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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

時間:2023-11-08 16:40:37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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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精選12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建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建議書是人們發表意見,提供建議的一種工具。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建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精選12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精選12篇)

  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1

  為全面規范校服管理,確保校服安全和品質,充分發揮校服的育人功能,根據《教育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

  校服是學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強德育工作的重要載體,是校園文化的重要元素。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學生統一穿著校服上學已成為趨勢,校服選購管理受到社會各方面關注。近年來,各地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不斷規范,校服育人功能逐步體現。但個別地方或學校仍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職責分工不明確、選用采購程序不規范等問題。各地各校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構建規范有序的校服選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監督懲處機制,著力解決校服選用采購過程中出現的變相強制購買、價格偏高、款式品類過多、變動頻繁、采購程序不規范等問題。讓學生穿上“安全、優質、合體、美觀、宜價”的校服。

  二、規范校服選購

  學校應成立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相關處室、教師代表、家長和學生代表等擔任成員(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學校是否啟動校服選購工作,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學生家長充分溝通,廣泛征求意見,同意選購校服的學生和家長人數達到總數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學校才能統一選購。學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購買校服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予以同意。

  校服選購應根據“適用、實用、夠用”原則,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套(件)數。校服選購周期原則上不低于三年,畢業年級原則上不統一購買校服。

  學校在校服選購前后均應及時向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環節相關資料全部留檔備查,

  三、嚴格質量標準

  校服嚴格執行《中小學生校服》(GB/T31888-20xx)標準;安全類別必須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18401-20xx)、《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701-20xx)、《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xx)要求。

  各地各校可結合實際適當提高指標要求。

  四、規范采購行為

  校服采購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87號)等有關法規執行,全市各級各類公民辦中小學、職業學校的校服由縣區教育主管部門集中統一招標確定校服生產供應商,實行縣區統一招標采購、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校服價格、統一服務標準;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組確定。

  校服生產供應商應提供體現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展現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節的多款式校服,供學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組遴選。校服款式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

  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管局制訂,學校校服采購合同簽訂后應提交教育主管部門備查。校服采購合同應包含質量檢測報告和調換、修補、增購等售后服務約定;增購校服的價格不得高于合同價。

  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及時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購買套數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格驗收檢測

  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臺賬”和“明標識”制度。供貨企業提供標識合格齊全的校服,并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當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應對校服認真進行履約驗收,核實供貨產品與采購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所使用的面輔料等是否完全一致,建立健全驗收臺賬和留樣封存制度,每批次產品由學校隨機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樣封存。

  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首檢由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配飾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作為投標前置條件;二檢由學校隨機抽取檢測所需數量校服,由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學校送檢,相關檢測費用由供應商在投標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學校家長另外收取。

  六、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成立校服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科(股)室,制定校服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加強對校服工作全過程監管;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校服質量檢測,督查“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建立校服評議機制,設立投訴舉報熱線,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

  (二)嚴格監督檢查。市教育局每年聯合市市場監管局對本轄區校服質量開展一次“雙隨機”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在市場監管局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對反映有質量問題的校服依法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

  (三)嚴格收費管理。學校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據實代收取校服費用,并及時向學生、家長公開校服代收費情況。代收校服費由學校全部劃轉供貨企業,不得計入學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不得營利。實行先服務后付費制度。

  (四)加大關愛力度。鼓勵校服供貨企業按選購校服學生人數的2%以上比例,對貧困學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家庭困難學生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有關愛心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向學校捐贈校服。

  (五)嚴肅責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將校服選購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及時排查主要廉政風險點,細化預警防控措施。各地各校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對校服采購過程中,存在違反程序、弄虛作假、收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工作人員,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全市公民辦幼兒園園服參照此意見執行。

  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2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裝〔20xx〕563號)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鼓勵穿著校服

  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積極探索。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有利于學校常規管理和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形成,有利于遏制學生穿著上的攀比之風,對培養學生集體主義觀念和樸素節儉、文明向上的品行,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具有重要意義。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多措并舉,制定由學校到學區直至縣(區)為單位統一著裝的具體計劃,形成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并適度體現民族文化要求和校園文化特色的校服。

  二、規范管理,依法采購校服

  (一)采購原則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采購單位的指導,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采購工作,充分保障校服市場公平。在校服采購中要堅持以下原則:一要堅持學生自愿原則。中小學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協商,學校在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凡確定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校服的'具體選用和采購工作。二要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資質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等,為選用工作夯實基礎。三要嚴格采購操作程序。按照公開、透明的采購方式,選擇資質齊全、質量高、款式優、信譽好、價格合理的校服供應商,并公示中標企業,簽訂采購合同。四要采購檔案備查至少三年。

  (二)采購模式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可參照以下五種采購模式進行采購。

  1、財政支付、免費配發模式

  鼓勵有條件的縣(區),通過財政采購的方式免費配發校服。

  2、集中招標、統籌供應模式

  按每縣(區)公開招標3-5家校服供應商,并根據學校分布及校服企業供應能力等因素統籌安排中標企業分片相對集中供應。

  3、集中招標、學校選擇供應商模式

  依據縣(區)公開招標確定的供應商名單,轄區內學校參照以下程序選擇供應商。

  (1)邀請展示。學校應主動邀請有意愿的中標供應商在學校現場展示,展示時間一般3—5天,還可通過新媒體渠道展示款式、價格、質量、售后服務等信息。

  (2)選取代表。代表主要由學生、家長、教師組成,人數由學校確定。

  (3)企業說明。學校組織代表參加說明會,聽取產品及服務情況,校服企業在說明會中互不聽取發言。

  (4)票選決定。通過上述程序后,代表對校服供應商現場投票,當眾公布投票結果,確定供應商。

  (5)簽訂合同。學校將中標企業名稱、標準、流程、價格、年限、意見反饋渠道等公示三天,無異議后由學校簽訂采購合同。

  4、市場供應、自行購買模式

  以縣(區)為整體,實行一縣(區)一款或多款,三年一套或多套,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試行一年一套夏裝、春秋裝和冬裝,同時在校服上衣顯著位置縫制校徽以區分不同學校。校服供應商可開設專賣店或便利店等,方便學生購買。

  5、學校自主、公開選用模式

  以學校為單位自行組織采購的,學校要依規公開透明進行,充分發揮學生、教師和家長的作用,采購的校服要做到保證質量、性價合理、師生滿意。

  以縣(區)為單位采購的,采購方案和結果報市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備案;以學校為單位采購的,采購方案和結果報所屬地校服管理部門備案;市直學校的采購方案和結果報市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備案。

  三、質量監管,安全使用校服

  一是嚴格執行國家標準。采購單位要注重產品質量,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二是把好出口關,實行“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三是把好入口關,落實“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各縣(區)要督促采購單位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嚴禁不合格校服進入校園。四是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學校校服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五是建立內部“黑名單”制度,對檢查出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送檢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校服生產企業,將納入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采購單位不得向其采購校服。六是暢通學校、家長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各縣(區)校服管理部門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對學校、家長反映的校服質量等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查處,切實維護家長、學生的合法利益。

  四、加強保障,人人能穿校服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特殊群體校服保障機制,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有條件的縣(區),可由地方政府無償配發校服。鼓勵中標校服生產企業按一定比例向貧困學生無償提供校服,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五、嚴明紀律,嚴格問責

  加強人員監管,對學校、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受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確保全市中小學學生統一著裝工作規范有序。

  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3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小學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對學生校服存在的校服質量不高、款式陳舊、含棉量少以及采購中的腐敗問題要有清醒認識,加強校服管理,嚴格校服選購,充分發揮校服育人功能,引導學生愛美尚美創造美,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據介紹,《實施意見》主要有以下七大亮點,一是職責分工更明確,二是選用采購更民主,三是選用采購程序更具操作性,四是校服安全與質量更有保障,五是對校服套數、款式規定更合理,六是收費管理更嚴格,七是管理范圍更全面,對幼兒園園服和特殊院校及專業需統一專業服裝或制服的管理,提出參照此實施意見執行。

  嚴格校服選用采購程序

  《實施意見》明確,校服選用采購程序包括以下環節:征求選購意向,成立選購組織,確定選購方式,發布選購公告,考察供貨企業,確定供貨企業,簽訂供貨合同,嚴格供應驗收,做好售后服務和實行備案制度。

  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同意選購校服的學生家長人數達到總數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學校才能統一選購。學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購買校服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予以同意。選購單位應成立校服選購組織,負責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家長和學生代表人數應不低于選購組織人數的三分之二。企業根據采購公告提供相關資料,選購單位對其資格性及資料的符合性進行審查,并做好深度調研。為保證公正性、競爭性,參與企業不少于 3 家。選購單位不得指定供貨企業。

  家長付費購買校服的由學校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或校服選購組織簽訂校服采購合同。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臺賬”和“明標識”制度。供貨企業提供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當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建立留樣封存制度,每批次產品由選購單位隨機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樣,并封存1年。選購單位在校服選購前后均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環節相關資料全部留檔備查,鼓勵通過信息化方式進行歸檔管理。

  不得經常性為學生訂購校服

  《實施意見》要求,校服生產企業、學校應嚴格按照標準生產和選購校服。校服生產企業應切實承擔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原材料進貨的質量控制,要求面料供應商提供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對生產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對于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不得出廠銷售。

  校服選購應根據“適用、實用、夠用”原則,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長經濟承受能力,按照決策程序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套(件)數。校服款式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經常性為學生訂購校服,中小學生選購周期原則上不低于三年,畢業年級原則上不組織校服選購工作。寒冷地區,可結合實際選用冬裝校服。

  校服設計制作應堅持“安全舒適、經濟實用、美觀簡潔”原則,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內涵和學校辦學底蘊,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傳承民族文化;應適應不同季節,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年齡特點,充分考慮學生在校學習、體育運動等需要。推進校服創新發展,加強校服面料、功能、式樣研發,開展校服遴選、研討、設計大賽等活動,組織專業人員或學生設計校服式樣。

  建立校服供貨企業“紅榜”和“黑名單”制度

  針對中小學生校服涉及環節多,《實施意見》要求各地應建立教育主管部門牽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按市(州)學校數5%以上比例開展監督抽查,及時向社會公告監督抽查情況,督促不合格企業及時改正。

  為嚴格收費管理,《實施意見》明確,學校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按實代收取校服費用,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或校服選購組織代收取校服費用。及時主動向學生、家長公開校服代收費情況。代收校服費由學校全部劃轉供貨企業,不得計入學校收入或截留、挪用。嚴禁學校及其相關人員從中謀利。實行先服務后付費制度。“雙送檢”檢驗費用不得向家長收取。鼓勵校服供貨企業對貧困學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家庭困難學生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據悉,我省將建立校服供貨企業“紅榜”和“黑名單”制度。教育廳根據有關部門、學校等單位反饋的情況,對誠實守信、質量優良、信譽良好、滿意度高的校服供貨企業納入“紅榜”并公開發布,供學校、學生及家長選購校服時優先選擇。教育廳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查結果,建立校服供貨企業“黑名單”制度,將連續兩年抽檢強制性標準不合格的校服供貨企業列入“黑名單”,三年內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不得向其采購校服。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建立本地區校服供貨企業“紅榜”和“黑名單”制度。

  《實施意見》還要求,各地各校要將校服選購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及時排查主要廉政風險點,細化預警防控措施。選購單位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對校服采購過程中,存在違反程序、弄虛作假、收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工作人員,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幼兒園園服管理參照此實施意見執行。高等學校原則上不統一選購校服,對特殊院校及專業,如醫學專業、警校、飛行學院等,需統一專業服裝或制服的,參照此實施意見執行。

  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4

  為切實規范校服管理,確保中小學生著裝安全,根據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服規范管理的通知》和《西安市中小學校服采購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精神,現就校服管理工作嚴格要求如下:

  一是凡采購校服的學校必須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校服的征詢、采購、質量控制、信息公開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流程規范.

  二是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應成立家長委員會,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后決定.

  三是關于校服的款式、材質、顏色、價格等,學校應會同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并以會議紀要形式留檔.

  四是學校必須20xx年中小學校服定點生產企業備案名單的定點生產企業采購校服,確保服裝質量和穿著安全.

  五是學校可單獨采購,也可多校聯合采購.校服采購的`全過程必須公開透明,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

  六是校服采購合同必須在簽訂后10日內報區勤工儉學辦公室備案.同時,學校應督促生產企業向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校服采購合同.

  9月30日前,請按20xx年中小學校服定點生產企業備案名單采購校服的各學校將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名單報區勤工儉學辦公室,并將校服采購合同簽報區勤工儉學辦公室備案.(區教育局機關四樓).

  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5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以及市教委貫徹落實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現就規范我區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中小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規定。中小學校制定的校服采購辦法、校服穿著規定等工作應當聽取本校家長委員會意見和建議,并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布后方可實施。

  第二條:中小學生校服采購應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和便于屬地管理的經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備案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并將合同報送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第三條:中小學生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校服代辦服務性消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

  第四條:中小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中小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布,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中小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并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七條:中小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中小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區教育局成立中小學生校服監管工作小組,由分管中小學、局屬企業、監察的局領導以及基礎教育科、學前教育科、監察室負責人組成。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監察室負責本辦法具體實施的過程監管。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問責追究制。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于嘉定區中小學校(含中職、中專、特殊學校、幼兒園)校服采購和管理。

  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6

  為依法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校服管理,不斷提升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總體品質,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我市特制定廣元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制度。

  嚴格校服選購范圍

  辦法規定,除小學六年級、初中三年級、高中三年級不得統一采購校服外,其余年級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可以統一采購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則上不低于2年。

  嚴控校服采購品種、檔次和套數,不能一次性購買多套校服,原則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選購校服不超過2套(實際需求根據家長委員會意見確定)。

  嚴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價,做到質優物美,嚴禁采購價格虛高的所謂高檔校服,增加學生優越感和家長經濟負擔,同時也嚴禁采購低價低質的校服。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中標供應商收取貨款時應向學校出具增值稅發票,嚴禁違規收取和挪用校服費。

  鼓勵中標供應商按學校著裝人數的2%以上比例,對建檔立卡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無償提供校服。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負責材料審核,存檔備查。

  明確校服選購主體

  辦法指出,學校是校服選用的組織者,家長委員會是校服選用的主體。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凡自愿統一著裝的,須由學生(或家長)提交簽字委托并由學校存檔。

  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購小組及評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選購小組及評委5-7人為宜(著裝人數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

  嚴格校服選購評比條件

  辦法強調,參加競標的企業必須是具有校服生產銷售合法資質的校服生產企業(不接受中間商)。

  為保證質量,在充分市場調查的'前提下,確定校服價格范圍,適當降低價格在評分中的影響因素,避免廠家低價降質。

  學校要抽取一定數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對校服進行檢驗。學校在組織驗貨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校服時,應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對已經進入校園的不合格產品,要及時更換,防止危害學生身體。

  建立校服監督懲處機制

  辦法要求,教育、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聯合專項督查,通報督查結果。

  學校要監督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水平。招標文件要依法公示備案,產品要嚴格履約驗收,檔案資料要齊備完善;一律不得向資質證照不齊備、質量安全無保證、售后服務差、商業信譽度不良的校服生產企業、中間商和“皮包公司”采購校服;嚴禁訂購來源不明或標志標識不規范的校服。

  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并計入“黑名單”,取消在本市參加校服競標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校服中標供應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學生造成損害的,依法進行處罰和賠償。

  暢通反映渠道,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熱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教育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作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7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山東省中小學學生裝工作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魯教辦字[20xx]17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采購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切實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利益,特制定如下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一、校服采購前提

  1.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在學生、家長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

  2.在通過本校學生統一穿著校服的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3.由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共同制定校服穿著制度和校服采購管理制度。

  二、校服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招投標工作開展前必須在校園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參與招投標的廠家不得少于3家,同時積極邀請同級紀委監察、財務審計、學生管理等多部門參與,尤其是要發揮好學校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原則上在山東省教育廳批復的濟南市學生裝定點生產企業中進行招標選用。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要求生產企業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招投標工作結束后還需在相應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質詢,時間不得少于一周。學校絕對不向列入“黑名單”的校服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2.簽訂合同

  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市教育部門備案。校服價格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xx]74號)要求執行。向在校學生收取學生裝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在學校有關部門的監督下,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收取。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后,通過公示欄、學校網站或者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4.交付驗收

  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當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企業生產的校服后,及時將該批次校服隨機抽樣送至質監部門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后再統一發放給學生。

  三、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上級教育部門匯報,向質監部門舉報。

  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8

  為貫徹落實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市教委貫徹落實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及《青浦區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辦法》,現就規范我校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確保我校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加強社會監督,促進學校依法辦學,我校將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推動我校學生校服訂購制度的落實。

  二、程序目標

  1、按《青浦區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和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認真做好校服采購工作。

  2、積極提倡周一晨會或校級大型活動時要統一著裝,但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原則、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其在其余時間也統一著裝。

  3、在堅持學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供應商參與學生校服招投標。家委會代表參與學生校服采購工作的全過程,學校提供建議和意見。

  三、實施步驟

  第一條: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制度。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應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決定,并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好校服的選購和采購工作,確定校服的供應商、校服款式、材料、顏色、價格等。明確學生穿著校服的學校應制定校服采購、穿著制度,并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布后方可實施。公布時間不低于一周。

  第二條:學生校服采購應通過綜合比較、貨比三家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自簽訂合同起10日內,由學校將兩份合同報送校產管理中心公共服務管理科備案,并由校產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備案。

  第三條:校服代辦服務性消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統一票據。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校服服務性收費資金。

  第四條: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上海市纖維檢驗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后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學校要建立“雙送檢”制度。學校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布,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并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七條: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校服采購管理,規范采購程序,強化質量監管,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七星關區城區各中小學校。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條七星關區教育科技局成立以基教股、計財股、會計核算中心、監察室負責人共同參與的校服采購監督小組,對城區中小學校服采購全程進行監管。城區中小學校校服采購嚴格實行報備報批制度,其中采購金額10萬元(含10萬)以上的,由學校或中心校(教育服務中心)按程序向區教育科技局基教股提交采購報告(校長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中心校校長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批復同意后,方可采購,嚴禁未經批準擅自組織采購;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下的,由學校自行組織采購,但需向基教股報備,報備應提交的資料為三家以上詢價記錄、有效的供貨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第四條城區中小學校校服采購本著家長自愿原則,成立以學校校長任組長的校服監管領導小組和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材料、顏色、質量等,全面負責詢價、采購、質量監控、信息公開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流程規范。

  第五條嚴格執行收費標準,根據《畢節地區物價局 畢節地區教育局 畢節地區財政局關于規范我區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畢地價費〔20xx〕19號)文件規定,小學校服費20元/生/學期(三年購買一次),即小學每次采購校服采購價不超過120元,采購年級為一年級、四年級;初中校服費25元/生/學期,即初中每次采購校服采購價不超過150元,采購年級為七年級;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校服費參照初中標準執行。嚴禁在一年級、四年級、七年級之外的其他年級組織采購校服,對中途個別學生因校服丟失、損壞不能穿等,確需補充校服的,嚴格落實報備制,即由學校向基教股報備需補充的數量、補充的原因等,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違規購買校服,嚴禁打著家長委員會的旗號在一年級、四年級、七年級之外收取校服費購買校服,嚴禁高于規定價格收取費用組織學生購買校服。要嚴格執行校財局管收支兩條線財務管理規定,所收取的校服費必須第一時間全額上交區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嚴禁任何學校私設小金庫。

  第六條校服采購要做到物美價廉,必須選擇證照齊全且具有生產能力、信譽度高的校服生產廠家作為合作商,重點扶持七星關區招商引資校服生產廠家或企業。

  第七條城區中小學校服采購嚴格按照校財局管規定,嚴格落實報批報審制度,每次采購需成立3人以上的詢價小組進行市場詢價,并索取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資質。

  第八條嚴格執行校服采購合同制度。每次校服采購學校須與供貨方簽訂合同,合同約定含規格、數量、價格、質量、供貨時間、運輸、稅金、售后服務等內容,確保規范運作。驗收時要成立有相關監督部門參與的驗收小組,實地查驗有效的質檢報告,確保質量合格。

  第九條城區中小學校每次校服采購均須與供貨方簽定《健康安全協議》,確保所供應的校服健康、安全,若因校服原因引發的健康事故,供貨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嚴格落實校服信息公開制度。采購程序、價格信息、供貨廠家等情況必須向學生和家長公開。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條 中心校(教育服務中心)主任、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相關人員要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對于違規違紀的,紀委監察部門介入調查,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七星關區教育科技局。

  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10

  中小學生統一著裝是加強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強學生集體榮譽感、培養學生團隊意識的重要舉措。校服質量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款式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養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它可以時刻提醒學生,認清自己的身份,自覺用學生的標準來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維護自身和學校的整體形象。統一著裝上學已成為普遍共識。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中小學生校服采購及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品質和質量安全,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依據國家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服是體現新時代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新要求,是建設新時期美麗新校園的象征,是教育公平均衡發展的需要,是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應予以高度重視,把學生校服工作做實做細做規范,為學生在校安心學習、舒適生活提供服務和保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xx縣各中小學校(包括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職校、特校)的校服采購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責任主體

  第四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是校服采購管理的主體,學校校長是校服采購管理的監督責任人,對校服采購管理過程負責。

  第五條 嚴禁任何學校和個人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認真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損壞群眾利益等行為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章 采購程序

  第六條 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由家長代表(每班學生家長代表不得少于1人)、教師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家長委員會。采取學校召開家長委員會及各班級家長會的形式,在充分征求大多數家長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選用校服事宜。選用校服由學校家長委員會按照事前、事中、事后進行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愿量力”的原則,學生訂購的校服套數必須征得家長委員會同意。小學生每三年更換一次,分別在一、四年級定制;初中生、高中生在新入學年級定制。

  第八條 在征求家長意見時,學校應告知家長“為什么要選用校服、選什么樣的校服”,明確校服顏色、款式、面料、質量等,對不同意選用校服的學生、家長,應尊重學生家長意見,不得強制學生家長選用,可推薦學生家長在市場購買同顏色校服。

  第九條 學校在確定要選用校服后,在一定范圍公示校服采購信息,審查投標企業資質、經營許可證、信譽度高的校服生產企業為學校提供校服服務,由家長委員會提出選用企業, 不得少于3家企業參與競標選用。

  第十條 學校在采購校服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招投標或競爭性談判的規范性程序進行、嚴格紀律,公開透明開展選用工作,選用應按照家長委員會代表現場綜合評定打分的辦法確定,并現場公布選用結果。縣域內同一家企業、同一類產品、同一樣質量采購價格必須相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在組織校服選用過程中應做好選用過程和選用結果的文字記錄、圖片記錄和視頻記錄,監督人員和代表應對選用結果簽字認可,并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公示5天以上無異議后方可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校服選用結果確認后,學校法人代表與確定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按照全縣統一規定的校服合同進行簽訂,簽訂后報教育備查。同時完善校服采購過程資料檔案,不得中途銷毀,做到備案備查。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校服采購監督委員會。主任由學生家長代表或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成員由“兩代表”、“一委員”、家長代表等組成。主要負責校服采購經費、質量、采購流程等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確保校服采購在“陽光下”進行。

  第十四條 校服采購經費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收支和管理,校長是資金監督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資金安全使用。

  第四章 質量保障

  第十五條 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應要求校服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的行為發生。

  第十七條 學校在接收校服時應進行檢查驗收和記錄,驗明并留存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還應將校服抽樣送到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采購校服學校一經發現質量問題,要立即與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并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質監部門舉報。

  第十八條 全縣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質量監督部門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將其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本縣中小學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單”的生產企業采購校服。

  第五章 校服管理

  第十九條 校服管理堅持學校自主選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學校和學生購置校服。

  第二十條 學校定制校服要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不得隨意更換校服樣式、風格,盡可能減少家長重復支出。確需更換時,必須提前征得家長委員會同意,并公示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各學校在選用校服時,校服質量應高于市場質量,價格應低于市場價格,款式應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具有學校特色。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11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黃浦區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采購、穿著制度。

  一、發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

  3、發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通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1、學校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經家委會審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復印件及時報區教育局后勤中心備案。并督促校服生產企業盡快到區質量技監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現校服生產企業選用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教育局,并向質量技監部門報案處置。

  中小學校服管理意見12

  一、采購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二、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簽訂合同

  按照校服采購合同進行簽訂。校服合同價格在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學校將通過公示欄、網站或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

  4.交付驗收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后,同時向企業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校服生產企業的校服后,第一時間將該批次校服抽樣送至質檢部門進行檢測。待檢驗合格后再發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采購工作。

  6.封存留樣

  校服留樣要備兩份,一份必須用塑料袋密封儲存,以備檢驗機構抽檢,一份便于對照質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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