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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林業管理制度(精選1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林業管理制度 1
一、世行項目采購程序與招標原則
1、經濟性
世行對貸款的使用,特別對采購和工程招標資金的使用非常重視,對采購和工程招標過程進行嚴格的監控,并對其經濟性進行嚴格的考核,使所采購貨物和所建工程在滿足項目需要的條件下,資金使用最經濟。
2、有效性
項目采購與工程招標不僅要考慮經濟性,還要看其是否有效,也就是在采購與工程招標中所購物資設備和所建工程,能否在項目建設中有效的發揮作用。
3、競爭性
世行項目采購及工程招標屬于國際貿易范疇,必須按照國際貿易慣例進行,通過競爭招標采購,使參加競爭的投標者提高質量,降低售價。有利于借款人降低投入成本,達到經濟有效地實施項目建設的目的。
4、公平、公正性
為了使項目采購與工程招標能在合理有效的競爭機制下進行,世行在《采購指南》中規定,采購與工程招標要給所有的合格投標商提供公平合理的競爭機會,過程要透明,堅決反對腐敗現象和欺詐行為。并加強對項目采購與工程招標的檢查和審計,如有違反規定,一經查出將受到取消貸款和退賠等懲罰。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二、世行項目的采購及招標方式
世行在項目采購及工程招標中,根據采購金額及工程投入的大小規定了國際性競爭招標、國內競爭招標、有限國際招標、詢價采購(貨比三家)、直接采購、自營工程等方式。“廣西綜合林業發展和保護項目”的采購方式及資金限額范圍如下:
造林工程采取社區參與形式采購;貨物采購方面單個合同預計金額超過50萬美元的采用國際競爭性招標方式采購,低于50萬美元,高于10萬美元的貨物采用國內競爭性招標方式采購。10萬美元以下采用詢價采購或自營工程。
三、詢價采購
詢價采購(俗稱貨比三家),實際上就是小范圍的招標,是在比較幾家廠商或經銷商(至少三家)報價的基礎上,進行選擇供貨商或承包商。世行貸款《廣西綜合林業發展和保護項目》中,有部分設備或工程采用詢價采購方式進行采購。因此,對詢價采購的程序和方法進行介紹。
1、詢價采購的程序
(1)編制詢價邀請函
詢價邀請函是詢價過程中向外發出的招標要求,內容應包括設備清單、主要技術規格和技術參數等,并標明詢價編號、詢價日期、詢價截止期。
(2)發詢價邀請函
編制好詢價邀請函要發給三個以上報價人,報價人可以是設備制造廠,也可以是取得設備制造棧授權銷售的代理公司。
(3)報價和詢價截止
在詢價截止期前,報價人要以正式函件提交報價書,報價書除按詢價邀請函要求提供相應的內容外,還應附上營業執照等資格證明。報價單要有法人簽字和單位蓋章。詢價截止后,停止接受遲交的報價書。
(4)審評報價書
首先對提交的報價書進行初審,去掉明顯不滿足詢價邀請函要求的報價書,只有滿足詢價邀請函基本要求,而且有法人簽字和單位蓋章的報價書,才能參加評比,評比原則有以下幾點:
①主要技術參數相同的報價書,對價格進行比較,合同授予價格最低的報價人。
②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如果報價書所列的主要技術參數優于詢價書要求,合同應授予提供設備質量優、檔次高的報價人。
(5)編報評比結果報告
評比結束后,將報價書審核和評比結果,以文字和表格形式匯總編寫成書面的'評比報告,評比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①基本情況概述:采購物資設備的具體名稱、發詢價邀請函時間、發出詢價書份數,到詢價截止期共收到的報價書份數等。
②評比情況介紹:認定不合格報價書數量和理由,價格比較結果和推薦獲得合同的報價人的理由。
③附表:認真填寫報價評審結果記錄表
(6)詢價結果報審
根據有關規定,“詢價采購方式”為事后審查,但前兩個詢價材料需要報世行審批。詢價材料包括詢價函、報價書以及評是報告。經世行審批后的詢價結果,才能簽定合同。兩個以外并嚴格按照已批準的詢價材料格式和程序進行的第三次詢價,可以不報世行審批直接簽定合同。
(7)簽定合同
得出評比結果,前兩個詢價材料經世行審批后,項目辦應向獲得合同的投標商發出通知,并約定時間進行合同談判和簽定合同,合同應附上物資設備清單、主要技術規格和技術參數等材料。
(8)質量驗收
物資材料設備交貨后,項目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合同和行業標準對貨物質量進行驗收,并填報物資設備驗收證明。
(9)申請付款
物資材料設備驗收后,區項目辦將供貨商提供的發票以及驗收單等與詢價材料一起報區財政廳債務處審核,審核無誤后,辦理款項支付。
2、憑證的管理
各級項目辦要建立物資設備采購憑證檔案,每一個采購合同,從發詢價函到貨物驗收,每一步都要留存相應的憑證,按時間和程序建立檔案,以備接受世行及上級主管部門檢查。
四、實施詢價采購需要注意的問題
(1)同時發出詢價邀請函,世行規定,同一批貨物的詢價函必須是同日發出,并規定報價截止日,以保證詢價采購的公平性。
(2)詢價、報價和簽訂合同必須按順序進行
各種詢價材料和單證上所標日期必須符合以下次序排列:詢價→報價→評審→報批→批準→簽合同→貨物驗收→取得發票。在詢價采購文件中,不能出現評審日期在前、報價日期在后,簽合同日期在前、詢價日期在后等,違背世行采購程序和步驟的錯誤做法。
(3)報價商資質
在接收報價書過程中,有的報價商沒有提供齊全資質證明,這將影響其取得合同的可能,取得合同的報價商必須補齊應有的資質證明。
(4)必須遵循世行最低價中標的原則
①世行規定,要在所有滿足質量要求的報價書中選擇報價質量最低的報價商授予合同。對于雖然價格最低,但其質量不能滿足詢價要求的報價商,必須在其報價中找出充分理由將其排出價格評比之外,使價格評比仍是最低報價中標。
②在進行價格比較時,要特別注意報價的價格構成。如果其中一個報價中含有運費,其它報價中也應加上運費后再進行比較,以保證比較的公平性。
③在出現兩個相同金額最低報價時,必須詳細說明選擇其中一家授予合同的理由。說明材料不能只寫質量不好、服務不好等含糊概念,要用具體的數據和理由加以說明。
(5)詢價和采購數量要一致
詢價材料出現各種數量必須前后一致。詢價和報價以及合同所涉及到的數量必須一致。詢價文件不應涂改,如確需修改的,必須在修改處加蓋公章并由簽約人簽字認可。
(6)出廠價、零售價要明確
報價書、合同和發票的價格要標明是出廠價還是零售價,否則世行只支付75%的貨款。世行贈款的支付比例是,貨物出廠價按100%支付,零售價按75%支付。
(7)認真建立采購憑證檔案
世行規定“詢價采購方式”為事后審查。因此,采購憑證建檔和管理非常重要,必須嚴格按要求認真建立采購憑證檔案,以備接受審查。如果不建立憑證檔案或檔案建立不規范,就可能被世行定性為錯誤采購,不支付貨款,這是得不償失的。
五、物資設備驗收、登記和報修的方法和要求
(1)物資設備驗收
貨物到達港口和車站后,應按以下要求進行貨物提取和驗收工作:
①及時與供貨商聯系,獲得提貨單證,并盡快前往港口、車站提取貨物;
②收到貨物后,馬上組織有關的專業人員或熟悉使用所購設備人員進行數量核對、外觀檢查、性能測試;
③要根據裝箱單認真核對貨物數量,如發現數量不足,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外觀檢查發現破損和污染等情況,要收集非自身人為造成的破損證據,向供貨商提出更換和索賠;檢驗時出現無法開機和機器運轉不正常等情況,要及時停機,馬上按保修卡要求與設備保修部門聯系,通報情況。
(2)物資設備登記
年度計劃中物資設備采購,包括區項目辦統一招標采購的物資,在采購完成并付款后,區項目辦將物資采購債務清單分割通知各項目單位,各項目單位應根據分割通知單,對這部分物資設備進行登記,按規定的財務管理辦法建帳。
(3)設備報修
招標采購的物資設備,采購合同均規定保修期最少一年,計算機主機三年、汽車二年或5萬公里,這些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由于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和損壞,各使用單位要及時按保修卡要求與設備保修部門聯系,同時將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區項目辦,情況報告要詳細、完整,并說明使用環境條件等因素,以便按要求更換或修復,不能自行拆機修理和在非保修部門修理。否則得不到應有的保修。
六、世行項目車輛國際招標采購及減免關稅和通關提貨的簡要介紹
(一)委托國際招標代理
根據財政部規定,世行項目的國際和國內招標采購,必須由國家批準的具有招標資格的專業貿易公司進行。因此,在項目立項過程中,要選擇有關公司作為招標代理。我們正在選擇招標代理公司。
(二)編寫和報審招標文件(標書)
招標文件是世行項目國標競爭性招標采購中具有信息功能、標準功能、法律功能的重要文件。因此,招標文件必須嚴格按照世行采購指南規定、國家進出口貿易規定以及項目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進行編寫。編寫好的招標文件,首先要報商務部機電設備進口審查辦審查,審查通過后報世界銀行審批,經世行批準的招標文件才能用于招標。
(三)登報招標通告
招標文件批準后,要由代理公司在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招標通告,通報招標內容,發標和投標的時間和地點,開標日期等信息。
(四)開標和評標
在規定時間里由招標代理公司,組織用戶和投標商進行公開開標,當眾打開投標文件和宣讀投標報價。開標后由招標代理公司在商務部的專家庫里隨機抽取相關專家,參加由用戶、招標代理和專家三方組成的評標組,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五)評標結果報審
經過評標小組評審得出的評標結果,由區項目辦(或財政廳)以正式文稿報商務部機電設備進口審查辦審查,經審查后的評標結果由招標代理公司譯成英文報世行審批。
(六)授標及簽定合同
由招標代理公司根據批準的評標結果,將該招標合同授予中標的投標商,并進行合同談判和簽訂合同。
(七)辦理進口許可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區項目辦統一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
(八)辦理減免車輛進口關稅
根據國家海關總署署稅[1999]565號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及我國國履行國際條約規定進口物資減免稅的審批和管理辦法》規定,以及《海關總署關于補充國際組織名錄的通知》,對于《廣西綜合林業發展和保護項目》的物資設備進口若屬減免稅范疇的,則辦理減免進口關稅。辦理減免稅的審批單位為受贈單位或項目執行單位所在地海關。辦理減免關稅程序如下:
代理公司與供貨商簽定合同后,區項目辦將收齊和辦理好如下材料:
1、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的贈送函或含有減免稅條款的協定、協議、國際條約(復印件),如果沒有贈送函或相關協定,也可提供國際組織駐中國代表處的證明函作為贈送或者贈款采購進口物資的依據。
2、進口物資(車輛)清單。
3、進口批文(車輛進口許可證、機電辦批文)。
4、采購合同(英文復印件)。
5、國際招標的形式發票(中英文復印件)。
受贈單位申請材料如下:
1、受贈單位提交的《免稅申請書》。
2、由受贈單位填寫從海關領取的《進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
3、受贈單位法人證書以及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復印件)。
(九)報關及貨物提取
將辦理好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統一委托有關公司進行報關。
貨物到達港口后,區項目辦統一委托商檢、理貨、貨物裝卸、出庫等手續。并通知各項目單位派員前往港口提貨(接車)。
林業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規范林業工作站管理,提高林業站站長管理能力,促進林業事業又快又好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敘永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鄉鎮林業站站長是由縣林業局按照規定程序聘任、從事鄉鎮林業站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縣林業局按照鄉鎮林業站的工作職能、工作任務、工作質量、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實行目標量化管理,逐步建立科學的鄉鎮林業站站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體系。
第四條對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目標管理、年度考核和任期屆滿綜合考評的考核辦法。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并通過對考核結果的運用,確定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繼續聘用、表彰獎勵、懲誡處分等。
第二章選拔聘用
第五條鄉鎮林業站站長的選拔聘用必須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和依法辦事原則。
第六條鄉鎮林業站的選拔聘用實行回避制度。在考察、醞釀、決定鄉鎮林業站站長等工作時,與考察擬任人選有近親屬關系的,本人必須回避。與林業站站長有直系血親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工作人員,不能在同一鄉鎮林業站工作。
第七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職資格制度。選拔聘用的鄉鎮林業站站長應具備的條件:
(一)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在思想上、行動上與各級黨委、政府和縣林業局黨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實事求是,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群眾的批評與監督,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能正確行使權力,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思想解放,思路清晰,堅持改革開放,勤奮工作,團結同志,作風民主,有全局觀念,具有艱苦創業和開拓精神,群眾評價好;
(四)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較好的管理水平以及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組織領導能力;
(五)身體健康,具有高中或林學專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近一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
(七)有在林業局機關或林業站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八)男性年滿55歲,女性年滿50歲,一般不再擔任鄉鎮林業站站長職務;
(九)凡新任站長必須在任前或任職一年內獲得縣林業局核發的鄉鎮林業站站長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
第八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命制。在全縣林業系統范圍內公開選拔任命鄉鎮林業站站長。選拔任命程序為:
(一)縣林業局制定選任方案、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由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
(二)縣林業局根據推薦結果,在征求鄉鎮林業站所在地黨委政府的意見后確定考察對象;
(三)縣林業局黨委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見;
(四)經縣林業局黨委研究提出擬任人員名單并公示7天,未收到對考察對象的不良反映或經調查反映不實的,由林業局任命。
第九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期制和交流制。
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考核合格,可以連任。但在同一鄉鎮林業站擔任相同職務一般不超過兩屆,或6年。
積極推行鄉鎮林業站站長交流制度。通過采取局站交流、南北交流等形式,推進站長交流的制度化。
第十條凡經組織決定任免、交流的鄉鎮林業站站長,必須在接到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移交和結清在原崗位的一切手續,并到新的崗位就職。如不按期到崗,縣林業局對其作免職處理,免職后仍要調往新站工作;如果免職后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到崗的,縣林業局將按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解聘或按照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鄉鎮林業站站長提出辭職的,應書面申請,陳述辭職理由。縣林業局在收到書面申請30日內作出答復,經批準后辦理辭職手續和完成工作移交;未辦理手續前仍應認真履行職責。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鄉鎮林業站站長負責制,全面負責、統一管理本站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工作。
第十三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必須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依法管理本站。其基本職責如下:
1、負責林業站的全面工作,保證全站工作的正常開展。
2、宣傳貫徹執行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政策。
3、制定林業發展規劃,推廣林業科學技術,指導所在鄉鎮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依法保護與管理森林資源,協助上級林業部門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5、管理與搞好植樹造林、森林資源調查、森林防火、退耕還林、林權制度改革存檔等各項林業工作。
6、履行本級職能,依法審核林木采伐、木竹材經營加工、木竹材運輸、征占用林地、林權申請等有關手續,并實施監督管理。
7、負責林業站自身建設,內強素質,外塑形象。
8、承擔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其它事項,并認真完成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監督約束
第十四條加強人事管理。有人事編制的人員,按縣人事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鄉鎮林業站若因工作需要聘用臨時業務人員,必須經站職工會議通過,并提出聘用方案報局黨委審批備案后方可聘用。
第十五條加強對財務的監管,規范財務管理。
(一)健全財會制度。完善收入、支出、現金、存款、票據、印鑒、退費、往來、審核、稽查、對帳、盤存等流程。無弄虛作假,嚴禁私設小金庫。
(二)立足發展,厲行節約。鄉鎮林業站的工作經費和返還經費開支必須符合財經紀律規定,節約使用。用于設備采購、基礎設施建設等,必須經站職工會議集體討論通過,并報局長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三)鄉鎮林業站辦公設備、設施的采購和維修,按縣政府的采購規定執行。
(四)局計財股加強林業站工作經費的規范管理。按照縣林業局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局計財股要加強對林業站經費收支的審查監管。督促各林業站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并向局長報告監督情況。對站長崗位變動時要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向局長報告審計情況。發現問題的,要責成其加以整改,并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跟蹤督查并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第十六條林業站站長應負責組織實施本站的站務公開并接受監督。林業站執行站務公開的`情況要納入站長履職考核與年度廉政述職的內容,并作為評優的重要依據。對違反站務公開有關規定,該公開而未公開,或未按規定公開的林業站,縣林業局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站長的責任。鄉鎮林業站要制定和完善站務公開實施意見,主要包括:
(一)站務公開的內容:涉及林業發展政策、法規和重大事項,年度采伐計劃,林業兩金征收標準等上級要求公開的事項。
(二)站務公開的形式:分為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和即時公開,以公開欄、職工會議等形式公開。
(三)站務公開的程序及時間:站務公開由鄉鎮林業站長召開站職工會議,進行集體討論并初步確定公開內容和形式,經局管理股室、分管領導審查確認后進行公開。
(四)站務公開的監督:局分管領導、管理股室負責對站務公開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五)站務公開的責任追究:鄉鎮林業站應對站務公開的內容及原始記錄等資料進行歸檔保存,隨時接受檢查。未按要求進行公開的將按相關規定追究站長的責任。
第十七條建立林業站站長誡勉和信訪制度
站長在思想、生活、工作作風和工作態度方面存在一定問題,又不夠紀律處分的,由局黨委予以誡勉,在批評教育的基礎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誡勉期一般為六個月。
誡勉范圍:缺乏事業心、責任感,業績平平,完成目標任務較差的;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影響團結和正常工作的;民主考核測評不滿意率達20%以上的;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道德,思想意識不健康,生活不檢點,有損于林業干部形象的;在廉政問題上要求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有其他不良表現的。
站長有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廉政建設等方面的信訪反映和舉報,應對反應的問題區別不同情況,采取當面談話的形式,要求干部本人如實地做出回復。屬一般性問題的,應及時找本人談話,并要求限期改正;對問題較嚴重的,由局紀委、監察室調查后,提出并發給誡勉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對已經構成違法違紀的,情節輕微,尚不夠紀律處分的,由局紀委或分管行政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情節嚴重應給予紀律處分的,移交執紀執法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建立對站長的談心談話制度。對站長的談心談話,由縣林業局分管領導、紀委書記負責,談心談話原則上每年一次,時間一般在年度考核后進行。下列情況必須進行談話:一是崗位發生變動;二是個人遇到重大事件;三是全面考察和任期目標考核情況反饋;四是林業站內部出現較嚴重問題;五是遇到其他需要談話的情況。
第十九條堅持重大事項申報制度。林業站站長本人有下列情況者,必須向縣林業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報告或請示:一是外出出差或請假1天以上;二是工程項目實施情況、林業站重要事項的決策實施;三是涉及站長本人婚姻狀況、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重大事宜;四是涉及安全穩定等重要敏感問題。
第二十條建立對林業站站長工作的日常督查、抽查制度。縣林業局加強林業站站長日常工作情況、能力水平、敬業精神的督導和考核。不定期地對林業站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隨機檢查,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抽查結果。督查和抽查情況納入年終目標考核。
第二十一條鄉鎮林業站站長要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公私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提前以書面形式報縣林業局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批準。特殊情況可電話向縣林業局主要領8導請假,但事后必須完善請假審批手續。未經批準而私自離崗或特殊情況未及時補辦審批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鄉鎮林業站站長要自覺接受縣林業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管理,完成縣林業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務,保證政令通暢。自覺接受縣林業局監督檢查,每年向縣林業局上報年度述職、述廉報告。
第五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三條縣林業局對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標考核相結合的綜合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條縣林業局每年組織考核組,對鄉鎮林業站站長進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職工民主評議、鄉鎮黨委政府評價、縣林業局機關股室評價等形式,結合目標任務、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作出考核結論,報縣林業局黨委研究確定。
第二十五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在年度考核中評為優秀的,由縣林業局給予表彰獎勵;考核為稱職的,不獎不懲;考核為基本稱職的,站長應向縣林業局作書面檢討,縣林業局黨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考核為基本稱職或一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給予免職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林業局紀委負責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履職情況及林業
站職工、服務對象、社會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情況進行隨機檢查,并根據監督檢查情況作出相應處理。縣林業局同時設置舉報箱、公開投訴電話,接受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投訴、舉報等,對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七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方面出現適用“一票否決”情形的,按“一票否決”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鄉鎮林業站站長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誡免談話、通報批評、降職、撤職等處理。
(一)站內職工不團結,影響正常工作的;
(二)站務事項未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研究處理或進行站務事項公開的;
(三)完成目標任務較差的;
(四)個人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有損形象的;
(五)因個人失職瀆職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的;
(六)財務管理混亂,違反收入分配的規定或財經紀律的;
(七)其它違法、違紀、違規情形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敘永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林業管理制度 3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創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促進我局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生產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各生產單位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條 生產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 生產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生產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五條 生產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六條 生產單位的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并做現場指導,對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當及時上報林業局研究處理,檢查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七條 生產單位應當制定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生產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上報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八條 生產單位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簽定責任狀,生產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生產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條 對違章作業人員的處罰:針對生產作業當中存在的實際情況,要對違章作業行為予以嚴厲的處罰,特別是對違規作業、駕駛室超員或酒后駕車、作業人員不佩戴安全帽、作業現場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等違章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監察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違章當事人進行每人次50元罰款,對其生產經營單位處以一千元罰款的經濟處罰,并責令其認真整改。對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按《黑龍江省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林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解釋。
林業管理制度 4
為了提高我局漢江干堤兩側護堤林帶的綠化覆蓋率和林木成活率,使之成為漢江防洪的一道安全屏障,一條持續發展的綠色經濟走廊,從而有計劃地改造過去“小、亂、稀”和低產林的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及任務
1、目標:按照部頒千分制考核的林業管理標準內容,實現分局堤防達國家二級堤防標準。
2、任務:消滅空白段塊,選用宜林品種或湖北省推廣品種;合理密植,科學管理,提高成活率;積極防治病蟲害,無成片的病蟲害現象,適時修枝整形;成樹幼樹無盜損,林地翻耕質量高;依法處理林木盜損行為。
二、新植樹管理
新植地段在栽植前應做好充分準備工作,清除老樹蔸后再平整場地。精心組織新植幼樹的選苗、泡苗和栽植。選苗宜選用宜林品種或湖北省推廣品種,栽植前必須將苗浸泡1/3以上、一周左右,苗粗胸徑3.0-3.5cm以上、苗高4m以上;合理密植,疏松土壤采用釬插造林,釬插深度在0.8m以上,株行間距3×4m;采用放線定位栽植,保證縱、橫、斜向整齊如一。機械施工地段和“老、爛、稀”更新地段需翻耕松土。
新植樹后培蔸緊杠不少于二次,保證幼樹無歪倒、無傾斜,1m刷白防治蟲害,對土質差的幼樹應適當施肥。幼樹每年應柯枝整形一次。
三、成樹管理
認真做好防病治蟲工作,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柯枝整形,適時林間翻耕每年兩次,做到林地林間無高桿雜草。防偷盜、防損害,確保成樹保存率在95%以上。
四、林木采伐管理
為了有計劃地改造過去“小、亂、稀”和低產林狀況,林木成熟后分局每年根據各管理段的林木情況或工程建設需要有計劃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一定數量的采伐量。林業管理站將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采伐量確定采伐的地點、株數和材積量,并與相關科室成立林木估產專班實地進行采伐林木的估產。
林木采伐許可證辦理后必須嚴格按照《仙桃漢江管理分局林木競價銷售設計文件》操作程序進行,并與買受人按《仙桃漢江管理分局護堤林木競價銷售合同》、《護堤林木采伐安全合同》示范文本結合工作實際增添相關條款后簽定。
五、苗圃管理
為了確保漢江干堤兩側林木栽植計劃任務的順利完成,每年根據本年度的更新計劃和工程建設需要,必須有計劃地安排一定面積作為苗圃基地滿足第二年的苗木供應。苗圃種苗應選擇速生楊或湖北省推廣品種、省漢江局林科所推廣品種。苗圃基地宜選擇土地肥沃、宜管理的地段。施肥除草不少于6次,防蟲治病不少于5次,每畝育苗3000株左右。確保當年出苗規格在胸徑3.0-3.5cm,苗高4m以上的無蟲害宜林品種。
六、獎懲辦法
為了切實加強漢江干堤兩側林木的管理,保證成、幼樹的成活率,林業管理工作必須嚴格實行獎懲制度,以作為考核干部職工全年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實行一票否決。林業管理站每季度組織一次檢查。檢查內容:成幼樹管理、防病治蟲、施肥、林間翻耕、林木盜損查處情況等。將每次檢查的結果,綜合評分,作為年終獎懲結帳的依據。
1、獎懲。
以塊為單位,新植樹1000株以上,成活率達95%以上的獎勵500元;成活率在90-94%的獎勵300元;成活率在85-89%的不獎不賠;成活率在70-84%的賠償300元;成活率在60-69%的.賠償600元;成活率低于60%的賠償900元。新植樹在1000株以下的,按以上獎賠額的百分比(以1000株為基數)進行兌現。
2、結帳。
具體辦法為:新植樹成活率在95%以上的,按每株1.20元結帳;成活率在90-94%的按每株1.00元結帳;成活率在85-89%的按每株0.80元結帳;成活率低于84%的按每株苗木成本費0.50元結帳。補栽按成活數每株0.50元結帳;抬栽胸徑為6-8cm按成活數每株2.00元結帳。結帳單價含育苗、起苗、運輸、栽植、管理等一切開支。
本局范圍內苗圃出售由林業管理站統一調配,4m以上的按每株0.50元結算。
3、懲罰。
1)對出現林事案件,及時發現,迅速上報并配合查處,每出現一起沒有查處的,按損失的實際價值賠償,查處一起除贓物退回,按處罰金獎30%。對監守自盜或私伐林木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將嚴肅給予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
2)每季度由林業管理站對各管理段評比一次,綜合得分80分、幼樹成活率在85%以下的“授”責任人黃牌警告;綜合得分80分以下、幼樹成活率80%以下的、取消當年評先資格,扣除當年考核獎金,通報全局。
林業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森林資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區內野生植物和動物。林地:包括郁閉度0.3以上的喬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國家規定的宜林地。
第二條除退耕還林地以外,農場所有森林資源歸農場集體所有,各大隊負責轄區內林分管理。不論個人和集體所有營林活動一律由生產經營部規劃設計,并請示有關領導同意后,報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取材。
第三條建立林業基金制度。間伐和主伐木材價值的70%上繳農場作為造林、營林專用基金,30%歸林地單位護林費用。
第四條生產經營部督導各大隊做好林業工作,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資源檔案建立等,掌握資源變化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林業經營方案,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實行。
第二章植樹造林
第五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林業工作的領導,積極組織廣大職工群眾開展植樹活動和完成農場下達的各項造林任務。
第六條農場鼓勵單位和個人植樹造林,所育林分由單位和個人經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第七條各單位自己組織力量,負責其轄區內四旁綠化及防護林、生態林的營建工作。
第三章森林采伐
第八條農場根據林分因子,科學制定撫育、間伐強度和間隔年限。對于主伐的林分經農場主管領導批準,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辦理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
第九條采伐作業要嚴格按照專業部門的設計和采伐許可證的要求完成采伐任務。不準超限額采伐,對不符合作業要求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第十條凡主伐作業的林地,應在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務。
第四章林業管護
第十一條各單位一把手對本單位轄區內的林地管護負第一位責任,納入到年度政績考核指標范圍。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林分狀況,地理環境組建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要積極發動群眾護林,護林責任要層層落實到個人。
第十三條護林人員要盡職盡責地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協助單位領導和業務部門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盜伐濫伐林木和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現象的查處工作。
第十四條在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野外用火,林地附近農田燒荒時,必須征得農場防火指揮部批準,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發現火情、火險,有關部門應立即組織職工群眾進行撲救。
第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毀林伐木,禁止在幼林地內砍柴放牧。
第五章林業作業驗收
第十六條施工作業檢查驗收,原則上在每項造林施工作業完成后都要進行,檢查驗收內容按照《黑龍江省地方標準造林技術規程》(DB23/T507—1999)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幼林檢查驗收是對新造幼林經過一個完整生長季后所進行的成活率調查。凡成活率在41—84%之間的小班必須進行補植。
第十八條營林生產包括采種、育苗、造林、撫育、間伐等項作業的檢查驗收,以批準的營林作業設計及由此而制定的營林作業計劃或合同為依據。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各種林業檔案,為林業生產、經營管理、技術交流和科學研究等工作提供準確可靠的科學依據。
第六章獎罰辦法
第二十條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將依據《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在林地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將依據《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對活立木扒皮的處以每株50—100元罰款。導致樹木死亡的處以成年立木木材價值3—5倍罰金。
第二十三條防火期內未經防火指揮部同意,違反規定用火的`,處以50—200元罰款。用火引起火災,燒毀林木造成損失價值1000元以下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并處以3—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植樹造林或退耕還林任務,以及經驗收不合格者,處以相當于未完成或不合格面積作業費用2—5倍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對單位負責人,護林人員工作失職、玩忽職守造成林木丟失,毀林現象發生的,除追究其行政責任外,從重處罰。
第二十六條阻撓護林人員執行公務,毆打和謾罵護林人員的,將當事人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必須在林業主管部門對其下達的罰款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罰金。否則,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凡在護林中,檢舉、揭發、抓獲毀林當事人的有功人員,按罰金所得的50%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對在護林、造林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xx農場。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林業管理制度 6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持續穩定的安全生產形勢,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各責任單位按權限落實的工作機制。安全工作由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領導。
第三條 局機關各科室、基層單位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局森防辦除做好內部安全工作的同時,負責各鎮街森林防火責任的落實;局機關其它科室負責本科室安全工作,各基層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五條 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定對策和措施,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問題,安排專項檢查和督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治措施。
第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制度。除按照區安委會的.安排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外,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督查重點隱患單位的整治情況,排查安全隱患,通報安全生產形勢。
第七條 基層單位在防火期內,每月對森林防火責任單位的制度建立、職責確定、人員培訓、操作規程、防范措施等實行全方位的動態監控,排查各類事故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八條 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啟動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應急處置,處置結束后,要保護好現場。
第九條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堅持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按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和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在年終考核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條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報安監局、監察局按照事故責任追究和倒查責任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及有關領導、責任人,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林業管理制度 7
為了加強對我鄉森林防火應急工作的管理,鄉林業站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撲火紀律:
一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由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調度,隊員必須堅決服從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
二是在三級以上火險天氣,各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員必須確保通訊暢通,嚴陣以待,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三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在接到撲火命令后,必須立即召集應急隊員,明確人數、攜帶撲火器具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現場。隊長因工作原因不能帶隊的,應指定專人負責帶領本隊隊員,并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說明起火情況。
四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員到達現場后,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長的任務安排調度。
五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長為撲火負責人,承擔撲火指揮責任。在接到現場具體任務后,率領隊員及時參加撲救,科學指揮,隨時向現場指揮長報告火點情況和撲救情況。
六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員必須服從隊長的指揮,統一行動,做到令行禁止。在撲救作業時,各隊應該發揚團結合作的戰斗精神,隊員之間必須相互照應,保持通訊聯系的暢通,及時溝通現場撲救情況。
七是火災撲滅后,隊長必須及時集中隊員,清點人數,在接到撤離命令后,統一撤離火場。未接到撤離火場命令,擅自撤離隊伍的`,將嚴肅追究隊長或帶隊人的責任。
八是森林防火應急分隊隊員必須經常組織撲火知識、技能的學習培訓,制定學習培訓制度,切實提高隊員撲火技能、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并經常對裝備器具進行檢查維護,保證裝備器具正常使用。
林業管理制度 8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適用于全市各類城市綠地園林規劃設計、建設和養護管理。
二、原則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城市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應從“可持續發展”戰略出發,統籌兼顧生態效益和景觀效益,保持現有綠化存量,大力發展園林綠化事業,著重生態環境改善,使每一塊有限的綠地發揮最大生態效益。
(二)堅持以人為本原則
城市綠地建設應貫徹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原則,因地制宜,各類綠地功能合理,滿足不同人群的使用要求,創造良好的生態和景觀效果,促進人們身心健康。
(三)堅持科學規劃、科學種樹的原則
科學規劃各類城市綠地,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做到建設必須有規劃,施工必須有設計。以科學的態度,按照季節栽種不同樹種,適地適樹,大力發展鄉土樹種。
(四)堅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則
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品位的原則,按照標準化、規范化、工藝化的要求,城市園林綠地規劃、施工和養護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細。
(五)堅持建設節約型園林的原則
按照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循環與合理利用的原則,在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養護管理等各個環節中最大限度地節約各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減少資源消耗和浪費,獲取最大的環境、社會和經濟效益。
三、城市綠地建設
昆明四季如春,年溫度變化不大,但干、濕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作為植樹月,一月份栽種以落葉樹為主的樹木,六月份栽種常綠樹為主的樹木,廣泛開展城市綠化義務植樹活動。
城市綠地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保證500米服務半徑,大力建設城市公園綠地,建設城市濕地公園,打造城市風景林。
城市改造項目中的綠地履行報批手續,以保存現有綠化為原則,不得隨意砍伐、移栽修剪樹木。
新建道路綠化以常綠喬木綠化為主,滿足道路綠地率指標要求。
樹木栽種按照“昆明市園林綠化樹木種植月歷”(見表一)的要求,選擇適合的樹木進行栽種。保證栽種成活率達95%以上。
四、綠化指標要求
(一)公園綠地綠化指標必須滿足《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中綠化面積不得少于公園用地陸地面積的`80%,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于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于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區綠地率新區建設不低于30%,舊居住區改建綠地率不低于25%。
(三)道路綠化: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小于40%;紅線寬度大于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于30%;紅線寬度在40-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于25%;紅線小于4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于20%,城市干道綠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綠化達標率在80%以上。
(四)附屬綠地、防護綠地滿足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于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于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五、園林綠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為進一步加強園林綠化的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城市綠地設計規范(GB50420—2007)》、《城市綠化工程及驗收規范(CJJ/T82—99)》、《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97)》、《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建城〔1993〕784號)》、《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綠色圖章制度》、《昆明市城市綠線管理規定》、《昆明市城市園林綠化植物栽植工程技術規范(試行)》、《昆明市城市立體綠化技術規范(試行)》、《昆明市園林綠化養護技術規范》、《昆明市城市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實施規范化管理。
六、城市綠地規劃設計編制要求
(一)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包括總體規劃階段、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項目施工設計階段。
(二)城市綠地布局應以批準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確定其綠地的范圍和性質,編制規劃設計。
(三)城市公園綠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服務人群進行規劃設計,因地制宜,設置休閑、康體鍛煉、兒童游嬉等內容,設置避災場地,綠化以植物造景為基本原則,適地適樹,創造多種植物生存空間和小環境。營造出物種豐富、配置合理、群落穩定、景觀優美的植物景觀。
(四)城市道路綠化以組織車流、方便行人行走為主要功能,兼顧綠化、美化環境,提高綠化覆蓋面積的功能。堅持經濟、適用、美觀、自然的原則,遵循本地自然環境和物候特征,利用豐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時保留原有的古樹名木和綠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樹木,凸現城市地域綠化特色。
(五)居住區綠化要滿足居住環境的需求,布置相對集中的中心綠地,并設置老人、兒童活動場所。
(六)城市綠地設計克服鋪張浪費、苛求形式、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觀等做法,提倡建設節約型綠地,施工節約,中水回用、管養方便。
(七)城市中古樹名木必須原地保留,不得移栽。
(八)各類城市綠地的規劃設計應由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方案按規定報縣(區)、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七、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審批管理
(一)各類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在經規劃部門審批,獲得《規劃許可證》后,報市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綠化指標、綠化方案審批。
(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程序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化指標進行“綠色圖章”審批,根據項目單位提供的圖紙和綠化方案前往實地查看,并按規定進行指標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
(三)主城范圍內建設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需報市園林綠化局審批后,方可實施。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由各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提交審批的綠化規劃方案按照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深度要求提交圖紙和說明書。即:現狀分析圖、豎向規劃圖、總平面規劃圖,植物規劃配置圖,重要位置的縱剖面、橫剖面圖、1-2個主要園林建筑單體方案和說明書。
(五)各縣(市)、區按照要求,對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成果進行歸檔。
林業管理制度 9
為搞好住宅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持續住宅區環境優美,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的綠化,指區內綠化、花草、樹林,園林建筑小品等,屬住宅區公用設施組成部份,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管理處負責,并按市政府綠化達標要求管理區內綠化。
二、管理處采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使保護綠化、美化住宅區,成為居民共識,構成良好風氣,自覺愛護區內,一草一木。
三、管理處綠化人員職責如下:
1、熟悉住宅區的綠化面積和布局,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充分利用綠化面積,持續綠化完好率在98%以上,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
2、熟悉花草樹木的名稱,特性和培植辦法,并對較為名貴、稀有或數量較大的品種在適當地方公告其名稱、種植季節、生長特征、養護辦法等,供居民觀賞。
3、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并修枝補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給予造型,豐富綠化資料。
4、持續綠化地清潔,保證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竊,使花木生長茂盛。
5、每月檢查、記錄、報告樹木狀況,及時勸阻和處理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6、維護好剪草機、噴灑器、電機及其它器材、工具。
四、本區住戶是綠化的享用人,賦有愛護、管理本區綠化的.權利和義務,嚴禁下列破壞生態環境、妨害綠化的行為:
1、占用綠化地段;
2、踐踏綠化草地、林帶;
3、攀折花木,毀損涂污園林小品:
4、行人和車輛在綠化帶上行駛,碰壞綠籬和柵欄;
5、在綠化區內堆放物品,設置廣告招牌:
6、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繩晾曬衣物;
7、在綠化地上傾倒垃圾、拋灑雜物。
凡有上述第一項行為,按侵占每平方米罰款20-50元處理,并限期恢復原貌;其余各項中,凡損壞花草樹木,按損一罰五罰款;凡損壞設施者,按造價的2倍罰款。
五、根據市政府規定,凡人為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作如下處罰:
1、對亂砍或碰斷樹木主子,每株罰款150元,對攀爬樹木、剝樹皮造成損傷的每株罰款15元;
2、攀摘花朵、枝條的,每朵(枝)罰款1元。因亂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損壞花木的,每枝罰款20元,破壞草坪每平方米罰款8元。
3、撞壞鐵欄柵,每公尺罰款150元。
4、對在綠化地帶晾曬衣物、被褥者,由管理人員予以警告,并對其進行教育。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對檢舉破壞綠化的人員,給予罰款收入的50%作為獎勵,獎罰由管理處執行。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刁難或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林業管理制度 10
為進一步強化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提高園林綠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 組織機構
園林處養護隊分、北兩片,每片設一個修剪組、二個養護組,對市區綠地進行養護管理,草花組負責市區草花種植管理工作。養護隊隊長負責對各片組工作的日常指導、調配和督查。片長具體安排本片各組工作,組長負責落實本組工作。各園林工人須服從調配,接受監督檢查。
二、 工作時間
1.處養護隊上班時間由園林處統一規定,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八小時,高溫或嚴寒等特殊季節確需縮短工作時間的,由養護隊長提出申請并經園林處同意后,可適當縮短工作時間。
2.園林工人每季安排休息12天,如因客觀原因養護隊統一安排不出工的,每月4天(含)以內的視作休息天,其余的視作出工。若安排不出工,但要求在基地待命的視作出工。
3.每年的`一月一日、五月一日、十月一日統一放假休息,此休息日按出工計算。
三、 工資制度
園林工人的報酬實行月基本工資和季度獎金獎勵工資相結合的制度。春節期間工資制度另定。
1.月基本工資:園林工人的月基本工資共分為六檔,一至六檔工資標準分別為560元、600元、640元、680元、720元、760元。根據其現有的工作表現和能力水平,由園林處核定和調整其月基本工資,一般情況下,每年調整一次。試用期間的園林工人工資按最低工資檔計,試用期為1-2個月。
2.季度獎勵工資
園林工人季度獎勵工資基數為450元/人/季,實際獎勵工資根據對本季測評的綜合評分系數確定具體金額。
實際季度獎勵工資=季度獎勵工資基數×綜合評分系數
組長的季度獎勵工資按平均數發放,即450元/人。
3.崗位補貼工資
四、 綜合管理
1.考勤:按組考勤,組長負責考勤記錄,不得虛報瞞報,片長對各組記錄進行檢查核實,每月月底匯總上報給養護隊長。
2.考核測評:對園林工人的考核每季末測評一次,根據測評結果確定評分系數。測評按組進行,其中綠化管理科相關人員及所在組長的測評占50%,園林工人互評占50%,綜合評分系數控制在0.8-1.2之間。
3.請假:園林工人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組長請假,組長同意后報大隊長審批,病假的需附相關證明,未經審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曠工計。遲到或早退15分鐘內視作曠工0.25天,超過15分鐘視作曠工0.5天。
4.加班加點
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加點,但處里統一安排的,需無條件服從執行;各小組確因工作需要加點的,必須由組長向大隊長請示并同意后方可安排加點工作。
出勤、病事假、曠工及加班加點獎扣標準如下:
以上獎扣金額每季結算一次。
五、 獎罰措施
1.上班時不穿工作服或穿拖鞋的,每次扣獎勵工資10元,組長每次扣獎勵工資5元。
2.園林機械要做到專人專用,嚴禁違章操作,違章者視情每次扣獎勵工資10—50元。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機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違章者自負,并扣全年的季度獎勵工資。
3.對高大喬木(行道樹)修剪時不戴安全帽的,每次扣獎勵工資10元,組長每次扣獎勵工資5元。
4.對高大喬木(行道樹)噴施農藥不戴口罩或不穿雨衣的,每次扣獎勵工資20元,組長每次扣獎勵工資10元。
5.認真工作,誠實干事,不得出現散漫怠工現象,違者每次扣獎勵工資10元,組長每次扣獎勵工資5元。
6.忠于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得辦私事,未經處領導批準不得私接園林業務,不得擅自離崗,違者每次扣獎勵工資30元,組長扣獎勵工資10元。
7.服從安排,團結協作,不得誤工誤事,擅自行動,不得吵架打架,違者每次扣獎勵工資20元,組長扣獎勵工資10元。
8.提高愛綠護綠意識,帶頭遵守園林綠化條例及規章,違者每次扣獎勵工資20元,組長每次扣獎勵工資10元。
9.嚴禁電瓶車載人,違者責任自負,每發現一次扣駕駛員季度獎勵工資100元。
10.組長違反規定,按上述標準雙倍處罰。
11.組長每月及時上報本組考勤及組員工作和思想狀況,隊長每月及時上報全隊考勤及工人工作和思想狀況,不得虛報瞞報,違者組長扣獎勵工資50元,隊長扣獎勵工資100元。
12.愛護公物,認真負責,對分派給各人的勞動工具,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械維修,車輛加油按有關規定執行。
13.及時報告并制止破壞園林綠化行為,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
14.關心集體,及時報告園林綠化相關情況,鼓勵多提建設性建議,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
六、 其它
1.園林工人若要解除勞動關系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園林處批準同意,否則視作自行離崗,扣發季度獎勵工資。
2.遵守園林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或人為造成事故或損害集體利益的要嚴加追究。
本制度自20xx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林業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小區綠化管理,保證綠化帶不被破壞,制定如下規定:
一、管理處園藝工是住宅區綠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培植、養護、管理綠化的職責,園藝工必須做到:
1、熟悉住宅區內的綠化面積和布局,花草樹木的'品種、數量、名稱、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適當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稱、產地、種植季節、生長特征和管理辦法等,方便居民休閑游覽與觀賞。
2、嚴格按規范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修枝、剪葉、補苗、淋水,對大棵的灌木給予造型,豐富綠化內容。
3、保持綠化地清潔,草坪和灌木林內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促進花草樹木生長茂盛。
4、義務向業主講解園藝綠化常識,幫助業主搞好家庭綠化。
5、園藝工有權阻止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本住宅區業主是小區綠化的享用人,負有愛護綠化的權利和義務,請遵守:
1、業主不得擅自踐踏、占用、損壞綠化地,不得往綠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雜物;
2、不得在綠化區內有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它有損綠地的行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劃樹皮或在樹上扎鐵絲、打釘等,禁止損壞花木的保護設施及花臺和周邊裝飾建筑群;
4、不得用樹木晾曬衣物、被褥等東西;
5、行人和車輛不得跨越和通過有警告牌的綠化帶,不得損壞綠籬柵欄;
6、不得在綠化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商業廣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由管理處責令其改正,并賠償損失。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或刁難、辱罵、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林業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園林綠化是小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凡已規劃與建設的綠地,不得隨意占用綠地、改作他用,不得損毀綠地。
第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做到及時綠化。小區的綠地面積占用地總面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要求。各種線路、管路的架設要充分考慮綠化,對妨礙綠化的,要想辦法轉入地下。
第三條小區綠化管理實行責任包干制,包干單位要做好本小區的`綠化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好本小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
第四條包干單位的綠化管理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愛崗敬業,努力學習,較全面的掌握園林專業知識;勤奮工作,培育養護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澇蟲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發生;園區內如發生花卉苗木被盜、破壞等事故,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或保衛處及財務處。
第五條小區內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綠籬,造型樹等,施水要充足,達到水肥充足,花草常綠。地下停車場上大喬木及生長不良的喬灌木應每季度施農家肥一次,綠籬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
第六條小區內要經常打掃,保持整潔干凈。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齊,綠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農藥要嚴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樹枝、葉要及時清理,做到小區內清新、舒適、雅致、美觀。
第七條小區內的蟲害治理工作,要以預防為主,平時多檢查,按不同季節容易發生的蟲害要及時處理;棕櫚科植物,應掛藥包,每年(2月、7月)開展不少于2次椰心葉甲蟲害防治,并積極配合市政府開展重大植物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時要控制好比例說明使用,并在小區內張貼公布,施農藥的地點及時間。
第八條為提高小區內居民的綠化意識,區內設綠化知識宣傳欄,作到室內擺花,陽臺栽花。
第九條包干單位建有苗圃(花圃),節假日、喜慶活動應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擺盆花,用后要及時搬回養護,確保花卉鮮艷茂盛。
第十條除本規范外,包干單位應配有專職管理人員,綠化建設和管理應設專門的檔案,齊全規范。
第十一條區內的所有樹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壞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必須事先報經上級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具體管理“十不準”:
(一)不準爬樹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不準搖樹、剝皮、刻劃。
(三)不準在樹上牽繩曬物、釘掛物品。
(四)不準圍樹搭棚或緊靠樹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雜物。
(五)不準亂挖亂種、損壞樹木根基。
(六)不準在樹下生火燒物或靠近綠籬帶燃放鞭炮。
(七)不準攀登園林建筑和在園林建筑及小品上亂涂亂畫。
(八)不準穿越、踐踏綠籬、綠籬帶、花壇。
(九)不準向綠籬帶、花壇、草皮內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
(十)不準損壞花壇池圍、樹木護樁、園林建筑、園林小品及其他一切綠化設施。
第十三條電力、電訊等其他線路的安裝和施工涉及必須修剪樹木時,必須向園區綠化管理部門申報,由園林工人負責修剪,不經許可不得隨意亂砍。
第十四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植樹綠化成績突出,或檢舉揭發破壞園林綠化或園林綠化設施行為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揚或適當的獎勵。
林業管理制度 13
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所的園林綠化管理,使全所園林綠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開展,維護優美的園林綠化環境,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用心搞好園林綠化組的內部管理,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用心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高質量、高標準進行園林綠化管理。
二、加強園林綠化植物的養護管理,草坪及地被植物養護規范,持續良好的觀賞效果;公園及城區喬木、灌木和綠籬植物適時修剪造型;用心防治植物病蟲害,促進植物健壯生長,使城市到達綠化、美化一流水平。
三、加強對公園及城區名木古樹的保護管理,建立巡查制度,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名木古樹的.成活和健康成長。
四、保質保量完成公園及城區所需花卉苗木的擺放和栽植,搞好現有盆景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做好園林垃圾處理工作,及時清理園林修剪作業產生的樹枝、落葉和從草坪地被中清除的雜草,保證綠地美觀和環境衛生。
六、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工作應積極主動,要與本段面督查人員緊密配合,共同促進工作。
1、在日常管理中,對于督查人員要求及時處理的問題,當日未處理的,督查人員有權提來源理、處罰意見;
2、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發現園林植物病蟲害問題,不能處理的,務必第一時間向督查人員報告,并向園林組長匯報,若由于報告不及時而造成病蟲害蔓延,影響景觀的,將負主要職責;
3、各段面綠化維護人員對本段面內所出現的損害綠化植物、綠地等違規行為,不上報,熟視無睹,造成損失的將負主要職責。
七、加強園林機具和勞動工具的使用管理,務必熟練、正確地操作使用園林機具和工具。機具和工具須由專人保管、規范存放,進行定期保養、檢修,確保無故障運行。維護人員使用的工具實行以舊換新。
八、確保園林操作規范,確保園林作業的安全性,增強職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園林組長每一天對園林工作檢查一至二次,同時做好組內成員、工作的協調和分配。
十、園林組長和分管領導對園林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經檢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林業管理制度 14
一、深入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機制。
二、健全健全本村森林防火組織,明確職責,完善各項制度。
三、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提高村民森林防火、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在線路范圍內山林路口、山林周邊設立防火宣傳牌、警示牌等。
四、在清明節、冬至等森林防火重點時期,村護林人員應加強值班與巡查力度,嚴防森林火災突發,清除火災安全隱患。
五、加強火源安全管理。嚴禁在林區吸煙、野外用火、燃放鞭炮。
六、任何村民及外來臨時人員不得破壞林業,不準亂砍樹林等;如在林區進行施工動火作業必須經過上級林業部門批準或本村森林防火領導同意。
七、加強森林防火設施建設,及時更新配備必要的森林滅火裝備及滅火器具。滅火工具和消防器材,要具體落實專人維護保養,確保設施處于備用狀態。
八、加強森林防火撲救突擊隊伍建設,經常組織隊員學習業務知識和實地撲救滅火演練,確保隊伍在緊急情況下發揮應急撲救作用。
林業管理制度 15
一、根據《消防法》、《森林法》及有關法規的精神,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對職工要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識,自覺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三、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要設防火警示標志,建立防火責任制,落實防火責任人。
四、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必須執行如下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4)值班巡邏制度;動火作業申報制度;
(5)易燃雜物清理制度。
五、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三級”制度。
六、動火作業前必須對下列情況進行檢查:
(1)防火、滅火措施是否落實;
(2)周圍的易燃雜物是否清除;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盛裝過油類、氣體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經洗刷干凈;
(5)在高處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須移至5米以外,并有專人監護。
七、動火作業前后應通知安全員或值班人員。
八、森林、灌木區及距森林、灌木區不足30米的施工現場,禁止煙火(包括吸煙),違者罰款:100元/每人次。一旦發生重大火險對當事人重罰:1000元/每人次。造成火災的`,當事人承擔罰款和法律責任。
九、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管理,每季檢查一次,按期保養及時維修,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報廢和更新。
十、森林、灌木區動火時,必須有專人攜帶滅火器材監護。
十一、森林防火期間(春季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設立專職人員24小時晝夜值班。
十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林區的機動車輛必須配備防火裝備,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噴火。
林業管理制度 16
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嚴防發生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對火源管理規定如下:
一、認真執行國家《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以及金洞鄉森林防火相關管理規章制度。
二、森林防火期間,凡入山人員嚴禁攜帶火源、火種進入林區,嚴禁擅自用火。
三、防火戒嚴期內,要做到轄區內見煙就查,違章就罰,成災就抓,堅持依法治火,依法防火。在哪個轄區發現問題,都要追查責任,并按相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四、森林防火期間,凡是本村轄區內的村民或外來臨時人員,進入山林需動用火源,須向村或鄉森林防火主管人員報告,需進行動火作業的要指定防火負責人。
五、防火期內嚴禁本村轄區村民或外來臨時人員上墳、燒紙,嚴禁動火開荒、野炊、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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