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1
一、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在使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5、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6、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8、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9、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11、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如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
12、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三、安全疏散設施檢查應填寫《安全疏散設施檢查記錄》并存檔。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實業發展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青海省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實業發展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X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2辦公室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
3各科室、部門負責人對本科室、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四、管理規定
﹙一﹚安全管理的方針和原則
1、安全生產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領導負責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公司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緊緊抓住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突出抓好安全工作重點,強化安全監督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3、公司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建立關系順暢、責任明確的安全管理網絡,完善的體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減少和防范其它各類事故的發生,提高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分線把關,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各級領導與職能科室、直屬部門及其下屬班組齊抓共管,共同對安全生產進行綜合治理。
5、公司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合法權益和權利。
6、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給予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
1、公司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司主要行政領導任組長,對公司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安全問題進行研究、決策。領導小組下設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部門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部門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備案。﹙三﹚安全管理責任劃分
1、公司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
﹙1﹚公司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公司班子其他成員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3﹚各科室、各部門負責人為科室(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科室(部門)內的所有安全生產工作。
2、公司職能科室和部門的安全責任
﹙1﹚辦公室: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的計劃、組織、監督、檢查、考核、協調與指導,歸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財務、食堂、辦公室、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主管職工勞動安全(勞動合同、工資、假期、勞保福利、工傷管理、職工體檢)等工作。
﹙2﹚物業部:主管道路、結構物、安全設施、基建施工安全及附屬構造物的維護保養、水、電、鍋爐設施﹙設備﹚、房建設施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3﹚市場部:主管經營現場安全、收費現場安全、門禁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收費數據以及收費人員作業安全、外聘人員及宿舍的安全管理。
﹙4﹚辦公室根據本辦法并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公司辦公室、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遵守國家、政府主管機關以及青海省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形成包括全體職工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者的責任體系,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2、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應認真執行"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收費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市場部應當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對收費及日常經營工作中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進行監控,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具備應急救援預案。
4、收費及公司財務系統必須與辦公局域網隔離,計算機必須專用,并定期查毒殺毒。必須分開設置帳戶,操作人員必須定期更換密碼。當收到病毒發作警報、出現病毒傳染跡象或出現網絡系統紊亂等現象時,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
5、一切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機件和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證或酒后開車,嚴禁超載、超員、超速行駛,確保交通運輸安全。
6、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7 、鍋爐、壓力容器(含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使用前必須取得勞動安全監察科室頒發的使用合格證。使用過程中必須配備專人操作和維護保養,并按國家規定的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8、使用租賃的運輸車輛、機械設備,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使用前必須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9、公司委托其他單位在公司從事工程建設等作業,物業辦應對被委托單位的資質條件審核把關,并結合單位情況就安全工作向被委托單位提出具體書面要求。作業時間安排以及作業環境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須與市場部、綜合辦公室協商一致。作業期間需要市場部、綜合辦公室支持配合的,物業辦或綜合辦公室必須做好協調工作。作業完畢撤離現場前,物業辦必須和市場部、綜合辦公室共同驗收。對違反規定,影響工作或安全的,有權采取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10、公司有關部門、基層單位雇用或聘請外來人員進入公司范圍內的工作場所從事養護、搶修、檢測等作業,作業前必須就作業安全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必要時安排專門人員全過程做好監督。
11、公司重要的生產或工作任務,實施后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負責實施的單位必須事先召開協調會,明確相關單位的管理職責,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實責任人,并做好書面記錄。
﹙五﹚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各部門﹙科室﹚對職工的加班加點應當在不損害職工健康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根據工作性質,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職工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各部門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懂得勞動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3、各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六﹚安全會議
公司每季度必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可結合其他會議一并召開)。各部門至少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傳達、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及上級有關文件,及時聽取各部門安全工作匯報和建議,分析、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情況,決定有關安全獎懲事項,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會議必須填寫《安全會議記錄》。
﹙七﹚安全教育培訓
各部門要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的特點,及時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傳達上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組織各相關人員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對于電工、鍋爐工等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須持有相應的等級資格證書,各單位必須嚴格要求,加強管理。﹙八﹚安全檢查與整改
1、公司辦公室每月或不定期組織對全公司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檢查結束后,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整理,并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通報
2、安全檢查的內容:
﹙1﹚工作場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3﹚布置工作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4﹚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5﹚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消防器材是否完備;﹙7﹚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8﹚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9﹚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10﹚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11﹚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機動車輛、廚房、集體宿舍等。
3、安全檢查必須及時記錄。《安全檢查記錄表》必須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當事人或負責人簽字。
4、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存在的安全隱患,填寫并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各單位要責成專人立即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5、各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要對單位進行一次自查,并做出詳細記錄,要求檢查全面細致,盡可能消除一切事故隱患,嚴格進行"三定"(定各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真正使安全生產檢查起到應有的作用。
﹙九﹚事故報告、分析、調查與處理
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毀損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公司安全事故。
2、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3、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4、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和結案材料的歸檔。
﹙十﹚獎勵與處罰
1、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2、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獎罰款、停職檢查、待崗、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公職)、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3
一、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在防突措施不達標仍存在突出危險的區域進行采掘活動,必須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礦井嚴禁在瓦斯超限情況下強行生產,必須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產",對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須分析原因,強化措施,追究責任。對由于存在隱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過1次/月或2次/年的礦井要停產整頓。
三、所有礦井在排放瓦斯期間嚴禁有關領導不到現場指揮、出現"一風吹"或在回風區域不執行斷電撤人。
四、所有礦井嚴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采掘活動,必須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開采,不評價不開采"。
五、所有開采下組煤或水文條件極復雜的礦井嚴禁在未安設水害報警系統和未構筑預隔離設施的情況下進行采掘活動。
六、所有礦井采掘活動中突然發現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七、所有礦井主提升系統嚴禁超負荷運行,必須做到"減速降載,以勾定產"。
八、所有礦井機電設備嚴禁出現失爆現象,必須做到零失爆,保證管理實現"90·5·1"。
九、所有礦井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嚴禁甩掉機電設備保護和帶電作業。
十、所有礦井嚴禁"扒、蹬、跳"運行中的車輛、皮帶和刮板輸送機,運輸斜巷必須做到"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運輸不超載、安全設施靈敏可靠。
十一、所有礦井的掘進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護未采取防倒措施、錨網支護工作面錨索未跟頭、巷道維修未事先加固的嚴禁施工。
十二、所有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必須動態達標,"兩確認三匯報"符合要求,否則嚴禁生產。
十三、所有單位隱患排查必須做到班組1次/班、區隊(車間)1次/天、礦井(廠)1次/月、公司1次/季,嚴禁在未排查隱患、隱患未消除的情況下進行生產。
十四、所有單位未執行職業衛生"三同時"、作業場所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未定期進行檢測或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過45g/m3,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嚴禁生產。
十五、所有單位應急避災演練2次/年,區隊更換作業地點要及時進行新區演練,嚴禁不演練或減少演練次數。
十六、所有井下從業人員必須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準確、熟練,嚴禁無證上崗。
十七、所有資源整合及新建技改項目必須做到安全設施與生產建設"三同時",在竣工投產前經集團公司驗收合格,否則嚴禁生產。
十八、所有露天開采煤礦在剝采不合理、邊坡治理不到位、防治自燃發火措施不落實、礦區道路行車存在重大隱患的情況下嚴禁生產。
十九、所有地面單位重大危險源辨識、檢測、評估、監控及應急預案未進行評價評定和申報的嚴禁生產。
二十、所有地面單位必須做好火災、爆炸、有害氣體泄漏、安全用電、機械傷害、高空墜落、基坑垮塌、食品藥品危害等事故防范。航空做好任何不安全事件的預防和監控。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4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預知危險,消除隱患。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維護、查隱患。
三、安全檢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項目部每周一次、班組每天一次。
四、安全檢查的方法是:看、量、測、動作試驗。安全檢查制度。
看:查看安全技術資料、持證上崗、現場標志、檢查驗收資料、三寶使用情況、四口防護情況、機械設備防護裝置、生活設施和現場文明施工等。
量:進行實測實量,如用尺量腳手架各桿件間距、電箱安裝高度等。
測:用儀器儀表進行實測,如用水平儀測縱橫向傾斜度、用接地電阻儀測接地電阻值等。
動作試驗:對各種限位裝置檢驗其實際動作靈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機的超高、停層、防墜限位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等。
五、安全檢查的重點是:架體、設備、施工用電、三寶四口、現場防火等。
六、項目部應做好安全見車記錄,除進行每周安全檢查外,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做好堅持日常巡查,填寫工地安全日記。
七、除定期安全檢查外,還要進行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針對雨季、臺風期、冬季等可能給施工安全帶來的危害而組織專門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為防止施工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制度。
八、檢查中對施工現場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緊急情況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隱患必須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好整改。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5
1.港區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2.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3.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碼頭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碼頭內所有倉庫、車間、辦公樓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5.安全部應對碼頭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6
一、適用范圍
對生產和工作中,不遵守規章制度,觸犯勞動紀律和技術紀律的干部和職工。
二、"紅線"項目的內容
1、放技術不良輪對、軸承或輪軸的;
2、違反不合格品管理辦法的;
3、工作時間下棋、打牌、賭博、打架、斗毆的;(工作時間是指:職工到達車間至離開車間的時間段)
4、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5、無證操作設備的;
6、開工前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查、校驗的;
7、不正確使用止輪器的;
8、發生行車、人身、設備、火災重要信息未上報或隱瞞不報。
9、班中飲酒的;
10、在生產、生活場所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的;
11、設備操作人員當班擅離工作崗位的;
12、生產、生活場所亂接亂搭電線的;
13、各類機動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等)駕駛員違章駕駛,段內行駛超過規定速度的;
14、違反段人身安全標準及人身安全規定,性質嚴重者;
15、違反天車"十不吊"及叉車"五不叉"規定的.;
16、職工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手機的:
(1)在工作場所中;
(2)天車、叉車司機在操作設備過程中;
(3)登高作業時;
(4)機械動力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設備作業時;
17、未按規定對停留車輛采取防溜措施的;
18、在生產設備電腦上違規使用自帶移動存儲設備。
三、"紅線"項目的考核
1、違反1至3條的,一律按A類考核;違反4至18條,一律按B類考核。一個月內,連續兩次違反同一項目的一律按A類考核;連續三次違反的,直接"排尾",并對責任者給予待崗一個月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按《江岸車輛段關于公布<江岸車輛段職工獎懲實施細則>的通知》(江輛勞〔20xx〕88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屬于聯勞協作工種勞動安全互控范圍的,凡發現有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的,聯勞協作人員要及時制止。不進行制止的,除對責任者進行考核處理外,對聯勞協作人員也要給予同等考核。造成不良影響的,除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還要追究聯勞協作人員的連帶責任。
五、其它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車間負責解釋。
班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程建設爆破安全管理規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規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紅線
第二條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的;同一采區兩個以上工作面同時排放瓦斯的;人員隨意進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風后不及時組織撤離或拒不撤離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業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復生產的。
第三條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瓦斯檢查員、防突員在瓦斯檢查、防突指標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檢測數據或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擅離職守的。
第四條破壞通風、瓦斯抽采、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實數據的;采掘工作面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或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強行進行采掘作業的。
第五條未按綜合防塵措施規定執行,造成煤塵堆積或飛揚嚴重超標的。
第六條違章放炮作業的;私藏火工品或將火工品私自帶上井的。
第七條井口附近20m范圍內,井下、洗煤廠的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業的場所無專項措施或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作業的。
第八條停電事故原因未查清、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的;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的;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嚴重失爆(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隨意甩掉風電或瓦斯電閉鎖裝置的;雙風機雙電源不能自動切換或備用風機不能應急正常啟動運行的;大型設備、特種設備保護裝置失靈、甩掉保護裝置繼續使用的。
第九條違反規程、措施規定超控頂距作業的;擅自改變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的;掘進工作面人為加大作業循環進度的;遇地質構造巷道圍巖(煤)發生變化未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第十條“扒、蹬、跳”運行中車輛或乘坐皮帶、刮板運輸機的;未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裝置不起作用的;其它嚴重違章運輸作業的。
第十一條未按防治水措施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
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強行將水煤(矸)拉入煤(矸)倉的。
第十二條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第十三條對有本章第二條至第十二條任一嚴重違章違紀情形的崗位操作責任者、現場指揮或組織者,干部給予撤職處分,工人給予留用查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上述觸犯“安全操作紅線”的行為,由“三員兩長”、區隊、礦、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礦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
對責任人的處分和組織處理由礦組織、紀委監察、人力資源(勞資部門)執行;對工人的留用查看處分和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報工會審查通過后執行;對因區、隊長失職失察、制止違章作業不力造成觸犯上述“安全操作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紅線
第十五條礦井必須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集中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高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面配風量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核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六條巷道失修、變形嚴重造成通風斷面縮小、通風阻力加大,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嚴重影響通風安全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礦長職務;強行組織,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七條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禁任何2個采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低瓦斯礦井串聯通風必須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八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未制定或不執行防突措施;有地質資料無計劃揭穿突出危險性煤層、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礦長職務。超防突檢測范圍強行進行采掘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九條“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須編制設計,并按程序批后組織施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治突出安全技術方案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審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采區以上通風系統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程序審批。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二十條擔負主副井提升任務或滾筒直徑大于2m的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鋼絲繩出現磨損超限、斷絲超限繼續使用的;礦井未實現雙回路供電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工藝的,免去機電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一條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局部通風機、機電設備安裝位置不合理,存在嚴重隱患;礦井采掘工作在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免去機電副礦長或總工程師職務。存在上述情況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二條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制定探放水措施;進入帶壓水開采區域或接近老空積水區域進行采掘活動,未編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未按措施規定進行采掘活動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三條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四條生產礦井區域內所有隊組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由礦統一管理,拒不執行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五條煤礦建設項目在發包時,必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層層轉包,不按規定實施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對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采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或未經上級部門批準擅自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七條上述觸犯“安全管理紅線”的行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
對因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工程師、通風區(科)長(礦長助理)、安監處長失職失查、履不力造成觸犯上述“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工人或科級以下干部觸犯紅線的要按規定及時處理,由安監處長負責監督落實,未按規定執行的,免去安監處長職務。副處級以上干部觸犯紅線的,由安監處長或安監局長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焦化、電力、化工、建筑、建材、機修、洗選加工、新產業等地面生產單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據行業標準及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紅線。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山西焦煤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8
1目的
對安全閥的使用加強管理,確保受壓容器和受壓管道的安全運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安全閥的使用管理。
3職責
3.1機動部
3.1.1負責審核安全閥的檢驗計劃并聯系當地校驗站對安全閥進行校驗; 3.1.2負責監督、檢查安全閥校驗計劃的執行情況;
3.1.3負責安全閥的工作參數變更、安裝位置變更、安全閥換型等技術審查工作;
3.1.4負責組織安全閥起跳后原因的調查,必要時聯系重新校驗定壓; 3.1.5負責建立并保存園區安全閥臺帳和校驗合格證書。
3.2生產部門
3.2.1負責向機動部提出本部門安全閥定壓計劃;
3.2.2負責根據裝置實際情況提出安全閥工作參數變更計劃和安裝位置變更計劃;
3.2.3負責根據安全閥使用情況提出安全閥的換型計劃和更新計劃; 3.2.4負責查找本部門所屬安全閥起跳原因并上報機動部備案,發生安全事故時要及時上報PEHS部,并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3.2.5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閥的技術資料和檔案。
3.3 PEHS部
3.3.1負責監督安全閥的使用、參與安全閥變更的確認; 3.3.2參與安全閥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管理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安全閥必須經過嚴格檢查校驗,并備有檔案。
4.1.2安全閥定壓期限: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安全閥至少每年校驗一次。在沒有大檢修的年份各裝置要有計劃地實施安全閥校驗,對于沒有實現定期校驗的安全閥,生產裝置要寫出原因,報機動部審查。
4.1.3安全閥的定壓值應按設計圖紙的規定,如無明確規定時,可按下表定壓,其最大值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最高工作壓力MPa安全閥定壓值MPa
〈0.7最高工作壓力+0.05
0.7--1.8最高工作壓力+0.18
1.8--8.0 1.1倍最高工作壓力
8.0--32 1.05倍最高工作壓力
4.1.4安全閥定壓由機動部委托當地具有校驗資質的`單位進行,合格后,打上鉛封并出具校驗合格證書。
4.1.5杠桿式安全閥的重錘應有限位裝置。
4.1.6凡裝有兩只以上安全閥的受壓容器,在安全閥失靈和校驗時,至少有一只安全閥好用,以確保足夠的泄放能力。
4.1.7安全閥如有嚴重的腐蝕和閥體受過外傷,要進行強度試壓,試壓值為設計壓力的1.5倍。
4.1.8安全閥需要變更工作參數時,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將安全閥檔案一并交機動部審核、論證,經PEHS部會簽后,園區領導批準方可變更。
4.1.9安全閥上的鉛封、銘牌及其它標記不得擅自啟封或更換。
4.1.10生產過程中安全閥起跳,使用部門必須及時向PEHS部、機動部匯報,由機動部組織相關部門分析起跳原因,必要時由機動部聯系重新定壓。使用部門應做好原因分析相關記錄。
4.2校驗程序
4.2.1計劃校驗
4.2.1.1使用部門填寫“安全閥校驗計劃表”,校驗計劃表一式三份(生產部門留存一份、安全閥校驗站一份、機動部留存一份)。
4.2.1.2機動部審查、核實后,安排實施。
4.2.2出現緊急事故的搶修不受計劃限制,但在搶修后三日內必須補齊相關手續。
4.2.3生產過程中通過切斷隔離閥或加盲板實現安全閥校驗時,生產部門要加強監控措施,嚴禁超壓運行。
4.3檔案管理
4.3.1機動部負責建立園區安全閥臺帳及校驗記錄檔案。
4.3.2生產部門負責建立本部門安全閥臺帳及校驗記錄檔案。
5相關文件
無
6相關記錄
安全閥校驗計劃表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9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場所。
3、編制依據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T2894-20xx 《安全色》GB 2893-20xx 4、管理職責
4.1安保部負責確定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并實施監督管理。
4.2各部門負責做好區域內安全警示標志的維護管理工作。
5、管理要求
5.1設置原則
5.1.1生產現場人員密集的場所應設置“安全通道”; 5.1.2生產車間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識;
5.1.3存在職業危害如粉塵、噪聲、煙塵及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
應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并如實告知其職業危害;
5.1.4在廠內道路應設置限速、限高、禁行等安全標志;
5.1.5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5.1.6在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場所設置安全警示區域和安全
警示標志。
5.2設置要求
5.2.1安全警示標識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
5.2.2對于有夜班作業的'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
5.2.3安全標志不宜設置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或已被遮擋
5.2.4安全警示標識的集合圖形的具體參數、圖形顏色必須符合
6、設置計劃及其他要求
6.1各部門根據現場需要和相關標準規定提出本部門安全標志
6.2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
6.3安全標識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生產保障
6.4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保部負責,并做好發
6.5各部門須建立安全標識張貼臺賬。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10
第一條 為強化源頭安全,提升安全工作執行力,切實解決“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確保我礦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免去生產中心主任職務
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三專兩閉鎖”、安全監控系統進行作業的;承壓水開采未按防治水專項措施進行采掘活動的;瓦斯超限斷電值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采掘活動的;超防突檢測范圍進行采掘作業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未編制專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而組織生產的;本部門未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它認為需要免職的情況。
第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免去通風科科長職務
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不完善的; “一通三防”安全設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團公司批準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設計組織施工的;改變通風系統未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或者設計、措施未審批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未編制專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本部門未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瓦檢員、爆破員未實行統一管理的;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它認為需要免職的情況。
第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免去調度室主任職務
接到緊急匯報,沒有及時啟動進行應急響應,應急救援的;作業地點存在瓦斯超限等重大隱患強行安排生產的;安裝、回收工作面未編制安裝、回收網絡圖進行安裝回收作業的;安裝、回收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安排進行作業的;本部門未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它認為需要免職的情況。
第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免去地測科科長職務
未嚴格執行“先探后掘”的;有地質資料無計劃揭穿斷層、陷落柱、突出危險煤層等或者安全技術措施未審批的;本部門未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死亡2人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它認為需要免職的情況。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免去機電中心主任職務
擔任主負提升任務絞車的安全設施失效或者鋼絲繩出現磨損超限仍繼續使用的;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三專兩閉鎖”的;瓦斯超限斷電值大于規定值的;同一地點發生兩次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的;本部門未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它認為需要免職的情況。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免去自動化科科長職務
采掘工作面未安設安全監控系統進行作業的;瓦斯超限斷電值大于規定值的;本部門未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它認為需要免職的情況。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免去運輸科科長職務
運輸設施存在重大隱患而安排進行作業的;本部門未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它認為需要免職的情況。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免去開發辦主任職務
煤礦建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企業的;本部門未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它認為需要免職的情況。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免去副處長職務
安全職責不清造成安全管理嚴重混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辯識制度執行嚴重不到位的;沒有編制年度礦井重大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沒有進行避災演習的;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作業的;本部門未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員未實行統一管理的;其它安全監管責任嚴重不落實的;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它需要免職的情況。
第十一條 上述生產業務科室科長(主任)免職的,分管科室科長及分管該業務的副科長一同免職。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免去隊長和支部書記職務
未嚴格執行“先探后掘”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三專兩閉鎖”、安全監控系統進行作業的;無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安排進行作業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沒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而組織生產的;作業地點瓦斯超限仍進行作業的;無風、微風作業的;業務部門責令停產整改仍強行繼續生產作業的;未任命主管工程師(主管技術員)組織生產的;隊組安全管理嚴重混亂,在一定時間段多次發生事故的;本單位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它認為需要免職的情況。
第十三條 各生產業務科室、各隊組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科、本隊的“安全紅線”管理規定。同時,各生產作業地點也要制定本作業地點的“安全紅線”,并在作業地點掛牌明示,全面形成立體化的“安全紅線”管理體系。對觸犯紅線的相關責任人給予免職、開除或留用察看的處分。
第十四條 “安全紅線”考核由負責。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1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特制定管理暫行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規及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
4、術語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實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
5.2安全技術科根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使用范圍、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相關二級單位安全項目投資計劃及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預算額(由公司財務科負責)。
5.3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報送主管副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
5.4公司財務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實行專款專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臺帳。
5.5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各相關單位應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預算表。由公司安全技術科審核,財務科確認(需有關領導審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產投入的材料,在領用時二級單位開具材料領用單,到安全技術科加蓋"安全生產費用專用章"后,到物資供應科辦理領用手續。物資供應科要對用于安全生產投入的出庫材料單獨建帳,并每月向財務科提供一份《安全生產投入材料出庫明細表》。對屬于安全生產費用規定范圍內的材料,如未蓋"安全生產費用專用章",物資供應科嚴禁出庫。
5.7財務科建立"安全費用"科目,按時入帳,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帳》,每月進行記錄。安全費用當年結余,可轉入下年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列支。
5.8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按照本單位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安全生產費用計提標準一覽表
略
5.9安全生產費用因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1)、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監控、檢測、痛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瀉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完善、維修和改善支出。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5.10公司在本辦法第9條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應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5.20xx年度結余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5.12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5.13公司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6、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相關文章:
油庫安全管理規定03-18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06-12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06-17
村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06-19
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規定06-19
學生頂崗實習安全管理規定06-20
值班管理規定06-16
教室管理規定06-16
護士管理規定06-13
差旅管理規定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