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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
1、本工程按照公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在工程開工前組織相關人員分析本工程環境因素和重大環境因素,并針對重大環境因素制定環境管理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及應急預案,以便指導施工。
2、工程開工前,主動和當地環保部門聯系,征求環保監測部門對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3、采用按施工階段對環境保護工作做出總結報給業主,并積極配合業主環保監測部門對工程環保的檢查評估工作。
4、我方施工中損壞的`道路橋梁涵洞等,由我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5、我方施工中所需的一切臨時建筑統一規劃搭建拆除及清理。經業主同意在所區空地內搭設的臨時建筑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并安設專門的分類垃圾轉運站,將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后再處置。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2
1、本工程按照公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在工程開工前組織相關人員分析本工程環境因素和重大環境因素,并針對重大環境因素制定環境管理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及應急預案,以便指導施工。
2、工程開工前,主動和當地環保部門聯系,征求環保監測部門對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3、采用按施工階段對環境保護工作做出總結報給業主,并積極配合業主環保監測部門對工程環保的檢查評估工作。
4、我方施工中損壞的道路橋梁涵洞等,由我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5、我方施工中所需的.一切臨時建筑統一規劃搭建拆除及清理。經業主同意在所區空地內搭設的臨時建筑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并安設專門的分類垃圾轉運站,將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后再處置。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3
為搞好公司新建、改擴建項目保護管理,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源、破壞生態環境,制定本制度:
1、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還必須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2、工業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3、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采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4、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5、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6、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7、有建設項目時,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8、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9、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10、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并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12、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13、建設項目竣工后,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15、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各施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第二條、項目部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保證公司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污染、噪音污染,為廣大職工創造清潔適宜的勞動和生活環境,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
第三條、防止“三廢”污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盡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第四條、凡需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必須選用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如有“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六條、項目部成立環境管理領導小組(組長:蔡建軍;副組長:朱見、王鳳忠;成員:項目部有關部室負責人)。各級領導都要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準,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第七條、各施工隊必須設置必要的環保機構,成立安環科(科),配備相應人員,具體負責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項目部綜合辦公室對各施工隊的環保管理工作,有權監督,應不定期地對各施工隊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檢查。
第九條、具體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發,文件發放按照文件和資料的控制程序執行。
2、相關部門要有相應的制度,要組織學習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運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第三章、關于“三廢”治理的要求
第十條、治理“三廢”污染,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十一條、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或盡量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第十二條、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別處理,盡可能循環使用或回收。各種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不得隨便倒入明溝,廢水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三條、凡生產裝置所排放的廢渣,不得隨便傾倒,應統一放置在指定場所,定期清理或處理。
第十四條、切實用好管好現有的環保裝置。要做到環保裝置與生產裝置同時運行。任何人不得任意決定停用,拆遷或損壞環保裝置。
第十五條、建立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污染事故,施工隊應立即向項目部匯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項目部必須立即上報項目辦及集團公司。項目部要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頒布的“三廢”排放標準,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
第四章、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第二十八條、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精神鼓勵,并按規定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評、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
(一)建設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職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費用、設備和物資者;
(四)對污染項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對監督檢查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者;
(六)有污染防治設施無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環境管理人員;
(八)對污染事故遲報或隱瞞不報者。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并解釋。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在發展化學工業的同時,嚴格控制新污染的產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據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經委頒發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利用外資、中外合資、合作項目和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化工建設項目)。
第三條實施化工建設項目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當執行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化工建設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化工建設項目要積極進行三廢資源綜合利用、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家的自然資源。對于技術成熟、確有經濟效益的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樣,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在勘探、開采化學礦山時,必須按照國家礦產資源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綜合勘探、綜合評價、綜合開采、綜合利用”的方針。
第五條化工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化工建設項目要采用無三廢或三廢排放量少的先進工藝,采用無毒無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線,采用技術先進,效率高的三廢處理設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藝的化工建設項目,組織評審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單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主管計劃部門不得上報或批準項目建議書和計劃任務書。
凡是依托老企業建設的化工建設項目都應在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條件下,同時治理企業的老污染。化工建設項目投產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
第六條化工系統各級計劃、基建、財務和物資等部門都應按照本規定將化工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納入計劃,計劃部門必須將計劃預安排的化工建設項目及早通知環境保護部門。各級化工環境保護部門是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要從前期準備工作入手,會同有關部門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1.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預安排和審查環境影響評價費用是否合理。
2.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環境影響評價大綱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組織預審。
3.對承擔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初步設計中環境保護篇章的審查,監督設計采用治理技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監督檢查設計與施工中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綜合利用設施是否落實和參與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6.監督檢查化工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后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和效果。
二、關于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規定
第七條化工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在時間上要同步進行和完成。建設單位在上報項目建議書時,必須著手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做好環境影響評價的準備工作。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與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簽訂環境影響評價的委托協議后,要為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創造條件,應按照協議的'要求,向承擔單位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所必需的基礎資料,并對基礎資料的正確性負責;環境影響評價的承擔單位必須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內容、深度,迅速開展工作,并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可靠性和準確性負責,必須對評價結論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經過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條為確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的質量,其綜合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必須由掌握化工行業生產工藝和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化工單元操作方法,具備化學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的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在著手選擇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前,必須報告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給予指導或建議建設單位做出選擇。
承擔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與項目所在地區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搞好協作,發揮地方的優勢,以縮短環境影響評價周期。
第十條小型化工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省、自冶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會同建設單位自行安排和選定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小型化工建設項目要保證環境影響評價質量,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編審制度,主管機關的環保部門要嚴格進行“三同時”把關。
第十一條凡經當地主管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可以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設項目,應由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填寫報告表,報送項目主管環境保護部門審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后,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環境影響評價費用應根據化工建設項目的評價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費標準。評價費用在項目可行性研究費用中列支。
凡因環境影響評價承擔單位工作失誤而引起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費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修改,可酌情補收費用。
第十三條由設計、科研、勘察等單位組成的化工部環境影響評價咨詢服務中心及其成員單位,主要負責承接化工部門安排的或化工建設單位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任務,保證環境影響評價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在條件可能時也可承接化工系統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第十四條對從事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化工部部屬科研、設計、勘察、大專院校等單位從事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需填寫國家環境保護局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申請表》,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審批后,報送國家環境保護局,辦理評價證書核發手續。
第十五條化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編制完畢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上報建設項目主管機關〔化工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進行預審,預審合格后再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或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批。固定資產投資在2億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屬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單位組織預審,其它項目按照建設項目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組織預審。
負責預審的單位自接到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表為半個月)提出意見。逾期沒有提出預審意見的,則按同意處理。建設單位應將逾期生效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報送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
第十六條根據化工部建設項目現行管理體制,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或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資的小型基本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化工部化工規劃院評審,其中化學礦山項目,由化工部化學礦山規劃設計院評審,其它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負責組織評審。
對報審的化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單位應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有主管機關環境部門預審意見的文件和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批文件。沒有上述文件的建設項目,評審單位不得召開評審會,計劃部門不得上報或批準項目計劃任務書。
第十七條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評審的要求如下:
1.提請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單位,必須在召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會前一個月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報送組織評審單位同級的化工環保部門〔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一份。
2.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環保部門,在收到送審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后,要首先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內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評審單位要按照化工部有關化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內容和深度的規定和要求,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中的環保篇章。
對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見,退回建設單位,轉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的承擔單位或環境影響評價單位進行補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報審。
3.評審單位在召開評審會時必須請同級化工環保部門派人參加評議,充分發表意見。凡是末經同級化工環保部門同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得批準上報。
三、關于設計、施工、驗收階段的規定
第十八條化工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必須按照化工部發布的《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86)化基字第1066號〕有關環境保護篇章的內容要求,編制初步設計的環境保護篇章,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對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化工建設項目應采用成熟的三廢治理技術。凡是有污染而又沒有污染治理措施,或雖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化工建設項目,計劃部門不得批準計劃任務書,設計單位在接到設計任務后,有權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異議,未經最后確認,可暫不開展設計。
第二十條各級化工科研主管部門,在安排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科研任務和鑒定科研成果時,必須同時安排三廢治理的科研任務,同時鑒定三廢治理技術,在鑒定時,必須有同級化工環境保護部門參加。凡是三廢治理技術不過關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鑒定,化工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不得將其用于設計。
第二十一條化工建設項目的廠址、原料及工藝路線的選擇必須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結論作為依據之一,凡是對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另選廠址或改變原料、工藝路線。
化工建設項目的選址與總圖布置和三廢污染防治措施應符合化工部發布的《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的具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各級化工計劃主管部門在安排和審查化工建設項目時,對與主體工程相關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不留缺口。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擠掉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的資金、設備、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條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必須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核會前一個月,將初步設計報到主審單位同級的化工環保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預審環保篇章;開會時主審單位必須請同級化工環保部門派人參加;辦理批文時,必須征得同級化工環保部門的同意。凡是環境保護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復初步設計。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文明施工,保護施工現場環境,如產生粉塵、煙塵、噪聲、振動及廢物,必須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應有的環境破壞。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環境,待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修整,恢復周圍環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條化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在向項目驗收委員會提交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時,要同時提交《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說明環境保護設施的處理能力、試運行情況和技術經濟效果。
第二十六條化工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有主管機關環境保護部門參加,對環境保護設施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凡是環境保護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或建成后經過試車考核其治理效果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驗收投產,也不得試生產,強行或變相投產的,要追究決定者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設計單位應對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回訪,凡是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由于設計的原因不能正常運行或達不到環境保護設計規定的要求,設計部門應負責修改設計,建設單位不再付給設計費用。
四、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公司)、計劃單列市化工局(公司)和重點城市化工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報送當年度計劃安排的化工建設項目數量、內容、環境影響評價任務的承擔單位等資料,年終前要對在建項目的“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化工部環境保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6
1、對施工人員進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文件教育,樹立“環保”意識,自覺地遵守“環保”規定。
2、施工駐地及施工場地盡量少破壞既有植被,在對施工期間破壞的植被,施工完成后給予恢復和防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環境綠化。
3、駐地及施工現場衛生設施齊全、布局合理,專人負責管理、清掃。
4、采取措施不壓縮、不侵占、不污染河道,保護水源,樹木、植被,按設計指定地點棄土。
5、施工期間不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設建筑物,施工期間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泥漿不流出場外,并按環保要求處理。建筑垃圾及時清運,運輸車輛不帶泥行走,污染路面。
6、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加強兩個文明建設,促進施工生產。
7、充分發揮愛國衛生委員會的作用,廣泛進行環境衛生知識宣傳,提高全體職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定期進行駐地環境衛生大掃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
8、施工臨時道路、運輸道路和施工現場,經常灑水整修,防止揚塵,污染農田和環境。
9、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產生的噪聲,操作人員要配耳塞,同時注意機械保養,降低噪音的聲級。對距居民區150米以內的施工現場,限定施工時間。
10、對地區性病疫防疫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及早采取預防措施。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7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重大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目標
1、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死亡事故。
2、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重任事故。
3、不發生一次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
4、爭創市、縣優良工程。
二、管理計劃
1、設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十多萬元。
2、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人員每季度一次,新工人進場要進行三級教育。
3、安全檢查:段部每季度檢查12次,站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時總結各站組工地檢查情況,總結各站組工地安全生產動態,及排除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責任制工
1、明確各級負責人、各類工程人員、各職能部門和員工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職責。
2、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各自在自己職責范圍內各負其責。
3、認真落實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為祿豐腰站魯家村石灰廠保駕護航。
4、每年逐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納入祿豐腰站魯家村石灰廠管理目標納入祿豐腰站魯家村石灰廠工作考核。
5、每年由祿豐腰站魯家村石灰廠“安委會”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投入應按照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合理提取。
2、安全投入使用每年根據實際由“安委會”報請石料廠提取,建立專款賬戶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投入使用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寫出投入計劃,報石料廠安委會批準方可使用。
4、安全投入如當年未能使用完,應當轉入下一的.安全投入計劃內,不得挪作他用。
5、如當年安全投入不夠,應由“安委會”寫出計劃報石料廠批付。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1、作業時必須辦理申請、審核和批準手續,要明確作業的地點、時間、范圍、方案、安全措施、現場監護等。
2、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指揮,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3、無證或手續不全、作業票過期、安全措施沒落實、地點或內容更改等情況下,一律不準作業。
4、特殊作業時,必須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資格驗證,并懸掛相應的警示標識,明確現場監護人員職責。
5、作業前必須準備好安全及救援設施,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
6、作業中途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匯報,加強聯系,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繼續施工,不得擅自處理。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8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耿病,保護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健康工作,經職業健康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職業健康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部門、本間的職業健康管理臺賬及相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 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部門、車間各作業場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部門、車間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現,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9
環境保護是國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質量的基本重要條件。為維護企業的整體形象、維護工作環境以及維護員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保護管理的范圍為公司各部門、車間、會議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維護。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各場所環境保護要求:
(一)車間衛生環境保護
1、堅持場地清潔,做到每一天清掃。
2、各類操作設備加工前做好潤滑、預熱工作,下班前清潔擦拭,做到設備表面無灰塵,及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3、各類車輛應在規定的固定地點進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對清洗地點進行清掃,堅持下水道疏通,場地整潔,并定期清理淤泥。
4、廢舊料應分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點,廢皂化液倒入過濾桶內過濾后回用,廢液倒入廢液收集桶中,定期交運廢液處理單位處理。
5、浸漆在浸漆間內進行,浸漆時產生的廢氣須經活性碳處理器過濾后高空排放,處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規定定期更換。
6、車削、磨削時應防止鐵屑、鋁屑、銅屑等四處飛濺,應安裝防護罩,廢屑應按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處。
7、對污水排放管道堅持暢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內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辦公室衛生環境保護
1、辦公區內應堅持安靜,不得喧嘩,辦公區域內不得堆放雜物。
2、辦公桌上辦公用具和辦公文件在未使用時應放置整齊。
3、辦公區內辦公桌椅由使用人負責日常的衛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區域由辦公室衛生清潔人員負責清潔。
(三)實驗室衛生環境保護
1、實驗室環境是科研人員進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區域,一個整潔良好的實驗室環境有助于科研人員堅持良好的.工作心境,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實驗室實行安全衛生職責制,由實驗室負責人指定專人擔任試驗設備的安全衛生職責人,職責人負責指定設備的安全和衛生工作,以及設備維護和保養工作。
3、實驗室應堅持實驗臺面和實驗室地面的干凈整潔,實驗設備干凈且維護良好。
4、實驗器皿和實驗容器做到用后及時清潔,非使用狀態時堅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凈整潔。
(四)員工宿舍衛生環境保護
1、員工宿舍是企業供給給員工生活休息的場所。凡住宿人員有職責有義務堅持宿舍內部的環境干凈整潔,給自己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2、宿舍環境的好與壞,同時也體現了住宿人員自身素質及對自己的要求。
3、宿舍要求堅持地面、桌面清潔,衛生間堅持干凈,屋內物品放置整齊。
4、屋內經常堅持通風,以保證空氣的新鮮,防止異味出現。
四、環境衛生保護實行部門職責制,部門負責人為職責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區域包干職責制。環保設施維護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定檢,由裝備部負責監督、檢查。
五、職責區衛生清理每日進行一次,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通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第二條適用于公司項目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第三條項目部:負責對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污染進行控制;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控制;負責汽車尾氣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灶具的污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污水的控制。
第四條項目部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污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第五條物資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設備選型時,考慮機械設備對環境的影響。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第六條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1、物資部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泄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2、項目部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3、壓力管道、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作業后的排放,項目部負責制定方案,并與業主方聯系排放到指定地。
第七條噪聲控制
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制定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等所產生的噪聲控制措施,施工現場按批準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有條件的施工區域利用綠化地降低噪聲。
5、進入辦公區、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6、壓力管道、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準。
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第八條大氣污染控制
1、禁止焚燒、油氈、橡膠、皮革、塑料及其它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2、禁止在生活區、辦公區附近從事露天噴砂和散發粉塵惡臭及有害氣體作業。
3、積極使用低污染滅火器材。
第九條生活鍋爐大氣污染的防治
1、食堂使用燃煤灶具時燃煤選用含硫量低,發熱量高的煤種,以充分燃燒,降低排放,使用燃油灶具時,選用霧化燃燒裝置,充分燃燒。
2、燃煤鍋爐煙氣應采用除塵裝置,并定期檢查除塵器的使用情況,保證除塵器的正常運行。
第十條路面揚塵大氣污染的控制
1、車輛限速行駛。
2、路面灑水。
3、車輛上路要將車輪清理干凈。
4、管溝開挖時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第十一條各種車輛尾氣排放執行相關的國家法規。
第十二條易揮發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密封好,優先選用環保型化學品。
第十三條設備基礎的作業場所應做好防護措施;水泥和泥土運輸過程中采取封蓋措施,防止揚塵。
第十四條項目部在施工中的產生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分類,統一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要求,為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以及公司發展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保障公司安全生產和全公司職工及周圍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第二條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保證公司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污染、噪音污染,為廣大職工創造清潔適宜的勞動和生活環境,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
第三條防止“三廢”污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盡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第四條凡需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必須選用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如有“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六條公司成立環境管理委員會(組長:總經理;副組長:副總經理和有關高級管理人員;成員: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對環境保護全權負責。各級領導都要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準,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第七條公司必須設置專業環保機構安環部,配備專業環保人員,具體負責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公司生產事業部對公司的環保管理工作,有權監督,應不定期地對公司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檢查。
第九條公司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不斷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第十條具體要求
1、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發,文件發放按照文件和資料的控制程序執行。
2、相關部門要有相應的制度,要組織學習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運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第三章關于“三廢”治理的要求
第十一條治理“三廢”污染,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十二條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或盡量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第十三條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氣、煙塵、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使有毒、有害物質達到排放標準,對有利用價值的熱能,要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
第十四條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水,必須經過處理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才能排放。
第十五條凡生產裝置所排放的廢渣,不得隨便傾倒,應統一放置在指定場所,定期清理或處理。
第十六條對可能導致環境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公司安全環保部或分管的副總經理要制訂排放方案,并報有關負責人批準后派專人負責執行。
第十七條建立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污染事故,車間應立即向分管領導匯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應該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上報公司。生產事業部要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頒布的“三廢”排放標準,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各分子公司應制定本部門的環境保護制度,并健全環保方面記錄和統計。
第十九條加強環保監測。公司對生產裝置污染源排放點應配備儀器和人員進行按期監測。
第四章關于防止新污染產生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新上的.技術、工藝、產品必須是減少“三廢”污染的項目。
第二十一條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進行設計審查及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邀請安全環保部和生產事業部參加,簽署意見后,方可投產。
第二十二條從國外引進的項目,環保指標要達到國外先進水平。引進生產裝置時應同時引進“三廢”治理技術和設備。
第二十三條對“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項目所需要的資金、設備、材料、施工力量等,公司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給予保證,不得以任何借口把“三廢”治理項目擠掉。
第五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四條環境保護事故分類
1、操作事故:因操作人員操作不當或指揮失誤以及運輸、裝卸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2、設備事故:因各種生產設備運動系統缺陷、損壞、泄漏等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3、生產事故:由于開停車及工藝條件、流程等原因導致的排放而造成的污染事故。
4、意外事故:由于交通、火災、爆炸、破壞以及外界因素引起的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第二十五條環境污染事故分級標準
1、小型事故:生產設備或管道發生小的跑、冒、滴、漏,未造成人員中毒和大面積污染現象;污染物排入水體,濃度(檢修排污除外),超過排放指標20倍以上30倍以下。
2、中型事故:生產設備或管道發生大的跑、冒、滴、露,造成廠區內部局部污染,但未發生人員中毒現象;污染物排入水體,濃度(檢修排污除外),超過排放指標30倍以上40倍以下。
3、大型事故:生產設備或管道、貯罐等發生破裂,造成全廠污染,發生人員中毒事故;污染物排入水體,濃度(檢修排污除外),超過排放指標40倍以上50倍以下。
4、重大事故:生產設備、管道或貯罐、運輸鋼瓶發生破裂、爆炸,造成大面積環境污染,影響到廠區外圍居民生活,發生人員中毒,甚至死亡的事故;污染物排入水體,濃度(檢修排污除外)超過排放指標50倍以上。
第六章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第二十六條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部門和個人。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法規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安環部負責監督實施并解釋。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2
1、環保設施要固定操作人員和設備維修人員,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設備維護保養制和操作規程。使設備完好率、開機率達到100%。
2、各環保設備必須建立設備臺帳和運行記錄。
3、井下生產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須經礦井污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外排,化驗人員做好日常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工辦。盡量提高水資源復用率,滿足復用要求后少量外排。
4、鍋爐房廢氣經TXD型陶瓷多管除塵裝置處理,確保煙塵和SO2排放濃度符合國家大氣排放一級標準,對除塵設備定時檢查,定時維護,保證除塵設備正常運轉。
5、對道路和車輛運輸過程中造成粉塵的無組織排放進行有效治理,采用道路灑水和車輛限量不超載、上蓬布圍護處理。
6、生產車間或作業場所的`噪聲,首先從整體設計考慮,盡量把噪聲源與人群密集的場所遠離,在廠界周圍、高噪聲車間、辦公樓周圍、及廠區道路兩側種植喬木、灌木和林帶綠化,設備須安裝減振基礎,布置在廠房內,人員操作應設隔音操作室。
7、加強排矸場的管理,嚴防矸石自燃和經雨水沖刷而流失,對矸石溝周圍進行綠化,積極開展矸石、渣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工作。
8、對首采區開采要設站進行地表移動變形觀測,總結本礦的地表移動變形規律,影響范圍、程度和特點,以便用于以后礦井生產和煤柱留設的科學性及可靠性,提高保護效果。環境監測管理制度為保證礦井的環境保護措施處理效果,日常運轉工作提供科學、可靠的數據,我礦設立了化驗室對污水處理進行日常監測。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3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政策、法規、法令以及本小區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樹立環保意識。
二、愛護園林綠化,不采摘花朵,不踐踏草坪,不損壞樹木。
三、愛護公共設施,不亂拆、亂搭、亂建,使住宅區整潔有序。
四、小區內各商業市場、商業網點,飲食門店不得亂扔棄物,亂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五、小區內嚴禁濫捕濫殺鳥類。
六、小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影響居民正常休息之噪音。
七、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整齊有序。小區內車輛不得鳴笛。
八、憑證飼養寵物,帶寵物在小區散步時,不污染環境。
九、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設備。
十、共同努力營造一個環境優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適,健康文明的居住環境。防止垃圾對環境造成污染,請按下列方法處理垃圾:
1、可回收垃圾箱--請投入廢紙、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橡膠、皮革、金屬、紡織物。
2、生活垃圾箱--請投入廚余、果皮、竹木、陶瓷、渣土等。
3、有害垃圾--請投入各種廢電池、廢光管、藥劑罐、氣體罐及各種藥劑、藥品。
4、大件垃圾--如沙發、床墊、廢家私、廢電器等,請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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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合理利用可再生資源,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又要切實加強環境保護,走可持續發展之路,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環境保護工作,首先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應把環保工作放到重要地位,緊繃環境保護這根弦,認真研究,精心布布置,對公司的環保工作負全責。
二、配備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環保管理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運行狀況。
三、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實現全過程、全天侯、全員的環保管理,在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有環保工作內容。
四、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及崗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環境保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辦公室主任兼職環境保護干事,負責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工作,切實做到環保無小事,事事有落實。
六、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有關措施,生產、拆解、儲存等重點區域要定期檢查,防止有重金屬及其它污染物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
七、環境保護小組成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環保意識,經常檢查、督促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清理,消除隱患。
八、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管理制度及有關環境保護的義務。凡發生污染事故后,必須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態的發展,并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公司安全環保部門按照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分級負責,逐級上報,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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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潔凈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小組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機構及職責
1、公司環保組
公司環保組織架構圖如下:
2、公司環保組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并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3、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污染事故的處理。
4、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污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后列入年計劃,并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運行一項。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污水治理,減少污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循環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7、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污染。
8、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運行記錄;
(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并上報環保組。
9、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執行國家排污申報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10、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
11、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2、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減少和防止污染物的產生。
13、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廠。
14、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5、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環境監測
1、定期由公司環保監測室人員進行大氣環境監測,做好記錄,并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組。
2、含鉛廢水設置在線監測系統。
四、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凈技術、防治污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對污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并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污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污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污染建設項目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環保組的;
(5)、凡有污染源單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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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標準,制訂并完善各項環境保護制度和措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規定和知識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實現清潔生產、
(4)制訂“三廢”治理、噪聲防治等計劃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環境監測和科研工作,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改善環境質量。
(6)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處理本單位內部和本單位與地方之間的環境污染糾紛。
(7)負責環境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建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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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公司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和諧發展,防止和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保護生態環境,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堅持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以人為本、環保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面實施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確保“一控雙達標"全面實現,構建環境保護長效機制,促進能源節約、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
第三條 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行全過程、集約化、法制化、規范化管理,各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地方環境保護具體要求,追求“零事故、零傷害、零污染”,履行社會責任,建設環境友好型企業。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呼和浩特市益聯亨通信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生產經營單位。
第二章 環境保護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呼和浩特市益聯亨通信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根據公司環境保護管理模式及經驗,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同時履行環境保護管理職責,是領導和協調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決策機構,由公司總工程師具體負責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公司安委員在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二)組織制定公司環境保護發展戰略、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
(三)負責公司系統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考核。
(四)審定重點環境保護治理項目建設計劃和實施方案。
(五)協調公司所屬各企業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
第二條 公司安委會設立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呼和浩特市益聯亨通信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技術部,代理安委會管理公司日常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公司安委會環境保護管理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定期組織召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執行《呼和浩特市益聯亨通信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安全施工例會制度》),向安委會匯報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傳達并組織落實安委會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要求.
(二)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公司標準、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三)負責對所屬各部門年度目標中環境保護指標的考核,組 織對所屬部門日常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對環保隱患整改措施負責檢查落實。
(四)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和“三同時”管理,組織或參與有關部門編制、審查環境保護技術措施及計劃。
第三條呼和浩特市益聯亨通信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部門,應設立環境保護領導機構,統一領導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各企業環境保護領導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司環境保護規章制度、企業標準、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本企 業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完成上級公司和地方政府下達或規定的環境保護指標要,并對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
(三)建立和健全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和環境保護設備運行管理制度,確保環境保護設施安全、穩定、連續運轉,負責本公司環境統計、培訓和宣傳工作。
(五)負責編制本企業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現場處理方案,并組織培訓。
(六)組織實施本公司ISO14000環境保護管理體系的落實工作。
第三章 環境管理體系崗位職責及監督管理
第一條 各部門要建立環保統一管理、統一檢查、統一考核的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崗位責任制,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
第二條 各級部門總經理是環境保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協助其直接領導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對本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實行歸口監督管理。其他各職能管理部門和生產單元對與其業務相關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
第三條 環境保護的專業管理要與全員性管理以及其他專業管理相結合,形成縱橫交錯、上下協調的環境保護管理網絡。
第四章環境保護管理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計劃管理。各部門應將環境治理項目納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第二條 設備管理。要將環保設備納入設備管理范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標,并與施工設備同時維護、同時檢修、同時運轉;環保設施、設備臺賬和運行記錄,應單獨建立和存放。
第三條 指標化管理。建立環境保護管理指標體系,結合本單位實際設立指標體系。
第四條 標準化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標準化是指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環保有關部門和人員,在進行環境管理工作中所應完成的具體工作任務、內容、職責和必須達到的要求做出明確規定,并嚴格執行。
第五章 新建及改造項目環境保護管理
第一條 所有新建、改建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定。
第二條 對現有設備、設施的技術改造,通過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技術改造方案必須符合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第三條 建設項目,必須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各部門要按照國家及所在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嚴格履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工作,并及時將相關手續報呼和浩特市益聯亨通信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工程技術部備案。嚴禁出現“三邊"工程。
第六章 事故應急管理
第一條 各部門要根據上級公司制定的環境保護目標編制本公司的環境保護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和措施,制定年度實施計劃; 各部門要在每年12月中旬將下一年度的環境保護年度計劃報呼和浩特市益聯亨通信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技術部審核、備案; 各部門應按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按地方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進行備案。
第二條 各企業應根據事故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的需要,配備控制污染的應急設備和物資并定期檢查,保證應急設備和物資處于隨時可以使用的狀態。
第三條 對從事可能發生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產作業活動的員工,應進行應急反應培訓,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組織演習。
第七章 宣傳、培訓教育管理
第一條 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應優先安排節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的研究及科技開發項目,積極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環境保護科研成果。
第二條 各級企業在培訓干部和員工時,要把環境保護、循環經濟列為基本內容之一。要經常開展環保有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各級環保干部、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管理人員的環境管理業務水平。
第三條 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時機,宣傳國家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和環保參與能力,樹立“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
第四條 加強國內外相關環境保護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環境保護交流活動。在安排技術引進、出國進修、技術交流和專業考察時,應對環境保護業務予以考慮。
第八章 檢查、考核與獎懲
第一條 呼和浩特市益聯亨通信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環保檢查可采取定期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檢查、臨時檢查和經常性檢查等方式進行。環境保護綜合檢查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其它類別檢查可與《呼和浩特市益聯亨通信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隱患排查與整改治理(試行)》同時開展。
第二條 呼和浩特市益聯亨通信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技術部依據年度環保責任書和相關考核辦法,負責對各企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考核。各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本企業的環境保護管理考核工作。 各部門應該對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獎勵資金應列入年度資金預算。
第三條 不依法治理污染或委托運營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而導致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超總量,未執行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三同時"制度擅自開工建設和生產運營的,將追究企業主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 未經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變更或降低環境保護設施技術性能的,將追究有關負責人員的責任。
第五條 在設計、施工、監理過程中,未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要求的,將追究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六條 對未按規定程序上報并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批復認可,而擅自對環保設施實施維修、拆除、停運和更換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對造成嚴重生態破壞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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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并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 組織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團隊,由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 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經理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并制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
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則
第七條 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 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起抓。
第九條 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 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 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并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 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 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 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企業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 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 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 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并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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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貫徹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結合我礦環境保護工作實際,防止和治理煤炭資源開采、儲運、加工利用過程中帶來的廢水、廢渣、廢氣、噪聲等污染,創造清潔生產環境,把西南呈礦井建設成為環保綠色新型能源基地,實現生態可持續發展企業。
2、環境保護方針:預防為主、超前預防、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化害為利。
3、環境保護的任務:主要是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防止污染,促進生態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即經濟與環保雙贏。
4、礦長是我礦環保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在礦長的領導下環保工作由礦總工程師具體主管環保工作,總工辦設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全礦環保管理工作。副礦長、各業務科室和隊組行政領導分別將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納入自己管理范圍,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科研、設計、更新改造、生產計劃中去,堅持生產、環保一起抓。
5、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各單位(部門)都必須積極主動地把本單位所管轄的`污染源(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聲等)加強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將污染隱患消除在生產過程中。
6、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必須有環保內容,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杜絕新的污染源產生。
7、凡本礦現有的環保設施和設備各分管單位必須認真維護,保證正常使用和運轉,充分發揮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須申報礦總工辦,并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做出處理。
8、不斷加強科學技術培訓,組織企業內部之間技術交流,提高業務水平,保持企業內部職工素質穩定。
9、重視群眾監督作用,提高企業職工環境意識,鼓勵職工及外部人員對生產狀況提出意見,并通過積極吸收寶貴意見,提高企業環境管理水平。
10、積極配合環保部門的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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