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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管理規定
固體廢物管理規定1
1目的
對公司的固體廢棄物進行有效管理、清理,減少環境污染,特制訂本規定。
2范圍適用于全公司。
3要求
3.1固體廢棄物收集
3.1.1固體廢棄物分類
a)一般固體廢棄物(具體見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危險固體廢棄物(具體見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
3.1.2各部門要明確標識收集固體廢棄物的桶和袋。將生產和生活各環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存放。每天集中送至標識固體廢棄物類別的收集棚。應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或混放。
3.1.3生產、修機所產生的廢手套、廢紗布等集中用桶盛裝,并送至指定點存放。
3.1.4廢塑料框等輔助材料由該車間的負責人組織收集后運送到指定的廢棄物存放處存放。
3.1.5存放化學品的空桶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危險固廢存放處。
3.1.6其他的固體廢棄物由各部門收集后,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內。
3.2固體廢棄物貯存
3.2.1存放棚由倉庫管理,保證各類固體廢棄物正確分類堆放。倉庫管理員應每天檢查。如發現有混放現象應立即通知車間或生產部進行教育處理。
3.2.2固體廢棄物存放棚應對各類固廢進行標識。
3.2.3倉庫每天對來料進行登記。
3.3固體廢棄物處理
3.3.1一般固體廢棄物貯滿后由綜合辦統一進行處理。
3.3.2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棄物由辦公室與物資回收單位聯系,以廢舊物資出售。
3.3.3不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棄物由辦公室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系運送到指定場所處理。
3.4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
為便于員工識別而不致將固體廢棄物混放,本公司特在各相關場所設立固體廢棄物收集桶,危險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用文字標識。
固體廢物管理規定2
1. 目的
對公司辦公、生活、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能合理合法處理,以達到保護環境的目標。
2. 范圍
適用公司內產生各類廢棄物的處理。
3. 引用文件和定義
4. 職責
4.1 公司后勤部決定垃圾堆放點。
4.2 廢物產生部門負責做好廢棄物的分類及堆放到指定的相應垃圾堆放點。
4.3 辦公過程中、生活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后勤部負責垃圾堆場管理和定期清運。
5 管理內容
5.1 來源和說明
5.1.1 辦公生活廢棄物:辦公生活場所產生的廢棄物。
5.1.2 資源廢棄物:制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回收或可循環使用廢棄物,如包裝袋、紙箱、廢鐵、報廢品、廢玻璃、廢紙等。
5.1.3 一般廢棄物:制造過程中產生的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固體廢棄物,如包裝紙箱、編織袋、廢紙等。
5.1.4 危險廢棄物:制造生產過程或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如廢日光燈管、廢電池、廢油、廢墨盒、含油廢抹布、溶劑等在《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中有登錄的.廢棄物。
5.2 收集和儲放
5.2.1 公司下班后,各生產部門負責將自身產生的廢棄物收集分類,儲放到公司內指定地點。
5.2.2 危險廢棄物的堆放點,要考慮防雨、防火、防泄漏、通風等措施,并做好危險、廢棄標記,危險清運管理人員需經過培訓后,了解危險廢棄物的特性,做到自我保護。
5.3 處置
5.3.1 廢棄物的處置必須委托有關廢棄物處置單位進行合法回收,若是私人清運,要與承包清運人簽訂廢棄物處置保證書,說明廢棄物流向,以避免污染環境。
5.3.2 在廢棄物清運時,在填寫廢棄物清運時,要填寫《廢棄物清運處理記錄表》、出門證。
5.3.3 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危險廢棄物,必須由環保機構認可,具有危險廢棄物收購許可證單位進行處置,若暫時找不到處置單位,公司應對危廢做好儲存防護工作
5.3.4 生產部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各類廢棄物的儲放情況。
5.4 異常處理。
5.4.1 各類廢棄物的儲放區位置進行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發生,若有異常則要依據《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5.4.2 當廢棄物的產生量較多時,由責任部門通知有關方面清運。
6. 相關文件
《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7. 記錄
廢棄物處理統計表(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處理統計表(危險廢棄物)
固體廢棄分類基準表
分類示 例處 理 方 法廢 棄 場 所
危險廢棄物
熒光屏、鉛蓄電池、充電電池、一般電池、復印機感光鼓、激光打印機硒鼓、壓力容器瓶、有毒有害化學品容器、日光燈管。廢棄處理(委托外部)垃圾場危險品物區
生產廢棄物
1.廢紙、廢紙隔板、廢商標、廢報紙、廢雜志等 回收處理(委托外部)垃圾場紙皮區
2.廢白紙、打印廢紙、廢玻璃等 再利用(委托外部) 3.金屬:不良金屬物品、水龍頭、刀片、鋼尺、鐵夾、打包扣 回收處理(委托外部)垃圾場金屬品區
4.塑膠類:塑料手套、塑料瓶(蓋)、塑料夾、打印機盒、塑料布、塑料桶、塑料尺、打包扣、打包帶、回收處理(委托外部)垃圾場塑膠品區
5.橡膠類:廢輪胎、廢橡膠物品 回收處理(委托外部) 垃圾場橡膠品區
6.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片、電腦保護屏 回收處理(委托外部)垃圾場玻璃品區
7.木材:木箱、木條 回收處理(委托外部) 垃圾場木材區
8.不回收生產廢棄物:廢折疊椅子、單向軸承螺絲刀、帶軸(金屬)滾輪 電源插座等 廢棄處理(委托外部) 垃圾場工業廢棄物區
9. 食堂泔腳水 (委托外部)
一般廢棄物不屬于以上兩類物品的其他廢棄物:手紙、名片、毛巾、條紋膠帶、膠卷、膠布、帶膠膜紙、碎紙屑、清掃垃圾、植物葉子、工鞋、拖把、掃把、口香膠、磨砂紙、煙頭、煙灰、果核皮、油性筆、白板筆、建筑垃圾、砂輪、陶瓷品、衛生垃圾廢棄處理(委托外部)垃圾場一般垃圾區
說明:以上所列物品均指不可用之廢棄物品。
固體廢物管理規定3
1目的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管理,防止其在貯存、處置過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各部門生產、生活、建筑安裝、監測化驗、檢修、綠化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的管理。
3職責
3.1 企業管理部環保科負責集團公司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的制定、修改、發布工作,負責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的統計、數據傳遞、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綠化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3.2安全保衛部負責各類危險廢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負責本部門的各類固體廢物管理工作。
3.4基建施工部、設備動力部、安裝公司負責建筑安裝、施工、檢修過程中所產生固體廢物的管理工作。
3.5質量計量部負責監測化驗各類廢物的管理工作。
3.6熱力公司負責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具體規定
4.1固體廢物分類存放
4.1.1廢舊微機、打印機由公司辦統一回收、貯存。
4.1.2建筑安裝、施工、檢修固體廢物按指定地點存放,綠化垃圾按所在部門指定的地點臨時存放。
4.1.4各類生產固體廢物根據工藝操作標準存放。
4.1.5廢舊鋼材、設備定點存放。
4.1.6各公司、部室質監、檢測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報廢試劑、留樣及廢舊玻璃儀器、器皿等化驗檢測固體廢棄物的統一回收,并分類處理、處置。可回收利用的進行回收利用;可焚燒的送熱力公司鍋爐進行焚燒,鍋爐所在車間及送廢部門按附錄A“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登記表”進行記錄;其他廢棄儀器、器皿消毒處理后投放垃圾箱。 4.1.7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實業公司在適當的位置設置垃圾箱,對垃圾箱進行標識,日常生產、生活產生的固體廢物分類投放。
4.1.8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實業公司負責所管轄區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規范、清理、標識。
4.1.9辦公樓、俱樂部日常辦公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存放。 4.2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
4.2.1各垃圾池、垃圾箱內垃圾分類收集后,統一送城市垃圾處理廠集中處理。
4.2.2集團公司范圍內二次存放的固體廢物,要有針對性的采取防滲透、防揚塵等措施。
4.2.3可燃的生產固體廢棄物,由廢棄物產生部門送熱力公司鍋爐焚燒,熱力公司及送廢部門按附錄A“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登記表”進行記錄。
4.2.4臨時存放的建筑安裝、施工、檢修、綠化等大量一般性固體廢物,要及時清運至城市垃圾處理廠或其他處理場所。
4.2.5對綜合利用、作為副產品外售以及委托外單位處理的固體廢物要在與相關方的合同中明確規定相關方的`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熱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各部門廢舊保密資料集中銷毀,其他廢舊紙張等紙制品必須集中收集、外售。
4.2.7質量計量部負責原鹽、原煤、固堿、原油等化驗余樣的回收處理。
4.2.8廢舊鋼材、設備的處理執行《廢舊鋼材、設備出售管理規定》。
4.2.9積極進行技術探索、改造,加大綜合利用力度,走循環經濟之路。
4.3危險固廢的處置管理
4.3.1危險固廢分類
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1998】089號中的規定,集團公司危險固廢有以下幾類:
4.3.2危險固廢的處置
存在危險廢物的公司、部門,需在適當位置設置收集容器,并有清晰的標識,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關處置記錄。
1)廢機油、廢潤滑油
化工公司、熱力公司、助劑公司負責本部門廢機油、廢潤滑油的收集,暫時存放于收集容器內,待收集一定量后委托具有相應能力、資質的單位處置或送熱力公司鍋爐車間進行焚燒,做好處置記錄。
2)廢酸、廢堿液
各部門化驗室負責日常化驗分析中廢酸、廢堿液的收集工作,分類收集,待集中化學處理為中性后,排放至下水道,送污水處理廠處理,各化驗室做好處置記錄。
3)廢舊化學試劑
因過期失效變質需處置的廢舊化學試劑,由各化驗室收集暫存,列清單及廢舊試劑處置申請報質量計量部,由質量計量部協同安保部、企管部環保科制定處理方案后,進行集中分類處置,處置時需要處置單位、安保部、企管部環保科人員同時現場監督,處置單位做好處置記錄。
①無機酸、堿鹽類試劑:經稀釋(溶解)中和后,送污水處理場進行生化處理;
②經高溫焚燒不產生污染的有機類試劑:送熱力公司鍋爐進行高溫焚燒;
③經污水處理裝置生化處理能分解類有機試劑:經稀釋(溶解)處理后,送公司污水處理裝置進行生化處理;
④劇毒類:需單獨收集存放,嚴格執行“五雙”管理要求,并委托具有相應能力、資質的單位處置或由安保部統一送交市公安局。
4.4記錄、統計及數據傳遞
4.4.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固廢、危險廢物處置情況做好記錄,填寫附錄A“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登記表”,如屬危險固廢在備注中注明“危廢種類”和“編號”。
4.4.2
各化驗室依據廢舊化學試劑處置情況做好處置記錄,填寫附錄
D“廢舊試劑處理情況記錄”。
4.4.3固廢需每月統計、報送環保科的部門及固廢項目:
a)化工公司鹽泥、皂化壓濾殘渣、污泥壓濾殘渣、石灰渣、煤氣爐廢渣、廢機油(潤滑油)、廢酸、廢堿;
b)熱力公司煤灰、煤渣、廢機油(潤滑油);
c)助劑公司廢機油(潤滑油)、廢酸、廢堿、廢舊化學試劑;
d)嘉源公司的廢酸、廢堿、廢舊化學試劑;
)基建項目部建筑垃圾
f )質量計量部廢酸、廢堿、廢舊化學試劑;
g)企業管理部廢酸、廢堿、廢舊化學試劑。
統計報表格式見附錄B“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統計表”,在處理方式欄中填寫外售、送垃圾處理廠或貯存。
4.4.4各固廢統計部門將“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統計表”每月進行匯總,將填好的“固體廢棄物統計表”于次月5日前網上報送至企管部環保科。必須由填表人或審核人網上傳送。
4.4.5環保科每月7日前將匯總分析情況隨月工作總結一并報企管部、主管領導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
4.5管理考核
4.5.1企管部負責集團公司的固體廢物管理考核工作。
4.5.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固體廢物管理考核工作。
4.5.3環保科采用抽查的辦法對本規定所管理的固體廢物的存放、處理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有書面檢查記錄。
4.5.4未按規定設置分類垃圾箱、原有垃圾箱整改不規范的,每項次扣100元。
4.5.5垃圾投放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每項次扣垃圾放置部門50元;無法落實責任部門的由垃圾存放、清運管理部門負責。
4.5.6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固廢收集容器、或標識不清晰的,每項次扣100元;
4.5.6統計報表每拖延一天扣30元。
4.5.7對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的扣50元。
4.5.8對經過考核下月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加倍考核,依此類推。
5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綠化管理規定》、《廢舊鋼材、設備出售管理規定》、《化驗室監測固體廢棄物及廢液管理辦法》
固體廢物管理規定4
1 目的
為對固體廢棄物進行科學地分類、收集、貯存、處理,從而達到合理利用廢棄物,減少廢棄物的排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各單位固體廢棄物收集、貯存和處理的全過程控制與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和辦公區生產的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
3.2 各單位、部門負責一切生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物的處置管理工作。
3.2 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辦公樓區產生的`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廢棄物分類
各單位產生的廢棄物分為兩大類:危險廢物和普通廢物;普通廢物又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廢物。
4.2 危險廢物的收集和處理
4.2.1 各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設置收集容器,進行回收〔見表
1〕。
4.2.2 各單位均須設置危險廢物的存放點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險廢物的類型分別以不同的標識,以利于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
4.2.3 危險廢物收集容器的配備要考慮危險廢物特性與盛裝容器的化學相容性
4.2.4 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定期對生產現場的危險廢物進行回收處置
4.2.5 各單位試驗室產生的廢化學試劑,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收集處理,嚴禁隨意排放。
4.3 普通廢物的收集和處理
各生產車間設置固定的普通廢物存放點。不可回收廢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推;可回收廢物由各單位自行聯系單位進行回收,并保留相關記錄資料。
4.4 廢物的管理
4.4.1 各單位產生的廢物特別是危險固體廢物存放點應設有防雨、防泄漏、防飛揚等防護設施。
4.4.2 各單位對危險廢物收集容器進行標識(見表3)。
4.3.3 辦公樓區應配備固廢回收裝置或劃定存放區域,按規定對廢電池等辦公垃圾進行回收處理。
4.3.4 各單位通過更改工藝、制定規章制度以盡量減少各類廢棄物的產生量,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5 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5.2《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5.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固體廢物管理規定5
1目的
規范固體廢棄物的控制,減少固體廢棄物的產生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范圍內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管理控制。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廢棄物存放和處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2各科室和單位負責本科室和單位的生產、辦公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分類、收集等工作。
4管理規定
4.1固體廢棄物分類
4.1.1危險固體廢棄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廢舊日光燈管、廢電池、墨盒;廢棄油雜質、擦油布、更換下來的含油零件、廢舊電瓶;施工中的廢棄涂料、瀝清、油漆;綠化工作中的殘留農藥及其容器等。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產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指在生產、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設備維修產生的金屬零件、廢紙箱、廢木箱、玻璃瓶罐、廢塑料、廢紙等。
4.2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管理處機關和各單位應按照廢棄物分類,設置臨時放置點、廢物箱,并分別設置明顯標識。
4.2.2廢棄物產生后,應按不同類別和相應要求及時放置到臨時存放場所或廢物箱。臨時的存放場所,應具備防泄漏、防飛揚等設施或措施。
4.2.2.1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及存放
a)產生廢油的部門應將廢棄油裝入指定的油桶。
過濾器更換下來的濾芯應放在密閉的箱內。
c)施工時產生的廢舊涂料、殘余油漆、廢瀝清余料等固廢應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廢棄物場所。
e)廢棄燈管、擦油布、廢電池、廢棄電瓶等應放入有害廢棄物存放箱、專用存放設施內或交給購買產品的單位,統一管理。
4.2.2.2一般固體廢棄物存放
a)廢紙箱、廢瓶罐、廢紙、金屬邊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廢棄物指定區域或存放箱。
b)已經報廢不能使用的設備放入報廢設備區。
c)不可回收的廢棄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區域或垃圾桶內。
4.3固體廢棄物的處理4.3.1危險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a)廢棄瀝清、涂料、油漆由養護科負責在協議或合同上對施工單位提出處理要求。在施工結束后,對廢棄物的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施工單位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廢棄油漆、更換下來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廢舊燈管、墨盒、擦油布、廢電池、廢棄電瓶等其它有害廢物,由辦公室聯系有處理能力的合法機構進行處理(參見4.3.3)。
4.3.2一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一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的再利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廢棄物由各單位安排人員整理,再轉賣給物資回收部門;不可回收的廢棄物與生活垃圾等,由環衛部門或受委托單位統一運送到垃圾場處理。
4.3.3委托處理
a)在生產、辦公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體廢棄物可由各單位自行委托當地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固體廢棄物由管理處辦公室委托專業的單位統一進行處置。
b)辦公室和各單位應要求固體廢棄物處理單位提供營業許可證明、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等有效證件。
c)辦公室和各單位應與被委托單位簽訂委托處理固體廢棄物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和在運輸、利用及處置過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4.3.4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記錄各單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情況應記錄在《固體廢棄物處理記錄》中。
4.4辦公室應每季度檢查一次各單位固體廢棄物的存放和處置情況,并記錄檢查結果。
5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6記錄
6.1《固體廢棄物處理記錄》(ZH26—B01)
固體廢物管理規定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防止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單位必須堅持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通過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最大程度地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產生數量。
第三條在原料、器材、設備的采購過程中,應將相應廢物的回收、處置列為賣方的責任。在為其他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生產服務和其他服務時,也應明確固體廢物處置責任。
第四條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和處置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應急計劃,最大程度地消除或減少各類事故對環境的污染。
第五條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的建設、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為便于廢物的處置和綜合利用,對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和儲存。
第七條從事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獲得法規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由公司管理的獨立法人企業和公司外單位,必須執行公司市場管理和環境保護專業市場管理的審批程序。
第八條在固體廢物的處置和資源化利用過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條公司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固體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公司機關各部室按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業務范圍內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公司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監督監察工作。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單位和在公司從事固體廢物收集、處置、運輸等經營活動的公司外單位。
第二章危險廢物
第十一條凡列入現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管理均應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所屬單位涉及的主要危險廢物有:hw01醫院臨床廢物、hw02醫藥廢物、hw03廢藥物、藥品、hw08廢礦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廢乳化液、hw18焚燒處置殘渣、hw34廢酸、hw35廢堿、hw36石棉廢物、hw42廢有機溶劑。
第十二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向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審批。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編制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每年編制一次。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四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第十五條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第十六條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批準。
第十七條運輸危險廢物時,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第十八條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第十九條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在發生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根據需要可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采取防止或者減輕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條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二十二條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辦理危險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使用各種化學藥劑、試劑的科研單位和化驗室必須采用符合規定的包裝和場所,臨時貯存產生的危險廢物。
第二十四條廢潤滑油、廢機油、廢油漆、廢乳化液及其包裝物應按采購合同約定由供貨單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條未列入第一條、第一條的危險廢物管理應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除了由供貨單位回收和業主處置的危險廢物外,所有危險廢物的處置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監管,未經批準,單位不得自行處置。
第二十七條公司所屬單位接收和處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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