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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衛管理規定
安全保衛管理規定1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針對監理在施工安全中的責任,特制定本文件。
1、職責
1.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和審查重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部分。
1.2.總監理工程師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安全部分的審查。
1.3.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
2、工作程序
2.1.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后方可實施。
2.2.在施工過程中需要更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時,必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后方可實施。
2.3.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安全部分的審查
3.1.總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重點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用臨時用電方案,看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要求施工組織設計安全部分應有如下內容,如有缺項、漏項應令其補齊。
3.1.1.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1.2.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1.3.施工單位應在現場建立安全消防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制定防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3.1.4.下列人員應有操作資格證書
A、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
B、安裝拆卸工;
C、爆破作業人員;
D、起重信號工;
E、登高架設作業人員。
3.1.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1.6.施工單位應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上述人員培訓考試情況的內容(不合格不得上崗)。
3.2.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要有設計依據計算書,并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查單位蓋章批準后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同意方可有效。
A、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B、土方開挖工程;
C、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裝工程;
E、腳手架工程;
F、拆除爆破工程。
4、施工現場安全監理檢查
4.1.安全管理
4.1.1.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目標;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管理措施;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作業的危害;新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4.1.2.現場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的安全距離;不得用在建工程兼做宿舍;臨時建筑應安全;施工可能損壞毗鄰建筑、管道、構筑物的防范措施;在市區施工應封閉圍擋。
4.1.3.持證上崗人員;塔吊司機、卷揚司機、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
4.1.4.現場安全標志;現場出入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
4.2.消防
4.2.1.消防安全負責人、消防制度和措施。
4.2.2.滅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道。
4.2.3.用火、用電、用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3.腳手架
4.3.1.腳手架施工方案:搭前交底,搭完驗收;鋼管直徑應統一:立桿有墊木或底座(平、實),立桿距坡邊距離(≥500mm);架體建筑物拉結(間距3mx3m),構造(壓、拉);立桿間距(2.0m),大橫桿間距(1.2m),小橫桿間距(≤1.Om);掃地桿(縱、橫);腳手架距外電架空線距離≤1KV為4m,1―10KV為6m。
4.3.2.剪刀撐:H<24m時兩端各一道,H<24m時全長全高≥4(40o~60o)。
4.3.3.腳手板滿鋪材質(5cm)探頭板捆牢,工作層擋腳板(180mm)防護攔桿二道(上欄桿1.2m,中欄桿0.7m)
4.3.4.卸料平臺不與腳手架連接,限定荷載標牌。
4.4.吊籃腳手架
施工方案:升降葫蘆保險卡:腳手架滿鋪:操作人員培訓,吊籃外側防護,吊藍防護頂板:吊籃與結構拉牢。
4.5.模板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批準,支撐系統設計計算:立柱應有墊木不得用磚代替,縱、橫支撐:模板驗收;作業面孔洞及臨邊應有防護。
4.6.三寶、四口
4.6.1.安全帽(全戴)
4.6.2.安全網(有安全監督部門準用證);在建工程外側用密目安全網封閉;卸料平臺兩側欄桿自上面下加掛立網;二層樓面四周平網;
操作層下有平網;洞口邊長四周有防護欄桿洞口下掛平網,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且≤10m一道平網。
4.6.3.安全帶(高空作業人員、架子工高處外墻安門窗無外架時)。
4.6.4.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口有防護欄桿、踢腳板:通道口防護棚陽臺、洞口、樓層、屋面臨邊防護(上欄桿,下欄桿)
4.7.施工用電
有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監理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監理控制要點及內容》。
4.8.物料提升
4.8.1.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準用證。
4.8.2.吊籃停靠裝置:超高限位裝置:纜風繩,防鋼絲繩磨損,銹蝕,吊籃安全門,安裝驗收:架體安裝拆除施工方案,卷揚機地錨,卷揚機操作棚,避雷裝置:鋼絲繩完好,鋼絲繩過道路保護。
4.9.塔吊
安裝驗收:登記標志、力矩限制器、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安裝拆卸方案;司機上崗證;指揮上崗證、指揮旗語,塔吊與塔吊、塔吊與建筑物,塔吊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接地、接零,轉臂被吊的與10KV電線水平距離(2m)。
4.10.機械
4.10.1.平刨;安裝驗收手續;護手安全裝置;傳動部分防護罩。
4.10.2.園盤鋸:安裝驗收手續;鋸盤護罩;傳動部分防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
4.10.3.鋼筋機械:安裝驗收手續;傳動部分防護罩,冷拉、對焊作業區防護。
4.10.4.電焊機:一次長度(≤5m),二次線長(≤30m):焊把線接頭不超過三處,絕緣好;有防雨罩,漏電保護器。
4.10.5.攪拌機動性:安裝驗收手續;操作手柄保險裝置;防雨棚;料斗保險掛鉤;傳動部分防護罩;漏電保護器。
4.10.6.潛水泵:接零保護;漏電保護器。
安全保衛管理規定2
一、學生進入公寓必須服從公寓工作人員的管理。
二、學生必須按分配的`房間、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嚴禁在校外租房住宿;不得私自換鎖和轉借房間的鑰匙,如因轉借鑰匙而發生失竊,后果由學生本人自負 。
三、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就寢、起床。非特殊情況禁止出入,晚歸學生憑學生證或住宿證登記,說明原因后方可入內。
四、住宿學生必須愛護宿舍公共設施、消防器材等遺失、損壞照價賠償。
五、來人來客須有禮貌地接受宿管人員的查詢,未經許可不得入樓,學生不得留客住宿。
六、注意安全、人走門關,宿舍不準留推銷人員、小商販和陌生人,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報告;發現房間被盜,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保衛處。
七、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不得擅自加裝使用電器,禁止使用電爐。
八、宿舍內建立值日制度,值班者負責責任區公共衛生、水、電設備狀況。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九、宿舍區不準私藏兇器(包括各類管制刀具、鐵棍等等),嚴禁打架、賭博、吸毒、色情等活動。
十、對違反管理規定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提出警告,對屢教不改者,給予處罰,直至退學處理。
安全保衛管理規定3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為創造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塑造公司企業文化,進一步規格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要求
1、所有員工工作時間必須按公司規定著裝,并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員工工作時間須注意儀表,穿著要整潔整齊、得體大方;
3、員工的工作裝應經常換裝清洗,經常保持工作裝清潔整齊,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破損現象。
三、工作服種類及使用時間
工作換季時間:
夏裝:5月1日至10月1日
冬裝:11月1日至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1、員工辦理正式入職手續后,可在入職一星期內申請工作服。試用期員工離職,收回制服,如未按規定交回制服者,按成本價收回制服款。
2、員工如在試用期后離職;工作期間不滿1年的,按規定成本價折扣70%收回制服款,工作期限滿一年但不滿二年員工離職,收回制服,如未按規定交回制服的,按工作服規定的使用期內,折價扣回制服款(原價÷已使用月數×剩余月份數),滿二年以上員工離職,不收回制服。
3、公司配發給員工的工裝,如遇到工作原因而發生損壞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換發時,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經行政管理中心核實后,給予提前換發,無故不得提前換發。
4、員工工裝因個人原因,而造成工作服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要求提前換發的,由本人補繳相應費用;
五、著裝規定
1、員工上班時間必須統一穿戴公司配發的工作服、領帶、領結、頭花。(每周六公司無特殊安排,員工可不著工裝,但員工便裝必須著裝端正大方);
2、員工工作服是指工作時間內的工裝,應盡量減少非工作時間著裝的損耗;
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4、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對員工工作服的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者,計入當月績效考核或當場予以10元/次處罰。
5、各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對以上行為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著工作的責任;
6、本制度修訂與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經總經理審批后頒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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