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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學生考勤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小學學生考勤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中小學學生考勤制度1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規定,依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因事因病不能上學者,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如突然有事或生病不能及時上學,可以先用通訊工具向班主任或其他老師請假,回來后再補辦請假手續。
2、每個班設點名冊,做好有關考勤情況的`登記。每月由班主任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將缺勤情況填入手冊和學籍冊。對一學期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學生,給予表揚。
3、學生請事假、病假要有家長證明。請假一天之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三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請假四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未辦好請假手續(病假及特殊情況除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則以曠課論處。
4、學生請假要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申請請假條,并認真填寫好交到班主任。
5、對經常曠課的學生,要及時家訪,與家長密切配合教育熱情幫助,不能拒于校外,自動退學的也應千方百計動員其復學。
6、患有傳染性疾病不宜上學的學生,應請假治療,由醫生確認并具有證明沒有傳染性,方可回校學習。
7、患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可申請休學,直到病愈可再根據時間長短編入相銜接的年級學習。
中小學學生考勤制度2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凡上課、早讀、早操、自習課、體育課、運動會、體育活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軍屬考勤記錄之列。
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的學生應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不到校上課者做曠課論;正式鈴響后進教室者做遲到論;遲到15分鐘以上視為曠課一節;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為早退,早退三次視為曠課一節。
學生病假應有家長證明;三天以上需有區級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三天以內需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需教務主任批準,一周以上由主管校長審批。病假可以補假,應由家長到校或電話通知班主任,并在第二天辦理補假手續。病假連續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或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二分之一,必須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復學學校將不保留學籍,只發肄業證。學生請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能補假。一天之內可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由教務主任批準,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超過三天按曠課論。
考勤制度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考勤員認真記錄考勤,并由班主任審閱簽字(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教務處每周一分年級公布上周缺勤學生名單及缺勤情況,如有異議于本周二班主任與教務處聯系,無異議則認定為本人認可,學期末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及學生檔案、凡無故遲到5次或曠課三節以上的學生不能評為各類三好學生,不能獲得各類獎學金。
教務處將每周各班考勤情況匯總作為良好開端及后期管理評比的重要內容,滿分為10分,一人次遲到扣一分,一人次曠課扣二分直至負分,不按時交考勤本或記錄不真實按零分計、遲到或曠課3節以上的學生,要由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本人要寫出書面認識由家長簽字后交班主任備案。
凡遲到五節或曠課五節以上的學生,班主任要通知家長到校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并在全校點名批評,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并有明顯改正方可上課。、凡經常遲到曠課屢教不改,一學期遲到超過7次以上或曠課超過7節以上,學校要給與必要的紀律處分。學生曠課兩周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到校商議處理辦法,家長不到校視為自動退學,學校不辦理任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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