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項目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涂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涂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按照規定,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按期復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范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后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周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布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并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臺帳記錄。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準確和完善,通過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記錄、整理和歸檔,不斷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系統性和可追溯性、閉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
3.1安全生產檔案(臺賬):是指各部門、項目部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資料、圖像、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3.2 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和儲存的信息。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各項目部、各部門安全生產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擬定公司安全記錄歸檔和保管、使用、統計等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公司各類安全生產記錄的分類、編號和備案工作。
5.2各部門分別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管理工作。統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進行安全生產記錄。
5.3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記錄管理,填寫、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項目部在安全生產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類記錄。
5.4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文件》及相關制度履行相應職責。
6.1.1.1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及變動記錄。
6.1.1.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圖等。
6.1.1.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11項制度必須建檔)等文件。
6.1.1.4與工種崗位和設備工具相對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程。
6.1.1.5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下發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報等。
6.1.1.6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相關人員證書(含三類人員證書、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資格證書)。
6.1.1.7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計劃、階段性專項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6.1.1.8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執行、考核記錄。
6.1.2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臺賬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6.1.2.1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含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學習、活動資料;
6.1.2.5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資格證書;
6.1.3.2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臨時組織的各類會議,包括傳達貫徹上級文件,收看收聽電視電話會議通知、記錄、紀要等;
6.1.4.1重大危險源的檢測、評估、監控報告或記錄;
6.1.4.2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的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應急培訓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6.1.4.3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名稱、負責人、地點(部門)、聯系人、聯系方式;
6.1.5.1職業健康目標管理和責任制,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證明(復印件);
6.1.5.2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
6.1.5.3年度職業健康計劃和實施方案,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記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記錄(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宣傳圖片、紙質和攝像資料)等;
6.1.5.4用人單位職業監護檔案,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登記表及體檢記錄(上崗前、在崗、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病人登記表,職業病人診斷證明等;(如果有)
6.1.6.1相關方單位資質及簽訂的安全協議(合同)、安全告知等;
6.1.6.2相關方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
6.1.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來務工人員的教育記錄;
6.1.7.1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2專項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3日常、綜合性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4隱患檢查記錄、隱患排查治理(計劃)登記表;
6.1.7.6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安全事故隱患的類別、所屬工藝、地點、影響范圍及程度、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責任人和部門(或單位)、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的評估報告;
6.1.7.7其它與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工作有關的記錄。
6.1.9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檔案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6.1.9.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的相關記錄。
6.1.10.2安全工作費用投入過程中相關票據復印件等。
6.1.11《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規定的其它臺賬。
6.1.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記錄、建立臺賬的內容。能夠證明安全生產過程管理的其他記錄資料等。
6.2.1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紙質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字跡清晰,日期明確,簽認手續完備;
6.2.2各項目部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記錄、收集和整理;
6.2.3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臺賬)應分類存檔,按時間順序(以年度為界),每年年終將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裝訂成冊;
6.2.4檔案(臺賬)以數據電文形式存在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關要求。
6.3.1各部門、各項目部記錄管理人負責收集、整理、保存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記錄(記錄管理人由單位、各部門根據崗位職責進行確定),填寫“在檔記錄清單”;
6.3.2記錄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如因某種原因不能填寫的項目,應說明理由,并將該項用雙斜杠劃去;
6.3.3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不允許空白。如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記錄,應采用雙斜杠劃去原記錄,在其上方寫上更正后的記錄,加蓋或簽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6.3.4記錄填寫應與運行活動同步進行,不得后補或編造。
6.5.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運行記錄的發放;記錄發放范圍僅限公司范圍內;記錄發放部門應填“發文記錄”,記錄的接收部門應填“收文記錄”。
6.5.2記錄表格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復制,并由各部相關部門記錄管理人負責登記發放。
6.5.3各部門的記錄需借閱或復制者要經相應部門負責人批推,由各部門相關記錄管理人登記備案。
6.6.1記錄如超過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銷毀時,由各相關部門記錄管理人填寫《文件銷毀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安全管理部確認,由記錄使用部門標記過期或執行銷毀。同時在“在檔記錄清單”上注明銷毀的項目、方式、數量等信息。
6.6.2對于保存期限內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運行記錄,除應在“記錄清單”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記錄項目、數量等信息外,還應填寫“文件移交清單”接收移置運行記錄的部門應在“運行記錄移置清單”上簽字確認。
6.7.1各部門、各項目部需指定記錄管理員,記錄管理員必須把單位所有記錄分類,依據記錄的類型整理、標識,便于查閱并可追溯相關活動。
6.7.2記錄應存放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所有記錄保持清潔,字跡清晰。不得丟失或破壞、防止泄密。
6.7.3文書檔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關文件管理規定或《國家檔案局關于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要求的《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執行。
7.1公司安委辦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建立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時間為每年度至少一次。
7.2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涉及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的內容進行檢查考核。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3
第二十七條 “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 “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 “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的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 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 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4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5
第五條 “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 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 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 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的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 “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 “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6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堅決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接受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和行業管理。
3、審定、頒發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4、貫徹系統管理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安全工作,確保"安全第一"貫穿于公司經營服務工作的全過程。
5、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隱患的整改、監督。一時難于徹底解決的,要組織制定相應的強化管理辦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過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級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6、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
7、認真貫徹執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規定配備并聘任具有較高技術素質、責任心強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導的權力,并支持其對本公司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管理。
8、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用戶和員工)監督。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
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第二條
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必須按核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第三條
每次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第四條
行車時車輛的時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前后兩車應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
第五條
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六條
禁止在雨天、雪、霧天、夜間盲目行駛。夜間行車前,應預先檢查燈光,并特別注意指揮信號和施工信號。
第七條
嚴禁盲目強行涉水。汽車涉水后,必須連續輕踏制動踏板,待制動效能恢復后,方可再正常行駛。
第八條
嚴禁機動車掛空檔或踩離合器溜坡。下長坡、陡坡前,應試踏制動器是否有效,下險峻山坡前,須停車檢查轉向系、制動系及輪胎等。下坡時應掛檔,利用發動機阻力控制車速。下坡使用制動器時間較長久時,應停車休息以便制動鼓自然冷卻,嚴禁向高溫的制動鼓潑水。
第九條
認真做好出車,途中和回廠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第十條
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第十一條
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行業管理和群眾監督。
第十二條
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積極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第十四條
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五條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預測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第十六條
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核,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第十八條
定期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九條
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一)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二)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三)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第二十條
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一)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二)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三)監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第二十二條
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第二十三條
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
“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第二十六條
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第二十七條
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第五章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一)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二)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三)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四)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五)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六)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七)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八)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輛管理
(一)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二)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三)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四)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五)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六)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七)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六章安全例會制度
第三十條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三十一條
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第三十二條
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一)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二)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三)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四)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五)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七章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第三十四條
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第三十五條
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第三十七條
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第八章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第三十九條
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第四十條
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第四十一條
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第四十二條
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第四十三條
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第九章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第四十四條
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并撥打事故處理專用電話。
第四十五條
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第四十六條
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
第四十七條
如有泄漏、爆炸、火災、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第四十八條
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及時向本公司領導和負責的專人匯報。
第四十九條
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
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9
一、范圍
為加強營口郵政公司外包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及生產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外包單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單位進行自主管理,本規定僅對各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補充的作用。
二、術語和定義
外包單位:生產外包、檢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綠化衛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單位的統稱。
三、協議簽訂部門管理職責
1、簽署《外包項目安全協議書》
2、對外包部門是否履行安全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3、對外包單位宣傳本公司安全、環境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提出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要求。
4、對外包的安全資質進行復查。
5、對外包單位勞動紀律及培訓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進行檢查。
6、對外包單位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考評等綜合管理。
7、對外包的車輛及人員入場進行管理。
8、對外包單位具體進行安全交底,并進行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則
1、進入公司的外包單位和外包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規定及所在區域的專業安全技術規程,按照合同約定范圍實施作業,建立、健全內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網絡。
2、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的單位應自主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制定并實施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單位應配合和接受公司對本單位和人員的資質審核,并提供相關的資質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4、外包單位應獲知公司所確定的適用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執行與此相關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單位應使用適宜的設備、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裝備,使用的物資設備(危險化學品、個人防護裝備、防爆電氣設備、消防設備、運輸設備等)應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和公司要求;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公司的設備和工器具(緊急情況除外)。
6、外包單位應按國家、行業安全標準均配備必須的勞動及個體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按標準使用。
7、進入公司作業的外包單位應建立并維護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患有職業禁忌癥或未能提供職業健康體檢合格證明的協力人員,不得在公司內從事相關作業。
8、外包單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質(水、電、煤氣等),必須經公司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同時應確保在用能過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區域施工動火、登高、受限空間內部作業,必須執行公司的相關制度。
10、外包單位應確保獨立管理區域內安全、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同時安排檢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設施。
11、外包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12、外包單位應對各重要的過程(重大危險源)或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或應急預案。
13、外包單位收到公司相關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必須立即落實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情況反饋公司相關部門。
14、外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證書等相應資質,作業人員應通過本單位的上崗作業能力考核或必須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資質證書。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單位發生生產性工傷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外包單位進行考核。
2、外包單位發生火災事故,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進行考核,如事故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還應進行賠償。
3、外包單位發生事故,對我公司協議簽訂部門進行考核。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0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所有勞動安全生產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重要原則,將企業各級負責人員、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上的生產、工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應當做的事情和所承擔的責任加盡管明確規定的一項管理制度。我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很高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企業以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實行全面負責制,企業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責任人。每年各部門責任人應與企業簽訂“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勞動安全專職機構的安全責任主要是: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企業勞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有權責令先行停止生產,然后報告企業負責人及相關部門研究處理;組織和推廣安全教育培訓,參加傷亡事故處理,以及指導企業安全員的工作等。
二、車間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合理組織生產,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各項活動中都必須包括安全生產工作:經常對本車間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規程以及勞動紀律的教育,有效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水平;對本車間特殊工種人員進行特殊工種的.訓練;對本車間勞動條件的改進負責提出意見并對勞動條件改進項目組織實施;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登記、統計、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
三、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本班組員工學習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本企業、本車間的安全生產規定,教育員工遵守紀律,按章作業;檢查對班組員工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和其它安全裝置,使其保持安全狀態;整理生產、工作地點,保持安全、清潔、文明生產;組織本班組員工安全生產競賽與評比,學習和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改進措施。
四、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應當白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安全生產和防范事故的意識,不違章作業,并有責任監督和制止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和各項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生產設施、設備、工具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對企業的違章指揮、不安全作業及勞動安全中的不安全因素批評、檢舉。
第四條 單位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被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有傷害的,勞務派遣公司應依法申請工作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可與用工單位約定其工傷賠償辦法。由于被派遣員工負有安全生產保護義務,因此涉及被派遣員工的工傷賠償應當追加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與派遣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條 用工單位為被派遣員工配發各類勞保防護用品,改進職工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六條 單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企業培訓,取得特咱技術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 用工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應完好無損,防護用具齊備,確保單位水、火、電、氣的安全、凡化學藥品、烈性有毒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均應放在安全地點儲存,專人負責保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
動力設備部門在安裝、改裝、拆卸和修理動力設備時,應米取必要的安全生產措施;定期和隨時檢查所管理的各種動力設備,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的狀態。凡屬專人使用的電器、機械設備,未經主管領導允許,她人不得隨意使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前,必須先切斷電源,掛上警示牌,由相關人員負責作業,嚴禁帶電作業。
第八條 職工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操作的指令,若違章作業,發生安全事故,單位按規定追究違規人員的責任,根據安全事故責任大小,給予違規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
第九條 企業建立各種事故的匯總、統計工作,并建全事故檔案。監督檢查本單位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健全安全考評制度,總結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經驗。嚴格單位安全生產監察考核辦法,將安全生產作為職工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構建單位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十條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過職工大會認真討論,公司1215總經理批準后,自 月 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1
一、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基礎工作,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文件檔案標準化、標準化,根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檔案管理技術要求》,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標準的要求,編制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包括企業安全生產全過程形成的管理資料。包括:企業資質檔案、人員檔案、危險品道路運輸車輛檔案、監督檢查檔案。歸檔應規范、清晰、保存良好,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評估。
三、歸檔范圍。
1、企業資質檔案(A)
(1)企業基本信息(檔案編號:A1),包括:企業概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評估材料及許可相關材料。
(2)停車場地及設備(檔案編號:A2),包括:停車場地證明材料、安全防護和消防設施設備清單、運輸生產設備(包括裝卸設備)清單。
(3)安全管理制度(檔案編號:A3),包括:管理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及場地管理制度;應急救援預案制度;安全生產作業規程;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2、人員檔案(B)
(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管理人員(檔案編號:B1),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安全負責人基本信息情況。
(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檔案編號:B2),包括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及資格證復印件。
(3)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即駕駛人員(檔案編號:B3)、押運人員(檔案編號:B4)、裝卸人員(檔案編號:B5)包括:基本信息;勞動關系合同;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復印件;從業情況記錄。
3、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檔案(C)
4、監督檢查檔案(D)
至少包括:
(1)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記錄(檔案編號:D1);
(2)安全生產會議記錄(檔案編號:D2);
(3)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監控數據記錄(檔案編號:D3);
(4)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出車安全例檢記錄(檔案編號:D4);
(5)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罐式車輛罐體檢查記錄(檔案編號:D5);果等內容,主要記錄公司、車隊關于安全方面的會議(如公司安全員月例會、安全例會等),尤其對安全生產文件的傳達、學習和貫徹情況要詳細填寫。
(二)安全組織臺帳
1.公司安全組織臺賬中應記錄公司安全技術部、安全組織網絡、安全監督部成員;
2.車隊安全組織臺賬:臺賬中應記錄車隊安全領導小組和安全組織網絡,并填寫公司志愿消防隊成員組成(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崗位、教育程度、安全教育狀況等)。
(三)安全教育臺帳
1.公司安全教育臺賬:包括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公司安全科長的安全教育;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新員工的三級教育;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評估;外部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2.車隊安全教育臺賬:包括船隊領導和員工的安全培訓;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評估;轉崗復工半年以上人員安全教育。
(四)安全檢查臺帳
公司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記錄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人員、發現問題、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公司安全檢查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班組安全檢查不低于每月一次,每周班組安全檢查不得少于一次。此外,應根據專業特點、季節變化、節假日安排和特殊作業要求進行專項檢查。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整改要求和整改審查,應按要求如實填寫。 (五)隱患治理臺帳
事故隱患管理由公司和船隊分級實施。船隊中發生的.所有隱患,無論資金水平和來源如何,均應填寫在船隊隱患管理臺賬中,其中應包括隱患名稱、隱患級別、隱患所在部門、現有部分、計劃成本、實際成本、資金來源、,整改前的臨時預防措施、整改計劃(計劃應具體)、完成進度、負責人、計劃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隱患治理后的評估等。隱患整改應嚴格按照“五定”原則進行(即定臨時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定資金來源)。
(六)事故臺帳
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實行歸口和分級管理。公司級事故臺帳要記錄所發生的各類事故,包括火宅、爆炸、設備、生產、交通、人身、質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車隊級事故臺帳要記錄本車隊發生的人身、火宅、爆炸、車輛、交通事故,只要影響到生產運行均應上賬登記)。要記錄事故發生所在部門、發生日期、事故類別、事故經過,并嚴格按
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詳細填寫應吸取的教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等,人身事故要將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及事故概況等記入臺帳。 ’
(七)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臺帳
《安全工作考核獎懲臺賬》記錄了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情況。各級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考核、事故發生單位和個人的處罰和“三違”、預防和避免事故有功人員的獎勵、對安全管理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應有詳細規定。臺賬應包括考核項目或內容、被考核部門和個人、主要事跡和問題、考核意見和結果、獎懲、考核部門和審批部門簽字等欄目。
(八)職業安全衛生臺帳
記錄員工體檢時問、人數、姓名、性別等,塵、毒、噪聲、射線分布情況及定期檢測數據。
(九)安全防護用品臺帳
記錄防護用品明細,每周防護用品檢查情況。
(十)事故預案臺帳
記錄事故預案演練。
(十一)安全學習資料
保存下發的上級各種文件、安全會議材料及安全試題庫、安全考試卷、安全通報等學習資料
(十二)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記錄特殊工種人員姓名、工種個、年齡?本崗位工齡、性別、取證時間、參見培訓情毋及善審考試情況等。
(十三)安全活動記錄
1.安全活動記錄要內容齊全,填寫參加人數、參加領導、活動內容、發言情況、領導簽字等。
2.安全活動內容:學習安全文件、通告和安全規章制度;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和勞動衛生知識;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結合事故案例總結事故教訓;開展事故預測和在崗培訓,組織各類安全技術表演;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消除事故隱患;開展安全技術研討會、攻關等安全科研活動。
3.班組安全活動記錄要將本班組的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活動等內容記錄清楚,并與內容相對應。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證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結合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屬分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執行和落實具體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一: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事故,地面實現零死亡。
第二:保證公司運作、資金資產、人員在生產中時刻處于安全可控范圍。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一:新員工入職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由人事行政部主導,用人部門配合,培訓時間為2天。
第二: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三: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培訓由人事行政部主導,用人部門配合,培訓時間為1天。
第四: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五:人事行政部主導,各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第六: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
第七: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公司運營管理部和人事行政部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
第八:公司應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安全生產、安全管理等主題的教育培訓,并做好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第四章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選舉公司各模塊關鍵員工成立“安全小組”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一)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員安全的管理監督
1、人員的`安全培訓
2、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3、人員安全問題隱患的整改
(二)運營管理部負責日常生產運作的安全管理監督
1、安全生產標準的建立
2、運作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
3、運作安全隱患的整改
(三)財務部負責公司資產資金的安全管理監督
1、應收、應付賬款的安全管控
2、公司固定資產、殘值、存貨、物資資產的檢查管理
3、財務安全隱患的整改
(四)由組織發展部成立的安全小組負責公司各環節的安全監督、檢查、整改
1、人員安全
2、資金資產安全
3、消防安全
4、運輸安全
5、倉儲安全
6、信息安全
第二:公司所屬部門或分公司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例行各類安全檢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檢查、專業(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每年組織一次董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二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動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考核指標,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并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經濟承包指標掛鉤,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并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與監督的經費列入公司財務預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
5、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6、領導制定并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三條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控制,協助董事長、總經理落實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3、審核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4、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5、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工作,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6、本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領導組織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責任。
2、在組織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以及重點工程、特殊復雜工程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
3、領導本公司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4、對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5、參與本公司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五條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并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4、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經濟指標,并制定公司安全技術經濟指標。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評比管理工作。
2、負責參加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責成存在隱患的部門制定措施,排除隱患。
3、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協助公司主管領導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
6、落實安全生產舉報事故,查處在安全生產上違規、違章行為,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上報主管部門并按要求責令項目限期整改。
7、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第七條
項目經理(項目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2、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和管理責任。在建立項目工程管理體系時,要明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本項目工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3、專員安全員的配備:按照要求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員(安全員的配備要求是:5000
萬元以下的項目1人;5000
萬元~1.5
億元的項目2
人;1.5億~2.5
億元項目3
人;2.5億元以上的項目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勞務分包單位必須按項目管理要求配置專職安全員。
4、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定期組織實施考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要與經濟效益掛鉤。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適時對組織施工生產人員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變換工種以及工傷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保證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
6、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中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制度的實行。
7、領導組織本項目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消除事故隱患,對上級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存在有問題,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時將整改情況向上級反饋。
8、本項目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做到迅速搶救傷員,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認真落實防范措施。
第八條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時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改進施工工藝和操作方法提供資料信息,協助項目工程師及時解決工程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九條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作為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對本項目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并主持本崗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術指導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第十條
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負責承擔的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違章、違規作業。
2、對所管的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負直接責任。
3、組織并督促技術人員做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和簽字工作,遇有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4、領導所屬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6、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7、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和記錄工作。
第十一條
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規章制度,對一切機械設備,必須配備齊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確保安全運轉,進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強對設備操作人員的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設備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要經常對電機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不得帶病運轉作業,保持完好潔凈,提高設備使用率。
4、要定人定機使用機電設備,定員、定責,上崗前對各個部位檢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隱患,并不準他人動用,用畢后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第十二條
質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隨同的安全工作隨時查驗,并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第十三條
倉庫保管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的材料保證供應,并對進庫的材料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方準提供使用。
2、定期對進場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腐朽、破損、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時報廢更新,不得遷就和湊合使用,釀成隱患。
3、積極學習安全材料業務知識,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打下安全生產牢固基礎。
4、作好物質材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雨工作。
第十四條
線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和提示,作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巡邏,發現違章或不安全現象立即糾正,并且班后進行安全講評和總結,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記錄。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培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時時對安全進行檢查。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項目經理。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項目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簽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過程中,應在每個環節都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的施工方案,要檢查實施過程。遇有方案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在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實施情況時,要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七條
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對新調入、轉業的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4
一、文物庫房為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大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并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五、創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科認真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并由館指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致周到。
七、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創立《庫房工作日記》,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創立按時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保衛科迎賓保管部對庫房安全按時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館指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十、保護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柜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三、職責
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獲取
1、獲取的內容
(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2)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3)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5)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6)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2、獲取渠道
(1)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2)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3)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5)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3、獲取方式和時機
(1)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2)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五、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1、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1)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2)所屬行業
(3)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4)相關方有關要求。
2、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六、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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