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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6 18:02:50 管理 我要投稿

(薦)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教師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薦)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5篇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

  指紋考勤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維護公司正常運營秩序:準確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

  2. 保障公平公正:避免人為因素影響,確保每位員工的考勤待遇公平。

  3. 提升管理效率:自動化的考勤系統減輕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負擔,提升工作效率。

  4. 支撐績效考核:為員工的績效評價提供客觀數據,利于薪酬福利的發放和晉升決策。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2

  內部考勤管理制度對于企業而言至關重要,它:

  1. 確保生產和服務的連續性,減少因員工缺勤帶來的'影響。

  2. 維護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避免因考勤管理不規范引發的員工不滿。

  3. 提供員工績效評估的數據依據,為薪酬調整、晉升決策提供參考。

  4. 符合勞動法規要求,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3

  教師閱覽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學校圖書館的教師閱覽區,確保其作為教學和研究資源中心的`有效運行,為教師提供一個安靜、有序且資源豐富的學習環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閱覽室的開放時間與使用權限

  2. 資源借閱與歸還規定

  3. 閱覽室行為準則

  4. 電子資源的使用管理

  5. 特殊需求與服務

  6. 違規處理與投訴機制

  內容概述:

  1. 開放時間與使用權限:明確教師閱覽室的開放時間,規定只有在職教師及教職員工有權進入,可能需要憑證或登記。

  2. 資源借閱與歸還:設定圖書、期刊等資料的借閱期限、續借規則,以及逾期未還的罰款標準。

  3. 行為準則:規定禁止大聲喧嘩、吃喝、損壞圖書等行為,強調保持環境整潔。

  4. 電子資源使用管理:提供電子數據庫的訪問指南,限制下載數量,防止濫用。

  5. 特殊需求與服務:如預約研究室、文獻檢索幫助、學術咨詢等。

  6. 違規處理與投訴機制:設立投訴電話或郵箱,對于違反規定的處理辦法,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記錄直至暫停借閱權。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4

  機關考勤管理制度是規范員工出勤行為,確保工作秩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它旨在明確員工的職責,保證工作時間的有效利用,同時為考核和評價員工表現提供客觀依據。

  內容概述:

  1.出勤規定:詳細列出正常工作日、節假日、休息日的工作時間,以及遲到、早退、請假、出差等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2.簽到簽退制度:規定簽到簽退的'時間、方式及異常情況的處理流程。

  3.請假審批:明確請假的種類、期限、申請程序及審批權限。

  4.缺勤處理:對無故缺勤、頻繁遲到等情況的處罰措施。

  5.考勤記錄與核查:定期進行考勤統計,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并對異常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6.考勤與績效關聯:將考勤結果與員工績效評價、獎金發放等掛鉤,形成激勵機制。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5

  一、兩周一次理論學習(單周),每周一次文化知識學習。

  二、學習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無故缺席者作曠工處理。

  三、自學要有自學筆記,無自學筆記者扣按考核細則扣分。

  四、結合學科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信技術的學習,會制作課件,能夠運用遠程教育系統的設備課、上課。按考核細則加分。

  五、學習要有記錄,要將所學內容記入業務學習筆記本。

  六、不定期對教師將業務學習筆記進行審查。

  七、每學期上交的教學案例、教學反思、經驗、總結等材料按等級加分。所屬材料不真實不各分(如網上下載)。

  小學教師上課制度

  一、教師必須按時候課、上課、下課,不得遲到、課中離崗和早退。否則,每發現一次,從考核中扣除0.5分。

  二、上課時間不允許待客(特殊情況除外)。

  三、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教導處安排的課程表上課,不得私自改動和調換;如果確需調換,需經教導處批準。否則,按缺課處理。缺課一節從考核中扣1分。

  四、教師請假后,必須與教導處安排的代課教師進行當面交接,如有特殊情況不能進行當面交接,也必須通過電話或書面形式進行交接,如果不按規定進行交接出現缺課或遲上課現象,按缺課處理。

  五、教師上課前必須認真備課,寫好教案,絕不允許無教案上課。否則,按缺課處理。

  六、教師上課必須按照新課標的要求,選擇適合學生學習的`教學方法,運用“10+30”的教學模式。

  七、教師上課時要文明施教,做到衣著整齊大方,不穿奇裝異服(包括穿拖鞋、露肩衣服、短裙、短褲等);否則,停課待崗。

  八、教師上課要精神飽滿,富有激情。

  九、教師上課必須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圍繞教學目標精心組織教學,要保持良好的課堂秩序。否則按考核細則扣分。

  十、教師上課期間,絕不允許派學生離開教室去做別的事情,更不允許讓其他教師把學生叫到辦公室補課。

  十一、絕不允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6

  指紋考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升效率:自動化的指紋識別技術減少了人工簽到的'繁瑣,提高了工作效率。

  2. 公平公正:避免代打卡現象,保證每位員工的出勤記錄真實可靠。

  3. 規范行為:明確的考勤規則有助于塑造良好的工作紀律,提升員工責任感。

  4. 數據支持:準確的考勤數據為薪資計算、績效評估、人力資源規劃提供有力依據。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和《關于印發壽縣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建設一支品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流動有序、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結合我縣中小學教師隊伍實際,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聘用

  1、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及教育教學需要,在編制限額內由教育局提出增人計劃,經縣編委批準,由教育局、人事局統一組織考試,公開擇優聘用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充實教師隊伍。受聘任教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務期5年。

  2、中小學教師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教師的崗位聘任實行按需設崗、依崗定員、平等競爭、雙向選擇、擇優聘任。學校應依法加強對教師的管理,對工作態度較差、表現欠佳的,要限期改正,否則,依法予以解聘。

  二、流動

  3、教師的流動要有利于教師隊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鼓勵教師從城區學校向農村學校,重點學校向薄弱學校,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嚴格控制教師向城區、縣屬學校及超編鄉鎮流動;嚴格控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教師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

  4、建立教師交流制度,積極開展教師對口支教和輪崗交流工作,采取上掛、下派、輪崗等各種形式開展教師交流工作。凡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6年的教師,原則上要在學區范圍內進行交流。提倡、鼓勵教師到條件艱苦、師資緊缺的地方任教。城區中小學、農村完職中、鄉鎮政府所在地初中、中心小學和超編學校教師均要分期分批到農村缺編及邊遠學校支教。有農村任教經歷,原則上作為中小學特級教師評選、省市縣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評定、縣以上優秀教師評選依據之一。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教師職務必須要有在農村薄弱學校支教或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5、編制限額內,教師在本鄉鎮范圍內流動的,由中心校提出初步意見,報縣教育局批準,每年暑期集中辦理。超編學校應通過競爭上崗等方法,將富余人員分流到本鄉鎮缺編學校。

  教師跨鄉鎮流動,由縣教育局根據編制余缺、學科需求情況,統籌考慮,實 行有序流動;鼓勵教師由超編鄉鎮、學校向缺編鄉鎮、學校流動;超編鄉鎮、學校嚴禁進人。

  縣屬學校教師在縣內流動,編制限額內由縣教育局負責辦理。每年年終由縣教育局統一報人事編制部門備案。進入城區學校的,須經縣編委同意。

  6、教師借用須經縣教育局同意,并辦理借用審批手續,明確借用時限。未辦理借用審批手續或借用期滿未返原崗超過15天的,由原學校按擅自離崗人員上報予以辭退(解聘)。

  7、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須經縣教育局批準,未經批準的,須辦理辭職手續,否則,由原學校按擅自離崗人員上報予以辭退(解聘)。

  為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縣教育局根據需要可指派專人到民辦學校承擔教學任務和指導工作。在批準同意的期限內,行政、工資關系保留在原校,工資保存在教育經費核算分中心,由原單位使用。其年度考核由民辦學校出具工作表現,原單位定等次。期滿返回原單位工作,恢復原待遇。不按時回原單位工作的需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辭職人員須提交個人申請、辭職申請表,經學校及中心校同意,報教育局批準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

  三、進修

  9、提倡和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有計劃地脫產進修。在教師缺編的情況下一般不同意教師脫產進修。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外出脫產進修的人員,或進修期滿不按時返校連續曠工達15天以上的,上報予以辭退(解聘)。

  10、教師參加本專科脫產進修,須工作滿3年以上,個人申請,學校、中心學校同意,簽訂回校工作協議。協議須明確進修時限、待遇、雙方責任、權力及義務等。入學后15天內,由學校、中心學校報教育局備案。

  教師脫產進修期間,停發績效工資及相應的津貼補貼。

  11、脫產攻讀教育類研究生的.,必須工作滿五年以上。由個人申請,學校、中心學校同意并簽訂回校工作協議,報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報考;經批準同意讀研者,行政、工資關系保留在原校。入學之日起停發工資。工資保存在縣教育經費核算分中心。學習期滿返校工作滿三年后分年度予以返還讀研期間的基本工資。變動工作單位的,自變動次月起不予返還。

  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的,在規定的脫產學習一年期滿后,須回原校工作。脫產學習期滿15天內不返校者,由學校按擅自離崗人員上報予以辭退(解聘);

  對脫產攻讀非教育類研究生的,自入學之日起停發工資,并由其本人在離校15天內將行政、工資關系轉出,或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按程序予以辭退(解聘)。

  12、在職教師不予參加普通高校非師范類專業學習,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報考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的,須經學校、中心學校同意,并與原工作單位簽訂回校工作協議,保留關系,工資存放縣教育經費核算分中心,學習期滿返校后分年度予以返還。學習期滿15天內不返校者予以辭退(解聘)。

  四、病、事假

  13、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實行上班簽到制,禁止教師頂崗代班。

  14、教師因病請假,須由本人書面申請。鄉鎮中小學,3天以內的由所在單位校長審批;4-7天的,由單位班子集體研究決定;8-14天的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15-30天的,由中心學校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縣屬學校,14天以內由校長審批,15-30天由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有重大疾病須請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單位派人陪同到縣級以上醫院鑒定后,由所在單位及中心學校出具書面報告并附相關醫療資料,報縣教育局審批;事假須嚴格控制;婚、產假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執行。

  病假超過半年、事假超過3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省人事廳《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生活待遇的通知》(皖人發[1997]83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考核

  15、縣教育局和學校對教師的職業道德、教育教學及工作業績實行目標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職務評聘、評先評優、晉職、晉級、崗位聘任的主要依據。

  16、建立教師激勵機制,實行績效掛鉤。將教師績效工資的分配權放給學校,由學校按國家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實施辦法執行。

  17、建立教師獎勵制度,每年在教師節期間表彰獎勵一批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

  18、教師有違反從業規定行為的,按《六安市中小學教師違反從業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六、紀律

  19、嚴禁教師擅自離崗。凡曠工連續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由所在學校或中心學校上報縣教育局按程序予以辭退(解聘)。

  20、任何單位和部門未經縣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中小學教師;擅自到外地外校任教的教師,按曠工論處。

  21、學校校長對教師在崗管理負有直接責任。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或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造成人事管理混亂,教師亂借用、亂調動的,縣教育局將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對包庇、縱容擅自離崗人員達2人次以上的學校、中心校主要負責人予以免職,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2、縣教育局對全縣中小學教師進行統一管理。各中小學校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本校教師的管理工作,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職工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8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規范教師的工作行為,確保教育教學活動的有序進行,提高教育質量。此制度涵蓋了教師的日常出勤、請假管理、遲到早退處理、缺勤處罰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出勤記錄:詳細記錄每位教師每日的到校及離校時間,以評估其工作時間。

  2. 請假制度:明確請假申請的`流程、期限以及不同類型的假期(如病假、事假、產假等)的處理辦法。

  3. 遲到早退規定:設定合理的遲到早退標準,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4. 缺勤處理:對于無故缺勤的教師,制定明確的處罰政策,如扣減績效工資、影響年終評優等。

  5. 考勤監督:設立考勤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核實教師的考勤情況,保證公平公正。

  6. 異常情況處理:針對特殊情況,如緊急情況、學校活動等,制定靈活的考勤規則。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9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值日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匯總填表于宣傳欄上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于7:50前到崗,全體教師必須于8:10前準時到校。

  下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全體教師于14:00(春秋冬季)、14:30(夏季)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第二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注: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前或假后必須調好。

  2、教師病假、事假一天以內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一天以上向中心校請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7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3節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前3天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7、婚、喪、產假按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填好調課單,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于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貼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貼10元;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元獎金,并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并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后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0

  醫院考勤制度是醫院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保證醫療服務的正常運行,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內容概述:

  1.考勤規定:明確工作時間、休息日、節假日安排,以及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各類情況的處理辦法。

  2.簽到簽退制度:設定準確的簽到簽退時間,確保員工按時上下班。

  3.請假審批流程:規定請假申請的時間、方式及審批權限,保證工作流程的連續性。

  4. 異常情況處理:針對突發狀況如疾病、緊急事件等的處理機制,確保公平公正。

  5.考勤記錄與核查:定期進行考勤統計,確保數據準確無誤。

  6.考核與獎懲:將考勤結果與績效考核掛鉤,作為晉升、獎金分配的依據。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1

  教師辦公室管理制度是規范教師工作行為,維護教學秩序,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制度。它涵蓋日常管理、工作紀律、資源共享、環境衛生、溝通協作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日常管理:規定教師的上班時間、簽到簽退制度,確保教師按時到崗,履行職責。

  2. 工作紀律:強調教師應遵守的職業道德,如尊重學生、保持公正公平,以及對待工作的認真態度。

  3. 資源共享:規定教師如何合理使用辦公設備,以及教學資料的共享與管理。

  4. 環境衛生:制定辦公室清潔維護規則,保持良好的`辦公環境。

  5. 溝通協作:促進教師間的交流與合作,包括定期會議、團隊活動等。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2

  飯店考勤管理制度是飯店日常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員工的出勤管理、請假審批、遲到早退處理、工時記錄等多個方面。有效的考勤制度能夠保障飯店運營的有序進行,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滿意度。

  內容概述:

  1.出勤規定:明確每日工作時間、輪班制度,以及員工應遵守的簽到簽退時間。

  2.請假程序:設定請假申請的時間限制、審批流程和不同類型假期的天數。

  3.遲到早退處理:規定遲到早退的處罰措施,以及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4.工時記錄:建立準確的工時記錄系統,確保工資計算的公正性。

  5.考勤異常處理:對于曠工、請假未批準等情況的處理規則。

  6.節假日安排:對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工作安排和加班補償規定。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3

  考勤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維護工作秩序:確保員工按時上下班,維持正常的工作節奏。

  2. 提升效率:通過規范員工出勤,減少無謂的時間浪費。

  3. 公平公正:統一的標準避免了因個人偏好導致的.不公平現象。

  4. 法律合規:符合勞動法規定,保障企業和員工雙方的權益。

  5. 促進溝通:明確的請假流程能增進上下級之間的溝通,提高工作效率。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了鼓勵和規范公民舉辦民辦中小學,保障民辦中小學及其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民辦中小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關聯法規:

  第二條公民個人單獨或者合伙自籌資金,面向社會舉辦的全日制普通小學、普通中學)(簡稱民辦中小學),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中小學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民辦中小學的有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民辦中小學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并接受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的依法管理、督導、評估和審計。

  第五條民辦中小學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同公辦中小學及其教師和學生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第二章民辦中小學的設立

  第六條申請舉辦民辦中小學的公民個人,應當具有合法的身份證明和經濟擔保。

  第七條設立民辦中小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擬任校長應當遵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5年以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經歷以及與其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學歷水平,并經過崗位任職資格培訓;

  (二)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辦學章程;

  (三)有適應辦學規模、相對穩定、具備任職資格、結構合理、能夠勝任教學和管理工作的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專職教師不低于教師總數的40%,達到退休年齡的教師不得超過教師總數的50%。

  (四)自有教學場所和設施達到當地同類公辦中小學辦學場所和設施標準,辦學設計規模應達到同類公辦中小學最低班型標準;

  (五)有與辦學設計規模相適應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其中自有辦學資金不低于50%。

  關聯法規:

  第八條設立民辦中小學,必須與公辦中小學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設立民辦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民辦初級中學,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立民辦小學,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申請舉辦民辦中小學,應當向有審批權的教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辦學;

  (二)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擬任學校董事會成員和校長以及擬聘任教師的資格證明文件;

  (四)擬辦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

  (五)擬辦學校的章程和發展規劃;

  (六)擬定學校的名稱和內設機構情況;

  (七)自有教學場所的合法證明;

  (八)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申請舉辦民辦中小學的,審批機關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前以書面形式答復。

  審批機關對批準設立的民辦中小學,發給《辦學許可證》。

  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中小學,應當依法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一條民辦中小學應當有獨立規范的學校名稱。學校名稱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際”和“遼寧”等字樣。

  第三章辦學與管理

  第十二條民辦中小學可以設立校董事會。設立董事會的學校在董事會領導下,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董事會人員的組成、推選、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校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與罷免董事長;

  (二)聘任與解聘校長;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

  (四)決定學校經費的籌集方案,審核學校的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管理學校的經費與資產;

  (七)修改學校的章程;

  (八)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民辦中小學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從師范院校和非師范院校師范專業應屆生中選聘教師;也可以從辭職、退休的中小學教師和社會其他人員中自主聘任具備教師資格的人擔任教師;聘任外籍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民辦中小學應當與受聘任教師簽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內容應當包括聘任期限、職務、職責、工作條件、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及違反聘任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

  第十六條民辦中小學按照所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的規定,面向當地自主招生。

  民辦中小學不得設立分校或者校外辦學點。

  第十七條民辦中小學的`招生(含招生簡章,下同),必須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取得證明,方可刊登、播放、張貼、散發。

  出具證明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證明文件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民辦中小學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實施教育、教學,選用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教材。

  第十九條實行寄宿制的學校應當在學生入學前,與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就學生人身安全、保健等問題簽訂合同。

  第二十條民辦中小學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小學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對學校中的國有資產、舉辦者投入到學校的資產和學校辦學積累的資產,應當分別登記建賬,并按照規定建立會計報告制度,接受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舉辦者不得在學校成立后抽逃資金。

  第二十一條民辦中小學應當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門和物價部門制定的不同類別、不同條件學校每年對學生收取的學雜費標準,根據自身情況提出執行標準,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及物價部門核定,領取收費許可證。

  民辦中小學按照學期或者學年收費,不得超收;不得向學生收取建校費、儲備金、辦學基金及其他不合理費用。

  民辦中小學因發布虛假招生廣告造成學生退學的,應當退還收取的全部費用;因其他情況需要退費的,按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退費辦法和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民辦中小學應當確定各類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占經常性辦學費用的比例,報審批機關備案。

  民辦中小學的積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辦學條件,不得用于經商辦企業或者其他校外投資。

  第二十三條民辦中小學的生活設施、儀器設備、圖書等配備必須達到《遼寧省中小學辦學設施標準化標準》規定的標準。由政府支持征用的土地及建造的校舍不得改變用途。

  第四章保障與扶持

  第二十四條民辦中小學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按照公益事業用地辦理,并可以優先安排。

  第二十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民辦中小學財產,不得擾亂和破壞民辦中小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二十六條民辦中小學的教師資格確認和職稱評定工作,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

  第二十七條民辦中小學從師范院校和非師范院校師范專業畢業生中聘任的專職教師,合同期滿后,經本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調轉到公辦學校工作。

  第二十八條民辦中小學的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由學校依法予以保障。

  民辦中小學學生學籍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章解散與變更

  第二十九條民辦中小學不能實現教育目標,或者因故無法開展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應當解散。

  民辦中小學解散,應在一個學期結束之前提出申請,由原審批機關核準。

  審批機關對核準解散的民辦中小學,應當收回《辦學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民辦中小學解散的,應當依法到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民辦中小學解散時,所欠債務由學校和舉辦者承擔,提前收取的學費應當退還給學生,退還后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民辦中小學在進行資產清算時,應當首先留足安置學生的費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職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償還學校所欠的債務。對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舉辦者的實際辦學投入予以返還。

  第三十一條民辦中小學解散時,舉辦者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中小學解散時,審批機關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安排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繼續就學。

  第三十二條民辦中小學與其他學校合并或者需要變更學校名稱、性質、層次,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變更其他事項,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民辦中小學變更的,應當依法到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擅自舉辦民辦中小學,或者設立民辦中小學分校、校外辦學點,或者采取隱瞞、虛報、偽證等手段騙取《辦學許可證》的,由審批機關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學校成立后抽逃資金的,由審批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不確定各類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占經常辦學費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規定的比例執行,或者將積累用于經商辦企業及其他校外投資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六條違反有關規定亂收費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多收的費用,并由物價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七條濫發文憑的,由審批機關宣布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頒發證書資格。

  第三十八條管理混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達到標準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限期整頓,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九條擅自發布招生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拒不改正或者因發布虛假廣告造成影響的,由審批機關責令停止招生,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

  第四十條生活設施、儀器設備、圖書等配備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由審批機關責令限期達到標準;拒不執行的,責令停止招生。

  第四十一條侵吞、私分、攜款潛逃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辦學經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擅自拆除、變賣、出租校舍和房產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行政部門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或者對民辦中小學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擾亂和破壞民辦中小學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

  關聯法規: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對掛靠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自籌資金,面向社會舉辦的普通小學、普通中學的管理,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小學教師管理制度15

  考勤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旨在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確保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通過考勤管理,企業可以準確掌握員工的出勤情況,合理分配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有助于維護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增強員工的責任感和歸屬感。

  內容概述:

  考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上下班時間規定:明確每日工作開始和結束的時間,以及午休時段。

  2.遲到與早退處理:設定遲到和早退的界定標準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3.請假制度:規定不同類型假期的申請流程、審批權限和假期天數。

  4.加班管理:明確加班的'申請、記錄和補償規則。

  5.缺勤處理:對于無故缺勤或連續未打卡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

  6.考勤記錄與審核:定期進行考勤統計,由專人負責審核并存檔。

  7. 異常情況處理:如遇突發狀況,如自然災害、個人緊急情況等,應有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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