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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學院校徽管理規定
校徽是我院師生員工身份的標識,為了維護我院師生員工權益和校徽使用的嚴肅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校徽的樣式
我院校徽樣式為圓形,外圈上半部分是我院名稱“ZZ理工學院”,下半部分為我院名稱的英文“Luoy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內圈上半部分是以“人”與“鼎”字為元素的圖案,下半部分是象征黃河、洛河、伊河的圖案和我院最初建校的年份“1956”。
二、校徽的制作與管理
1、學院每年根據學院師生的變動人數制作校徽一次。
2、校徽由學院黨委宣傳部統一管理。
三、校徽的功能
1、師生員工佩戴校徽是我院校園文化的集中體現和良好形象的集中展示。
2、校徽是我院師生員工身份的標識。
3、校徽是我院師生員工出入校園和參加我院相關活動的標識。
四、校徽的佩戴
1、教職工在職期間和學生在校期間應該佩戴校徽。
2、在使用和佩戴校徽過程中,應維護校徽的尊嚴,任何人不得污毀校徽。
3、校徽不得轉借他人,凡因校徽轉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轉借者承擔。
五、校徽的發放
1、校徽的發放范圍為我院在職員工和在校生。新進教職員工的校徽經人事處辦理報到手續后發放;取得我院在校生資格學生的校徽,入校報到時發放。
2、師生員工應妥善保管使用佩戴校徽。如有丟失,憑黨總支(黨委)證明可以申請補領校徽一次(按成本付費交財務處)。
3、教職工離開我院工作崗位和學生退學、轉學、畢業的,校徽應交回學院。
4、每學期的第1-2周由宣傳部受理校徽的補領。學院新進人員和平時學生的學籍變動的由其所在黨總支(黨委)向宣傳部申領。
六、其他
1、本規定之前關于校徽管理的相關規定自動失效。
2、本規定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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