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實施管理細則模板(精選10篇)
物業的管理,關系著社區的穩定,所以需要遵守規章制度來運行,因此制度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物業實施管理細則模板,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物業實施管理細則 1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質量管理,不斷提高各項目服務質量,給顧客提供優質、高效的物業管理服務,提升公司品牌價值,實現公司的總體發展戰略,特制定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司質量管理網絡,各職能部門、分公司及管理處必須設立公司質量管理員,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公司質量管理工作,協助質量管理部落實各項質量管理工作,接受質量管理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以加強公司各職能部門、分公司及項目管理處公司質量管理工作。
公司質量管理員的職責與權限:
1、負責本部門的公司質量管理工作,對本部門的質量活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發現的不合格及時開出不合格報告予以糾正;
2、負責ISO9001:20xx質量體系文件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并對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的不適用的質量體系文件向公司質量管理部提出修改、改進建議;
3、對本部門質量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月、年統計、分析并上報公司質量管理部或分公司;
4、負責在本部門跟蹤落實內部審核不合格項及公司質量管理部開出不合格報告的整改情況;
5、定期參加由公司質量管理部召開的質量工作座談會;
6、負責跟蹤落實及反饋公司質量管理部安排工作在本部門的執行情況;
7、掌握物業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標準,制定本部門ISO9001:20xx質量體系文件年度培訓工作,并按計劃實施;
8、接受公司質量管理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9、質量監督員的設立和更換必須經公司質量管理部經理批準。
二、以分公司為單位,建立分公司外部和內部雙層質量監督制度,即建立公司對各分公司的質量監督制度和分公司內部質量監督制度。
(一)公司對各分公司的質量監督制度
1、公司定期質量考核
1)考核組織和時間
公司定期質量監督考核由公司質量管理部組織人員成立考核小組進行,每半年一次,具體時間和行程安排由公司質量管理部確定,報管理者代表批準。
2)考核范圍、內容和方式
公司定期質量考核范圍包括所有分公司及管理處;考核內容及具體標準詳見《珠海市丹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質量考核標準及量化評分表》(見附件1、2);考核采取突擊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分公司及管理處,參加考核人員必須對考核時間及行程安排進行保密。
3)考核要求
考核小組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認真開展檢查考核工作,不弄虛作假、敷衍了事,考核人員交通及食宿由公司統一安排解決,不得接受分公司或項目的宴請。
考核小組必須嚴格按照《珠海市丹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質量考核標準及量化評分表》進行評分,計考核人平均分為管理處考核得分;分公司只有一個項目的,該項目管理處得分即為該分公司考核得分;分公司有二個以上項目的,各項目管理處得分的.平均分為該分公司考核得分。
無特殊原因,被考核項目管理處負責人必須全程陪同考核小組進行考核,記錄考核小組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及時進行整改。
4)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由公司質量管理部予以書面通報,對于發現問題由質量管理部發出整改通知,各分公司必須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個星期內督促責任部門完成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送質量管理部,由公司質量管理部進行復檢。經復檢,發現整改工作未完成的,由公司質量管理部再次發出整改通知,并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通報,同時在下次考核中給予扣分。
5)獎懲制度
分公司及管理處考核結果與分公司及管理處負責人當月工資掛鉤。
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當月工資上浮10%;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但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當月工資上浮5%。
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當月工資下浮10%;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的,當月工資下浮5%。
2、不定期質量監督檢查
不定期質量監督檢查由公司質量管理部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安排,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由質量管理部開出不合格報告,分公司及管理處必須在質量管理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整改糾正,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反饋公司質量管理部。
(二)分公司內部質量監督制度
1、分公司定期質量考核
分公司定期質量考核由分公司組織人員成立考核小組進行,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小組組長由分公司經理擔任,具體時間和行程安排由分公司經理確定。
分公司定期質量考核范圍為分公司管轄項目管理處;考核內容及具體考核標準詳見《珠海市丹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質量考核標準及量化評分表》;考核采取突擊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管理處。
考核小組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認真開展檢查考核工作,不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考核小組必須嚴格按照《珠海市丹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質量考核標準及量化評分表》進行評分,計考核人平均分為管理處考核得分。
無特殊原因,被考核管理處負責人必須全程陪同考核小組進行考核,記錄考核小組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及時進行整改。
物業實施管理細則 2
一、保安員崗位管理規定:
1、加強提高各方面素質。
2、熟悉小區治安崗位職責、任務、工作要求,掌握小區內的保安工作規律及特點,加強重點崗位的安全防范。
3、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遇事匯報。
4、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5、熟悉本崗位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6、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
7、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問題向值班室或管理科報告。
8、廉潔奉公,堅守原則,是非分明,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9、不得在住宅小區內介紹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不得接受業主贈與的財物。
10、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并及時報告。
11、驅趕物業范圍內踐踏草地、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違章人員。
12、要按點、按時、按線路認真仔細的巡邏,加強治安管理工作,訪客進入小區應出示證件,保安人員要做好來訪記錄。小區內實行24小時警戒,保安員要著裝整齊統一,舉止大方,文明禮貌,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二、保安崗位交接班管理規定:
1、按時交接班,接班保安員應提前到達崗位,如接班人員未到,當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況和當班應注意的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本,交接人員應在值班記錄本上簽字。
4、接班人員應將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裝備查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本上注明交接情況。
三、巡邏員崗位管理規定:
1、治安巡邏員必須加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按責任區域分工,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
2、治安巡邏員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撤離工作崗位或不按規定巡邏而造成的被盜案件、破壞事故、火災事故等各種隱患,按損失價值包賠一定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3、治安巡邏員發現盜竊、破壞及各種事故隱患不抓獲,不上報,不排除而貽誤時機造成損失的,除包賠經濟損失外,還要解除勞動合同。
4、治安巡邏員如有內外勾結監守自盜者按其盜竊價值的雙倍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交公安部門處理。
5、治安巡邏員在巡邏執勤時發現犯罪分子并將其抓獲或排除大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者,給公司或廣大業主避免造成較大損失的,公司給予一定的獎勵。
物業實施管理細則 3
一、職業紀律:
1、嚴禁保安員執勤著裝不整齊,不按規定著裝佩帶不全。
2、嚴禁保安員當班時看閱書報小說,玩游戲機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嚴禁保安員值班時打瞌睡或聚眾聊天嬉鬧。
4、嚴禁飲酒執勤或在商戶門前及住宅區吸煙。
5、嚴禁交接班不清楚,必須搞好本班衛生。
6、嚴禁非法扣留他人證件及物品或接受住戶的錢物。
7、嚴禁在突發事件,緊急情況中臨陣脫逃或視之不理。
8、嚴禁保安員之間,監守自盜,以權謀私,向住戶收取費用。
9、嚴禁違反保安器材、消防器材的操作規定或轉借。
10、嚴禁無故不參與保安會議培訓學習訓練及集體活動。
11、嚴禁拉幫結派、搞不團結、頂撞上級。
12、嚴禁未經批準缺勤和擅離崗位或請假不按時歸隊。
13、嚴禁隱瞞不向上級匯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可能造成的后果。
二、規范用語:
您好、請進、請講、請稍等、請您出示證件、請您把車停好、請您登記、請問您找誰、抱歉、對不起、謝謝、再見等。
三、崗位規范:
(一)門衛
1、按時到崗,交接后換崗,堅守崗位不脫崗。保持個人儀表整潔,門崗周圍環境清潔、嚴格做好小區外來進出車輛及人員的登記工作;。
2、注意觀察人員進出情況,發現疑點應當及時詢問,阻止小商小販進入小區叫賣等。
3、對進出小區的各類車輛進行有效疏導,保持出入口的整潔和暢通。
4、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方可進入小區,裝修工人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施工。
5、大型車輛嚴禁進入小區,必須進入的必須由物業經理批準方可進入。
6、對于裝修業戶進行查看、嚴禁私自對房屋承重墻進行改動,商網裝修嚴禁私自臥地溝及封堵地溝口。
7、裝修用沙子、石子、必須裝袋方可進入小區、刨墻廢料由業主自行運出禁止長時間堆放在樓下、樓道屬于消防通道嚴禁堆放一切物品。
(二)巡邏
1、增加巡邏時間、,要勤巡查,多看、多聽、多問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案件、事故的發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發現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報警和報告負責人,。
2、對轄區設置的消火栓箱、雨水井蓋、安全警示標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設施、設備進行巡查發現缺失、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應及時報告并記錄。
3、發現業主、使用人在裝修過程中有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行為的,要予以勸阻、制止;對勸阻、制止無效的,要及時報告公司負責人。
四、監控
1、堅守崗位,不間斷注視監視屏及控制柜的運行狀況,記錄準確和完整。發現周界報警、探頭等監控設備故障,要及時報告小區維修人員采取措施消除故障,保持正常使用。
2、按規定保存監控錄相、設備運行、排除異常情況等記錄。
3、發現異常情況或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報警,同時報告小區負責人和相關處警單位,并監控處理過程。
4、監控室屬于保密場所閑人免進!嚴禁帶朋友和其他人等在監控室內會客及聊天。
(三)車管
1、正確引導轄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對違反車輛停放規定的.業主進行勸導并協助整改。
2、保持車庫、車棚整潔,車輛停放有序,消防器材完好有效。發現車輛門窗未關,漏油、漏水等情況及時通知車主,對漏油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防范措施。
考核標準
1、提前15分鐘到崗并換好服裝,由當班班長召開班前會。對上班情況進行了解,有無異常,寫好班前記錄。遲到者罰款50元
2、交班前上一班人員要認真詳細檢查、并對本崗位的情況向下班人員講清,并寫好交接班記錄。違者罰款50元。
3、上一班人員要將本崗位所有用具放到指定位置,室內衛生認真清掃干凈后,經下一班檢查同意后本班方可離崗。未清掃者罰款50元。
4、須在崗位上交接班,接班者不到崗位或交接班不清楚時,不得交接班。違規者罰款50元。
5、交班后對本崗位所管轄的部位認真檢查,檢查后要認真記錄。發現未記錄者罰款50元
6、對待來公司辦事人員態度要和藹,講究禮貌,文明執勤。接到投訴罰款20元。
7、工作期間,當班人員必須著裝整齊、整潔、不得著便裝。違者罰款20元。
8、發現脫崗、睡崗一次罰款50元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再做處罰。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開始實施希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物業實施管理細則 4
一、熱愛本職,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石家莊保安公司負責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牢固樹立“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宗旨;和“忠誠公司,愛崗敬業”的職業道德。
三、堅持原則,明辨是非,敢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如發生火災、盜竊、兇殺等突發事件,保安人員必須做好必要的應急處理并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本小區物管站和轄區派出所。
四、堅持預防與打擊處理相結合,進行經常性治安防范巡視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物管站。
五、嚴禁外來閑雜人員進入小區,來訪人員必須登記,準許后方可入內。
六、對進出車輛和停放車輛要嚴格管理,統一指揮,嚴禁亂停亂放;石家莊保安公司未經登記允許不得進入小區,嚴禁貯裝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七、做好各項登記及交接班記錄。
八、公司、物管站或地方相關部門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在公司主管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小區內住戶的人、財、物的絕對安全,為小區內的業主創造的一個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安全的環境。
1、組織、布置、協調好保安部門的日常工作。
2、熟知小區樓層的安全設施、設備。配合、協助公司物秘部負責搞好接待、解決和處理好住戶所提出的問題或投訴。
3、制定、執行和落實好公司關于安全方面規章制度,并負責督促和檢查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為公司主管的表彰和處罰提供切實可靠的依據。
4、如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必須到現場指揮,當好上級主管處理好事故的參謀。如公司主管不在時,先調動人員處理事故,防止事態的擴大和發展,事后上報公司主管。
5、切實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石家莊保安公司負責對小區住戶進行法律知識、安全常識的培訓。
6、部署、督促、檢查下屬的工作,檢查和總結保安的全面工作,為公司主管月底和年終的總結、表彰、處罰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
7、有知才、育才、用才的能力和管理方法。
8、工作上講務實、講策略、重實效,帶領全體保安人員,圓滿地完成公司主管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物業實施管理細則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公司保安人員的管理,使得保安人員的工作規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管理處的所有保安人員。
第三條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思想業務素質過硬,自覺維護物業轄區內業主或用戶以及設施的安全,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負責物業轄區門口及自己職責范圍內的秩序,發現有人進行危險活動要及時進行制止。
第四條嚴格遵守外來人員進出物業轄區登記制度。保安人員要詳細記錄來人因何事要見何人,登記其所攜帶物品、電話。
第二章保安人員內部管理規定
第五條保安人員每周應進行開會小結,總結本周工作,對下一周工作內容進行合理安排,并做好簽到記錄以及會議記錄。
第六條保安人員擔負著維護物業治安的義務,因此,工作安排上應有嚴格規定。保安人員請假1日以內,必須由所處崗位的負責人審批;請假1日以上,3日以內者,應報由保安主管批準;超過3日,須報經分管總經理批準。
第七條保安人員請假超過1日以上者,應事先與其他保全人員協商頂班,并上報批準。
第八條保安人員請假須續假時,應當及時告知并得到批準后方可續假,超假或者逾假不歸者,按照情節輕重作出處罰,并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保安人員值班室、宿舍只準張貼公司統一制訂的崗位職責、工作程序、常用規范、值(排)表等文件,張貼(懸掛)必須整齊劃一。
第十條桌面保持干凈整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桌屜里物品擺放有序。
第十一條宿舍的地面、門、窗應保持干凈、無塵、無明顯污跡,床鋪上的被子、枕頭必須擺放統一。
第三章保安人員儀表規定
第十二條注意儀表,制服要勤洗勤換,保持整潔,待人接物有禮貌。
第十三條統一著裝,配戴工作牌,不得配戴飾物,留長發、長指甲和蓄須;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穿拖鞋。
第十四條言談舉止文明、大方、得體、態度和善、精神飽滿。
第十五條執勤過程中姿態良好,精神振作,不得前傾后仰、勾肩搭背、互相隨意攀談或使用手機、電話交談;不袖手、叉腰或將手插入口袋中。
第十六條保持值班室、住宿處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第十七條執勤時不準喝酒。
第十八條不準在公司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利用娛樂之便賭博或變相賭博。
第十九條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第二十條自覺接受業主(住戶)的監督和投訴。
第二十一條做到微笑服務,對待業主(住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用語,對業主(住戶)反映的情況不推諉、不回絕。
第二十二條禁止其他有損保安人員形象的行為。
第四章保安人員交接班規定
第二十三條接班保安人員要做好更換制服工作,按規定提前10分鐘上崗接班,在登記簿上記錄接班時間。上崗領班要召開班前會議,布置當日工作。
第二十四條交接的保安人員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繼續注意或處理的.問題以及警械器具等裝備器材、記事本向接班保安人員交待、移交清楚。
第二十五條交接時,先查明下崗人員的手持對講機是否損壞,如果損壞及時上報,然后進行崗位遺留問題的交接處理及記事本移交。
第二十六條接班保安人員驗收時發現的問題應由交班保安人員承擔責任。驗收完畢,交班保安人員離開崗位后所發生的問題由當班保安人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所有事項交待清楚后,交班保安人員在離開工作崗位前在登記簿上記錄下班時間并簽名。第二十八條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員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下班,這期間發生的問題,兩人共同負責;即使沒有發生問題,也要分別扣發兩人的工資并通報批評。
第五章保安人員獎懲規定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況下公司對保安人員給予獎勵。
1、拾金不昧者。
2、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成績顯著者。
3、積極協助當地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和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4、為搞好物業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出謀劃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議實行后效果顯著者。
5、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
6、年終被評為“優秀員工”、“先進集體”。
第三十條下列情況下公司對保安人員給予懲罰。
1、對公司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沒有正當理由者。
2、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3、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服從分配,不執行規章制度,并隨意頂撞領導且屢教不改者。
4、未經部門領導批準私自頂班者。
5、未經部門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6、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7、值班時收聽收音機、錄音機,收看電視或進行其他與值班無關的事情者。
8、擅離職守,經常遲到、早退者。
9、酒后執勤上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10、違反保安器材使用規定,私自隨便轉借和使用者。
11、未按時交接班或不按有關規定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檢查時相互推卸責任者。
12、執勤時衣裝不整,佩戴不齊;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轄范圍內發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
13、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眾鬧事、賭博等與治安工作人員的應有素質極不相稱者。
14、思想不純,見利忘義,監守自盜或以權謀私,嚴重損壞公司形象者。
第三十一條根據第二十四條中所列情節的輕重進行不同程度的處罰。對于一些性質惡劣者,影響極壞者應辭退或開除;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保安人員巡邏簽到規定
第三十二條巡邏路線的制定。巡邏路線及巡邏工作職責由經理制訂,巡邏工作由保安主管安排巡邏力量和人員,并對巡邏人員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第三十三條巡邏人員要做好各處角落的檢查工作,做好簽到記錄,為下一批巡邏人員有據可循。
第三十四條巡邏力量的組織。保安主管根據巡邏路線、巡邏密度、巡邏的內容確定巡邏組的配合、巡邏人員的搭配、巡邏人員的編組,分白班,夜班兩班。夜班每組必須兩人以上。
第三十五條日常巡邏路線
1、整治亂停亂放,確保停車秩序,保持道路順暢。
2、認真查看各條巷道的公共設施是否完整。
3、細致檢查各處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到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第三十六條巡邏要求
1、上崗前檢查和配帶對講機,夜間巡邏根據需要還須配帶械具。確保器材完好,接受領班工作安排,了解巡邏路線和當天工作要求。
2、根據工作要求按規定路線和時間進行巡邏,作好巡邏記錄和到位點簽到記錄。
3、發現可疑的人、事、物及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用對講機與監控室報告,并采取措施嚴密監視。
4、夜間巡邏發現安全防范漏洞既要及時處理,采取臨時性措施,又要作好記錄,及時報告,督促有關部門予以整改和落實。
5、巡邏時有禮有節,規范服務,文明執勤。
6、下崗前檢查器械使用情況,寫好工作記錄和交接。
第三十七條檢查
1、保安主管在每個巡邏班次時間內檢查不少于一次,每責任區提查一次,班長會面檢查不少于兩次,保安主管對夜間崗必須進行抽查。
2、保安主管每周必須檢查各管理處巡邏隊員巡邏棒的使用情況以及巡邏棒的數據。
3、凡檢查巡邏棒數據發現漏檢情況的,依照班次檢查按漏檢一次罰款兩元。
第三十八條收發、保管。由保安主管負責每周收發簽到表或者巡邏棒一次上交到行政部門處理并且打印出有關巡邏數據進行查核。
第三十九條責任。隊員如果丟失或損壞公司財物一律按原價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物業實施管理細則 6
(一)門崗保安員職責
1、著裝整齊,按規定上崗交接班,忠于職守,在崗時不得與其他無關人員聊天。
2、負責外來人員和外來車輛的檢查,嚴格按規定登記。對不符合要求進入小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禮貌勸阻,對可疑情況提高警惕,及時報告,確保安全。
5、嚴禁收買、推銷、小販等閑雜人員進入小區內,不準裝修隊擅自進入小區自找“生意”。
6、禁止2.5噸以上貨車進入小區,嚴禁危險品進入小區。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各責任崗保安員職責
1、負責各責任區內的樓宇,通道,停車場,綠化地,車輛及其它公共場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在當班時間內對本區域的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2、負責管好進入責任區的`車輛,保持道路暢通,車輛停放有序,檢查停放的車輛是否已上防盜鎖;注意司機和車輛在開車前有無異樣,發現可疑立即查證,以確保安全。
3、負責責任區內的清潔、綠化及公共設施設備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各服務中心進行處理。
5、負責責任區內裝修施工人員管理。裝修材料不準隨意堆放,在規定時限內不準施工,防止影響其他住戶休息;余坭、裝修垃圾要及時清走,不準放入垃圾桶內。
6、負責接受業主投訴,收集業主(住戶)的意見,及時通知服務中心,主動熱情為業主(住戶)排擾解困。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監控中心保安員職責
1、監控室值班的保安員要全面熟悉監控室內的設備功能和使用程序與方法,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負責監控中心電視屏幕的監視工作,并密切監視消防控制屏和電腦顯示系統。全面觀察和掌握各個區域的治安動態,發現問題正確分析,果斷決定,及時報告并與有關崗哨取得聯系。
3、負責對重點部位和可疑情況的電視錄象工作。
4、負責錄象帶的保管工作。
5、負責查出報警位置,及時調動保安員現場查看并處理。
負責接受白天和夜間業主的投訴,并及時通知有關專業組進行處理,積極主動為業主(住戶)排擾解困,業主(住戶)反映的有關問題要主動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爭取盡早解決。
7、做好資料保管和保密管理,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監控室,不準向無關人員談及監控室的運作情況和值班情況。
8、完成上級領導交辦工作。
(四)巡邏崗保安員職責
1、負責按規定巡邏路線和規定時間巡查所轄物業,留意治安消防情況,并作好記錄。
2、負責查詢可疑人員,及時將推銷及閑雜人員勸離轄區內。
3、監督檢查業主(住戶)裝修現場的治安消防情況,及時處理違章裝修。重大違章裝修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
4、負責巡查轄區內設備房、公共設備設施和清潔綠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服務中心。
5、負責頂替需要短時離開崗位的保安員。
6、負責巡查停車場治安、消防情況。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停車場保安員職責
1、維護停車場的治安交通秩序,疏導車場的流量,保證交通暢順,協調和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2、提醒業主(住戶)或客人離車前關好門窗,帶走車上貴重物品,作好巡檢工作,保證車輛安全。
3、嚴禁裝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勸阻超高、超長車輛進入車場。嚴禁車輛亂停亂放。
4、車場內出現治安糾紛或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疏導和處理。
5、認真按規定巡查車場車輛、消防設施及衛生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一級匯報。
6、認真、如實作好值班記錄表。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物業實施管理細則 7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及省物價局、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廣州市物業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政府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四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市和區、縣級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組合制等形式約定計費方式。
包干制是指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組合制是指業主根據物業服務需要,分服務項目聘請管理企業并支付費用的管理模式和計費方式。
第七條實行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政府指導價由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等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八條實行組合制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和高檔住宅、別墅物業服務收費以及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買賣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時間終止時,應當通過業主大會決定,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按同類同一服務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重新約定。
第十條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酬金由雙方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比例或數額。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物業管理企業所管物業支付的.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所管物業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第十一條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于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將其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復。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收費采取酬金制方式,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若一方對對方聘請的專業機構有異議的,應當雙方共同聘請同一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三條物業服務收費按法定產權面積計收。已辦理房產證的,以房產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未辦產權證的,以物業買售合同中建筑面積為準。另有約定的除外。
物業服務收費按月計收。除業主自愿外,不得預收。
第十四條住宅小區教育、醫療衛生配套設施的物業服務收費,按低于該住宅物業和同期公布的廣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最高浮動上限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十五條住宅小區內的商業用途、辦公用途的物業,其收費標準可在該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浮,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商業、辦公用房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同類同一服務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十六條住宅小區的機動車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按《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裝修管理服務費用和裝修保證金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約定,并應以書面形式明確,不進行裝修的不得收取。
在業主裝修完畢后,經物業管理企業檢查驗收,沒有損壞公共部位、設備設施的,裝修保證金應自檢查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退還業主。除此以外,物業管理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占用超過3個月的押金、保證金。
裝修產生的垃圾余泥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處理的,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收費;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處理的,清運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情況進行公示。
第二十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第二十一條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第二十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可按不超過委托收取總額3%或按戶定額收取的方式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具體標準在雙方的委托合同中約定。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供水單位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住宅小區,在“一戶一表”改造過渡期實行躉售水價,具體水價在不超過政府定價的范圍內由供水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在委托合同中約定。
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走廊、樓梯、公共設施的公共水電費用和路燈用電費用以及電梯運行電費根據供電、供水企業制定的分攤辦法合理分攤,另行收取。經業主大會同意,公共水電費用可納入物業服務收費統一收取。
第二十三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二十四條物業管理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相應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服務收費由雙方約定。
第二十六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內容、標準和收費項目、標準的監督。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本實施細則由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實施細則從20xx年11月1日起執行。原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印發的相關物業收費政策以及原市和區、縣級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商場、辦公樓有關物業收費標準批文和《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同時停止執行。為保證新舊政策順利銜接,原市和區、縣級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住宅物業收費標準批文和《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從20xx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物業服務十大要則
一、工作應自己創造,而不能等待;
二、所謂工作,就是主動去做,而不能被動;
三、應致力于大的工作,只做小的工作會使你渺小、平庸;
四、要抓住困難的工作去做,克服困難,獲得成功,才有進步;
五、抓住就不放,達不到目的,死不罷休;
六、主動把周圍的人調動起來,調動與被調動,長時間后便有天壤之別;
七、要有計劃,只要擁有計劃,就會有耐力、辦法、前途和希望;
八、要有信心,正因為沒有信心,你的工作才顯得沒有魅力、沒有韌勁和那樣松散;
九、所謂服務就是開動腦筋,眼觀六路、耳聽八方、面面俱到、滴水不漏;
十、不要害怕摩擦,摩擦是前進之母、積極之養料。害怕摩擦,就會使你變得軟弱無能。
物業實施管理細則 8
醫院物業管理實施細則:特點
1、設備運行具有連續性
醫院不同于寫字樓或住宅小區,醫院的部分設備需要24小時不問斷地運行,幾乎無法利用停水、停電的方式進行設備維修。這給醫院的物業管理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無形之中增加了物業管理費用的支出。醫院設備的維修養護必須做到科學合理,對于不能間斷運行的設備必須保證備用設備的良好使用性,一旦出現故障,立即將備用設備投入使用。
2、保潔工作專業性強
醫院每天都會有大量的醫療廢棄物產生,這些廢棄物攜帶有致病菌和有害物質,必須按照嚴格的規定進行分類處理和清運,從事醫院保潔工作的人員必須執行嚴格的消毒、隔離和防護制度,防止出現交叉感染的情況。同時,保潔人員要具備一定的'理療常識,能夠在工作中做好自身的防護。
醫院作為病人治療疾病、恢復健康的場所,需要有一個溫馨、安靜的環境,醫院的保潔工作既要保證醫院內的干凈整潔,又要考慮醫院環境的這種特殊要求。大面積作業時,應注意防止機器設備使用時產生很大的噪音和對場地環境的污染。
3、安全保衛工作具有特殊性
醫院的特殊部位,如手術室、藥房、化驗室、太平間、庫房、財務室等地方,應采取嚴密的警戒措施,重點加以防范,并建立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一旦遇到突發事件,要能夠確保病人的安全,同時要注意保護好醫療檔案及各種試劑等。
在醫院的物業管理工作中,還要特別注意人身健康安全的保護,樓道、病房等各類場所要經常開窗通風,以降低細菌的密度,醫院的分區標記應醒目,醫院的放射性工作室應做好防護測試,并配以警示裝置。
醫院物業管理實施細則:管理原則
(一)堅持黨和國家對衛生事業的定位及方向
(二)堅持國家對物業管理的標準、法規和質量認證
(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為中心
(四)堅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五)堅持以人為本,人性化的理念,視服務質量為生命
(六)堅持講究經濟效益,嚴格核算和財務管理
(七)堅持先進、科學、經濟、合理原則
(八)堅持節能、減排、綠色、環保、安全原則
醫院物業管理實施細則:醫院物業管理的要求
(一)抓服務質量關鍵控制點,促進保安部高效運作
由于醫院樓宇多、管理范圍大,因此要推出行之有效的治安管理和服務措施。首先將整個管理區劃分為大門崗、門診樓、住院樓、綜合樓、住宅樓、停車場六大控制點。每一個控制點都有明確的工作職責和服務質量標準。如門診樓的保安員不僅要做好治安值勤工作,與大門崗保安員一起接應救護車、幫助病人,還要完成維持就診秩序、導診、咨詢、空調與燈光控制等工作。停車場保安員要完成車輛監控、引導車位和收費等多項任務,并與大門崗保安員共同完成車輛疏導工作。對每項服務都制訂相應的質量標準,如空調與燈光控制,需要何時開幾盞燈都有明確規定,并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到位。
采取群防群治的治安管理措施。醫院屬于開放式場所,人員流動量大,相對于一般住宅而言,治安管理難度大,一方面要狠抓內部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另一方面要發揮廣大醫務人員和病人的作用,認真培訓和提高醫務人員的自我防范意識,讓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共同努力搞好治安管理工作。發現可疑人員立即通知保安員,使治安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徹底轉變服務觀念,提供主動式維修服務
現代物業管理要求用新的管理思想、管理手段管好物業,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機電維修部在管理中心的領導下,嚴格按照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規范運作,著裝、文明語言、維修質量、工作記錄都做到一絲不茍。維修人員要改變“接聽電話再行動”的被動服務習慣,變成不定期主動上門服務,及時與科診室、住(用)戶和病人溝通,搜集機電維修信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從而形成主動維修服務的面貌。
供水、供電、電梯、空調、消防及洗衣機等設備是醫院的重點設備,不能出半點差錯。為保證設備正常運作,必須將重點設備保養工作責任到人,并制訂各項設備保養計劃、標準和監督檢查制度,制訂停水、停電應急處理程序,以保證醫院后勤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實施勞動定額管理,提高清潔服務質量,降低管理成本
量化管理是實施質量體系標準的基礎,勞動定額管理是量化管理的重要內容。物業管理中心應確保每一位清潔員都能按照服務標準,在規定時間內滿負荷工作。對每一張臺、每一張床、每一個病房都設定明確的清潔時間標準,根據各清潔區總勞動量確定清潔員名額,合理調配人員。
(四)實行嚴格的考核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對每位員工的工作表現及其績效給予公正而及時的評核,有助于提高工作積極性、挖掘潛力,從而不斷提高管理成效。物業管理中心應依據ISO9002標準建立質量體系實施日檢、周檢、月檢的考評制度,還要針對各部門實際運作狀況制訂詳細的獎罰細則及崗位工作質量標準。采用量化考核,用數字說明,用分數表達,以體現考核的準確性。考核結果作為月底發放工資、評選月份優秀員工的依據,也是員工升降級的主要依據。通過采取嚴格的考核制度,激勵員工認真完成自己的職責,保證物業管理的質量。
物業實施管理細則 9
一、為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增加物業服務行為的透明度,保障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定物業服務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服務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收費行為。
三、政府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和價格歧視,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四、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服務內容、質量相符的原則。
五、物業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福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物業服務收費按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住宅(不含別墅、低密度聯排高檔住宅,下同)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企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服務費、房屋裝修垃圾清運費、停車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其服務收費由物業服務企業與委托服務的業主雙方另行約定。
業主大會成立后的住宅物業及其他類型(含別墅、低密度聯排高檔住宅及開發建設單位未出售的車位)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七、物業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費采用包干制形式,由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福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規范及等級指導價,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房屋裝修垃圾清運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服務區域內房屋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提供清運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業主無裝修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費。
停車服務費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為車輛有序停放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規范及等級指導價、房屋裝修垃圾清運費、停車服務費管理政策及收費標準另文下達。停車服務費管理政策與上述相關規定相矛盾的,以停車服務費專門文件為準。
八、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費,按規定實行招投標的,開發建設單位在委托招投標前,應根據物業特點和服務要求,按政府公布的服務規范及等級指導價確定服務等級及相應的收費標準后進行招投標,并與中標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中約定服務等級、服務內容及具體收費標準。按規定不實行招投標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公布的服務規范及等級指導價在合同中確定服務等級、服務內容及具體收費標準。
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相關合同(協議)中需列明與開發建設單位約定的服務等級、服務內容、具體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但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如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變,由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合同期屆滿后,物業服務企業仍提供不低于原先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若無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以下簡稱“雙過半業主”)提出異議的,可繼續適用原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如要調整收費標準,則必須經過雙過半業主同意,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在公布的指導價范圍內重新約定。
合同履行期間,物業服務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務項目和內容發生較大變動時,如要調整收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就物業服務成本變動情況進行公示,并經雙過半業主同意,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在公布的指導價范圍內協商重新約定具體收費標準。
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費,未產生業主委員會的,采取包干制形式,由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與物業買受人就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相關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已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就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十、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同時在物業銷售時應明示臨時管理規約并予以說明,對物業買受人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應予以書面承諾。
十一、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的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十二、實行物業服務費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理利潤;
物業服務成本按照國家發改委、原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由人員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綠化養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辦公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以及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它費用組成。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十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依法改作寫字樓的,其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按該住宅的2倍確定。依法改作其它用途的,其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按該住宅的2.5倍確定。
十四、本實施細則所指的物業服務費,不包含物業服務區域內由業主使用的公共水電費用。公共水電費用單獨按實由業主分攤,具體分攤辦法由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在物業服務合同(協議)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使用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開發建設單位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當包含上述約定的內容。
十五、物業服務企業每月應在小區醒目處公布一次當月由業主使用的公共水電費用分攤詳細情況。
十六、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可向委托單位收取代辦手續費,但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收取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用房物業服務費用。
十七、物業服務費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房屋建筑面積(不含與住宅配套的附屬間面積)收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物業服務費暫按房屋買賣合同標明的建筑面積收取,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后按登記面積結算,多退少補。尚未出售的,按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房屋權屬登記面積收取。
十八、物業服務費從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業主自愿預繳的除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已竣工未出售房屋的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由物業買受人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承擔;開發建設單位售房時承諾減免物業服務費的,減免部分的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十九、物業交付買受人后,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配套設備設施尚未完備或未交付使用的,其物業服務費標準應適當降低。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費降低幅度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15%以內,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費降低幅度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差額部分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的相關合同(協議)中應對上述情況作詳細說明。
二十、業主應當按照相關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相關違反物業服務合同(協議)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原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二十一、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方式,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屬于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將其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至少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接受業主或者業主大會的質詢。
二十二、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方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的承擔方式經業主大會通過并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二十三、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相應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二十四、物業服務企業對同一物業服務區域內同一交付時間、同一使用性質、同一類型的物業服務收費,應按統一標準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采取價格歧視。
二十五、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進入小區內為業主提供配送、裝修、維修、安裝、中介等服務的外來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二十六、各有關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統一采用收費標價牌形式實行明碼標價。
實行明碼標價方式由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對明碼標價格式進行監制。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
二十七、為保證政府制定和調整住宅指導性收費標準的準確性和可指導性,每年第四季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選定一定數量的有代表性的物業類型作為成本監審對象,于次年第一季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成本監審。相關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并如實提供物業服務成本,不得弄虛作假。
二十八、各縣(市)政府價格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福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規范及等級指導性收費標準范圍內核定本行政區域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規范及等級指導性收費標準,并報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及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十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監督和檢查。物業服務企業違反國家和本省市物業管理法規及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分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予以處罰。
三十、本實施細則由福州市物價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按照各自職能負責解釋。
三十一、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福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榕價房〔20xx〕3號)同時廢止。
物業實施管理細則 10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社區物業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使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包括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社區物業服務機構管理和業主自行管理。
本條例所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規定標準,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社區物業服務機構管理,是指由社區物業服務機構對未實行物業管理和自行管理的老舊住宅,按照政府確定的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為業主提供相應物業服務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業主自行管理,是指以業主共同商定的服務形式,為業主提供相應物業服務的活動。
第四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境保護、價格、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督、財政、民政、衛生、質量技術監督、水務、廣播電視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應當依法制定和組織實施自律性規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建設和健康發展。
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
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
尚未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的,基于繼承、遺贈、合法建造已經實際占有該房屋的,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認定為業主;基于買賣等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實際占有該房屋的,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可以認定為業主。
業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可以以幢或者單元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小組。業主小組可以推選業主小組代表。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套數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滿兩年且入住戶數的比例達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建設單位對具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書面報告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并提供有關資料。業主可以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書面要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第九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七至十七人單數組成,由業主代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建設單位人員組成,其中業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指派人員擔任,業主代表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
籌備組組建后七日內,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籌備組成員名單。
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籌備組提供業主名冊、物業建筑面積、共用部位、物業出售和交付使用情況等資料。
第十條
籌備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職責,并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經依法選舉產生后,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告知全體業主,并通知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接受其監督和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派員列席。
業主委員會不按照規定履行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職責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召開;逾期仍不召開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取現場會議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網絡等征求意見的形式召開。
業主可以委托業主小組代表或者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小組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時,應當事先書面征求所代表的業主意見,并將經業主本人簽字的書面意見在業主大會上如實反映。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時,應當出具業主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明。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采取記名投票方式。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可以制定和修改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撤銷業主委員會的不當決定。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業主大會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將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一般由五名以上單數委員組成,候補委員人數按照委員人數的百分之四十設置。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分期開發的項目,新一期項目的業主入住后,應當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至五年。
第十六條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在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或者機構任職的,不得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進行約定。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簽字同意。業主委員會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將會議情況以及決定事項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
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應當通知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可以派員列席。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決定后,終止其委員資格:
(一)不履行委員職責;
(二)業主委員會過半數委員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撤銷其委員資格;
(三)侵害業主共同利益;
(四)不履行業主義務;
(五)利用委員資格謀取私利;
(六)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履行職責;
(七)不適合繼續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其他情形。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數多少依次遞補。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六十日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未按期召開的,由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督促限期召開,逾期仍不召開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之日起五日內,原業主委員會應當將財務收支情況向業主大會報告,并將有關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財物,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用地范圍為基礎,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劃定。
已經建成交付使用、自然形成獨立物業管理區域且無爭議的,不再按照本條前款規定重新劃分。
第二十二條
分期開發建設或者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開發建設的項目,其設置的附屬設施設備是共用的,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建設項目內已按規劃分割成兩個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閉區域,配套設施設備能夠分割并獨立使用,在明確配套設施設備管理、維護責任的情況下,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現售備案前,應當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圖紙,向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劃分物業管理區域的書面申請。
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征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意見后進行劃分,并告知建設單位。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地上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用房,但建筑面積最低不少于一百平方米,最高一般不超過五百平方米。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按照物業管理用房總建筑面積百分之十的比例調劑,但建筑面積最低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業管理用房應當為地面以上獨立成套房屋,具備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以及采光、通風等使用功能。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按照規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對規劃圖紙中標注的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積進行審核。
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現售備案時,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進行核查。
在物業項目交付使用時,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管理用房配置情況進行現場核實。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在銷售住宅物業前,應當通過本市統一的物業管理招投標平臺公開招標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并到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投標人少于三個或者建筑面積不超過兩萬平方米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本市統一的物業管理招投標平臺,為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后,應當與其簽訂書面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新建物業交付使用前,同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管理承接驗收手續,應當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重點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其他有關事項進行查驗,并做好登記存檔。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上報告物業承接驗收等情況。
建設單位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相關資料的同時,應當向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備份。
物業服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從事物業管理活動,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取得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接物業項目。
非本市物業服務企業進入本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應當持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材料到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
物業項目經理、管理專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技術職稱證書。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檔案,并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通過本市統一的物業管理招投標平臺公開招標。但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原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大會決定采用協議選聘等其他方式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擬定選聘方案。選聘方案應當包括擬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實績要求、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和選聘方式等內容。
選聘方案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后,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前期物業管理
第三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十日內,持物業服務合同到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范;
(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四)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項;
(五)向業主大會進行報告,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和完善服務。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普通住宅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別墅等高檔住宅以及寫字樓、酒店、商場等其他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物業配套使用的電梯費和室內停車場(位)的綜合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并根據社會平均物價指數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具體收費標準,由當事人根據政府指導價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的,應當經過業主大會決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當事人自主協商后,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前九十日,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續聘或者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未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原物業服務企業自愿按照原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征求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物業服務合同自動順延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為止。
第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內,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大會決定依法提前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執行。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提前六十日將解除原因等情況書面告知對方。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同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十五日。
第三十九條
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與業主委員會辦理退出交接手續,并移交下列資料和財物:
(一)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
(二)全部物業檔案資料;
(三)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用房;
(四)其他屬于業主共有的財物。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同時移交本條第一款所列的資料、財物。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擅自終止服務的,三年內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物業服務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內不得從事物業管理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未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和自行管理的老舊住宅,應當實行社區物業服務機構管理。
社區物業服務機構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社區設置、物業規模等情況組建,報經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成立。
市、區人民政府對社區物業服務機構給予適當補貼。
第四十二條
社區物業服務機構應當提供環境衛生清掃保潔、綠化養護、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綜合維修等基礎性服務。
第四十三條
社區物業服務機構的服務收費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經業主大會決定,或者經物業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并接受市、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自行管理的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費用、收費方式、服務標準等具體事項由業主共同協商確定。
自行管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五條
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自行管理的,社區物業服務機構應當終止服務,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未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發生半數以上委員資格終止、任期屆滿未換屆、任期未屆滿提前退出等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情況時,由社區居委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對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項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物業服務機構應當在管理區域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物業的使用和維護
第四十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等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的;
(二)擅自占用、損壞或者移動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
(三)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損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觀等違反規劃管理規定的;
(四)占用消防通道、損壞消防設施設備等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
(五)隨意堆放、傾倒、拋撒垃圾、雜物,擅自占用、損毀綠地、花草樹木,擅自在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涂寫、刻畫、懸掛、張貼,違法搭建保溫陽臺,違法搭建鴿舍等設施,飼養家禽、家畜等違反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
(六)放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產生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
(七)產生噪聲、振動、煙塵、惡臭氣體等違反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
(八)擅自設置攤點、開辦公司等違反工商管理規定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物業服務機構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上述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業主、物業使用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后,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公安消防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第五十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時,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物業服務機構申報登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物業服務機構應當告知允許施工的時間、禁止行為、廢棄物的清運和處置等事項。
第五十一條
在確保消防通道和道路暢通的情況下,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道路、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對停放車輛收取道路、場地占用費和服務管理費的,參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停車場收費指導價執行。道路、場地占用費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對停放車輛有保管等專項服務要求的,由車主或者車輛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物業服務機構另行簽訂保管合同。
第五十二條
擁有兩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的住宅物業、非住宅物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統一交存、專戶存儲、按幢立賬、按戶核算、專款專用、所有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利用專項維修資金增值收益部分建立應急維修資金。在物業使用中發生影響業主正常生活和危及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需要應急維修時,經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先行啟用應急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待維修工程結束后,所發生費用由相關受益人共同分攤。
業主轉讓物業時,買賣雙方應當同時辦理專項維修資金轉移變更手續。未交存專項維修資金或者賬戶余額不足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補足。
第五十三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物業服務機構負責組織維修,費用從物業服務費用列支;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除日常維修養護之外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物業服務機構負責組織維修,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列支。
業主專有部分、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和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
物業保修期內,發生工程建設質量問題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規定承擔維修責任。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范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物業管理相關責任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
本條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通知物業服務企業、社區物業服務機構和業主委員會,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五條
設置于房屋內部的共用設施設備發生損壞或者妨礙正常使用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及時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社區物業服務機構或者有關管理單位進行維修。
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設施設備實施維修養護時,有關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當給予配合。
監督管理
第五十六條
市、區、縣(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有關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企業資質、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合同備案、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物業服務質量、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業主大會成立和決定、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
(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用房的規劃配置等情況進行監督;
(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容貌、環境衛生、綠化等情況進行監督;
(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擅自拆改、擅自占用共用部位、私搭濫建、亂設攤點、損壞綠地、亂貼亂畫、室外經營活動噪聲擾民等情況進行監督;
(五)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履行房屋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
(六)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價格公示等情況進行監督;
(七)公安行政主管部門對治安、消防、養犬、車輛停放、室內居民噪聲等情況進行監督;
(八)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煙塵污染、經營活動噪聲擾民等情況進行監督;
(九)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對供排水等情況進行監督;
(十)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無照經營等情況進行監督;
(十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對電梯、鍋爐等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十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生活飲用水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對相關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十七條
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等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
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十八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予以制止或者處理。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物業服務機構應當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調查予以配合。
第五十九條
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息動態發布制度。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將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從業人員、承接項目及其履行責任和義務等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條
實行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物業項目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繳存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信用保證金實行企業繳存、政府監管、專戶存儲的原則,專項用于物業服務企業擅自退出的臨時接管以及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情況。
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條
物業管理活動出現糾紛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申請調解的,由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協調解決;街道辦事處協調無法解決的,由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出現重大糾紛的,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市、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實行物業管理糾紛調解聯席會議制度,召集有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物業服務企業、社區物業服務機構、業主代表等共同協商,調解糾紛。調解過程中,可以邀請人民法院有關人員參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由監察機關或者有權機關對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違反行政問責規定的,由監察機關或者本部門對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問責。
第六十三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權限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規定將物業管理區域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情況書面報告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有關資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住宅物業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未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附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未按照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未按照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有關資料或者未向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備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權限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服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物業服務企業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非本市物業服務企業進入本市從事物業管理活動未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聘用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未辦理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未按照規定繳存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的,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處以應繳存額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七)不按照規定辦理退出交接手續,移交有關資料、財物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予以通報,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由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由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其他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附則
第六十八條
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物業服務合同等文件的示范文本,供物業管理活動中參照使用。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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