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精選7篇)
測繪資質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依照相關規定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個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第二章、資質申請
第五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審批甲級測繪資質并頒發甲級《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受理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做出審批決定,頒發乙、丙、丁級《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設區的市(州)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
第六條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哂衅髽I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ㄈ┯信c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ㄋ模┯薪∪募夹g、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ㄎ澹┯信c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第七條測繪單位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其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書面材料:
(一)依照國家有關保密和測繪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ǘ┰O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ㄈ┮勒諊矣嘘P規定,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措施;
(四)與涉密人員簽署保密責任書,核心涉密人員應持有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ㄎ澹⿲挝宦毠みM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訓,定期開展保密檢查工作。
第八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在辦公場所和政府的網站公示測繪資質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和期限。
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推行電子政務,方便申請單位采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以數據電文方式進行在線申請。
第九條初次申請測繪資質和申請測繪資質升級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稖y繪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ㄈ┓ǘù砣说暮啔v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者聘用文件、勞動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購買發票、調撥單等證明材料;
(七)測繪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八)測繪生產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員、工作機構和基本設施等證明;
。ň牛﹩挝蛔∷稗k公場所證明;
。ㄊ┓从潮締挝患夹g水平的測繪業績及獲獎證明(初次申請測繪資質可不提供);
。ㄊ唬┢渌麘斕峁┑牟牧。
測繪單位申請變更業務范圍的,應當提供前款第(一)、(六)、(十)項材料及第(四)項中相應專業技術人員材料。
第十條測繪單位申請變更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兏暾埼募;
。ǘ┳兏马椀淖C明材料;
。ㄈ稖y繪資質證書》正、副本;
。ㄋ模┢渌麘斕峁┑牟牧。
第三章、資質審查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申請單位涉嫌違法測繪被立案調查的,案件結案前,不受理其測繪資質申請。
第十二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三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六條《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測繪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60日前,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對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規、技術標準,信用檔案無不良記錄且繼續符合測繪資質條件的單位,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批準,有效期延續5年。
第十七條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原則上3年后方可申請升級。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原則上不得超過乙級。
申請的測繪專業只設甲級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第十八條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測繪資質審批機關。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持補證申請等其他證明材料到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辦理補證手續。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畢。
第四章、年度注冊
第十九條年度注冊是指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按照年度對測繪單位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繼續符合測繪資質的基本條件。
測繪資質年度注冊時間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測繪單位應當于每年的1月20日至2月28日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向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設區的市(州)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注冊的相關材料。
取得測繪資質未滿六個月的單位,可以不參加年度注冊。
第二十條測繪資質年度注冊程序:
。ㄒ唬y繪單位按照規定填寫《測繪資質年度注冊報告書》,并在規定期限內報送相應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核查有關材料;
。ㄈy繪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年度注冊條件的,予以注冊;對緩期注冊的,應當向測繪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ㄋ模┦〖墱y繪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年度注冊結果。
測繪資質年度注冊專用標識樣式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
第二十一條測繪資質年度注冊核查的主要內容:
。ㄒ唬﹩挝恍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情況;
(二)測繪單位的從業人員總數、注冊資金及出資人的變化情況和上年度測繪服務總值;
(三)測繪儀器設備檢定及變更情況;
。ㄋ模┩瓿傻.主要測繪項目、測繪成果質量以及測繪項目備案和測繪成果匯交情況;
。ㄎ澹y繪生產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況;
(六)單位信用情況;
(七)違法測繪行為被依法處罰情況;
(八)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需要核查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緩期注冊:
。ㄒ唬┪窗磿r報送年度注冊材料或者年度注冊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ǘ稖y繪資質證書》記載事項應當變更而未申請變更的;
(三)測繪儀器未按期檢定的;
。ㄋ模┪窗凑找幎▊浒傅怯洔y繪項目的;
。ㄎ澹┙洷O督檢驗發現有測繪成果質量批次不合格的;
。┪窗凑找幎▍R交測繪成果的;
。ㄆ撸y繪單位無正當理由未參加年度注冊的;
。ò耍﹩挝恍庞貌涣冀浐瞬閷賹嵉。
第二十三條緩期注冊的期限為60日。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告知測繪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規定的,予以注冊。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測繪資質監督檢查職責,可以要求測繪單位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名冊及工資表、勞動保險證明、測繪儀器的購買發票及檢定證書、測繪項目合同、測繪成果驗收(檢驗)報告等有關材料,并可以對測繪單位的技術質量保證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測繪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測繪單位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六條測繪單位違法從事測繪活動被依法查處的,查處違法行為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告知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測繪資質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將測繪單位的信用信息納入測繪資質監督管理范圍。
取得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單位信用信息。
測繪單位信用信息的征集、等級評價、公布和使用等辦法由國家測繪局另行制定。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八條測繪單位違法從事測繪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注銷資質、降低資質等級或者核減相應業務范圍:
。ㄒ唬y繪資質有效期滿未延續的;
。ǘy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ㄈy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ㄋ模稖y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ㄎ澹y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相應測繪項目的;
(六)甲、乙級測繪單位在3年內未承擔單項合同額分別為100萬元以上和50萬元以上測繪項目的;
。ㄆ撸y繪單位年度注冊材料弄虛作假的;
。ò耍y繪單位不符合相應測繪資質標準條件的;
。ň牛┚徠谧云陂g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的;
。ㄊy繪單位連續2次被緩期注冊的。
第三十條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測繪資質升級和變更業務范圍:
。ㄒ唬┎捎貌徽斒侄纬薪訙y繪項目的;
。ǘ⿲⒊薪拥臏y繪項目轉包或者違規分包的;
。ㄈ┙洷O督檢驗發現有測繪成果質量批次不合格的;
。ㄋ模┩扛摹⒌官u、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測繪資質證書》的;
。ㄎ澹┰试S其他單位、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測繪項目的;
。┯衅渌`法違規行為的。
第三十一條測繪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的,責令改正,并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照國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測繪單位在從事測繪活動中,因泄露國家秘密被國家安全機關查處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注銷其《測繪資質證書》。
第三十三條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另行規定。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二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四年二月十六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二五年六月十五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監督檢查辦法》同時廢止。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第五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條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三)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四)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與所申請升級專業范圍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新增專業范圍的單位,應當提供第(一)至(五)項材料。
第十一條擬從事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單位,其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書面材料: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情況;
(二)依照國家有關保密和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措施;
(五)與涉密人員簽署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第十二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第三章審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級行政區編號+順序號+校驗位。
第十六條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不得超過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取得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
申請的專業范圍只設甲級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第四章變更與延續
第十七條測繪資質單位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有關部門核準完成變更后30日內,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變更申請文件;
(二)有關部門核準變更證明;
(三)測繪資質證書正、副本。
第十八條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60日前,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對繼續符合測繪資質條件的單位,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批準,有效期可以延續。
第十九條測繪資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測繪資質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申請補領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補領證書申請等材料到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辦理補領手續。
第二十條測繪資質單位轉制或者合并的,被轉制或者合并單位的測繪資質條件可以計入轉制或者合并后的新單位。
測繪資質單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單位不受本規定第十六條的'限制,可以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范圍的測繪資質。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依法行政,堅持公開透明、便民高效、規范統一,加強對測繪資質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實行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測繪資質單位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通過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按照規定格式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上一年度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第二十三條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內容包括本單位符合測繪資質條件、遵守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上一年度單位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流動、儀器設備更新、基本情況變化(含上市、兼并重組、改制分立、重大股權變化等)、測繪地理信息統計報表報送情況、測繪項目質量(用戶認可或者通過質檢機構檢查驗收)、誠信等級等情況。
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對測繪資質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單位的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測繪資質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相應處罰。
對未按規定期限報送測繪資質年度報告的單位,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醒其履行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義務。
第二十四條實行測繪資質巡查制度。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對測繪資質單位執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有關情況進行巡查。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指導全國測繪資質巡查工作,并對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的巡查工作進行抽查。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巡查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年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區域內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總數的5%。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測繪資質巡查工作,應當事先向被巡查單位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巡查時間、巡查內容和具體要求。巡查結束后,應當向被巡查單位書面反饋意見。
第二十五條實行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營造依法經營、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二十六條測繪資質單位違法從事測繪活動被依法查處的,查處違法行為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報告上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和測繪資質審批機關。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測繪資質單位違法從事測繪活動的,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一)在測繪資質申請和日常監督管理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測繪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二)兩年未履行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
(三)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條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予以辦理注銷手續: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滿未延續的;
(二)測繪資質單位法人資格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測繪資質證書所載各專業范圍均不再符合法定條件的;
(六)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注銷的。
第三十條測繪資質單位的部分專業范圍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核減相應專業范圍。
第三十一條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視情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二)以其他測繪資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三)將承攬的測繪項目轉包的;
(四)測繪成果質量經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質檢機構判定為批不合格的;
(五)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測繪資質證書的;
(六)違反保密規定加工、處理和利用涉密測繪成果,存在失泄密隱患被查處的。
第三十二條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有本規定第三十一條的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
(三)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且經暫扣測繪資質證書6個月仍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
第三十三條測繪資質單位在從事測繪活動中,因泄露國家秘密被國家安全機關查處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注銷其測繪資質證書。
第三十四條依照本規定作出的核減專業范圍、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辦理注銷手續等決定,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實施,其他決定由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第三十五條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3
第一條為了規范測繪監理活動,保證測繪項目成果質量,提高測繪項目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測繪監理,是指受測繪項目發包單位委托,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的技術標準、工作規范,對施測單位在質量、進度和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檢驗和管理的活動。
測繪監理對測繪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的技術質量檢驗測量是測繪活動。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測繪監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從事測繪監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根據國家測繪局實行測繪監理工作試點規定,對從事測繪監理活動的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依法推行測繪資質和執業資格管理制度。
省測繪局依法負責監理專業的《測繪資質證書》和《測繪執業資格證書》的審核、發放和注冊工作。
第七條申請監理專業測繪資質的單位,除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基本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迨瞧髽I或者事業(學校除外)法人;
、嬗信c所申請從事的測繪監理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缬信c所申請從事的測繪監理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㈣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檔案管理制度;
㈤有滿足測繪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場所。
申請監理專業測繪資質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參照《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監理專業測繪資質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監理專業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第九條申請一級監理專業測繪資質的,應當具有二級限額的測繪監理業績;申請二級監理專業測繪資質的,應當具有測繪監理業績。
測繪監理單位自取得監理專業的'《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
第十條監理專業測繪資質申請、審批的具體程序,參照國家測繪局和省測繪局有關測繪資質審查的規定執行。
未取得監理專業測繪資質的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從事有關測繪監理的活動。
第十一條從事測繪監理活動的技術人員應當通過省測繪局組織的測繪監理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監理專業的《測繪執業資格證書》。
個人不得承攬測繪監理業務。
第十二條監理專業的《測繪資質證書》和《測繪執業資格證書》實行注冊制度,參照《測繪資質管理規定》進行注冊審查。
第十三條測繪監理單位不得超越監理專業測繪資質等級范圍從事測繪監理活動或者以其他測繪監理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監理活動。
測繪監理單位不得轉包或者分包測繪監理業務。
第十四條外省測繪監理單位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承接測繪監理項目的,應當向江蘇省測繪局提交依法取得的含有監理專業的《測繪資質證書》,經驗證備案后,方可從事測繪監理活動。
第十五條下列測繪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托測繪監理:
、遑斦Y金投資的50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
、媸〖壱陨系闹攸c工程中的測繪項目;
、缢、地下隱蔽性大,專業性強的50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
、柰顿Y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其他測繪項目。
第十六條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招標投標方式選擇測繪監理單位的測繪項目,發包單位應當依法進行測繪監理項目招標。
測繪監理單位不得對本單位依法承接的測繪項目進行監理。
第十七條測繪項目發包單位與測繪監理單位應當依法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的測繪監理經費不得低于測繪項目金額的6%。
測繪監理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測繪監理合同,履行測繪監理職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八條簽訂測繪監理合同后,測繪監理單位應當編制測繪監理方案和實施細則,書面報發包單位批準后實施。
發包單位應當將委托的測繪監理單位名稱、測繪監理內容和測繪監理權限、測繪監理方案和實施細則等,書面通知施測單位。
第十九條測繪監理合同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測繪監理單位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本單位監理專業測繪資質證書、合同文本、測繪監理方案和實施細則的復印件報省測繪局備案。
第二十條測繪監理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鍖彶橐约按_認施測單位的項目技術設計、儀器設備投入和使用、測繪人員的資格;
㈡督促施測單位按合同約定進度施工,及時調整不合理工期安排;
㈢受發包單位委托檢查及核準施測單位的用款計劃、支付申請,協助處理有關索賠事項;
、枰罁夹g標準、工作規范和項目合同檢查施測單位項目實施工序、質量等;
、閰f調測繪項目合同、技術設計書等變更;
、甓酱偈y單位整理、編制、提供相關測繪成果資料并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㈦定期向發包單位書面報告測繪監理情況,負責向發包單位提交完整的測繪監理資料;
、靺f助發包單位完成測繪項目驗收;
㈨其他測繪監理事項。
第二十一條施測單位應當接受測繪監理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并按照測繪監理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的要求及時提供必要的項目資料。
第二十二條測繪監理單位應當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方式實行現場監理,關鍵工序應實行全程旁站監理。
派駐現場監理的測繪監理工程師應當具有與測繪項目技術要求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條隱蔽工序和按照規定必須經測繪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的工序,未完成簽字確認手續,施測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
測繪監理工程師對符合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序,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簽字確認;對質量不合格的工序,應當不予確認,并在發現質量問題后的3個工作日內,書面向施測單位說明依據和理由。
未經測繪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的,發包單位不得撥付測繪項目經費,不得進行測繪項目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測繪監理單位確認施測單位需要改變測繪項目技術設計的,應當書面報告發包單位,由發包單位組織更改設計。
測繪監理單位發現施測單位的測繪活動不符合工作規范要求或者合同約定的,應當書面通知施測單位改正。
第二十五條測繪項目發包單位對施測單位的測繪活動指令可以通過測繪監理單位發布。發包單位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測繪監理單位有權拒絕執行。
第二十六條測繪監理單位、測繪監理工程師不得與施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以及個人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或者測繪項目發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測繪監理單位、測繪監理工程師未按合同履行測繪監理職責,給發包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無《測繪資質證書》或者超越測繪資質等級范圍承接測繪監理業務以及轉讓、出借《測繪資質證書》的行為,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查處,并錄入相關單位和個人的信用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省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5日起施行。20xx年12月5日發布的《江蘇省測繪監理管理辦法》和20xx年4月3日發布的《測繪監理資質人員和儀器審查標準(試行)》同時廢止。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4
(一)設立保密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設置測繪核心涉密人員1人。
。ǘ┯休^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登記、保管、借閱、使用、歸檔、銷毀、檢查等各個環節有章可循,手續完備。與涉密測繪成果管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
。ㄈ┯袑#妫┞毠芾砣藛T,管理人員熟知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ㄋ模┯袑iT存放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資料室或專用櫥柜。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成果資料存放整齊。對光介質、磁介質測繪成果及資料應采用防磁設備保管。
。ㄎ澹┒ㄆ趯Ω黜椆芾碇贫葓绦星闆r進行檢查,做到檢查有記錄。
第七條測繪核心涉密人員,需經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第八條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測繪單位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考核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挝粶y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基本情況;
。ǘ┍C芄ぷ鳈C構、專(兼)職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人員證明文件;
。ㄈ┦〖壱陨蠝y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核心涉密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四)單位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ㄎ澹y繪成果保密崗位責任制度,與測繪核心涉密人員簽訂的保密責任書;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保密制度定期自查記錄;
。ㄆ撸y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相應設施配置情況。
測繪單位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第九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考核材料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不予受理的應說明理由。
第十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應的考核標準進行審查,審查方式采取書面審查與實地查驗相結合。
第十一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自決定受理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出具考核合格通知書;不合格的說明理由。
考核合格通知書有效期與《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一致,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測繪單位申請資質升級的,應按本細則的規定,重新申請考核。
第十二條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其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考核不合格:
。ㄒ唬┥米源罅繌椭粕婷軠y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
(二)擅自銷毀涉密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情節嚴重的;
(三)擅自轉借、轉讓涉密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
(四)非法向國(境)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
。ㄎ澹┯猩婷軠y繪成果失泄密行為的;
(六)對考核中存在問題逾期不整改的。
第十三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考核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依法追究責任。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5
一、總則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申請測繪資質,實施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
二、資質分級與標準
1. 分級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質是最高等級,丁級為最低等級。
2. 標準
。1)專業技術人員:不同等級的測繪資質對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專業、職稱等有不同要求。例如,甲級資質要求有較多的高級工程師和注冊測繪師,并且涵蓋多個測繪專業領域。
。2)儀器設備:根據測繪業務范圍,規定相應的測繪儀器設備的種類、數量和精度要求。如工程測量甲級資質可能要求擁有高精度的全站儀、GPS接收機等設備。
。3)辦公場所:各等級資質單位應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面積也因資質等級而異。
。4)質量管理體系:測繪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通過相應等級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者考核。
三、資質申請與受理
1. 申請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符合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辦公場所等條件。
(3)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2. 申請材料
。1)測繪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符合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者聘用文件、勞動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4)符合規定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5)辦公場所證明。
。6)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者通過質量保證體系考核的證明文件。
3. 受理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審查與決定
1. 審查
。1)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2)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可以進行實地核查。
2. 決定
。1)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2)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資質變更與延續
1. 變更
。1)測繪資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有關部門核準完成變更后30日內,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2)測繪資質單位申請增加測繪專業范圍或者提高資質等級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2. 延續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測繪資質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申請。
六、監督管理
1. 年度報告
測繪資質單位應當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上一年度測繪資質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內容包括測繪資質條件符合情況、遵守法律法規情況等。
2. 監督檢查
(1)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測繪資質條件的保持情況、測繪成果質量情況等。
。2)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測繪資質單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七、罰則
1. 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2.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3. 測繪資質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1)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2)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
(3)將測繪資質證書轉借他人的。
八、附則
1.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規定由[具體部門]負責解釋,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6
一、總則
為加強測繪資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確保測繪成果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資質分級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為最高級別,丁級為最低級別。不同級別資質對應不同的業務范圍和技術要求。
三、申請條件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數量、職稱、專業等方面。
3. 具備相應的測繪儀器設備,滿足不同業務類型的需求。
4. 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5. 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申請流程
1. 提交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法人證明、人員證明、設備清單、辦公場所證明等。
2. 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資質標準。
3. 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核實申請單位的.實際情況。
4. 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對準予許可的,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五、資質管理
1. 測繪資質單位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接業務。
2. 定期進行資質年審,確保資質條件持續符合要求。
3. 加強質量管理,保證測繪成果質量。對出現質量問題的,依法追究責任。
4. 不得轉借、出租、轉讓測繪資質證書。
六、監督檢查
1. 主管部門對測繪資質單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資質條件保持情況、業務開展情況、成果質量等。
2. 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包括責令整改、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
七、附則
本規定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測繪資質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共同維護測繪市場的良好秩序。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7
一、總則
為加強測繪資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促進測繪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資質分級與標準
1.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為最高等級,丁級為最低等級。
2. 不同等級的測繪資質對應不同的業務范圍和技術要求。甲級資質可承擔各類測繪業務,乙級資質可承擔中型及以下規模的測繪業務,丙級資質可承擔小型規模的測繪業務,丁級資質主要承擔簡單的'測繪業務。
3. 資質標準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辦公場所、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例如,甲級資質要求有一定數量的高級工程師、注冊測繪師,配備先進的測繪儀器設備,有獨立的、面積較大的辦公場所,并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三、資質申請與審批
1.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相應的資質標準要求。
2. 申請單位需提交測繪資質申請表、法人證明、專業技術人員證明、儀器設備清單、辦公場所證明、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等材料。
3.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審查內容包括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申請單位是否符合資質標準。
4. 審批期限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符合條件的,頒發測繪資質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四、資質管理
1. 測繪資質單位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接業務。
2. 測繪資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3. 測繪資質單位應加強質量管理,確保測繪成果質量。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對測繪成果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查。
4. 測繪資質單位應按照規定報送測繪資質年度報告,接受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1.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測繪資質單位的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檢查內容包括資質條件保持情況、業務開展情況、成果質量、遵守法律法規等方面。
2. 對違反本規定的測繪資質單位,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采取責令整改、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措施。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通過嚴格執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能夠有效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成果質量,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準確、可靠的測繪服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相關文章:
測繪監理資質管理規定09-24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優選)02-03
(精品)測繪資質管理規定01-12
【薦】測繪資質管理規定4篇12-05
規劃資質管理規定09-23
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10-04
[優]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10-16
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精]12-16
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必備)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