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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建設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質量建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質量建設管理制度1
為確保工程的施工質量,使至符合施工規范,設計文件、施工合同、滿足用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集團公司的整合體系程序文件等,確保工程質量管理目標的實現。
2、施工員必須依據國家有關驗收標準、設計文件、國家及省市的有關政策、法令法規,集團公司整合體系程序文件、施工合同等要求進行合理、科學地組織施工,每一分部分項施工作好質量技術交底工作,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與控制,對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落實整改,對每道工序完成進行技術復核,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制訂各項專項方案,參加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指導督促觀砌、翻樣的日常工作,做好產品的防護工作,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做好對翻樣圖及料單等技術復核工作。
3、項目質量員要做好日常督促與檢查,發現有不符要求處及時制止和提出整改要求,加強隱蔽工程驗收和技術復核,把好工序質量關,進行分項工程的質量等級評定,參加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對質量通病提出解決方法,確保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4、觀砌翻樣必須對本管轄的.工種所施工的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進行把關,根據規范要求、設計文件,指導班組正確施工,對所轄工種進行質量技術交底,進行技術復核和工序交接檢查,墻體砌筑前由觀砌立好皮數桿,翻樣必須及時正確完成翻樣圖和大樣,參加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評定,對不合格的分項及時督促與返修,觀砌與翻樣必須相互配合,協調工作,避免造成施工差錯。
5、項目材料員必須嚴把材料進場質量關,不合格材料及無質量保證的材料、產品杜絕采購與進場,材料入庫后做好產品的分類堆放與標識工作,并及時提供材料的合格證明。
6、對鋼材、水泥、紅磚、防水材料等涉及結構安全與使用功能的相關材料及試塊、試件,項目部質量員必須會同監理等有關單位人員按規范標準要求進行見證取樣,經復試(或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7、對建筑物定位軸線、標高、龍門樁;基坑開挖灰線、樁位;基礎及樓層的彈線軸線標高、墻柱平面位置尺寸;模板;墻體平面位置尺寸、門窗洞尺寸、標高、皮數桿;施工翻樣圖;構件安裝軸線、標高、平面位置等,由項目施工員組織質量員、觀砌、翻樣等人員進行技術復核,相關觀砌、翻樣在技術復核前進行自查,經技術復核合格后方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8、觀砌、翻樣必須督促班組自檢,并參與各工種之間的交接檢查,形成書面記錄,由項目部質量員進行專項檢查驗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報監理(或建設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后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9、隱蔽工程在隱蔽前,經班組自檢合格后,由項目部質量員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符合要求后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后形成書面記錄并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10、在完成每一部位檢驗批及分項工程后,由項目質量員及時進行檢驗批及分項工程的質量自查,會同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的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參加的質量驗收。在完成每一分部工程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進行自查,并會同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的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參加的質量驗收。單位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單位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對分包單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由分包單位按標準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派人參加。
11、施工現場設立由班組質量員、項目部專職質量員、公司質量部門的三級質量檢查控制管理體制,對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把關,做到檢查人員到位,責、權明確。
12、明確各管理人員崗位質量職責和工作職責,樹立良好的質量意識,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體制。對每道工序進行嚴格把關,嚴格按照施工檢驗程序進行施工作業。
質量建設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確保在全縣范圍內的水利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明確各階段的工作程序,明確各步驟的責任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烏什縣的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四條在全縣范圍內所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均執行本制度。
第五條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負責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建立質量監督體系,強化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測工作,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第七條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部、自治區和地區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及規程、規范。
二、負責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健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三、在授權范圍內的水利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協助阿克蘇地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四、掌握本縣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及時提出提高工程質量的措施和要求;
五、對受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六、參加受監水利工程的單位工程驗收、階段驗收以及竣工驗收。
第八條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對全縣水利工程質量總負責,工程現場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業主代表為直接責任人。
第九條項目建設中,駐工地甲方代表的職責:
一、必須做好每天的現場記錄;
二、監督監理、施工單位在施工期的進度和質量工作;
三、在施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在現場做出處理意見有困難的`,要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
四、在施工期,需要進行工作量認證的,應及時上報項目負責人。
第十條項目建設中,項目負責人的職責:
一、認真執行地區和縣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及規程、規范。
二、督檢查監理、施工單位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甲方代表上報需要處理的問題、認證工作,及時到現場進行處理和掌握,并上報分管領導;
四、積極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服務、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堅持以預防為主,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按照招標承包制合同規定,在每一單項工程開工前,承包商均應向業主、監理工程師報送施工方案、措施和各種圖紙、資料,經過審閱后,方可施工。審查時,必須嚴格認真,對正確的部分予以肯定,對不足之處或錯誤,則應提出具體修改意見,要求修改完善后再進行施工。
第十二條堅持質量標準,加強現場控制。堅持制約。堅持對質量要求的高標準,絕不能降低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已出現的問題,應堅決糾正,凡是采用補救措施的,要及時進行補救,對于較為重大的質量問題,則應堅持制約,該返工的返工,該補救的補救,不怕推倒重來。
第十三條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積極協調各方面的關系。采用“控制”與“協助”相結合的工作方法,解決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度可能出現的矛盾,對建設工程要時刻以實現高速、優質、低消耗視為己任,要時刻為工程建設想辦法、出主意,積極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服務、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在工程建設中,要努力加強對質量管理人員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認真監督做好“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工作。
投資控制在施工階段,審查復核設計變更,核實工程量。工期控制在施工階段,審查監理單位編制工程進度計劃。根據工程進度計劃進行工期控制。對不能按計劃執行的,認真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罰。
質量控制在施工階段是一項主要的工作。檢查建筑物所用材料、購配件、設備質量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等實施質量預控,在施工中,通過重要技術復核、工序操作、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工序成果檢查、認證和監督標準、規范的貫徹。前一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工作。通過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把好質量關。將安全生產作為質量監督的重要環節來抓。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中,要嚴格把好材料和試驗關,對擬在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各種材料,不論是業主負責供應,還是施工單位自行采購,都必須提交生產廠家材質證明及其資料進行認可。監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按規范進行材料質量抽檢工作,經常深入現場隨時抽樣檢測,以確切地掌握每個時期材料的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在工程建設中,兩管理是實施三大目標控制的出發點和歸宿。合同管理是進行投資控制、工期控制、質量控制的手段,以合同為主,進行全面的質量管理。信息管理以收集、整理、保存施工現場的各種資料,并準備各階段的驗收資料。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組織監理單位對施工期間圖紙會審,審查不涉及變更初步設計原則的設計變更,審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努力協調施工過程中各方面之間的關系。經常組織技術人員對存在問題、技術方案進行討論,所有技術方案必須經過編制、討論、審定三道程序方可實施。在每月工程量審核過程中,必須完成對檔案、技術資料的同步審查,審查人、負責人經鑒定認可,再由審查人、負責人具體負責。
第十七條本制度具體由水利質量監督站負責執行,站長為第一責任人。
烏什縣水利局質量監督檢查分站
二0xx年三月十四日
質量建設管理制度3
1、在項目部各個班組中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工長、組長都是兼職質量員,分項分部進行質量跟蹤檢查,確保工程質量目標。
2、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驗收標準、合同規定、內部品牌工程驗收標準去驗收,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面控制,確保工程質量目標的實現,造成返工的由質量員承擔責任。
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材料供貨合同要求,對項目進場材料按樣品嚴格把關,確保工程所用材料的質量。如果由于材料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質量員要與材料部門人員同樣處罰。
4、質量員負責落實品牌工程的實施工作。要對項目職工每月進行系統的質量意識教育、質量技術交底,抓好質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加強施工質量的'預控,開展技術訓練和崗位培訓工作。不去實施的每次罰100元。
5、質量員要做好工程驗收、報驗工作。在工序施工交接時,質量員要組織交接雙方認真進行交接檢查,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質量員對沒有自檢、交接檢記錄或者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分項工程,可拒絕進行檢驗,并有權給予責任人50-200元的罰款。
7、質量員具有質量否決權,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班組或工種,質量員有權責令其整改、返工乃至停工,出現質量事故及時向總部通報,對隱瞞質量事故不及時上報的,對質量員給予200元以上的罰款。
8、工長在施工過程中,應對自己施工的部位按設計要求、施工規范、技術交底和分項工程質量評定標準進行自檢,符合要求后,填寫自檢記錄。搞形式主義或弄虛作假的,給予工長每次100元的罰款。
9、質量員要和技術員一起做好各工種之間的協調工作及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10、工程項目發生返工、跑模、砼塌方、軸線位移、標高誤差、大面積空鼓等,視責任大小,給予責任人100元以上的罰款。
11、質量員要系統積累質量方面的各項原始資料。職能部門對各項目的質量檢查到各工種為止,所以項目對各工種、班組都要有質量評定考核,月底將質量報表送總部質量科。
12、實行'三檢'和施工任務單制度是提高施工質量和生產率的重要環節,各項目部要嚴格控制,對執行不力或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的,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13、項目經理、施工員必須支持質量員的全面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質量員在過程控制中對質量高標準的實施。
質量建設管理制度4
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絡,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三條,公司實行工程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向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總工程師協助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管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工程技術部在工程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范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設備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辦理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臺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質量管理方針、方法、標準和工作流程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質量目標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和要求。
3、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范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項目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項目質量目標。
1、每個項目在可研階段完成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項目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設備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內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項目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項目質量目標并經批準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項目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周內編制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設備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程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編制依據
項目概況
質量管理任務細分
組織機構及責任人員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設計質量管理控制
材料設備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藝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質量管理控制
隱蔽工程驗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質量檔案
必要的質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預控措施(各階段設計審查、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通病防范)
關鍵和重要節點的確定以及控制程序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查、試驗、測量、驗證要求
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序
完成質量計劃的標準和時間要求等
3、《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實施的依據。
三、執行計劃
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和實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每個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并按照規定保存控制記錄。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體現PDCA循環控制方法。
2、在執行計劃過程中,切實做好國家建筑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屬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領導層負責將工程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并不得肢解發包。
(2)公司領導層負責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竟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工程技術部負責向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4)工程技術部負責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5)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強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
(6)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質量監督登記注冊。
四、對內檢查監督
1、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經理是對內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公司內部分工負責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質量計劃實施的情況和效果。
3、每周召開有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并安排責任人進行落實,事后由工程部經理負責復查并向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結果。
4、對重復出現問題的人和事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人員依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外檢查監督
1、工程部經理、公司內部分工負責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是對外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與上述單位簽定的合同書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其質量責任行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有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必要時設計、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協調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并安排責任單位進行落實,事后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公司人員負責復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結果。
4、對重復出現問題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對勘察、設計單位的的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從大的、著名的設計院中考察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不僅考察其資質等級、業務范圍、質量能力及信譽,還要考察其過去工程的質量水平、技術水平和裝備水平以及同類工程經驗。
第十三條,采用招標方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多角度審查比選方案,鼓勵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優化并采取獎勵措施。聘請專門研究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咨詢研究,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最后選擇優化的方案。
第十四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對設計工作進行評價,勘察、設計的質量標準須達到設計任務書要求和合同要求,設計文件清晰、直觀明了、易于理解,各專業協調無矛盾,設計文件完整齊備,有相應的概預算和各種經濟技術指標,設計成果正確,深度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施工圖會審和設計技術交底,甲方、勘察、設計方、監理方、施工單位、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均應參加,解決好他們之間的協調問題,充分考慮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盡量優化細化設計作法。確保施工前所有設計文件都應是確定的、正確的、不能有任何疑問。
第五章對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依據監理委托合同將施工工藝、施工工序質量、建筑材料與設備質量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量與工程價款支付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建設進度和建設工期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等管理權力授予監理單位。并對施工的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七條,監督監理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監理單位資質、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審批和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件、設備用于工程前進行復檢審查的情況。
(4)見證取樣的實施情況。
(5)對重點部位、重要節點、關鍵工序實施旁站并執行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的情況。
(6)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7)組織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8)監理資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情況。
第六章對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八條,在公司領導層的具體指導下,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認真選擇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務、商討價格、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考察其質量能力、信譽、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能力、特別是項目經理、技術總工的經歷、經驗,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往工程的質量標準,企業等級,資信及企業形象等。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清楚說明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對這些措施和方法的適用性、科學性、安全性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依據。
第二十條,由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方對施工質量絕對的檢查和監督權力,并將工程施工質量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施工單位,通過合同、委托書或任務單明確質量的要求,確定質量的標準、檢查和評價方法、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工人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和執行情況。
(3)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配置和執行情況
(4)按審查批準的施工圖等設計文件及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情況。
(5)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的試驗檢驗評定情況。
(6)質量問題整改、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7)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按作業指導書施工的情況。
(8)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9)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工期拖延、費用超支時,由工程技術部負責首先考慮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計劃,防止施工單位以犧牲質量為代價趕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序交接“三檢”制度。
執行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并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后簽署認可意見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會簽制度
鋼筋工程、懸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電氣線路等必須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并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后簽署認可意見方可覆蓋。
第二十五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審批管理程序施工單位提出變更必須以書面申請方式,經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審核并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后批準實施。由甲方、設計院、監理等提出設計變更經與設計院、監理協商并與施工單位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后通知施工單位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嚴格按程序處理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后,甲方、監理、設計院、施工單位按照原因分析、責任分析、商定處理措施或方案、處理實施、效果檢查的程序進行。并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格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監理單位立即下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隱藏工程未經驗收簽字即覆蓋。
(2)質量下降經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3)采用未經認可或批準的材料
(4)將工程轉包
(5)自行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第二十八條,嚴格竣工驗收程序
單位、單項和項目竣工驗收在審核工程技術文件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督程序實施。
第七章獎罰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第三十條,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評價各責任人員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罰。
考核檢查采取各責任人員先行自查,工程技術部經理作出初步評價,總工程師考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審查認定的程序進行。對考核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講評,對嚴格執行制度和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進行表揚、表彰或獎金獎勵。對違反制度、工作失職、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處罰分為批評、書面檢查、罰款處理、辭退等,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對于設計、監理、施工、材料供應單位的獎罰同樣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明確獎罰實施細則和條款,并約定上述單位同樣執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檢查上述單位日常質量工作情況,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并召開專門會議評價各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
3、依據評價結果和合同的約定對上述單位進行獎罰。
第三十二條,該制度經公司批準后施行。
質量建設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適應建筑業發展的要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令、法規,保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加強施工質量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貫徹落實'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工程施工切實把工程質量擺在經濟工作的首位,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
第三條、貫徹建筑企業質量責任制,堅持'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原則,落實質量終身制。
第四條、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及管理部門應獨立履行質量檢查、監督、控制、職責。各級人員必須支持質檢部門和質檢人員依章行使職權。
第五條、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內容以上級規定為準,各分公司、辦事處、項目部依據本制度制定其具體實施細則。
質量建設管理制度6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于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后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
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并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審查關。、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審查申請后,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復查合格后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簽并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形成鑒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后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托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定期觀測,并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閑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制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布置圖。
第八條對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匯總,并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建筑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筑或10層以下的建筑抽測不少于1層且不少于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層且不少于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層且不少于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于2個構;并采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并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后進行處理,處理后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復查、備案并錄入建筑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于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采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墻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后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核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于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并對處于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參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由監督組長宣布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
2、驗收監督組可采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梁柱節點、懸挑構、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后澆帶、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墻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墻滲水、廚衛漏水、建筑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后,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并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并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XX〕x號《xx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XX]44號《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橋梁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于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干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筑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筑材料、構、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并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并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筑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桿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并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復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責任追究、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項目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并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項目,并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質量建設管理制度7
第1節、質量管理目標
第1.1.1條質量目標
經質量監督站及相關部門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第1.1.2條質量方針
科學管理、保證質量、信守合同、發包人滿意。
第1.1.3條質量保修服務管理目標
嚴格遵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強制性標準條文》、《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保修責任,科學施工、嚴格管理,讓發包人放心滿意,工程產品交付后質量服務、維修、回訪率達到100%。
第1.1.4條技術組織措施目標
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的技術措施;節約勞動力、原材料的措施;推廣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的措施;改進施工工藝和操作技術以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措施;保證安全的施工技術組織措施。
第2節、確保工程質量的技術性組織措施
第1.2.1條質量保證體系
本公司將嚴格按照國際質量標準組織施工,把企業質量方針全面落實到一系列經營管理于生產經營活動之中。為達到質量目標,我方將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達到設計標準。
第1.2.2條項目經理質量管理負責制
在工程施工中,項目經理全面履行公司與發包人簽訂的承包合
同,執行專用條款中“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與工期、質量與檢驗、合同價款、材料設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決算、違約索賠和爭議、其他及補充條款”等方面的`工作,由其代表承包人全面負責。
第1.2.3條質量管理制度
項目經理代表公司就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各分管的工種負責人向公司法人代表、項目經理負責,全面進行質量控制,堅持“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
第1.2.3.1條施工交底制度
開工前,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總體施工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由專業工長組織班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業技術交底,交底有記錄,不交底不施工。
第1.2.3.2條現場例會制度
每周定期召開一次現場協調會,邀請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項目監理工程師參加,對整個項目施工進行階段性協調工作。協調會由項目經理主持,廣泛聽取各專業負責人的匯報、要求和意見。
第1.2.3.3條建材質量控制制度
(1)嚴格執行材料管理制度,對工程所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國標、部標的有關技術規定,是建設部核定的合格產品,具有材質證明書、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2)本公司采購材料的質量,將符合圖紙設計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并有出廠合格證及國家有關規定的復試證件。
(3)由本公司采購的大宗、特種、重要材料、設備,必須有監
理工程師參與考察、看樣訂貨,材料到達須經監理工程師抽樣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場。所有材料設備進入現場前,并經發包人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同意,項目部質量員、材料員簽字后,方可入庫和進入現場堆放。
第1.2.3.4條施工掛牌制度
主要工種如鋼筋工、砼工、木工、瓦工、抹灰工等,在施工中實行掛牌制;要求各區段有標牌,寫明施工班組、工種負責人、操作者姓名,質檢員做好圖文記錄,存入施工檔案。針對不同工種,作業班組、要確保責任落實到人,按質量交底要求達到質量標準。
第1.2.3.5條質量審核制度
(1)做好“三檢”負責制:認真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工程質量”的原則,堅持做好三檢:“自檢、互檢、交接檢”工作,確保各項工程均達到質量標準。
(2)確保隱蔽工程質量:隱蔽工程施工時,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專業班組負責人要認真做好每項技術復核和隱蔽工程驗收工作,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與現場技術人員共同進行監督,確保隱蔽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3)實行砼澆灌令簽證制度:砼澆灌前必須經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現場技術負責人、專業工長、質檢員簽發《砼澆灌令簽證》后,方可進行砼澆筑施工。
(4)實行技術復核制度:嚴格遵守技術復核制度,對建筑方位、高程、定位樁、圖紙尺寸、誤差值等作復核記錄,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復查,會同公司質檢部門、項目部共同做好驗收工
作;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1.2.3.6條樣板試范引路制度
由專業工長、質量員共同做出某部位施工樣板,經發包人駐現場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復查后,方可大面積施工,統一操作要求,明確質量標準。
第1.2.3.7條成品保護制度
工種交叉施工保護勞動成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交接清楚,責任明確,管理到位。
質量建設管理制度8
建筑施工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獎罰制度。
處罰制度
一、施工企業
1、施工企業應按要求設立施工項目部,項目經理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1000元。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不到崗,檢查缺崗一次,罰款500元/人。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或違規操作的,每人每次處罰500元。
2、未對涉及結構質量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或取樣送檢弄虛作假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xx元罰款。
3、澆搗樓面砼,負彎矩鋼筋未設置鋼筋馬凳,底筋未放置保護層墊塊,未搭設馬道的,梁、柱拉結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次處罰20xx元。
4、未經基槽、基礎、主體驗收擅自進入下道工序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以5000元罰款。
5、施工技術資料及安全資料不及時、不齊全的,定期不上報的,每檢查到一起罰款20xx元。
6、施工現場無項目部辦公用房,未封閉圍檔作業,在建工程內住人,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1000元;無五牌一圖、管理制度、職責未上墻,材料亂堆亂放,工地臟亂差,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要求的每起罰款500元;高空作業人員不系安全帶,罰款1000元。
7、施工用電無專項施工方案、不使用配電柜、少一級配電、少一處漏電保護和接地保護、線路亂搭亂拖、配電箱不使用標準鐵制箱等,在整改期內達不到規范的,每起罰款1000元。
8、作業人員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處罰1000元。
9、使用獨臂吊或吊籃作業的,強行拆除,并處以1000元罰款。
10、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時整改并書面回復仍然強行施工的每起罰款5000元,導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罰款5萬元外,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1、施工企業根據合同規定的工期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并以此作為管理的目標,對施工的全過程經常進行檢查,對照,分析,及時發現實施中的偏差,如因總體進度計劃不準,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罰款5000元,并承擔違約責任。
12、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施工的全過程經常進行檢查。對不按照冬施方案導致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罰款50000元。
16、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凡未經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設計并組織施工的,責令返工,且每項次罰款20000元。
1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根據實際情況,處以5000——20000元罰款。
質量建設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是企業安全生產和質量創優的基礎工作。為增強安全質量意識,提高安全質量管理水平,規范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
公司工程部會同辦公室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對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四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負責本單位員工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建設工程、運營、物業經營等項目的特點安排培訓。
第六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相關主管部門實施。
第七條
發生安全質量事故和事件,各單位還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條
各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結合業務特點,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第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部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十條
運營公司應進行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運營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質量管理人員、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四新”操作人員、調崗人員、復崗人員及借調人員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種類及要求
第十一條
公司、工程建設項目部、運營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取得安全資格(合格)證書,并按時參加復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辦公室會同公司工程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第十二條
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公司、部門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電工、信號工、起重工、及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按規定持證上崗,還應進行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第十四條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施工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質量教育。
第十五條
調崗、復崗、借調人員的教育培訓。
一、調崗人員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如為同部門調崗只需進行崗位級一級培訓。
二、復崗人員待崗三個月以內進行部門級、崗位級兩級培訓,待崗三個月以上重新進行三級教育。
三、借調人員培訓同調崗人員。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訓形式和內容
第十六條
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員工或調換工種的員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必須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門、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衛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應部門。
二、部門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部門主管及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部門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本部門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組。
三、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消防安全知識,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第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成績合格并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批準項目范圍內的工作。
第十八條
特定情況下的適時教育
一、季節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氣及汛期施工;
二、節假日前后;
三、工作對象改變;
四、工種交換;
五、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六、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后;
第十九條
主要負責人的培訓教育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條
管理人員的培訓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專業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質量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在做好新工人入場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安全質量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消防等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具體形式如下:
一、施工現場(重要設備房間)入口處的安全紀律牌。
二、舉辦安全質量管理訓練班、講座、報告會、事故分析會。
三、建立安全保護教育室,舉辦安全保護展覽。
四、印發安全質量簡報、通報等,辦安全質量管理黑板報、宣傳欄。
五、張掛安全質量宣傳畫、標志和標語口號。
六、舉辦安全質量知識競賽、放映安全質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條
班前安全活動
一、上崗交底。交當天的作業環境、氣候情況、主要工作內容和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種的配合等。
二、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勞動防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教育培訓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體相應資質的安全質量教育培訓機構;
二、組織專家講座;
三、組織安全質量觀摩活動;
四、組織相關考察活動;
五、實際演練和現場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第二十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二十五條
其他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負責組織進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應由工程部門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各項規定,與國家和行業現行規定相抵觸時,執行國家和行業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工程部負責制訂、解釋、修訂。
質量建設管理制度10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于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后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 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并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后,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復查合格后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簽并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形成鑒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后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托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定期觀測,并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閑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制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筑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布置圖。
第八條 對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匯總,并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 建筑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筑或10層以下的建筑抽測不少于1層且不少于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層且不少于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層且不少于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于2個構件;并采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并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后進行處理,處理后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復查、備案并錄入建筑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于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采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墻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 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 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后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核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于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并對處于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 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參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布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采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梁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后澆帶、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墻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墻滲水、廚衛漏水、建筑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后,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并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并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20xx〕x號《xx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xx]44號《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橋梁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于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干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筑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并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并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筑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桿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并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復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項目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并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項目,并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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