爆炸、中毒、機械設備、交通一般事故;

  消滅民工輕傷事故。

  第九條 各單位需根據安全目標,結合各自工程的特點,如工程性質、施工方案、施工人數、周圍環境及鐵路運輸要求等,在開工前建立本單位安全質量方針及目標,可以量化的目標則建立指標。

  第十條 把安全生產目標、指標逐級逐崗分解,做到橫向到邊(部門、科室人員),縱向到底(班組崗位工人)的安全目標管理網絡,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三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職責

  第十一條 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管理由指揮部安委會負責。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見附表。

  主要職責:研究、確定安全生產目標;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重大問題及安全投入;調查、處理各類安全事故并組織上報;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教育學習,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等。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部及各單位第一管理者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主要領導責任。項目部設立副職領導為主管安全工作領導,對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全責。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系統管理、逐級負責。

  第十三條 安質部是項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職責、權限管理。各部門負責本系統的專項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職責、權限管理。

  第十四條 作業隊必須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檢查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檢查專職人員,數量為1-2人。直接從事施工生產的獨立基層作業班組應配備專職安全員,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及體系。

  第十五條 作業隊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機構不得隨意撤并,原則上要上下對口;安全管理人員調整、更換須征得上級安全主管領導、部門同意,以保障安全生產政令暢通、安全監督連續有效。

  第十六條 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學歷、能力,要認真選拔,使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七條 項目部建立安全管理網絡。管理網絡包括項目部領導班子、各職能部門主管、各工點負責人、安全防護(盯控)人員;各項目分部也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網絡。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工作正常開展。首先從大量現行法規、制度及辦法等文件中選擇適用的,其次根據本身工程特點及人員組織進行補充細化,使之更便于操作,行之有效。

  項目部及所屬各單位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其它制度可根據實際情況及中鐵×××及建安公司相關要求制定。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明確、細化、落實項目部領導和職能部門及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施工所有人員對安全生產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同時建立起嚴密的、有效的、互相配合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安排布置施工生產任務時對安全質量工作不做安排、布置,發生事故后查無記錄的列項目經理責任;無施工方案、無安全交底及簽認的發生事故列總工、技術主管責任;安全質量檢查不到位、監控不力,未及時發現隱患而發生事故的列安質員責任;未經培訓上崗發生事故的列勞資員責任;違章指揮發生事故列主管生產副經理、領工員、施工指揮人責任;違章作業列施工隊、操作者責任。

  第二十條 形成逐級負責制: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對項目部負責,項目部對公司負責。明確各自分工和職責,各負其責,上級對下級管理和要求,下級對上級負責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例會制度。項目部每月由經理負責召集召開一次安全委員會會議。若有特殊情況,如重要文件學習傳達、發生事故等,可隨時召開,每次會議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二條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a提高全員安全意識;b懂得安全重點和基本常識,崗前100%培訓;c管理人員的強化學習;d特殊作業人員的專門培訓和持證上崗;e危險性較高作業的專項培訓;f關鍵特殊過程的培訓。

  對操作工人,除了一般性作業外,對國家規定的電氣、電氣焊、起重、架子工、鍋爐壓力容器、車輛駕駛、爆破等特殊專業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的培訓,由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其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考核,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三條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進行抽查及不定期的安全綜合檢查;項目部除每日由專業人員進行例行的事故易發點控制'檢查外,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綜合檢查,促進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做到檢查要有布置、有記錄、有整改、有總結。

  第二十四條 建立外部勞務安全管理辦法。與外部勞務安簽訂安全協議,對外部勞務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標準施工。

  第二十五條 建立安全檢查驗收制度。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安質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對開工項目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開工。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分析、辨識危險因素,分析危險源,填寫了事故易發點檢查表,并加以控制;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機械設備是否配齊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施工方案是否進行交底,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是否有控制方案和應急預案等。

  第二十六條 建立班組建設制:班組是日常教育的基本單位和管理的前沿。應:a提高外協施工隊的主體安全質量意識和自管能力,產生兼職安全質量員,配合項目分部及項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b強化班前講話、班后總結,增強班、隊的自律自查自糾能力,項目分部班組需有書面記錄;c確保人員動態變化后及時管理及新入場人員及時培訓。

  第二十七條 嚴格施工作業安全交底制度。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針對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作業人員在每項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必須將該工程的安全質量環境卡控重點、作業要求及卡控措施上報項目部,經項目部工程部、安質部簽認同意后,向施工作業班組(人員)進行書面交底,并雙方簽字確認,項目部對作業隊的安全質量交底也必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 建立有針對性的交接班制度。尤其是現場負責人變化、現場機械操作人員變化、現場防護人員變化、關鍵崗位(如電纜監控、帶隊路工、起重指揮人等)人員變化時,必須要履行交接班值班,前任人員一定要將施工形成的安全質量情況向后任人員說明,并留有交接記錄,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九條 建立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施工現場人員或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本單位第一管理者及安全管理機構,并逐級上報。

  第三十條 建立安全考核、獎罰制度。對各作業班組進行季度安全考核。以此激勵各層次管理和作業人員發揮各自安全質量作用,減少隱患,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章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施工密切相關,可隨工程開展情況逐步落實。項目部根據施工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要求,各作業隊嚴格執行、認真落實。

  第三十二條 項目部所屬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是安全技術措施制定的.責任人。每個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將施工計劃及安全控制措施上報工程部及安質部。

  項目部工程部負責總體、全面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如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措施及分類工程的安全措施;項目部安質部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后整改措施的制定;所有安全措施必須由工程部、安質部雙方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按工程項目的規模及類別進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為:現場設備、設施、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防暑降溫、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安全技術措施,預防人身傷亡、行車事故、交通、爆炸、中毒事故安全技術措施,高度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及勞動保護措施等,進行必要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條 腳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護、施工用電、起重吊裝作業、拆除施工等施工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發放至相關人員。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范圍:施工用電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等。

  2.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內容:

  ① 施工用電:方案中應有負荷計算,變壓器選擇,導線和電氣件選擇,施工用電線路平面走向布置圖,系統立面圖、電箱接線圖,施工用電搭設、使用、維護及防火安全技術措施等要求;

  ② 基坑支護:方案中應有地質勘察資料,固壁支撐負荷計算,支撐材料選擇,支撐固定示意圖,深基坑分層次固壁措施及檢查維護安全技術要求等內容;

  ③ 土方開挖:方案中應有地下物體勘察資料,附近構筑物資料,深基坑分層次開挖要求,土方運輸和堆放要求,機械開挖安全操作要求,應急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

  ④ 降水工程:方案中應有相關地質勘察資料和附近構筑物地基資料、對周圍構筑物影響的評估以及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內容;

  ⑤ 模板工程:方案中應有模板支撐強度設計計算書、細部構造放樣圖、支撐材料選擇要求和立桿、橫連桿、剪刀撐、基礎的設置要求、支撐架平面布示意圖和立面示意圖、模板支撐搭設和驗收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⑥ 起重吊裝工程:方案中應有施工作業場地(周圍環境)資料、起重機械的選擇、作業區周圍外電線路的防護措施、桅桿式吊架風繩和地錨的設置要求、起重機械的進場檢查驗收要求(包括各種吊索、吊具)、吊裝作業人員(持證)安全操作要求、吊裝指揮人員確定、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內容:

  ⑦ 腳手架工程:方案中應有設計計算書(包括基礎、懸挑架、立桿、橫桿、剪刀撐強度驗算)、材料選擇要求、構造細部放大圖、腳手架立面圖和平面圖、腳手架防護要求(地基處理、挑板、安全網、防雷擊、反腐、排水等)、腳手架搭設和檢查驗收以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⑧線路工程:方案中應有施工作業場地(周圍環境)資料、符合組裝道岔的程序和工藝、安全要求,線路封鎖要嚴格執行北京鐵路局的435號文件的規定,辦理既有線施工審批手續,和設備站段簽定施工安全協議和施工配合協議,設防護員防護。

  3.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前由項目部工程部向負責具體施工的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并由施工負責人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后應由項目部的總工程師、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5.危險性比較大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中,應明確安全監管人員,實施監控,建立監控記錄。

  此外,涉及臨近營業線施工應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行車線設備及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包括既有線兩側動土施工、接觸網電力貫通線的電桿、拉線、供電設備、通信信號設備等。

  防止材料機具侵線及路料管理措施:a工程料具看守;b控制機具、料具侵線。

  既有線作業安全控制措施:a既有線施工;b電氣化區段施工;c工電結合部安全控制;d工程卸料安全控制;e跨股道搬運等。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起撥道、換岔、撥接口撥接等施工作業內容。

  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機械及車輛。

  第三十五條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特殊作業場所的安全技術措施制定,要考慮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十六條 任何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安全技術交底均應向施工的人員交待且應有書面交底、簽字。

  第六章 現場安全行為及形象管理

  第三十七條 施工現場所有施工人員作業應行為規范化、形象標準化。

  第三十八條 現場安全標志:項目部所屬各單位應設立以下安全標志并建立管理臺帳:注意電纜、小心觸電、小心機械傷人、小心墜物、禁止跨越、請帶安全帽、禁止煙火等。其他標志作業隊可根據現場情況靈活設置。

  第三十九條 作業行為規范化:既有線作業設置隔離帶;防護員作業標準化;駐站員及既有線作業登記規范化;高空作業系安全帶、戴安全帽;各類機械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規范作業。

  第四十條 作業形象標準化:施工現場需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各單位工程介紹牌、綜合項目四牌一圖、材料配合比、成品半成品標識、安全標語、人員規定著裝、胸卡(臂章)、彩旗、臨時工棚、圍檔等。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條 項目部及項目部所屬各單位要嚴格信息記錄管理,保證信息暢通。

  第四十二條 項目部每周開展對本周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檢查工作,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形成安全周報上報公司安質部。

  第四十三條 項目部總工組織項目部各部門進行下周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出重大危險源列出清單上報公司安質部。同時要制定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并在施工現場將周重大危險源清單公示。

  第四十四條 在營業線附近作業時(尤其是土方開挖、要點作業),項目分部要在作業前一日將次日施工范圍、施工內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上報項目部,項目部與與相關設備管理單位進行聯系,項目分部安排專人填寫施工作業配合通知單,并經相關設備管理單位及作業隊雙方簽字認可,簽認后的施工作業配合通知單要妥善進行保管。

  第四十五條 安全質量檢查員的檢查資料要每周進行整理,記錄包括各種檢查記錄;事故、事件、不符合及不合格記錄;糾正及預防措施記錄;各種信息交流記錄(包括上級通知、相關方要求、內部交流等)。

  第四十五條 凡涉及臨近營業線的施工作業必須由專人負責進行記錄,日常作業中的對既有行車設備防護、線路養護等記錄由作業隊負責,封鎖施工開通驗收記錄由項目部負責,各種記錄必須妥善保管。

  第八章 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

  第四十六條 要嚴格執行鐵道部《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認真準確、實事求是地做好職工(含民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和處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事故快報。發生職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民工、計劃外用工)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凡發生交通事故、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企業民工死亡事故和鐵路行車大事故,均應以快速手段在一小時內報告到指揮部。

  第四十八條 事故調查與處理。發生職工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調查處理結案,報公司備案;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部上報公司,公司調查處理結案;發生職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會同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由×××批復結案;發生三人以上重大傷亡事故,按國務院75號令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調查處理。交通事故和鐵路行車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規則和鐵路法規有關條例處理。

  第四十九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玩忽職守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造成的職工傷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實事求是提供事故發生原因和經過,任何個人不得阻礙和干涉事故調查。對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要實事求是,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秉公執法,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漏報和故意改變事故性質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視情節,嚴肅處理。

  第九章 考核、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一條 項目部依據項目部《安全質量環保考核獎懲制》對各作業隊實行季度考核。綜合得分85分以上獎勵5000元,75分以下處罰5000元。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中鐵×××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在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

  第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第五條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來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內部建筑、維修、改造、設備檢修、安裝等施工項目。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職 責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第五條 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施工管理由生產運行部門負責。

  第三章 外來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外包單位必須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承包工程資質,特殊項目的工程承包必須有質量監督部門的證明。

  第七條 外包施工單位應具備施工簡歷和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技術素質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條 承包方必須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第九條 建筑施工承包單位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條 為了落實安全與經濟承包掛鉤,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明確應負的安全責任和處罰條款),辦理有關開工手續。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發包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方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安全部門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對情節嚴重者有權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部門。

  第十二條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負責,負責審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派專人辦理有關工作票手續,進行施工監督,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應有雙方簽字,并到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在危險性的區域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氣候變化等易引起人身傷害的場所作業,施工承包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后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檔案,施工檔案應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安全資質證書、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證明、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試成績、安全交底書面材料、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得亂動、亂碰運行設備,不得亂接水源、電源、氣源,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凡承包方違章作業,按山西沁水順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規定進行處罰,給發包方造成財產損失者,承包方應負責賠償。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負責。

  第十七條 施工結束后應當到安全部門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的`終止手續。

  第四章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第十九條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罰則

  第三十條 因承包方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承包方檢修、施工質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質期內發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擔,造成人身重傷的處罰5000元,造成人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10000元。

  第三十四條 承包方發生人員行為違章的如:不帶安全帽、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的等,視情節處罰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未辦理開工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結束不辦理結束手續的,處罰1000元。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施工人員將手機、煙、火帶入防爆區域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擅自亂接電源、水源、氣源的,處罰500元。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無票作業的,處罰500元,監督人員處罰100元。

  第三十九條 其它違章事項按照發包方安全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施工事故的調查,按照公司事故調查規定由公司安全部門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以上處罰條款,公司財務部門接到安全部門下達的處罰通知單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3

  1、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須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施工機械、人員配置、施工進度計劃、資源供應計劃、施工準備工作計劃、施工平面圖、技術組織措施計劃、項目風險管理、信息管理。

  2、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遵守工程建設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章,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按規定報批、送檢、報驗。

  3、開工前制定施工場地布置圖,并經建設單位現場代表、質量安全部門、監理同意后實施。

  4、認真履行招投標文件的承諾,按時繳納履約保證金。

  5、施工單位中標后應及時組織施工,合理安排好施工程序。如出現施工人員到崗到位緩慢、施工班組安排不當等問題,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嚴把材料進場關,與合同不符或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進場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xx元,并責令其立即更換。

  7、嚴把工程質量關,出現問題及時整改,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項罰款1000元。

  8、對上級領導和建設單位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布置的工作任務,施工單位須無條件不折不扣執行完成,否則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罰。

  9、嚴格按圖紙施工,如有特殊情況涉及圖紙變更,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禁止擅自做主,否則涉及的所有費用一律由施工單位承擔,如影響工期,則按施工合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0、施工單位施工時應保護項目周邊的.構建物、環境等,否則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經濟處罰,并責令整改到位。

  11、施工單位應確保建造師、“五大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到崗到位,每月不少于20天。未經建設單位同意不得更換,否則處3000元∕人的罰款,并責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

  12、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簽證制度,所有的簽證在3天以內完成,并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做到及時、真實、準確、規范。未按《工程簽證與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的不予認可。

  13、施工單位必須按時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有關技術、質量、進度等工作會議及監理單位組織的工作例會,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xx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

  14、施工單位負責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不準關閉手機。如出現無故關機或無故不接聽電話,每次罰款500元。

  15、施工單位須根據項目類型按規定與要求收集、整理施工文件、資料。

  16、施工單位每周五上午以書面形式及時向公司匯報本周的工作進度及每個月底匯報月進度。

  17、施工單位二次以上(含二次)不服從建設單位合理決定的,視施工單位違約,按違約責任處罰,造成的所有損失全由施工單位承擔,情節嚴重的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

  18、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每周五到建設單位參加例會。如有特殊情況負責人不能到會,必須提前向建設單位總經理請假,否則,每缺會一次罰款20xx元,每遲到一次罰款500元。開會期間,手機必須關機或調至震動,如有發現每次罰款50元。

  19、施工單位負責人每天必須到崗到位,如抽查發現不在施工現場,每次罰款200元。

  20、完成上級領導及建設單位代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按時間規定完成任務的,每次罰款1000元/次。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4

  為深入推進基建項目和外委隊伍的監管,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外委施工單位在公司內的正常施工,響應集團公司20xx年1號文件對外為施工單位“五個關口”“五個統一”的號召,特建立本制度。

  1、把好“準入關”,工程項目招標前,施工單位必須向安全部提供其詳盡的資質證明,待安全部依據相關法律、標準確認其符合其施工范圍內施工的相關資質后,方可有資格進入投標程序。

  2、把好“責任關”,與中標單位簽定工程合同的同時,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必須與安全部簽署《外委施工單位安全協議》和《安全保證書》,并繳納安全保證金,協議中要明確安全的管理流程和責任流程;

  3、把好“穩定關”,施工單位開工前必須持施工人員身份證進行登記備案、辦理相關手續,人員如有變化及時聯系進行備案更新,出入廠要接受保安檢查。

  4、把好“監督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4.1外來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及教育,否則不準施工。

  4.2外來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所從事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做到遵章守制。

  4.3進入作業場所的外來施工人員,一切施工作業一定要做到“確認”在指定的范圍內進行工作,不許擅自進入車間或危險場所,不得亂動有關設備、閥門、器具,以免發生危險。

  4.4進入廠區內任何地點不準吸煙,在防火防爆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火,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并經有關部門批準。

  4.5外來施工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如:入廠必須配戴安全帽,登高須佩安全帶等,其防護用品按合同規定由外來施工人員自理。

  4.6外來施工人員自備的機電設備的安裝地點,由設備部等有關單位與所在單位共同確定,設備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確保安全裝置齊全可靠。未經批準,不許隨便設置或擅自變動施工地點,電源由設備部指定并負責接電,外包工單位不得私自亂接。

  4.7本廠的機電設備、車輛及工器具嚴禁擅自動用。

  4.8從事任何施工作業一定要事先與安全部有關人員和所在單位負責人聯系,一定要清楚施工地點、部位、沒有確認前不準施工,嚴禁盲目亂干。

  4.9每次進入施工現場前,包括高空作業、地下設施作業及設備容器內部作業等,應與現場當班班長或負責人取得聯系并經同意,否則不許施工。且應當尊重工廠人員的意見,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威脅生產安全或發生事故的應及時與現場生產人員聯系,以便及時處理。

  4.10施工作業必須保持道路暢通。施工中的垃圾雜物、易燃物等應隨時清除到指定的.地點,嚴禁野蠻施工,就地亂扔亂拋施工垃圾。

  4.11外來施工人員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違章作業的行為,人人有權制止,并根據其情節由有關單位按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扣除相關的違約金,直至停止其工作或取消合同。

  4.12定期、不定期的接受公司或上級公司安監部門以及其他監管機構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對于所查處的問題要引起重視立即整改落實。

  對重大安全問題或反復出現未能及時整改的隱患,要接受檢查單位對其進行的違約處理,性質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13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是其所在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人,要遵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施工中要帶頭遵章守紀,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應先解決安全問題后再施工。

  不得只顧掙錢不顧安全。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與安全素質。

  5、把好“驗收關”,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施工單位管理制度15

  監理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關生命安全,做好這項工作是'xxxx'落到實處的體現。當前,我國建筑業發展迅猛,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一直以來都是我們的工作重點,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隨著我國建筑業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建設各方行為主體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更加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一、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新興的系統管理科學,要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還是人才。監理單位自身建設尤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術的復合型管理人才,他們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須熟悉土建、電氣、機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監理單位應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通過引進人才使隊伍的專業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訓教育制度,通過不斷地培訓與學習,在工作中不斷探索總結。提高監督管理水平,來實現監理隊伍的整體業務素質的提高,為做好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系統工作,系統中要做的工作比較多,系統的問題亦需要逐一來解決,監理單位應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以滿足時代發展的要求。

  1、健全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制

  監理單位行政負責人應對本企業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總監理工程師要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確定具體安全工作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安全工作監理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監理單位安全生產內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礎上,完善工地例會制度及資料歸檔制度。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評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現狀以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落實;指定專人負責監理內業資料的整理、分類,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如實、全面記錄當天、當月發現的安全施工問題和處理措施以及安全監理的其他工作內容。

  3、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其教育培訓情況可記入個人繼續教育檔案。

  二、充分發揮與建設單位的組織協調,強化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設單位由于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對項目施工安全好與壞起著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設單位安全費用不到位,導致企業無安全經費;還有的建設單位壓縮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長期加班疲勞作業,引發了事故。另外,現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約束力不足,建設單位就利用其買方市場的優勢地位,把其應當履行的責任轉嫁到施工單位頭上,從而規避或減小了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的監督力度。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督,認真組織協調建設單位這個責任主體在安全經費、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線資料和產品的選用等方面符合《條例》的要求,讓建設單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們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調動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的積極性,為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提供有力保證,從而實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

  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程序

  1、監理單位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2、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材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技術文件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派專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當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記載。監理單位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項目總監在驗收記錄上簽署意見。

  4、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日記、監理月報和監理會議紀要等立卷歸檔。

  四、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落到實處

  依據《條例》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轉變思想,突出重點,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的項目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范圍、目標、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特點、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等,并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5、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資格,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是否滿足相關要求。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抓好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的主要監理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每天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建筑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網架設、臨時用電設備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并簽認所發生費用。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監理單位通過審、查、停、報等手段來促使施工單位對安全負責,達到實現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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