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藥店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藥店管理制度1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店管理制度2
一、店面形象管理
1、門店招牌,店外標示,每月清洗一至二次。如有脫落,破損應立即重新粘貼或更換。
2、門店各類證照,公告應整齊懸掛在醒目位置,框架大小要一致。
3、門店雨天需在入口處放置塑料桶,方便顧客放雨傘,確保地面干爽,地面濕滑時應擺放防滑標識牌。
4、門店賣場通道要保持通暢,不允許堆積任何物品。對于廢棄的紙箱、條碼紙、標價簽等必須隨時清理放于指定的地點,保持整潔的購物環境。
5、門店要燈光柔和,亮度適中。
6、門店促銷海報和告示牌等如脫落,破損應立即重新粘貼或更換,到期促銷海報和告示牌及時拆除,拆除后應徹底清理干凈。
7、門店使用的各類設備,工具(包括清潔工具,如桶、抹布、清潔劑、拖把、掃把等),使用完后應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8、商品陳列以整體豐滿為原則,銷售商品后要及時補貨。
9、商品、貨架要時刻保持整潔,不得放置生活用品。
10、門店入口地面確保清潔,賣場沒有明顯垃圾。
11、門店入口的玻璃櫥窗應保持清潔明亮,每周應清洗一次。
12、門店垃圾簍每班必須清理一次,如裝滿應立即清理。
13、門店天花板、地面、墻壁、貨架、空調、排氣扇、滅蚊燈等必須保持清潔明亮,不得出現衛生死角。
14、門店周邊環境應保持整潔有序。
二、服務規范管理
(一)著裝儀容
1、門店員工上班時間應按照規范著公司統一定做的制服,夏冬裝需全店統一。制服要求:干凈、平整、扣齊所有紐扣、衣領無汗跡,衣袖及褲腳不得翻卷、挽起。不得穿拖鞋。
2、上班時間必須佩戴工作牌,工作牌應端正佩戴在胸部左側適當位置。
3、頭發應修剪、梳理整齊,保持干凈。
4、女員工須化淡妝,忌濃妝艷抹。男員工不能留胡須,面部清潔無油膩。
(二)行為舉止
1、站立姿勢:應精神飽滿站立服務。不能駝背、聳肩、插兜等,不能叉腰、交抱胸前,或放在背后。站立時不能斜靠在貨架或柜臺上,不得盤腿。書寫時,應在指定的地方或辦公室進行。
2、不能在營業場所里搭肩、挽手、挽腰,需顧客避讓時應講“麻煩您!請讓一下。
3、上班時間不得閑聊,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4、不在營業場所議論顧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5、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顧客、或同事發生爭吵。
6、上班時間不能吃食物,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不得無故脫崗。
7、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以及朝顧客打哈欠等不雅動作。
(三)接待顧客
1、親情服務標準接待用語:您好!;需要我幫忙嗎?;對不起,請稍等!;麻煩您,請讓一下!;隨時留意顧客的購物狀態,當顧客表現出對商品感興趣時,應及時上前詢問顧客需要什么幫助。
2、當顧客需要什么幫助時,應面帶微笑向顧客打招呼,應使用標準用語“先生/小姐:您好,請問有什么可以幫忙嗎?”絕對不能置之不理。
3、如果正忙于接待顧客,另有顧客需要服務時,應用和緩的語氣請其稍等,應說:“請稍等我馬上就來”,并盡快完善對前一位顧客的服務。
4、遇到不會講普通話的顧客,而又聽不懂顧客的語言時,應微笑示意顧客稍等,并盡快請能聽的懂該語言的人員協助。
5、堅持問病售藥流程:
①、問顧客需求是什么?(您要點什么?)
②、顧客如不能明確的說出藥物的,便問他現在的癥狀;(您哪里不舒服?)
③、問顧客的病史和以前做過的相關檢查;(您有xxx病嗎?您檢查過沒有?)
④、問用藥史和過敏史;(您用過什么藥?對xxx過敏嗎?)
⑤、介紹藥品的功效與特點等;(這藥有xxx的作用,是治療xxx的!)
⑥、介紹藥品的用法用量;(您知道怎么服用不?這藥是一天吃(用)x次,一次吃(用)x粒)
⑦、叮囑注意事項、生活禁忌、聯合用藥禁忌。
⑧、如顧客能明確說出自己需求的藥品或自己選購的藥品,我們也要堅持做到介紹第6、7項步驟,給顧客介紹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
⑨、在接待顧客時,不得讓顧客自己費力去取商品,應該是將顧客所需要的商品送到其手上。
⑩、在聽取顧客意見時,不得無故打斷顧客發言。對因服務意識不強造成顧客投訴的,要進行相應的處罰。
6、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口角、爭吵等,若發現有顧客無理取鬧,要進行必要的緩沖,帶離營業場所,由主管人員妥善處理。
停止營業后,如有顧客希望購藥,要繼續留崗,顧客在挑選商品時:
1.有任何催促的言行,決不能說:“能不能快點,我們要下班了”此類的話,應象平常一樣耐心為顧客提供服務。
2.盲目銷售商品,不得隨意夸大商品功效,要實事求是介紹商品。
3.用手指引導方向、不得由于任何原因怠慢顧客、不得使用禁忌語、不得不理睬顧客、不得有不耐煩表情,必須熱情耐心地回答顧客提出的問題,盡可能的為顧客提供方便。
三、門店日常管理
1、員工不得將公司財物挪為私用,不得私自挪用各類贈品,不得隨意接受顧客、廠商私下贈送的各種財物等。
2、整理店容店貌、藥品陳列、商品補充、柜臺收拾、備好零鈔、清潔衛生。
3、檢查店內隱患,切斷電源,關好門窗、鎖好門鎖等。
4、收銀員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帶親友進入收銀臺,非收銀人員不得私自進入收銀臺。
5、提倡團隊精神,相互協作,不與顧客爭吵、頂撞,員工之間不得在營業場所相互爭吵、打架斗毆,詆毀他人產品,有事情及時上報店長。
6、商品的陳列及維護每日由店長或主管進行檢查。
7、未經門店管理人員的同意,門店員工不得私自操作后臺主機,嚴禁上網。
8、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相應處罰參照公司規定。
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三次視為礦工一次。
10、一次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的按礦工處理。
11、調班、請假需店長批準。
12、原則上不允許電話請假,除非緊急情況。請假在3天以內由店長批準,超過3天的由公司人事部批準。
13、門店所有員工必須聽從店長或當值主管的工作安排,無故頂撞、拒不執行、不服從安排管理的從嚴處罰,直至開除。
14、遵守公司及門店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不得敷衍了事。
15、各級主管人員對員工應該親切指導。
16、工作態度要積極,對公司下達的文件精神要執行
17、同事之間要相互幫忙,相互尊重人格,協同合作。
18、要求每月至少要召開1次會議,在會議上提出問題、解決問題,每次會議必須做好相關記錄,包括誰提出什么問題、誰解決什么問題等,以備門店督導檢查考核。
19、各門店應該采取收支兩條線,即貨款和其他費用支出分開,以免造成帳務混亂、費用的支出應該憑收據進行,且不可以從貨款中扣撥。
20、各連鎖店應該定期進行盤點核查,以確保帳貨相符,對于不相符的,需要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并采取相應措施。
21、各門店應該積極預防出現過期商品。
22、商品銷售價格,原則上按系統規定的零售價銷售,對于需要變價銷售的需各連鎖店的店長同意才可以、收款員不可以私自折扣銷售。
四、門店人員管理
(一)店長崗位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的方針政策,按GSP要求規范門店各項工作,對門店醫藥商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負具體責任。
2、切實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對運營部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和銷售政策要傳達落實并嚴格執行。
3、對門店貨物安全負有管理責任,每月組織門店的盤點工作,做到經營商品貨帳相符(盤點前先上報盤點計劃)。
4、對門店現金管理負有相應責任,及時上繳貨款、每月與財務核對購、銷、存明細帳,做到帳貨相符。
5、對門店請貨計劃,店長應該審核,有前瞻性和預見性的提出合理的要貨數量,對要貨數量不合理的并造成相關損失的要追究期相應責任。
6、對相關票據,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保存包括進貨憑證等)。
7、負責加強對效期商品的管理,切實落實公司各項對效期商品的銷售政策。
8、對門店日常消耗品和必需品的領發以及其他費用的支出,需要建立相應的臺帳,附上明細和相關票據。
9、負責安排店員排班,日常事務的分工管理,監督、指導、激勵門店員工以及安排相關培訓。
10、負責協助駐店藥師做好藥品質量監督工作,督查效期商品,并對效期商品在營運部的指導下安排必要的促銷活動。
11、負責確保門店零售藥品價格按物價部門下發的藥品價格執行,確保上柜商品明碼標價,價格標簽填寫齊全,及時有效的對門店商品價格進行自我監督工作。
12、負責確認配送中心發送至門店以及門店對總部數據傳輸工作,保證數據準確性和及時性。
13、負責貫徹執行規范服務,積極處理門店糾紛。
14、負責組織門店相關人員會議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店員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及時上報運營部。
15、對每月銷售情況進行必要的總結,對發現的問題要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并以書面報告的形式上報營運部,以便制定更加合理的銷售政策。
16、及時兌現相關銷售費用,積極融洽相互關系,維護團隊的穩定。
17、積極調查周圍情況,及時上報相關信息,配合公司總部各項調整工作,這里主要指價格調整等。
18、積極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見習店長崗位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的方針政策,按GSP要求規范門店各項工作。
2、協助店長做好各項工作。
3、當店長因事不在崗位時,要積極臨時承擔起店長職責。
4、積極承擔店長授權的各項職責。
5、積極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駐店藥師崗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藥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藥房質量方針。
2、自覺遵守門店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3、負責門店藥品的質量管理,按GSP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和管理。
4、協助店長做好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5、營業時間必須在崗,并佩帶標準的胸卡,不得擅離職守。
6、指導、監督營業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工作,并對拆零藥品及時進行登記。
7、負責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門店商品陳列符合GSP要求,監督、檢查是否按“先進先出,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則。
8、嚴格執行處方審核工作,確保顧客用藥安全有效,負責對門店銷售的處方藥做好臺帳,負責對門店銷售的雙軌處方藥和含興奮劑成分的藥品進行登記。
9、協助店員做好質量驗收工作。負責做好藥品的養護和效期的管理。
10、負責收集對本公司經營的藥品發生的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和調查處理,并每季度向總部質檢部門匯報。
11、為顧客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安全合理用藥,保證顧客用藥安全有效。
12、在第一時間內正確處理質量查詢、質量投訴,并按規定及時做好相關記錄。
13、日常工作接受店長的統一安排,與店長協作處理門店相關事務。
14、中藥師應該負責相關的炮制工作。
(四)營業員崗位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GSP相關規定,熟悉商品擺放和分類陳列。
2、整理店容店貌,做好清潔,保持店內整潔、明亮。
3、負責檢查店內各種隱患,協助店長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
4、積極維護公司整體形象,端正服務態度,確保營業秩序的正常運轉。
5、積極熱情的接待顧客,正確全面的向顧客介紹商品,準確介紹藥品的相關知識,確保用藥安全有效。
6、交接班前清點藥品,整理貨柜。
7、積極協助店長做好請貨計劃,優化品種結構。
8、積極協助店長、駐店藥師做好相關工作。
9、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10、對于門店的盤點和各項銷售活動,要予以積極配合和執行。
11、鼓勵積極學習、進取。
12、積極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收銀員崗位
1、嚴格遵守收繳款制度,負責準確無誤地進行收繳款工作。
2、負責前臺票據信息的正確錄入和門店銷售核算,保證數據處理正確并傳輸至門店后臺。
3、在營業時間內必須做到人不離崗,絕對不可以在接待顧客時中途離崗,如確實需要離開,應報請店長同意并指定專人代替后方可。
4、做好零鈔的調配工作,在收款時,做到唱收唱付。
5、做好顧客退貨、退款處理工作,接待顧客要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等。
6、嚴格現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借用營業款。 7、交接班時必須做好票據移交和貨款交接,要求做好記錄并簽字。
8、做好營業款的日清工作,并要求做到及時上繳營業款,帳款一致。
9、負責收銀工作環境的衛生清潔,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10、遵守門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1、積極完成店長及財務部門交代的其他工作。
五、門店商品管理
(一)商品請貨管理
1、按規定的請貨時間及時進行上報請貨計劃。
2、請貨計劃的上報應該由店長指定人員操作。
3、請貨計劃的制定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合理的確定請貨數量。
4、請貨計劃的制定應該要有前瞻性和預見性,如果因為請貨計劃的不當,造成退貨、商品積壓、滯銷或近效期等,由各個門店自行負責。
5、門店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申請采購新品種,但要嚴格控制采購數量。
(二)商品驗收管理
1、所有商品依各個門店經營需要,由公司配送中心按門店請貨計劃配送。
2、門店按配送單驗收,核對商品品名、規格、產地、批號、數量、單價等信息,一一核對,要求準確無誤,符合要求,方可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3、為了縮短驗收時間,不影響配送人員配送,一般要求當天確認數量,三天內確認商品質量。(如果確系質量原因必須退換貨,要填寫退貨單據,嚴格履行退貨手續)
4、進口藥品必須有進口檢驗報告或進口通關單。
5、門店店長或驗收人員,根據實際驗收情況,在電腦確認由配送中心傳遞的配送信息,針對實收、退回等不同情況做出相應處理,并進行確認。
(三)商品陳列管理
1、商品名稱正面朝外,每種商品必須有標價簽。
2、商品擺放一律頂靠前排,售出及時推前補貨。
3、店內人員都有責任檢查商品的效期,近效期的擺放在前。
4、同一個品種不同效期的,擺放時要錯開一點距離。
5、及時添補商品,盡量使貨架商品的擺放有飽滿感。
6、及時整理顧客弄亂的商品,使其歸位。
7、在店長或駐店藥師的指導下,根據銷售情況可適當調換部分商品的陳列。
8、商品的陳列,原則上是對我們銷售有利的`盡量擺放在顯眼或方便拿取的位置上。
9、重點推廣品種要求擺放在最有利的位置上,而且要求擺放寬度不少于2排,有利于引起顧客的注意。
10、陳列的商品要注意經常清掃灰塵,并要保持貨架整潔。
11、商品的陳列要保持整齊、美觀。
12、拆零商品由店長負責管理,對拆零品種也要分類存放。
13、營業人員在拆零前應該先檢查拆零專柜是否還有此商品后再決定拆零,拆零后要及時做好拆零記錄。
(四)商品存儲管理
1、控制商品庫存,嚴防斷貨,特別對暢銷品種,在庫存不多時可以提前做好請貨計劃。
2、對滯銷或3個月未動銷的商品,要定期匯報店長,由店長上報營運部。
3、門店每個月盤點一次,以保證帳貨相符。
4、人員調離必須進行盤點清算。
5、門店允許有一定數量的損益,但比例要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內,超出部分由門店人員自行承擔。
(五)商品養護管理
1、商品養護由駐店藥師負責。
2、每天2次記錄溫度、濕度并簽字。
3、采取必要的措施是商品的存儲符合相應的條件。
4、每個月要做好必要的養護記錄。
5、對近效期藥品及時向店長匯報,并填寫《近效期藥品催銷表》和上榜。
6、在養護過程中,發現質量有可疑的要及時采取正確的措施,并及時向質管部上報。
(六)商品退貨管理
1、原則上不是商品質量問題,一般不給予辦理退貨。
2、退換貨程序:門店通知營運部,營運部與采購部和儲運部溝通后回復門店,門店根據營運部的回復填寫相應的單據并交由營運部簽字,簽字的單據交到儲運部,儲運部根據單據辦理退換貨。
3、對確實是運輸過程中造成的破損或影響銷售的,門店在貨物驗收后三天內向倉庫說明情況,并及時填寫《退換貨通知單》,同時注明原因,店長確認簽字。
4、近效期商品不作退貨處理,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就地或調撥促銷銷售。
5、失效期商品不作退貨處理,由門店清點統計登記,報總部審核作報損處理。
6、對商品在門店銷售過程中產生的破損的,不給予辦理退貨,納入門店正常損益。
7、對商品在門店銷售過程中產生的影響銷售的,不給予退換貨,由門店自行負責處理。
8、無正當理由退貨的,不給予辦理退貨。
(七)商品價格管理
1、門店銷售價格,原則上按系統里規定的價格執行。
2、門店可以根據周圍調查的實際情況對部分商品進行調價處理。
3、門店可以根據商品的實際情況(主要指效期商品),對部分商品進行特價處理。
4、門店所有調價、特價處理,必須先填寫調價單,報公司營運部備案,由營運部在2個工作日內給予調價。門店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不得進行私自調價、特價處理。
5、特價處理有一定時限性,一旦門店覺得沒必要再繼續實行特價,應該及時申請調價,由營運部在2個工作日內給予調價。
6、門店調價、特價處理只針對所申請的單個門店。
六、門店財務管理
1、對于貴細物品、中草藥和中藥飲片的收款,采取雙方做帳制度,即發貨柜臺做好詳細銷售記錄(必須包含銷售金額),收款柜臺也同樣要做銷售金額記錄。每天清算,確保金額一致。
2、對于拆零銷售,在銷售記錄上必須有拆零銷售人員的簽字,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收款員承擔。
3、對于退貨,必須有退貨記錄,同時要求退貨記錄上必須有見證人簽字,否則一律視為私自退貨。(一旦發現私自退貨,對當事人從嚴處罰)
4、收銀員崗位必須有收銀員在崗位,特殊情況,必須委托相關人員暫時代崗。
5、收銀員交接班時,必須做好帳務交接手續,并填寫交接記錄同時簽字,以確認責任。
6、收銀人員每天在停止營業后必須做好帳務清算工作并及時上繳貨款,同時在上繳記錄上有雙方簽字。
7、在帳務交接和清算時,若有出入,則要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8、對于收款不入帳或所收現金大于貨帳的,要從嚴處罰。
9、各個門店應該在第2天及時上繳前一天的貨款。
10、門店要求每個月必須盤點1次。
11、門店店長每個月必須在規定時間與公司財務部進行財務核算。
七、門店費用管理
1、鼓勵節約相關費用,對鋪張浪費的門店將進行通報批評。
2、對日常的低消耗品和必需品必須填寫領用清單,并報財務部。
3、對店堂、設備設施的維修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未經批準,一律不得購買。
4、公共設施由店長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5、控制電話的打出,辦公電話嚴禁私用,一旦發現,從嚴處罰。
6、節約用電用水,電費、水費實行實報實銷,但必須附注票據。
7、門店所發生的每一筆支出,都需要由店長向總部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報銷,當月憑有效票據結算。
八、人員變動管理
1、連續3個月考核不合格的,給予辭退。
2、無故礦工次數累計超過5天的,給予辭退。
3、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辭退。
4、員工主動要求離職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店長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寫明正當理由和原因。
5、店長批準后再報公司人事部審核,批準后開具《物品交接表》,到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并簽字。
6、公司給予辭退的員工,接到通知后到公司人事部領取《物品交接表》,到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并簽字。
7、財務部根據人事部審批簽字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物品交接表》,方可結算剩余工資。
九、質量檔案管理
1、門店質量檔案管理由駐店藥師負責。
2、門店質量檔案的工作由駐店藥師負責完成,包括處方處理、雙軌制的登記、進口檢驗報告管理、藥品質量查詢和投訴、藥品質量信息收集、藥品不良反應等。
3、其他有關GSP的各項工作,如人員的培訓、體檢等。
4、協助公司質管部做好其他質量管理工作
十、門店考勤管理
1、門店員工每個月正常休假4天。
2、門店的排班由店長統一制定,確保門店正常營業。
3、所有員工遲到、早退,每人次除了處罰2元外,還要納入考勤考核。
4、對于事假,按缺勤處理。(每個月最多2天)
5、對于病假,按出勤處理。(每個月最多1天)
6、對于加班,按公司加班管理規定執行。
7、門店店長每月25號將下個月的排班表傳到總部辦公室備案,每個月3號前將上個月的實際考勤表傳至總部辦公室核實核算。
十一、門店安全管理
1、門店安全是指門店貨物和現金的安全。
2、門店店長對門店貨物安全負主要責任。
3、門店其他人員對貨物安全負有相應的責任。
4、門店店長對上繳的貨款安全負主要責任。
5、門店收銀人員對營業款的安全負主要責任。
6、門店其他人員有保護現金安全的義務。
7、門店要求每個月必須盤點1次。
十二、門店獎罰管理
1、門店店長對門店人員的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可以做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2、經濟處罰數額不宜過大,一般只做象征性的處罰,以引起其重視。
3、處罰的罰金全部納入門店管理資金,由店長負責管理。
4、對于表現優秀的門店人員,店長可以給予適當獎勵,獎金來源門店管理資金。
5、工作認真負責,業務嫻熟,服務優秀,收到顧客多次表揚者,給予表揚、獎勵或提升。
6、積極發表意見,提出建議,關心公司發展,得到公司認可并起到明顯效果,公司給予重獎。
7、公司門店督導在檢查過程中,對所有門店進行評比,對各項標準完成相對或非常突出的,將給予嘉獎并通報表揚。
8、每月由各個門店的店長提名,總部考核,每個門店評選出一名優秀員工,給予通報表揚并進行適當獎勵。
9、每半年對全體店員進行考評一次,考評優秀的員工將給予調薪獎勵。
10、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積極,自覺維護公司形象、利益,經常受到公司認可,年底通過考核,將給予頒發年度門店最佳員工獎勵,并通報表揚。
11、店長對員工的考核必須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若發現不實考核,將對店長進行相應處罰。
12、泄露公司或門店商業秘密的行為,將給予嚴厲處罰。
十三、門店考核管理
(一)日常考核
1、店長負責相應門店的日常考核,考核參照各個崗位進行。
2、店長的考核由門店督導負責。
3、日常考核結果分優秀、優良、合格、一般和較差。分別對應相應的系數為1.3、1.1、0.8、0.6和0.4。
4、考核的基準工資為二百,實際獲得的考核工資為基準工資乘以相應的系數。
(二)業績考核
1、店長的業績考核依據每個月的銷售額、利潤和毛利率。
2、營業員的考核指定品種是指重點品種、獨家品種。
3、所有重點品種、獨家品種參照營運部提供的目錄。
4、營業員的業績考核參照數據為指定品種的銷售額。
5、營業員的業績考核所得為指定品種的銷售額乘以相應的獎勵系數。
6、獎勵系數對所有營業員按統一標準,但不同品種有不同的獎勵系數。
7、獎勵系數由營運部制定,并及時以文件形式下發到各個門店。
8、店長和營業員的業績考核由營運部負責。
9、業績考核所得由財務部直接發放到個人。
10、營業員自行保留指定品種的銷售小票,每個月自行統計相應品種的數量,并報送店長,店長根據上報情況進行初步核實統計。
11、店長把初步核實統計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傳至營運部,經再次核實后,將最后結果通知各個門店并報送財務部。
藥店管理制度3
1、目的:建立獸藥采購管理制度,以規范本公司獸藥采購的管理。
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獸藥采購計劃的制度與管理。
3、責任:采購員、質量管理負責人、企業負責人、
4、內容:
(1)、獸藥采購人員應收集獸藥質量信息和市場動態信息,制定獸藥采購計劃;采購計劃經質量負責人審核、報企業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方可采購。
(2)、獸藥購進必須嚴格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合同法》及《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依法購進。
(3)、獸藥必須從具有法定資格的合法企業購進,供貨方應該有《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方式、經營范圍與證照內容一致。
(4)、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應進行審核,要按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質量審核程序辦理審批事項。
(5)、進口獸藥應有中文說明書和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原印章的《進口獸藥注冊證》、《進口獸藥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包裝和標簽必須使用中文注明獸藥名稱。只要成分及注冊成品,且符合儲運要求。
(6)、購進獸藥時應與供貨方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購貨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據。質量條款應包括獸藥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獸藥包裝應符合《獸藥管理條例》規定和貨物運輸要求。
獸藥銷售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獸藥銷售管理制度,規定和規范本公司經營獸藥的銷售工作。
2、范圍:本公司經營獸藥的銷售。
3、責任:銷售人員、質量管理員等。
4、內容:
(1)、認真執行《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經營管理規范》等法規、規章、依法經營,安全合理銷售獸藥。
(2)、獸藥經營城市應在顯著位置懸掛《獸藥經營許可證》,并按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
(3)、獸藥銷售人員應熟悉所售獸藥的'性能、規格以及國家的相關規定,能夠正確介紹獸藥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夸人和誤導消費者。
(4)、嚴格執行“先產先銷”、“近期先銷”、“按批號出庫”的獸藥銷售原則。
(5)、獸藥經營企業及其人員離開經營場所流動推銷獸藥,應有銷售合同或供貨憑證。
(6)、處方獸藥銷售要執行獸醫審核、簽字后方可調配和銷售,且認真填寫處方藥銷售記錄,留存處方簽字復印件。
(7)、銷售獸藥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銷售記錄,做以票、賬、貨相符。
(8)、注意收集本公司售出獸藥的不良反應情況,發現不良反應情況應按規定上報質量管理部門,執行《獸藥不良反應報告管理制度》。
獸藥儲存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在庫獸藥儲存管理制度,規范獸藥儲存養護工作的管理,保證獸藥質量。
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在庫獸藥的儲存管理。
3、責任:保管員、養護員、質量管理部負責人。
4、內容:
(1)、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獸藥應有明顯的識別標識,標識應當放置準確,字跡清楚,不合格獸藥以紅色字體標識;待驗和退貨獸藥以黃色字體標識,合格獸藥以綠色字體標識。三色標牌以底色為準,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按照品種、類別、用途以及唯獨等儲存要求,分類、分區域或專庫存放,不同性質的獸藥不能混存、混放。
(3)、獸藥按品種、規格分垛碼放。同一品種、不同規格的獸藥要分垛碼放。同一品種、不同規格的獸藥要分垛碼放,不同品種或同品種、不同批號的獸藥不得混垛碼放。
(4)、獸藥貨垛與倉庫地面、墻、頂之間應保持一定間距,做到堆碼合理,放置妥善。
(5)、內用獸藥貨垛與外用獸藥分開存放;獸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存放,易串味獸藥、危險獸藥等特殊獸藥與其他獸藥分庫存放。
(6)、獸用麻醉獸藥、精神獸藥、易制毒化學獸藥、毒性獸藥、放射性獸藥等特殊獸藥。
獸藥出入庫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獸藥出入庫管理制度,加強獸藥的出入庫管理。
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獸藥出入庫工作的管理。
3、責任:報關員、養護員、銷售人員、質量管理負責人等。
4、出入庫管理內容:
(1)、獸藥的出庫原則是:先進先出,先產先出,易變先出,近期先出。
(2)、獸藥出庫時,發貨人應依據《獸藥出庫記錄》所列的購貨單位、品名、規格、數量、廠名等逐項進行核對。
(3)、出庫整件商品要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零頭商品要仔細裝箱包裝好,要寫記錄好品名、數量、批號、規格等。
(4)、特殊藥品進出庫時,發貨要有專人對品名、數量、質量進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復核,發貨人,復核人同時在單據上簽字。
(5)、做好《獸藥出庫記錄》、,出庫記錄要有日期、品名、規格、批號、數量、出售單位、出售單位地址等。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特殊藥品的管理規程,規范本公司特殊的管理工作。
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所經營的特殊藥品的管理。
3、責任:采購人員、驗收人員、保管人員、養護人員、銷售人員、質量管理負責人對本規程的實施負責。
4、內容:
(1)、特殊藥品包括藥品、放射性藥品、非獸藥保健品等。
(2)、特使藥品的管理應執行《獸藥管理條例》及國家其他相關法規、法律的規定。
(3)、特殊藥品的購進:
a:執行《獸藥驗收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外還須遵守以下規定。 b:采購員根據國家規定部門的供應計劃,采購特殊獸藥藥品
c:加強特殊藥品的商審核,保證從具有特殊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中選購。 d:及時填寫獸藥購進記錄
(4)、特殊藥品的入庫驗收,須兩人共同逐件驗收到最小包裝,雙人簽字,填寫獸藥驗收入庫記錄,并執行《獸藥驗收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5)、特殊藥品的貯存及保養:由專人負責,專柜(庫)存放,專帳記錄,雙人雙鎖保管,確保賬物相符,并有安全措施。
(6)、特殊藥品的出庫應進行復核和質量檢查,出庫時雙人核對,專帳記錄。
(7)、特殊管理藥品的銷售。
藥店管理制度4
一、人力資源
店員要求:可以沒有專業知識,但必須開朗、善于鉆研、愿意學習,有上進心,有親和力。
簽合同:要想辭職必須提前三個月寫書面的辭職報告,原因是招新人,工作交接。
二、考勤制度
不能遲到早退。遲到10分鐘內扣10元。遲到1小時以內扣20元。遲到1小時以上或不打招呼,擅自休息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100元。
病假提前打電話。
事假要提前兩天請假。
三、排班制度
銷售排班:一天8小時班。如果是兩班倒,按班次算提成。銷售員分別計業績,分別計算提成。店長等管理崗位,按全店的業績算提成。
四、店長的職責
1、 人員考勤,調配,親自頂班。
2、 每天檢查缺貨情況。也可分配給店員分別檢查缺貨情況。尤其是前100種的'品牌和前100種的優質品種。
3、 定期檢查衛生。
4、 每天必須寫一個成功的銷售案例。大家一起探討分享。可以寫很成功的例子,也可以寫個很不成功的例子,比較分析,以找出自身的優缺點。
5、 定期考試。一個月一次。考藥物功能知識,用法用量,通俗名稱。
6、 親自辦會員卡。詳細記錄會員信息。每個月可以設幾天為本店會員日,持卡會有優惠品種,打折。
7、 定期做活動。活動策劃。做為主要負責人,可以找老板商量,找店員討論。活動所用的促銷品、彩頁都有親自做。
8、 幫助員工提高業務水平。
9、 采購權。
10、 每月月初,要把近效期、6個月之內的藥品促銷,處理掉。3個月之內的近效期藥品必須下架,誰負責的柜臺的損失誰負責。
11、 負責每個季度的銷售目標的完成。
12、 一般店長工資是店員1.5倍。提成按所有店員平均提成的1.2倍。但必須是完成銷售任務的前提下,大家拿到所有提成。
五、銷售目標制定和激勵制度
1、每個月的不一樣。年初就定好。可以根據以往的銷售情況。一般應該增長20%-30%。對應往年每月的銷售情況。
2、完成銷售任務,就按百分比拿提成。完成任務,按業績與任務的比例算系數,重新計算提成。
例如:
完成任務10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元提成。
完成任務8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0.8=800元提成。
完成任務120%時,各藥品提成可以拿到1000元。則發1000*1.2=1200元提成。
六、培訓
1、要求員工每天學習店內幾個品種的常用名、用法用量、功能主治、適用人群、不良反應。每月要考試。可以提前指定本月要考試的藥品品類。
2、聯系廠家培訓人員前來講課。
藥店管理制度5
一、店面形象管理:
1、門店各類證照,公告應整齊懸掛在醒目位臵,框架大小要一致。
2、門店賣場通道要保持通暢,不允許堆積任何物品。對于廢棄的紙箱、條碼紙、標價簽等必須隨時清理放于指定的地點,保持整潔的購物環境。
3、門店使用的各類設備,工具(包括清潔工具,如桶、抹布、清潔劑、拖把、掃把等),使用完后應立即放回指定位臵。
4、商品陳列以整體豐滿為原則,銷售商品后要及時補貨。
5、商品、貨架要時刻保持整潔,不得放臵生活用品。
6、門店入口地面確保清潔,店內沒有明顯垃圾。
7、門店入口的玻璃櫥窗應保持清潔明亮,每周應清洗一次。
8、門店垃圾簍每班必須清理一次,如裝滿應立即清理。
9、門店周邊環境應保持整潔有序。
違反以上條例的班組,罰款100元
二、服務規范管理:
1、上班時間不得閑聊。
2、不在營業場所議論顧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3、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顧客、或同事發生爭吵。
4、上班時間不能吃食物,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不得無故脫崗。
5、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以及朝顧客打哈欠等不雅動作。
6、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口角、爭吵等,若發現有顧客無理取鬧,要進行必要的緩沖,帶離營業場所,由主管人員妥善處理。
違反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三、門店日常管理
1、員工不得將公司財物挪為私用,不得私自挪用各類贈品,不得隨意接受顧客、廠商私下贈送的各種財物等。
2、整理店容店貌、藥品陳列、商品補充、柜臺收拾、備好零鈔、清潔衛生。
3、收銀員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帶親友進入收銀臺,非收銀人員不得私自進入收銀臺。
4、提倡團隊精神,相互協作,不與顧客爭吵、頂撞,員工之間不得在營業場所相互爭吵、打架斗毆,詆毀他人產品,有事情及時上報管理人員。
5、商品的陳列及維護每日由主管進行檢查。
6、未經門店管理人員的同意,門店員工不得私自操作后臺主機,嚴禁上網。
7、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違反者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日工資。
8、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三次視為礦工一次。
9、一次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的按礦工處理。
10、調班、請假需店長批準。
11、請假在2天以內由店長批準,超過2天的由公司經理批準。
12、門店所有員工必須聽從店長或當值主管的工作安排,無故頂撞、拒不執行、不服從安排管理的從嚴處罰,直至開除。
13、遵守公司及門店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不得敷衍了事。
14、同事之間要相互幫忙,相互尊重人格,協同合作。
15、各班組應該定期進行盤點核查,以確保帳貨相符,少貨的由貨柜管理人照價賠償。
16、各門店應該積極預防出現過期商品。
17、商品銷售價格,原則上按系統規定的零售價銷售,對于需要變價銷售的需各門店的管理人同意才可以、收款員不可以私自折扣銷售。
違反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四、門店人員管理
(一)營業員崗位
1、整理店容店貌,做好清潔,保持店內整潔、明亮。
2、負責檢查店內各種隱患,協助店長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
3、積極維護公司整體形象,端正服務態度,確保營業秩序的正常運轉。
4、積極熱情的接待顧客,正確全面的向顧客介紹商品,準確介紹藥品的`相關知識,確保用藥安全有效。
5、交接班前清點藥品,整理貨柜。
6、積極協助店長做好請貨計劃,優化品種結構。
7、積極協助管理人員做好相關工作。
8、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9、對于門店的盤點和各項銷售活動,要予以積極配合和執行。
10、鼓勵積極學習、進取。
11、積極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違反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一)收銀員崗位
1、嚴格遵守收繳款制度,負責準確無誤地進行收繳款工作。
2、負責前臺票據信息的正確錄入和門店銷售核算,保證數據處理正確并傳輸至門店后臺。
3、在營業時間內必須做到人不離崗,絕對不可以在接待顧客時中途離崗,如確實需要離開,應報請店長同意并指定專人代替后方可。
4、做好零鈔的調配工作,在收款時,做到唱收唱付。
5、做好顧客退貨、退款處理工作,接待顧客要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等。
6、嚴格現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借用營業款。
7、交接班時必須做好票據移交和貨款交接,要求做好記錄并簽字。
8、做好營業款的日清工作,并要求做到及時上繳營業款,帳款一致。
9、負責收銀工作環境的衛生清潔,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10、遵守門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1、積極完成店長及財務部門交代的其他工作。
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二)中藥管理員
1.中藥每個班組對藥物每日進行清點、裝斗,及時清理二樓的衛生,確保中藥區域內干凈整潔,斗內中藥量充足。
2、對中藥飲片質量及時進行監管,防止變霉。
3、中藥缺藥斷藥的種類及時進行登記、上報。進行補充中藥貨量。
違反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藥店管理制度6
(一)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藥品養護操作方法”定期對在庫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與檢查,做好養護記錄,防止藥品變質失效造成損失。
(二)配備專職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熟悉藥品保管和養護要求。
(三)對3個月內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四)每月對各類養護設備定期檢查,并記錄,記錄保存二年。
(五)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管理部聯系,懸掛明顯標志,停止上柜銷售。
(六)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對庫存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品、零售貨稱取區、待發藥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七)養護人員配合倉管人員做好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時、下午3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溫濕度。根據溫濕度的情況,采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溫、除溫、加濕等措施。重點做好夏防、冬防養護工作。每年落實專人負責,適時檢查、養護,確保藥品安全度夏、冬。
(八)報廢、待處理及有問題的藥品,必須與正常藥品分開,并建立不合格藥品臺帳,防止錯發或重復報損,造成帳貨混亂和嚴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點藥品養護檔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斷總結經驗,為藥品儲存養護提供科學依據。
(十)如因養護人員未盡職盡責,工作不實造成藥品損失的,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藥店管理制度7
一、營業員日常行為規范:
1、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著裝整潔,干凈。不按要求著裝者每次罰款5元。
2、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違者罰款2元,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者罰款10元。
3、注重藥房的對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語服務。顧客進入店里必須立刻主動迎接。服務態度熱情,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爭吵。違反者根據情節罰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戲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得長時間玩手機。嚴重者罰款5—10元。上班時間不得長時間接私人電話,如果在接待顧客的時候不能接電話,違者罰款5元。
5、營業員,收銀員對營業款應實事求是,如有弄虛作假,按該金額的10倍罰款。
6、接待顧客積極,主動,熱情,面帶微笑,并用“您好,請問,請稍等,請慢走”等禮貌用語。
7、營業員對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動都應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積極主動告知顧客。
8、代金劵及贈品必須按要求按規定正常發放。
9、沒有庫存的藥品在銷售時應做好登記并且及時上報處理。
二、環境衛生與藥品陳列:
1、個人分擔區域衛生不合格,柜臺,貨架收銀臺上亂堆亂放,清潔衛生不徹底如果不及時處理每檢查一次將扣該營業員10元。
2、藥品擺放應陳列有序,分類明確,藥品與藥品之間不能留有空格。發現一空格將扣該區域負責人按一空0、5元給予處罰,以此類推!
3、藥品陳列與價格標簽必須保持一致,做到一貨一簽。如有不符的.將進行每個品種0、5元的處罰。
4、中藥區,熬藥機,門店門口及廁所衛生實行輪班制度。收銀臺衛生由該天當班組負責。5門店當天垃圾必須當天晚上處理干凈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發現將扣當班當組5元。
三、銷售制度:
1、不得擅自抬高C類品種價格,必須嚴格按照定價銷售。如有違反者罰款5元。
2、營業員發錯藥,賣錯價,損壞藥品者必須按照進貨價格進行賠償,如有隱瞞不報者應按賣價進行賠償。
3、營業員要做到見票發貨,對票發貨,避免發錯貨。
4、不服從門店店長安排,不按門店管理要求進行價格調查或進行虛假價格調查的,每次罰款5元,
5、營業員之間不認真交接,工作配合不暢,造成工作失誤的按情節嚴重給予處理。
6、門店來貨清點時經手人必須簽上自己名字。少貨,多貨等來貨錯誤問題必須立即與相關人員聯系,并且做好登記。
7、營業員按照先后順序,輪流依次接待顧客,不得插隊與其他營業員發生爭搶顧客。如果當次接待顧客營業員不在藥房,按照順序替補接待。
8、如果顧客在進藥店時指定某人接待,該營業員應該接待此顧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須對附近藥房的價格進行及時調查,對其信息反饋給管理人員。不得虛報,謊報。
10、對來店顧客積極辦理會員卡,進行詳細講解會員優勢,并贈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須寫上發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簽上自己名字)。對已辦理的顧客進行實事求是的積分以及打折,兌換代金劵等活動。
藥店管理制度8
一、門店工作人員應樹立為顧客服務、對顧客負責的思想,將“顧客至上、信譽第一”作為企業經營的宗旨。
二、門店每天營業前應整理好店堂衛生,并備齊商品。店堂內應做到貨柜貨架整潔整齊、標志醒目、貨簽到位。
三、門店員工上崗時應著裝統一,整齊清潔,佩帶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務,有舉止端莊、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務環境。
四、營業員接待顧客時應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態度和藹,使顧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優質服務的滿足和愉悅。
五、計價、收款應準確,找補的零錢要禮貌地交給顧客,并叮囑顧客當面點清。
六、門店應設咨詢臺,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七、門店應將服務公約上墻,公布監督電話,設有“顧客意見簿”,認真對待顧客投訴并及時處理。
藥店管理制度9
一、質量負責人應熟悉和了解與藥品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熟悉和掌握GSP條款和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規范。在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做好本店的質量管理工作。
二、對配送到本店的藥品從驗收、分類、陳列、養護檢查、銷售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狀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對藥品質量行使否決權。
三、對門店各崗位和各個環節凡涉及到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應給予切實、有效地督促和指導。
四、質量負責人與其他駐店藥師共同做好處方藥銷售的審方和復核工作,按規定在處方或處方銷售記錄上作審核簽字。
五、在店堂內提供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六、在公司質管部門指導下,每半年一次檢查本店GSP及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做好《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記錄》。對涉及質量管理方面的.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做到資料項目完整,內容真實準確。各項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
七、凡涉及藥品質量的投訴,質量負責人應與門店負責人一道做好接待工作。必要時,應用藥學專業知識對顧客進行解釋,取得顧客的信任和理解,以維護企業信譽和形象。
藥店管理制度10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
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
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 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
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
蹤處理結果。
藥店管理制度11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對經營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蹤處理結果。
藥店管理制度12
為加強藥店管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員工管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氛圍,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規范,為顧客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
二、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認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務、面帶微笑、語氣平和,并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柜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閑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三、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服務,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錯,下賬時要認真細致,做到及時準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班交賬。短款當時賠付。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柜臺上。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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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管理制度13
為了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的經營管理工作,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我藥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送統計報表。
六、加強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七、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篇三:醫保刷卡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1)鐵路醫保卡管理制度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xx)26號文,(20xx)57號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鐵路醫保刷卡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供藥店全體員工共同學習,遵照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確保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2、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顯定點標識。在藥店明顯地方懸掛醫保投訴箱,設醫保政策咨詢處,執業藥師指導購藥處及宣傳醫保政策欄,保證藥店24小時供藥。
3、嚴格執行國家及寶雞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本著價格合理,服務百姓的宗旨,明碼實價,保證刷卡藥價與現金藥價一致。
4、刷卡人員堅持核對持卡人身份,對人、證、卡不相符者拒絕刷卡,并作好解釋工作。
5、熟悉醫保目錄,熟悉微機操作技術,提高業務水平,不得將醫保目錄外藥品納入醫保支付,對個別不理解的參保人員要作好耐心細致的工作。
6、店內人員堅持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務態度,優質的藥品質量,低廉的價格,贏得參保人員的認可,爭做醫保合格藥店。
藥店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療保障精細化管理,發揮零售藥店市場活力,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藥品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零售藥店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零售藥店,并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開展醫保協議管理、考核等。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
第二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療保障基金收支、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零售藥店均可申請醫療保障定點:
(一)在注冊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三)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的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
(四)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并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五)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和醫保費用結算制度;
(六)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七)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零售藥店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療保障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
(二)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六)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七)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八)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零售藥店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零售藥店補充。
第八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時間不超過3個月,零售藥店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
(二)核查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勞動合同;
(三)核查醫保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
(四)核查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六)核查醫保藥品標識。
評估結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納入擬簽訂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零售藥店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約定。醫保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十一條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三)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四)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五)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零售藥店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具有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咨詢、用藥安全、醫保藥品銷售、醫保費用結算等服務。符合規定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可以申請納入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購藥定點機構,相關規定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零售藥店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質量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零售藥店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嚴格執行醫保支付政策。鼓勵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藥品,并真實記錄“進、銷、存”情況。
第十五條定點零售藥店要按照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和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價格,遵守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十六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憑處方銷售醫保目錄內處方藥,藥師應當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調劑配發藥品。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有醫師簽章。定點零售藥店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電子外配處方銷售藥品。
第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醫保管理人員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宣傳和培訓。
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十八條定點零售藥店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格式的定點零售藥店標識。
第十九條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及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上傳參保人員購買藥品的品種、規格、價格及費用信息,定期向經辦機構上報醫保目錄內藥品的“進、銷、存”數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提供藥品服務時應核對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特殊情況下為他人代購藥品的應出示本人和被代購人身份證。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藥品費用直接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參保人員或購藥人應在購藥清單上簽字確認。憑外配處方購藥的,應核驗處方使用人與參保人員身份是否一致。
第二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將參保人員醫保目錄內藥品外配處方、購藥清單等保存2年,以備醫療保障部門核查。
第二十三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零售藥店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四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零售藥店的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零售藥店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障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崗位責任及風險防控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藥品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保藥品費用。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醫保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零售藥店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零售藥店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條定點零售藥店經審查核實的違規醫保費用,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
參保人員應憑本人參保有效身份憑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不得出租(借)本人有效身份憑證給他人,不得套取醫療保障基金。在非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藥品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零售藥店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零售藥店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年終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醫保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醫保協議約定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結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三)要求定點零售藥店按照醫保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四)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零售藥店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約定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零售藥店的動態管理
第三十七條定點零售藥店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和藥品經營范圍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三十八條續簽應由定點零售藥店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保協議續簽事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解除。
第三十九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零售藥店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零售藥店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一)根據日常檢查和績效考核,發現對醫療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員權益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
(二)未按規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醫保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零售藥店名單:
(一)醫保協議有效期內累計2次及以上被中止醫保協議或中止醫保協議期間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發生重大藥品質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四)以偽造、變造醫保藥品“進、銷、存”票據和賬目、偽造處方或參保人員費用清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五)將非醫保藥品或其他商品串換成醫保藥品,倒賣醫保藥品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六)為非定點零售藥店、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進行醫保費用結算的;
(七)將醫保結算設備轉借或贈與他人,改變使用場地的;
(八)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智能審核、績效考核等,情節惡劣的;
(九)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變更的;
(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有關執法機構在行政執法中,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造成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的;
(十一)被吊銷、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不能履行醫保協議約定,或有違法失信行為的;
(十四)因定點零售藥店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違法違規導致連鎖零售藥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藥店同時解除醫保協議;
(十五)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六)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協議的;
(十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定點零售藥店主動提出中止醫保協議、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零售藥店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二條定點零售藥店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的醫保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藥品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評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定點零售藥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依規處理。
第四十六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零售藥店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
定點零售藥店是指自愿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服務的實體零售藥店。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零售藥店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四十九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并定期修訂醫保協議范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并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協議范本及經辦規程。協議內容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意見。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藥店管理制度15
藥房工作細則及獎懲制度
藥房工作是醫院工作的前沿,直接面對患者,而且經藥劑人員發出的藥品又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藥劑人員的工作細節做以說明并列出相應獎懲制度。
1、入庫驗收,此為合格藥品進入藥房的第一步,所以要求藥劑人員一定要認真,細心核對。雙人驗收,一人對藥品,一人對隨貨通行。核對藥品名稱、劑量、數量、批號、效期。如遇近效期或更換廠家的.藥品,要與主任溝通后決定去留。如發現因責任心不強,不認真核對而出現嚴重差錯的,每人扣50元。
2、驗收登記,要求與隨貨通行相符,認真抄寫,避免人為筆誤而造成損失。如在外院檢查中因個人不認真登記被查處的,扣罰責任人50元。
3、藥房調劑工作,此為藥品流通中的重要環節,關系重大,要求藥劑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核對準確無誤后再發給患者。如對處方,用藥有疑問,一定要與處方醫生溝通后再發出藥品。藥品發出后,在發藥處扣上自己的印章。如在此環節中,因發錯藥品產生不良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因發錯藥品產生嚴重影響,驚動院里解決的,罰款100元。
4、結算處結算要認真核對,如產生嚴重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遇劃醫保,有不明白的地方要與專業人員聯系,確認后再收款。
5、藥品價格,如有調整要及時通知,了解情況后再商議。本細則即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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