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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專項應急預案

時間:2025-01-14 07:14:57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最新專項應急預案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專項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專項應急預案

最新專項應急預案1

  一、組織機構

  在應急小組外新增滅火組,安全保衛組承擔引導疏散任務。

  二、可能引起學校火災事故的原因

  電線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它電器設備,液化煤氣及其儲藏室過于密封、食堂油鍋過熱、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燥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煙蒂等誘發原因。

  三、預防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強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4、保持通道暢通,不堆物。

  四、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上報鎮中心學校辦公室。

  2、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的。

  (1)人員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則,學校消防責任人和舍務教師應在第一時間,有序地組織學生疏散轉移。

  ①火災時,由于有煙氣,能見度差,現場指揮人員應保持鎮靜的,穩定好人員情緒,維護好現場秩序,組織有序疏散,防止驚慌造成擠傷、踩傷等事故的。

  ②利用現場有利條件,快速疏散。下層著火時,樓梯未坍塌的采用低姿勢迅速而下,有條件的可用濕毛巾,堵住嘴、鼻,用濕毯子披圍在身上從煙火中沖過去。

  ③高層著火時,疏散時較為困難,因此更應沉著冷靜,不可采取莽撞措施,應按照安全出口的指示標志,盡快從安全通道和室外消防樓梯安全撤出,切忌用電梯或跳樓。火勢確實較大無法逃生,可躲避到陽臺、平臺或關閉房門用濕毛巾堵塞門縫防止煙火進入,并用水澆濕房門,等待救護人員到來。

  ④火災時,一旦人體身上著火,應盡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記不能奔跑,那樣會使火越燒越旺,還會把火種帶到其他場所。如旁邊有水,立即用水澆灑全身,或用濕毯子等壓滅火焰,著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滾,把身上的火焰壓滅。

  (2)物資疏散:火場上的物資疏散,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火勢蔓延和擴大。

  ①首先疏散的物資是那些可能擴大火災和有爆炸危險的物資。例如起火點附近的油桶、液化氣罐、化學實驗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滅火行動受阻的物資的。

  ②疏散性質重要、價值昂貴的物資。例如機密文件的、檔案資料、高級儀器、珍貴文物以及價值貴重的物資。

  3、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的,如學生受傷的,要及時通知家長。

  4、滅火撲救:初起火最易撲滅,在消防人員未到前,根據不同的火原因,可采取隔離法、冷卻法、窒息法、抑制法,火災現場指揮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迅速調集單位治安人員、義務消防人員等,集中單位內和臨近所有滅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對準火點,盡量抓住戰機把火消滅,或控制住火勢的發展,最后由消防人員徹底撲滅火焰的'。

  5、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原因,維持秩序。

  劃出警戒范圍,嚴禁其他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著火現場,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同時也為火災消滅后的調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證據的。如果在火災調查人員未到之前火災已經撲滅,失火單位應當把了解的情況向他們介紹,并將火災現場保護工作移交給火災調查組,并配合調查組提供當事人或見證人。當火災發生時要充分發揮共青團、治保會、義務消防隊的作用,做好受傷人員的護理工作,醫務室應備好止血藥、繃帶等必備藥品,同時組織人員和車輛急送醫院或聯系醫院對受傷人員的搶救。

最新專項應急預案2

  當煤礦發生頂板事故后,為及時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制定實施救援措施,并付諸實施,全力以赴進行搶救,使災害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此應急預案。

  1.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1.1危險源危害評估

  a、四層煤的掘進工作面,厚煤層遇有地質構造時易發生片幫、冒頂。

  b、六層煤的掘進工作面,該層煤的偽頂容易冒落,直接頂常出現較大的節理。

  c、146掘進工作面由于在兩條斷層附近,受構造影響極易出現冒頂現象。

  d、五、六層煤回采工作面采用短壁式回采,由于煤層薄而且不穩定,有時會出現大面積冒頂現象。

  e、四層煤回采工作面,因為采用老式回采,回采時壓力會集中在回采巷道的老塘口附近,回采塘口易發生冒頂事故。

  f、128—180石門掘進工作面,此工作面為穿層掘進,遇煤層及遇構造時易發生冒頂事故。

  g、老巷道進行維修時,由于頂板破碎,易發生冒頂事故。

  h、巷道開口時,容易發生冒頂事故。

  1.2頂板事故危險性分析及事故類型

  a、頂板事故危險性分析:頂板事故常發生在井下的采掘生產過程中,頂板意外冒頂、片幫、煤炮、沖擊地壓、頂板掉矸而造成人員傷亡,設備埋壓損壞,生產中止等事故。頂板事故有突發性、災難性和破壞性,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如措施不當還有繼發性。

  b、頂板事故分類:頂板事故按冒頂范圍可將頂板事故分為局部冒頂和大型冒頂兩類;按冒頂事故發生的力學原因進行分類,可將冒頂事故分為壓垮型冒頂、推垮型冒頂和漏垮型冒頂三類。

  1.3冒頂事故常發生的區域和地點

  a、局部冒頂常發生在采煤工作面靠近煤壁附近,要工作面兩端以及放頂線附近,掘進工作面的迎頭,以及巷道維修過程中。從頂板事故發生的地點來看,局部冒頂可分成:靠近煤壁附近的局部冒頂、工作面兩端的局部冒頂、放頂線附近的局部冒頂、地質破壞帶附近的局部冒頂、掘進工作面迎頭的局部冒頂、巷道維修過程中的局部冒頂。

  b、大型冒頂事故常中發生在采煤工作面,其包括老頂來壓時的壓垮型冒頂、厚層難冒頂板大面積冒頂、直接頂導致的壓垮型冒頂、大面積漏垮型冒頂、復合頂板推垮型冒頂、金屬網下推垮型冒頂、大塊游離頂板旋轉推垮型冒頂、采空區冒矸沖入工作面的推垮型冒頂及沖擊推垮型冒頂等,巷道掘進與維修過程中大型頂板事故多發生在局部冒頂附近及地質破碎帶附近。

  1.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

  a、局部冒頂有時僅在3-5架支架范圍內,傷亡人數1-2人,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局部冒頂事故的次數遠遠大于大型冒頂事故,約占冒頂事故的70%左右,總的危害比較大。

  b、大冒頂事故冒頂范圍較大,傷亡人數多在3人以上。

  c、無論是局部冒頂還是大型冒頂,事故發生后,一般都會推倒支架,埋壓設備,造成停電、停風,給安全生產管理帶來困難,對安全生產不利。

  d、如果是地質構造造成的冒頂事故,不僅給生產帶來麻煩,而且有時會引發透水事故。

  e、在有瓦斯涌出區附近發生的頂板事故將伴有瓦斯的突然涌出,易造成瓦斯事故。

  f、如果是采掘工作面發生頂板事故,一旦有人員被堵、被埋,會造成人員的傷亡。

  2.現場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快速反應原則

  采掘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后,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打電話(6233)報告礦調度室人員,然后報告本單位領導,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搶救。

  2.2科學施救原則

  處理冒頂事故的主要任務是,搶救遇險人員及恢復通風等。

  a、探明冒頂區范圍和被埋、壓、堵截的人數及可能所在的位置,并分析搶救,處理條件,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采取不停的搶救方法。

  b、迅速恢復冒頂區德正常通風,如一時不能回復,則必須利用壓風管、水管或打鉆向埋壓或截堵人員共給新鮮空氣。

  c、采掘工作面必須由外向里進行支護處理,維修巷道發生冒頂事故時,可從冒頂兩端同時進行支護處理。處理冒頂時首先清理出搶救人員的通道和退路。

  d、對于極難處理的冒頂事故區由礦領導下達處理決策,必要時可以向遇險人員處開掘專用小巷道。

  e、早搶救處理中必須有專人檢查和監視冒頂區級周圍的頂板情況,加強支護,防止發生二次冒頂,并且注意檢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情況。

  3.應急救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礦成立頂板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

  總指揮:王玉和

  副總指揮:張杰、李永利、周福田、王亞忠、任永海

  成員:王國民、李云旺、劉長友、彭艷豐、張鐵、趙文和

  指揮下設7個小組,分別是:搶險救援組、技術專家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監督檢查組、治安保衛組、善后處理組。指揮所設在礦調度室。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A、指揮部職責

  a、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規定時限和程序,及時向河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冀東分局和承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及搶險救援計劃進展情況。

  b、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計劃,力爭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c、根據事故發生的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計劃,并對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果斷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d、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的發生的變化和出現的新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e、根據事故災害情況,內部救援不足及時聯系興隆縣礦務局地方礦山救護隊及承德第六醫院或興隆縣醫院的醫療救護隊協助救援計劃。

  f、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保證救援所需。

  g、做好穩定社會工作和傷亡人員善后工作。

  h、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或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B、相關組織職責。

  搶險組:以礦山救護為主,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專家組:負責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的方案制定和技術指導工作。

  醫療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后勤保障組:負責救援物資的供應及后勤保障工作。

  監督檢查組:負責對搶險工作的安全監督和對入井人員實施有效的控制。

  治安保衛組:負責事故井口及礦井內治安保衛工作。

  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C、相關人員職責:

  礦長:是處理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狂總工程師、礦務局總工程師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事故處理的工作計劃。

  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的領導下組織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及事故的工作計劃。

  各個有關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工作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須人員待命,及時調集搶險所需設備,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制入井人數,簽發搶救事故及入井特別許可證。

  礦副總工程師: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

  礦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具體行動負責,全面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工作計劃所定的任務,完成對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如果與礦務局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聯合救護作戰部,由礦務局救護隊隊長擔任指揮工作,協調作戰行動。

  安全科科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工作計劃,以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搶險救援工作的安全及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

  按照礦長的命令負責通風工作,注視主要巷道風機的工作情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生產科科長:按照礦長的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事故的處理。

  采掘隊隊長、班組長:負責查對事故工作面內的人數,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的組織起來,積極展開搶險救援工作,將現場事故的性質和發生事故的原因詳細的報告礦調度室及礦值班領導,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事故處理任務。

  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性質,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山救護隊、礦長、總工程師、礦調度室以及其他有關領導和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礦長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尚在井下的搶險救援人數。

  供應科科長:及時準備好必要的搶險救援物資材料,并根據礦長的指令運送到指定地點。

  機運隊隊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保障工作面事故地點的通風機的正常運轉,掌握井下停、送電工作,及時搶修和安裝機電設備,負責將遇險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搶險救援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搶險救援工作的需要,完成其他有關任務。

  地測科科長: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資料,并根據礦長明亮完成搶險救援工作所需要的測量工作。

  考勤和礦燈、自救器發放負責人:應根據入井人員的掛牌和領取礦燈、自救器的牌號查清事故發生時井下的工作人員人數及其姓名。并迅速報告給調度室。

  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當醫療救治資源不足時,及時向總指揮申請外援。

  后勤負責人:保證對遇險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經警隊長:負責事故搶險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井內正常秩序,不許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及預防措施

  A、培訓教育職工熟知頂板事故發生前的征兆

  a、局部冒頂的征兆

  頂板發出響聲、巖層下沉斷裂,頂板壓力急劇增大時,木支架會發出劈裂聲。緊接著出現折梁、斷柱現象,底板軟時,柱子發生鉆底現象,有時出能聽到采空區內頂板發生斷裂而發出的悶雷聲。

  頂板掉碴。頂板破裂嚴重時,折梁斷柱就要增加,并出現頂板掉碴。掉碴越多,說明頂板壓力越大。

  煤質變酥,煤壁片幫增多,范圍增大,工作面鉆眼省力,甚至夾鉆桿。

  頂板出現裂縫,裂縫張開,裂縫增多。

  頂板出現離層。“敲幫問頂”時,頂板發出“空空”的'響聲,說明上下巖層已經離層。

  頂板發生漏頂現象,破碎的偽頂或直接頂有時會因背頂不嚴和支架不牢出現漏頂現象,造成棚頂托空,支架木公動,支護強度降低而造成冒頂。

  瓦斯涌出異常,在含瓦斯煤層中,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

  頂板淋水增大。

  b、大冒頂發生的征兆

  頂板征兆

  頂板連接發出斷裂聲,聲音的頻率和響聲增大。這是由于直接頂和基本頂產生離層,或頂板切斷而發出的聲音,有時采空區內發出像悶雷樣的聲音,這是基本頂和上方巖層產生離層或斷裂的聲音;頂板巖層破碎掉碴,而且掉碴逐漸增多,頂板的裂縫增加或裂縫張開,并產生大量的下沉,下沉的速度增大;底板出現底鼓或裂縫。

  煤壁征兆

  由于冒頂前壓力增大,煤壁出現明顯的受壓和片幫現象。煤壁受壓后,炮質變酥、片幫增多,使用煤電鉆打眼時,鉆眼省力,有時甚至夾鉆桿。

  支架的征兆

  使用木支架時,支架被大量的壓壞或折斷,并發出響聲,肉眼可隨時發現支架的變化。

  瓦斯、淋水

  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有淋水的頂板,淋水量增加。

  B、強化現場管理加強現場巡回安全檢查工作

  對于采掘工作在面的主要危險源就頂板和煤幫,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在生產過程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每個工作面設有專(兼)職安全員。工作面每班開之前,首先由班組長、安全員對工作面的頂、幫及支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后必須進行檢查,班中由班組長、安全員進行循回檢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隱患、及時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之中。

  4.1.2冒頂事故的預防措施

  A、工作面局部冒頂的綜合預防措施。

  a、工作面支架方式要與頂板巖性相適應。

  b、采取措施預防防爆破造成冒頂。

  根據頂板條件選擇炮眼布置、角度、裝藥量、一次爆破量,防止爆破崩倒支架,形成過大的空頂面積和控頂距。

  c、工作面落煤后及時支護。

  d、工作面的上、下出口要有特種支架。

  e、采取正確的回柱方法,防止頂板壓力集中在局部支柱上,造成局部頂板破碎及回住困難,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f、嚴格執行各項頂板管理制度,如“敲幫問頂”制度、支架驗收制度、崗位責任制度、頂板分析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g、保證工作面的正規循環作業,加快推進速度。

  B、工作面大冒頂的預防措施

  預防采煤工作面大冒頂,除采取預防局部冒頂時提到的預防措施外,還應按以下情況采取措施。

  a、了解頂板活動規律,有條件時對工作面頂板進行礦壓觀測,對頂板來壓進行預測預報。

  b、對于堅硬頂板大面積懸頂,有大冒頂危險時,要采取頂板高壓注水措施。

  c、堅硬頂板要采取強制放頂。

  d、提高支架的穩定性。

  e、嚴格控制工作面采高。

  f、工作面在開切眼初采時不要反向開采。

  g、掘進上、下順糟時不得破壞復合頂板。

  h、重視初采初放,加強有效的安全措施。

  i、對直接頂破碎的大傾角工作面,為防止出現大面積漏垮型冒頂,應采取的措施是,合理造用支架,保證支架有足夠的初撐力和可縮量,頂板背嚴接實,嚴防爆破崩倒支架。

  C、掘進工作面冒頂事故預防措施

  a、根據掘進工作面的巖性,嚴格控制空頂距。當掘進工作面遇到斷層褶曲等地質構造破壞帶或層理、節理發育的煤、巖層時,棚子支護時應緊靠工作面迎頭,并縮小棚距,還應采用拉條、撐木等打棚子連成一體,防止棚子被推垮,必要時還要打中柱;錨桿支護時應有特殊措施。

  b、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頂幫活塊必須排下,無法排下時應采取臨時支撐措施,嚴禁空頂作業。

  c、掘進工作面冒頂區及破碎帶必須背嚴接實,必要時安掛金屬網防止漏空。

  d、掘進工作面炮眼布置及裝藥量必須與巖石性質,支架與掘進工作面距離相適應,以防止因爆破而崩倒棚子。

  e、采用前探掩護式支架,使工人在頂板有防護的條件下出碴、支棚腿,以防冒頂傷人。

  D、巷道開口處冒頂事故預防措施

  a、巷道開口應避開后來巷道冒頂的范圍。

  b、開口處必須搭設雙抬棚,必須在開口抬棚支設穩定,牢固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不得過早拆除,切忌先拆棚腿后在架設開口抬棚。

  c、注意選用抬棚材料的質量與規格,保證抬棚有足夠的強度。

  d、當開口處圍巖及巷幫角被擠壓壞時,應及時采取加強抬棚穩定性的措施。

  E、支架支護巷道冒頂事故的預防措施

  a、在可能的情況下,巷道應布置在穩定的巖層中,盡量避免采動的不利影響。

  b、巷道支架應有足夠的支護強度的抗衡圍巖壓力。

  c、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變形量,應與巷道使用期間圍巖可能的變形量相適應。

  d、盡可能做到支架與圍巖共同承載,支架造型時,盡可能采用有初撐力支架;支架施工時要嚴格按工序質量要求進行,并特別注意頂與幫的背嚴實問題,杜絕空頂空幫現象。

  e、凡因支護失效而空頂的地點,重新支護時應先護頂,再施工。

  f、巷道更換支架時,必須先支新支架,再拆除舊支架。

  g、在容易發生推垮型冒頂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穩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間嚴格地用拉條、撐木連接固定,增加支架的穩定性,以防推倒。在傾斜巷道中架棚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支架間的拉條,撐木的強度,密度要適當加強。

  h、在掘進工作面10米內、在斷層破碎帶附近10米內、巷道交岔點附近10米內、冒頂處附近10米內,都是容易發生冒頂事故的地點,巷道支護必須適當加強。

  4.2、預警行動

  a、采掘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后,現場的班組長立即打電話向礦調度室、采掘隊長匯報,詳細報告事故的發生地點、事故發生的時間、事故的危害程度。

  b、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用電話通知跟班礦領導及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

  c、跟班礦領導接到調度室事故報警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5.信息報告程序

  5.1報告系統及程序

  井下采掘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后,工作面的班組長→礦調度室、采掘隊隊長→跟班礦領導→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5.2現場報警方式

  現場報警方式為電話報警,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電話,每天要有專人維修、維護保持暢通。礦內部電話網與市話網聯通。

  5.3礦應急救援有關部門人員24小時通訊聯系方式(略)

  6.應急處置

  6.1應急響應及應急預案啟動

  當調度室收到井下發生重大頂板事故匯報后,調度值班的人員立即向總指揮匯報,請求指示。接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的命令后,迅速電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領導單位,指揮部成員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到指揮部。

  6.2應急啟動程序

  a、井下發生重大頂板事故時,現場負責人應當立即打電話(6233)向調度室匯報,詳細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及遇險人員的情況。

  b、礦調度室值班員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問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范圍,現場狀況及人員遇險傷亡情況,并做好詳細的記錄。

  c、礦調度室值班員將詳細的匯報給礦長、總工程師、主管礦長、興隆礦務局調度,通知指揮部成員限時到指揮部集合,按總指揮的命令啟動頂板及事故緊急預案,迅速進行救援工作。

  d、各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人要服從指揮救援方案,搶救被困人員,同時按其職責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對事故的發生造成的后患進行積極排查處理。

  e、搶險組、專家組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救援方案,搶救被困人員。同時按其職責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對事故造成的后患進行積極的排查處理。

  f、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及時到位并按期職責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及搶救工作。

  g、當災害不能有效控制、需要外援時,指揮部應迅速與興隆礦務局取得聯系。

  6.3處置措施

  A、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采掘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后,現場負責人必須立即打電話(6233)報告礦調度室值班人員,然后報告本單位領導,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搶救。

  B、處置冒頂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

  a、處理冒頂事故的主要任務是:搶救遇險人員及恢復通風等。在其他救援隊伍沒趕到的情況下,現場作業人員首先要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展開自救互救。

  b、探明冒頂區范圍和被埋、壓、堵截的人數及其所在的位置,并分析搶救處理條件,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采用不同搶救方法。

  c、迅速恢復冒頂區的通風,如時不能恢復,則必須利用壓風管、水管或打鉆向被埋、壓或堵截人員供給新鮮空氣。

  d、采煤工作面和巷道維修工作發生冒頂時可從兩端開始向冒頂區進行支護處理,掘進工作面發生冒頂時必須由外向里進行支護處理。處理冒頂時首先清理出搶救人員的通道和退路。

  e、對于極難處理的冒頂事故區,由現場總指揮下達處理決策,必要時可以向遇險人員處開掘專用小巷道。

  f、在搶救遇險人員時,必須有專人檢查和監視冒頂區及周圍的頂板情況,加強支護,防止發生二次冒頂,并且注意檢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情況。

  C、發生冒頂事故時的自救、互救

  一旦發生冒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自救或互救。但現場營救時要注意:

  a、當冒落的煤矸埋住、壓住人時,不可驚慌,要在有經驗的班長、組長或老工人的指揮下,嚴密監視冒落的頂板及兩幫情況,先由外向里進行臨時支護,打通安全退路,防止頂板繼續冒落傷人,再組織人力迅速搶救被埋在煤、矸下的遇險者。

  b、搶救時要仔細分析遇險者的位置和被壓情況,盡量不要破壞冒落煤、矸的堆積狀態,小心謹慎地把遇險者身上的煤、矸搬開,救出傷員。若矸石太大,應多人用撬杠、千斤頂等工具從四周將大矸石塊抬起,用木柱支牢,再將傷員救出,千萬不可盲目用鎬刨、錘砸、掀滾、拉扯等方法,以免加重遇險者的傷勢。

  c、救出傷員后及時進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救護措施,發生休克時要及時予以搶救,并迅速送往醫院急救。

  d、若跨面、冒頂將人員堵在獨頭巷內,被堵人員要沉著、冷靜,不要驚慌混亂。要找安全地點,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自救。

  e、若冒頂面積較大,處理時間較長,被堵人員要靜臥休息,盡量減少氧氣消耗,有壓風管路時,可打開閥門,放氣工人呼吸,要注意節約使用礦燈、食物和水。若冒落的煤和矸石量不太大,有可能打通出口時,應由有經驗的老工人監視頂板,其他人員采取輪流攉扒的方法進行自救,并間斷性的敲打金屬物,向外發出求救信號。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各采掘工作面在日常的生產過程中,除正常生產施工所用材料外,還應儲備不少于三天正常生產所用的圓木、半圓木、背幫背頂所用的板子、雜木及楔等材料,以備急用。備用材料應儲存在采掘工作面附近易于搬運的地方。

最新專項應急預案3

  1、事故類型及危險程度分析

  1.1動火作業(電焊、風焊)、壓力容器(乙炔、氧氣瓶)水工建筑頻繁使用,均屬于高危作業、高危物品,違章作業導致火災或爆炸事故影響非常大,群死群傷幾率高,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采取各項控制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

  1.2火災和爆炸事故主要危險源:

  動火作業:電焊、氣割

  危險化學品:天那水、油漆、硅烷、汽油、柴油等

  壓力容器:氣瓶、空壓機

  用電火災:用電短路或用電負載過大發熱引起火災

  2、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2.1.1優先切斷火源,控制火災蔓延的原則;

  2.1.2利用現場資源自救、互救的原則;

  2.2組織機構及職責:見(3.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3火災和爆炸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為項目部應急救援指揮小組;

  3、火災和爆炸事故預防措施

  3.1加強對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2辦公室、職工宿舍、飯堂、施工現場設備、材料堆放場所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3.3按規定設置乙炔和氧氣瓶的庫房,氣瓶儲室通風要良好,在庫房門口張掛醒目的防火警示標示,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3.4乙炔和氧氣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關規定。

  3.5在易燃易爆場所(東簡鎮液化石油氣庫碼頭旁邊)動火作業,必須先辦理“三級”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作業許可證,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動火作業,動火時要設專人值班,隨時觀察動火情況。

  3.6嚴禁對盛裝過可燃氣體的容器進行焊割。

  3.7焊割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焊工證后,方可上崗,在作業時應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3.8危險化學物品須存放在通風陰涼點,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合存放;危險品存放點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3.9火災與爆破危險環境內須按規范配備足量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放置在顯眼位置。

  3.10現場設置安全通道和消防水池,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水池水滿,消防泵可隨時開機使用。

  3.11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保證設備設施可正常使用。

  3.12職工宿舍不準亂接亂拉電線,不準在電線上涼掛衣物,不準在宿舍內使用明火、電爐、氣化爐具,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和燒香拜神,嚴禁躺在床上吸煙。

  4、報告制度與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1報告制度: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流程圖)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發生火災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撲滅火源和報警,及時疏散有關人員,對傷者進行救治。

  4.2.2火災發生初期是撲救的最佳時機,發生火災部位的人員要及時把握好這一時機,盡快把火撲滅。

  4.2.3在撲救火災的'同時撥時“119”電話報警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報告。

  4.2.4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指揮員工撤離火場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災區域擴大。

  4.2.5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區域進行保護。

  4.2.6及時指揮、引導員工按預定的線路、方向疏散、撤離事故區域。

  4.2.7發生員工傷亡,要馬上進行施救,將傷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打“120”電話求救。

  4.2.8船舶火災須用高頻呼救附近船舶協助,同時撥打湛江市海事局海上救助電話12593,尋求外部救助。

  4.1.5.3人身上著火千萬不可以奔跑,應先設法脫掉燃燒衣物,如果來不及,也可臥倒在地上打滾。若有其他人在場,可用濕麻袋、毯子將人包起來,或者向人身上澆水,切不可用滅火器直接向人身上噴射。如果火勢較大,也可跳入水池、小河中,但這樣做對后來的燒傷治療不利。

  4.2預警行動

  4.2.1在生產過程中,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性評價和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防患于未然。

  4.2.2在生產過程中,當發現火災安全隱患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與健康時,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內容,立即以口頭或書面材料通知有關部門立即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5信息報告程序

  5.1報警與接警

  5.1.1現場事故知情人→當地119、車間級應急領導組和應急辦→公司應急領導組和應急辦→當地安監局。

  5.1.2發生火災事故的現場所屬部門要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員,進行滅火自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5.1.3現場負責人要立即通知配電室人員切斷事故現場的工作電源,啟動應急照明設備

  5.1.4要打通所有安全通道,立即疏散工作現場的人員。

  5.1.5事故部門負責人接到報警后,要按照本部門制定的現場處置方案,立即啟動應急處理措施,通知各救援隊伍到位,組織救援,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5.1.6生產計劃處和安全監察處辦公室為接警常設機構,建立晝夜值班制度,如果一旦發生著火等情況時,值班人員要按照預案要求,采取得力措施進行處理。

  5.2信息報告方式:

  5.2.1口頭匯報方式:發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況后,車間級應急領導組和應急辦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司應急領導組和應急辦進行口頭匯報。

  5.2.2書面匯報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況后,應當在4個小時內,逐級以書面材料上報事故有關情況。

  5.3信息報告內容:發生火災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使用所有手段向公司安全部說明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初步確定的原因、事態發展情況、事故現場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情況,現場急救情況等。

  5.4現場應急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醫療救治:當地120。

  消防火警:當地119。

  突發事件:當地110。

  公司行政值班:6019556、6019560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根據火災事故的嚴重程度,公司將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定義為三個事故應急響應等級,6.1.1 I級響應:發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從業人員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傷和死亡共10人及以上或損失10萬元以上,進入I級應急狀態。

  6.1.2 II級響應:發生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3人或重傷和死亡共3-10人,或損失5萬-10萬元,未構成重大人身事故者,進入II級應急狀態。

  6.1.3 III級響應:發生一般人身重傷及以下事故者,進入III級應急狀態。

  6.2響應程序

  6.2.1 I級響應程序:

  6.2.1.1車間發生或可能擴大為重特大火災事故時,車間在搶救的同時,立即上報公司應急領導組和應急辦事故簡要情況。

  6.2.1.2公司應急辦接到有關事故簡要情況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現場情況、可能的后果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等,立即召開緊急會議,并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定和部署。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準備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應急辦和五個應急處置小組應當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小組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2.1.3公司決定進入I級應急狀態之后,接受上級部門領導,并視情況請求必要的支持和幫助,配合上級、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6.2.2 II級響應程序:

  6.2.2.1事故部門在搶救的同時,應當立即上報公司事故應急領導組和應急辦事故簡要情況。

  6.2.2.2應急辦接到有關事故簡要情況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現場情況、可能的后果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關部門配合事故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2.2.3進入II級應急狀態之后,公司應急辦根據有關情況接受上級部門領導,開展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同時,進入企業內部事故調查程序。

  6.2.3 III級響應程序:

  6.2.3.1發生一般及以下事故時,事故部門在應急處置的同時,應當立即上報公司應急辦事故簡要情況。

  6.2.3.2公司應急辦接到有關事故簡要情況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現場情況、可能的后果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進入企業內部事故調查程序。

  6.3處置措施

  6.3.1緊急安全疏散措施

  6.3.1.1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可能對工作現場的人員構成威脅,必須在應急領導組的統一指揮下,緊急疏散與事故應急援無關的人員。

  6.3.1.2可能威脅到工作現場周邊居民和相鄰部門人員的安全時,領導小組應立即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聯系,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6.3.1.3工作現場發生火災等任何緊急情況時,工作現場內的所有人員必須執行上述應急疏散行動。

  6.3.1.4警報發生后,應急領導組成員應即到達指定負責區域,指導現場員工和外來顧客有序離開工作現場。在所有人員離開以后,檢查每個人負責的區域,在保證沒有任何無關人員滯留后再行離開。

  6.3.1.5事故警報發出后,所有員工應無條件立即關閉現場所有正在開啟的電氣設備,同時按照“事故部門現場緊急疏散示意圖”離開工作現場到指定地點集合。在發現有同事、外來人員受傷時,應首先判斷環境的安全性再進行救助。同時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授權人統計應到人數及外來人員的數量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以便及時了解是否有人員滯留在現場內。

  6.3.1.6事故警報發生后,工作現場的司機、外來車輛的司機必須立即將各自的車輛駛離現場周圍的車場,以免阻礙外部組織救援車輛的通行。及時將生產現場的通道開至最大,同時指揮現場的人及車輛單向離開,并禁止再次進入,指揮外部救援車輛有序進入現場周圍。

  6.3.2火災現場應急措施

  6.3.2.1在火災尚未擴大到不可控制之前,應使用移動式滅火器或現場其他各種消防設備、器材,撲滅初期火災、控制火源。

  6.3.2.2為防止火災危及相鄰設施,可采取以下保護措施。

  a、對周圍設施及時采取冷卻保護措施;

  b、迅速疏散受火威脅的物資;

  c、救火時不要貿然開窗,以免空氣對流,加速火勢蔓延。

  6.3.2.3撲滅因裝飾材料引起的火災時,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a、應針對現場的裝飾材料,選擇正確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來控制火災;

  b、化學裝飾材料著火燃燒時,可能散發出二氧化碳、硫化氫、氯化氫、苯、甲苯、氰化氫等毒氣,會使人窒息或中毒死亡,要及時用噴霧狀水稀釋、溶解,將無關人員立即撤離至上風處的安全地點;

  c、現場搶救人員必須穿好防護用品,戴好氧氣呼吸器,搶險后應立即淋浴更衣。

  6.3.2.4撲滅電氣火災時要采取以下對策措施:

  a、電器或線路著火,要先切斷電源,再用干粉或氣體滅火器滅火;

  b、不可直接用水和泡沫滅火劑撲滅電器火災,以防觸電或電器爆炸傷人;

  c、如果是導線絕緣體和電器外殼等可燃材料著火時,可用濕棉被等覆蓋物封閉窒息滅火;

  d、如只發現電器打火冒煙,要立即關機,拔下電源插頭或拉下總閘,斷電后,火即自行熄滅。

最新專項應急預案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經經理層研究,特制定本《斯派爾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機電運輸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一、預案編制目的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斯派爾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機電、運輸事故時,用于指導事故搶險救災處理及日常培訓和演練。

  二、主要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主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技術標準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四)《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

  (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八)《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九)《煤礦安全規程》(20xx版)

  (十)《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24號)

  (十一)《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13號)

  (十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xx〕59號)

  (十三)《關于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安監總應急〔20xx〕196號)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AQ/T9002-20xx)

  (十五)《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預案級別

  本預案為企業級。

  四、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事故類型主要有:

  (一)礦井機械電氣事故。即出現機械電氣設備故障,易造成全礦停電、停風,提升運輸、排水中斷或人身觸電、機械損傷等,危及生產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二)礦井主副井提升事故。即出現主提升絞車斷繩跑車,易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三)礦井主輔運輸事故。即出現主運輸皮帶斷帶,電瓶車撞人、追尾、斜井運輸跑車等重大事故,危及生產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五、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始終把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以最短的時間恢復設備的正常運行,解除事故對人身的威脅,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六、響應分級

  根據機電運輸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和救災難度,將重大機電運輸事故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

  Ⅰ級:發生機械電氣事故、主副井提升、主輔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生產中斷12小時以上,不能及時恢復的。

  Ⅱ級:發生機械電氣事故、主副井提升、主輔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生產中斷6小時以上,不能及時恢復的。

  Ⅲ級:發生機械電氣事故、主副井提升、主輔運輸事故,造成生產中斷,6小時以內能夠恢復的。

  七、事故救援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為做好機電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公司成立機電運輸事故專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機電副經理、副經理兼總工程師

  成員:其他副總經理、副總師和各有關單位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職責:一是負責本專項應急預案的救援隊伍組建、配備相關器材和裝備。二是負責本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學習、貫徹、演練和實施。三是機電運輸事故發生后進行分析判斷,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啟動本預案后,全面負責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四是組建現場指揮部、確定指揮人員、救援隊伍。五是指揮、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配置,包括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保衛和救援物資、善后處理等;六是評估事態發展程度,決定是否啟動其它相關專項預案。七是根據事態發展,決定是否請求外部援助。八是批準本預案的終止。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由生產技術部副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生產技術部、調度室、機電工區、通防工區、供應科有關人員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協調各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以及定期發布應急救援的有關情況。

  職責: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直接領導下,全面負責物資、設備、后勤等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設現場、技術、物資供應、資料(宣傳)和后勤等5個專業工作組。

  (一)現場工作組:由機電副經理任組長,成員由生產副總師、安全監察處和救護隊等專業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緊急調動一切人員、物資、設備,爭取將機電運輸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二)技術工作組:由副經理兼總工程師任組長,成員由安全監察處、生產技術部、調度室、機電工區、通防工區、供應科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分析事故特征、性質,預測將波及的范圍及趨勢,制定救援方案和措施。并按速報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同時,參與事故的協助調查和分析處理。

  (三)物資供應組:由供應科科長任組長,成員由供應科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確保搶險材料、工具、設備的供應。

  (四)資料(宣傳)工作組:由綜合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成員由生產技術部、機電工區、通防工區的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做好受威脅職工、群眾撤離避讓的思想工作,宣傳搶險救災過程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五)維穩后勤工作組:由分管后勤的副經理任組長,成員由保衛科、工資、財務、衛生室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設置警戒、搶救傷員、搶險救災人員的生活和事故的善后處理。

  八、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礦井供用電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⑴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微機監控;電氣試驗;保護整定。

  ⑵主要預防措施

  A、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保證供電的連續性。

  B、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C、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D、防爆電氣設備必須三證齊全,方可下井使用,禁止使用淘汰設備。

  E、認真開展雨季“三防”檢查、整改工作,供電線路定期檢查。

  F、井上、下電氣控制設備、動力變壓器、各種保護必須齊全可靠。

  G、積極推廣采用綜合自動化控制設備。

  H、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現場交接班,加強設備巡回檢查。

  I、高壓電氣設備的檢修和調整工作,執行兩票和施工措施。

  J、對電氣設備和電纜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做好電氣試驗。

  2、礦井提升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1)、主要監測監控措施

  A、投入運行中的提升裝置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檢查,每一年進行一次測試。

  B、每班要進行一次過卷保護試驗,維修工對保護定期試驗。

  C、每天必須對提升鋼絲繩進行一次檢查。

  D、主提升絞車必須有后備保護。

  E、絞車司機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

  (2)、主要預防措施

  A、應用自動化控制設備。

  B、堅持設備維修、檢查、保養制度。

  C、禁止使用淘汰設備。

  D、涉及安全生產的煤礦設備必須有煤安標志。

  E、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F、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措施操作。

  G、提升鋼絲繩在運行中受到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

  H、各種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并定期試驗,做好記錄。

  I、提升裝置使用中的鋼絲繩要做定期檢驗,檢驗的安全系數小于規定值時必須更換。主提升裝置必須具備絞車說明書、電氣系統圖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資料,并妥善保管。

  J、主提升絞車配備正、副司機,嚴格正規操作,按章作業。

  K、作業人員應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3 、礦井主輔運輸危險源監測監控及預防措施

  (1)、主要監控措施

  A、采用礦井軌道運輸信、集、閉系統;應用主運輸皮帶集中監控系統。

  B、每年對使用和備用的電瓶車進行年審。

  C、對使用中的礦車連接裝置每年做一次拉力試驗。

  D、對斜巷提升鋼絲繩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周期和項目進行拉力試驗。

  E、對架空人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周期和項目進行試驗。

  F、加強監督檢查。

  (2)、主要預防措施

  A、加強對電瓶車的安全檢查,電瓶車的閘、燈、警鈴、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時,都不得使用該電瓶車。電瓶車運輸時,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在行車、行人道口處要安裝使用平巷語言報警裝置。

  B、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按信號和調度指令行車,開車前必須發出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司機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C、電瓶車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至少100m的距離;禁止行車行人,電機車在行至行車、行人道口時,司機要減速慢行。

  D、嚴禁扒、跳電瓶車。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易燃、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E、斜巷運輸嚴禁超掛車,鋼絲繩按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鋼絲繩出現壓扁、破股、斷絲超限和銹蝕現象要立即更換;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要做到齊全、可靠。

  F、安裝應用皮帶斷帶保護裝置、在線監測系統,以及正常使用堆煤、防滑、防跑偏、煙霧、超溫及自動灑水裝置等安全保護裝置。

  G、加強對架空人車電機失壓、短路、斷相、過載動作、掉繩脫槽、越位保護動作、人車欠速、過速保護動作的檢查和試驗,做到安全、可靠。

  (二)預警行動

  1、對可能造成機電運輸事故的危險源加強調度、檢查。

  2、對可能釀成較嚴重機電運輸事故的預兆,基層單位要立即上報調度室,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立即通知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按領導指令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方案,消除事故隱患。整改期間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九、事故報告和處置程序

  機電運輸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迅速將災害情況匯報調度室,由調度室根據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破壞程度、嚴重程度和有可能波及的范圍或事故擴大的可能性,決定現場及影響范圍內人員的安全撤退路線、撤退方式、方法,撤退到安全地點待命(待命地點必須有聯系電話)。并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啟動本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按速報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上報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一)預案啟動后處置程序

  1、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由指揮部安排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編制事故搶險救災的方案和防止事故擴大和事故有可能擴大的應急措施,報指揮部批準后執行。

  2、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如遇意外情況變化需要修改搶險救災方案和措施時,必須立即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方案和處理措施的修改。

  3、救護隊應首先到達現場組織偵查工作,準確探明事故的`性質、原因、范圍、遇難人員可能所在位置以及現場的通風瓦斯情況,為指揮部制定搶險救災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4、指揮部對參加事故搶險救災的人員必須統一指揮,并落實搶險救災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警戒區域的登記、報告制度和出入警戒區域發放許可證制度。凡出入警戒區域范圍的有關人員必須持有指揮部發放的通行證。災區站崗人員必須嚴格盤查,認真記錄。并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簽字制度,注明交接班時間、地點和人員出入情況。

  5、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擴大的可能性決定切斷區域供電,并掛上停電牌,嚴格執行停送電的管理制度。未經指揮部的同意不得取牌送電。

  6、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必須確保井下供風系統正常、可靠、穩定,未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同意,不得隨意停風或改變風流方向。并落實好停電、停風撤人的措施。

  7、安排專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按指揮部布置的監測監控地點,對事故區域內的瓦斯變化情況,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以及有關需要檢測的相關數據、參數進行定期的監測監控,并及時將收集的情況資料和實測數據提供給指揮部,以便指揮部及時做出決策或調整搶險救災方案。

  8、處理事故期間,根據搶險救災需要,有關設備、設施、器材、物資等要及時供給、迅速到位,確保搶險救災的順利進行。

  (二)救援措施

  1、供用電事故處理

  ⑴、礦井一回路停電后,立即查找原因,斷開故障點,投入另一備用線路,恢復礦井供電;在全礦停電或通風系統停電后,如不能即刻恢復時,必須立即通知井下受影響的地點,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內。

  ⑵、停送電操作要按照指揮部的指令進行,不準擅自操作。

  ⑶、在電氣設備、電纜著火時,立即切斷電氣設備、電纜的電源,再用相應的滅火器材來滅火。

  ⑷、由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其它相關預案。

  2、觸電事故處理

  ⑴、迅速切斷電源,使觸電者脫離受電流危害的狀態。

  ⑵、將脫離電源后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較好、較干燥的地方,使其仰臥,將上衣與褲帶放松。

  ⑶、對觸電者進行心臟復蘇、人工呼吸和創傷包扎。

  3、提升斷繩及傷亡事故

  ⑴、礦井出現斷繩事故時,救援小組安排專業人員攜帶安全用具、專用工具以及通訊工具迅速到達現場,及時對傷者進行現場搶救和升井搶救,并保護好現場。

  ⑵、處理好現場及周圍的不安全因素,加固巷道支護,控制過往行人和車輛。

  ⑶、搶救小組人員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⑷、現場搶救過后,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分析。

  4、主輔運輸事故及機械傷亡事故

  ⑴、發生主輔運輸事故或機械傷亡事故后,現場人員要及時對傷者進行現場搶救和上井搶救,并保護好現場。

  ⑵、處理好現場及周圍的不安全因素,控制過往行人。

  ⑶、搶救小組人員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⑷、現場搶救過后,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分析。

  十、現場人員自救、互救和緊急疏散、撤離

  (一)現場任何人員發現出現機電運輸事故,應首先切斷電源,并迅速向調度室匯報。

  (二)施工現場工作人員要利用現有的條件搶救傷員,現場條件不許可時,不得冒險營救,以免出現新的傷亡。

  (三)區(隊)長、班(組)長在接到撤退命令后,要立即清點本施工班組現場工作人員,按指揮部的命令及規定的路線,撤離到指定位置,撤退到預定的待命位置或安全地點后,區(隊)長、班(組)長應立即重新清點本班組人數,清理完畢后,立即匯報給調度室或本單位值班室。

  十一、擴大應急措施

  當發生的機電運輸事故僅靠礦自身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機構和相應救援隊伍進行聯系請求支援。同時向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報告。

  十二、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

  為保證事故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進行,對事故現場要進行保護。

  (一)事故發生后,應采取一切手段現場救助、救護受傷人員,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二)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為搶救受傷人員必須移動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三)盡可能的對現場物證進行收集、并將收集到的物件注明地點、時間、物件名稱、收集人員,收集到的物體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收集物件必須不少于兩人一組。

  (四)對現場要采取措施進行認真地保護,凡與事故有關物件、痕跡、狀態等均不得破壞。

  十三、事故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情況,確認符合如下條件時,可終止應急救援程序:

  (一)受傷人員和死難者轉移出事故現場,死難者善后已得到妥善處理。

  (二)事故危險解除,事故周邊地區人員不再受事故傷害。

  (三)事故現場取證工作已結束,事故原因已調查清楚。

  (四)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事故終結。

  十四、生產恢復措施

  救援工作結束,確認事故區域內已無危險源存在后,方可清理、重建或恢復供電、生產系統。

  十五、機電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設備標準表

  序號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備注

  1滅火器MF-8個4

  2礦用真空斷路器VS1-6/1250臺4

  3戶內高壓真空斷路器ZN5-10/110-20臺4

  4避雷器FZ-110J個3

  5避雷器2XFZ-20個1

  6冷縮三芯中間接頭QS20xx-1套4

  7高壓電纜YJV22-8.7/10kV

  3×185mm2 m 500

  8噴燈PD-3個2

  9塑料絕緣帶20mm盤20

  10汽油120# Kg 10

  11斷線鉗500mm把2

  12安全帶條20

  13雨衣身20

  14葫蘆5噸臺4

  15聲光信號裝置DX-1臺6

  20對講機對3

  十六、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通信聯系方式

  單位或職務聯系電話單位或職務聯系電話

  調度室#號鍵或8993工資科8859

  總經理8866供應科8831

  生產副經理8862財務科8858

  副經理兼總工程師8869綜采工區8886

  生產技術部8868掘進一區8810 8812

  安全監察處8818 8819掘進二區8820 8821

  機電工區值班室8897 8895棗礦集團調度室

  通防工區值班室8806 8809墨紅煤管分局

  綜合辦公室8828礦兼職救護隊8840

  保衛科8840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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