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必備]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
1目的
1.1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2.1 本程序適用于項目部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災害)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 原則
3.1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3.2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3.3 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報告、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3.4 科學實用
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3.5 分級響應:
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急響應。
4 管理機構
4.1領導機構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在項目經理領導下,由項目相關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4.2辦事機構
項目部設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3工作機構
項目相關部門依據相關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職責權限,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故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項目部有關決定事項。
5 運行機制
5.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5.1.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三級:項目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部門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準可通過有線廣播、有線電視、信息網絡、警報器;特殊情況下目擊者可大聲呼叫、敲擊能發出較強聲音的器物或打電話的方式進行。
5.2應急處置
5.2.1信息報告
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2.2先期處置
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5.2.3應急響應
5.2.3.1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3.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2.3.3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故,由該類突發事故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統一指揮,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5.2.3.4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隊、消防等。
5.2.4應急結束
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5.3恢復與重建
5.3.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有關部門還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5.3.2調查與評估
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5.3.3恢復重建
根據事故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5.4信息的報告與發布
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等。
6 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6.1 人力資源
項目部領導及員工是應急救援的專(兼)職隊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全員有組織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2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故影響較大的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6.3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6.4 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5 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6.6 醫療保障
會同120急救中心,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及時把傷員送到醫院搶救。
7 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二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7.2培訓教育
由總包項目部牽頭,項目部總工協助組織,進行對分包單位負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持培訓記錄。
7.3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機制,完善應急救援裝備的監管、儲備及維護。保證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適用性與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水上項目部各崗位、各區域應急救援裝備的管理。
3、應急裝備、物資的配置與類別
3.1消防裝備(消防器材、照明器材、防護器材)。
3.2防洪類(救生器材、搶險機具、搶險物資等)。
3.3醫療器械、藥品類
3.4救生裝備(救生艇、救生桿、救生繩、救生圈等)。
3.5通信器材(對講機)。
4、設置要求
4.1各主管負責所轄區域內應急救援器材的維護、保養、檢查工作,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4.2碼頭設置專區,保存救援裝備、物資,設定專人管理,并進行登記造冊。
4.3碼頭專區應有足夠的空間,保證應急設施的自由移動。
4.4碼頭專區的.設置應告之相關人員,并張貼標示以指導應急人員。
5、日常管理
5.1加強實物儲備管理,實物儲備需分類定位存放,做到標記分明、材質不混、數量準確、與此無關的任何物品禁止存放。
5.2各主管應每月不少于兩次對應急裝備和物資進行專項檢查,對裝備和物資進行核對,確保完好并記錄。
6、處罰
6.1應急裝備和物資保管不善,造成丟失,照價賠償。
6.2未進行定期檢查,每次扣罰100元。
6.3應急裝備和物資管理不善,造成物資臟、亂、差,或未按規定分類定位擺放,每次扣罰50元。
6.4因管理不善,造成緊急情況無法正常使用,使事故升級,依據事故大小進行處罰,發生重特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附則本制度由水上項目部編制、解釋。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3
救援應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生命安全:及時有效的應急響應能最大程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減少財產損失:通過快速行動,可以降低災害對企業資產的影響。
3. 維護企業聲譽:良好的危機處理能力,能夠展現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管理水平。
4. 法規合規: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法規要求,避免因應急不力帶來的法律風險。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4
一、目的與依據
為規范我廠應急救援隊伍管理,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我廠《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結合我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 應急救援隊伍及管理
1、我廠應急救援隊伍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應急救援組、應急疏散組、通訊聯絡組等組成;
2、我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實施對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日常教育培訓管理由分管副廠長負責,安全保衛由安全科履行相關職能。
三、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時間和內容
(一)教育培訓時間:
1、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2、應急救援組、應急疏散組、現場救護組、通訊聯絡組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教育培訓內容:
1、國家和地方頒發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教訓等;
2、行業和我廠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我廠安全生產的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注意事項;
3、綜合應急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演練;
4、我廠一般危險源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的防控措施。
四、相關要求及其他
1、我廠將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納入企業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教育培訓前以通知形式提前告知;
2、各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后,應合理安排和調整工作時間,確保應急救援隊伍成員按時參加培訓和學習。
3、應急救援隊伍成員應遵守培訓紀律,認真聽講,做好學習記錄,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4、安全職能部門應對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情況按照規定要求建立培訓檔案和學習記錄。
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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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2、制定全廠性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根據生產經營及建設施工的特點、范圍,對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5、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相應的專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準備應急救援的物資,并在事故發生時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以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不利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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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健全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方案:
1. 制定與修訂:定期審查和完善應急預案,確保其適應性與實用性。
2. 實施培訓:定期開展應急知識培訓,確保每位礦工了解自身在應急情況下的角色和責任。
3. 模擬實戰:組織模擬礦難演練,測試救援隊伍的反應速度和救援能力。
4. 強化監管:設立專門的應急管理部門,監督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制度落地。
5. 合作聯動:加強與地方救援機構、醫療機構的合作,形成聯動機制,提高救援效率。
6. 技術創新: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如無人機、遠程監控等,提升應急救援的科技含量。
7. 持續改進:通過事故案例分析,不斷優化應急救援流程,提高救援效果。
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執行,不僅關乎礦工的.生命安全,也關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只有通過持續的努力和改進,才能構建起一個有效、可靠的應急救援體系,為煤礦安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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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規范應急救援行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含分支機構)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職責與權限
第三條 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應急預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企業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2.簽署公布評審或論證通過后的應急預案。
3.負責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救援體系,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4.負責保證應急預案和組織應急演練支出的資金投入,專款專用。
5.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
6.發生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條 企業應急指揮部由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
主要職責是: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情況,決定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統一指揮和協調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下達的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處置任務。
第五條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是: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保持與相關部門的聯系;負責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行和實施指揮部的決策;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和協助各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第六條 編制應急預案包括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編制、桌面推演、應急預案評審、批準實施、應急預案備案、應急預案評估、應急預案修訂11個步驟。
第七條 企業結合部門職能和分工,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訂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第八條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收集下列相關資料:
1.適用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技術標準及規范性文件;
2.企業周邊地質、地形、環境情況及氣象、水文、交通資料;
3.企業現場功能區劃分、建(構)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離資料;
4.企業工藝流程、工藝參數、作業條件、設備裝置及風險評估資料;
5.本企業歷史事故與隱患、國內外同行業企業事故資料;
6.屬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單位應急預案。
第九條 企業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4.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確定事故信息報告、響應分級與啟動、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方面的內容,落實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十二條 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程序,結合有關經驗教訓,企業相關部門及其人員每年進行桌面演練,模擬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逐步分析討論并形成記錄,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并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評審,評審分為內部評審和外部評審。應急預案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全面性、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1.內部評審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2.外部評審由本單位組織外部有關專家和人員進行評審,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有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評審人員不得與公司有利害關系),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應急預案論證可通過推演的方式開展。
3.應急預案評審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3.1評審準備。落實參加評審的專家,將應急預案、編制說明、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相關人員;
3.2組織評審。評審采取會議審查形式,企業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由評審專家組長主持,按照議程組織評審;評審會議形成評審意見(經評審組組長簽字),附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簽字表。表決的投票情況應當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并作為評審意見的附件。;
3.3修訂完善。各單位認真分析研究,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十四條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通過后,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五條 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2.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3.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4.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每至少2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十七條 各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演練結果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各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企業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企業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產生新的危險因素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或面臨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應急指揮機構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等發生變化的;
7.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8.應急預案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企業應當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四、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十八條 企業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十九條 企業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二十條 應急程序、措施的要點應當張貼在生產現場,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年度計劃,并根據企業事故預防的重點,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2年對所有專項應急預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每半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
第二十二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在演練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演練情況報企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五、應急預案體系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急預案體系主要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第二十五條 綜合應急預案是企業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企業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適用范圍、響應分級、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應急處置、應急支援、響應終止、后期處置、應急保障、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專項應急預案是企業為應對某一種或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工作方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響應啟動、處置措施、應急保障等內容。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各個專項應急預案,對施工現場的事故風險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分析出的事故風險編制各個專項的應急預案,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職責分工、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現場處置方案是公司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風險描述、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崗位操作規程以及危險性控制措施,組織本單位現場作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進行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上述要求建立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明確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的應急工作職責。
第二十八條 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應急指揮系統、工作場所、崗位、事故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按照企業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卡內容編制分支機構應急指揮系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應急處置卡,并分發給各相關人員,每人一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急處置卡應發放給施工現場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人一卡;施工工種應急處置卡應按照工種分發給相關工種,每人一卡;事故類型應急處置卡應進行公示,可做成公示牌懸掛于施工現場顯著位置。
六、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企業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條 分支機構、項目部應急預案未按照規定備案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接受主管部門處罰外,企業將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條款給予處罰。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8
目錄
1、值班工作制度
2、待機工作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技術裝備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5、學習訓練制度
6、考勤制度
7、戰后總結講評制度
8、下井預防檢查制度
9、材料裝備庫管理制度
10、救護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1、計劃與財務管理制度
值班工作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時刻堅守工作崗位,一律不準脫離本隊范圍,不遲到、不早退、儀器要保持完好狀態。在值班期間迅速完成各自的任務。
2、值班人員嚴禁飲酒,發現飲酒上崗者立即停止其工作,責令檢查,按管理制度進行處理,酗酒鬧事,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
3、擔任電話值班的人員按照《煤礦救護規程》履行自己的職責,電話值班室嚴禁閑雜人員入內,違者按中隊獎懲規定進行處理。
4、值班裝備必須時刻處于完好的戰斗狀態,并保持清潔,處理事故迅即出動。
5、每次轉入值班前,要按時檢修各種儀器、裝備,使各種儀器、裝備達到戰斗準備的完好狀態,救護隊值班期間不定期抽查,一項不合格,除即刻整改外,扣除當月績效考核100分。
6、值班小隊須24小時堅守崗位(就餐時間按照作息時間表進行);電話值班員輪流就餐,其任務根據《軍事化礦山救護隊戰斗行動準則》對隊員特殊職責的規定執行。
7、值班小隊職責是擔任井下排放瓦斯、啟封密閉、外出救災、反風演習、處理礦井突發事件等工作。
待機工作制度
1、待機小隊負責本周的井下預防檢查、熟悉巷道、演習訓練、業務考核、礦臨時性任務等。
2、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或突發事件,如需要待機小隊,待機小隊應立即出發,完成搶險救災及其他任務。
3、待機小隊分組下井預防檢查時間應不少于2小時,檢查地點按照中隊安排,不得隨意改變檢查地點,嚴格遵守上下井管理制度,違者按礦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待機期間,嚴禁請假,特殊情況須經值班領導同意。
6、待機人員不得飲酒,發現飲酒停止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或嚴重后果的嚴肅處理。
7、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待機小隊上班時,待機小隊隊員接到命令后,應按時到位,聽從指揮、服從命令,協同值班小隊共同完成任務。
交接班制度
1、救護中隊實行5天待機、5天值班、5天休班制度,3個小隊輪流待機、值班、休班。交接班時待機小隊轉入值班,值班小隊休班,休班小隊轉入待機,法定節假日由值班小隊來擔任值班工作。
2、各小隊長履行交接班手續,交班小隊必須保證共用裝備、值班電話、電視、床、桌子、椅子等設施及各種表格完好、記錄齊全。
3、交接班時間為1小時,交接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交接班,無故不到者責令做檢查,根據情節輕重按中隊有關規定制度予以處理,有特殊情況要事先請假。
4、救護隊的電話值班室、會議室、各小隊的設施、物品如有損壞、丟失由電話值班員、小隊長負責賠償或修理。
5、交接班時,救護中隊室內外衛生必須保持清潔,室內外衛生做到共用設施完好,窗明地凈無雜物,否則接班小隊不予接班。
6、值班小隊在交接班后,聽到事故電鈴實驗響聲后,方可離開中隊。
技術裝備維修保養制度
1、認真執行救護技術裝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隊員個人使用的儀器實行專責制,小隊裝備保管和使用實行定人、定物制,大型救護裝備實行副中隊長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2、救護儀器裝備的使用隊員和維修人員應以主人翁的態度,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用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維護好設備。
3、救護隊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儀器裝備,通過日常學習、專業培訓,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4、救護隊小隊長及隊員,必須做好下列各項主要工作:⑴正確使用儀器裝備,嚴格遵守操作程序,按標準規定對儀器進行校驗,對裝備進行檢查。
⑵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個人自保、小隊長聯保、隊分管領導全保制度。
⑶儀器裝備的拆裝按相關說明及程序,嚴謹、細致按順序進行拆裝。
⑷認真填寫個人儀器、小隊裝備及中隊大型救護裝備檢查運行記錄。
⑸經常保持裝備儀器和環境清潔衛生,達到“全、亮、準、尖、利、穩”六字要求。
5、小隊共用裝備必須認真執行完好交接班制度。
6、中隊指揮員、小隊長,應定時、不定時的進行儀器裝備的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患于未然。
學習和訓練制度
1、業務理論學習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學習與礦山救護工作有關的煤礦專業理論知識及救護業務基本知識,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完成作戰任務。
2、業務學習為“礦山救護理論知識500題”及救護相關專業知識;儀器裝備為八大儀器和救護裝備;救護技能為模擬人心肺復蘇、包扎止血搬運、風帳等救護基本技術;體質訓練為8項體育;戰術訓練為高溫演習、急行軍耐力訓練;軍事訓練為軍事隊列演練。
3、在業務學習時間內,中隊值班指揮員進行監督,小隊長組織,隊員不準遲到、早退、不準交頭接耳、大聲喧嘩,要認真做好記錄。
4、定期對所學內容進行考核,業務考核及格分數定為90分,90分以下為不合格,達到90分(包括90分)以上方進行計分。
5、礦山救護隊必須進行嚴格的軍事化訓練,軍事訓練必須做為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6、儀器裝備的訓練值班期間每天正常不少于2h,并進行月度綜合操作考核。
7、戰術及相關技能訓練,按要求進行月度集中訓練,并進行小隊集體及個人操作考核,進行評比,與獎罰制度相掛鉤。
8、全體指戰員必須每天堅持規定的體質訓練,通過訓練應達到資質認證驗收最低標準要求,并進行月度綜合考核。
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我隊的.勞動紀律,規范職工工作行為,促使職工嚴格遵守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工作時間充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隊值班領導為全隊的考勤員。考勤員應堅持原則、責任心強、工作認真負責。全體職工要支持點名、考勤人員的工作,提前到規定的考勤點,端坐在自己的位臵上,保持嚴肅的紀律,點名時必須答“到” 。
三、點名、考勤的具體規定:
1、待機、值班期間為24h工作制,實行每天3次點名,上午1次、下午1次,晚上1次;
2、點名具體時間為:上午上班8:00點名;下午上班2:00點名;晚上為7:30點名(作息、點名時間根據礦工作時間,進行調整);中隊管理人員、事務員、材料員實行一天四簽名制度,遲簽或漏簽每次給予績效考核50分的處罰。
3、救護隊職工,每遲到一次扣月度績效考核50分;早退一次扣100分;超過半小時不到崗也不請假視為脫崗扣績效考核500分;
4、因工作性質特殊,中隊值班領導可在值班期間實行不定期的“合事故電鈴”進行點名:值班人員聽到事故鈴聲后,必須在1min內趕到車庫內列隊點名,遲到或不到者分別扣除績效考核100分和200分。
四、下列情況視同出勤:
1、礦或單位因工作需要,外出短期崗位培訓或學習;
2、因工外出或在外執行上級領導安排的任務外出;
3、實行補休制度的職工在補休期間;
4、職工經組織批準外出療養期間。
五、請假和銷假:值班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果卻有特殊事由,可在保證隊員6人值班的情況下,向中隊值班領導和小隊長請假,并辦理外出請假手續,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值班期間請假必須向當天值班領導請假,凡請假超過1天的必須向中隊長請示,不允許他人代請或電話請假,確因急事需他人代請或電話請假時,過后本人必須補填請假單申明理由;
2、休病假、事假,每休1天,扣除月度績效考核200分,扣除部分分給本小隊其他上班人員;
3、1次請假超過4小時(包括晚上),均按1天事假計算;月度請假的核算實行請假時間累計,全月請假時間累計4小時者按1天處理;不足1h,按1h處理;不足0.5h,按0.5h計算,每小時扣個人績效考核50分。
4、病假:必須有曠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方可進行請假;
5、年休假:職工根據年初排定的休假日期休年休假,但必須經中隊長批準,工資科核實并簽字,在規定時間內按時返回上班,沒有請假不按時上班的均按曠班處理。
七、因工作特殊需要,職工必須在制度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包括法定節假日、休班期間)加班時,盡量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職工在因工外出、學習、集訓期間遇有法定節日、公休假日,按正常工作處理,回單位后不再補休,也不按加班考勤。
戰后總結講評制度
一、戰后總結講評工作必須在歸隊后48小時內召開。
二、總結講評要實事求是,勇于開展自我批評,對救災工作、技術性出動中出現的違章行為,敢于指出、揭露。
三、對救災及技術性出動當中的違章行為必須做到“三不放過”即:有違章行為不指出不放過;違章者不接受教訓不放過;對違章者沒有處理不放過。
四、總結出的好的經驗教訓要求全體指戰員共同學習,遵守在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的指戰員要進行表揚、獎勵。
五、講評工作要求每個指戰人員都踴躍發言,以認真、嚴肅的態度來對待此項工作。
六、每次總結講工作必須有專人做好記錄,并保存。
七、所有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的指戰員必須按規定參加戰后總結講評制度,無故不參加者扣考評1分。
下井預防檢查制度
一、每周必須下井檢查礦主要采掘工作面,由待機小隊擔任預防檢查工作。
二、下井預防檢查的人員為待機小隊全體人員,并由中隊指揮員帶隊,安排預防檢查地點,并對檢查點所經的封閉巷道和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
三、巡回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匯報處理。
四、預防檢查工作必須認真,嚴格做到有巷必查,不得漏檢、假檢、如果違返上報中隊進行處理。
五、預防檢查必須按時下井,按時出井,如提前升井,發現一次扣當月績效考核200分。
六、每天預防檢查要作好記錄,升井后繪制好檢查路線圖井,并由小隊長向中隊詳細匯報檢查存在的情況。
材料裝備庫房管理制度
一、目的:保證按質按量按時供應日常救護所需物資,合理儲備和節約使用物資,保證物資質量,減少浪費,提高救護中隊的經濟效益。
二、物資保管
1、根據不同類別、形狀、特點、用途分區存放;保管要做到“三清”,“二齊”,“四號定位”擺放。(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清;二齊:擺放整齊、庫容整齊;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保管物資應做到“十不”,即不銹、不潮、不凍、不霉、不腐、不變質、不揮發、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資保管技術要求,適當進行加墊、通風、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裝,存放不當應及時改進;
3、實行一料一單,先進先出,后進后出,庫存情況及時反映領導,并按計劃定時向礦供應科領取;
4、發料應對保質負責,嚴禁發不合格物資;嚴格注意防火、防盜。
三、帳務處理
1、保管員應建立材料帳,并按規定項目仔細記好帳目。
2、記帳要認真,帳、卡、物三相符,材料收支與結存要保持平衡。
3、每月3號前填報收支結存月報表,報有關領導和內部市場。
四、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管理
1、及時對廢舊材料、儀器、裝備進行回收;
2、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為保證礦山救護隊正常戰備值班,充分合理用好車,管好車,厲行節約,嚴格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救護隊車輛管理工作由中隊長專管、司機班具體負責,非事故性出動由調度室或礦分管領導負責派車,嚴格執行派車記錄制度。
二、戰備救護車在非事故出動情況下,任何人無權動用;礦特殊用車情況下由分管礦領導安排方可動用。
三、救護值班車輛必須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和齊全的救護應急裝備,要做到聞警即出。如有故障,要立即報告中隊值班領導,經救護中隊長同意后,及時修復,否則影響救災出動,要從嚴處理。
四、救護車輛出車必須堅持專人安排、及時返回、準確記錄,司機若未經派車或允許將車開出,按開私車、脫崗進行處理,發生一次扣除當月全額獎金。若發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負,并進行下崗學習三個月。
五、調度室安排非戰備車輛進行巡檢或長途用車,值班司機要按時發車、收車,如不能按時返回,跟車司機應向救護隊長講明原因。
六、嚴禁將車輛私自交給非值班救護車輛駕駛員動用,違者扣除績效考核200分。隨車工具駕駛員要認真保管,無故丟失照價賠償。
七、除正常出車檢查、日檢查外,每星期
二、六司機必須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檢查和保養,并對車輛進行清洗,達到安全,整潔,隨時保證出動。
八、救護車輛需要修理(值班司機無法修理)時,先由救護隊長、技術主管組織值班司機制定修理方案,報告礦主管領導,批準后送礦修理廠修理。
九、車庫的一切設施由駕駛員保管,個人不準私自換車庫,不準私自給外單位借用車庫,車庫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十、救護隊車輛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嚴禁車輛帶病、裝備不全交接班,出現問題一次,追究交接班當事人責任。
計劃與財務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本隊的計劃與財務工作,發揮計劃與財務在本隊經營管理和提高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中隊計劃與財務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遵守礦各項財務計劃規定;
2、建立健全計劃與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對年度財務計劃收支進行科學預測;
3、在合理安排經費的基礎上,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編制內容詳盡的財務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
4、財務及管理人員要嚴格控制本隊的日常經費的使用,對本隊的各小隊及司機班使用經費進行嚴格的監督,及時糾正各種鋪張浪費現象。
5、固定資產的移動、報廢,必須有主管領導同意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6、使用現金辦理報銷及外出學習結帳時,必須要有正式的發票和詳細的購貨單,一并報呈隊主管審批后,再交至財務人員辦理。
7、辦理各項業務的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好現金和支票,如沒有使用,必須立即交回礦財務部門。若因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由經辦人承擔。辦理業務的人員,必須遵守財務制度,領取現金和支票,必須簽字并及時辦理報銷事宜。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第一條為及時有效地控制、減少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規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保障社會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應急管理活動。第三條本省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揮、協調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設立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承擔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以及應急值守、應急救援培訓、應急演練、應急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業或者本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指揮、應急值守、應急演練、應急信息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和相關管理制度,保障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人員、資金、裝備和物資,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第六條鼓勵、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裝備自主開發,引進先進救援裝備和先進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對救援過程中傷亡的人員,給予妥善救治、撫恤。
第二章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所屬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依照有關規定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相互銜接,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時修訂。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落實應急組織、人員、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應急資源,開展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記錄,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和評估。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需要,成立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
第十二條煤礦和非煤礦山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成立礦山救護隊,并實行資質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的經營使用單位,具備條件的可以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成立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并與鄰近同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救援人員,根據有關規定與鄰近的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
鼓勵社會力量成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服務。
第十三條專業和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專項培訓并達到國家或者本省規定的條件,實行備案管理。
兼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經相應培訓并達到本省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結合實戰需要,制定訓練計劃,開展相應訓練,提高救援能力,并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五條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定期對服務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預防性安全檢查,熟悉應急預案內容、周邊環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險源危害因素等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按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協議樣式和規范內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當優先保障用于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運行保障、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形勢和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事故預防和避險、自救、互救、應急處置等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公眾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宣傳和培訓。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完善救援隊伍、救援物資、救援專家等相關數據庫,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保障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其中,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交通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和儲存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要求將相關信息傳輸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第二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應急信息平臺應當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并確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氣象、海洋、防汛、國土資源、地震等部門和機構建立預警聯動工作機制,及時掌握相關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研判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出相應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對可能波及鄰近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鄰近地區人民政府發出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接到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后,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按有關規定上報,并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條生產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公眾人身安全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相關人員,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的指揮和安排,積極配合疏散行動。
第二十五條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任務的車輛,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情況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相關車輛迅速通行。
應急救援專業車輛的外觀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聯合設定。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過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救援物資、設施和裝備。
第二十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調用應急救援隊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資、設施和裝備等產生的費用,由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確實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二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損壞的,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盡快修復,保障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不依照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
(二)未及時發布生產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的;
(三)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或者未按規定與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的;
(二)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未經專項培訓擅自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業務收取費用的;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將監測監控信息傳輸到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應急指揮機構的。
第三十一條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煤礦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增強公司職業病應急救援管理,及時處置重大職業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職工權益,特編制此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時應急救援與管理適用此制度。
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源編制導則》以及國家、企業等相關管理規定。
4.專業與術語
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5.職責
5.1公司總經理對公司職業病管理負主要責任。
5.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管理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
5.3公司安全環保辦公室為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執行部門,全面負責現場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管理工作;負責職業病應急物資管理、維護保養工作監督
5.4工會全面監督公司職業并防止工作,并對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全面監督。
5.5各車間負責配合安全環保辦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病應急救援培訓,應急物資使用等工作。
5.6公司采購部,負責對職業病防治,預防、以及應急救援所需物資進行采購。
5.7公司財務部對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所需費用進行支付。
6.應急管理
對主要職業危害場所,編制相應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確保發生職業危害時,作業人員可正確處置職業病應急事故。
7.工作要求
7.1培訓公司安全環保辦,依據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對上述崗位職工進行職業病應急救援工作培訓。
7.2應急救援
7.2.1應急救援原則:先救人再救物。
7.2.2發生職業病事故時,公司依據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對職業病事故進行救援。7.2.3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時,各部門有限保障應急救援工作。
7.2.4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時,各救援人員要保證自身職業健康安全情況下,去參與救援,嚴謹無防護措施參與救援。
7.3職業病應急救援管理
7.3.1在發生職業病應急事故時,各車間應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3.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時依據事故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7.3.3發生職業病應急事故時,應及時調整生產工藝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員進行啟動事故通風裝置或排風系統,確保降低作業環境職業危害因素。
7.4應急物資管理
7.4.1公司在浸出車間東臨設有應急物資,內設有防化服、正壓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溶劑回收設,并設有專人管理。
7.4.2公司配備氣體檢測儀、呼救器等個體防護設施,以確
保作業場所實時檢測,并定期測試,以保證作業人員安全。
7.4.3浸出車間裝有溶劑泄露報警裝置、防護風機設備設施,定期檢測或保養,可保障作業場所安全。
8.監督與處罰
8.1對隨意動用應急物資的,公司納入安全績效考核,進行處罰。
8.2安全辦監督車間對安全防護措施維護保養監督,為進行定期維護保養的.,納入安全績效考核,進行處罰。
8.3安全環保辦,依據職業防護標準,進行配發職業防護用品,個人未進行正確佩戴的,納入安全績效考核,進行處罰、
8.4在發生職業病應急事故時,未及時依據相關規定處置的,造成嚴重傷害的,對主要責任人進行降職處分。
9.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制度中未盡事項,或與國家相關規定沖突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1
應急救援裝備物資的有效管理對于企業的安全運營至關重要。它能:
1. 提高響應速度:在危機時刻,快速調動和使用救援裝備可以縮短反應時間,降低風險。
2. 確保人員安全:裝備物資的完備性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減少傷亡。
3. 減少財產損失:通過及時救援,可以減少災害對設備和設施的破壞,保護企業資產。
4. 法規合規:符合國家和行業對應急準備的要求,避免因違規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2
救援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提升響應速度:通過明確的職責分工,可以快速調動資源,縮短反應時間。
2. 保障人員安全:嚴格的`規程和安全規定有助于減少意外風險,保護隊員的生命安全。
3. 提高救援效果:專業的培訓和設備管理確保隊員具備有效救援的能力,提高救援成功率。
4. 增強團隊協作:良好的溝通機制和組織紀律性促進團隊間的協作,提升整體救援效率。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裝備發揮其應有作用,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的應急救援裝備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
4.管理職責
4.1應急救援裝備的使用部門負責對其進行管理;
4.2工程安全部負責急救援裝備的有效性檢查。
5.內容及要求
5.1應急救援裝備為應對突發事件而準備,在應急救援救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必須保證應急救援裝備在日常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或挪作他用。
5.2各部門按當地自然情況以及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應急設施、應急裝備、應急物資并建立檔案臺賬。
5.3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4各部門、各項目部對現有的應急救援裝備負有儲存和妥善保管的責任,對救援裝備應定人、定點、定期管理,并將“三定”情況上報工程安全部,對調整情況應及時向工程安全部進行匯報,以便管理。
5.5對于具備應急救援裝備箱的各部門應明確應急救援裝備箱鑰匙所在,不得隨意挪動,保證在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裝備箱可以順利開啟。
5.6救援裝備責任人應按規定定期對裝備進行檢查、維護、清潔,及時更新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4
一、事故的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上報。
2、事故發生后不隱瞞、不謊報、不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
3、民工、臨時工、合同工發生死亡事故一律按正式職工上報。
二、應急救援組織措施:
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就近就快實施。
1、本施工項目遇突發性時間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并全面動員,組織施救,公司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必須首先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物資、經費施救工作。
2、項目辦在接到建筑施工重特打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總公司指定的應急救援,并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施救,迅速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安全部門報告。
3、總公司在接到建設工地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時間報告后,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并立即通知綜合協調組,起動應急救援系統,迅速實施應急救援動員,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救援。并迅速向區政府和市、區建設局報告。
三、現場施救具體注意事項:
1、請醫護搶救人員攜相關器械藥品趕赴現場,并依相關醫院做好搶救準備。
2、請公安人員、城管清人員現場維護治安,疏散圍觀群眾,設置警戒線,確定警戒范圍。
3、清點人數
4、確定施救方案,落實施救人員安全措施和標志,排除重大險情,有序組織施救,監督相關單位落實施救物質和傷員救治經費。
5、清理現場,清點現場人員,撤離現場。
6、小結、分析。由專門人員向公眾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四、應急救援遠的重大意義: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始終把人員的救助和疏散擺在首位。施救工作應采取科學的態度,在保證施救人員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切忌蠻干。避免造成新的傷亡。
1、目的
加強和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員工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管理。
3、職責
3.1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
3.2安全管理部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相關部門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定期對公司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修訂。
4.2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4.3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相關知識學習。
4.4應急設施、器材所在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使用。
4.5職能部門定期對應急設施、器材進行監督檢查。
4.6應急事件管理
4.6.1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司應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協調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進行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部署和協調現場治安秩序和公司員工思想穩定工作;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社會救援。
4.6.2當發生各類事故時,依事故嚴重程度,分別啟動車間二級事故應急預案和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展開應急處置。
4.6.3事故發生后,公司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應按各級預案的規定,在第一時間內組織事故救援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應集結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聽從總指揮的安排和指令。
4.6.4發生事故后,發現人員要首先向單位領導報告并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警,嚴禁單獨盲目施救,施救人員應保證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勢嚴重,須等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4.6.5事故發生后,各應急救援專業隊負責人應按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立即集結本隊人員,攜帶應急救援裝置,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
4.6.6事故發生后,公司各重要崗位的人員,應采取正確緊急措施,確保設備安全,避免其它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
4.6.7參加事故應急救援人員,不可盲目施救,應首先分析事故形勢,明確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風險程度,按可能發生的最嚴重的后果考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和全面防護措施后,再展開救援。
4.6.7施救人員在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過程中,如發現存在可能引發更加嚴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要及時采取措施,緊急避險,撤離危險區域,防止更大的傷亡。
4.7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
具體的應急處置和恢復措施按各專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5、附則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5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主要體現在:
1. 生命安全:在突發事件中,快速有效的`應急響應可以挽救生命,降低傷亡風險。
2. 財產保護:及時的救援行動能減少財產損失,降低對企業運營的影響。
3. 法規合規:遵守相關安全法規,避免因應對不當導致的法律責任。
4. 企業形象:良好的應急管理水平可以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眾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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