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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3 15:59:46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印章的分類

  本公司印章分為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質檢專用章、公司部門章七類。

  二、印章的管理

  1、公司印章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審批用章”的原則,本公司印章的保管人為:公司公章為行政部負責人、公司合同專用章為銷售部負責人或采購部門負責人、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為財務部負責人,質檢專用章為質監部門負責人,公司部門章為各部門負責人。

  2、印章保管人負責印章啟用、使用、保管、回收和監督。印章保管人要注意印章的保養,及時清洗,確保印跡清晰。

  3、公司公章和對外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必須預先填寫用印申請表,完成審批手續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規定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資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權拒印。

  4、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質檢專用章以及公司部門章和非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在使用時必須做好相應的登記備案工作。

  5、印章保管人應將印章材料的復印件及用印申請表存檔備查。

  6、任何情況不得攜出各類印章。若確因工作需要,須將印章外帶,需提交《印章外帶申請表》(附件一),經總經理批準,并由兩名經辦人帶出使用。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領取印章,并簽訂《印章外帶承諾書》(附件二)。在印章外帶期間,該印章只能用于申請單上寫明的使用范圍,經辦負責人必須對印章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好印章。使用完畢后,印章應及時歸還給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簽訂《印章移交登記表》。(附件三)

  7、加蓋印章應端正、清晰,位置在年月日處,即“騎年蓋月”,若有需要應加蓋“騎縫章”。

  8、禁止在空白的.便條或白紙上加蓋各類公司印章。

  9、各類印章的保管人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違規用章。

  10、保管人員不在崗,則由總經理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如保管公司印章的員工工作變更,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11、公司管理部負責對各類印章的使用進行監管,不定期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一旦發現違規之處,責令整改并向總經理提交監管報告。

  三、各類印章的使用范圍

  1、公司公章作為行政用章使用,范圍限于內部公文、較大合作項目、與業務相關行政部門以及銀行等業務上使用;

  2、合同專用章(1)為簽訂采購合同使用;

  3、合同專用章(2)為簽訂銷售合同使用;

  4、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只限于財務憑證上使用;

  5、質檢專用章限于公司產品質量保證書上使用;

  6、部門章只限于本公司內部使用,對外不得使用。

  四、各類印章使用

  1、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須履行登記手續,由經辦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四),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行政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印。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經由總經理審閱批準,行政部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1)合同專用章(1)由經辦人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申請表》(附件五)及合同交由供應部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由法務部加蓋法務部門章后,

  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2)僅限于銷售合同使用,由經辦人在合同背面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后,方可加蓋印章。

  (3)采購合同金額超過xxxxxx萬元以上(含本數)、銷售合同金額超過xxxxxx萬元以上(含本數),在分別履行完本條第(1)、(2)款規定后,須再報總經理,經其同意后方能加蓋相應的合同專用章。

  (4)若銷售產品只有訂單而無合同作支撐,則訂單由經辦人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5)銷售合同中若需執行特殊價格的印章履行程序同本條第(4)款。

  (6)各單位每月向管理部報送一次合同專用章使用情況,并將已簽合同分類歸檔。

  3、公司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

  (1)公司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交與非財務人員保管和使用。

  (2)除正常財務,需使用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其他事項必須經財務部經理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用印須履行登記手續,由經辦人至財務部填寫《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六)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各部門印章的使用

  (1)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蓋章,并建立用章登記檔案。

  (2)各部門印章只用于公司內部,不得用于對外業務。

  五、印章銷毀

  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需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管理部,并定期銷毀。

  2、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附件七),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管理部登記備案。由管理部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六、責任承擔

  1、印章管理人的責任承擔見《印章保管協議》(附件八)

  2、由于審批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決定,或由印章保管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履行蓋章手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公司并追究其責任。若上述人員的過錯行為觸犯《刑法》,公司將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責任免除:經批準帶出用印被盜搶的,須憑事發地派出所證明,可不予追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丟失,可不予追究。

  七、印章刻制、啟用、銷毀須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管理部統一刻制、啟用、銷毀。

  八、本規定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實施。

  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1、所有印章要由專人保管。

  2、加蓋公司印章,須經過主管經理同意。

  3、加蓋部門印章,須經過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

  4、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須經公司財務經理簽字同意。

  5、印章的刻制、更換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一辦理,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刻制。

  6、廢棄的印章由綜合部統一收回保存。

  7、由申報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及用文加蓋公司印章,需登記好內容。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和意義)為加強印章管理工作,規范用印程序,維護印章的憑信作用與權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機關各部門及基層各單位的印章管理及相關工作。

  第3條 (術語和定義)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領導印鑒。

  (二)部門印章包括: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各項目組公章。

  (三)所屬單位印章包括:所屬單位公章。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4條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辦法,并對公司各部門及單位印章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公司印章、部門印章、所屬單位印章的刻制、啟用、廢止和銷毀工作。

  (三)負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領導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負責公司業務專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條 公司各部門及單位職責為:

  (一)負責制定本部門及單位的用章管理辦法。

  (二)負責本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條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甘肅中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上級單位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對印章的制發,包括印章的標準、刻制、啟用做以下規定:

  (一)印章的標準

  1.公司公章直徑為4.2厘米,各部門級單位公司公章直徑為4.0厘米,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直徑不得大于4.0厘米。

  2.業務專用章可選擇橢圓形,最長直徑不得超過4.0厘米。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公章應在企業登記或變更登記核準后,由行政部經理審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由行政部派專人持相關文件資料到公安局辦理刻制手續。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發、企業登記或變更登記核準后,由行政部負責刻制。

  3.公司領導印鑒由領導本人授權行政部刻制。

  4.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應當由本部門及單位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行政部經理審批后,由行政部派專人辦理刻制手續。

  (三)印章的啟用

  1.公司公章啟用應以公司文件下發通知,同時將原公章廢止。

  2.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的啟用,以行政部文件下發通知,同時將原公章廢止。

  第7條 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甘肅中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上級單位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對印章的保管事項規定如下:

  (一)印章的保管

  印章保管的責任部門(單位)及責任人

  (1)公司公章由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權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3)公司領導印鑒由公司領導本人保管或者授權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4)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按業務范圍,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險柜內,不得隨意放置。對于不按規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損失的,保管者負全部責任。

  (2)印章保管人員臨時請假、出差應由印章管理部門領導指定臨時保管人,不得出現無人管理的現象。

  (3)印章保管人員調動或臨時變更保管人,應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印章交接明細單》辦理印章交接手續,記錄存檔。

  第8條 印章的正確使用關系到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為充分顯示印章的憑信作用與權威性,結合公司實際用印情況,做出以下規定:

  (一)印章使用原則

  1.印章管理部門要按規定的職權范圍正確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機構工作職權和業務范圍使用,確保印章的權威性與嚴肅性。

  2.專用印章專管、專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業務范圍或違反業務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審批程序、管理程序,無手續或手續不全不得使用。嚴禁在空白的.介紹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紙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出單位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單位使用的,必須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章借用申請單》,注明所需辦理事項,報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部經理審批、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由印章保管人員或指派專人攜帶出單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領導名章使用前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領導簽字確認。

  (二)印章的使用范圍

  1.公司印章

  (1)向國家機關、國有資產及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各省市、自治區黨政機關發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資料。

  (2)對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需要以公司名義對有關企業或相關地方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發出的公函、文件或資料。

  (3)以公司名義下發的各種文件。

  (4)以公司名義開具的介紹信。

  (5)頒發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其他榮譽稱號的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崗位合格證書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業法人主體資格辦理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資信證明、企業各種登記資料、授權委托事項、權利義務確認等相關文書。

  (7)其他需要加蓋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領導名章,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門及所屬單位印章

  (1)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按照部門管理職責范圍及業務范圍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對外行使權力。

  (2)業務專用章,按照業務管理專項職能,用于合同、財務、信訪、培訓、人事調配、勞動保險、招投標等專項事務的管理。

  (3)內設機構章,用于辦理內部事務、對外處理答復本職能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一般事務及專項事務,不對外行使權力。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除公司領導及其合法授權人按程序簽發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經簽字的文書,可由公章管理人員審核后直接用印外,應當履行下列審批程序: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一、公司印章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專人分開保管。

  上述印章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與他人保管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保管或指定專人保管。

  二、使用公司印章依據下列情況進行審批:涉及人員調動(任免),以公司名義簽置的合同、協議,財務收支及對外發文、發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經理批準;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財務部門用章外,由公司經理批準。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批準;涉及到對外或代表公司名義,必須經公司經理或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同意。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用章,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不準蓋出空白信箋;對不符合用章規定的,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蓋章;對違反用章規定或弄虛作假,獲得用章造成重大影響、后果或經濟損失,要追究保管人、當事人的責任。

 四、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作廢的`印章應及時封存。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印章是公司權利的信物,為了正確使用和發揮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總經理簽發,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支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會計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統一刻制后,交各部門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銷毀。

  2、公司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由印章掌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任何后果,必須追究其責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協議書、文件、報告、財務報表等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方準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業務章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4、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蓋空白介紹信,不幫忙寫介紹信。凡使用公章必須造冊登記或留底稿,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需說明事由、姓名、時間存根和便函內容要一致。

  5、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義為私人開具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介紹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發出文件,由總經理批準,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股東會、董事會及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下屬部門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通告、制度條例的頒發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決算等等。

  (4)對上級與其他單位的公函、便函必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經管理部審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員工一切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不得泄露用章內容。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理項目接管等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設專人保管,財務章及合同專用公章由財務部設專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門或員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以下簡稱公章使用審批表),經所屬部門主管審核,報有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使用。

  2、對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時,重要行文由總經理簽發,總經理不在崗時由副總經理簽發。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文由副總經理簽發。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經濟行為,如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重要經濟合同、提供擔保、提供抵應將'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送法律事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為的.協議、介紹信、證明等報副總經理審批。

  4、所有需要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對外發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存查。

  5、原則上不開具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合同、附有公司抬頭的公文紙等。如因公務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開具時,必須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須向辦公室說明開出書件的用途,向辦公室交回未使用的書件。

  6、非特殊情況,嚴禁將公司行政公章帶出公司。如確需帶出公司,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能帶出,并辦理相關的借用手續。

  7、在公司一級出現丟失、損毀或被盜時,辦公室或部門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減少由此產生的各種可能損失。公司將按管理權限落實管理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0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部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2、定義: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財務管理部保管的“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公務名章;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刻制專用章,須提出刻章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財務副總審核同意后,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啟用:印章正式啟用前,需在財務管理部檔案管理員留存印鑒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章保管人應在領用新印鑒時將原印鑒交回檔案管理員,以舊換新。收回的印章,區別情況予以封存或銷毀,銷毀須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由2人監銷。

  4、印章的保管:

  A、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印章,專人專管,并進行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B、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部門主要負責人代存代管;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負責保管,不使用時,鎖于保險柜內;

  D、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要分開由不同的人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務名章由出納負責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印;用印應端正清晰;印章應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B、印章應加蓋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時間的中上方,上沿應不壓正文,底邊在發文時間之下。

  6、印章的使用范圍:

  A、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以財務管理部名義上報、平送或下發的各種公文、函件,內部報送使用的財務報告。B、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對外簽發各類銀行票據。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發票專用章:對外開具各類發票。

  D、財務副總公務名章以及財務管理部經理公務名章:以其名義簽發的各類報表、函件等。

  7、印章的使用程序:

  A、以財務管理部名義發送的各種公文,由經辦人擬稿(必要時有關單位會簽),申請使用部門公務章,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交財務管理部經理審核同意、財務副總簽發后,檔案管理員登記編發文號后,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用印。

  B、對外簽發各類銀行票據,出納憑經批準的付款憑證開具支票等銀行票據,加蓋預留人名章,到財務管理部經理處加蓋財務專用章。

  C、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報表,憑部門負責人簽字、報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同意后用印。

  D、印鑒保管人應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E、未經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不得在辦公室以外地點存放或使用印章。

  第三章、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

  2、本制度未涉及或未盡的財務管理事項,按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或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試行,由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防范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規范公司各類印章及證照的管理,確保公司此工作有效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機構總部、屬下各子公司。

  三、證照印章類型

  1、印章類型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部門印章、及各類專門印章。

  2、證照種類

  企業資格證件:如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包括國地稅正、副本)、資質證照、社保證書、用工證書、車輛使用證等;

  企業榮譽證書、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

  企業人員資格證書:如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書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須建立《印章證照明細清單》,詳細登記公司證照名稱、數量、批準時間、批準部門、證書經營范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等;

  2、各類印章證照未經領導批準,不允許任何人隨意翻動、復印、外借,更不允許擅自涂改、出租、變造、轉讓、出賣或以企業證件進行擔保,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追究證件使用人的責任;

  3、不同的印章和證件由不同的.部門保管,具體如下:

  五、證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蓋印章程序

  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總裁審批。

  子公司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使用程序按財務相關制度執行。

  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印章使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蓋章。蓋章時,保險柜需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員與計劃財務部人員共同開啟。

  (2)印章借出規定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按以下流程執行。如遇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是,應由印章借出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借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領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時,必須有一名同行人員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辦理相關業務,在業務過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與印章不能分離,兩人共同負有保證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確使用的責任,同行人員還具有見證所加蓋印章資料與印章借出人申請內容是否一致(或相關)的責任。

  印章借出期間,印章借出人只能將印章用于經過批準的用途,并于事物處理完畢后立即將印章交還印章保管人處,印章歸還時間不得而知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

  印章歸還時,借印人須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2、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規定

  如因工作需要攜帶證照外出,應由使用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

  證照借出人憑《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借出手續。

  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間,使用人只能將證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經過審批的用途,并于事務辦理完畢后立即將證照交換證照保管人處,證照歸還時間不得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證照年審、變更等相關情況除外)。

  證照歸還時,借出人須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六、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了保證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則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劉外簽署的合同、仙,議及其他須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條、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木辦法執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K批準同意后配置或更換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準,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詞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桿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責任人(以卜簡稱為印章專管員)。印章啟刑時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啟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沾附件一),注明啟用,r期、發放個位利使用范圍和啟用印模。

  (二)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洞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損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辦公室登記、留樣。

  (四)公洞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公麗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銷毀。

  (五)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應及時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七)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簽寧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停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三)將停用原因、叫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銷毀。

  (八)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反木項規定致公詞造成的個部經濟損火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個額賠償責任。

  第六條、印章專管員的職責

  公詞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木條以下規定:

  (一)印章專管員每天/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L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二)印章專管員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丁什,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木辦法剛什四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三)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川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I;個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刊: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州印井報告領導處理。

  (四)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首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五)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國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印章專管員離職叫,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丁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木辦法剛什五)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山。如確需帶山使用時,須經董李長批準并填寫《公章外㈩使州審批單》(訐見本辦法附件六)力可帶㈩: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㈩時,汁j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叫帶出。

  第七條、各類公章的使用規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辦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業務經辦入認真填寫相應的審批文件并按取得相應權限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后,連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審批手續齊備后用印。

  2、凡有公詞對應權限管理領導笳署的文仆或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詞印章,但印章專管員仍應按照木條第3項規定填寫《xx公詞用印審批記錄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L)并留存復印件以完善相關檔案,依據本條規定填寫的單據無需審批人簽字。

  3、除木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外,凡加蓋公詞印章的存根類介紹信(開幾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便函、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文件,均須填寫《xx公司州印審批汜錄單》并經相應管理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則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資利、附件資料及《xx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為用印憑據檔案由印章專管員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務部門審核簽寧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寫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6、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個的文仆或寧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仆、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上加蓋公司印章。

  (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1、對外簽署的合同或仙,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程序。

  2、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

  3、需使州合同專州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汁j章州印審批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八),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領導審批的合同,應注有公司法務部、顧問律師及該合同對應的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

  4、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個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

  6、劉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州章。

  (三)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木條第(一)項的審批程序。公洞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財務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州印手續。

  (叫)公司其他各部門印章、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相關部門或部門做出相關規定,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五)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用印登記簿》(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九)及用印資料樸案全部移交公司檔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劃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二)違反木制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火、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第九條、剛則

  (一)本辦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關文件范本。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時效實施。

  (三)木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X司辦發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4

  物業管理項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節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節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一、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于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間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后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準后的雕刻申請,統一由采購部辦理。

  第三章 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1),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審核權限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總監/副總審核批準后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審核后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審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

  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⑤百利文儀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于以公司名義發文情況下,經總經辦審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況下,公章使用權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嬋”兩枚;

  ②“梁納新”兩枚;

  ③“梁敏寧”兩枚)的使用:適用于簽發支票、文件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小各一枚):適用于需其簽名的文件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后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后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的簽名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文件需有各部門總監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后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后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通過審批后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 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后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見附件2),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 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見附件3)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銷毀。

  第六章 責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違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二十三、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總經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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