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管理制度(精選1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
1、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各項設備,包括壓力表、安全閥系統、
4、 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經濟運行。
5、對壓力容器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安全生產。
6、發現壓力容器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對任何有害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2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以人為本”安全管理,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人身傷害,保證運輸生產安全。有效防止鍋爐傷害,特制定安全措施。
一、發生問題主要原因
1、蒸汽管路多宜發生漏氣漏水,容易發生燙傷事故。
2、鍋爐缺水、超壓會發生設備損壞、鍋爐壓力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3、在鍋爐、容器內檢查檢修作業時,人身不安全因素多。
二、安全控制措施
1、工長堅持每天對當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強調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嚴格執行《人標》的'規定。規章制度健全,臺帳記錄規范.
2、鍋爐操作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作業時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鍋爐平臺扶梯符合安全要求,鍋爐房內物品堆放整齊、道路暢通、清潔衛生。
3、當班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巡視、掛牌、進行水表機能試驗,并認真做好記錄。排污閥、給水截止閥無跑冒滴漏。
4、進入容器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并揭掛安全標志,冬季在容器內嚴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
5、定期對鍋爐給水、爐水進行分析,數據分析準確,達到規定指標。水位報警器、氣壓表要按規定進行校驗。
6、按期校驗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并有校驗記錄。安全閥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驗,并做好記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7、操作人員熟悉掌握操作規程、自檢自修等有關的法規和規定。鍋爐附件滿足安全運行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受壓元件聯接處、鋼架、受壓元件可見部件、爐墻無損壞。壓力表、水位表紅線標注清晰,無滲漏,每班按規定沖洗壓力表和水位表,沖洗記錄齊全。安全閥啟、回座動作靈敏可靠,定期對安全閥進行試驗,方法正確,記錄齊全。水位報警系統和自動給水、自動斷水功能符合要求,動作準確可靠,高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運行中的鍋爐發生異常危及安全時,必須按規定緊急停爐,禁止用向火室澆水的方式實行熄火。
8、夜間值班干部,值班期間抽查不少于一次。
9、車間分管干部每月抽查不少于二次。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3
1、企業內部的各種型號的熱口鍋爐,蒸汽鍋爐、均按本制度執行。
2、企業使用的.鍋爐必須進行登記,未經有關部門檢驗的鍋爐,一律不準使用,違者追查領導責任。
3、企業不準擅自安裝新鍋爐和修爐(鍋爐本體部分)。如果需要安裝新爐,和鍋爐本體,必須具備齊全的技術資料,如鍋爐使用說明書、鍋爐安裝圖紙、質量說明書及新裝和修爐理由書。安全部門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安裝和修理。
4、鍋爐發生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5、凡是沒有在有關部門備案的熱水、蒸汽鍋爐,一律不準使用;違者應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單位領導負責。
6、司爐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司爐操作證方可操作;無證司爐人員,一律不準操作。
7、建立健全鍋爐使用各項規章制度,各種規章制度都必須張貼上墻。
8、做好爐外水質處理和爐內加藥水質處理工作。
9、鍋爐房重地,無關閑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和逗留。
10、嚴禁在鍋爐房內喝酒、娛樂、洗晾衣物。
11、當班司爐人員不得擅自離開鍋爐房。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壓力管道登記管理規則》、《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為了加強我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氣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經營安全及員工生命安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適用范圍是指各種類型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等。
第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購買、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工作由安全技術部負責。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安全技術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政策、法規、標準、條例,制定公司內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工作。
4、負責配合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機構對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檢驗的組織、實施、陪檢、監護工作。
5、負責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上報并參與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工作情況和統計報表的總結上報。
第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職責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臺帳、各類操作人員檔案,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規章制度應包括
a、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b、設備安全檢驗檢查制度;
c、設備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
(2)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
a、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設備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的記錄;
c、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態記錄;
d、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七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要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作業中要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并做好使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時應對在用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定期檢驗。新注冊的設備檢驗周期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閥一年一次整定,壓力表半年一次校驗,液位計、溫度計、自動聯鎖裝置、遠程變送器等要每天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好記錄,不定期的進行校驗、校對,確保安全使用。
第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接受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生產、運行。
第三章安裝、維修、改造
第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購買上述設備須向安全技術部早報備案,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招標購買。
第十一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修前,要報安全技術部批準并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大修。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調出、調入、報停、報廢必須向公司安全技術部提交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嚴格執行質量技術監督局規定的報批手續。
第十三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有資質和許可的單位,并經安全技術部審查合格的單位才能進行工作。
安裝、維修、改造單位應遵守以下規定:
a、不得超出許可范圍安裝、維修、改造;
b、必須是經出廠檢驗合格、出廠資料齊全或使用中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方可安裝或移裝;
c、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許可證或將承接的項目轉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十四條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安裝、改造、維修設備情況書面報告安全技術部,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復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安裝、改造、維修結束后,由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技術規范、規程進行檢驗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和運行。
第十六條安裝、維修、改造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資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術部存檔。
第四章檢驗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的監測、檢驗必須由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來實施。
第十八條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并進行檢驗。
第十九條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到規定年限,檢驗合格并經監督檢驗部門同意后方可延長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條經批準報廢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責任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第二十三條安全技術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指出存在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違章行為或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糾正和整改,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和個人,安全技術部將視情況給予員工100—500元罰款、干部降薪10%等處罰,并將處罰結果報公司領導和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成立事故緊急救援小組,必要時可按公司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第二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設備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發生設備所屬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必須采取關、停等緊急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并緊急疏散人員、積極搶救傷員和上報安全技術部。安全技術部再上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并組織各部門、鋁廠、電廠、車間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備查。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5
1、負責全校開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應。
2、嚴格按照壓力容器的各項操作規程操作鍋爐嚴禁元證操作。
3、嚴格遵守安全制度,確保生產安全,非工作人員一律謝絕入鍋爐內。
4、鍋爐必須加強保養和設備維修,使設備保持正常運行,一年兩季的'鍋爐檢修由學校組織。
5、認真做好鍋爐房室內外衛生的整理、清掃工作,保持經常性的清潔。
6、嚴格執行鍋爐運行崗位責任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質處理工作,鍋爐用水嚴格使用軟化用水,水質處理要認真負責,保持水質符合標準。
8、除寒暑假外,其它時間必須保證鍋爐正常運行,有問題需停止運行應提前向主管部門負責人報告,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止運行。
9、鍋爐房重地必須保持由一人晝夜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對鍋爐及附屬設備的安全負責。
10、凡因違反鍋爐運行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職責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11、稀飯鍋嚴禁干燒,使用時必須注意壓力變化。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6
1、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各項設備,包括壓力表、安全閥系統、
4、 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經濟運行。
5、對壓力容器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安全生產。
6、發現壓力容器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對任何有害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7
一、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應按規定檢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沒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本公司的壓力容器設計與安裝工作。負責安裝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市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二、本公司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部門應組織辦理以下手續:
1、壓力容器使用證;
2、壓力容器注冊登記;
3、操作人員上崗證。
三、安全部門在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時應準備好下列資料;
1、產品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產品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2、壓力容器安裝質量監督檢驗報告(證書);
四、安全部門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統一保管;并按規定定期組織申報年檢。
五、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操作要求。
六、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七、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并嚴格執行。
八、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修理。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8
為了加強礦山壓力容器規范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促進正常生產,根據<化學工業設備動力管理規定>,結合公司設備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礦山空壓機、儲氣罐、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二、壓力容器必須每年一次檢修保養,三年一次標準檢測。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檢查執行。
三、操作人員必須按要求使用,注意平時觀察壓力容器的工作情況,并做好記錄。
四、做好壓力容器的'安全保險裝置的檢查,并做好定期校驗,不合格的安全裝置嚴禁使用。
五、使用壓力容器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有關壓力容器的知識、制度,必須持證上崗。
六、加強對操作者的培訓管理,搞好日常保養工作,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避免事故的發生。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9
一、本規定所轄鋼絲繩是指2m及以上提升機在用的提升鋼絲繩。
二、各鋼絲繩的使用單位要指定專職驗繩工負責鋼絲繩的檢查工作,并建立專用的《鋼絲繩日檢記錄本》。
三、使用中的鋼絲繩必須每日檢查一次。日檢應包括下列內容:
1、檢查斷絲:檢查斷絲的根數和部位,捻距斷絲情況
2、檢查鋼絲繩的磨損和直徑變化情況
3、鋼絲繩的`潤滑和銹蝕情況
4、繩頭和繩卡的牢固程度等。
5、檢查結束后,認真填寫記錄。
四、各提升鋼絲繩必須堅持每半年一次的鋼絲繩拉力實驗,結果報機電管理部存檔。
五、各單位主管技術員或分管副職每周參加驗繩一次,并在記錄本上簽字。
六、機電管理部主管技術人員每月與驗繩工共同驗繩一次,測量繩徑和磨損銹蝕情況,驗繩結束,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七、機電管理部主任工程師或分管副部長至少每月查閱一次鋼絲繩檢查記錄本,查閱后簽名。
八、以上規定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每出現一次未執行情況,罰使用單位分管干部100元,扣該單位當月標準化考核分1分。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0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二、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匯總表。
三、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軸側圖等)。
四、管道制造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告等)。
五、使用資料:
(1)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1
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種類:1、壓力容器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壓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壓力容器功...
一、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種類:
1、壓力容器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壓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壓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2、壓力容器開工申報單;
3、壓力容器安裝施工記錄;
4、竣工驗收報告;
5、特種設備監督部門壓力容器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6、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7、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事故及故障記錄;
9、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培訓記錄;
10、使用登記資料。
二、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2
1、機房重地,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
2、操作人員必須接受相應的培訓,考取相應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開機前必須檢查各項防護裝置和安全附件處于完好狀態,各閥門處于正常位置,打開冷卻水系統,檢查各處的潤滑油標準,管道是否符合要求。
4、認真貫徹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
5、認真監視好壓力容器的儀器、儀表,做好容器、設備的'運行記錄。
6、運行中要經常注意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操作條件不正常時及時進行調整。
7、在運轉中若發生不正常聲響、氣味、振動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檢修前應切斷電源,打開排氣閥,放出氣罐的氣體。
8、認真安排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做好記錄。
9、安全附件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做好記錄。
10、空壓機實行定期保養,保持設備良好的技術狀態,做好記錄。
11、建立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保存好技術資料,正確使用設備。
12、機房內要保持清潔衛生,不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3
壓力容器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壓力容器臺帳、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為了確保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檔案齊全完好,特制定壓力容器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臺帳
壓力容器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壓力容器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
二、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
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臺帳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
1、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應針對每一臺壓力容器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2) 壓力容器登記卡;
(3) 壓力容器設計制造技術文件和資料;
(4) 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報告,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5) 壓力容器維修和技術改造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等技術資料;
(6)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7)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2、檔案資料均應分類、注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壓力容器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4、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并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5、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由壓力容器安全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保存,只有當該壓力容器報廢或拆除后技術檔案方可銷毀。
6、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后及時歸還。
7、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復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復印分發,并記錄在案。
8、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4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壓力管道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擴建壓力管道工程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安裝單位進行設計和安裝,并符合《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的有關要求;
二、新建、改建、擴建壓力管道應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內向質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壓力管道的'顯著位置;
三、在用壓力管道應按有關要求辦理使用登記注冊;
四、做好壓力管道(含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
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壓力管道檢查,并做書面記錄;
六、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并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七、使用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制訂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計劃;
八、壓力管道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壓力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向質監部門辦理注銷;
十、壓力管道使用中嚴禁超溫、超壓操作;
十一、做好壓力管道、壓力管道文件和壓力管道附屬設施及安全保護裝置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書、使用維護等文件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壓力管道的重大檢修作業應由壓力管道安裝單位進行;
十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十四、對輸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管道應建立巡線檢查制度,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十五、壓力管道發生事故時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辦理事故報告手續;
十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5
1.目的
為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規定。
2.主題和適用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和檢驗的'有關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各部門。
3.工作要求
3.1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有齊全的安全檢驗技術資料,容器本體上應裝金屬銘牌。
3.2壓力容器在進行安裝前,應由壓力容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安裝。先制定施工方案,報主管經理、設備、安全管理部審查后方可施工。
3.3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驗后,再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驗收,同時,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并進行安全定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4壓力容器在使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參加培訓,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5壓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進行修理,應報修理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報安全部門備案后方可修理。
3.6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未經審驗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必須報廢。
3.7壓力容器應裝有靈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表、溫度計、安全閥。并按規定進行校驗。
3.8壓力容器如需變更使用條件和用途,應報安全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壓力容器報廢應辦理報廢手續。
3.9發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檢查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鄭州黃金葉實業總公司安全保衛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標準的貫徹實施。
5.2其它有關部門負責本標準的落實。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總公司安全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6
(一)遵守國家勞動總局頒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的'各項規定。
(二)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是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設備、動力部具體全面負責、安全技術部負責對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督。
(三)本企業嚴禁制造壓力容器。
(四)新裝壓力容器前,必須經設備、動力工程部,安全技術部檢查容器制造廠家資質、相關證書及技術資料。按規定試壓確認記錄正常,方可安裝。
(五)使用容器部門,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會同設備動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經安全技術部及總經理(或總工程師 )同意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生產部必須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并按規定按時統計上報給安全技術部。
(七)使用部門,不得任意修改原設計容器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八)容器操作人員,由使用部門組織,設備、動力工程部組織培訓教育,安全技術部監督、考核與考試合格,領有“安全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特種作業須經上級安全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并取得“特種行業操作證”方得上崗操作。
(九)壓力容器在運行中發生異常現象,操作員必須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車間及主管部門。
(十)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按照工藝操作,控制允許最高溫度和壓力;開車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運行中注意重點檢查主要項目和部位,確保生產安全。
(十一)操作人員要定時,定點,定線進行巡邏檢查、認真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班制度。
(十二)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定期檢查、檢測,設備、動力工程部具體執行,安全技術部監督和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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