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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群眾來訪制度(精選16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接待群眾來訪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1
一、群眾來信
1、收到群眾來信,要當日拆封,拆封時要注意檢查信封封面、郵票是否完整,拆封后要將信封、信件裝訂,并注明收信時間。
2、認真閱讀信件,并填寫《群眾來信來訪登記表》。
3、對重要的信件要立即報送辦黨組書記、主任閱批,對一般的群眾來信按“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轉交有關分管領導。
4、對群眾來信在領導閱批后,要及時復信,復信要做到認真、熱情,向群眾講明道理、宣傳政策,告訴群眾處理結果或引導群眾逐級反映問題。
5、對已辦結的信件要立卷歸檔,統一保管。
二、群眾來訪
1、對群眾來訪要熱情接待,并填寫《群眾來信來訪登記表》。
2、認真閱讀來訪者攜帶的有關材料,通過交談詳細了解和記錄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和要求,以及接待人員做出的答復。
3、根據“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引導來訪人員與有關領導或負責人見面;有關領導或負責人不在單位的,應確定接待時間。
4、接待人員要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盡可能減少群眾往返的次數。對同一問題多次上訪者,要做好耐心的說服教育工作,宣傳相關的方針、政策,引導上訪者走依法處理問題的渠道。
5、對少數聚眾鬧事擾亂機關辦公秩序的上訪者,要即時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6、對疑似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的上訪者要通知衛生、防疫、公安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2
一、來信來訪工作是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工作,要把信訪工作作為密切聯系群眾、維護安定團結、調解社會矛盾的'重要工作,嚴肅對待,認真辦理。
二、信訪工作由安全儲運處歸口管理,各處室分工協作,共同辦理。
三、嚴格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時限批轉辦理信訪件。到期不能結案的,要在規定期限內向市社領導和交辦單位說明情況。處理完畢后,有關資料統一保存,并做好結案登記。
四、對于信訪中反映的問題,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規定可辦理的應及時給予辦理。超出法律和現行政策規定的問題,或因受客觀條件限制,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向信訪者說明情況,解釋清楚。
五、接待來訪要熱情、耐心,答復問題要細致、準確、誠懇。
六、提高辦理效率,對來信來訪的數量、內容、結案情況要進行定期統計,并做好向有關部門上報信訪統計。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3
為進一步規范群眾xx行為,準確、及時、快捷辦理xx事項,根據《xx條例》,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一、熱情接待群眾來訪,傾聽來訪群眾的意見、建議,接受群眾監督,妥善處理群眾來訪問題,做好思想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對群眾來訪要文明禮貌,規范接待用語,如“您好、請坐、稍等、我給您查一下”,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
三、認真做好“群眾xx登記”,做到有訪必錄。
四、根據xx內容,區別不同情況作必要答復,原則如下:
情況清楚,有明確政策規定的,要作明確的政策答復,對情況復雜、涉及其他部門或沒有政策依據的`問題,未經調查核實前,不發表結論性或帶有傾向性的意見,但要向來訪者耐心說明情況。在辦理完畢后,及時通知當事人。
不屬于民政局受理范圍的問題,應盡力向來訪人指明解決問題的正確渠道和途徑。
對來訪人要求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或要求過高不能解決的,做耐心的說明解釋。
五、接待來訪者如對xx事項有關政策不清楚,要及時聯系相關部門負責辦理,不得向來訪者回答“我不知道、我不清楚”等。
六、依照“誰承辦誰答復”的原則,應在問題處理完畢(三個月內)后,5日內答復來訪人。答復可采用電話、復信、走訪等形式。對xx事項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及時向來訪人說明情況。
七、對群眾集體xx的,要好言相勸其派5人以下代表來訪。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4
第一條:為了規范移民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保證正常信訪渠道暢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上訪人員應當遵守信訪秩序,不得影響移民局的正常工作,不得損害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無禮糾纏,威脅辱罵和毆打信訪工作人員。
第三條:信訪工作人員對來訪群眾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所反映的問題,并詳細記錄登記,接待群眾來訪應不少于兩名工作人員。
第四條:群眾來信和上級轉辦的信件,信訪工作人員登記后,呈局領導閱示,按照局領導批示進行辦理。
第五條:省辦(或上級機關)交辦的信件由局長或主管局長簽批后,傳至信訪科轉交有關科室(或縣級移民機構)辦理,形成調查報告。信訪科依據調查報告提出初步意見。經主管局長審核、局長審批后,上報省辦(或上級機關)。
第六條:市信訪局交辦的信件,由信訪科提出初步意見,經主管局長簽批后科轉交有關科室(或縣級移民機構)辦理,形成調查報告,信訪科依據調查報告提出初步意見。經主管局長審核、局長審批后,送市信訪局。
第七條:市局自立案件由信訪科根據案情提出初步意見,經主管局長簽批后轉交有關科室(或縣級移民機構)辦理,形成調查(復查)報告。信訪科依據調查(復查)報告制作《信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書》,經主管局長審核,局長審批后,答復上訪(復查)人。
第八條:群眾上訪的`信訪事項,信訪工作人員應詳細記錄,認真整理登記,呈局領導閱示后,按照局領導批示進行辦理。
第九條:實行局領導輪流坐班接待、預約接待和局長信訪接待日制度。
第十條:每周一上午,由局副處級以上領導,輪流值班接待移民群眾,地點在局信訪接待大廳,局長信訪接待日,每月一次,時間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上午。
第十一條:局長接待日由局長,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信訪科長和信訪工作人員參加,信訪工作人員應詳細記錄信訪事項,依照本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辦理。局長接待日,局長可以委托副局長主持,涉及其他業務科室的,業務科長參加接待。
第十二條:信訪接待大廳接待的上訪事項,應當面給上訪群眾答復,當面答復不了的,應在30日內向群眾答復,需要延期的最長不得超過60日。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5
為切實做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根據我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民群眾來信接待制度
(一)凡群眾來信均應登記編號,來信記錄應做到保密,不得遺失。
(二)對群眾來信應根據其內容的輕重緩急,做好擬辦、轉辦、催辦工作。
(三)需要存檔的群眾來信,應做好歸檔工作。
(四)除匿名信外,原則上應將群眾來信的處理情況及時告知本人,如一時難以處理,應向來信人員說明情況。
二、人民群眾來訪接待制度
(一)接訪人員應熱情接待來訪群眾,耐心聽取上訪人員的陳述,認真做好登記、記錄,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和有關政策規定,分別作出恰當處理。
(二)接待人員要耐心聽取來訪群眾的意見,力所能及地答復和解決來訪群眾提出的事項。對不能當場作出答復、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給來訪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導;對不屬于管轄范圍的問題,要指明方向和程序,并熱情幫助聯系有關單位給予妥善處理。
(三)對重大疑難來訪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穩定群眾情緒,并迅速擬出專報呈領導閱批。按領導批示抓好督辦落實。
(四)對來訪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政策性的問題,應及時進行綜合分析,提供給領導參考。
三、總體要求
(一)熱情接待來訪群眾,接待人員要衣著整齊,舉止端正,熱情大方,態度誠懇,說話和氣,以禮相待,文明用語,并講普通話。
(二)接待室要保持整潔衛生,備有開水、茶杯、桌、椅等物品。
(三)接待人員在辦理群眾來信來訪時,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清事實,分清責任,正確疏導,及時、恰當、正確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拉。
(四)在接到群眾來信來訪后,要認真做好登記,根據來信來訪群眾所反映的主要問題,提出初步處理建議,做到當日事當日結。
(五)對待來信來訪群眾提出的問題,在未經調查、弄清事實之前,不應輕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隨意許愿或批評指責。
(六)對來信來訪群眾所反映的問題和內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將檢舉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檢舉對象。
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制度相關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6
一、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要強化服務意識,盡職盡責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來訪人,具體做到“四心”、“五不”和“五個一”。即:接待熱心、傾聽細心、回答耐心、處理用心;不簡單粗暴、不態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擺架子、不推諉敷衍;靠前一步、問候一聲、幫辦一事、送上一程、道別一聲。
三、信訪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1、登記:
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和舉報電話記錄,必要時可讓上訪人提供書面材料。登記內容包括來訪時間、訪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單位、反映的主要問題。
2、答復:
(1)來訪者的意見、要求符合政策、法規,能夠當場解決的,當場予以解決;當場解決不了的,在三日內給予答復。
(2)來訪者反映的意見、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傳政策,解釋清楚。
3、辦理:
(1)由便民服務中心直接答復辦理;
(2)根據來訪反映問題的性質,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轉交給有關單位或部門辦理。
四、凡上訪人員反映重大緊急問題、集體上訪的`來信來訪,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并向領導匯報。
五、對集體上訪,要本著宜順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粗不宜細的“四宜”原則迅速處理并責成問題發生地限期解決。
六、嚴格執行《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為群眾的控告、檢舉保守秘密。
七、實行領導信訪接待制度。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7
一、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以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為依據,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實事求是,秉公辦事,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二、處理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各負其責,各盡其職。黨政主要負責人為處理來信來訪的第一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轄區中隊具體辦理。
三、對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要熱情接待,認真妥善處理。做到不拖、不壓、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具體辦法:
1、接待人員態度要誠懇,講解要細心,政策要透明,工作要耐心。
2、對來信來訪反映的事,要認真對待。對領導和上級轉來的信訪件要認真及時調查,依法依規處理,及時回復。
3、對群眾來信來訪要認真對待,值班人員在接到群眾來信來電來訪時應使用文明用語,熱情接待,并及時做好登記工作,并及時報送領導。
四、全體工作人員要加強本職業務學習,全面掌握有關政策規定,以便在解答和處理有關信訪時持之有故,言之有理。
五、在信訪接待及案件查處的過程中,相對人員應嚴格做好保密工作,否則視情節輕重,依照規定嚴肅處理。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8
一、來信來訪工作是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工作,要把信訪工作作為密切聯系群眾、維護安定團結、調解社會矛盾的重要工作,嚴肅對待,認真辦理。
二、信訪工作由安全儲運處歸口管理,各處室分工協作,共同辦理。
三、嚴格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時限批轉辦理信訪件。到期不能結案的,要在規定期限內向市社領導和交辦單位說明情況。處理完畢后,有關資料統一保存,并做好結案登記。
四、對于信訪中反映的問題,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規定可辦理的應及時給予辦理。超出法律和現行政策規定的問題,或因受客觀條件限制,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向信訪者說明情況,解釋清楚。
五、接待來訪要熱情、耐心,答復問題要細致、準確、誠懇。
六、提高辦理效率,對來信來訪的數量、內容、結案情況要進行定期統計,并做好向有關部門上報信訪統計。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9
一、信訪工作應本著及時客觀、公正和對人民、對法律負責的精神進行。信訪接待要做到熱情、耐心,力求向上訪人講明事實情況,并要詳細記錄上訪人反映的情況,不得敷衍塞責。
二、信訪工作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局辦公室受理群眾信訪,應在“××市統計局來訪來信來電登記表”上登記,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轉交有關科室辦理。需要2個以上科室共同處理的,辦公室要明確牽頭科室。重大事項呈報分管局領導,由局領導作出批示或接待上訪者。
三、信訪接待中,發現不屬于本局職責范圍內的,以及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應當視情況告知信訪人;對受客觀條件限制暫無法解決的問題,要耐心向信訪人解釋清楚,爭取得到諒解。
四、信訪工作實行首問責任制。凡局機關所有工作人員,對群眾來訪、來電都應積極主動予以接待,第一個接觸來訪、來電的為首問責任人,屬于本職工作范圍內事項,應盡快辦理、答復,不屬于本職工作范圍的事項,應積極幫助聯系接待單位和接待人,直至該項接待任務處理完畢。
五、實行信訪工作限時辦理制度。辦理群眾來訪、來電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調查核實情況的,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自辦信訪件30日內辦理完畢。轉辦、交辦信訪件90日內辦結并報辦理結果。
六、信訪反映的問題,能夠直接辦理的,應及時辦理;屬其他部門辦理的,應及時轉出。
七、各承辦科室辦結的'信訪事務,應當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局辦公室備案。局辦公室應當定期對各單位辦理的信訪事務進行督促、檢查。
八、所有承辦信訪事務的人員都有義務為上訪人保密,特別是受理群眾舉報,不得泄露上訪人的情況;如因工作失職引起上訪人遭到報復打擊,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每月逢5為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日,分別確定一名局領導值班,逢法定節假日提前一天。凡值班日內的群眾來訪一律交由領導同志直接處理,辦公室派員協助。
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和新鄉統計局領導批轉的信訪事務,應報局主要負責同志批示處理。
十一、局辦公室對信訪工作的各種材料,應當逐件(次)建立檔案。
十二、局機關各科室處站隊在每年年底應對信訪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將書面總結材料報送局辦公室。局辦公室適時組織檢查,結果予以通報,并納入機關工作考核。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10
1.每位干部分工聯系一個年級和一個教研組,每周至少一次深入該年級組和教研組,了解教師需求及思想動態,關心教師的工作、學習、生活等情況,聽取教師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
2.耐心接待教職工的來訪、咨詢。對教職工所反映的.問題,只要不違背原則條件又可以解決的,應及時給予解決;一時無法解決處理的,應及時在校務會議中提出討論,或向上級匯報,爭取創造條件早日解決。
3.不定期采用走訪、面談、電聯等形式,了解教職工家庭生活情況,為有實際困難的教職工排憂解難。
4.發現教職工有違紀苗頭及現象,要及時教育、疏導,杜絕事態的擴大。
5.對待群眾熱情大方,態度和氣,主動做好宣傳引導及思想政治工作,要維護大局,反對“隨大流、隨附和”,反對高高在上、浮夸不實的作風。
6.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認真聽取教職工的批評、建議,并及時整改,干部聯系群眾情況納入干部年終考核。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1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特聘煤礦安全監督員實施辦法》精神,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切實維護職工群眾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結合我礦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群眾監督員聘任范圍
1、井下采煤、掘進、開拓、機電、運輸、通風、監控、探放水生產、預備等部門的班組,每個作業班組至少配備1名群眾監督員。
2、群眾監督員從工人生產技術骨干中聘任。
二、聘任條件
1、掌握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標準和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敢于堅持原則,群眾威信較高,熱心群眾安全監督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一般應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經歷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豐富的現場生產經驗,有較強的隱患排查能力,能勝任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工作。
4、本人身體健康,能勝任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工作。
5、有下列情況的不得擔任群眾監督員:
(1)在作業崗位上有過“三違”現象。
(2)行政班、組長或專職安全員。
(3)責任心不強、紀律性差、不服從指揮的。
(4)職工群眾不滿意的。
三、聘任方法
1、向煤礦全體職工公布群眾監督員的聘任條件、職責和待遇津貼。
2、職工自我推薦和群眾民主推薦相結合進行報名。
3、區(隊)分會結合井下或地面工作實際情況對班組上報人選進行研究后,確定群眾監督員候選人(候選人應多于應選人數)。
4、對確定的候選人分班組或工種召開民主選舉會議,由煤礦工會主席或區(隊)分會主席主持,進行投票選舉,現場計票并公布結果。
5、選定的人員填寫《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審批表》,并在企業礦務公開欄公示不少于3天,在征求礦安檢部門意見后上報煤礦礦工會。
6、經礦工會審核,并征求礦行政部門意見后分別報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會、鄉寧焦煤集團公司工會、縣總工會。
7、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會、鄉寧焦煤集團公司工會、縣總工會對推薦人選審核同意后,向群眾監督員頒發《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聘任證書。同時將聘用情況報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并抄報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8、群眾監督員的聘用期一般為三年,聘任期滿可以續聘或解聘。
四、特聘群監員組織管理
煤礦工會對本單位的特聘群監員的日常管理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特聘群監員的管理規章制度和動態管理檔案,依照制度嚴格考核。
2、加強對特聘群監員的教育培訓,制定特聘群監員培訓計劃,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教育培訓,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48學時。
3、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4、保持特聘群監員隊伍的相對穩定,對需要增補或不符合聘任條件變動調整的,按程序及時上報。
5、總結、交流、推廣特聘群監員先進工作經驗。
6、特聘群監員在履職期間,享受崗位特殊津貼。
7、特聘群監員聘任證書和標識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統一監制。
8、特聘群監員因正常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受到打擊報復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群眾監督員實行培訓上崗制度: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由工會、煤礦安全監察局共同舉辦的培訓班,培訓時間不少于24個課時,培訓后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統一頒發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煤礦監察局監制的《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聘任證書;上崗時統一佩戴由省總工會、省煤礦監察局制作的《群眾監督員》袖標。
五、群眾監督員職權
1、認真學習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自覺接受安全培訓,嚴格遵章守紀,以身作則,制止“三違”行為;
2、督促和協助班組長宣傳貫徹落實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組織本班組職工開展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共創安全生產合格班組;
3、對本班組生產場所、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工作環境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迅速向跟班領導或班組長匯報,并跟蹤監督處理。如發現不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整改,可逐級向上級工會組織、煤炭主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報告;
4、工作現場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組織職工及時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
5、主動參加現場事故的搶險、急救工作,協助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在工作結束時要認真填寫當班群監員工作記錄,準確記錄當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交接清楚;
7、有權向煤礦提出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的建議;發現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及時向有關單位、部門報告;
8、參加群監組織活動,接受群監組織安排的各種業務培訓,努力創建安全合格班組;
9、監督企業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按規定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反映職工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向企業提出不斷改善勞動作業環境的建議。
10、對阻撓或打擊報復特聘群監員履行安全職責的行為,有權向上級工會或政府有關部門舉報和投訴。
11、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群監員津貼發放辦法
根據國家、山西省《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群眾監督員的上崗津貼合并發放,具體標準為:井下采掘一線的群眾監督員津貼為8元/工,井下輔助隊組的群眾監督員津貼為5元/工,地面生產單位的群眾監督員津貼為3元/工,以上津貼所需資金由各部門造冊登記,群監站負責考核,隨工資統一發放。
為群眾監督員發放適當獎勵和津貼。群眾監督員每匯報一條安全隱患信息或提出一條安全合理化建議津貼3元,每制止一次“三違”行為津貼10元;采、掘、開單位群眾監督員每月匯報的安全隱患信息不少于15條,月津貼最高不超過60元;其它單位群眾監督員每月匯報的安全隱患信息不少于10條,月津貼最高不超過50元;每制止一次“三違”行為按匯報5條信息量計算,連續2個月沒有完成信息量的群眾監督員,應視為不作為,礦工會應及時解聘或調整。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12
為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改進工作作風,經黨總支和校務委員會研究,現制定《樹人中學領導干部深入基層聯系群眾制度》。主要內容是:校級領導聯系年級、科室、教研組或備課組,中層領導聯系班級、教研組或備課組。干部參加所聯系單位的工作例會和業務活動,檢查指導所聯系單位的工作,幫助解決所聯系單位的困難。(干部聯系分工見附表)。具體要求如下:
1、領導干部聽課、巡查要求。領導干部每周聽課2—3節(周課時6節及以上的干部聽2節,周課時5節及以下的干部聽3節,無課的干部聽4節,年滿52周歲的干部聽課節數可減半);每周參加教研或集體備課活動1次(無教師職稱的干部可不參加);校級領導每周巡查指導不少于4次,中層領導每周巡查不少于6次(其中,教務科、政教科、團委、少先隊、安全辦的'領導每周巡查不少于10次)。
2、領導干部聯系要求。校級領導每月參加聯系科室的工作例會2次,分管業務會1次,所聯系年級的教師會1次;中層領導每月參加所在科室的工作例會4次,科室業務會2次,所聯系班級的會議1次。
為落實上述要求,每位干部根據自己承擔的工作任務列出常規工作安排表,便于對照執行。
3、設立校園開放日、領導接待日、群眾接待室。每學月第一周的星期五為校園開放日和校級領導接待日,校園向家長和社會開放,校級領導負責接待群眾的來訪,處理相關事務。群眾接待室設在學校黨員活動室。
3、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考核評價機制。著重建立完善以下管理制度和考核評價機制:
(1)建立工作督辦制度。
(2)建立工作責任事故追究辦法。
(3)建立教育教學質量評價辦法。
(4)建立廉潔勤政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
(5)修訂職稱及崗位等級晉升考評細則。
(6)修訂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附:
1、干部聯系分工表
2、干部每周常規工作安排表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13
為切實加強群眾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大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群監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辦法
1、群監員每月上崗不少于21個班,匯報實質性問題不少于6條,提安全合理化建議不少于1條。
2、群監員所在班組杜絕“三違”現象。
3、群監員本人無違章現象。
4、群監員在班組安全生產方面做出優異成績。
5、根據上述條件,群監會每季度評出群監員10名進行獎勵。
二、處罰辦法
1、群監員達不到規定的上崗班數和匯報次數,取消當月津貼,連續一季度達不到要求者,將取消資格。
2、群監員所在班組出現“三違”人員1人次者,罰款10元,3人以上者罰款30元。
3、群監員本人出現“三違”者,每次罰款100元,并取消資格,扣除津貼。
三、群眾監督員考核辦法
1、群眾監督員所在班組在年度內發生安全事故,撤銷群眾監督員資格,并扣除其3個月津貼。
2、工會每年要組織職工對群眾監督員進行一次民主測評,對職工滿意率達不到2/3的群眾監督員取消資格,重新調整補充人員。
3、群眾監督員參加學習、培訓、開展安全檢查及日常監督檢查活動要有專門記錄本,特別要作好查找隱患、反“三違”的情況記錄。抽查中發現無工作記錄的,扣除群眾監督員當月津貼。
4、群眾監督員上崗不佩戴袖標或轉借他人,一經發現扣除當月津貼。
5、群眾監督員違章或違反勞動紀律應取消其資格。
6、責任心強、工作成績明顯的.群眾監督員,單位要適當給予表揚。
7 、群眾監督員為企業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挽回重大損失的,單位要進行重獎,省、市、縣總工會和安全監察機構要及時給予表彰。具體獎勵辦法按《山西省工會勞動保護責任制》規定執行。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14
一、群眾來信
1、收到群眾來信,要當日拆封,拆封時要注意檢查信封封面、郵票是否完整,拆封后要將信封、信件裝訂,并注明收信時間。
2、認真閱讀信件,并填寫《群眾來信來訪登記表》。
3、對重要的信件要立即報送書記或鎮長閱批,對一般的群眾來信按“分片負責、屬地辦理,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轉交有關包片領導或分管領導。
4、對反映正確、要求合理的群眾來信在領導閱批后,要及時復信,復信要做到認真、熱情,向群眾講明道理、宣傳政策,告訴群眾處理結果或引導群眾逐級反映問題。
5、對已辦結的信件要立卷歸檔,統一保管。
二、群眾來訪
1、對群眾來訪要熱情接待,并填寫《群眾來信來訪登記表》。
2、認真閱讀來訪者攜帶的有關材料,通過交談詳細了解和記錄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和要求,以及接待人員做出的答復。
3、根據“分片負責、屬地辦理,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引導來訪人員與有關領導或負責人見面;有關領導或負責人不在單位的,應確立接待時間。
4、接待群眾來訪按下列順序進行:
辦公室人員——有關領導或負責人——鎮信訪辦公室——分管信訪領導——書記或鎮長——轉司法部門。
5、接待人員要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盡可能減少群眾往返的次數。對同一問題多次上訪者,要做好耐心的說服教育工作,宣傳相關的方針、政策,引導上訪者走依法處理問題的渠道。
6、對少數聚眾鬧事擾亂機關辦公秩序的上訪者,要即時報公安派出所依法處理。
7、對疑似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的上訪者要通知衛生、防疫、公安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15
一、指導思想
做好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忠實踐行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拓展黨員聯系群眾的途徑,豐富黨員服務群眾的內容,暢通群眾表達意愿的渠道,把幫扶困難群眾作為重點,努力解決群眾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團結帶領群眾共同實現黨提出的各項任務。
二、具體要求
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尊重和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尊重和維護憲法、法律賦予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和正當利益,自覺同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作斗爭。
(二)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經常深入群眾,了解群眾情緒,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的意愿和要求。
(三)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關心群眾疾苦,為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最迫切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四)虛心向群眾學習。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善于發現群眾中的先進典型,及時總結和宣傳群眾創造的有益經驗,在聯系和服務群眾的過程中吸取營養、經受鍛煉、接受監督。
(五)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眾宣傳解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引導群眾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凝聚群眾力量。
三、主要方式
全局各級黨組織要按照上級的要求,并結合自身實際,組織黨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選擇適當方式,做好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
(一)結對幫扶困難群眾。有幫扶能力的黨員要與困難群眾結成幫扶對子。既要立足于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又要幫助他們樹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強自立。
(二)參加主題實踐活動。黨員要積極參加黨組織開展的以服務群眾為主要內容的主題實踐活動,推行黨員承諾,有條件的黨員每年要承諾為群眾辦一兩件實事。承諾內容要切合實際,具體可行,履行承諾的情況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三)參加設崗定責活動。每一位黨員,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申報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辦法,選擇所在黨組織設立的聯系和服務群眾崗位,履行崗位責任,努力做好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
(四)參加社會公益活動。黨員要積極參加所在黨組織建立的志愿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動,義務參加黨員服務站(點)的工作。積極參加政府或社會團體組織的扶貧、保護環境和關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務活動。積極參加幫助生活困難群眾的捐贈活動。
(五)深入基層調研。黨員干部要進一步轉變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每年要有不少于20天的時間,深入基層和企業一線調研,特別要注意深入到艱苦地方、困難地方和問題多的地方,聽取群眾意見,走訪慰問困難群眾,幫助基層和群眾解決實際問題。要堅持民主決策,把調查研究的.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充分體現和維護群眾的利益。調查研究要講求實效,切忌形式主義。
(六)做好接待群眾工作。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根據各自崗位職責,定期接待群眾,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包括信訪中反映的問題,能夠解決的要及時解決,受客觀條件限制暫時不能解決的,要向群眾做好解釋工作,并協調有關部門創造條件逐步加以解決。
黨員領導干部在聯系和服務群眾的過程中,要注意加強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聯系,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鼓勵基層黨組織和黨員不斷創新聯系和服務群眾的方式方法,并把好經驗好做法及時推廣運用到聯系和服務群眾的工作中去。
四、檢查與監督
(一)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制度的落實,由局黨委和各黨支部書記共同負責,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抓好落實。
(二)每年對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聽取意見。對制度不落實、群眾不滿意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檢查、測評、整改情況要向群眾進行通報。
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篇16
一、全面實行校務公開
1.推進依法治教,學校出臺的制度規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2.推行校務公開制度。對群眾普遍關心的'招生、收費等公共服務事項,及時、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3.溝通渠道暢通,設立投訴服務電話、意見箱或電子郵箱,設立園長接待日和家長開放日,定期召開家長座談會,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和教師家訪制度。
二、切實規范收費行為
1.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和標準符合規定,收費行為規范。
2.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幼兒購買任何教學材料,學校不得強制推薦或推銷任何教學材料。
3.收費管理規范,嚴禁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等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嚴禁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任何費用。
4.嚴格規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嚴禁違反“家長自愿、不盈利”原則違規收費,嚴禁借機侵害幼兒家長利益。
三、切實規范辦學行為
1.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辦學行為規范。
2.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幼兒收費的各種興趣班、特長班。
四、提高教育教學和服務質量
1.堅持育人為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2.學校辦學理念、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得到幼兒及家長認可。
3.學校安全保障體系健全,后勤服務良好。
4.落實惠民政策。完善資助體系,確保符合免除保育費條件的幼兒享受相關政策。
五、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1.深入開展師德師風建設,強化師德教育,不斷提高教師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教師遵紀守法,愛崗敬業,為人師表。
2.關愛幼兒,不體罰、變相體罰幼兒,不歧視、侮辱幼兒。
3.不以權謀私,不向幼兒推銷或變相推銷教學資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幼兒及家長的錢物等。
4.在職教師不得有償家教或到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
5.嚴肅查處教職員工在教育教學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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