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推薦]
第1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維護勞務人員權益,促進企業穩定健康發展,根據《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企業實名制管理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細則,請遵照執行。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XX項目部。
第三條本細則內容包括勞務實名制相關勞務承包方進場基本要求、勞務人員身份確定、上下班考勤記錄、勞務實名制工資確定及發放、勞務工資發放糾紛的處理與責任界定等,其它相關管理若與《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細則》內容發生沖突,照本細則條款處理相關事宜。
第四條工作原則
(一)項目經理為直接責任人;
(二)杜絕出現勞務人員群體性滋事討薪情況及在施工現場采取極端方式討薪事件;
(三)不允許隱報、瞞報欠薪事件,嚴禁各級管理人員出現將事態擴大化的不良言行;
(四)嚴禁將勞務人員工資一次性支付給勞務承包方委托人,必須遵循實名制“銀行卡”,發放勞務人員工資。
第五條實名制管理小組
組長:項目經理副組長:生產副經理 組員:技術負責人、勞資員
第二章實名制管理施行流程
第六條勞務人員實名制息采集
(一)天分審核未通過,可要求更新天分或直接清退; 1.《勞務人員花名冊》。工程經理部自承包方勞務人員出場之日起,必須建立《勞務人員花名冊》,內容的填寫、單方負責人簽字、蓋印必須完全,及時記錄人員增減動態,并正確標明勞務人員進、退場工夫;
2.勞務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勞務人員身份證原件由承包方負責人統一收集上交項目部,項目部勞資專管員統一復印;
3.影像息采集。項目部勞資專管員對全體務工人員按照勞務承包方逐一進行集體影像采集和個人影像采集(要求:免冠、正臉);
4.勞資專管員將勞務人員實名制息錄入農民工監管平臺,紙質材料裝訂保存。
第三章勞務人員考勤管理
第七條考勤制度
(一)建立多媒體考勤機考勤管理制度。
1.工程部勞資專管員按照承包方稱號分門別類的對勞務人員進行指紋錄入、人臉錄入或者密碼錄入等息采集。
2.勞務作業人員每日至少需要進行2次考勤(進場、出場)。 3.項目部應提前告知勞務人員,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的當天考勤記錄息缺失,不論當天是否進行現場作業,均視為缺勤,不計入月底工資核算工作天數。
(二)現場考勤管理。
1.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出勤情況由施工員掌握,并及時反饋給項目部勞資專管員,由勞資專管員錄入農民工監管平臺。
2.出現因工程部或甲方原因導致的部分勞務人員非常規息工(工序無法跟尾、中途停工等),施工員應當及時出具書面申請,并由工程經理和承包方拜托人簽字蓋印確認。該申請應作為月底勞務人員工資結算的重要依據。申請內容包括:工夫、人員名單、息工原因、所屬承包方稱號。
(三)存檔資料
1.考勤機記錄應按照承包方名稱長期保存,作為工資結算金額的重要依據,妥善保管,并按期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2.非常規息工申請作為勞務人員出勤天數計算的重要依據,需謹慎儲存,每月應按期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工程公司備案,同時附在考勤表后。
第四章勞務人員工資支付
第八條“銀行卡”制度
(一)項目部勞資專管員協助財務人員辦理勞務人員銀行卡。 (二)財務人員于5個事情日內將戶主及卡號逐一對應并建立臺賬,同時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及工程公司財務科長期儲存,作為勞務人員實名制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
(三)銀行卡息注銷完畢后,財務人員現場向勞務人員進行發卡,勞務人員領卡的同時簽字確認。工程經理現場監督,防止出現承包方拜托人一人代領或非本人代領等征象。
(四)銀行卡一經發放,凡因本人保管不善,導致的他人代管、丟失、損壞等問題,工程經理部將概不負責。時代釀成的任何經濟損失,由勞務人員一人全部承擔。
第九條勞務人員實名制工資發放
(二)工資表必須填寫完整(時間、負責人簽字、印章缺一不可)。手續齊全的工資表由項目經理、工程公司財務科長期保存,并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三)工程經理將工資表交至財務科,財務科按照當月實發工資額【當月實發工資額=工資表所標注應發工資額當月預發各類工資額之和】發放工資。工資發放時代注意事項以下:
1.當工資表中實發工資總額大于當月結算金額時,表示出現吃虧征象,證實承包方效率低,出工不出量,技術水平差,管理水平低。一經出現該征象,財務科首先上報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及時上報公司領導,經工程公司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是否清退該承包方;
2.當工資表中實發工資總額小于當月結算金額時,表示出現盈利征象,證實承包方效率高,技術好,管理到位,值得連續合作并共同打造高品格工程。
(三)每季度(或半年)或每年冬休前或勞務人員退場時,工程經理部與其簽訂《退場承諾書》。(詳見附件一) 第十條其他注意事項
(一)工程公司要結合本單位的資金、項目進展情況、麥收季節和年關農民工返鄉期,設立勞務人員欠薪應急周轉金,以備緊急情況下支付勞務人員工資。
(二)工程公司行政一把手領頭,建立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的日常管理機制,做到動態化、常態化管理。
第五章責任與處罰
第十一條承包方不配合項目部完成勞務人員實名制資料手續的,造成的勞務人員窩工費、工具費、小型機械費、輔材費等所有費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擔。
第十二條勞務人員不平從工程部管理的,視情況對承包方進行以下處罰:
(一)勞務人員不按時上下班指紋考勤的,按當月考勤率給予承包方500元至20xx元不等經濟處罰。
(二)勞務人員回絕遞交任何實名制資料,工程部實名制管理員以書面方式通知承包方拜托人將該勞務人員清退。若仍發現該勞務人員連續在現場功課的,產生意外所釀成的責任及費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擔。
(三)月末花名冊人員與工資表人員不婚配的,給予承包方200元/人的經濟處罰。
第十三條關于在集團公司內產生惡意討薪、欠薪,挑唆勞務人員采取不正當手段進行群體性滋事的承包方,將列入集團總公司黑名單,集團公司將永不登科。
第十四條基層單位的行政一把手,負有對承包方的選擇、資質備案、工資支付方面的全責,為第一責任人。勞務人員群體性滋事討薪和上訪事件將與本人績效掛鉤。
第十五條項目經理為現場主要責任人,負有按規定要求建立健全工資發放制度、考勤記錄及其他記錄資料的完整性、各類臺賬的登記及更新,有針對性的制定應急預案,將不穩定隱患在第一時間消除等責任。應杜絕矛盾上交,若在檢查中發現項目部未按要求落實,且因拖欠發生不穩定事件的,將對工程公司經理、項目經理視情節予以通報或經濟處罰。給集團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對項目經理進行免職處理,并由個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集團公司在干部任用時也將作為本人的不良記錄。
第十六條公司管理人員發生違紀行為,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的,將嚴格參照《職工管理辦法》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發生案件的基層單位,要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采取“先行支付”的辦法,消除矛盾,徹底解決處理好所發生的問題。
第十八條勞務人員欠薪上訪案件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工會協調配合,并做好回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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