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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車輛管理規定(精選28篇)
管理規定通常是對某一特定管理事項或行為進行規范的文件,它側重于明確管理要求、標準、程序等,以確保相關活動的有序進行。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送貨車輛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1
為了規范涉校車輛管理,維護教學秩序,確保師生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本規定。
1、特許車輛自覺遵守陽瀏一中送貨車輛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入校園送貨。非規定時間和證照不齊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2、送貨車輛必須具有齊全的車輛手續和保險手續,駕駛員取得有效駕駛資格,并將資格、手續復印件交學校后勤處、保衛處審查備案,發放《陽瀏一中校園車輛特殊通行證》。
3、送貨車輛憑學校核發的`車輛通行證,經保安人員確認同意后出入校門,對保安人員有禮貌,非規定送貨時間不得強行將車輛駛入校園。
4、車輛進入校園后要減速行駛,車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鳴喇叭。
5、車輛進入校園,如果遇到學校重大活動集合及人流高峰期,要自覺配合,將車輛暫時靠邊停放,待活動結束后再通行。
6、特許車輛可進入校園送貨時間為:
入校時間為下午上第一節課至第三節課(不含課余時間):即 點至 點
離校時間為下午下第三節課前,即: 點至 點。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2
為規范廠區停車秩序,保障廠區交通順暢,辦公環境秩序井然,確保員工車輛安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1、進入廠區的機動和非機動車輛必須按照指定停車區域停放;
2、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廠區;
3、任何車輛嚴禁占用、堵塞廠區內,辦公樓前的'主干道;
4、機動車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鳴號;
5、嚴禁在廠區內試剎車,學習駕駛車輛的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自負;
6、機動車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界限內,并且不占用相鄰車位;
7、機動車停放時注意觀察前后左右的車輛安全,鎖好車門,貴重物品帶離;
8、因個人原因在停放車輛時對公物造成損壞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9、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必須整齊停放在西側停車棚,不得亂停亂放; 10、
11、任何車輛的車主不得隨意丟棄車內垃圾、雜物;門衛有權勸阻、制止亂停亂放行為,并上報辦公室對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的當事人進行處罰;
12、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車輛當事人,每次罰款100元。由辦公室下發罰單,當事人簽字后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3
1、綜合股負責車輛管理使用的檢查、考核。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二次扣罰責任人500元,第三次責任人待崗學習1個月,期間扣除當月全部工作津貼。
2、未經批準,私自用車或酒后駕車、無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經濟、法律責任全部由駕車者本人自行承擔,城管局概不負責。
3、未經批準,擅自將車在單位外過夜停放,造成車輛丟失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造成車輛損壞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4、未經批準,擅自將車輛交給外單位人員使用,發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擔。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4
為加強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暢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創設安全、文明、和諧的辦公環境,確保公司各項活動的高效、協調運轉,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車輛出入管理
1、車輛進入公司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禮讓三先,不搶道占道,不鳴喇叭,不隨意停車下客、等客。
2、外來車輛需進入公司,請提前與門衛處聯系,以便掌握情況及時放行。
3、辦公用具等貨物進出公司必須符合管理規定,并經門衛處同意,開具物資進出通知單,方可放行。
5、公司車輛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推銷人員帶入工作區,嚴禁車輛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二、車輛停放管理
1、公司內所有路段嚴禁停放各種車輛,各種車輛應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覺接受門衛人員的指揮,在規定區域或指定車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車頭朝向一致。
2、籃球場內數字1-6位置為公司車輛專用停車位原則上只供內部停放車輛,具體的`車位分配由所屬部門自己掌握和協調,其它部門和人員的車輛不得占位停放。
4、來公司裝卸貨物過秤車輛、貨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須保持通道暢通。
5、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車內不存放貴重物品,停車后及時關鎖門窗。停車時避免與其它車輛發生碰擦,如有碰擦,應主動與車主或現場門衛人員聯系,妥善處理。
三、違章處理
車輛進入公司后,駕駛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文明行駛,文明停車。對不遵守停車、行駛管理規定、不配合工作、不服從指揮的,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公司內部車輛不按規定停放和行駛的,綜合部有權對該車輛行使處罰并張貼上罰款單,一次10元人民幣。
2、安全保衛人員將對廠區內不按規定停放和行駛的車輛進行查處,對違規車輛進行拍照,并設立專門欄目予以公布曝光。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5
為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加強車輛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車輛更好地為工作服務,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1、車輛屬公司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2、辦公室為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使用以及保養修護等管理工作,并負責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和保養,保險到期情況一覽表(詳細內容參見附件一,附件二與附件三)。
3、每個部門配備一部車輛供日常使用,因××部在辦公樓外還有堆場辦公室,特配備兩部車輛,以保證日常工作。
4、每個部門的負責人為所屬車輛的責任人,每部車應指定部門一名員工為駕駛員和保管人。原則上盡量固定一名經驗相對比較豐富,駕駛習慣比較穩健的人員駕駛。
5、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公司以外的人員使用。在自有車輛由于保養、修理等情況進廠修理時,須經車輛管理的歸口部門——辦公室統一進行調配。如未經辦公室允許,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6、新赴職人員要盡快學習和掌握交通規則的內容和交通標志的含義,熟悉駕車路線,還要了解必要的車輛保險條款,認真學習《交通事故處理內部流程》,以掌握面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和策略。
7、對有駕車經驗的人員,開始駕車上路不滿2周的情況下,不允許獨自駕車外出。
8、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公司聯絡。
9、每次出車前,應察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系修理單位,盡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開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10、每月1,11,21,31日發放油票。日常情況下,應在公司的協議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有關說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11、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由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車輛駕駛員和保管人有責任在保養或保險到期時,通知并協助辦公室進行維護保養和更新。
12、辦公室負責調查當地修理場的情況,并與其中一家或幾家經考察后比較有信譽的.服務商建立固定的業務關系。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并收回車輛使用權。
13、如果與外部車輛和人員發生交通事故,應首先聯系辦公室,說明事故情況,如果當事人能自行處理,不會引起今后的追償。必要的情況下,辦公將室帶領當地員工趕赴現場,在此期間,當事人本著自我保護的原則,采取回避的措施,或留在車內,不與事故另一方或者提前趕到現場的警察發生爭執、糾紛甚至沖突,特別是在對方要強行擅自離開事故現場時,要保持冷靜,記錄對方車號,并盡量尋找目擊證人。非執行公務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因保管不善,發生后視鏡、防擦條、車燈等外裝飾零件丟失的情況,費用個人承擔50%,以示警告。車輛維修的單據須經辦公室審核并簽字,并附上當事人的事故說明報告,方可報銷。
14、考慮到治安環境的惡化,開車時必須關閉和鎖緊門窗,以防不測。在外出停放車輛時要注意避開僻靜的環境,盡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里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鎖好門后,圍繞車輛轉一周,檢查所有的車門是否關嚴,以確保車輛安全。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6
(一)車輛的管理
1、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由公司安全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2、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燈光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
3.1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大小貨車、三馬車、叉車、鏟車在廠區主干車道行駛時速度應≤10km/h;
3.2各種車輛出入公司大門、廠區、倉庫時,倒車、經過路口及轉彎時速度應≤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指揮人員應與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依次停放,不準停放在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要按指定地點停放。
2、距交叉路口、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車輛的承載
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嚴禁人貨混載,除該車輛有固定座位可載人外,一律不準載人,若違反規定,首先要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五)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相關部門管理、監督和檢查。
2、駕駛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3、不準駕駛機件失靈車輛,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私自將車交給其他人員駕駛。
5、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6、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六)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準教育、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相關部門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5、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7
一、機動車停放管理辦法: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小區機動車停放之人員、車輛秩序,維護停車使用權力,特訂立本辦法,供小區住戶、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并作為小區車輛安全管理的依據。
二、停車場使用范圍:
1.小區設有地面停車場及地下停車場供住戶購買或租用停車位者使用;
2.訪客收費臨時停車;
3.裝修工程車輛指定停放;
4.小區住戶機動車指定停放;
三、管理規定:
1.小區內所有機動車停車位僅供車輛停放,停車場出租人、管理者不負責保管,所收取的費用均為場地占用費和場地物業管理費用;
2.如停車區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出租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小區機動車停放規劃4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地面、地下住戶承購之專用停車區;
b.地面、地下住戶承租之專用停車區;
c.訪客收費臨時停車區;
d.裝修工程車輛專用停車區;
4.小區住戶需停放車輛,應先到管理處辦理車輛停放登記,管理處按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在住戶(使用人)按規定繳清租位費和管理費后申領《停車證》,管理處注冊登記后賦予車位編號并指定停放車位;
5.車輛進入小區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并將《停車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
6.車輛進入小區及地下停車場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志線行進;
7.除規定區域內小區內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訪客車輛則停放于收費臨時停車區;
9.車輛停放以一車一位為限,如一家擁有兩部(或以上)車輛要輪流停放,住戶必須在管理處登記,獲準后方可允許,若違規同時停放兩輛車將依罰則處理;
10.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占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用戶車號,如車號變更,請住戶立即通知管理處并辦理相關手續;
11.車輛應停放于所屬車位或指定車位,為維護住戶專用車位權益,如有違規被占用,經查獲或舉報,管理處將依據相關規定約定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12.車位所有權人不得私自變更車位之原狀及用途,如設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裝設柵欄、鐵鏈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險或臟亂物品,以維護停車場地的通暢、安全及衛生;
13.各業主、住戶應無條件配合管理處建立車籍管理資料;
14.住戶報廢車輛不可隨意棄置于停車場內,應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否則視同違規使用停車場,該物件視同廢棄物處理,不得異議,為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該住戶承擔;
15.車位所有權人(或產權擁有人)如將車位轉讓或出租(限小區住戶)時,應親自到管理處辦理變更手續,承購(租)戶須憑相關權證、租賃或購買合同,原磁卡須換新卡,以便納入正常管理;
16.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準許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干凈;
17.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通知管理處,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小區,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后方能離開;
18.凡違反或侵害本規定事項者,由管理處視情節斟酌處理,若情況緊急或事態嚴重時,需進行排除障礙將暫時限制車輛進出;
19.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停車場僅為停車管理,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20.小區車輛專用磁卡及專用《停車證》,禁止轉借他人或用于不同車輛,如遺失或損壞,請立即向管理處辦理撤銷,重新申請,如有謊報遺失或延誤掛失至不明車輛進入,將扣留車輛報警查辦,并追究原持卡(證)人;
四、安全規定:
1.小區地下停車場規定停車最大速限每小時25公里,車輛進入停車場時,請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規定,尤其在出入口、匝道、轉彎、斜坡及停車區內等,請減速慢行;
2.停車場內行駛車輛一律開啟近光燈,保持行車距離,確保安全;
3.車輛停妥后,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并確認車窗已關妥,以防物品失竊;
4.停車設施損壞或機械操作不良,請立即通知管理員處理;
5.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如有遺失,恕不負責;
6.請勿在停車場內抽煙,車內垃圾及煙蒂丟棄在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7.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及停車場;
8.停車區域嚴禁喧嘩、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9.停車場內車輛請勿長時間慢速暖車及急速加油門,以免污染空氣,產生噪音,影響健康;
10.停車場內一律禁止儲存汽油、保養用油或其它揮發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漬油等,以防火災;
11.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否則立即將車輛駛離小區,以防災害;
12.車輛在停車場內拋錨時,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并立刻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
13.停車時,請車頭朝向車道,以求整齊,同時可避免倒車時,因視線不佳發生事故;
14.為維護地下停車場的安全,十二周歲以下兒童不得單獨進入,如為駕駛人之眷屬,請妥善照顧,以免發生危險;
15.在停車場內實施車輛清潔保養或貨物裝卸,請將所遺留的垃圾或雜物清理干凈,以保持整潔;
16.車輛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問題的情況,住戶發現后應盡快通知管理處協助處理;
17.嚴禁三輪車、自行車進入地下停車場,以維護人、車的安全;
18.貨車駛近停車場入口時,應該注意限高、限重標志,若疏忽因而毀損停車場配線管路或其它設施,車主應負責賠償,貨車進入卸貨區裝卸后盡快離開,業主應全程監督要求保持場內清潔及安全,如需較久停留,請通知管理處;
19.車場內各項設施如消防、通風及緊急設備,若非保管操作人員或情況危急,禁止隨意觸動,以免發生危險;
五、小區內貨物裝卸停車管理準則:
1.裝卸貨物采用短時間裝卸原則,以避免占用車道,超過三十分鐘則強制驅離;
2.裝卸貨物車輛進入小區應注意各類交通標志,因裝卸貨物造成他車或公共設施損毀的應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3.貨物不可久置卸貨區,應盡快完成裝卸并清理四周環境,由管理人員檢查無破壞及污染的駛離現場;
4.凡運出大型或重要物品時需憑管理處出門單方可放行,管理人員為安全需要可對車內貨物及行李實施檢查;
5.郵件配送、緊急救護車輛及住戶搬入或搬出時可專案向管理處申請;
六、機動車停放管理細則:
1.承購地面專用停車位、長期租用車位的住戶(管理處保留調整車位位置的權利)應到管理處辦理車輛登記,申領《停車證》;
2.管理人員有權禁止無《停車證》車輛駛入該停車位停留;
3.《停車證》為一車專用,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如有違反,車場管理員有權收回《停車證》;
4.住戶遺失《停車證》,應及時到管理處登記備案,并重新申領并支付辦證費,《停車證》每年更新一次;
七、罰則
1.進入小區的車輛,請共同遵守本管理規定,違規者受罰,車輛憑《停車證》(貼于擋風玻璃左下角明顯處)進出大門;
2.凡有下列違規情況,經勸說無效者,將作相應處罰;
a.未按規定對位停車;
b.一位停二車、一車占二位;
c. 超出停車線外,隨意停車,影響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車位內;
e.未張貼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
f.車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車;
g.停車場入口或通道停車;
h.告示禁止停車區停車;
i.緊急出口車道;
凡違規的車輛,管理處依據情況,勸說后仍違規者處罰金人民幣200元。罰金納入管理費基金統籌運用,重大違規事項,則報請主管部門執行拖吊,所發生的費用由該業主負責。
j.若違反本管理規定的車輛,因而肇事造成損害,肇事者將依法賠償一切損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則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附則:
本管理規定未盡事宜另行修訂補充。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8
(一)車輛管理
第一條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管理部負責管理。配屬于營業所之車輛由主管指派專人調派,并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第二條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第三條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予處分,并停止其借用權利。
第四條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營業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管理部稽核。
(二)車輛使用
第五條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
第六條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第七條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終使用人要對由此e1發的'后果負責。
第八條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第九條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許或回到時已逾晚上九時者例外。
第十條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之以處分。
第十一條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私用”,并經主管核準后轉管理部營業會計稽核。
第十二條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十三條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致違規、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私人負擔。
(三)車輛保養
第十四條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第十五條車輛應由車管專人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第十六條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景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第十七條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景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入負擔。
第二十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徑行處理后向管理部報告。
第二十一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景由駕駛入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二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五)費用報銷
第二十三條公務車油料及維修費以憑證實報實銷。
第二十四條私人公用憑實證報銷。
第二十五條公車私用:1500CC以內,每次行駛30公里內,繳交公司2元公里;每次行駛超過30公里,繳交1.6元公里。1600CC以上,每次行駛30公里內,繳交公司2.2元公里;每次行駛超過30公里,繳交1.8元公里。
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9
為了嚴格鎮政府機關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正規化、規范化,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鎮政府車輛管理規定如下: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范圍
1、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及上級公車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厲行節約、保障正常工作開展”的原則,實施本制度。
2、車輛管理的范圍:凡屬鎮政府機關、計生站、企業站所屬的車輛,均納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圍。
二、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公車使用實行“統一調控、領導簽批、用車登記、專職司機出車”的管理制度。
2、車輛使用的范圍是公務用車,其它私人事務一律不得使用公務用車。
3、鎮機關所有車輛由鎮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車的,必須上報黨政辦公室,經領導簽批后由專職司機憑簽批意見出車。
4、鎮機關所有車輛,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須停放在鎮政府院子內指定地點,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車的.,需事先向鎮主要領導請示,經同意后由黨政辦公室進行登記后方可用車。
三、車輛的使用
1、車輛由指定專職司機負責開車,其它人員一律不準私自駕駛。
2、公務車不得借給非本單位人員使用。如將車輛私自借給他人或不用專職司機私自出車,由此造成的后果的,不論所辦的事為公事或私事,均由違反規定的個人負責。
3、車輛駕駛員必須具備車輛駕駛資格,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開車、疲勞駕駛和違反操作程序駕駛,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駕駛者負責。
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5、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其它私用。
6、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7、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的,應先向鎮黨政辦公室申請,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經鎮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8、公車私用時若受到違規處罰或發生事故、損毀、失竊的,在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借用者負擔。
四、車輛的保養
1、駕駛員要時刻注意車輛保養,車輛的維修養護由專職司機負責,有問題及時維修,不開帶病車;
2、車輛需要維修的,由駕駛員事先向主要領導提出申請,待主要領導同意后,到鎮政府指定地點進行修理,否則修護費一律不予報銷。可自行修理者,可憑購買材料零件費用憑證報銷。
3、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的,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XX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4、如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鎮政府與駕駛員或車管專人負擔。
五、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受到的處罰,由駕駛人負擔。
3、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交警部門及鎮黨政辦公室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黨政辦公室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鎮政府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鎮政府各負擔一半。
六、費用報銷
1、嚴格控制車輛用油管理和維修費用,車輛用油及維修費憑正式發票或有效憑證實報實銷。
2、私車公用憑實證報銷。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10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范、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復、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準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范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后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簽批后,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范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后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后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后,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三、車輛維修與保養
1、途中維修。外出執行任務的車輛發生故障,需要進行臨時維修時,應事前電話報經單位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歸隊后由乘車人證明,機關辦公室驗收后予以認可并補辦相關手續。
2、在市區內維修(保養)。在市區內維修(保養)應事前填寫報修單,由分管主任審核后報單位主任審批,經批準后憑報修單到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送修時,必須有中心兩名人員在場;維修時,駕駛員應盡量在場監督維修;維修好后,駕駛員對修理項目及質量在維修結算單上簽字認可。維修經費由機關辦公室、財務科憑報修單及原始維修結算單到維修點統一辦理結帳手續,報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報銷。
3、審批權限。單車一次維修費用可能在200元以下的,由機關辦公室書面報中心分管主任批準;可能在200(含200元)元以上的,由機關辦公室書面報中心分管主任審核后由中心主任批準。所有車輛維修費均有單位主任簽字報銷。各車輛的維修費用單獨登記,每半年張榜公布一次,接受群眾監督。
4、車輛確需補充隨車用品(如香水、車用臘、空氣清新劑、坐墊等)時,由駕駛員向單位主任直接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去購買。
5、機關車輛保險費、養路費、維修點、洗車點、大宗油料訂購費及有關車輛行駛的手續,由中心主任按照“貨比三家”原則具體辦理。
6、駕駛員的差旅費、小額外購油料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經單位主任審核簽字后,每半個月報銷一次。
四、油料購買與供給
1、單位所有車輛采用“一車一卡”和“三對口”方法對油料進行管理,即每輛車建立一個單獨的加油卡,駕駛員憑加油卡加油和結算,不得將加油卡上的汽油(柴油)轉送或轉賣給他人。
2、機關辦公室定期憑《派車單》和《用車登記簿》登記統計,對派車單里程、行駛里程和百公里耗油量“三對口”考核,每月匯總一次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請示單位主任作出處理。
3、單位車輛管理人員每月底到供油發卡網點統計各車耗油情況,測算下月購油量或燃油補助費用,及時辦理購油或燃油補助撥款有關手續,并合理分撥到各車。
五、司機職責與管理
(一)駕駛員職責
駕駛員應在單位主任的領導下自覺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學習黨的有關方針政策,積極參加集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牢固樹立為單位服務的思想,保證安全行車,熱情服務,愛惜車輛,遵章守紀,爭當文明駕駛員。
2、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單位制定的車輛管理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與禁酒令,服從管理,聽從安排,積極完成工作任務,嚴禁酒后上崗或駕駛車輛。
3、定期檢查和保養車輛,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自覺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精心保養車輛,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確保車輛和人身安全。
4、上班時間(不出車時),應在各自崗位待命,做到隨叫隨到,熱情周到,準點出車,安全行駛,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車,不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5、駕駛員的休假原則上按照休假計劃實施,在休假、病(事)假期間,其車輛須交由單位統一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6、認真鉆研駕駛技術,不斷提高駕駛技能,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盡量節約油料,降低耗費。
7、出車返回后,應檢查車輛狀況,做好再次出車的各項準備工作,晚上必須將車輛進庫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駕駛員的管理
駕駛員的管理采取平時考評與年終測評相結合的方法,由機關辦公室報請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組織實施。
平時考評,主要由機關辦公室依據單位有關管理規定具體組織實施,并加強對駕駛員的政治思想和作風紀律教育,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經常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法規、專業技術,及時召開會議傳達有關精神,講評工作情況,增強大家的服務意識、安全意識、節約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
年終測評,每年結合年終工作進行,由單位全體人員采取無記名投票的形式進行。
1、測評項目分為思想道德、駕駛技術、服務態度、遵紀守法和綜合素質等五個方面內容。
2、測評等次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凡綜合素質得60%(含)以上不合格票的駕駛員,定為不合格駕駛員。
3、凡經綜合考核(平時考評與年終測評相結合)定為不合格的駕駛員,予以批評教育,不享受駕駛員有關福利與獎勵。
5、連續兩年綜合考核為不合格的駕駛員調整工作或停駕。
6、連續兩年綜合考核為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崗位后當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駕駛員按停職待崗處理。
7、駕駛員全年發現三次(含)以上酒后駕駛現象的即為不合格。
8、凡當年有40%以上的駕駛員經民主測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分管主任在年度述職大會上作出說明;有50%以上的駕駛員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分管主任在機關大會上作檢查,并不享受單位當年年終相關獎勵。
(三)駕駛員的聘任
1、單位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聘任駕駛員,聘期為一年(試用期3個月)。聘任駕駛員原則上依單位在職人員為主,報請單位主任批準。
2、聘任駕駛員要簽訂駕駛員責任書與服務承諾書,由機關辦公室入檔備案。
3、擬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男性,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忠于黨忠于人民,遵紀守法,自愿車輛駕駛工作。身體健康,適應本中心日常用車及應急用車的需要,駕齡在3年以上。
4、聘任的駕駛員應遵守單位和各單位(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不折不扣地履行職責,按照本規定進行獎罰和測評。
六、駕駛員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
1、行車公里獎。每季度結算安全公里獎一次,由機關辦公室統計各車輛行駛安全公里數和獎勵金額(每公里按0.1元計提),由辦公室上報,分管主任審核,單位主任審批后實施。
2、車輛安全獎。凡年度內實現安全行車的`駕駛員均可獎勵,經費從保險公司返還獎勵額中列支(保險公司有返還即獎,無返還時則自動取消該項獎),年終由機關辦公室提出獎勵意見,報主任辦公會議批準后實施。
3、加班補貼。在崗駕駛員平時加班(含雙休日)每天補助20元;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值班安排表發放。確在“五一”、“十一”、春節三個長假中,出車執行市場巡查、督查等任務的按實際天數(不超過法定假日)計發補貼。
(二)處罰
1、不履行職責、不遵守紀律、不服從調度、不服從管理、經常無故遲到早退或變相消極怠工的;不恪守職業紀律,散布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響的;亂填亂報發票或索要物品的。有上述行為之一,一經查實,取消當事人當年度各項獎勵,責成如數退還所報發票的金額款和索要物品折算的費用款。
2、年度內,一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扣發1個月的獎金福利,并對應扣減年度獎金和福利;二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扣發3個月的獎金福利和6個月的行車安全公里獎,并對應扣減年度獎金和福利;三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責令停駕待崗一年,待崗期間只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費270元),不享受任何津貼、獎金和福利。
3、駕駛員公車私用的或未按本規定出車的,予以誡勉提醒。
4、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的,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福利補貼。違反交通規則被處罰的,責任全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5、對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按照“有責要賠,無責不賠”的辦法予以處罰。具體如下:
(1)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將車輛擅自借與他人駕駛造成損失的,費用全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一次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取消當年的各項獎勵,并按照責任大小,對應賠償系數,對公共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一次性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2000元),凡一次性賠償超過2000元,責令停駕待崗半年,取消當年的各項獎勵,待崗期間待遇只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費270元)。
賠償額(元)=(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額(元)- 保險公司理賠額(元))×賠償系數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11
一、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時有效地使用公司車輛,為公司公務處理提供良好的服務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三、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配。各部門因公用車前,由行駛員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備案,領取車鑰匙后方可出車。若在工作安排妥當情況下計劃第二天上午用車,可于用車之日的前一天向辦公室報備并領取車輛鑰匙。車輛使用完后應及時將車輛鑰匙交回辦公室。
四、若多個部門(工作人員)同時申請用車,辦公室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五、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未經允許行駛員不得將車輛停靠在其他地方。
六、公司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等統一由辦公室安排相關人員辦理。
1、公司實行定點維修保養和事前報批制。正常保養、修理車輛、更換零部件的,必須事先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2、節約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費用,從嚴控制車輛使用與費用支出。
3、車輛需添置車上設施,須事先填寫申購單經辦公室批準同意后方可購買安裝,未經批準自行購買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
4、實行車輛加油登記制度,由辦公室登記核算車輛公里油耗。
七、對行駛員的.要求:
1、行駛員須向公司出示機動車駕駛證并留一份復印件于辦公室備案。
2、行駛員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用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
3、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4、行駛員出車辦理公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辦公室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八、行駛員必須遵守以下管理條例,違者將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嚴禁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理私事。
3、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或作私用。
5、嚴禁酒后駕車。酒后駕車損壞車輛者,由行駛員負責一切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一切費用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九、關于違規與事故處理的規定: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行駛員負擔全責,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證駕駛;
(2)酒后駕駛;
(3)私自出車;
(4)公車私用;
(5)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
(6)駕車違反交通規則。
2、因車輛保管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的、因違章行駛、超速行駛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以及在裝有電子眼等固定檢測點的地方違章被處罰的,公司不予報銷。
3、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公司及保險公司報告,不得延誤,否則后果自負。
4、若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十、公務用車燃油料及維修費用、停車費用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十一、如發現以上未列情況,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十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12
為維護停車場內交通及停秩序,確保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整齊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小區內業主或租戶的小汽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需要在業主委員會統一登記,繳納停車費和充電費,并按指定車位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第二條、停車場為不定時值守,需鎖好自己的車輛,避免車輛遺失。
第三條、停車場內禁止停放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的`車輛,保安有權檢查并拒絕該類車輛進入小區。
第四條、洗車需在保安處登記,并繳納費用。
第五條、電動車充電裝置功率較小,只能用于電瓶車充電,不得用作其他電源,如有損壞,加倍賠償。
第六條、停車場由衛生人員每月打掃打掃一次。車主應愛護環境,保持清潔,不得亂丟雜物。
第七條、收費標準。
第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13
車輛借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司外借的車輛仍歸公司所有,不得再行借給他人使用。
二、借用人不得將借用車輛用于與公司無關的事務。
三、借用人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駕駛,不得醉駕,因交通違規所產生的費用由借用人承擔。
四、借用人車輛發生事故后不得逃逸,應立即報警并通知公司及車輛保險公司。
五、借用人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保養車輛,車輛丟失或損毀應當賠償。
六、借用人若違規使用車輛造成公司損失的應當賠償公司損失。
七、除車輛的年檢外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車輛維護保養、維修、油費、保險等費用均由借用人承擔。
八、借用期限內若公司需要調整的,借用人應配合公司調配。
九、公司有權隨時要求借用人歸還車輛,借用人應無條件按公司要求歸還所借車輛。
十、擔保人對借用人的行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14
1、局機關正常工作用車由綜合股負責安排,各單位由其主要領導負責安排。
2、因個人事情確需使用單位車輛時,必須按審批權限報請領導批準。
3、嚴禁公車私用。
4、節假日除工作、值班用車外,其余車輛原則上不準動用。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15
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落實相關責任,針對車輛管理及使用的幾個環節進行補充規定。
1、車輛鑰匙和行駛證管理規定:
A、派車人員在派車時,必須將車輛鑰匙交給有駕駛資格(駕駛資格以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名單為準)的駕駛員。駕駛員取得鑰匙后不得將鑰匙隨意交給無駕駛資格的人員。
B、除部分駕駛員可長期配帶鑰匙外,其他駕駛員出車返回,必須及時將車輛鑰匙交車輛管轄部門專人保管。若下班時間返廠,無法將車輛鑰匙交車輛管轄部門,必須將車輛鑰匙交保安室保管,當班保安員不得將鑰匙交給無派車單駕駛員及其他人使用。
C、部分可長期配帶鑰匙駕駛員在請假或不用車需外出辦事時,客服車輛鑰匙交客服部經理保管,其他車輛鑰匙交企管部專人保管。若使用公司其他車輛外出時,原車輛鑰匙交企管部專人保管,不允許出現同時帶兩臺車的鑰匙外出。
D、車輛行駛證應隨車攜帶,車輛在廠區內可放在副駕駛前面的手套箱內方便查找,出廠后必須隨身攜帶,防止被盜。
E、違反以上規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一經發現給予警告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視情節嚴重情況由公司獎懲委員會討論決定處罰結果。
2、車輛行駛安全規定:
A、派車人員在派車時,必須安排經副總以上領導審批的駕駛員開車,其他人員嚴禁駕駛車輛。對于公司未安排擅自駕駛車輛的人員,每次罰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擅自駕駛車輛的人員承擔全部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B、在廠區內,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含私家車)。在廠區內,私家車輛嚴禁借給沒有駕駛資格(駕駛資格以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名單為準)的人員開車。違反規定,車主和開車人各罰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車主和開車人共同承擔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C、公司安排的駕駛員在外用車期間,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由沒有駕駛資格(駕駛資格以公司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名單為準)的人員駕駛,違反規定,駕駛員和開車人員每次各罰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公司安排的駕駛員和開車人共同承擔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D、機動車輛在廠內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確保安全行駛。造成交通事故,由駕駛員承擔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E、違反以上規定,情節嚴重者,由公司獎懲委員會討論決定處罰結果。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16
為加強車輛有效管理,降低油耗,防止車輛事故的發生,在執行原車輛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特制定以下補充規定:
一、嚴禁晚上用車,確因業務需要晚上用車,需經劉總批準,否則辦公室一律不派車,違犯者一次處罰50元(含派車人、用車人)。
二、出車時,應詳細填寫派車單,內容完整。填寫不清楚者,不得用車。若起止時間填寫不準確,發生車輛違章現象,無法判斷負責人,有本班司機負責。
三、不接電話或電話打不通,一次處罰20元。
四、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一次處罰20元,重犯加倍。
五、因工作申請用車,經查實弄虛作假或與申請不符者,一次處罰30-50元。
六、用車部門(人)需要用車,應向辦公室申請,由辦公室統籌安排,不能直接讓司機開車。
七、車輛管理秦主任是第一責任人,秦主任不在時(外出或休息),由張主任安排用車。
八、此規定由即日起執行。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17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廠內機動車輛的管理職責、程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含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 職責
2.1 安全保衛主管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廠內機動車輛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2.2 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固定資產管理。
2.3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4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屬的廠內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維修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內容和方法
3.1 對廠內機動車輛的要求
3.1.1 各類機動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1.2 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
3.1.3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1.4 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3.1.5 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3.1.6 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3.1.7 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3.1.8 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使中不得出現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使,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1.9 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定。
3.1.10 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3.1.11 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上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3.1.12 車輛與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3.1.13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有關技術條件。
3.1.14 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1.15 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3.1.16 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3.1.17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1.18 車輛的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1.19 車輛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靈敏、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3.1.20 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3.1.21 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3.1.22 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的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3.1.23 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3.1.24 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3.1.25 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3.1.26 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3.1.27 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3.1.28 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3.1.29 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刷水器。
3.1.30 燃油箱及燃袖管路應堅固,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3.1.31 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警示標志。
3.1.32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3.1.33 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3.1.34 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3.2 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3.2.1 安全保衛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3.2.2 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固定資產管理,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檢查、維修,以保證其正常的技術狀態。
3.2.3 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并認真執行。
3.2.4 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a)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b)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c)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d)車輛事故記錄。
3.2.5 安全保衛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到所在地區政府車輛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建立車輛檔案。經政府車輛主管部門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3.2.6 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政府車輛主管部門統一設計、監制。
3.2.7 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政府車輛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3.2.8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政府主管部門組織考核、發證,持證上崗。
3.2.9 各有關部門在外包廠內運輸過程時,應通過簽定、協議等形式向供方提出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對供方廠內機動車輛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 安全技術檢驗
3.3.1 安全保衛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法規規定,到政府車輛主管部門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定期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3.3.2 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地政府車輛主管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3.3.3 受檢部門如對車輛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
3.3.4 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違反廠內機動車輛各項管理規定的現象時,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4 形成文件和記錄
4.1 《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4.2 《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3 《車輛事故記錄》
4.4 《使用維護修理記錄》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18
1.目的
為了確保滇中有色金屬責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用廠內機動車的安全使用,做好在用廠內機動車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目前公司在用的廠內機動車。
3.相關定義
廠內機動車是指不屬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管理、注冊掛牌的、只限于在企業廠區內行駛的用于特殊作業的車,如:叉車、電瓶車、平板車、前置翻斗車、升降車、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履帶吊、載貨車、野外作業以及汽車吊、輪胎吊行走機構等。
4.工作職責
4.1資產管理設備能源部(以下簡稱"設備能源部" )是公司廠內機動車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4.1.1貫徹執行國家、上級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政策、法規、條例,并制定公司的廠內機動車管理制度,監督各使用單位的執行情況。
4.1.2負責組織對新購廠內機動車的設計審查和技術協議的簽訂,以及對制造單位資質的審查。
4.1.3負責公司廠內機動車的取證、換證。
4.1.4組織廠內機動車的檢驗、更新改造及報廢等方案的審查;參與廠內機動車的`設計安裝。
4.1.5負責對廠內機動車的外委維修管理。
4.1.6組織廠內機動車事故的事故分析會和處理工作,并制定糾正、預防措施,按有關事故管理辦法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4.1.7負責監督建立廠內機動車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檔案。
4.1.8負責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本公司廠內機動車年度綜合報表。
4.1.9參與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4.1.10負責掌握廠內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及時組織安排重大隱患的處理,
廠內機動車檢修計劃的審核。
4.2生產技術部職責:
4.2.1組織相關人員審核、修改、補充車間制定的廠內機動車的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操作規程,并制定相應的貫徹執行和管理考核辦法,對規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2.2負責公司廠內機動車的設計管理
4.2.3參與廠內機動車設備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4.3工程管理部職責:
4.3.1組織公司廠內機動車的安裝調試等工作,并負責監督安裝工程中原始數據、技術變更等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4.3.2負責廠內機動車的工程施工管理,組織工程的驗收;負責工程款支付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工程質保(修)的管理工作。
4.3.3負責對廠內機動車安裝、修理、改造單位資質的審查。
4.3.4負責對廠內機動車項目施工各階段設置定期不定期檢查。
4.3.5負責廠內機動車的項目后評估工作。
4.4安全環保部職責:
4.4.1組織對廠內機動車涉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及上報工作,并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參與廠內機動車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4.4.2負責對廠內機動車操作人員培訓以及取證/換證工作的管理。
4.4.3監督廠內機動車的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工作。
4.4.4對危險源辯識及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
4.5各廠內機動車使用部門/單位職責:
4.5.1貫徹執行有關廠內機動車的法規和技術標準。
4.5.2操作人員必須通過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5.3制定本部門/單位的廠內機動車的"三大規程"及應急救援預案。
4.5.4負責廠內機動車的使用、管理。
4.5.5編制本部門/單位廠內機動車年度檢驗計劃,并報設備能源部審核。
4.5.6參與廠內機動車工程的竣工驗收。
4.5.7參與廠內機動車設備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4.5.8參與對本部門/單位廠內機動車的規劃、選型、驗收工作。
5.工作流程
5.1廠內機動車的設計必須由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認定設計資格的單位承擔。
5.2廠內機動車的施工管理
5.2.1廠內機動車安裝單位應具備相應工程施工資格;施工作業應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范。
5.2.2施工單位必須全面加強施工質量管理,堅持自檢與專檢相結合的原則,確保施工質量。凡列入公司計劃內的廠內機動車竣工時,甲乙雙方應按時辦理有關工程資料的交接手續,由使用單位、設計主管部門和施工質量監督部門共同簽字驗收。
5.2.3廠內機動車交付使用前,應由有資格的檢測部門進行安全檢驗,檢驗合格并在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投入使用。
5.3廠內機動車的注冊登記
新增廠內機動車必須經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驗收檢驗,并取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內由設備能源部辦理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廠內機動車質量證明書。
(二)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廠內機動車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三)廠內機動車使用登記申請書(由設備能源部填寫)。
(四)廠內機動車使用注冊登記表(由設備能源部填寫)。
(五)廠內機動車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5.4廠內機動車檔案資料的管理
廠內機動車使用部門/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5.4.1廠內機動車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
5.4.2廠內機動車定期檢驗記錄;
5.4.3廠內機動車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4.4廠內機動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4.5廠內機動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5廠內機動車的運行和維護
5.5.1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持安全操作證上崗;
5.5.2廠內機動車使用部門/單位應將廠內機動車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人們注意的顯著位置。
5.5.3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廠內機動車,不得繼續使用。
5.5.4廠內機動車使用部門/單位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5.5.5在防爆區域使用的廠內機動車,應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并有明顯防爆標志。
5.5.6長期停用或到期未檢的廠內機動車,使用部門/單位應以書面及時報告公司設備能源部,經批準備案后向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報停登記手續,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報公司設備能源部批準備案后進行安全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5.6廠內機動車的修理與改造
5.6.1設備能源部應根據定期檢驗結果和生產實際情況編制壓力管道修理與改造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5.6.2工程部應對壓力管道修理、改造實施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確保其施工資質符合法規要求;
5.6.3廠內機動車安裝、大修、改造后,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對廠內機動車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并出具自檢報告,由使用單位簽字認可后,施工單位方可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證書后交付使用部門/單位。
5.6.4安裝、大修、改造的廠內機動車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在20日內將施工技術資料、檢驗合格證書移交使用單位。
5.6.5廠內機動車因發生設備事故經大修處理再次使用前,須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并通過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
5.7定期檢驗
5.7.1各使用部門/單位應編制本單位廠內機動車定期檢驗計劃,并報設備能源部審核。
5.7.2設備能源部應編制公司年度廠內機動車定期檢驗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5.8廠內機動車的使用變更、停用、報廢
5.8.1廠內機動車變更使用時,原使用單位應將隨機的技術文件、檢驗報告、安全使用許可證等全部檔案資料一同轉交給新使用單位,并到楚雄州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使用變更手續。
5.8.2各使用部門/單位的廠內機動車需要停用或報廢時,應提出書面報告報生產技術部審核后,由設備能源部組織鑒定后方可停用或報廢。
5.8.3設備能源部應在停用或者報廢后的30日內向受理登記的楚雄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并辦理停用或者注銷使用登記手續。
6附錄
5.1本辦法的最終解釋由滇中有色金屬責任有限公司設備能源部負責;
5.2本辦法自發之日起在公司范圍內實施。
附表:滇中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廠內機動車檢查表
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質總局令第13號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質技監局鍋發[20xx]57號《廠內機動車監督檢驗規程》國質檢鍋[20xx]16號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19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車輛有固定車庫(車位)、使用小區內停車位車輛和來訪車輛停放管理。根據國家相關交通管理辦法和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小區內禁止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三、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秩序維護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
四、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進入本小區的處理。
五、停放小區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六、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七、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秩序維護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但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八、有固定車庫/車位的車輛停放管理
1、由物業服務中心統一發放紅色通行證標識,并黏貼于檔風玻璃內側醒目位置;
2、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或其車位上;
3、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4、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車庫(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拍照并將其在小區宣傳欄內進行公示,對于多次違規的車輛物業公司將對其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將由車輛擁有人自行負責。
九、租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1、空置車位只對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出租,每個車位月租費為80元;
2、需要辦理租用車位的車主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位租用手續;
3、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租用的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取消其租用車位資格,同時對已繳納租用車位的.租金不給予退還;
4、按時交納車位租用費。
十、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1、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的車輛,如沒有自己的車位(車庫)或辦理租用手續的,一律視為外來車輛;
2、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并同時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
3、對已發放《臨時停車卡》的車輛,必須把《臨時停車卡》放在車內明顯處便于秩序維護人員的檢查;
4、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按規定停放,如沒有按規定停放時,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5、對于外來車輛收取一定的場地占用費,收費標準按《景洪市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標準》執行。
十一、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1、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一律從非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小區。
2、摩托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必須停入車棚內,不得在小區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單元樓道等公共場所停放,若違章停放物業服務中心可以視情節輕重予以必要處理。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20
為了維護好本小區秩序,保證車輛及行人順暢、安全通行,特制定本管理規定。凡在小區進出或停放的機動車輛,其駕駛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服從管理和指揮,按指定或規定位置停放車輛,自覺維護小區內秩序。
一、進入本小區的'車輛必須持有IC智能通行卡,實行一車一卡制。此卡僅限本小區居民或指定車輛使用,不得轉借、涂改、偽造。通行卡應放置在駕駛室前擋風玻璃處,以便閘機自動辯論及管理人員檢查。如IC智能通行卡遺失,應立即向物業公司申報,并到物業公司辦理補卡手續。
二、通行卡僅提供給在本小區內居住或購買車庫、指定或規定車位的業主出入使用。符合條件的業主可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填寫車輛及車位信息登記表并繳納押金等費用后方可領取通行卡。
三、道閘為一車一桿式,不得強行闖閘。車輛進入小區時須減速慢行,避讓行人,不得逆向行駛。進入小區后須自覺遵守和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文明停車,有車庫或車位的業主須將車停放到位,不得占道停車,禁止亂停亂靠,嚴禁堵塞消防通道。
四、外來車輛及走親訪友車輛需登記并經允許后,方可臨時進入停放,停放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進入后應有序停放。進入小區的貨車,卸完貨物后須及時離開。原則上禁止出租車入內,如遇有載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乘客或攜帶過重物品的,警衛執勤人員視情況可予以臨時放行。
五、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小區,貨車嚴禁停放。
六、小區車輛管理僅向業主提供車位的管理服務,不為所停車輛承擔任何損傷、損毀及遺失之保管責任。
七、警衛人員須按照以上規定認真執行,維護好車輛秩序,不得善自放外來車輛進入。
八、以上規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執行。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21
1、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辦公用車的購置、租用、調度、使用、維護和駕駛員的教育管理。
2、辦公用車的使用范圍
(1)公司總助以上外出活動用車;
(2)公司財務部提取大額現金用車;
(3)公司部門經理以上外出聯系業務,確需用車者;
(4)公司員工有4人或者4人以上同去一個地方辦事。
3、辦公用車的派遣及使用
(1)辦公用車派遣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調度;
(2)用車部門須提前由部門負責人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并說明用車的`時間,地點,經同意后方可用車,用車人須憑出車牌找司機出車。
辦完事后用車人須立即將出車牌交還綜合管理部,并在派車登記表中簽字,如有變化或取消用車須通知綜合管理部;
(3)工作急需臨時用車,由綜合管理部視情況調整派車;
(4)嚴格控制出車外埠,確因工作需要出長沙的,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
(5)嚴禁用公車辦私事;
(6)出車后因事情變化或其他原因需改變行車路線的,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進行請示同意后方可用車;
(7)一般情況下,送達目的地后,司機即返回;
(8)一般用車,需提前2小時申請,長途用車需提前1天,因特殊任務緊急用車,先出車后補手續;
(9)每日下班后,司機一律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開回私人住處或其他地方。
4、車輛每次維修前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批準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維修地點進行維修和保養。
5、公司實行定點加油,司機一律憑票在指定加油站加油。
6、駕駛員的管理
(1)公司專職駕駛員及非專職駕駛員統一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
(2)駕駛員用車時,要愛護車輛,嚴禁在車內吸煙、吃零食;
(3)司機在工作時間內嚴禁飲酒,違者給予紀律處分;
因駕駛員責任發生事故或損失,視情節輕重和損失程度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并由駕駛員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駕駛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外部進行清洗,車室內衛生每日一做,并要求在出車前完成,始終保持車輛光亮清潔;
(6)駕駛員必須領用油票后,不準私用;
(7)駕駛員必須在拿到出車牌后方可出車,不得私自出車;
(8)購置任何車輛所用物品,嚴格遵循事前申報制度。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22
一、學校利用教師大會、年級會、班會和宣傳欄對師生做好校園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全體師生自覺成為學校安全管理的維護者和執行者,讓教職員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門口嚴禁一切車輛停放。一般情況下,不提倡家長到校探望學生。
三、相關老師在學生周末上、放學時嚴格按照學生上、放學的安全管理要求,定崗定位定責認真履行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四、未經允許的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園。門衛請示學校有關負責人,經學校允許進入的車輛,門衛必須按照門衛制度對外來車輛及人員實行登記查驗制度。要查驗有效證件,嚴格登記手續,并認真檢查進出車輛及人員、物資的情況。進入校園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有效的證件。嚴禁無牌無證的車輛進入校園。
五、經批準進入校門的車輛,均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確需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均須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不準在非停車區隨意停放。進入校園的車輛,行車、轉彎、后車要注意學生的動向。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喇叭,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規定校內行車的速度為10km/h以下。
六、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時,按規定的路線、速度行駛。車輛必須停放在教職工車位或停車場,不得搶占學校校車車位。學生在校期間,教職工不得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進行值日巡查等活動。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園內學車試車。需要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車輛不能在學生下課時間或活動時間進入校園。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遇到有學生在道路上要停車避讓或慢速行進。
八、不能組織學生在有車輛行駛的道路上體育課和開展其他集體活動。
九、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須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領導、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保衛人員統一組織安排車輛和交通管理。
十、全體教職員工尤其是門衛必須對車輛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十一、各部門、各老師嚴守進出校園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實行層級責任追究制。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23
為了更好地加強景區消防安全工作,漢陽陵博物館給安全保衛部配備了一輛消防專用車輛,以確保景區消防安全,現就如何加強消防車輛的管理和保養,確保消防車輛安全正常使用,特定制消防車輛管理制度如下:
一、消防車輛由保衛部一名副主任負責管理。
二、消防車輛必須由一名專人駕駛,要按規定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三、該車輛主要保障景區消防滅火和平時滅火訓練使用。
四、非專業人員,不得動用消防車輛,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五、嚴禁私自將消防車輛開出景區,需要加油時,經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開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如確需要外出必須經當天帶班館領導同意,否則,一切責任自負。
六、專業人員要經常檢查車輛,并確保消防車輛內外清潔,車上消防工具、設備完好。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24
(一)學生騎自行車到校,必須符合學校要求(距離要求、年齡要求)。
(二)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助動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助動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嚴禁亂停亂放。
(三)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四)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五)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示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竅行為。
(六)發現自行車助動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送貨車輛管理規定 25
為加強車間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車輛合理使用和正常運行,更好的為車間服務,結合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管理,辦公室根據工作情況合理調度車輛。
2、駕駛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意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間的有關規定,謹慎文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應注意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超速駕駛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發生。
4、駕駛員要服從車間工作需要和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車。
5、車輛駕駛員應按車間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
6、對車輛要經常保養和檢查,保持車容車貌的'整潔干凈,要愛護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部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7、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和下班后無出車任務時,車輛應按規定停放在車間院內,如遇特殊情況,經車間主任同意后方可出車。
8、駕駛員應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對車輛的購進時間、產地、型號、行駛里程、維修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以便更好的了解和使用車輛。
二、車輛燃油
1、要嚴格遵守車間關于節能降耗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減少浪費,嚴格控制車輛的用油量。
2、辦公室根據車輛的實際使用量及百公里耗油,對車輛進行定額考核用油。
3、駕駛員要樹立節油意識,認真按定額耗油行駛,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
4、每月由廢鋼處車班負責提供車輛的耗油數據。
三、車輛維修
1、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使車輛時刻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2、車輛維修必須提前報處車班,經綜合管理科批準后方可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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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要將車內外擦試干凈,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車輛的主要部位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故障,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
3、妥善保管行車證、隨車工具及相關票證,按時辦理車輛的年檢、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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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降低費用,合理調配使用公司車輛,特訂立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公司的所有機動車輛(含摩托車),由行政人事部實行統一調配使用、維護和保養。
2、經董事會討論決定,能夠給副總經理以上人員配備工作專用車,并配備熟練專職司機,除特殊情景下可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協商調用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專車,公司配車僅供工作用途,不得隨意轉借、出租等,如查實有此類行為,董事會有權隨時取消其所配車輛,并責成其交回行政人事部統一調配使用。
3、除董事會決定配發的專車外,其余一切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管理調度,行政人事部委派行政主管受理用車計劃,但所有用車計劃須經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批方可執行。
4、公司安排員工上下班交通車,除已配備專車的人員外,其他員工一律乘坐公司交通車上下班。
5、下班后,公司所有機動車均停放在廠區停車場內,無特殊情景,未經車管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因私用車。
三、用車程序及紀律
1、部門用車應先填制“用車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統籌安排,部門經理不在時可與行政人事部協商先行派車,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
2、行政人事部不受理除救護以外的任何因私用車業務,特殊情景且在海口市范圍內活動的,須請示主管行政副總經理同意,并辦理上述手續后方可予以派車。
3、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并辦妥相關手續而擅自用車,每次處罰司機xx元。
4、凡指定專職司機的.車輛,任何用車業務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如查獲有他人駕駛者,行政人事部除將對值班司機罰款500元外,將不再受理該部門用車業務。
5、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屬特殊情景,應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必要時應請示總經理。
四、司機職責:司機應負責公司車輛的專職駕駛、日常維護保養及送修,應努力做到低消耗、高效率,并嚴格遵守以下操作規程
1、出車前檢查
①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足夠,掣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②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③檢查手、腳掣動器性能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④方向機、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是否緊固、有效。
⑤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搭線是否牢固清潔。
⑥檢查行車日誌、票證是否齊全,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⑦核對行車日誌記錄的里程公里、里程表公里數字是否相符。
⑧按照自己所保管的車輛的技術規程啟動車輛,并察聽聲音是否正常。
⑨車輛發動后,各種儀表、指示燈工作必須正常(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刻熄車并向行政主管匯報)。
⑩駕駛員自檢本車確認技術性能良好,方可出車。
2、出車時注意事項
①憑領導簽批之用車申請單或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指令執行出車任務。
②不得交給他人駕駛,不得進行公司任務以外的活動。
③嚴守交通規則,嚴格控制速度,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④行駛中,發現車況異常,應立即停車檢修,并及時與主管人員聯系匯報情景。
⑤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公司委派任務。
⑥按規定填寫行車日誌。
3、下班收車后
①清洗車輛,然后把車開回車場停放好。
②熄燈、入檔、拉緊手掣動器,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標準,輪胎螺絲是否松動。
③補充機油、燃油、冷卻水和電池水。
④清潔煙灰盒,檢查車內是否有未熄滅煙頭,及車上有無他人遺留物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留在車上。
⑤詳細填寫好行車日誌,并對車輛當天異常情景作書面記錄,同時向主管人員匯報。
⑥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尾蓋。
⑦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主管處交行車日誌、鑰匙,并由其審核當日費用單據。
4、全年交通違章情景和事故率是專職司機績效考核的主要指標。
五、費用管理
1、公配專車:公司除負責年檢、保險,正常維修費用外,其余實行費用包干制度(具體資料另定),行政人事部調用時發生的費用由公司另外報銷,如發生交通事故,依照交管部門處理。
2、其余車輛:
①燃油:定點憑卡加油,公司統必須期與油站結算,統一油耗標準(詳見油耗表),超標部分由司機負擔。“油耗表”由行政人事部根據車況,每年核定一次。
②維修:定點維修,公司統必須期與車行結算,所有維修活動實行嚴格審批制度,先審批后維修,xx元以下由行政人事部審批,xx—xx元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xx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③年檢、保險、證件遺失補辦等費用,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
④停車費、路橋費、洗車費:應將必要事項于背面注明,每一天收車交單時由行政主管核準,月底統一報銷。
3、凡超出公司統一標準以外的費用,均由司機本人承擔。
4、凡因司機違章造成的罰款及賠償費用均由司機本人負擔。
六、維修保養
1、公司所有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行政人事部選擇兩家服務優良的汽車維修公司作為指定維修點,需維修保養的車輛應由駕駛員向行政人事部申報計劃,獲準后方可送經指定廠家維修。
2、在特殊情景下的緊急搶修,可就近選擇廠家,但在回到公司后的xx日內當事人必須出具書面說明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并關單據交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交財務報銷。
3、駕駛員應將車輛定期送廠保養,以保證其良好的工作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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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及相關科室工作用車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所有車輛在辦公室分管主任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和調配。
2、辦公室分管主任應帶頭做到求真務實、廉潔勤政,認真落實學校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駕駛員要忠于職守,服從安排,保證工作用車隨叫隨到,遵守職業道德,嚴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4、要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打掃,保持車容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報告,確保行車安全。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禮貌行車,文明行車。
二、車輛調派
1、固定車輛的領導用車,由用車領導或主任直接通知駕駛員,相關駕駛員要作好準備,保證領導用車。若領導外出學習考察,駕駛員未一同前往的,必須回單位上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2、無固定車輛的領導在三門峽市范圍內用車,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到三門峽市以外區域的,經請示校長后安排。
3、各科室在城區范圍內公務用車,填寫“工作用車聯系單”送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到鎮鄉或出市區的,經請示校長后安排。
4、其它公務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租車,必須經校長同意后,由辦公室根據現有車輛情況調派。
5、嚴禁私自調用車輛。私自調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一切費用由私自調用車輛人員或駕駛員本人承擔,并視其
情節追究責任。
6、嚴禁私自用公車參加婚喪嫁娶活動。
7、未經同意,擅自駕車外出或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并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8、駕駛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路線行駛。出車任務完成后,要做好出車情況登記,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本車駕駛員負責賠償。
9、駕駛員出差報銷票據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
三、車輛保養及維修
1、駕駛員應做到遵章守紀,熟悉各項交通法規及車輛機械常識,勤檢查,勤保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駕駛車輛,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次出車,特別是長途出差或重要活動用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2、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后,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車輛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xx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同意,由駕駛員持維修單到指定地點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xx元以上xx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校長同意后,由駕駛員持維修單到指定地點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xx元以上xx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會同一名以上司機到三家以上車輛維修點鑒定,確需修理的,報校長同意后統一安排維修,辦公室分管主任全程參與修理監督;一次維修費用在xx元以上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會同兩名以上司機到三家以上車輛維修點鑒定,確需修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同意后統一安排維修,指定副校長全程參與修理監督。
4、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自行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維修金額在xx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安排維修;維修金額在xx元以上xx元以下,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報校長同意后維修;確因特殊情況無法當時請示報告的,須經乘車領導同意并簽字證明,方可報銷維修費用;車輛在行駛途中,如因駕駛人員判斷不準確或出車前因發動機缺油、缺水,檢查不準確造成損失的,視情追究相關駕駛人員責任。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由駕車當事人賠償xx%的經濟損失費;每年發生兩次以上的,除賠償xx%的經濟損失費外,視情追究責任。
6、駕駛員擅自作主,未經請示同意,自行修車、換件的,其修車工時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
7、按車輛保養規定,駕駛人員應做好車輛保養工作。
8、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車輛行駛、駕駛有關證照,并按規定及時辦理車輛年審等事宜。
四、油料管理
1、車輛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車輛實際所需,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加油。
2、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駕駛員應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批準可用現金加油,加油票據經隨車人員簽字后,按規定程序據實報銷。
3、每季度由辦公室對所有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核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凡超過核定合理用油量xx%的,駕駛員要向辦公室分管主任作出解釋;超過xx%的,要書面說明理由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超過xx%的,報辦公室分管主任并組織對該車用油情況進行重新核定。
五、處罰
1、對不服從調度或聯系不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做出口頭提醒、書面警告、書面檢查等處理,并登記備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校長研究后處理。
2、對不遵守交通規則,違反操作規程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交警部門明確責任xx%以上,駕駛證被扣xx分的,年終考核定不稱職等次。
3、對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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