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人事的管理制度(21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事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事的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行為,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管理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
三、辦公室管理制度
1.簽到
1.1員工必須親自簽到,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曠工論;
1.2員工簽到以簽到時間為準,發現有填寫不實者,按曠工論;
1.3遲到1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
1.4遲到15分鐘至一小時,每次罰款20元;
1.5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1.6對于曠工員工第一、二次,每次罰款50元以示警告,如發生第三次,則做勸退處理;
1.7未簽到,一次罰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時間
2.1早8點45分—晚17點30分(星期六午時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節假日除外);
2.3辦公室晚上20點30分關門。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審批;
3.2《加班申請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3.3員工加班時應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盡早完成,以保證自我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員晚上20點30分以前必須離開辦公室。
4.請假
4.1員工因故不能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出勤,應事先請假。
4.2假別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傷或其他生理原因請假,為病假。請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相關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論;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2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務原因請假,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各部門經理應嚴格控制。
4.2.3婚假
員工因本人結婚請假,為婚假。婚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過10天,且不得分次請,婚假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結婚證明。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4產假
女性員工因生育請假,為產假。產假為三個月,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4.2.5喪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亡請假,為喪假。喪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過7天。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6工傷假
員工因從事公司安排工作、維護公司利益發生意外受傷需要請假,為工傷假。工傷假期根據醫療期而定,工傷假為有薪假。
4.3請假程序
4.3.1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公司將予以辭退;
4.3.2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4.3.3員工請假需先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及行政部部經理審批;
4.3.4請假半天,經部門經理批準;請假一天,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批準;請假一天以上,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總經理批準;
4.3.4《請假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4.3.5員工在外請假的,回公司一個工作日內須補交請假單到行政部備案。沒有請假單或假期到期沒有按時出勤者,有薪假按無薪假論,無薪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響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視其加班情景予以適當調整。
5.出差
5.1員工因公司事務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為出差。
5.2員工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一個工作日以內經部門經理審批;一個工作日以上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案。
5.3如遇緊急情景不能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交到行政部,沒有或超過一個工作日按事假計。
6.網絡管理
6.1員工在工作時間上網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游戲等;
6.2不允許借助公司名義登陸收費網站,一經發現,除費用自理外,公司要嚴肅處理;
6.3員工凡公司事務必須使用NAR統一郵箱,不得使用私人郵箱,并且公司郵箱管理員能夠瀏覽相關工作資料。
6.4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關掉電腦。
7.行為舉止
7.1在辦公區要著裝整潔、得體,堅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準在公共辦公區吸煙、喝酒及大聲喧嘩;
7.3堅持周圍環境衛生,不得隨意亂扔垃圾等雜物。
四、電腦的管理
1.公司為每臺電腦進行編號、備案,每個人負責維護好自我的電腦;
2.電腦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維修、維護。
五、電話的管理
1.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景,月底要主動索取電話費清單,承擔私話費用。
2.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3.總機接外線電話時,電話鈴聲響不應超過兩次,要盡快接起;
4.總臺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____公司”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臺!”,其他資料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范、簡潔、禮貌。
5.員工要使用好自我的內線電話機,接聽電話時要輕拿輕放,出現故障要及時上報行政部維修;如果純粹個人因素導致電話機的損壞,要按價賠償。
六、宿舍管理制度
1.為使員工宿舍堅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2.凡有以下情景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傳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統由宿舍長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
3.1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堅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3.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掉(尤其夜晚及風雨)。
4.本公司供給員工宿舍以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5.有下列情景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門:
5.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5.2留宿親友者。
5.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5.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
6.員工對所居住宿舍,要愛護公共設施、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7.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8.公司領導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9.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并呈報行政部議處:
9.1不服從舍監的監督、指揮者;
9.2在宿舍(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9.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9.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9.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9.8有偷竊行為者;
10.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宿舍長或主管人員檢查。
七、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為了使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能夠規范、有序的進行,各個部門須在周五前將所需辦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購買;如有緊急需要,須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后方可購買;
2.辦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儉,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4.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行政部經理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5.辦公人員領用辦公用品,必須按實際需要領用,親自簽領,不得代領。
八、辦公設備的管理
1.辦公設備登記、編號辦公設備購買后要在行政部登記,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購買價格、預計使用年限、購買地等基本資料,同時由行政部進行編號備案。
2.辦公設備的使用
2.1公司員工使用辦公設備前要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允許在不了解的情景下隨便使用。
2.2公司員工在使用任何辦公設備時如果發現有任何問題,要隨時通知行政部維修,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2.3公司員工要注意維護好辦公設備,有惡意損壞者,一經發現和查處,要嚴肅處理。
3.辦公設備的維護、維修
3.1辦公設備由行政部或外來維護人員定期進行維護。
3.2辦公設備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
3.3由于個人因素導致辦公設備的損壞,由個人負責維修費用。
九、費用報銷制度
1.報銷作業流程
1.1報銷人依據費用支出實際情景,在費用標準許可的范圍內,填寫《費用報銷單》,并將原始單據整齊、分類、有序地附在后面。經辦人必須在原始單據正面注明支出事由并簽字,招待費須注明招待對象、時間及經手人,并經部門主管簽字審核。
1.2報銷人員將部門主管簽字審核好的《費用報銷單》交給財務部,由費用會計審核單據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是否貼合公司費用報銷制度等),核實后在《費用報銷單》上注明“____金額貼合報銷規定”字樣并簽字,同時在原始單據上以“”或“—”符號標明,以避免重復報銷。
1.3將財務審核后的憑證交公司總經理批審并簽字,注明“同意報支”字樣。
1.4出納員根據審批簽字后的《費用報銷單》,復核其原始單據的合格性及金額準確性等,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支付手續。如有誤時應請當事人重新填制《費用報銷單》,并將原《費用報銷單》予以作廢。
1.5出納員辦理完付款手續后,應立即在《費用報銷單》及相應附件上加蓋“款項付訖”章,以示該款項辦妥。
1.6出納人員對報銷金額不準、大小寫金額不符、金額涂改、手續不全或其他不貼合財務規定的報銷單據時,應拒絕付款;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多報、重報、慌報等現象時應及時報告財務主管,如經查實,將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2.每星期三、星期六為集中報銷日,非特殊情景其他時間不予報銷。說明:所有人員的費用報支必須先沖減其原有借支款,余額再以現金補足。
3.費用標準
3.1差旅費
差旅費的報銷采取包干補貼的辦法,具體報銷標準見下表:
(略)
備注:
3.1.1上述標準是指赴外地每人每一天出差補助標準:“市內交通費”為出差地的市內交通費,出差天數算頭不算尾。
3.1.2長途交通費采用實報實銷的辦法。所乘交通工具為硬臥火車或汽車,非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不允許乘坐軟坐或飛機。
3.1.3各所在地市內出差,應乘坐公交車或地鐵,特殊情景須經本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坐出租車。
3.1.4差旅費的報銷以原始單據為依據,并列出明細單,在不超過上述標準的前提下據實報銷,對低于標準部分,按50%予以返還(原則上必須有原始單據,否則必須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審批),對于超出標準部分,全部自行承擔。
3.1.5出國人員差旅費嚴格控制,先預算,由公司審核批準,嚴格按預算執行實報實銷。
3.2手機費
由公司配置手機的員工,手機費報銷的具體標準如下:
(略)
備注:
3.2.1以上所有手機費用盡限于經公司批準購置擁有手機的人員(上述費用標準中包含電話月租費);
3.2.2出國人員盡量節儉通話,以網絡信息交流為主,或在當地租號;二人同時出國,只能啟動一部手機。
3.2.3標準之內20%及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出國期間不核定超出部分。
3.3車輛費
公司貨車費用實報實銷,由公司配備汽車的員工,除去因公的長途過路費及油費外,其他市內停車費、購油費等費用由個人承擔20%,違章罰款使用人自行承擔。
3.4交際應酬費
招待客戶,每次招待費用不超過150元者(每月發生四次以內),由部門正經理審批同意,否則一律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能列支。
備注:凡招待費和交際費必須要有稅務監制章的原始發票,發票上要填寫本部門名稱、時間、大小寫金額等。各種資料要合法、真實、準確。報銷時,發票上要有證明人簽字和招待客人的名稱、招待費事由及招待地點,且在發票上注明招待地的電話號碼,不允許有白條報帳。
3.5購置費
凡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都必須向公司經理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3.6員工生日
本著熱烈、節儉、搞好氣氛為原則,每月一次,團體慶祝當月員工的生日,每次控制在150元以內,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4.補充說明
所有費用報支原則上要有正規發票,特殊情景下無正規發票,須單獨填寫《費用報銷單》。
十、員工社會福利
公司正式聘請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內,公司為其辦理以下保險:上海戶籍,辦理“鎮保”保險;外地戶籍,辦理綜合保險,相應費用由公司承擔,員工享受上海市“鎮保”、綜合保險規定的相應社會福利和公司規定的各種福利。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1月10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
人事的管理制度 2
1、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2、招聘與錄用
2.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2.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2.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2.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2.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2.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2.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2.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2.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2.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2.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2.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2.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2.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人事的管理制度 3
第一 總則
1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合同法規、政策,依照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凡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悉依照本規則規定辦理。
2 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在有關勞動人事管理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3 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
4 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面試錄取、聘用、調崗、晉升、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 各職能部門實行定崗、定編
1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分公司,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2 下屬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人事部門提出方案,報總經辦批準后實施。
3 因工作及經營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分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企業用工規定,由人事部門辦理用工審批手續后方準實施。
4 下屬公司、各部門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15天作出計劃報行政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一擇優聘用。
5 行政人事部負責每季度編制用工計劃及方案,報總經辦審批。
第三 員工的聘用
1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2 原則上,公司招聘以內部員工介紹為主,且關鍵崗位優先選用公司總部駐地人員(唐縣),上述方式不能滿足的,選用外部市場人員。
3 公司各職能崗位人員招聘基礎條件:年滿十八周歲;中專/高中以上學歷;
4 公司所有員工面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分公司?)。
5 公司當前所有面試應由總經理、用人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組成面試小組進行面試。不得出現未經面試直接到崗的情況。
6 由行政人事部負責開發公司標準化面試流程。
7 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8 各級員工的聘任權限如下:
(一)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經理、審計經理由董事會聘用。
(二)部門經理、大區經理、區域經理:由總經理提請公司總經辦聘用。
(四)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聘用。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9 新進人員一律須經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行政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用條件者,經公司新員工培訓后試用三個月至六個月。原則上,公司各崗位試用期最低標準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縮短由總經理另行批準。
10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行政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放。
11 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
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12 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和員工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 繳驗醫院最近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四) 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五) 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保證書(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六)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
(八)特殊崗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13 本公司按經營業務需要聘用或解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合同規定執行。
14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治安處罰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五)吸食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八)未滿十八周歲者;
(九)患有精神疾病及其他傳染病者;
(十)不符合公司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者。
第四 工資、待遇
1 公司執行總經辦批準實行的工資方案。
2 公司按照“崗位績效、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3 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行政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4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單位可將材料報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5 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6 員工的績效工資由公司、下屬分公司、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考核規定提取、發放。
7 本公司工作時間為彈性輪休方式,每月可累休3天(季度內可累積),具體規則執行考勤制度。
第五 員工轉正
1,試用期滿,應轉正的試用人員,由本人填寫轉正申請表并經部門經理審核后,部門經理將其轉正申請及試聘工作評價一起提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約談員工,辦理轉正手續。
2,原則上,現階段所有正式員工轉正,均應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六 崗位調整
1, 公司崗位調整分為三種:主動調崗、公司調崗、晉升或降職調崗;
2, 所有員工均應服從公司崗位調整,拒不執行公司調崗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 個人主動調崗應填寫《調崗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行政人
事部審核,并最終報總經理審批。公司調崗,應有行政人事部擬定調崗通知,經總經理簽批后通知相應員工辦理調崗手續。
4, 所有類型調崗,均應辦理調崗交接手續后方能至新崗位報到。
第七 員工保險
1 公司所有人員,應一律參加商業意外傷害保險。,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
2. 公司所有員工意外傷害保險受益人應為公司。
第八 辭職、辭退、開除
1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2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申請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3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職能部門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
4 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相應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5 員工或用人職能部門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三個月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6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7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8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9 合同期滿,員工或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10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11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行政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2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八 附則
1 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2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辦批準后實施。
人事的管理制度 4
為提高企業效率,規范內部管理,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對XXXXXXXX有限公司內部員工(含加盟商、廠商促銷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一章勞力管理
第一條招聘
1、企業根據實際崗位及工種的需要招聘員工。
2、企業員工的文化程度不得底于初中畢生,年齡18—28周歲,(特殊工種和引進人才不受此限)。
3、員工須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持有效《身份證》、《健康證》、外來育齡婦女須持有《外來人口婚育證》,且無經濟、刑事犯罪記錄。
4、員工招聘需經面試、筆試兩個環節來完成。筆試答券做為個人入職檔案備券存檔。
第二條上崗
1、員工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才能正試上崗。
2、員工試用期為壹個月,實習期為貳個月,員工入職滿三個月后給予辦理轉正手續。
3、員工正式上崗即開始記算工齡。員工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滿半年后開始追加工齡補貼,第一個半年為每月工齡補貼貳拾元,下一個半年開始按上半年度工齡補貼的基數乘1.5倍計算。工齡補貼最高限為每月不超過捌佰元。
第三條考勤卡、考勤管理
員工以打卡為出勤的唯一依據,打卡由員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臨時請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樣應打卡。
第四條請銷假
1、除每月班輪休以外的休假一律應請假。
2、三天以內的假期由領班柜臺長審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現場經理審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審批。
3、員工三天以內的病假憑區級醫院診斷證明可帶薪休假。
4、員工入職滿一年后,每年享有一周帶薪年假。
5、無論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滿回公司均應到人事管理部門銷假。
第五條員工待遇:
1、節假日享有休假的權力,若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的假日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加發三天基本工資。每月的'輪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按基本工資乘1.5倍計發加班費。
2、員工轉正后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后按廈門市勞動保障局的相關規定辦理社保。
第六條辭職、辭退
1、員工辭職需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報告,經逐級審批后方可離職。
2、公司調整機構,壓縮編制須裁減員工時,應提前十天通知被裁減的員工本人。
3、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在社會上參與打架斗毆、酗酒鬧事或觸犯法律被政法機關傳拘、收審者一律給予開除。若員工的行為已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已除名的員工公司保留通過法律程序追究其相關民事責任的權力。
第七條獎懲
(一)員工有突出表現者,公司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對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超額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表現突出者;
2、為公司發展出謀獻策,其建議和意見為公司所采納,取得顯著成效者;
3、為維護公司利益和壞人壞事作斗爭,使公司財物不被侵害者;
4、舉報公司內部的瀆職行為,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二)員工有下列行為者,公司將給予處罰:
1、上班遲到早退每分鐘扣崗位津貼叁元。當班遲到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論處。當年度累計達八小時給予除名。
2、班中未經許可擅離工作崗位滿半小時者,當天按曠工論處。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聽手機、小靈通或向外撥打電話者每次罰款人民幣兩元。
4、未經公司主要領導許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廠商、供貨商購買批價商品或向廠商、供貨商索要贈品、試用品等,一經查實,每次罰款人民幣伍拾元。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
5、工作人員私下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家、廠家的饋贈、錢物,一經查實概予除名。
人事的管理制度 5
為落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政策的有關精神,加強公司勞動用工規范管理,特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一、員工招聘及錄用
用人部門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行政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核并呈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制定招聘計劃及編制預算,并向外部和內部發布招聘信息。
應聘程序為初審(材料審核)、初試(能力測試)、復試(深入面試)、發出錄用通知、辦理用工手續。
初審由人事部門負責處理,初試由用人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負責處理,由總經理進行復試。面試負責人員應在面試表上填寫面試意見。通過復試的人員資料轉到人事部,由人事部負責發出錄用通知并辦理用工手續。初試和復試的時間由人事部與具體面試經理協商,通知全部由人事部門負責。
二、用工手續及人事檔案管理
通過面試的人員,由人事部發出“錄用通知單”,在通知單上應注明報到時需要攜帶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明、勞動手冊原件、近期一吋免冠照片3張。辦理錄用的手續包括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新聘員工職業誠信保證書、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同時辦理胸牌,并告知公司及相應部門的各種規章制度。
員工的人事檔案包括應聘人員應聘材料、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新聘員工職業誠信保證書、勞動合同、勞動手冊和照片,人事部專人統一保管。
三、員工離職
離職員工應辦理離職手續,填寫離職交接表,各職能部門經理或經辦人員需要在表格上簽字。最后由財務部依據交接表格及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結算和支付工資。
四、考勤制度
按公司目前的“員工考勤制度”執行。
五、薪酬制度
按公司目前的`“薪資管理制度”執行。
六、職工培訓
職工培訓包括在崗培訓和專業培訓。
在崗培訓為老員工帶領新員工在崗位上的培訓和學習,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安排落實。專業培訓為依據公司崗位需要,安排員工到專業機構參加業務學習。培訓計劃由相關部門提出報公司批準。
人事的管理制度 6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員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二、除遵守國家及政府有關法令、法規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三、公司對各職級人員(附件1:新架構各部門崗位職級一覽表)在人事管理過程中,均應依“xx集團人事管理權限一覽表”(附件2)中的規定執行。人事權限包括:聘用、異動(晉升、降職、免職、調動、復職、退休、續聘、解聘、辭職、待崗等)、薪酬核定與調整等人事相關的所有權限。
四、省外各附屬公司、各銷售片區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省外各附屬公司辦公室和各銷售片區銷售行政配合、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
第三章聘用
五、集團各部門總監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必須就本部門的組織發展方向提出下一年度員工的編制及招聘計劃,對超出編制計劃的,必須由首席執行官審批后方可錄用。
六、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在編制計劃內必須增加人員或補充人員時,應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附件3),經總監(或總經理)批準后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按用人單位所需人員“職位說明書”的要求辦理甄選事宜。
七、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的組織工作,合理利用招聘資源。招聘資源包括:人才招聘會、人才網、報紙刊登廣告、公司員工推薦、部門推薦、自我推薦、大中專院校招聘、畢業生實習以及特殊崗位的獵頭公司委托招聘等。八、招聘原則:先內部后外部的招聘策略,采用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上崗方式,將合適的人放在適合的崗位。
九、人力資源部將在內部及外部同時發布空缺崗位信息,收集相關的應聘材料。
對于基本符合任職資格的公司在職人員,可優先考慮內部調整,在內部沒有合適候選人的條件下,人力資源部開始組織對外招聘工作。
十、甄選面試堅持以崗位能力要求為基礎、以集體面試方式進行,候選人經測試或面試合格,用人部門決定試用后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
十一、面試甄選小組的成員包括:人力資源部代表、用人部門經理或其他相關人員,面試甄選結果以書面形式備案保存。
十二、用人部門經理可對候選人就相關的技能及崗位適應性、人員組合性或采用其他的類似程序進行測試以幫助選擇合格的候選人,所有的甄選都應該基于崗位工作的相關要求。面試完畢,負責面試評估的人員必須對每位候選人提出面試結果建議,并在“面試評估表”(附件4)中標注清楚。
十三、已確認試用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試用及商定報到的日期,對經理級及以上崗位人員(含儲備人員)、財務、業務、法務、技術等關鍵崗位人員還須進行錄用前的背景調查,以確保候選人所提供的應聘資料的準確性。背景調查在征得候選人同意后開始進行,調查人應填寫“背景調查表”(附件5),未通過背景調查的人員一律不予試用。
十四、人力資源部負責歸檔與保管公司總部所有員工、所有財務類人員和各銷售片區、省外各附屬公司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的人事檔案。各銷售片區、省外各附屬公司職員級及以下人員檔案由各銷售片區銷售行政、省外各附屬公司辦公室負責歸檔與保管,同時還需保存本銷售片區或本公司的經理級及總經理級人員檔案的復印件。
十五、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錄用:
1.被追究刑事責任、尚未結案者;
2.曾犯貪污、盜竊、侵占挪用公款或資金等經濟案件受處罰未滿五年者;
3.品行不端,被公、私營單位或本公司開除或因違反各種規定被解聘者;
4.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應者;
5.未滿十六周歲者;
6.其他因素、條件不適應者。
第四章新進員工報到及試用
十六、新進員工報到時,應向人力資源部繳驗下列相關證件并辦理相應手續:
1.身份證
2.學歷、技術等級、職稱、任職資格證書
3.上崗證(相關崗位,如電工證、會計證等)
4.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六張(彩色)
5.健康證(相關崗位)
6.有關部門、單位的介紹證明
7.原單位離職證明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8.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9.簽訂保密協議(工人級主機手及以上人員)
10.簽訂聘用擔保(相關崗位,如業務、財務、中高層管理、特殊崗位人員等)
11.領取員工識別卡
12.辦理住宿申請及手續(需住宿的)
13.辦理三證(非本地籍員工還需辦理《婚育節育證》、《就業證》、《暫住證》)。
14.其他必要文件或資料。
十七、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提供“新進員工入職指南”(附件6),初步保證新進員工工作與生活有序進行。
十八、新進員工除特殊情況經核定免于三個月試用期者,一律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由新進員工直接主管負責考核,考核合格者,生產人員填寫“員工轉正報告”(附件7),職員級以上人員由本人填寫“員工工作自我鑒定表”(附件8)報直接主管審核,直接主管需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附件9),經核準后轉為正式員工,對個別情況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或縮短試用期。
十九、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端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直接上司可隨時提出停止試用,予以解聘,試用不滿七日者,不計薪資。
二十、對試用合格的員工,相關崗位(如車間操作工、質檢員、電工、機修工等)發給“上崗證”。
二十一、公司員工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總經理級及以上人員需與首席執行官簽訂,經理級及以下人員需與所屬公司總經理或經授權的銷售片區總經理簽訂。
第五章任職規定
二十二、所有員工采用聘用制,聘用期滿后,根據個人工作表現、工作能力和企業需要,公司可決定是否續聘。
二十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確定的《職位說明書》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二十四、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公司有權調整員工崗位,如員工認為難于適應調整后的崗位、工種,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公司批準,必須服從。
二十五、公司新進財務、業務及特殊崗位員工,一律實行聘用擔保:由該崗位員工推舉的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向公司提供擔保。
二十六、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特殊崗位人員因各種原因需離開現任崗位的,必須接受離任審計,由審計部或其委托單位出具“離任審計報告”,“離任審計報告”由審計部、員工所在單位、接交人及移交人簽字確認,經所在部門總經理或總監確認后辦理離任手續。
二十七、崗位輪換制:所有員工因公司及個人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輪崗。
二十八、親屬回避制:經理級及以上人員,其配偶、直系親屬及姻親不得任自己的直接下級,如特殊情況需要,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經首席執行官批準。
二十九、 “接班人”培養:各級管理人員在任職內須培養本崗位的“接班人”一至兩名,無適合“接班人”將不予考慮個人職務晉升,“接班人”需經上級主管領導及人力資源部共同評定與確認。
三十、末位淘汰制:在年度績效評估過程中,考核結果為D等的經理級及以上人員,在新的一年里先予以免職,由人力資源部協調重新評估其任職能力后,決定其再培訓、待崗或自動離職;考核結果為D等的職員級及以下人員將予以解聘。
第六章員工守則與工作紀律
三十一、員工守則:
1、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能和業務素質。
4、熱心本職,認真工作,出色完成任務。
5、服從管理,有令即行;堅守崗位,遵守操作規程,專心操作,做好安全生產。
6、熱愛公司,維護公司利益。愛惜公司財物,保守公司機密。
7、辦事公道,廉潔奉公。求質量、講效率、守信用。
8、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
9、愛護工作與生活環境,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保持公共衛生與公共安全。
10、講文明、講禮貌,互相關心、互相幫助。
11、勇于拼搏,不斷創新,為公司不斷發展做貢獻。
三十二、員工工作紀律:
1、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其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2、在職期間不得兼任其他公司職務,不得利用公司名義謀私。不得對外泄露公司業務信息、生產配方、技術資料、文件等商業機密。
3、不得利用職權、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財物,不得利用職權接受賄賂、收受回扣等。
4、不準在工作時間隨意離開崗位、聚眾聊天閑談,不得吵鬧斗毆或勾結外人串入公司擾亂秩序。
5、公司電話不可私用,如確為重要事項,應經上一級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6、不準盜竊公司材料、產品及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7、未經許可不得允許外人進入宿舍及私自留宿。
8、嚴禁乘坐公司貨梯,嚴禁在廠區、車間、倉庫等禁煙區吸煙。
9、未通過刷卡嚴禁跨越門禁。
10、嚴禁在工作及值班時間酗酒、賭博、玩游戲、打鬧、大聲喧嘩及其他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第七章員工著裝及識別卡管理
三十三、員工著裝規定:
1、所有員工著裝須整齊干凈,端莊大方,佩戴識別卡。上衣拉鏈或鈕扣應拉(扣)至下頜到胸口十五厘米以內或從上至下扣至第二粒鈕扣。
2、商務活動以及重要會議,男士穿西服套裝系領帶,夏季應穿襯衫系領帶;女士應根據不同場合,穿著職業套裝。
3、男士不留長發、怪發,不剃光頭。女士不留怪異發型、染發不宜色彩鮮艷,不化濃妝。工作時間不佩戴貴重首飾。
4、生產員工一律穿工作服,進入車間須戴工作帽、穿工作鞋,不涂染指甲。
5、上班不得穿拖鞋、吊帶、低胸、露背、露腰及短褲、低腰褲、超短裙、無袖裝、透明裝、緊身服等。
三十四、識別卡的管理:公司采用門禁系統、考勤系統進行員工出入門管理及考勤管理,公司員工需隨身佩帶員工識別卡。
1、每個員工都必須妥善保管、使用好識別卡。識別卡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
2、識別卡只限于在本公司范圍內使用,公司員工出入廠區內必須憑識別卡(刷卡),工作時間還須憑識別卡記錄考勤時間(刷卡)。
3、員工的崗位如有變動,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更新或調整識別卡權限的手續。
4、遺失識別卡者,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補發,同時交付新識別卡工本費及抵押金。
5、離職員工必須交回識別卡,否則公司有權扣除識別卡抵押金。
第八章待遇及薪資調整
三十五、員工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補貼及績效獎金(或生產獎金),采用計日、計件及年薪資制等三種形式,基本工資、職務補貼按財務月度計算,每月發薪一次,獎金按考核期限及考核結果發給。
三十六、新進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三十七、員工薪資按照其從事工作的職務等級,結合任職人的責任、知識、經驗及工作復雜性等因素由各部門進行初評,薪資調整需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三十八、新進臨時工、工人級和職員級人員試用期薪資按“xx集團臨時工、工人級、職員級試用期薪資標準表”(附件10)執行,轉正后按“xx集團臨時工、工人級、職員級人員基本薪資標準表”(附件11)執行。
三十九、經理級人員的薪資按“xx集團經理級人員薪資標準表”(附件12)、總經理級人員的薪資按“xx集團總經理級人員薪資標準表”、高管層人員的薪資按“xx集團高管層人員薪資標準表”執行。
四十、員工薪資調整將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依據績效考核結果作適當調整。每年年度調薪計劃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擬訂,呈報總監辦公會討論,由首席執行官審批。各部門根據調薪計劃提出調整建議,經部門總監同意,送人力資源部審核,報首席執行官批準。對在工作中表現特別優異或做出突出成績或績效考核結果連續兩次等級為“A”(優秀)的員工,可特別申報公司調整提薪。非職務晉升或非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等級為“A”(優秀)的員工需進行薪資調整時,調資幅度不超過20%——25%。
四十一、如在年度績效考核前員工自動離職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解聘或開除的人員,不享受年終績效獎金。
四十二、公司每年視生產經營效益情況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年終獎或特別貢獻獎,獎金分配按公司的有關標準及評定發放。
第九章薪資保密
四十三、薪資保密制:為不斷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個人薪資額度實行保密是集團保密制度一項重要內容。任何有權接觸到薪資的人員都有責任對所接觸到的薪資信息進行嚴格保密。
四十四、薪資相關的知情權:
1、員工有權獲知本職級人員薪資額度及本人的薪資額度;
2、部門總監、總經理、經理有權獲知所轄員工的薪資額度;
3、COO有權獲知其所管轄各部門員工的薪資額度;
4.CEO有權獲知全公司員工的薪資額度;
5、薪資的核算人員、審核人員、審批人員,有權獲知其核算、審核、審批范圍內員工的薪資額度;
6、維護薪資系統的系統管理員僅負責日常的薪資系統維護工作,無權獲知任何薪資信息。
四十五、以下行為屬泄密行為:
1、員工個人(現指職員級及以上人員)將本人的薪資額度有意泄露給他人;
2、員工用任何手段向相關人員或其他員工探聽其本人或他人的薪資額度;
3、薪資軟件或系統設計人員、系統管理員利用職務之便取得或傳播他人的薪資額度;
4、薪資核算、審核、審批人員未經批準將員工個人薪資額度泄露給權限范圍之外的人員;
5、因系統設計、平臺等操作、技術、安全問題造成員工個人薪資額度的泄露。
四十六、處罰規定:違反以上保密規定中任何一條者,一經發現即給予降職、降薪處分;如因泄密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者,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經濟、直至法律責任。
第十章工作時間與休假日
四十七、工作時間分為三種: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如辦公樓人員等),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公司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或工作任務未完成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如車間生產人員等),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如業務人員等),在保證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公司負責統籌安排。
四十八、公司安排員工加班時,應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四十九、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帶薪假期。
五十、員工的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如下: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及元旦一天(元月一日)、三八節半天(女員工、三月八日下午)、五一節三天(五月一、二、三日)、國慶節三天(十月一、二、三日)、春節三天(農歷正月初一、二、三)。
第十一章考勤規定
五十一、人力資源部設考勤專員,負責員工考勤數據的統計及異常考勤(即請假、公出、加班等)數據的錄入。異常考勤數據由考勤專員進行錄入,并于每月6日前提供上月員工考勤數據給薪資核算員,保證薪資核算的及時性。
五十二、生產類員工根據生產需要延長或調整工作時間的,按各生產廠報送的出勤狀況另行處理。
五十三、員工上、下班(刷)打卡規定: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實行(刷)打卡考勤制度,由本人親自打卡,若發現替代他人(刷)打卡者,雙方均以曠工一天論處。
五十四、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1.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扣一工作時工資。
(2)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含半小時),扣半工作日工資。
2.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或續假未經簽準而擅自不到職者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刷)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
(3)員工曠工將雙倍扣罰工資。
(4)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到十二日者,予以解聘。
第十二章異常出勤管理(請假、加班與出差)
五十五、員工請假、加班、因公出差或遇異常情況外出(指工傷或突發急病)均屬異常出勤。
五十六、員工在請假、加班及出差前本人應填寫《異常出勤申請單》(附件13),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來不及申請的,應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申請單經簽準后,“存根聯”由所在部門留存;申請單交部門負責異常出勤的收集人,由收集人于異常出勤的三日內交人力資源部考勤專員錄入考勤系統。否則系統不承認加班或按自動曠工處理。
五十七、加班時須刷卡,時間按出勤時間為準。
五十八、上班期間,員工當天如遇工傷,經確認考勤可以計算。
五十九、員工上班期間突發病情時,出勤不到半天考勤時,按半天計算。
六十、如異常出勤提前結束,員工本人應知會本部門收集人,須在當日向人力資源部考勤專員銷假,否則多出勤的天數考勤系統不予承認。
六十一、員工請假分以下幾種:
1、事假:全年累計不超過一個月,超過期限者,公司有權決定準假或解聘。
2、病假:員工本人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住院者以一年為限,超過期限者,公司有權決定準假或解聘。
3、產假:正式女員工本人生產,允許請假三個月。
4、婚假(帶薪假):員工本人結婚,準婚假七日。確實需要延長假期的,須提前申請并經其主管領導審批,延長的假期為無薪假。
5、喪假(帶薪假):員工本人直系親屬(指本人父母及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死亡,準喪假七日,確實需要延長假期的,須提前申請并經其主管領導審批,延長的假期為無薪假。
6、公傷假(帶薪假):員工本人因公負傷經公司指定醫院證明和公司有關部門認定者享受公傷假,工傷期間發給基本工資。
六十二、請假批準權限如下:
1、臨時工:請假在三日及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請假在三日以上的由經理批準。
2、工人級:請假在三日及以內由班長批準;請假在三日以上、七日以內由經理批準;請假在七日以上經總經理批準。
3、職員級:請假在七日及以內由經理批準;請假在七日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經理級:請假七日及以內由總經理批準,七日以上需經部門總監批準。
5、總經理級:請假需經部門總監批準。
6、總監級:請假需經首席運營官或首席執行官批準。
7、首席運營官:請假需經首席執行官批準。
8、首席執行官:請假七日以內可知會首席運營官,請假在七日以上需經董事局主席批準。
六十三、所有假期確實需要延長的,員工本人須提前申請并經批準,假滿未經續假或續假未經簽準而擅自不到職者,考勤系統將自動按曠工處理。
六十四、員工一次請假超過30日者,如因其所在崗位需要,公司不負責保留其原有的崗位。
六十五、法定休假日期間加班須經總經理批準,同時發給雙倍基本工資。
六十六、總經理級及以上人員在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工作,屬于領導的責任和義務,不計算加班薪資。
六十七、員工所有帶薪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不享受職務及其他補貼。
第十三章委托與授權
六十八、總經理級及以上人員因故一周以上時間不在本崗位時,必須委托“職務代理人”,將本人的工作委托其負責,以確保本人不在崗期間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六十九、委托人須填寫“工作委托書”(附件14),明確被委托人及委托期限,經上一級領導批準,同時知會相關部門。
七十、“委托代理人”的權限為:授權不授責,其在代理期間的責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擔。
第十四章退休與續聘
七十一、經理級及以下的公司員工退休年齡為:男,55歲;女,50歲。總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特聘人員等任職退休年齡可適當放寬到:男,60歲;女,55歲。
七十二、到退休年齡的員工應辦理退休手續,如因崗位工作需要續聘,應由用人部門申請并向人力資源部辦理報批手續。總經理級以上人員、特聘人員個別超齡需連任的,須經董事局會議審議并通過,由董事局主席批準。
七十三、員工退休,公司補發一個月(24日)基本工資,不再享受其他補貼。
第十五章辭職與解聘
七十四、試用期間,公司與員工雙方均有權隨時改變聘用關系(解聘或辭職),無需事前通知,亦無任何補償。
七十五、正式員工辭職或解聘,雙方均應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或解聘通知,臨時工和工人級人員應于十四天之前、職員級及以上人員應于一個月前提出。否則應賠償對方不足日數之薪金。員工提出辭職時,不以提出日期為生效日,公司有權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其離職日期。
七十六、正式員工被解聘,從通知之日起,工人級及以下人員可以停止上班,職員級及以上人員應做好工作移交(須經離任審計的應接受離任審計)并辦理有關手續。在規定期限辦理完移交手續者,公司發給工人級人員半個月(12日)、職員級及以上人員一個月(24日)的基本薪金,違者不發。
七十七、若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被解聘或開除的,不發給半個月(職員級及以上人員一個月)薪金,也不享受年終獎。
七十八、員工解聘由其所在部門填寫“人事變動申請書”,經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填寫“離崗通知書”(附件15)并辦理離崗、核發薪金等手續。
第十六章績效管理
七十九、績效管理是為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和公開的企業環境,強化各部門之間的配合,提升集團的整體業績和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及考核結果的運用依據《集團績效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章教育與培訓
八十、本公司為不斷提高員工素質及業務能力,舉辦各種培訓,員工培訓分為:
1、職前培訓:對新進人員進行職前培訓,使其明確公司員工應具備基本條件。內容為:
(1)公司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的講解,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
(2)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各項規章制度、安全規范、操作規范、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其他相關情況等,由所在部門負責進行。
2、在職培訓:在職員工的業務學習及業余時間學習培訓。員工應不斷學習業務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能,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類培訓。
3、專業培訓:公司視管理、生產或業務需要,組織管理、專業技術、業務人員進行相關專業的培訓。
(1)安排各部門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多種集訓;
(2)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來本公司作專題講座或訓練。
(3)必要時,可派專業人員到國外學習或考察。
八十一、各部門需進行外部培訓或計劃外培訓的,需填寫“xx集團培訓申請表”(附件16),經核準后由各部門負責通知相關人員參加。
八十二、各項培訓結束后,應填寫“xx集團培訓記錄表”(附件17),需進行考試的,考試成績交人力資源部存查。
八十三、接受公司特別教育的人員還須與公司簽訂《培訓(服務)合同》。
第十八章崗位調整
八十四、公司因生產經營及崗位工作需要,可隨時調整員工的崗位及職務,被調整的員工應服從安排。
1.各部門負責人應就所屬人員的技能、經驗、發展潛力及績效考核的結果,按照“合適的人放在適合的崗位”的原則,適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2.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應在限定的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憑“調動通知”、“離任審計報告”、“工作移交清單”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崗位調整的人員,公司有權給予辭退。
第十九章獎懲
八十五、目的:激勵員工積極性、約束員工的不良行為,創造一個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
八十六、一個良好的獎懲紀律,必須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首先要獎罰分明;二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做到口服心服;三是兼顧企業和個人、長期和短期的有機結合的原則,注意效益重新分配的合理性和政策的持續性。
八十七、員工獎勵分為獎金、嘉獎及記功三種:
1.獎金:每次加發獎金100——200元。
2.嘉獎:每次加發獎金200——500元。
3.記功:每次加發獎金500元或500元以上。
八十八、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勵:
1.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者。
2.改進工藝配方,節能耗、品質提高的突出貢獻者。
3.改革流程、管理制度創新,成效顯著的貢獻者。
4.技術革新、研究發明的突出貢獻者。
5.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維護公司利益,避免意外損失者。
6.對企業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7.改進原有方法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八十九、員工懲罰分為三種:
1.警告:每次罰款100元。
2.記過:每次罰款200元或200元以上。
3.解聘或開除,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十、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撤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2.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帶員工識別證或穿拖鞋上班者。
3.在工作場院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而不聽勸告者。
4.工作中酗酒者。
九十一、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許可不等候接班而先行下班者。
2、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不按工作程序、違反操作規程者。
4、工作出現失職、較大失誤或未按期、按質完成任務而被警告者。
5、未通過刷卡,強行跨越門禁者。
九十二、有下列事情之一予以解聘或開除處分:
1.在公司服務期間觸犯法律,涉嫌犯罪者。
2.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程序,給公司造成損失達一萬元及以上者。
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其他公司業務者。
4.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或妨害團體秩序者。
5.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六日或一年累計達十二日者。
6.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影響者。
7.一年內被三次警告或再次記過者。
8.散播不利于公司之遙言或挑撥勞資雙方關系者。
9.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0.故意在禁煙區吸煙者或不遵守安全制度故意乘坐吊車者。
11.利用職務上的關系與方便貪污、受賄、索取回扣、挪用公款者。
12.盜竊或故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13.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不按期到職且不能說明正當理由及提出無理要求者。
14.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造成嚴重質量事故,損害設備、工具或浪費原輔材料,造成人身傷亡的,直接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或間接損失達五萬元以上的肇事者。
15.玩忽職守,不負責任,給公司造成嚴重危害,經濟損失或經濟被騙一萬元以上者。
16.未經公司批準(書面文字為準)擅自向外單位借出公司的設備、材料、工具及資金,使公司造成損失者。
17.蓄意造成產品質量問題而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
18.在生產或辦公場所尋釁滋事、打架斗毆或聚眾賭博、酗酒鬧事者。
19.蓄意煽動員工鬧事或罷工者。
20.觸犯公司安全、消防管理條款,或從事任何可導致危險行為者。
21.編造不實的工作經歷或提供虛假應聘材料及證件的。
22.其他嚴重違背公司制度及損壞公司利益或損害公司形象的行為。
第二十章福利
九十三、公司為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辦理社保。所有員工的繳費基數參照當地最低標準,參保的項目及繳費比例應參照集團規定,經與當地政府協商后按當地政府規定辦理。
九十四、公司將為正式員工辦理雇主責任險及附加醫療保險。
九十五、防暑降溫補貼:正式員工每年5—8月份加發防暑降溫費。一線生產工人享受洗理費津貼,津貼每月發放一次。
九十六、夜班補貼:生產工人上大夜班、小夜班(中班)按公司規定將給予相應補貼。
九十七、生產類員工將視其崗位發給工作服及必備的勞保用品。
第二十一章附則
九十八、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所有從業人員。
九十九、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
一百、本制度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具體實施辦法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另行規定。
一百零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前頒布的人事管理制度及相關管理規定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人事的管理制度 7
一、人事調動制度
條一條人員調動必須堅持崗位工作需要,專業對口,按正常程序辦理。
第二條院內各科室調動按下列程序辦理:
1、醫師調動,由醫務科提出,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協商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2、護理人員調動,由護理部提出,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協調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3、后勤人員調動,由后勤有關科室提出,經人事與有關科室商定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隨時調動任何工作人員。上述院內調動,都必須由人事管理處填寫科室調動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到新崗位報到。
第三條外單位人員要求調入我院,必須是崗位專業急需人員,調入對象需由相關職能部門考核、評定后遞交院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條四條外單位調入人員自調入之日起,工資參照正式職工發放,獎金等福利參照同類(同年工作)人員執行。
第五條對要求調出人員,在科室工作允許的前提下,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相關職能,經院部同意,由人事科辦理調出手續。
二、畢業生入院制度
第一條我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接收相關專業應屆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
第二條人事管理處負責擬定本年度用人計劃、具體條件及招錄方案,提交院辦公會議討論。
第三條人事管理處根據院辦公會議的討論結果,對外發布招聘信息,進行按規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條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招考工作,并將考試成績報院部,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錄取名單。
第五條畢業生的人事關系逐步由區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三、引進外地專業技術人員制度
第一條對專業技術人中的培養應立足于本院,對一些本院緊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采用引進的辦法予以解決。
第二條相關職能部門和人事科負責對應聘人員的考核資格審定,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確定試聘期限、崗位職責、經濟待遇等。
第三條試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個月,試聘期過后,相關職能部門應對試聘人員的業務能力做出書面的評定,由分管院長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條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與應聘人員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
第五條外地專業技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由區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四、衛生技術人員準入制度
第一條人事處審核資格(身份證、畢業證書、執業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第二條通過院部初步考核,填寫招聘人員報名表。
第三條醫務處(護理部)或所在科室對其業務考核并復核其資格。
第四條考核合格者,各職能科室交院部簽署意見同意錄用。
第五條體檢。
第六條按專業進行崗前培訓。
第七條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執業醫師》等有關規定,報當地衛生局審批或備案。
五、醫院協議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協議用工管理工作,經院部研究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醫院招收各類協議工,首先由人事管理處根據醫院人員編制情況,按照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制定用工計劃和工資福利待遇標準,報院部批準后負責辦理招收錄用、簽訂合同,核定工資等手續,并負責辦理調配、獎懲、福利待遇、辭退等事項,錄用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執業準入規定辦理。
第三條醫院招收協議工,由人事管理處簽署勞動合同后統一調配給所屬各職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負責考勤、考績,提出獎懲或辭退意見,由財務科編報工資表,經人事管理處審核后執行。
第四條招用的協議工須持本人的身份證及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資格證書,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上,體檢合格方可錄用。
第五條協議工錄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內但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繼續留用須續簽合同,新錄用協議工試用期為3~6個月,如發現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和不符合錄用條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條協議工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和醫院規章制度,工作不負責的、發生重大差錯、服務態度差、不服從分配、不能完成本職工作者醫院有權隨時辭退或酌情予以處罰。
第七條錄用外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待業人員,涉及原單位爭議時,醫院不負責合同以外事宜,對爭議之外由協議工本人出面和原單位協商,協調無效時和醫院終止勞動合同。
第八條協議工工資待遇按照勞動法規,參加社會標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原則,以雙方協議達成的工資標準執行。
第九條協議工工資福利待遇參照院內相關執行。
六、考勤制度
第一條全院實行考勤制,各科室負責人負責全體科員考勤工作,每月如實填寫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報人事管理處。
第二條各科考勤必須專人負責,每日的考勤情況要真實地記錄在考勤表上,符號要準確,有差錯改動時,須經科室領導批準后,由考勤員更改,個人不準隨便改動。
第三條全院職工要嚴格遵守考勤請假制度,各科領導應嚴格按請假制度把關,按規定批假。對于因無組織紀律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嚴重曠工累計滿一個月或連續曠工15天者,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故不參加應到會議的`;
2、科室負責人未知下屬人員去向的;
3、病假當日不交病假證明書(急診除外)或未與科主任、護士長請假者;
4、假期已滿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5、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院者。
第四條建立銷假制度。各類人員請假期滿回院必須向人事科銷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時銷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七、請假制度
第一條假期的種類、名稱及時間
一、探親假。請假條件:工作滿一年后從第二年起,已婚職工與配偶或未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團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
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人事的管理制度 8
1、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迷信。
2、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市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3、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4、根據市教育局規定,每年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制度,每學年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考評,考評結果存入教師檔案;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5、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6、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年度考評中扣分。
7、根據市教育局的規定,如需要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教。學校根據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教工作;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教工作。
8、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9、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人事的管理制度 9
一、人事行政管理
1、聘用教職工要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職務或工作為原則。
2、應聘教職工,堅持需要的原則,把好聘任關。
二、人員流動管理
1、聘任管理
(1)根據教學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學人員,應以身體健康、年齡適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者優先。
(2)凡是已確定準備聘用的教學人員,先由學校人事部嚴格審查,待初步認定符合應聘要求后,進行背景調查,再由相應部門安排試教,最后報董事會批準。
(3)試教工作采取哪級缺人就在哪級試教的原則,由所屬部門安排試教內容、班級與時間。試教時,相應的年級組負責人,與同級同科老師、校長及部門負責人參加聽課,課后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寫出具體詳細的業務鑒定。
(4)所屬部門審議并寫出被聘用的教學人員的業務鑒定后,交校長審定,最后由校長辦公會議作出決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規定履行聘用手續。
2、辭退管理
(1)受聘期間若終止合同,須提前兩個月向校方遞交書面形式辭職報告,未按規定時間而突然提出辭退或學期中途要求辭職者,學校不予受理。
(2)獲準辭職者須先向學校交納違約金后,并辦理歸還圖書資料、教具等各類財物手續,填寫離職登記表,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校長審查簽字,方可由人事部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3)每學期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人員變更。
3、臨時工管理
(1)學校各部門聘用臨時工,由用工部門根據用工崗位要求對被雇用人員進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見交人事部審核,主管校長簽署意見,方可聘用。
(2)各部門聘用的臨時工,由用工部門與臨時工簽訂用工合同書(由人事部統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辭退,由用工部門到人事部注銷。使用期間,由用工部門進行管理、考核、獎懲。
三、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職工的.辦公制度
(1)全體教職工上班時間,實行坐班制;
(2)教職工自覺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月底由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薪酬管理。
(3)教職工應準時參加學校(含大周一升旗儀式)、年級組、各部門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缺席、遲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當月績效分。
(4)各類會議和活動由有關負責人進行考勤,當場登記,會后當天或第二天交人事部統計。
2、教職工的請假制度
(1)事假。教職工有事需親自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崗位,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崗位。如有急事、生病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可電告或委托他人辦理,事后兩天內回校補辦請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不得越級去辦理。未經學校批準,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假條在本部門獲批準后,由本人交給人事部。
(4)凡不經請假私自外出一個月不歸者,或雖經請假但逾假三個月不歸者,按國家有關規定作自動離職處理。
3、請假的審批和權限
(1)兩天以內(含兩天),由本人填寫假條交本部門主任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2)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填寫假條,經部門負責人核實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長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3)中層干部請事假兩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兩周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批。
(4)正、副校長請假或因公外出兩天以上的,應報董事會批準,并將外出時間、地點通知學校人事部,以便及時聯系。
四、檔案資料管理
(1)各種會議記錄。
(2)各類工作計劃、總結。
(3)各類檢查、評比記錄與材料。
(4)學生統考成績統計。
(5)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資料。
(6)教職工名冊及任職情況。
(7)每屆畢業生名單及去向。
(8)教務室學籍資料(按學期)。
(9)教學設備登記保管冊。
(10)圖書資料登記冊。
(11)教師業務檔案。
(12)學校大事記。
(13)學校材料匯編(按學期)。
人事的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二、確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科學的方法、規范的制度推進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總原則是:“沒有重疊、沒有空白,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負責,對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有決定權。
五、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資和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核算費用。
第三章員工招聘與配置
一、為保證集團公司的不斷發展壯大,招聘、儲備好必需的人才,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專業特長的親朋好友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潛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并盡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浪費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在職員工每月和年終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二、招聘程序
各公司、部門負責人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審核匯總,擬制招聘計劃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招聘計劃資料為:
1、招聘的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的福利待遇范圍,招聘信息發布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再組織進行初試和復試;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三、入職手續
1、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后,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準。受聘者與公司簽訂《試用合同》,成為公司員工。
2、新員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張,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崗位資格證,工作業績和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等原件,查驗后公司復印存檔。
⑴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帶給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狀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帶給擔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復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
⑶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帶給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狀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職責,由員工本人承擔。
⑷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對公司的基本狀況和規章制度有初步的了解。
⑸報到上崗。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理解工作安排。
四、試用
1、新員工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薪金。
2、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試用時間能夠縮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正式員工離職后重新進入公司的免除試用期,但司齡從最后一次進入時計算。
五、轉正
1、試用合格的員工須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周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六、競聘制度
1、集團公司的管理崗位競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后、不分內外、不分親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齡”,“有潛力就上”)和“先內后外”原則。
⑴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用心參與競聘;員工自薦、推薦、舉薦、引薦適合者參與競聘。
⑵內部競聘報名后,向社會公開招聘,選其中優秀者與內部人員共同參加競聘。
2、競聘的實施辦法
⑴在職管理崗位的競聘:每年年末,公司組織中級管理層(含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副經理級和主管級)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考評。先本人自述,爾后由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的投票權重點50%、全體員工投票權重點50%。述職考評透過率為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評人能夠連任。未能到達60%為不合格,該被考評人降一級使用,其空缺的崗位進行內、外競聘。
⑵空缺、新增管理崗位的競聘:公司統一組織競聘。鼓勵能勝任某崗位的員工,向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報名用心參與競聘。
3、競聘程序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說→競聘答辯→篩選評定→上崗試用→任職考核→月績效考核→年終述職考評。
4、競聘組織
行政部負責競聘的組織,競聘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本崗位競聘時,崗位的原負責人回避),競聘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出題。
5、試用
競聘小組采用打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公司內部員工1個月,外聘人員1-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進行履職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滿后重新進行履職考核。
第四章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的薪金,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潛力、崗位和月、年績效考評,在集團公司工作的時間(簡稱司齡)以及管理目標職責完成狀況等構成(詳見《績效工資表》)。
一、薪金構成
1、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核發。
2、月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每月績效考評狀況核發。
3、年績效工資:根據集團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員工的每年年終的績效考評狀況,年度結束后發放。
4、項目效益獎金:集團公司項目完成產生效益后,以稅后利潤的5%提取,按崗位職責和歷次員工績效考評狀況確定發放金額。在公司項目完成之前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離開公司的人員,不享受項目效益獎金。執行經營管理目標職責的單位,按《職責書》約定實施。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撥出專項“獎勵基金”,并決定發放對象與方式。
6、崗位津貼:項目施工一線的員工,出勤率到達26天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津貼標準視項目狀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均不享受此項津貼。
7、待崗工資
⑴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份員工待崗。待崗一年內按政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保留勞動關系。特殊狀況經雙方協商待崗時間也可超過一年。待崗前的工作時間內的年績效考評工資和項目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⑵員工待崗期間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務必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系,保留追回已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權利。
二、薪資定級、定檔
1、定級、定檔方法。由員工自己選取適合的薪資檔、級,并自述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潛力、工作成績、績效努力目標和實現的辦法以及本崗位的社會平均薪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后報總經理審定批準。執行期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評狀況決定維持其薪資級、檔或進行上、下調整。
2、工資的級、檔金額隨公司效益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時上調。
3、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其薪資亦進行相應調整。晉升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下月起執行;降低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4、根據對員工的績效考評狀況,公司每年將進行薪資調整,以激勵優秀、督促后進。當年內晉級兩次以上者,年終獎勵再晉升一級。若當年內未能晉升一級者,次年降一級薪資。
三、發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團公司支付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資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單位的薪資標準可參照公司標準和制度執行。
第五章績效考評制度
一、總則
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激勵其不斷改善工作表現,圓滿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潛力、工作業績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考評檔案,作為工資發放、薪資級、檔調整、崗位聘用與晉升的重要依據。
2、考評對象
⑴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者,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15個考評工作日者。
⑵員工在考評期內更換工作崗位,就職新崗位超過15天參加新崗位考評,反之則回原崗位進行考評。
3、考評分為月考評、年度考評和其它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工作,影響了月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評時應酌情正確處置。
三、考評指標
考評指標按普通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類型分別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考評程序
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進行考評。考評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類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五、年度考評程序
1、普通員工的考評分上級、同級、自我考評三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占總評的70%,同級占總評的20%,自我考評占總評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分上級、下級、同級和自我考評四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考評占總評的60%,下級考評占總評的20%,同級考評占總評的10%,自我考評占總評的10%。
六、年度考評方式
以考評會議評定的方式實施年度員工考評。
1、考評會議的成員:由被考評部門全體員工、其它部門的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組成。
2、考評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參評者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評分核算。
3、會議程序
⑴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對被考評人各月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簡要介紹。
⑵被考評人作自評陳述。
⑶被考評人回避,參評者對被考評人的陳述進行評論和評分。
⑷評分以不記名方式,按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后交給記分員。記分員按上述級別分類算出各類的平均分后,再以各級評分權重比例算出被考評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評得分。
七、獎懲辦法
(一)“優秀”:績效考評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獲得“優秀”晉升一檔薪金。
2、年績效考評得分為全公司第一名,晉升三檔工資;第二名晉升兩檔工資;第三名,晉升一檔工資。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評人數在20人以下,評選一人;參評人數在20-50人,評選二人;50人以上,評選三人。
(二)“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89-80分為稱職,不獎不罰。
(三)“基本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60-79分,考評為“基本稱職:
1、月績效考評得分為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評得分為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15%;績效考評得分為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評得分為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二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按比例加倍扣除當月績效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若本人為部門經理的,還要扣除其“職務工資”的100%。
3、員工月績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20%;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四)“不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59分以下,作以下懲處:
1、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除扣100%“績效工資”外,加扣100%的“職務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降薪(降職)一檔處理;連續四個月考評“不稱職”予以換崗或辭退。
2、員工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五)年績效考評為集團公司最后一名的,降薪二檔或降職。
(六)考評后的個人月收入不低于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第六章員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時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能夠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婚假;貼合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回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6、休假的一般規定
⑴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⑵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后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并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項目。保險基數根據企業狀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3、若員工本人不愿意購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購買上述保險,需本人寫出書面報告,職責由本人自負。
三、員工活動
1、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每兩年進行一次例行體檢,并適當組織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2、公司員工均可參與公司工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公司周年慶祝、春節聯歡、體育競賽、郊游等活動。
第七章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狀況的公司予以獎勵: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管理改善的成效顯著;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2、獎勵分為項目績效獎、年度個性獎和不定期的即時獎勵。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
⑴項目績效獎。根據安全、質量、進度、開源節流、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上級主管單位推薦,集團公司組織評審,經總經理批準。
⑵年度個性獎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⑶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表現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員工,即時給予獎勵。
二、處分
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等予以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造成必須后果;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吵鬧、打架的過錯方;根據績效考核制度應受的處罰;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職責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公司制度。
2、處罰分為:警告、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績效工資、薪資降級(檔)、開除四類。
第八章員工培訓
一、培訓目的:保障員工自尊、自我實現的需要,充分釋放其潛能,有效調動積極性、創造性,強化員工敬業精神,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訓資料
(一)新員工培訓
1、培訓時間:新員工到崗后的第一周進行。
2、培訓資料:⑴了解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方針和宗旨(行政部負責);⑵了解企業規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負責);⑶了解工作資料、性質、職責、權限、利益、規范(部門經理負責);⑷熟悉組織機構、崗位、人事環境(部門經理負責);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門經理負責)。
(二)員工素質培訓
1、目的: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培養價值觀,增強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激發工作熱情,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訓方法:以面授、討論、心得共享、自學相結合。
3、培訓負責部門:行政部
4、培訓時間安排:分階段進行,每逢雙月的周六下午4:30-6:00、視工作狀況和工作需要也可集中一天或半天進行專業培訓。第一階段培訓以激勵和素質教育為主題;第二階段以iso9001:2000為培訓主題;第三階段以宣傳企業文化為主題。包括其它相關的培訓。
三、規章制度培訓
培訓資料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透過培訓,使之人人熟知、自覺遵守(行政部負責)。
四、專業知識培訓
1、專業知識普及培訓。涉及的各個專業的培訓,每月進行一次,分別由公司專業人員或各級領導以講課方式傳授專業知識,提高員工的綜合知識水平和工作潛力(由行政部負責組織)。
2、學歷培訓(公司支付學費式培訓)
⑴貼合下列條件、未取得大專或本科文憑的員工,享受在職學歷培訓。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本人愿意長期服務于公司,也期望提高自我素質;績效突出,公司擬重用或作后備力量的;崗位工作需要進行培訓的。
⑵學歷培訓以業余學習(夜大、函大學習、進修)方式為主,時間一般為2-3年。員工可選取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進行深造。
⑶第一年學費由公司支付,其余學費畢業后憑畢業證報銷。未取得畢業證,全部學費自行負責;繼續學習取證的后期學費不得報銷。
⑷理解了學歷培訓的員工,須在公司服務三年(從拿到畢業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應向公司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為: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的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換崗、任職培訓。因崗位變更須進行的培訓,可在任職過程中理解鍛煉、培訓(由公司領導安排)。
4、技能培訓(在職短期培訓)
⑴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進行定向、專業、脫產或半脫產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潛力和工作技能。
⑵員工培訓結束后,所學資料應在本部門和相關專業的公司員工中進行“互教學”,共同分享成果。否則將承擔所有的學習費用(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5、公司根據需要安排的執業資格、崗位證培訓考試,取得的資格證的費用由公司報銷,但持證人須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從拿到資格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是: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培訓紀律
1、在規定的培訓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或請假。確有要事的,需事前以書面形式(附總經理簽字)交至行政部,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均無效。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30元。
2、遲到每十分鐘主管級以上員工罰款10元,普通員工罰款6元,以此計算。
3、培訓將進行不定期的考試,考試成績計入當月績效考核資料。
六、培訓績效評估
每一階段的培訓結束后,以考試、問卷調查、談話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評估,依此對下階段的培訓方式、資料和對象進行調整,以到達培訓效果和目的。
第九章勞動合同與離職
一、適用范圍:試用期滿轉正后的全體員工
二、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必須的工作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員工個人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均視為一年期勞動合同。
三、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續簽勞動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能夠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⑴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⑶未經公司批準而自動離職;⑷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⑸擅自離崗,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支付經濟補償:
⑴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⑵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增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⑶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⑷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準后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職責。
8、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職手續、補償
1、員工在離職前務必完備離職手續,否則不給予離職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決的權利;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2、離職手續包括:⑴辦理工作交接事宜;⑵按《離職手續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⑷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⑸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⑹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3、離職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補發一個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發;超出一年不滿一年半的,按一年半發,以此類推。補償費最少發一個月,最多發放12個月。
五、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透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職責機構(公司專職負責人、公司工會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申訴,協議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人事的管理制度 11
一、用人申請
1.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用人需求情況,填寫《用人申請表》,上報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配置,核實是否需求,確認有無內部橫向調職的可能性后,寫出復核意見,并上報總經理審批。
3.總經理審批后,行政人事部按用人需求實施招聘。
4.新增用人崗位,用人部門填寫《增崗需求申請表》,詳細填寫新增崗位編制、新增崗位職責描述和增設新崗的理由,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簽字審批。
5.崗位需增設新編,用人部門填寫《增編需求申請表》,詳細填寫增編理由、增編數量等,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簽字審批。
二、招聘
1.招聘準備。行政人事部根據招聘需求,擬定《招聘簡章》,內容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基本要求、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公司待遇,以及其它要求。
2.確定招聘渠道。行政人事部根據招聘崗位人員要求特點,確定招聘渠道,選擇科學有效的招聘辦法。
3.招聘接待。招聘接待由行政人事部人資專員負責,根據應聘人員的自身素質、求職意向等進行初次篩選,確定招聘意向崗位合適人選,并上報行政人事部經理。求職人員需填寫《求職人員登記表》。
4.確定初試人選。行政人事部經理根據應聘人員條件,確定初試的人員以及初試時間、地點,人資專員通知應聘人進行初試。
5.初試。初試由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從應聘者的形象儀表、語言表達、求職動機、工作經歷、前職表現、受訓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衡量,確定復試人選,并在《求職人員登記表》簽署意見。
6.復試。應聘各部室普通工作人員的復試,由各部室經理負責,主要從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工作經驗等幾方面進行考評,并在《求職人員登記表》簽署意見。應聘部門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進行復試。
三、七天試崗
1.試崗審批。求職人員經初試、復試合格,還須經總經理審批方可上崗試用。
2.試崗通知。行政人事部人資專員負責試崗通知,要求試崗人員攜帶相關資料辦理試崗手續。試崗人員需交納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復印件各一張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張,同時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進行驗證。生產工人入職前要求提供縣級以上(含)衛生防疫部門檢驗的健康證明。
3.到職確定。行政人事部人資專員為試崗人員辦理試崗手續,填寫《到職通知單》和《備品領用通知單》,并經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和財務經理簽字確認。
4.七天考評(即周測評):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門對新進員工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技能水平等要進行綜合測評,填寫周測評表。
5.周測評合格,行政人事部下發《薪金通知單》,報送財務部。
6.試崗時間是七天。7天試崗本人感覺不勝任或考評不合格被辭退的,無薪資。
四、背景調查
試崗期內,行政人事部對擬聘人員身份、履歷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對部門經理、銷售、保安、財務、庫房管理員等重要崗位的擬聘人員,行政人事部和員工所在部門經理、直屬領導要深入到其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進行調查和家訪,了解其家庭生活環境,以及家庭成員的工作、生活狀態等,并填寫《重要崗位人員背景調查表》,由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確認,上報總經理簽字審批。
五、擔保
銷售、保安、財務、庫房管理等與公司物資財產安全息息相關的重要崗位以及戶口在外地的求職人員,必須經過擔保,方可入職。擔保人須持有本地戶口和正式工作單位證明等有效證件,并和被擔保人一同簽署《特殊崗位擔保書》。
六、上崗培訓
試崗人員在試崗期間,行政人事部和職能部門將對其進行企業文化、規章制度、業務技能等知識的培訓。具體安排如下:
(1)行政人事部對新入職員工進行企業文化、規章制度、機構設置、崗位描述、行為標準等方面內容的培訓,并進行初步的考試測評。
(2)部門經理安排相應負責人對新進員工進行業務技能、操作流程、崗位規范等方面內容的培訓,并進行簡單測評。
七、正式試用
1.新進員工通過7天試崗,經考評合格正式試用。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時間從七天試崗的`第一天開始計算。
2.試用期工資執行公司《試用期工資管理規定》。
3.對于工作能力、業務技術水平高于擬聘崗位要求,并且有相同崗位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特殊優秀人才,經七天試崗考核成績特別優異的,可免于試用,但需經總經理審批。
八、轉正考核
1.員工在試用期間,所在部門要對其日常工作表現進行跟蹤考評,并填寫《試用員工跟蹤考核月測評表》上報行政人事部。
2.試用員工試用期滿前,行政人事部和員工所在部門還須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員工所在部門負責業務技能、操作流程、崗位規范等知識的深入測評;行政人事部負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行為標準等知識的深入測評。
4.根據周測評、月測評的考核結果,員工成績優秀,表現良好,能夠掌握勝任本職工作,可免一個月試用期。
5.員工在第一個月試用期內考試測評未能通過,但通過日常表現跟蹤測評考核,有發展潛力,可以繼續試用一個月。如果第二個月仍不合格,可辭退。
6.經考核合格的試用期員工填寫《轉正申請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九、錄入存檔
1.對于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行政人事部要為其建立健全的員工檔案,分別建立員工電子檔案和書面檔案。
2.員工書面檔案包括《應聘人員登記表》、《新進員工到職單》、《重要崗位人員背景調查表》,《特殊崗位擔保書》、《試用員工跟蹤考核周測評表》、《試用員工跟蹤考核月測評表》、《員工轉正申請表》、《晉級申請表》、培訓考核試卷、轉正考核試卷、《勞動合同》、獎罰檔案等有關資料。
3.員工檔案的錄入由人資專員負責。
十、調配
1.公司根據員工的自身素質、工作表現及能力,為其選擇適合發展的平臺,給予合適的崗位變動或職位調整,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及部門。
2.員工崗位或職位發生變動時,需填寫《崗位調動單》。員工原部門經理簽署意見,擬調入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
2.職務晉升。員工職務晉升填寫《員工晉級申請表》,由總經理簽字審批。晉升后的試用期為1-2個月。期滿后由本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考核,報行政人事部和總經理審批。
3.平調。員工在同一級別的崗位間進行調動,需填寫《崗位調動單》。新崗試用期為一個月,在公司工作滿三年或者有從事新崗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可免于試用。員工崗位變動需總經理審批。
4.降職。降職員工填寫《崗位調動單》。降職員工可免于新崗試用,直接發放新崗位轉正工資。
5.崗位交接。經調整后,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并上報工作交接書面說明,由部門經理或主管領導監督交接,辦妥移交手續方可就任新職。
6.工資變動。單純工資變動,需填寫《工資變動審批表》,經所在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工資從總經理審批之日起執行。
十一、外培
1.由公司出資參加外部培訓的員工,培訓前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
2.員工接受培訓后,在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前辭職。
3.接受培訓員工因特殊情況辭職,必須符合協議中的相關規定,經公司同意后方可離職。
4.未履行服務期限的約定,擅自離職,公司將拒絕為其辦理檔案關系轉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二、離職
1.員工離職分三種:自行請辭、解聘離職、被公司辭退。
2.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未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擅自離職,無薪資待遇,同時公司拒絕為其辦理檔案關系轉移。
3.離職申請。員工自行請辭,需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經理提出離職申請,說明原因,并形成書面報告,上交到行政人事部。
4.離職面談。對于自行請辭的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與其進行離職面談,記錄原因,寫出意見。部門經理級人員和公司高管人員離職,須經總經理做離職面談。面談應深入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對績效良好、德才兼備的員工應努力挽留;對去意已決的員工,要重點了解其工作進展情況和日常工作流程等,并審查其了解公司機密的程度,以便于公司采取相應的離職應對辦法。
5.離職審批。員工離職需填寫《離職申請表》,由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總經理簽字審批。
6.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由離職員工本人、接任人、部門經理等共同辦理,離職員工要出具書面《工作交接說明》,詳細描述工作職責、日常工作流程、正在進行的工作事項、未完成工作事項、工作需注意事項、工作方法、工作備品用品的存放使用等等,接任人、部門經理要簽字確認。《工作交接說明》一式三份,接任人一份,員工所在部門備存一份,上報行政人事部一份。
7.辦理離職。離職員工須按《離職交接清單》,辦理離職手續。員工所在部門負責對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進行簽字確認;財務部負責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培訓費用狀況等進行審核;行政人事部負責計算員工當月出勤天數、收回《員工手冊》、審核離職員工接受培訓狀況等;后勤部負責為員工辦理退宿。
8.離職通知。行政人事部要進行離職員工登記,并于每月15日之前將《員工離職通知單》報送公司財務部,作為工資發放依據。員工擅自離職,各部門經理要在第一時間知會行政人事部,未辦理離職手續人員工資不予發放。
9.薪資核算。離職員工統一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上月薪資。若對公司物資財產和社會聲譽造成損害,應給予公司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經濟補償從該離職員工工資中扣除。被公司開除人員、擅自離職人員無薪資。
10.離職歸檔。員工辦理完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須將其個人檔案及離職相關資料一同存入離職員工檔案中。離職員工檔案一般在公司繼續存放三年后銷毀。
11.離廠。離職員工辦理完各項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開具《行李放行通知書》,離職員工憑《行李放行通知書》攜帶私人物品離開公司,當班保安在《行李放行通知書》上簽字確認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人事的管理制度 12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6、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7、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8、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9、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10、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11、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12、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1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14、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的管理制度 13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寬嚴協調、獎懲并舉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職工在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基礎上,應當認真、負責、創新性地工作,給學校積極獻言獻策,推動學校的長遠發展。
二、職工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學校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1、在制度范圍內自主開展本職工作,進行相關領域的改革、研究和實驗;
2、按時獲取工作報酬,享受學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學校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4、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學校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執行學校工作、教學計劃,履行職工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協調發展;
4、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學生進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義務。
三、聘用制度
第六條學校實行職工聘用制度,所有職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與學校發生勞動合同關系。
第七條學校在聘用職工時應遵守以下條件:
1、應聘者身心健康;
2、應聘者為本科及以上學歷,須有學生證或畢業證;
3、外語教師應當有英語四級或六級通過證;
4、師范類專業、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學生優先錄用;
5、榮獲“三好學生”、國家級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榮譽者優先錄用;
第八條學校在應聘職工時應遵循下列流程:
1、應聘者填寫職工應聘申請表;
2、應聘者參加應聘面試;
3、對通過面試者進行崗前培訓;
4、簽訂職工聘用合同。
第九條學校所有職工均應與學校簽訂職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須載明職工和學校的權利義務關系、職工工資福利以及結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
第十條學校職工有下列行為,經學校人事主管部門的調查確認,學校應與該職工解除應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2、三次以上無合理理由未按時完成學校工作任務,經批評仍無悔改的;
3、體罰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5、散布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6、其他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行為。
第十一條學校與職工解除應聘合同的,學校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支付該職工應得的報酬。該職工對學校解除合同的行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四、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按照學校職工聘用合同的規定,學校職工均享有一定數額的基本工資,學校應當保證該基本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同時,學校按照職工工作種類、工作強度可以實行在基本工資之外的差額工資制。
第十三條職工享有生活、工作、醫療等方面必要的補貼,補貼職工和補貼數額應根據學校財務制度實行。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有關放假或休假的`決定,職工可以享受帶薪休假的福利。
第十五條綜合教職工在學校教學期間的各種表現,教職工可以享受學期獎金的福利。
第十六條各種福利經費的發放時間和程序應當遵循學校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
五、請假制度
第十七條學校職工請假應當嚴格遵循學校請假制度,否則一律記作曠工。
第十八條學校職工因以下原因而請假的,學校相關主管部門或人員應當批準:
1、影響教學、需要醫療的疾病;
2、人身安全事故;
3、女性職工例假,影響教學的;
4、緊急且重要的個人私事;
第十九條因十八條規定的原因而請假的,職工應當至少提前一天向學校主管人員提出申請,受理人員應當及時做出回復。因突發狀況而來不及申請的,應當及時告知相關主管人員。學校中央行政部門主管和各教學點負責人需請假的,應當經校長批準。
第二十條未經學校相關主管人員的批準而擅自離崗的,不論原因一律記作曠工。連續曠工兩天以上或累計曠工四天以上,學校應當辭退該職工。有曠工記錄的職工應當扣除曠工期間的工資和補貼,對學校造成損失的,可追究相應責任。
六、考評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職工考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依據詳實、審核嚴格的原則,考評人員不得以權謀私,徇私舞弊。
第二十二條學校職工考評結果是晉升漲薪、實施獎懲的依據,考評應當嚴格按照具體的項目考評細則實施,以下內容應當給予考慮:
1、出勤率;
2、工作水平;
3、工作成績;
4、工作態度;
4、違紀情況;
5、其他相關情況。
第二十三條職工考評總體上應當遵循如下程序:
1、考核;
2、職工發表意見;
3、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批;
具體項目的評選可根據項目具體內容和特點在遵循本條第一款的基礎上設計具體程序。
第二十四條人事主管部門應當依據事實,客觀公正的對評選申請做出審核決定,必要時,應當聽取其他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對經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的考評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在決定公布后2日內申請學校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七、獎懲制度
第二十六條學校職工在學校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學校建設、學校招生、教學改革創新等方面工作勤懇、成績優異的,學校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有重大貢獻的職工,學校可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七條學校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應當以考評結果為主要依據,實施應遵循以下程序:
1、經推薦并遞交申請;
2、人事主管部門審核;
3、校長審批;
4、實施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學校職工有以下行為的,經人事主管部門審核,依據不同情況可給予口頭批評、記過、留校察看、辭退的處分:
1、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或學校行政工作;
2、體罰學生;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
4、散布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
5、其他有損學校利益的行為。
學校中央行政部門負責人和各教學點負責人因上述行為構成違紀的,可附帶給予撤職處分。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職工的處分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人事部門調查;
2、人事部門做出處分意見;
3、校長審批;
4、人事部門執行。
第三十條學校職工對經校長審批后的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在決定公布后2日內申請學校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八、晉升制度
第三十一條學校職工在學校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學校建設、學校招生、教學改革創新等方面成績突出的,經人事主管部門的考核和推薦、校務執行委員會討論、校長任命,可以晉升為學校中基層行政、教學管理職位,福利待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提升。
第三十二條晉升的職位為中央行政部門主管的,應當經校長推薦、校務執行委員會考核、董事會批準、校長任命。
九、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經學校校務執行委員會討論通過,董事會備案。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謂以上包含本數。
第三十五條學校人事主管部門可以在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擬定相關實施細則,經校務執行委員會討論、校長審批。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學校校務執行委員會。
人事的管理制度 14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政教處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行政值周人員。
3、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行政值周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育局辦公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績效工資;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具體辦法參照相關評先規定。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學校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架,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人事的管理制度 15
一、考勤制度
1、全校按行政、教務、學生、后勤四個部門進行簽到考勤,分別由校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后勤處具體負責。行政部門包括校領導、辦公室、人事處、計財處、保衛科、基建科、電教網絡中心、科研中心、圖書館、工會、團委會等人員;教務部門包括教務處、學前教育系、語言文學系、藝術系、美術系、基礎教學部等人員;學生部門包括學生處、班主任、公寓管理員等人員;后勤部門包括后勤處及水、電、維修、清潔等服務人員。
各部門要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考勤制度,主管考勤領導要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全責,安排一名考勤員負責考勤登記。
2、學校每月統計全校教職工出勤情況。各部門考勤員必須于每月1-5日將上月出勤情況匯總經主管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處。人事處依據各單位考勤記載核發教職工工資、校內津貼。如發現有考勤上報不實的,學校將追究有關部門考勤主管負責人和考勤員的責任;如發生較大考勤責任事故(主要指無故不及時上報考勤情況、職工曠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隱瞞不報等),要扣發考勤員當月50%校內津貼。
3、人事處要加強考勤制度的檢查落實,要協同當日值班人員不定期抽查各部門、單位考勤管理情況,發現問題要作記載并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二、請假制度
1、全校教職工要發揚愛崗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隨意、無故脫崗而影響正常工作。教職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崗工作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要辦理銷假手續;請銷假手續須報人事處備案。
2、教職工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須出示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相關住院手續。連續請病假者,應連續交驗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得一次請假而長期休養。
3、一般人員請假半天以內需經處長或處室負責人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必須經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必須經校長批準;中層干部請假半天以內需經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一天以上需經校長批準。
4、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在請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課程,不得無故耽誤學生課程。
5、職工探親假處理辦法如下:
⑴在我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配偶、父母親異地居住,可以享受探親假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報銷路費。根據學校工作的實際,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進行。職工享受探親假,也要辦理請、銷假手續。
⑵已婚教工夫妻兩地分居,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30天。
⑶未婚職工探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準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職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6、教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出示結婚證,可請婚假7天,晚婚的(男25周歲及以上,女23周歲及以上),婚假為15天。
7、教職工按照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生產,需向學校寫出申請,產假為90天;晚育的(女方24周歲的),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女教職工流產,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兩周,7個月以內流產休息四周。在分娩前提前請假的,從請假之日起,計算產假總時間。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
8、教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可請7天喪假,家居外地的來往旅途所需時間,可按事假對待。
9、教職工因疾病需要治療或經醫生診斷需要休息的,經同意后可休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有效病休證明。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財政列資職工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⑴病假在連續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校內津貼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發。
⑵病假超過連續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執行:
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校內津貼停發;
工作年限滿xx年的,工資照發,校內津貼停發。
⑶病假超過連續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開始按下列標準執行:
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校內津貼停發;
工作年限滿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校內津貼停發。
⑷經醫院診斷的絕癥病人,病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
⑸教職工因工負傷的,病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除經運城市傷殘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傷愈者必須按時上班,并按上班人員考勤并核發校內津貼.
財政未列資人員請長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⑴編外人員病事假半個月以上者,停發工資、校內津貼;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者,編內人員予以警告處分,并扣發兩個月的工資及校內津貼,編外人員予以辭退。
⑵產假在規定的天數內工資正常發放,校內津貼停發;超過規定的天數同以上病事假處理辦法。
xx、教職工因私事可酌情請事假,但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5天;如超過15天,扣發第13個月獎勵工資。教職工請病假兩天以上從第三天起,事假一天以上從第二天起每天按xx元標準扣發校內津貼;曠工半天扣發50元校內津貼,超過三天扣發全月校內津貼。
11、教職工無故不參加會議,一次扣xx元,遲到早退者不計發補助。
12、教職工未經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擅自離職人員,作曠工處理;擅自離職一個月后不返校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各部門應及時將擅自離職人員報告人事處。隱瞞不報將按較大考勤事故追究單位領導及考勤員責任。
13、教職工違反校紀校規,根據處分情況,分別給予下列經濟處罰:
⑴受全校通報批評的,扣發一個月校內津貼;
⑵受警告處分的,扣發兩個月校內津貼;
⑶受嚴重警告處分的,扣發四個月校內津貼;
⑷受記過處分的,扣發六個月校內津貼;
⑸受到記大過處分,扣發十個月校內津貼;
⑹受降級、降職、撤職處分的,按處分后的職級發工資并扣發一年校內津貼。
三、考核制度
(一)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教育教學工作實績,即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學年度工作任務的情況。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的情況;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和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的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的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
(二)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優秀比例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受聘人員總數的15%。
(三)考核標準
1、優秀: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有較高的師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工作責任心強,出色地完成和超額完成工作任務,在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綜合量化測評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以內。
2、合格:能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無違背師德表現,工作負責,業務熟練,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綜合量化測評分在70分以上。
3、基本合格:政治表現與業務素質一般,基本適應教育教學、管理、服務的要求,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沒有全面完成教育教學、管理與服務的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或有輕微違背師德和違紀表現。綜合量化測評分在60分以上。
4、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教育教學、管理服務水平居下游,或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或忽視勞動安全,違反工作和操作程序,造成嚴重事故;或存在搞有償家教等嚴重違背師德要求的行為。綜合量化測評分在60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應確定為不合格:
⑴學年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達5天以上的;
⑵學年內因教育教學事故等受通報批評的;
⑶實際完成工作量達不到聘任要求,又拒不接受安排其他工作的;
⑷違反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學年內受到行政、黨(團)內紀律處分的。
對德、能、勤、績表現較差,在學年度考核中難以確定等次的人員可予以告誡,期限為三至六個月。告誡期滿有明顯改進的,可定為合格,仍表現不好的,定為不合格。前一學年度被告誡的人員,在后一學年度仍表現不好的,不再給予告誡期,即定為不合格。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學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工作人員晉升職務、職稱評聘、獎懲、晉升工資等的主要依據。
1、教職工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被聘任的資格;連續2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具有優先被聘任的資格;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推薦參加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當年考核被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2、教職工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當年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根據情況調整工作崗位;連續2年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予以降職、低聘;連續3年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聘任合同,將其工作關系轉入市人才服務中心。
3、教職工在學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當年不發年終一次性獎金,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調整工作、降職、低聘;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從組織安排的,解除聘任合同,將其工作關系轉入市人才服務中心;連續2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辭退。
4、考核結果與評選先進活動、開展獎勵表彰工作緊密結合。
四、節日獎、年終一次性獎、單位負擔50%補貼、福利等的發放辦法
1、節日獎(教師節、春節)
編內人員:當年確定發放數額÷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編外人員:按編內人員發放標準的一半計發
2、年終一次性獎(第13月工資)、單位負擔50%補貼部分
僅發放財政列資人員,辦法為:當年應發數額÷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3、福利部分(含端午節、防暑、中秋節、春節等)
⑴端午節、防暑、中秋節福利:從2011年起執行編內、編外人員統一標準,發放之前在崗的享受,不在崗的不享受。
⑵春節福利:僅發編外人員,按xx0元標準發放,具體為:xx0÷12×當年實際在崗工作月數
五、人員聘用制度
1、正式人員聘用按上級有關政策辦理相關手續。
2、編外人員聘用由用人部門依據人員編制缺員情況,以及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的需要,嚴格控制使用范圍和人數。各部門領導原則上不應聘請與自己有親屬關系的人為本部門臨時工。
聘用程序為:用人部門申請→人事處審核并報請分管領導批準→本人填寫編外人員聘用表→部門領導審核簽字→人事處長審核簽字→分管校長簽字→校長簽字→聘用表交人事處存檔。
六、進修學習制度
1、自20xx年7月1日起,具有本科學歷且來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教師可申請攻讀碩士研究生;具有碩士學位且來校工作五年或具有本科學歷來校工作滿八年的教師可申請攻讀博士研究生。
2、進修時間累計半年、回校工作滿兩年或進修時間一年以上、回校工作滿三年方可再次申請進修。
3、自20xx年7月1日起,教職工攻讀碩士、博士研究生,必須嚴格執行報考審批程序,否則學校不予承認。
4、各教學單位當年報考人數應控制在本部門教師總數xx%以內。
5、行政兼教學人員應回到對應部門申報。
6、行政編制人員報考,應該選擇假期學習的形式,學習期間每學期可以享受二周學習假,超過學習假學習的停發5個月津貼。
7、教師報考碩士研究生,20xx年7月1日之前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報銷學費三分之二、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20xx年7月1日之后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按以下標準報銷:選擇假期學習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報銷學費50%;選擇半脫產學習且能完成全部教學工作量的報銷學費40%;選擇全脫產學習,1年以內報銷學費30%、1年以上2年以內報銷學費20%、2年以上3年以內報銷學費xx%。學習期間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
8、教師報考博士研究生,20xx年7月1日之前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學費全部報銷、住宿費按450元/年報銷、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20xx年7月1日以后報考人員,取得學位后按以下標準報銷:選擇假期學習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報銷學費80%;選擇半脫產學習且能完成全部教學工作量的報銷學費50%;選擇全脫產學習,1年以內報銷學費40%、1年以上2年以內報銷學費30%、2年以上3年以內報銷學費20%。學習期間住宿費450元/年、路費按一學年兩個學期各一個來回報銷運城至進修所在地往返車船費。
9、教材費、考試費自理。
xx、編外人員申請攻讀研究生,原則上以全日制統招形式為主,學校不負擔任何費用。畢業愿回校工作者,按照當年引進人才有關規定辦理。
11、教師進修考研申報程序
個人提出申請→系(部)簽署意見→教務處意見→人事處意見→分管校長、校長批準→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到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學校與讀研教師本人簽訂協議
12、報銷讀研費用工作流程
相關報銷單→攜帶碩(博)士學位學歷證書、讀研協議書到人事處審核→報學校領導審批→計財處審批。
七、退休制度
(一)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干部和工人,不需本人申請或征得本人同意,由學校人事部門按管理權限到月辦理其退休手續。
(二)學校原則上不辦理提前退休。
(三)退休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干部,可以退休。
①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xx年的;
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工作年限滿l0年,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工致殘,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人,應該退休。
①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xx年的;
②從事高空(如架線電工等)、高溫(如司爐工等)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xx年的;
本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③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xx年,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并經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④因工致殘,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并經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學校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認定其出生日期。認定的原則是:
1、凡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為認定其出生日期和計算年齡的依據;
2、凡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五)退休后的待遇
1、退休人員從批準退休之次月起,按退休人員管理,享受退休生活待遇。退休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費和保留津補貼(全額)。退休費以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xx年不滿20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2、由于教學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到齡退休后,因承擔的學期教學任務尚未完成,不能離開工作崗位者,在該學期內,所任課時按相應職務在職教師發給課時酬金。
3、符合退休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條件的人員,經市人社局批準,退休費比例可提高5—xx%,但提高標準后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人事的管理制度 16
隨著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為進一步推進全鎮學校、幼兒園學領導干部和教師隊伍建設,構建科學規范的教育人事管理體系,加強校長及領導班子建設,促進師資均衡配置,形成領導能上能下,教師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根據縣局有關精神指示,特制訂我鎮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小學、幼兒園領導干部人事管理
第一條:嚴格規范學校、幼兒園領導干部任職條件。小學領導班子必須具備小學以上教師資格,學歷達專科或中級以上職稱。幼兒園領導班子必須具備幼教以上資格,學歷達到幼兒師范專科以上或經過一年以上相關培訓。現任領導班子成員如未達到以上任職條件,允許兩年的時間達標,兩年后仍未達標者,免去其行政職務。新提拔的學校、幼兒園領導干部必須符合以上任職條件。
第二條:校(園)長任用年齡原則不超過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縣局通知為準)。
第三條:學校、幼兒園領導干部應服從組織和領導,顧全大局,團結同志,作風正派,率先垂范,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如因工作失誤或決策錯誤,違反政策及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或結果者,除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外,同時給予停職、免職或撤職處理。同一學校的領導干部如因工作上發生嚴重分歧或沖突,在學校乃至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遵照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免去相關人員的行政職務并予調離本單位。
第四條:學校、幼兒園領導干部個人申請調換單位的,組織上在滿足其申請時,一律不予職務考慮。
第五條:中小學領導干部因健康原因請假一個學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議其辭去行政職務,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單位。
第六條:學年結束后,中心學校將對學校、幼兒園領導班子進行績效評估,對成績較差的學校領導干部進行考察和民意測評。如有領導班子不團結,工作拖沓,相互推諉,嚴重失職等現象,中心學校將報請縣局免去校長或中層干部職務。
第七條:學年績效評估成績較差的學校,第一年校長應作表態發言,連續兩年成績仍未進步的學校校長應接受組織上的戒免談話或換崗;連續三年成績無進步的校長直接免職,并對該校其他領導干部戒免談話或換崗交流。
第八條:在全鎮學校、幼兒園績效評估中,連續三年學校績效考評中明顯下滑的學校,免去該校校(園)長職務,并對其他領導干部戒免談話或換崗交流。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領導干部應嚴密防范校園安全事故。如校園內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校(園)長及分管領導直接免職。涉及法律責任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干部人事原則上一概不破格提拔。如因某一領導崗位空缺,應從干部后備庫中的人選中優先提拔。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破格提拔,必須由組織考察及民意測評獲得通過后,報縣局批準方可提拔任用。
第十一條:學校、幼兒園領導班子成員退居領導崗位后,應自覺服從單位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向組織提出離崗要求。如本人堅持離崗,中心學校將按上級有關規定上報縣局。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工作特點及中心學校績效評估結果等因素視具體情況對在同一學校任職達五年以上的校長逐年進行交流,促進我鎮教育均衡發展。
第十三條:及時合理安排中小學領導干部參加相關層次崗位培訓,學習和考察活動。
二、學校、幼兒園教師人事管理
第一條:教師年度考評是我鎮中小學教師綜合評價的常規工作,是我鎮學校、幼兒園教師績效工資發放,年度考核,評模選優,交流換崗等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和有力依據。各學校、幼兒園教師必須服從執行本校教師的績效考評實施方案并接受學校考核。
第二條: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管理。如有教師因不服組織人事安排或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擅自離崗,中心學校將按相關政策規定上報縣局。
第三條:學校、幼兒園教師應愛崗敬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確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崗者,應按縣局相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1、病假:因病需請假一個月以上者必須附請假條,病歷卡及縣級及以上醫院院長簽字的疾病診斷證明上交中心學校簽注意見后報縣局批準。
2、產假:應向中心學校遞交請假條,結婚證,準生證及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經中心校簽注意見后報縣局批準。
3、其他婚假、喪假、事假按國家規定辦理。第四條:擅自離崗。所在單位應書面敦促其及時回崗工作,如本人堅持不返回崗位,離崗連續超過十五日者則及時上報中心學校,中心學校將按相關規定上報縣局。任何學校不得隱瞞教師擅自離崗,不得同意教師請人代課。
第五條:教師人事調整由中心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學校編制及相關教師具體情況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
第六條:學年結束后,中心學校將對教師績效考評居末位,尤其在全鎮教學業績評估中居末位的'教師進行戒免談話,并根據學校領導及教師民意測評由中心學校人事專門會議確定是否異地交流。
第七條:每年新增員教師按政策及縣局安排落實工作崗位。小學新增員教師原則上分配至土車壩小學、漩水坪教學點、銅錢壩小學等缺編學校任教。各學校、幼兒園有義務做好新增員教師及其他教師的工作考核,對不能勝任工作的教師上報中心學校予以另行安排。
第八條:幼兒園缺編需增派教師時,由中心校及時上報縣局,由縣局統一安排。第九條:在部分學校人員編制飽和的情況下,中心學校推行青年教師到艱苦邊遠或缺編學校支教制度。超編學校應派出教齡最短的年輕教師到缺編學校支教至少一年,由中心學校下達支教指標。在確定支教人員后,中心學校下達支教派遣單。支教期滿即調回原工作單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按編制合理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各職稱按職級實行限額聘任管理。高一級崗位無空崗時,下一職級不行晉檔和晉升職稱。凡晉升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滿足國家規定的條件后,需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情況確定。對申報人數多于崗位數時,根據申報人任現職的年限、學歷、完成課題的級別和數量、參加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獲得“優秀”的數量、時間等條件來進行綜合考慮。在以上條件都相同時,以在本鎮單位內工作時間長者予以優先考慮。在土車壩小學、漩水坪教學點工作的教師和校際交流的教師優先安排晉升。第十一條:教師離崗,返崗必須由本人到縣局辦理相關手續。返崗人員不能堅守崗位由所在單位以書面形式上報中心學校。第十二條:本鎮教師未及時經縣局批準辦理調動手續縣教體局未下調令)到本縣公辦學校任教導致本鎮師資短缺,中心學校將扣減該教師績效工資用于聘請代課教師。
第十三條:當年晉升職稱和晉升崗位等級的教師不予調動。
第十四條:教師到齡退休以學期期中考試時間為準,其退休日期在期中考試前則于該學期提前退休,若在期中考試后則工作順延至該學期結束,超退休時段工作期間由任職學校(幼兒園)適當發給一定的補助。
第十五條:及時合理安排學校、幼兒園教師參加相關學科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第十六條:各學校(幼兒園)臨時聘用人員未納入本管理制度。
人事的管理制度 17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寬嚴協調、獎懲并舉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職工在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基礎上,應當認真、負責、創新性地工作,給學校積極獻言獻策,推動學校的長遠發展。
二、職工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學校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1、在制度范圍內自主開展本職工作,進行相關領域的改革、研究和實驗;
2、按時獲取工作報酬,享受學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學校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4、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學校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執行學校工作、教學計劃,履行職工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協調發展;
4、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學生進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義務。
三、聘用制度
第六條學校實行職工聘用制度,所有職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與學校發生勞動合同關系。
第七條學校在聘用職工時應遵守以下條件:
1、應聘者身心健康;
2、應聘者為專科及以上學歷,須有教師資格證和畢業證;
3、外語教師應當有英語四級或六級通過證;
4、師范類專業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者優先錄用;
5、榮獲“三好學生”、國家級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榮譽者優先錄用;
第八條學校在應聘職工時應遵循下列流程:
1、應聘者填寫職工應聘申請表;
2、應聘者參加應聘面試;
3、對通過面試者進行崗前培訓;
4、簽訂職工聘用合同。
第九條學校所有職工均應與學校簽訂職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須載明職工和學校的權利義務關系、職工工資福利以及結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
第十條學校職工有下列行為,經學校人事主管部門的調查確認,學校應與該職工解除應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2、三次以上無合理理由未按時完成學校工作任務,經批評仍無悔改的;
3、體罰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5、散布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6、其他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行為。
第十一條學校與職工解除應聘合同的,學校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支付該職工應得的報酬。該職工對學校解除合同的行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四、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按照學校職工聘用合同的規定,學校職工均享有一定數額的基本工資,學校應當保證該基本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同時,學校按照職工工作種類、工作強度可以實行在基本工資之外的差額工資制。
第十三條職工享有生活、工作、醫療等方面必要的補貼,補貼職工和補貼數額應根據學校財務制度實行。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有關放假或休假的決定,職工可以享受帶薪休假的福利。第十五條綜合教職工在學校教學期間的各種表現,教職工可以享受學期獎金的福利。
第十六條各種福利經費的發放時間和程序應當遵循學校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
五、請假制度
第十七條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能正常有序的進行,不因個別因公、因私、因病缺崗的教職工而使學校工作受到影響,根據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十八條教師因公因私需請假的,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教務處領取請假報告單。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一天(不含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經校長審查后交董事會批準,經以上領導審查同意后,把請假報告單(存根)交教務處備案存檔,以便安排人員代課。未交而影響授課的,作曠課處理。返校后要及時到教務處銷假,未銷假的超假時間作曠工處理。第十九條請假不能先斬后奏。非特殊原因,不能通過打電話等方式請假,特殊情況不能預先請假的,事后要向校長說明原因,聽候處理。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時,可不予準假或縮短行程。
第二十條請病假住院的須憑市級醫院證明,10天以內不扣發基礎工資,津貼部分按實際天數扣除。課時工資扣除實際未上的',提前上的或以后補上的不扣。10天以上(不含10天)只發基礎工資60%,一個月以上(不含一個月)發基礎工資40%;不住院的病假(憑醫院證明)二天內不扣發基礎工資,二天以上(不含二天)按事假論處。
第二十一條請事假按天數和日平均工資(基礎工資/30天,實行工資包干的教師按月包干工資/30天)扣發基礎工資。
第二十二條婚假(依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教職工結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婚假10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第二十三條產假、計劃生育假(依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個月(產前產后累計計算);施行人工流產,懷孕在三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天,三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發給基礎工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只發給生活費20元/天。允許產前、產后再請假3個月,但只發給生活費600元/月。
產假、計劃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第二十四條喪假(僅限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父母3—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1—3天,不扣發工資。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第二十五條教師函授、應考、培訓只扣代課金(學校公派的除外)(15元/節)由學校代扣,代課費由學校發給代課教師,不再扣發基礎工資。
人事的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教職工應努力學習和積極宣傳政治理論和現代教育教學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條教職工要自覺遵守國際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禁教職工參與一切違法違紀活動。
第三條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熱心學校工作,盡職盡責,教書育人。
(一)教職工應認真履行各自崗位職責,學校要經常對教職工的工作進行檢查,對不負責任者除進行批評教育外,還要按學校有關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
(二)教職工必須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無故曠工。教職工因病、因事必須請假,具體操作辦法按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三)教職工在上班、開會期間不準會客,不準談天,不準做家務事,不準帶小孩。
第四條教職工必須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
(一)嚴禁教職工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凡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行為一次者,扣除本人崗位津貼;兩次及兩次以上者,扣除全年崗位津貼,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并解除聘用。 1
(二)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對侮辱學生,強迫學生退學、轉學者,視情節予以處分。
(三)嚴禁教職工利用學生辦私事,違者按體罰學生論處。
第五條教職工要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鉆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律,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能力和科研水平。
(一)學校根據學校教職工分工不同,分別實行定時授課、輔導或定時、定點坐班的.辦公制度,統一實行周40小時工作制。所有工作人員在辦公時間必須專心辦公,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溜崗,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二)學校鼓勵教職工參加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
(三)學校鼓勵教職工進行教育教學科研,對教育教學科研取得成果的,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六條教職工應謙虛謹慎,尊長敬賢,互相學習,相互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優良校風。
(一)教職工應顧全大局,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學校鼓勵教職工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凡有利于學校工作的改進,有利于教學水平的提高,經采納并取得明顯實效者,學校均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三)教職工不應講不利于學校工作和不利于團結的話。凡因此影響學校工作,影響同事之間關系的,依據情節、后果追究相關人責任。
第七條嚴于律己,作風正派,潔身自好。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牟取私利。禁止教職工利用學生升學、入校、編班、代購學習資料等借口向學生索禮、收費。有違者除退還錢物外,視情節給予公開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第八條教職工應自覺樹立良好形象,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以身示教。教職工在公共場所或上課時,不得著奇裝異服:不能穿背心、短褲、拖鞋上課;不能在課堂抽煙,提倡在辦公室、會議室不吸煙,逐步創建無煙學校。教師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要成為學生的表率。
第九條學校對教師實行聘任制,教師必須勝任本職工作。
(一)應聘的教師必須具備大學專科學歷以上或獲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
(二)根據學校發展需要,每年從大學畢業生和其他學校優秀教師中選拔部分教師充實我校師資隊伍。
(三)教師在聘任期內,不服從學校安排或工作不負責任,教學效果差或有違法的應與解聘。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師停聘一年。停聘期間由學校安排臨時性工作,經相關考核合格后方可續聘。
人事的管理制度 19
為了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積極性,增強辦學活力,提高教師待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質量,特制定本校人事制度如下:
一、落實校長負責制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學校深化“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證作用,發揮工會、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體”立體管理的合力。學校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教代會討論、審議決定。推行“校務公開制度”,黨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務委員會審議制。
二、推行全員聘用制
1、加強編制管理和控制。根據市教育局核定的編制數來聘任教職工。
2、加強聘任合同制的規范管理。學校實行聘任制,競爭上崗。聘任期間為三年。校長和副職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聘任,中層領導由校長聘任。其他崗位人員通過教學水平、業務素質,思想道德,文化成績、出勤等情況綜合考評,擇優聘任。到期將自然中止與校方的勞動關系,繼續勞動關系則需再簽合同。
3、考核:每對教職工崗位履行情況進行考核,指標為:德、能、勤、績、廉。考核順序:自我小結 →民主測評→考核小組推薦→學校考核→公布考核結果。考核檔次:優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優秀的作為下一年聘任的條件。
(2)對基本合格的教師延長一年試用期。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三、落實學校人事管理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學校教師應享有下列權利:
A、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
B、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C、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權利。
D、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
F、參加或者接受其他方式培訓的權利。
4、教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A、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B、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和其他任務。
C、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質、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D、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E:制止有害于學生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F、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5、學校所聘教師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①必須具有中師或中師以上的對口學歷,及相應的水平。
②有較高的政治思想修養。
③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④身體健康。
⑤具有教師資格證。
6、教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①履行對上級教育領導部門各項要求的職責。
②履行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所應負的職責。
③履行加強自身修養的職責。
④履行對社會所擔負的職責。
⑤履行團結協作的職責。
(二)考勤:
為了更好地開展學校工作,落實“四制”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使中小學部各項工作進入統一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軌道,具體條款如下:
1、中、小學部領導、任課教師、后勤人員(宿舍教師、值日教師、小賣店專職教師除外)一律實行早、午上班簽到制度及班內請假登記制,上班后先簽到,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簽到的一律視為遲到。中小學部簽到室均設在教導處,上班鈴響后,由教導主任(或帶班領導)畫線,線下一律視為遲到(請假者除外)。
2、簽到一律由本人簽姓名和時間,不準代簽。凡是本人沒來由他人代簽者一律視為遲到。
3、學校領導班子公出或請假,必須向校長請示,批準后方可離校,中小學部教師公出或請假2天以內者必須親自向主管領導請假,同意后方可離校(公出者或請假3天以上者,由主管領導向校長請示,同意后方可公出或準假),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可向校長或主持日常工作領導請假,請假者由主管領導(或校長)向負責簽到的領導報告,并簽字備查。病假1天必須有鄉級以上醫院診斷書、交款收據,沒有的按照事假處理。病假2天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和交款收據。
4、家住樺甸、吉林等地的通勤教師,小學部教師周五下班后方可離校,中學部教師,學生全部離校休息(初三除外)方離校。提前離校或周一早7:30分后回校者,一律視為早退或遲到(請假除外)。如學校占用休息時間,通勤教師在周一早8:30之前返校不算遲到。
5、婚喪嫁娶按法定假執行,超出視為請假或曠職。
6、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者,每三次按曠職一天處理,半小時以內者三次按曠職半天處理。
7、班內請假或公出須經校長或主管領導批準后,先到簽到處簽出登記,之后離校。班內請假,每月累計一次,年終并將累計結果公布。累計請假時間,夠一天算一天,夠半天算半天。(未經領導批準,擅自簽出者,查實后按曠職處理)。
8、全體教師休息,領導安排臨時工作視為超勤,超勤一天得30元,半天得15元,年終一次性發給。如有串休情況,將從超勤天數中扣除。
9、占用休息時間工作,必須經主管領導和校長同意后方算超勤。學校統一組織全體教師利用休息時間上班不算超勤。
10、值周教師、值周期間必須提前半小時上班,下班后20分鐘,檢查結束后方可離校,輔導自習的教師,按規定的時間內到校,否則按遲到處理。
11、病假一天扣20元,并扣分。大病者,住院期間不扣款,出院7天內也不扣款,但都扣分。事假一天扣40元,并扣1分,曠職一天扣100元,并扣10分。
12、本學期繼續實行領導帶班查崗制度,帶班領導必須提前30分鐘上班,凡是請假者,經校長批準后,自行和其他領導串動帶班。帶班領導查崗時,發現沒請假擅自離崗者,或干私活者,發現一次按曠職半天處理。
13、一學期事假累計10天或病假累計20天都不得獎金。
14、本制度是把2023年12月25日的《學校章程制度匯編》中的考勤制度進行了修改,2023年2月18日開始執行。
人事的管理制度 20
為了深化和推進民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的精神,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積極性,增強辦學活力,提高教師待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質量,特制定本校人事計劃如下:
一、落實校長負責制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學校深化“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證作用,發揮工會、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體”立體管理的合力。學校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教代會討論、審議決定。推行“校務公開制度”,黨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務委員會審議制。
二、推行全員聘用制
(一)加強編制管理和控制。根據區師生服務社的編制數來聘任教職工。
(二)加強聘任合同制的`規范管理。教職工的聘任期一般為一年,到期將自然中止與校方的勞動關系,繼續勞動關系則需再簽合同。
(三)規范學校教職工聘任工作。
1、全員聘用合同制是根據學校的辦學規模和效益等實際情況對全體教職員進行“雙向聘任”,競爭上崗。
2、聘任順序
(1)教師本人申請應聘
(2)學校擇優聘任
(3)教師受聘或拒聘
(4)學校調整安排拒聘人員
(5)簽訂崗位聘任協議
(6)雙方履行崗位協議
3、考核:每年度對教職工崗位履行情況進行考核指標為:德、識、能、績。考核順序:自我小結 → 小組交流 → 相互推薦 → 學校考核 → 公布考核結果。考核檔次:優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優秀的作為下一年聘任的條件。
(2)對基本合格的教師延長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只發工資,不發獎金)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三、落實學校人事管理
(一)人事
1、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2、凡被聘用教師,試用期三個月,在試用期內出現工作失誤,造成影響予以解聘合同,工資按臨時工發放。
3、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
4、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屬自動解聘。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校辦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作為月年終績效考評依據。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擅自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人事的管理制度 21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后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工作。各組、室設考勤員一名,(由組長擔任),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上報教務處匯總公布。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專職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職工、干部寒暑假期間,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時間由學校或部門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年級組長批準;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育局辦公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綹三個月起,除執行上述第三條規定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90%(指除工務工資、獎勵工資以外的基本工資,下同)。滿十年的照發,六個月以上病假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病假期工資,標準如下:工齡不滿十年,發給本人工資70%;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外省市籍職工,請假赴原籍結婚、奔喪者,根據往返路程、遠近往返所需時間,給予路程假。
9、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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