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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管理相關制度
院內會診
一、 科內會診:危重或疑難病例,不能及時明確診斷或治療效果不佳者,由主管醫師提出,科主任組織科內會診,認真分析,充分討論,及時確診,制定有效診療方案。
二、 科間會診: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其他科室的醫師會診時,經治科室應當向會診醫師說明病人的診療情況,陪同檢查病人,根據會診指導意見進行下一步診療計劃。
三、 全院會診: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進行全院會診的,由經治科室科主任提出,報醫務科批準,醫務科組織全院會診。
四、 會診申請簽發:科間會診申請單由經治治療組質控醫師簽字,全院會診申請單由經治科室主任簽字,送醫務科審批,由醫務科室送達擬邀請科室。
五、 會診醫師資質:科間會診由總住院醫生以上人員承擔,全院會診由科主任或科室骨干承擔,如會診醫師不能解決的應立即請示本專業上級醫師會診,力爭達到會診目的。
六、邀請會診科室的準備:
(一)確定會診時間,提前一天將會診申請單和病歷摘要(急會診除外)送到擬邀科室;
(二)填寫會診病歷,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
(三)專家會診時,必須派知情醫師簡述病情并陪同專家檢查病人;
(四)管床醫生做好會診前準備,包括病歷、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并做好會診記錄。
七、 會診程序
(一)會診主持:科內會診由經治組質控醫師主持;全院會診由邀請科室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特殊情況由醫務科主持。
(二)會診流程:
1、管床醫師報告病史、上級醫師補充
2、會診醫師追問病史,檢查病人;
3、會診醫師發表會診意見;
4、主持人總結會診專家意見。
八、會診到達時間:
(一)急會診:應邀人員必須10分鐘內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會診。
(二)一般會診:應邀人員應在48小時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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