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災難事故的應急處臵能力,減少突發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礦井的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維護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礦區穩定,結合礦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職急救援隊伍、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第二章 應急管理方針
第三條 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原則,及時排查,消除各類隱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產。
第四條 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工作原則,切實做好礦井災變預防和搶險救災工作。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戰備值班訓練工作,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第五條 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廣大煤礦干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災難事故對廣大職工的危害。
第六條 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確保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第七條 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
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第三章 專職應急隊伍管理
第八條 服從礦應急指揮部及礦應急管理部門指揮調動,參加礦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 堅持理論武裝、作風錘煉,加強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經驗總結評估工作,不斷提高救援的科學性、失效性,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條 堅持專人24小時值班,其它人員24小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實施救援行動。
第十一條 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待機工作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四)技術裝備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五)學習訓練制度;
(六)考勤制度;
(七)戰后總結講評制度;
(八)下井預防檢查制度;
(九)材料裝備庫管理制度;
(十)救護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十一)計劃與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查清事故原因,估算事故損失,搶救事故遇險遇難人員,控制危險源。
第十三條 對事故現場進行恢復通風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時事故現場的.安全。
第四章 兼職應急隊伍管理
第十四條 組建兼職救援隊伍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證照齊全,依法成立并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許可;
(二)具備針對某一類或某幾類災害事故的救援裝備、器材、物資和專業技術人員;
(三)裝備、器材、物資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行業相關規定,特種設備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
第十五條 救援隊伍組建后,應設立隊伍負責人,明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并上報礦調度室備案。
第十六條 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職責包括: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聽從命令,服從指揮,盡心盡力,密切配合;
(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
(四)自覺參加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五)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物資的維護、保養,保證性能良好;
(六)完成各項應急救援任務。
第十七條 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定,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 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第十八條 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按照煤礦生產事故類別、自然災害類型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劃分救援類型,確保應急救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條 制定本礦應急預案,部署各項防治措施和應急處臵工作。
第二十條 對突發事件分級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議,并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條 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工作。
第六章 應急醫療隊伍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應急醫療隊伍應配備醫療救治和現場處臵設備,承擔安全生產事故和其它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及衛生學處理,傳染病、食物中毒和記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臵,以及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
第二十三條 應急醫療救援專用設備及常用工具,要做好維護、保養和報廢更換。
第二十四條 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定,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五條 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臵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臵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二十六條 保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確保應急設備、裝備和車輛運行正常。將應急裝備建設、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救援設施建設和應急通訊等經費納入安全生產費用,優先安排保障。
第二十七條 規范應急救援裝備采購、儲存、管理、維護和調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配備各類應急救援物資裝備。
第八章 附錄
第二十八條 在綜合應急隊伍管理和搶險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調度未履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相關職責或因處臵不力導致突發事件危害擴大造成嚴重后果或造成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2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災害)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2.應急管理原則
2.1
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2.2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3
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強化一線人員的緊急處置和逃生的能力,“早發現、早、迅捷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2.4
科學實用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對策簡練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改進。依范,加強管理。
2.5
分級響應:
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急響應。
3.應急管理機構
3.1領導機構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在總經理領導下,由公司相關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3.2辦事機構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3.3工作機構
公司相關部門依據相關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職責權限,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故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公司有關決定事項。
4.運行機制
4.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或其他報警方式。
4.1.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潛在突發事故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三級:公司級(重大——可能產生特別嚴重后果)、部門級(較大——可能產生嚴重后果)和班組級(一般——可能產生較重后果)。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準可通過有線廣播、有線電視、信息網絡、警報器;特殊情況下目擊者可大聲呼叫、敲擊能發出較強聲音的器物或打電話的方式進行。
4.2
應急處置
4.2.1
信息報告
重大突發事故發生后,各事發源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同時報告專職人員和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2
先期處置
突發事故發生后,事發源的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告重大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4.2.3
應急響應
4.2.3.1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3.2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2.3.3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故,由該類突發事故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統一指揮,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4.2.3.4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隊、隊等。
4.2.4
應急結束
重大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4.3
恢復與重建
4.3.1
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充。有關部門還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
調查與評估
對重大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4.3.3
恢復重建
根據事故恢復重建,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4.4
信息的報告與發布
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主管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信息的報告與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報告或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等。
5.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5.1
人力資源
公司安全保衛處是應急救援的專職隊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全員有組織的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2
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事故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5.3
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5.4
醫療衛生保障
辦公室聯系醫院,確保醫院能在發生事故后能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5.5
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建立緊急情況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6
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6.監督管理
6.1
預案演練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的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并作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
6.2
培訓教育
由安督辦牽頭,行政辦負責協助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培訓,增強員工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保持培訓記錄。
6.3
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6.4
公司各類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由安督辦進行監督管理。
工藝管理制度
1、工藝是產品生產方法的指南,是計劃、調度、管理、質量檢驗、原材料供應,工藝裝備和設備等工作的技術依據。是優質、高效、人低耗和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手段。
2、工藝工作由生產技術科負責,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工藝人員要堅持科學態度,不斷提高工藝水平,為生產服務。
3、工藝工作要認真貫徹工藝規程典型化工裝標準化,通用化的原則。
4、工藝工作必須完善工藝手段,保證產量和降低成本,工藝過程合理、可靠、先進為原則。
5、工藝文件必須保證正確、完整、統一、清晰。
6、生產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藝,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操作規程、技術文件內容,有某種原因無法按工藝生產時,應由主管技術廠長簽字方可生效。
7、設計標準的修改需經主管科長、主管廠長批準。
8、凡是工藝文件出現的差錯,應由技術科負責,凡屬不按工藝文件而出現的差錯,應由操作者負責,追查責任事故。
9、工藝員應不斷對車間操作人員進行工作紀律教育,嚴格按工藝標準監督工藝執行。
10、工藝文件的編寫,個性等項工作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并按工藝文件要求編寫工藝質量要求。
11、技術人員對工藝文件、圖紙的修改,除下達修改單外還應對全廠新發文件全部修改完畢,各修改單上應在存檔通知單上注明。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后管理,確保應急機制有力有序有效,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健康安全事件或事故(災害)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第三條引用文件
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AQ/T9002-20xx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四條總經理職責:
(一)負責簽批公司應急救援預案;
(二)負責組織成立應急指揮部,并按照預案開展救援;
(三)應急救援物資的保障。
第五條調度中心職責:
(一)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單位,相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
(二)負責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編制應急隊伍訓練和應急演練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四)發生事故后,啟動應急預案開展事故救援。
第六條安全環保部職責:
(一)負責組織編制、評審、修訂和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應急預案備案,并報送外協單位;
(三)負責事故應急監督管理。
第七條各單位職責:
(一)負責成立本單位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隊伍,并開展工作;
(二)負責組織編制、評審、修訂和發布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負責本單位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的管理;
(四)負責編制應急隊伍訓練和應急演練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五)發生事故后,啟動應急預案開展事故救援。
第三章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八條應急救援應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的原則。
第九條應急機構設置
(一)公司成立由總經理為總指揮,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調度中心;
(二)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小組,由單位第一負責人擔任小組組長,各車間(科室)第一負責人為成員;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人員應以文件形式發布,并及時更新。
第十條應急救援隊伍
(一)公司建立以各機關部室專業技術人員、消防隊、煤氣防護站、監察部保衛科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
(二)各單位應建立不少于員工總數10%的應急救援隊伍;
(三)應急救援隊伍應包括以下人員:
1、電氣、儀表、煤氣、氧氣、氮氣、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等專業技術人員;
2、設備維修人員;
3、其他人員。
(四)應急隊伍應形成名單,聯系方式應及時更新;
(五)各單位應編制應急隊伍訓練計劃,明確訓練科目、時間、參加人員等,按照計劃每半年至少應組織一次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的訓練,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
(一)應急救援體系
成立公司、廠部、車間三級應急救援體系。公司為一級應急救援體系;各廠部為二級救援體系;車間為三級救援體系。
1、公司應制定綜合應急預案。包括公司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2、各廠部應針對某一種類的風險,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3、各車間應針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二)預案編制
1、公司及各單位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參與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2、應急預案的編制應履行以下步驟:
(1)資料收集;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3)應急能力評估;
(4)應急預案編制。
3、應急預案的內容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要求進行編寫;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及時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三)應急預案評審與發布
1、預案編制完成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或論證,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參加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2、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總經理簽署公布;
3、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1)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2)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四)應急預案備案
1、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規定報齊河縣安監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2、預案修訂后,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協作單位通報修訂情況,并向當地主管部門縣安監局重新備案。
第十二條應急物質管理
(一)調度中心應收集和匯總應急物質及裝備清單,至少每半年對應急物質管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二)各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臺賬,明確責任人和存放位置,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維護和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應急培訓
(一)人力資源部應當將應急培訓內容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并監督落實;
(二)各單位至少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三)應急預案的要點、處置方案(措施)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四條應急演練
(一)調度中心每年年初應編制本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
(二)各單位制定本單位年度專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三)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十五條事故救援
(一)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齊河縣安監局;
(二)應急結束后,調度中心根據救援情況及時編制應急救援報告。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生產調度中心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4
危險源安全管制度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抵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5
一、為避免起重機械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發生起重機械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部門。
四、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五、在救援過程中,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八、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市、鎮各有關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和抑制突發事件,減少事故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的危害,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四川革什扎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吉牛水電站工程各參建單位。
第二章救援范圍
第三條救援范圍
施工生產中突發的各類事故,包括有毒有害作業導致的人員傷害和食物中毒;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災害;其他突發事件。
第三章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組織機構、職責
1、成立指揮領導小組
(1)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副職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公布相關人員名單與聯系方式;
(2)職責是負責對突發事件組織救援的協調與指揮和對外聯系與求助。
2、成立救援隊
(1)由安全管理部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2)職責是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到位,維護現場治安,控制事故區域人員、車輛的干擾,參與救援。
3、成立救援隊
(1)由主管領導、相關部門人員及其他人員組成,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2)職責是組織現場救援的實施,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態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保護好現場。
4、成立運輸隊
(1)由綜合行政部、車輛運輸單位及其他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2)職責是保證救援車輛的及時到位和運輸。
5、成立供給組
(1)由后勤、物資部門及其他人員組成,明確負責人,公布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2)職責是保證救援物資器材的儲備、保管和應急供給。
第四章對外聯系、報告
第五條對外聯系、報告
1、與當地具備醫療救助條件的醫院提前聯系溝通約定,明確聯系電話并公布,以便得到應急救助。
2、交通、火災、爆炸事故在自救的.同時,視其情況,及時報告當地交通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請予救援,并公布聯系電話。
3、發生人員傷亡和較大交通設備、財產損失事故或其他有影響的事件,在組織救援的同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和相關主管部門。
第五章條件保障
第六條條件保障
1、提前備用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保證充足和完好。
2、保持指揮通訊系統的暢通。
3、安全部門、前方生產調度部門為救援組織部門,事故(事件)發生后,現場目擊人應第一時間報告上述部門和單位領導,及時啟動救援預案。
4、適時組織應急救援演練,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實施。
第六章附則
第七條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電站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7
1.目的和范圍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并當事故發生時及時做出反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單位范圍內有可能發生的火災、機械傷害、起重傷害、危險品泄漏事故等緊急情況的處理。 2.職責
2.1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 2.2安全標準化負責人負責預案的審定。 2.3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委員會負責預案的審批。
2.4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與消防、醫療等單位緊急聯系。 2.5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各部門負責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組織搶險工作。
2.6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所采取的糾正措施進行驗證,并完善本程序。
2.7總經理負責應急現場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工作。 3.工作程序
3.1應急準備
3.1.1認定緊急情況
(1)各部門在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調查時,不僅識別現有的、正常狀態下的環境因素,還要預警和識別未來可能發生的和異常、緊急情況下的環境因素,在識別調查中一旦發現這類因素,應在《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表》上記錄。
(2)此外,所有管理者在日常生產業務活動應注意和發現《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表》上未能記載的潛在問題,千方百計地發現潛在事故,努力做到不遺漏。應特別關注--自然災害:如洪水、泥石流、暴風(雨)雪、臺風、地震等。
3.1.2應急準備管理
(1)成立應急救護隊,由總經理任總指揮,組員由各部門、車間門等單位組成。領導機構必須反應迅速,互相協調,明確相應的職責,候補人及聯絡方式。
(2)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制定應急計劃,計劃內容包括:
a、可能的事故性質、后果;
b、與外部機構的聯系,報警聯絡步驟;
c、應急指揮者、參與者的責任和義務;
d、應急指揮中心地點、組織機構;
e、應急措施
f、培訓計劃和演練。
(3)建立自己的和社會的救援力量,對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消防手段、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交通工具、個體防護、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應定期檢查、維護
(4)事故易發生單位(車間、班組)成立應急隊并落實應急措施。
(5)每年舉行一次應急演習,驗證應急計劃和措施。
(6)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健全包含有消防隊、醫院等單位以及本單位各相關部門、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的通訊聯絡表,并與消防隊、安監局等保持聯絡,以獲取安全及健康方面的相關資訊。
3.2應急計劃
應急計劃由三部分組成,即應急組織,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習計劃。
3.2.1應急組織
(1)為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作業過程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建立各類應急組織,并明確職責與權限。
(2)根據建立的應急組織,編寫應急組織的職責與權限。
a、應急小組總指揮是應急計劃實施的指揮人,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作出有利于應急計劃實施的決策;
b、落實應急人員和物資;
c、對緊急事件實施應急計劃;
d、對整個應急行動跟蹤記錄并寫出最終報告;
e、對員工進行應急程序培訓,不定期地舉行應急演練;
f、對應急程序進行修正。
3.2.2應急預案
(1)及時編制并修訂各類應急預案,編制的應急預案應詳細、具體、切合實際、可操作性強、分析明確,并有培訓和演習計劃要求。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要求,包括: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的規定、搶險救援技術保障等。編寫或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具體描述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采取的措施,其基本要求是:
a、具體描述可能的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及其后果。
b、確定應急期間負責人及所有人員在應急期間的職責。
c、確定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人員(如:消防員、急救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
d、規定疏散程序。
e、明確危險物料的識別和位置及其處置的應急措施。
f、建立與外部應急機構的聯系(消防部門、醫院等)
g、定期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保險機構及相鄰企業的交流。
h、做好重要記錄和設備等保護。
(3)應急預案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并取得回執。
3.2.3應急演習計劃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按規定要求對各類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已經進行的演練和評價結果應隨時記錄,編制應急演練總結報告,根據演練情況對預案進行修訂。
3.3應急響應
3.3.1重大事故發生時,發現人員應迅速將此信息傳遞給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和安全標準化負責人、經理,同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擴大,由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聯絡工程處、生產處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災。
3.3.2若事故不能控制,在應急救護隊統一指揮下,立即通知市消防隊,報警時必須講明事故地點、事故大小、事故狀態、聯系電話等詳細情況,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3.3.3總事部負責組織將受傷人員轉送醫院或通知醫院趕赴現場進行緊急救護。
3.3.4其他管理入員參與協助現場的.指揮、救護、通訊、車輛的使用調度等工作。
3.4應急保障
3.4.1公司內根據緊急情況,建立應急響應隊伍,包括:
(1)消防
(2)醫療救護
(3)搜索與救援
(4)安全保衛
(5)通訊
(6)搶修
3.4.2公司內根據緊急情況,配備的裝備,包括:
(1)通信設備
(2)急救用品
(3)緊急備用電源、消防及應急設備設施及物資
(4)攝影設備
(5)應急人員的識別標志
(6)急救防護用品
3.4.3應急通訊設備保障。應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3.4.4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3.4.5成立救護隊,人員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3.4.6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3.4.7消防及應急救援裝備必須建立清冊,各部門指定專人對本部門負責的消防及應急救援裝備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持良好狀態。事故電源、應急電源、消防泵、排洪泵、泄放閥門、啟閉機的重要應急設備設施應有遠方起動裝置,定期輪換或切換,保持良好狀態。
3.4.8對國家強制檢測的消防、應急設備設施(如防雷防靜電設施、消防設施、安全閥、電工器具、各類儀器儀表、監視測量的校準設備設施等)由生產維護部定期送具有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或部門進行檢測檢驗,保持良好狀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和監督管理。
3.5應急評審與改進
3.5.1應急評審
(1)事故總結
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發生地點由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進行總結,并填寫《事故調查分析報告》。總結應突出:
a、事故發生的原因;
b、相關的責任人;
c、應急準備及相應措施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d、關于修改有關規章、制度及本程序的建議;
e、形成報告后交總經理確認后予以實施,并將《事故調查表》交事故發生部門備案一份,以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驗證。
(2)在潛在事件和突發事故發生后,以及應急預案演練后,相關部門立即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評審和修訂。評審內容應包括:緊急情況響應和應急演練的結果、外部應急經驗、設備、設施或流程的變化情況。
(3)由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組織對本制度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3.5.2培訓、訓練及演習
(1)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2)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員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公室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不斷完善預案。內容包括:
a、應急培訓;
b、撤離演習;
c、泄漏清除和抑制演習;
d、急救演習;
e、逃離演習;
f、響應時間演習;
g、模擬演習;
h、中止工作;
i、區域隔離的流程和位置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8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對于企業的安全運營至關重要。它能:
1. 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通過風險評估和預防措施,減少潛在的危險因素。
2. 快速響應:在事故發生時,快速啟動應急預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 保障業務連續性:通過有效的恢復計劃,盡快恢復正常運營,減少對企業的影響。
4. 提升企業形象:展示企業對員工安全的重視,提升公眾信任度。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9
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我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管理,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公司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3.內容
3.1公司行政部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
(1)制定有關組織管理制度,指導公司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
(2)與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應急救援隊伍工作中的問題;
(3)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統一指揮、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
(4)申請用于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支持資金,并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
(5)指導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與演練工作;
(6)監督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
(7)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的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3.2行政部負責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1)明確應急救援隊伍與職責,規范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工
作;
(2)整合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隊伍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固,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應急救援裝備配備、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等建設;
(4)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應急救援培訓與演練工作。
3.3公司應成立事故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應急救援的管理與救援現場的指揮協調。
3.4公司應成立兼職的急救援隊伍,明確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備。
3.5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與“險時搞救援,平常搞防范”的工作原則,履行下列職責:
(1)承擔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搶險救援任務;
(2)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隱患排查與應急預案演練,熟悉本公司的道路交通、作業環境、場所與應急預案、處置方案、救援物資儲備等情況;
(3)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普及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與應急處置知識,提高生產生產單位從業人員避險救助能力,指導應急預案與現場處置方案的制定,落實應急預案演練等有關技術服務工作;
加強自身宣傳,樹立隊伍良好形象。
(4)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結束后,應在15日內形成救援總結評估報告。
(5)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與規章制度,并做好工作記錄;
(6)明確工作職責,規范應急救援隊伍日常工作;
(7)及時調整、補充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保持應急救援隊伍穩固,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8)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資金用于應急救援裝備配備、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等;
3.6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國家與上級單位的要求做好日常訓練、隊伍管理與應急救援工作:
(1)制定應急救援隊伍值班、備勤、通訊、訓練、演練、裝備管理、應急救援、業務學習等管理制度、程序;
(2)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備勤,接到調度命令后,迅速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3)制定人員培訓與演練計劃,組織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日常訓練;
(4)制定裝備配置計劃,按照有關規定保護、保養與報廢應急救援裝備;
(5)定期組織救援人員開展技術培訓、體能與技能訓練、應急預案演練,提高實戰能力。
3.7應急救援隊伍所在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配
備應急救援裝備。
3.8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應急救援設備的保護保養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裝備狀況良好,運行正常,能夠及時投入應急救援行動。
3.9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若上級部門的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需要對應急救援裝備進行調配時,給予配合。
3.10報廢或者者新購置應急救援設備,應當及時更新臺賬。
3.11應急救援隊伍及行政部應當根據應急救援事故、災害類型與應急救援隊伍的實際情況,制定培訓工作計劃,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與考核,并建立培訓檔案,記錄人員同意培訓的情況。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每年不得少于兩次,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安排承擔應急救援工作。
3.12應急救援培訓的要緊內容包含:
(1)有關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與規章;
(2)應急救援隊伍規章制度;
(3)應急救援預案;
(4)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5)應急裝備、工具操作規程;
(6)特殊情況的鑒別與緊急處置方法;
(7)自救、互救知識;
(8)應急通訊聯絡方法;
(9)應急救援案例。
3.13應急救援隊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應急
演練計劃與方案,明確應急演練種類、范圍、目標、時間、參加人員、評審人員等具體內容與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應急救援隊伍每季度組織應急演練不得少于一次。
3.14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總結應急演練情況,編寫應急演練書面報告,落實改進措施,并將方案、改進措施與總結報告。
3.15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安排帶班負責人與應急救援人員24小時值班、備勤。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工作人員暫離工作崗位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應當及時安排人員替補;調離工作崗位的,應當及時補充人員,確保應急救援工作人員時刻在位。
3.16應急救援隊伍值班人員接到應急救援報警后,應當記錄事故類別、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并立即向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報告。
3.17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接到應急救援指令后,應當立即調動應急救援人員及設備,選擇最佳路線,在第一時間到達救援現場。
3.18應急救援隊伍在抵達現場后,應當立即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服從現場指揮人員指揮。同意應急救援任務后應當及時確定方案,按照有關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現場指揮人員報告有關情況。
3.19現場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當清點人員、設備。需要恢復救援現場的,應當根據現場指揮人員要求進行現場恢復,經現場指揮人員同意后方可撤離現場。
3.20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總結與分析每次應急救援行動情況,必要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應急救援程序、措施等進行評審與改進。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應急隊伍管理,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保障有力的戰斗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故及其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分工、素質要求、應急響應程序、應急保障和獎懲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關于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和環境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組織制定、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應急救援預案,組建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應急救援隊。
審批用于危險化學品事故環境應急救援的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
檢查、催促做好應急救援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發布和解除環境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向上級和友鄰單位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及環境應急救援情況。
組織事故調查,總結環境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
負責公司內職工危險化學品事故及環境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技術質量部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過程內部和外部的通訊聯絡工作。
編制危化品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公司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財務部職責
負責公司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等所需資金的籌措。
辦公室職責
負責公司應急救援所需通訊及運輸車輛等的保障工作。
生產車間職責
負責開展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按計劃組織職工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4、內容與要求
應急救援隊員素質要求
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體條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亂、不怕”的心理素質。
熱愛本職工作,忠實履行職責和義務;具有奉獻、敬業和團隊合作的精神。
能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紀律嚴明,服從指揮,聽從命令。
應急救援隊員應履行的義務
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及不參加。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不得擅自做決定實施救援。
要如實匯報并記錄救援事項和過程,并做好救援工作總結。
時刻準備好,隨時待命。
應急救援隊員享有的權利
對不清楚、不明了的應急救援知識,應向上級部門申請相關的學習。
當缺少應急救援裝備時,有權拒絕參加應急救援作業。
應急救援響應程序
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通知應急救援隊員和技術人員立刻待命。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救援隊員接到通知后,迅速集合隊伍奔赴現場,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具,切斷事故源;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搶修命令,迅速搶修設備和管道,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調集救援所需的設施、器材和物資。如果需要疏散和轉移人員,要立即發出通知警報。要嚴格控制好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情況。
應急救援結束,或者危險因素消除后,指揮部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故中的傷員,要及時進行救治;緊急調用的物資,要及時給予補充;監督有關部門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應急救援結束后,要對突發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應急救援的總結和各項記錄,由技術質量部負責整理歸檔。
有關事故信息的發布,按《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執行。
應急保障
人力資源
生產車間應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認真開展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并發動全員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財力保障
財務部要確保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包括應急救援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的購置,以及突發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所需資金的準備和籌措。
通訊和交通運輸保障
辦公室要確保救援所需通訊和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確保通訊暢通,確保救援物資和人員的及時、安全送達。
人員防護
要指定與人員相適應的.應急避難場所,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職工安全、有序地疏散。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嚴格按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應急設施和器材
應急救援人員要認真做好救援器材和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設施和器材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醫療保障
會同120急救中心,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及時把傷員送到醫院搶救。
監督管理
培訓教育
生產車間要組織生產職工,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培訓,增強職工憂患意識、社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隊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應急專業技能。
預案演練
生產車間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素質和應急保障能力。做好演練過程的原始記錄,交技術質量部存檔。
獎懲制度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隊員和生產職工,公司給予表彰和獎勵。
應急隊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節對相關人員予以處分:
a)未做好應急裝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準備工作,導致事態擴大影響惡劣的。
b)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c)不服從指揮機構對突發事件的指揮擅自行動的。
d)應急救援工作中因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救援的最正確時機,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要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應急救援管理制度11
一、
目的
為了對本公司點火使用的油進行有效的控制,預防柴油發生著火爆炸對環境的污染,制定本程序。
二、
點火柴油的安全預防措施.
1.
車輛在打油時必須熄火,人員不得吸煙;崗位巡檢人員在抽油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生緊急情況時,執行《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
2.應將油類保存在室內(非露天)指定地點,并明確標識,應防止滲漏、雨淋,油桶應蓋好。
3.
油類物資應及時使用,使用時嚴禁煙火。
4.油類物資使用時,要加強污染預防,取油和加油時應小心操作,嚴防油類外泄。
5.
檢修時,應提前準備好,對有廢油的設備應用廢油收集裝置將廢油接好,并集中放置在指定地點統一處理。
6.
崗位工應加強對用油設備的巡檢,預防設備漏油,若發現漏油應及時處理,并確保完全消除漏油現象。
7.對設備或地面上的油污,應及時用棉紗吸取,廢油棉絲應統一放在指定地點,以便集中處理。
三、應急措施
1.當儲油罐發生著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指揮人員應立即通知車間應急小組,應急小組應迅速做出反應趕赴事故現場,組長、副組長利用現場可能的條件采取應急措施,組織開展工作。控制事故的擴大蔓延,引導人員疏散,進行緊急救護,保護現場。
3.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按應急聯絡方式與當地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尋求支援,在通報情況時必須講清事故發生的'地點、聯系電話,并派人員到關鍵路口接引。
4.當儲油罐發生著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疏散警戒人員立即分頭引導人員由安全通道撤離現場,并確定安全警戒線,嚴格控制人員的出入。.
5.當儲油罐發生著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緊急搶險人員及救護人員立即趕往現場展開求援工作。在進窯前,必須對災情進行初步的評估,準確掌握窯內的災情后,再采取相應的求援措施,不能盲目采取求援工作。
6.
在事故的搶險、救護、疏散過程中,所有應急人員應服從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各行動小組各施其職,行動有序。
7.當搶險、救護、疏散工作告一段落,組長組織應急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分析,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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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2、制定全廠性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根據生產經營及建設施工的'特點、范圍,對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5、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相應的專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準備應急救援的物資,并在事故發生時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以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不利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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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一、為了加強和規范應急隊伍建設與管理,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學校基層應急管理規范化建設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針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成員和應急救援隊伍小組及成員。
三、按照“統一指揮、紀律嚴明、反應迅速、處置高效、布局合理”的原則,根據金瑞二中突發事件特點,統籌建設和管理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
一、根據金瑞二中能更好的處理突發事件的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建立正規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應急救援隊伍。
二、納入應急救援隊伍的成員,要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身體條件,并有遇事“不慌、不亂、不怕”的心里素質。
應急救援隊員條件
一、熱愛工作、忠實履行職責和義務;具有奉獻、敬業、團結合作精神。
二、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三、接受過應急培訓和處理過突發事件者優先。
應急救援隊員應履行的職責
一、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培訓和應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編造理由不參加。
二、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應聽從指揮,不能擅自做決定去救援,嚴格規范自己的救援行為。
三、要如實匯報并記錄救援事項和過程,并做好救援工作總結。積極向上級匯報更好的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四、時刻準備、隨時待命。
應急救援隊隊員享有的權利
一、對不清楚、不明了的應急救援知識向上級部門申請相關的學習。
二、配備應急救援中必備的裝備,如果沒有應急救援裝備可能危及生命,可以拒絕作業。
獎懲制度
一、在突發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應急隊伍和個人,由上級相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應急救援隊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節對相關人員予以處分:
1.未做好應急裝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準備工作,導致事態擴大影響惡劣的。
2.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服從指揮機構對突發事件的指揮的。
xx第二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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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機制,完善應急救援裝備的監管、儲備及維護。保證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適用性與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水上項目部各崗位、各區域應急救援裝備的管理。
3、應急裝備、物資的`配置與類別
3.1消防裝備(消防器材、照明器材、防護器材)。
3.2防洪類(救生器材、搶險機具、搶險物資等)。
3.3醫療器械、藥品類
3.4救生裝備(救生艇、救生桿、救生繩、救生圈等)。
3.5通信器材(對講機)。
4、設置要求
4.1各主管負責所轄區域內應急救援器材的維護、保養、檢查工作,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4.2碼頭設置專區,保存救援裝備、物資,設定專人管理,并進行登記造冊。
4.3碼頭專區應有足夠的空間,保證應急設施的自由移動。
4.4碼頭專區的設置應告之相關人員,并張貼標示以指導應急人員。
5、日常管理
5.1加強實物儲備管理,實物儲備需分類定位存放,做到標記分明、材質不混、數量準確、與此無關的任何物品禁止存放。
5.2各主管應每月不少于兩次對應急裝備和物資進行專項檢查,對裝備和物資進行核對,確保完好并記錄。
6、處罰
6.1應急裝備和物資保管不善,造成丟失,照價賠償。
6.2未進行定期檢查,每次扣罰100元。
6.3應急裝備和物資管理不善,造成物資臟、亂、差,或未按規定分類定位擺放,每次扣罰50元。
6.4因管理不善,造成緊急情況無法正常使用,使事故升級,依據事故大小進行處罰,發生重特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附則本制度由水上項目部編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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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主要體現在:
1.生命保障:面對可能發生的礦難,有效的應急救援制度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社會穩定:快速、有序的救援行動有助于維護社會穩定,減輕社會恐慌。
3.資源保護:減少事故損失,保護煤礦資源和生產設備。
4.法規遵從:符合國家煤礦安全生產法規要求,防止因應急不力導致的法律責任。
二、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提高礦工的安全意識,降低事故發生率;另一方面,一旦發生事故,能夠迅速有效地實施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此外,良好的應急救援機制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公眾形象。
三、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夠有效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的社會聲譽。另一方面,良好的應急救援能力也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符合國家的法規要求。
四、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夠降低災難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提升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有效的應急救援機制也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的必要舉措。
五、煤礦應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關系到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在面對潛在的危險時,一個完善的應急體系可以快速啟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良好的應急響應能力也能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眾信任度,對于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具有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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