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會診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會診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會診制度1
一、凡遇疑難病例,經治醫師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可在查房時或隨時進行。
三、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或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接到邀請應要在6小時內到位完成,并簽寫會診意見。如需專科會診的病員,可在醫護人員陪護下前往該專科檢查。
四、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在15分鐘內到位,并書寫會診意見。
五、院內會診:由經治科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應在申請提出后6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醫務科科長參加,會診記錄由經治醫生完成。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科主任主持。必要時,經治醫師可攜帶有關病人的.檢查資料,陪同病人到院外會診。
七、科內、外,院內、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病人。
會診制度2
一、會診要求及注意事項:
1、嚴格掌握會診指征,既要防止該會診而不及時會診的失職現象,又要避免不必會診
或不急于會診就輕率決定會診的現象。
2、凡會診都要按規定填寫會診申請單。
3、會診必須及時,普通會診要在接到邀請后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緊急會診5分鐘到達。受邀科室不得以非本專業等借口拒絕會診。
4、保證會診質量。普通會診要由主治醫師完成,院內會診由主任(副主任)醫師完成。值班時間會診由值班醫師完成,會診時發生明顯分歧或遇疑難病人時,會診醫師要主動邀請上級醫師完成會診任務。
5、會診醫師要詳細閱讀病歷,親自診查患者,補充必要的檢查,詳細記錄會診意見,提出具體診療意見和建議,標明會診時間并具體到分鐘。會診過程中尊重病人的知情權,需自費藥品或醫用材料及特殊用藥在會診記錄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及代理人履行簽字手續。會診過程中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嚴禁會診醫師不親自查看病人、電話會診。
6、會診中要認真詢問病史,仔細查體,必要時雙方可展開討論,以得出更好的.會診意見。
7、集體會診時,經治醫師要認真做好會診前各處資料的準備工作,會診結束時由主持人進行小結。主管醫師做好會診記錄。
二、會診的形式:
(一)科內會診
1、對本科的疑難、危重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由經管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提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會診討論。
2、會診時由經管住院醫師在會診前做好會診的各項準備工作,如X光片、心電圖等;會診時詳細報告病歷和診治情況、會診目的,通過討論,以明確診斷治療意見。(二)科間會診
1、凡病人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可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主治醫師以上)同意,填寫和簽發會診單,提出會診要求和目的,遞交會診科室。
2、應邀科室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會診,以保證會診質量。
3、會診醫師遇到自己難以解決的疑難病癥或與邀請科室在診斷上有明顯分歧時,應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前往會診。
4、會診時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直接聽取會診意見。
5、凡需進行專科會診并要做專科檢查的病人,可經聯系預約后,由醫護人員陪同前往專科會診。
6、門診病人病情復雜,應先請本科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會診,如本科不能解決,需請他科會診的,必須將會診科別、會診目的寫在門診手冊上,囑病人掛相應科室號,分診護士予以優先分診。病人到會診科室就診時,應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診治,將會診結果記錄在門診手冊中,并提出處理意見酌情囑病人回原科室治療,如屬本科疾病則留本科繼續治療。
7、急診科病人需請他科會診應按首診負責制規定執行。急診病人病情涉及他科時首診醫師應請病人或家屬立即掛有關科室號,到相關科室會診。如病情危重不能搬動時可由首診
醫師或護士電話邀請有關科室醫師來本科緊急會診。
(三)全院會診
疑難病人或病情需要多科共同協作治療者或某些特殊病人可進行全院會診。
1、全院會診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提出,報醫務科同意,由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
知有關科室,會診由科主任主持。
2、會診時由經治住院醫師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摘要記入病程記錄中。
3、全院會診時業務院長和醫務科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應力求統一會診意見,統一明確診治方案。
(四)院外會診
1、外請專家會診
1)邀請外院專家會診應由科主任提出申請,并到醫務科填寫外請專家申請單,由主管院長審批后醫務科辦理相關手續。
2)對外院會
診醫師提出的重點檢查與操作,必須經科主任決定是否執行。邀請外院專家來院幫助手術者,手術記錄中應有外請專家的親筆簽名并注明醫療機構。
2、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1)由外院與我院聯系邀請會診時,由申請醫院先到醫務科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負責通知有關科室科主任,科室科主任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及時安排外出會診的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會診,以保證會診質量。
2)未通過醫院同意,自行外出會診者,發生任何問題,院方不負責任。
(五)急會診
1、在會診單上注明急會診字樣,會診單各項目要填寫完全、準確。
2、當患者病情危重時,可打電話通知對方,并問清接電話人的姓名。被邀請急會診的科室,無論何人接到會診單或電話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去會診,實行首接負責制,絕不允許以找不到人而中途不管,并堅決杜絕相互推諉,否則要追究其責任。
3、正常工作時間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決定會診申請,值班時間由值班醫師提出申請。被邀請的人員必須在10分內到達,不得拖延時間,以免影響搶救。會診后應認真填寫會診意見。
會診制度3
1、凡遇疑難復雜病例,懷疑病人病情與其它專科疾病有關,均應及時申請會診,并按要求填寫會診單。內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診療情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并填寫會診單,上級醫師同意、簽字后送出。應邀醫師應在48小時內完成,并完成會診記錄。如需作專科檢查且一般情況許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員陪同至該專科會診。如系點名會診,邀請人應事先與受邀請醫師聯系,確定會診時間。
4、急會診:會診單上應注明“急”和申請會診具體時間。緊急情況下,可口頭或電話通知。受邀請科室(醫師),必須在接通知10分鐘內到達會診地點。指定醫師不在時,由該科在崗的.高年資醫師立即前往,同時向科主任匯報。會診中如遇診療難題,應逐級向上匯報以便及時解決。
5、院內大會診:疑難病例或病情危重、復雜涉及多個學科,可申請全院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后,報醫務處批準并確定會診時間、地點、人員等。會診一般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員主持,院質控室相關專家參加,重大會診由醫務處參加并主持,必要時請院長參加或主持。會診內容應在病程錄中有記錄。
會診制度4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由病人持診療卡片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
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及時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并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時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準。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務科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并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亦可采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會診
外院邀請本院會診者,根據申請會診醫院的要求,醫務科派學有專長、臨床經驗豐富的人員前往會診,按《外出會診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會診時要耐心聽取病情匯報,認真細致地檢查病人,科學地、實事求是地提出診療意見,供兄弟醫院參考。要謙虛謹慎、杜絕高傲自大;
要嚴肅認真,克服粗疏作風,防止不良傾向。
七、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二)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參加。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技術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時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會診制度5
一、院內會診
(一)院內會診包括院內常規會診、院內大會診及院內急會診。
(二)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申請會診:疑難危重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復雜,涉及多學科知識,需要提供協助;醫療糾紛需要分析判斷;以專業基礎性疾病收入院后經診斷有其他專業情況或存在合并癥;家屬或患者有會診要求,需要轉科治療等。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申請醫教部組織院內大會診:
1.臨床確診困難(一般入院后超過3天不能確診)或療效不滿意的疑難、危重病例;
2.擬邀請院外專家會診或院內多科室會診(超過3個專業)的病例;
3.出現嚴重并發癥的病例;
4.已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投訴或可能出現糾紛的病例。
(三)院內會診管理實行科主任或診療組長負責制,必須保證隨時能找到會診人員。常規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主治醫師擔任;院內大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點名會診被點名會診醫師應及時參加會診,不能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被邀請參與第二次會診專業,應安排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緊急會診可由住院總醫師或值班醫師先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請示上級醫師指導或由上級醫師隨后到達現場處理。
(四)常規會診一般經主管醫師提出,診療組長同意后方可實施。
(五)組織院內大會診時,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前一天向醫教部遞交會診單(緊急會診除外)并明確會診主持人(主持人須副高或副高以上醫師)。會診科室須提前做好會診準備;受邀會診專家須按時到達會診地點,認真負責地完成會診工作。
(六)邀請會診前應將患者各項資料準備齊全,填寫“會診記錄單”,并及時將“會診通知單”送達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應安排專人接收,并及時通知會診醫師。
(七)常規會診應在48小時內完成;緊急會診應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院內大會診應在指定時間內到達。點名會診按照邀請科室時間盡早到達。
(八)應邀參加會診的醫師應本著對患者負責的嚴肅態度全力配合,認真檢診,積極提供有助于診斷和救治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會診單上做詳細記錄。
(九)會診時,申請科室要主動介紹病情,必須有同級醫師陪同會診。會診醫師應根據常規診察患者,并按照規定書寫會診意見,并標明完成會診的具體時間。會診后,應將會診意見以及執行情況在病程紀錄中詳細記錄。
(十)會診科室可根據病情,直接申請高級醫師會診或點名申請某醫師會
診。邀請科室必須要有同資質醫師提出申請,被邀請會診科室應根據病情或申請會診科室的要求派相應醫師前往會診。
(十一)各科室應高度重視院內會診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規定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會診,醫院將院內會診制度落實情況納入醫療質量管理體系中。
1.各科室有互相監督院內會診落實情況的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關人員需及時報醫教部備案。
2.醫教部負責每月月底檢查匯總全院會診落實情況,對科室安排不具備會診資質、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未安排相同資質人員進行陪同會診以及參加院內大會診遲到者,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3分,院內通報批評;對無故不參加院內大會診者,每次扣罰責任人10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6分,院內通報批評。
3.對于因會診不及時觸發的醫療糾紛,按照《淮北礦工總醫院醫療安全防范預案與醫療糾紛處理辦法》處理。
二、院際會診
(一)院外會診
1.以下情況方可要求院外會診:
1.1本院無相應專科。
1.2病情需要,病人/家屬要求。
2.邀請院外醫師來院會診程序:
2.1主管醫師填寫院外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簽字后交醫教部。
2.2醫教部審批同意后,負責聯系院外會診醫院及醫師。
2.3院外會診所產生的費用由病人承擔。
(二)、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1.本院醫師外出會診應符合衛生部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頒發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要求。
2.請求會診的醫院發傳真件或會診單至醫教部,如遇急會診,在無會診單或傳真件的情況下,外出會診的醫師必須口頭向醫教部/總值班匯報。
3.醫教部根據會診要求選派醫師前去會診。
4.外出會診的醫師原則上應安排好本職工作后才能外出會診,如遇急會診等情況,應安排相應資歷的醫師代替自己的工作。
5.臨床與醫技科主任外出會診前應向分管院長匯報。
6.如在外會診(特別是手術)過程中有意外發生,回院后應及時向醫教部書面匯報。
7.外出會診醫師按規定收取會診醫院的會診費用。
已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后,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交通、醫療等意外情況,本院可協助解決;未辦理手續私自外出會診者,醫院不負責任。
會診制度6
1、凡遇到疑難或涉及其它專業本科室診治有困難的`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疑難病例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并將會診意見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3、科室間會診:
(1)會診醫師資格:正班時間:會診醫師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副班時間:當班醫生即可。
(2)會診程序及時間:
正班時間:由經治醫師提出,本科主任批準同意,并開醫囑,填寫會診申請單,邀請會診科室。普通會診應邀醫師一般在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應在10分鐘內到達。會診后填寫會診記錄。
副班時間:由值班醫師提出,經本科主任批準同意,會診程序及時間同正班急會診。會診醫師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通知本科中級以上職稱醫師(即該醫師的上級醫師)來參加會診,以確保病人安全。需搶救的病人,應邀醫師應首先到場協助搶救,直至其上級醫師到場后方可離開。必要時由總值班協調。
4、院內集體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正班時間由醫務處召集;副班時間由總值班召集,召集人員填寫《總值班記錄》,由醫務處統計備案。科內做好會診記錄并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5、院外會診:先填寫《冀州市醫院院外會診申請單》(包括外請專家做手術,與我院有長期協作關系者除外),院長或主管院長批準簽字后,交醫務處保存。由科室聯系專家,科內做好會診記錄并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6、院內、院外等集體會診,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7、醫師外出會診按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會診制度7
1.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2.急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3.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4.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人,可到專科檢查。
5.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提請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6、院外會診。本院暫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有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后,聯系相關單位,確定會診時間,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會診制度8
為做好我院外請專家的管理工作,根據醫院發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外請專家的目的
1、外請專家是醫院為提高醫療業務水平、解決業務急需、加強學科建設,而聘請的各學科專家和顧問。臨時來院進行學術交流、學術報告和舉辦各類講座的專家不在其列。
2、外請專家的范圍一般限于臨床、醫技科室中業務技術緊缺、薄弱或重點發展的專業。
3、充分發揮外請專家在學科建設、拓展業務和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為建設重點學科、培養年輕醫師和為“三級醫院”創建做準備、打基礎。
二、被請的專家條件
1、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名望,如省級醫院的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
2、擬請用專家的專業必須與所請學科的專業相同或相近;
3、每個學科原則上可聘請一名專家指導本學科的.建設與發展,優先考慮重點學科的專業。
三、聘用專家的任務
1、指導學科建設,使所在學科盡快挺高一定質量水平;
2、定期為我院醫師和實習生舉辦專題講座,對科室負責人進行具體指導;
四、聘用專家的待遇
1、聘用專家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發給一定津貼,具體以雙方洽談數目為準;
2、專家津貼由醫院根據學科建設和專業發展情況決定。
3、聘用專家由醫院提供住宿,并配備生活用品;
4、外請專家來我院往返旅差費等費用均由我院按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五、聘用專家的管理
1、聘用專家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未經科教科批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許諾請用條件和待遇;
2、聘用專家由科教科和科室共同負責管理,我院對所請專家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保留備案。我院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聘請。
會診制度9
一、科際會診(普通會診)
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同意簽名。應邀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寫好會診記錄。
(一)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需經本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并在門診病歷中注明所需會診或轉診的科室,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根據病情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會診醫師應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做出診療方案,提出具體意見,供邀請科室參考。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診例外)。
二、急會診
(一)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急診病歷或會診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前急診科室應將急診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急診病歷上寫明會診目的。病房邀請科室應將住院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會診單書寫規范,會診目的明確,邀請會診時間須寫到幾時幾分。
(二)無特殊情況下,被邀會診的醫師在10分鐘之內到達。
(三)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會診后,被邀醫師應將檢查結果及診斷處理意見寫在急診病歷和會診單上,對危重疑難病員的診療建議應向原接診醫師交待清楚。
(五)如會診后診斷仍不能確定,患者所在科(室)應暫時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不得相互推諉,并及時請有關上級醫師檢查,確定診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個科室會診,由患者所在科(室)向醫務科匯報,由醫務科召集有關科室會診,并應按病情,明確由某科負主要責任。
(七)危重病人的搶救應及時進行,不得因會診而延誤診治。
三、科內會診
對三天未確診、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內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四、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備案,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一到兩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人員報告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必要時分管院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外院專家手術、會診(外院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一)邀請本市院外專家會診
各科室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本市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單,經科主任批準,上報醫務科審批,必要時經業務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二)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邀請本市以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或手術指導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后,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批準,并上報醫務科及業務副院長審批,同意后與有關單位聯系。
(三)會診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或手術指導的目的、理由、時間、費用。醫務科接到會診申請單后加蓋醫務科印章,電話聯系被邀請醫院醫務管理部門,并書面傳真會診單。接到對方確認后,通知邀請科室完善相關資料,做好接待和配合會診醫師的準備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會診、手術指導邀請
1.會診或手術指導內容超出被邀醫院診療科目或者被邀醫院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醫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或手術指導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4.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會診費根據《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會診時原則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
診記錄,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無法主持時,應委托副主任或醫療組長主持,經管醫療組長及相關醫務人員應陪同參加會診工作,涉及需要檢查治療或者手術時,應邀請相關科室參加會診工作。
(七)會診結束后,邀請科室應對會診情況進行詳細記錄。意見書寫在會診單上,并簽名。邀請科室經管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病歷中。
(八)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帶全有關醫療資料,明確會診目的及要求,陪同病員前往院外會診。必要時也可將病歷資料復印件,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六、外出會診
(一)醫院或各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科通知相關科主任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于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準。
(二)接受會診邀請或者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醫務科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三)醫務科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后,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通知單》,通知會診醫師執行會診任務,為會診醫師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醫師外出會診嚴格執行有關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醫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相關科室或者醫務科做好相應準備。
(六)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被邀醫院協助處理。
(七)醫師在會診結束返回醫院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和醫務科,并將《外出會診通知回執》交回醫務科。
(八)班外時間緊急會診邀請由總值班報告值班領導或者醫務科負責人根據上述原則處理。次日或節假日后第一天到醫務科補辦手續。
七、會診注意事項
(一)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
(二)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提出會診要求,做好會診記錄。會診醫師要對病員詳細查體,結合有關檢查資料,綜合分析,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如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
析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四)各科室應對會診工作情況及時進行登記和評價,作為科間評價和考核的依據。
(五)醫院會診管理由醫務科負責。
(六)醫務科應加強會診管理工作,完善會診登記,建立會診管理檔案,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會診情況的科間評價,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
(七)醫師違反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規范、常規,由醫務科記入醫師考核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八)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九)醫師接受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到其他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或者參加緊急救援行動的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會診制度10
(1) 專科護理會診
1) 高級責任護士以上人員具備申請會診和參與會診資質。申請會診需要填寫“護理會診單”。
2)病區遇有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時,應由病區或科部組織跨病區、多專科的護理會
診。并明確提出護理會診目的和解決的問題,必要時護理部負責協調。
3)護理會診由專科護士或護士長主持,相關專業護士及病區相關護理人員參加,認真進行
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進行調查研究。
4) 進行會診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盡可能做出書面摘要,并事先發給參加會診的人員,預做發言準備。
5) 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根據會診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認真準備。討論時由高級責任護士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護理等方面的問題,參加人員對護理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并提出會診意見和建議。
6) 會診結束時由專科護士或病區護士長總結,對會診過程、結果進行記錄并組織臨床實施,觀察護理效果。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立項專門研究。
7)會診結束后,由主持會診的高級責任護士或專科護士在“護理會診單”上填寫會診意見,并有簽名。
(2) 疑難病例護理會診
1) 病區收治疑難病例時,應及時提出申請,由科護士長組織護理會診。內容主要是正確評估患者,發現正確的護理問題和對病情轉歸的判斷,提出有效的護理措施及需注意的問題,根據臨床需要隨時進行護理會診,并在護理會診單中按要求記錄。
2) 對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護理部負責組織全院性的護理會診。會診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會診結束時應提供書面的會診意見。
會診制度11
一、護理會診的背景、目的、意義
(一)護理會診的背景
隨著醫學的發展,醫學分科越來越細,護理學科也不斷地發展,護理也逐步進行專科化。隨著整體護理模式的推廣,護理內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目前,綜合性醫院大多分科較細,病人危重程度增加,合并癥增多,護理的難度逐漸提高,面對復雜的護理工作,對于某一專科的護士難以對病人出現的非本專科的護理問題提供最新、最有效的護理措施,幫助病人減輕痛苦,促進康復。因此,遵循“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的準則,應推行護理專家會診制度,從而適應護理學科發展需要。
(二)護理會診的目的
開展護理會診的目的是加強院間、科間協作;協助解決疑難問題,提高護理質量。從而減輕了病人痛苦,縮短其治愈時間,降低醫療費用,使病人受益。會診是由2個以上不同專科的有一定資歷的醫生共同診斷疑難病癥。護理會診由2個以上不同專科的有一定資歷的護士共同進行護理問題分析,提出解決疑難護理的方案,并協助開展、指導。
(三)護理會診的定義
會診是由2個以上不同專科的有一定資歷的醫生共同診斷疑難病癥。護理會診由2個以上不同專科的有一定資歷的護士共同進行護理問題分析,提出解決疑難護理的方案,并協助開展、指導。會診應24小時內完成。護理會診主要有兩點,一是有兩個專科,即申請科室和被邀請科室。二是要求有一定資質的護士進行護理分析,幫助申請科室解決疑難的護理方案,并協助開展和指導,這是護理會診的目的,也是護理會診的最基本要求。
(四)護理會診的意義
1、隨著綜合醫院專科分工越來越細,病種越來越復雜,疑難雜病也日益增加,為了減輕病人痛苦,縮短其治愈時間,降低醫療費用,使病人受益。
2、提高護理資源利用率,達到資源共享目前。
3、強化護理技術合作,解決疑難護理問題。
4、促進學術交流,保證新業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了護理人才的發展,體現了護理專業的價值。
5、提高護理質量,讓病人直接受益。
(五)護理會診的分類
按會診范圍可分類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按會診形式可分類為:現場會診和遠程會診。
1、病區科間會診:由責任護士提出,護士長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科室人員一般要在24小時內完成;急診在接到通知后5—15分鐘內趕到邀請科室,做好會診記錄。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實施的護理措施及落實情況、效果、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責任護士、護士長簽字后,派人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管護師或指定護士根據會診性質、病人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會診時責任護士或護士長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護理措施落實情況,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護理對策,同時表示對被邀人員的尊重。會診人員應以對病人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會診單上。
2、院內會診:由護士長提出,經護理部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護理措施實施及效果、會診目的及邀請人員報護理部。護理部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一般由護理部主持,邀請科室護士長報告病情、護理措施落實情況,責任護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護理方案。
3、疑難病例會診:經過科內、科間仍不能解決,需進行院內大會診時,由申請科室護士長上報護理部,由護理部組織進行會診。
4、院外會診:由申請科室護士長填寫護理會診申請記錄單,送交護理部,護理部負責與有關醫院聯系,安排會診。必要時攜帶病歷或陪同病人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寄發有關醫院,進行書面會診。
5、急診會診,因病情的程度,復雜程度需要緊急會診。
6、遠程會診需要網絡、電話進行會診,目前開展的比較少,沒有明確的會診的流程和會診的方案,現場會診目前落實的更有效更規范。
二、護理會診的范圍及資質
(一)護理會診的范圍
目前,臨床中護理會診的范圍多為:危重癥病人的護理、急救病人的搶救配合與護理、重大搶救組織;新技術、新儀器的操作和應用;氣道護理與呼吸機的管理;深靜脈穿刺的護理及各類靜脈的護理;透析技術的應用及各種移植的護理;各種導管的護理;院內感染問題;各種傷口的護理,頑固壓瘡、燙傷、口腔疾患、造口等的護理;糖尿病的宣教,并發癥的護理;心理護理;預防院內感染等。
(二)護理會診人員的資質
1、護理會診人員資質各家醫院可能會有不同的條件,但以下幾個條件是必不可少的`,在會診的專科內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扎實的理論基礎、嫻熟的護理技術,同時能夠掌握本專科最新進展的護理骨干。
2、專科會診首選有資質的護士具備會診資質。專科小組的成員:糖尿病專科護理小組、靜脈輸液專科護理小組、造口及慢性傷口小組、危重病人護理小組等具有資質的人員首選。
3、同時參考條件,可根據各醫院的不同情況有不同的安排,如職稱要求,可要求主管護師以上或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護士,高年資的護士也可以等;對于職務要求,是否需要是護士長等,具體看各科室、各醫院情況制定,最終會診人員滿足申請科室的要求,能正確指導申請科室會診需求。
4、一家三甲醫院護理會診人員資質(專科護士),工作年限:大專要求8年以上、本科5年以上、碩士3年以上;學歷要求是本科;英語水平,大專三級以上,能夠閱讀英語文獻;專業理論考試;現場答辯:專科醫生、護士組成答辯團隊,答辯內容是專科知識、情景應變、英語對答等環節。
三、護理會診的流程
(一)遇有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經本病房的護士和護士長共同決定,會診疑難問題需申請護理會診,責任護士填寫護理會診單,病區護士長簽字上交至科護士長,如本科室能夠解決的問題由本科室科護士長組織科室會診,如需要科際間護理會診,上報護理部。
(二)由護理部通知相關科室進行護理會診,受邀科室接到護理會診一般需要24小時內完成,如果急診會診需要5—15分鐘內趕到受邀科室,對護理問題進行會診,護理會診一般需填寫護理會診申請單送至受邀科室,如病情比較危重時,可電話申請護理會診,但事后務必要要補填護理會診申請單,然后到受邀科室進行護理會診。
(三)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實施的護理措施及落實情況、效果、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責任護士、護士長簽字后,派人送往會診科室。
(四)一般情況下護理會診單需要保留一年左右。
四、護理會診的要素
(一)目的性
明確護理會診目的,為什么請護理會診,一定要簡明扼要的說明會診的目的,讓受邀者明白自己會診的目的,申請者也明確清楚自己的目的,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
(二)時效性
遇緊急情況時會診人員10分鐘到達病房,一般情況24小時內完成。
(三)專業性
申請科室根據存在問題提出申請,非緊急情況啟用書面申請,緊急情況電話邀請會診,受邀科室接到會診申請后,根據內容選派人員進行護理會診。
(四)安全性
1、申請科室、被邀科室的溝通:病情、心理等,責任護士更了解所護理對象的情況,簡明扼要匯報情況,及邀請會診的目的。遇到特殊情況,如存在護理糾紛隱患的會診,申請科室護士長應與會診人員提前交流溝通,杜絕糾紛的發生。
2、專業性決定安全性,正確評估病人,專業指導,正確的護理病人,給病人安全,在如此復雜的醫療環境下,護士不但是學習的機會,能用最新、最先進的知識護理病人,為病人提供優質的服務、安全的服務,同時對自己也是安全的,對于疑難的復雜病情,請專業人士的指導,首先不是我們一家之言,個人觀點,減輕護士工作的風險。
(五)規范性
有規范性的會診流程、會診單、會診負責部門、會診備案登記、電子會診流程。
五、目前護理會診存在的問題
(一)會診的認識不足
對護理的認識不足,沒有意識到護理會診的價值,這和目前護理專業化發展沒有完善有一定的關系。
(二)會診過程及執行的監控
護理會診以即時效應為主,未達到全程化監控。護理專家在接到護理會診申請后,對患者進行護理會診,能夠針對提出的護理問題提供有效的臨床專科指導,但在會診后沒有有效監測患者的病情變化,沒有跟蹤提出的護理措施的效果。
(三)會診人員的能力
目前護理人員的能力相對有些差,但隨著臨床護理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逐漸的提高,而且護理專業的發展,護理人員的能力在逐步提高的過程中,而且專業化的發展也逐漸提高。
會診制度12
1、對于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需其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的患者,請先向護理部提出申請。
2、填寫護理會診記錄單,注明患者一般資料,請求護理會診的`理由等。按照要求填好護理會診單,經護士長簽字,打電話通知護理部質控組。
3、護理部負責會診的組織協調工作,即:確定會診時間、通知申請科室并負責組織有關護理人員進行護理會診。
4、會診地點常規設在申請科室。
5、護理會診的意見由會診人員寫在護理會診單上。
6、參加護理會診的人員由專科護士或由護士長選派的主管護師職稱以上人員負責。
7、所填護理會診單一式兩份,由護理部及科室分別留檔。
會診制度13
(一)人院后五日內不能確診的,需進行科室內討論;人院后八日內未能確診的',需組織全院討論。
(二)療效不滿意病例的討論: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內完成科室內會診,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內完成全院會診。
(三)門診病例討論:凡是在我科就診三次仍不能明確診斷的,要組織相關科室進行會診。
(四)醫技病例討論:凡疑難病例,或發現結果明顯異常,報告有疑問,要組織討論,必要時復驗,并由副主任醫(技)師審核簽發。
(五)危重病例討論: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時內完成科室內會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請醫務科組織全院會診,醫務科組織在24小時內完成院級討論。
會診制度14
為規范外請專家會診管理,更好地發揮外請專家作用,提高醫療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據衛生部《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上級醫院專家會診時,經治科室應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醫療風險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報醫務科、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擬邀請專家會診需向醫務科提供外請專家來院會診申請表,內容應按表逐項填寫,報醫務科登記后,加蓋公章,由醫院向被邀請醫療機構醫務部門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征得被邀請的醫療機構及被邀請人同意后,方可來院會診。
三、用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時,應履行上述的`審批手續后,及時補辦書面材料。
四、邀請會診科室將專家的會診意見認真記錄在病歷中。手術病人的手術記錄由專家簽字,科室相關人員記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會診手術邀請:
(一)會診邀請超出我院診療科目范圍或被邀請的醫院或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二)我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三)我院可獨立開展的診療技術。
六、如外請專家手術或者診療出現意外立即向醫院報告,通知專家本人及被邀請醫院立即積極協調處理,避免糾紛。
會診制度15
1、要經常與有關臨床醫師進行臨床—病理會診與溝通,了解臨床醫師的診斷思考和病人情況,將臨床醫師提供的信息備注于病理申請單中,并向臨床醫師通報病理診斷的疑難情況、初步擬診以及延期簽發報告的原因。
2、必要時病理科醫師應會見患者和其家屬等,了解病情,說明病理診斷的疑難情況和延期簽發報告的原因等。
3、遇有疑難病例,在輔以其他病理技術檢查措施,如深切或連續切片,做有關的特染和免疫組化,再觀察大體標本和補充取材等情況下,仍出現以下幾種理由可以提出病理會診:
①病理醫師不能明確診斷;
②兩個以上的病理醫師意見不一致;
③患者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醫師的診斷意見;
④病人轉到另一家醫院,需要得到該醫院病理醫師的診斷;
⑤臨床醫師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醫師的意見。對與最后診斷不符的活檢報告,要組織相關醫師討論,接受經驗教訓,以利提高診斷醫師素質和診斷符合率。
4、加強簽發疑難病例報告前的病理會診。簽發報告前應進行科內集體討論,必要時可經外院專家會診,或主動介紹、協助患者或家屬攜帶病理切片到外院、外地有關病理專家處會診,以利提高疑難病變診斷水平、防范診斷失誤。
5、受委托會診的病理醫師最終對病人負有一定的責任,因此:
①請求會診時應提出會診的原因、問題,請求的個人或單位應付適當的費用。
②請求會診單位或個人應該提供會診需要的真實資料,包括臨床資料及大體標本描述,每張切片的確切部位來源,HE染色切片、X光照片、特殊染色切片,必要時需要蠟塊及固定的組織。以及要在會診單位作更深入研究時所用的材料。再研究時需要的費用,由請求會診方支付。
③會診醫師應歸還除不能復制的原始材料外的所有會診的材料(包括復制的切片、復制的原始材料)全部歸檔備查。
④出于法律目的的病理會診,由相關受委托的`單位間完成。
⑤只有征得請求會診醫師的同意,方能將此病例以文章形式發表。
⑥對于有嚴重分歧的病例,要及時委托市、省病理學分會或病理質控中心,組織全市或全省會診。
⑦遠程病理會診、可以用計算機的E—mail、網站論壇或Web等方式進行。正規的遠程病理會診應該使用Web的方式進行。其中電話費、上網費、會診費等均有申請單位或個人支付。
6、實行病理診斷隨訪制度。尤其對疑難病例和診斷不確切的病例更應加強隨訪,以利診斷水平的提高、資料的科學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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