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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出入校門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生進出校門行為,保證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安全、健康的成長,根據市教育局20xx年11月6日關于加強民辦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題會議和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校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
1、我校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住校生在校期間沒有特殊情況的不允許私自外出學校。
2、有事需外出學校的學生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批準并簽署意見和返校時間,學生處蓋章。學生憑假條經過門崗審查后后方能出校門。學生在校外要注意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3、班主任批準學生出校時一個條只能批準一個學生,否則學生處不予蓋章,門衛處不予放行。
4、學生擅自離校、或逾期不歸的,如發生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5、外出集體活動,由帶隊教師在門衛處《學生出入校門記錄》表上簽字。
6、緊急情況出校的由認定人簽字,認定人只能是學校的教師和行政管理人員。
7、對于不按規定時間進出校門、不按規定時間返校、串證或不服從管理的,門衛檢查人員有權扣留其相關證件,并將有關情況登記后及時通報給相關處室給予處理。
二、走讀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
1、憑走讀生校牌或走讀生證在規定時間內進出校。
2、未在規定時間(上課期間)出校的,必須向班主任請假。憑班主任同意簽字,學生處蓋章的條,經過門崗審查后后方能出校門。
3、對于不按規定時間進出校門、不按規定時間返校、串證或不服從管理的,門衛檢查人員有權扣留其相關證件,并將有關情況登記后及時通報給相關系部給予處理。
三、“校牌”或“出入證”都由學生處統一制作。
以上規定全體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對于違反本規定一次的給予通報批評,二次的給予警告,三次及以上和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的,按校紀給予嚴重警告、直至責令退學的紀律處分;對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并動手毆打工作人員的,除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并根據情節輕重,按學校相關規定加重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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