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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小學校服的管理方法

時間:2023-11-06 18:24:56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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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小學校服的管理方法(通用8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小學校服的管理方法(通用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鄉鎮小學校服的管理方法(通用8篇)

  鄉鎮小學校服的管理方法1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三門縣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全縣中小學校服質量,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中小學(幼兒園)(包括公辦和民辦學校)、職業中專的校服管理工作。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加強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監督,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各個環節。

  第三條校服設計應考慮縣域內氣候環境、學生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等因素;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應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倡導專業設計人員和學生共同參與校服設計。校服設計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四條校服采購可由學校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方式。校服采購招標時,學;虻谌綑C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校服采購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學校要嚴把校服質量關,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定、社會信譽好的生產企業作為校服生產企業。校服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學校采購時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低于標準采購校服的行為。

  第六條校服采購應全程進行公示,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應將采購的各個環節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七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結合實際,隨機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八條學校校務監督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對校服進行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如校服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并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向主管的縣教育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校服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第九條校服費用由校服生產企業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條校服采購合同簽訂的合同文本由縣教育局制訂,供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使用。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購合同需經校務監督委員會及家長委員會鑒證、簽字方能生效,并送三門縣教育局政府采購辦公室留存檔備案。

  第十一條各學校、學生家長如發現校服質量問題應及時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或直接向三門縣教育局政府采購辦公室反映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對于反映查實確實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售后服務問題及嚴重違約情況的校服生產、銷售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學校和社會公布,要求學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單”企業采購校服。對于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造成嚴重影響的,交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三教計〔20xx〕69號文件作廢。

  鄉鎮小學校服的管理方法2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學生在學校期間上必須穿著校服。

  2、集體活動,學生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干凈。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準后方可不穿,同時須報請教育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財務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于第一學期初經學生上報后由總務處向廠家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教育處負責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對未經批準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

  3、教育處對班主任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責任,按《合興中學班主任管理辦法(試行)》處理。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班主任班級“儀容服飾”項目。

  2、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

  3、對管理完善的班級給于公開表揚和適當的獎勵。

  鄉鎮小學校服的管理方法3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 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 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和《教育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 3 號) 等規定, 結合本市實際,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各市屬、 區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 民辦中小學、 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 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 區的教育、 人社、 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 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 人社、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 督促校服生產企業、 銷售企業、 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 對校服的選用、 采購、 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 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 采購、 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 科學性、 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 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 家長委員會為主體, 學生代表、 家長代表、 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并就校服選用、 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 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 注重校服面料、 功能、 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 聽取學生、家長、 社會各方意見, 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 多方參與、 機制靈活、 鼓勵創新的平臺和氛圍, 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 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學校采購校服可采取自 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 校服招標采購時, 學;虻谌綑C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 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 質量保障能力、 售后服務水平、 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 核實和比較, 并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 質優價廉、 售后服務完善、 社會信譽好的. 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二條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 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 采購流程、 采購價格等情況,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 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 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 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 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 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 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學校、 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 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 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 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 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 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 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 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 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 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 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 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校服采購合同 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門 會同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 供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 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七條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 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 革命烈士子女、 孤兒、 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 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 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 受捐助人、 捐助數量等) 建立臺賬進行登記, 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 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 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 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 鼓勵學校、 群眾通過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 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 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 未履行職責、 存在違反程序、 收取回扣、 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 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有效期五年。

  鄉鎮小學校服的管理方法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工作有序推進,保障廣大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梧州轄區內全日制中小學在校生(下同)。

  第三條 中小學生校服是指全日制中小學校學生在校期間或其他規定時間和場所統一穿著的學生服裝,體現中小學生的標識性身份。

  第四條 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

  第五條 梧州市各縣(市、區)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和價格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第六條 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

  第二章 款式管理

  第七條 校服款式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簡潔明快,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并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

  第八條 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校服款式原則上每 5 年選定一次,減少家長重復支出和資源浪費。

  第九條 各縣(市、區)、各學校可結合本地經濟、氣候等情況推行冬季防寒服。

  第三章 選用規則

  第十條 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第十一條 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校服選用時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ㄒ唬┲贫ㄐ7x用工作方案。

  (二)校服選用統一從全市確定的款式中選取。

 。ㄈ┬7x用組織應在確定校服選用前召開校服選用工作會議并形成《梧州市中小學校服選用意見書》(附件1),明確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款式及價格。

 。ㄋ模┬7x用意見、款式、價格需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規范采購

  第十三條 校服采購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等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 校服采購堅持自愿購買原則,遵從學生、家長意見,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家長購買?刹扇∪缦聝煞N方式進行:一是以學校為單位組織統一采購,向學生家長發放校服(自愿)訂購卡、校服征訂過程中學校不得參與校服收費,可為學生(家長)提供必要的協助。二是學生自行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校服。

  第十五條 校服規格型號與采購單不符、有質量問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校服生產企業應在與采購單位承諾約定的'時間內免費更換校服。

  第五章 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校服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校服質量和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采購單位購買的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八條 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采購單位可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九條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定期函詢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了解、查詢校服生產企業每年是否有質量不合格的行為,對校服質量監督管理啟動問責機制。

  第二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校服的生產企業和在市場上銷售不合格校服的銷售門店,建立校服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生產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抄送教育部門。教育部門要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有關校服質量問題的線索。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校服實行“雙備一查”監管機制!半p備”即學校在形成選用意見后,將《梧州市中小學校服選用意見書》(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做流程報備,在完成校服驗收工作后一個月內,將《梧州市中小學校服選用管理備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發票的復印件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相關工作開展監督抽查及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校服售后服務店、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信息平臺作用,公布投訴舉報熱線,暢通學校、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更好地服務學生和學校,防范廉政風險。

  第二十三條 各校要將校服采購工作列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對存在未履行職責、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保障機制

  第二十四條 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發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

  第二十五條 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校或學生校服。

  第二十六條 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選用和采購校服各環節相應文件材料,學校應全部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鄉鎮小學校服的管理方法5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確保校服安全和品質,充分發揮校服的育人和審美功能,根據教育部 原工商總局 原質檢總局 原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的要求,提出如下管理辦法。

  一、提高思想認識

  校服是校園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學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強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載體。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學生統一穿著校服上學已成為趨勢,各地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也不斷規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個別地方或學校仍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職責分工不明確、選用采購程序不規范等現象。為了讓學生穿上“安全、優質、美觀、舒適、宜價”的校服,各地各校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和規范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努力構建規范有序的校服選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監督懲處機制,著力解決校服選用采購過程中出現的變相強制購買、價格偏高、款式品類過多、變動頻繁、程序不規范、管理缺位等問題。

  二、嚴格質量標準

  校服標準嚴格執行《中小學學生裝(校服)》(T/JYHQ0009-20xx)標準;安全類別必須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T18401-20xx)、《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701-20xx)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標志的還應符合《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xx)要求。

  各地各?山Y合實際適當提高指標要求。

  三、規范校服選用

  中小學生校服選購周期原則上不低于三年,畢業年級原則上不統一購買校服。

  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用、實用、夠用”原則,確定校服各學段在校期間校服種類、套(件)總數。

  學校成立校長任組長,相關處室、教師代表、家長和學生代表等擔任成員(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負責校服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學校要確定專人負責校服管理工作。學校是否啟動校服選購工作,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學生家長充分溝通,廣泛征求意見,同意選購校服的學生家長人數達到總數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學校才能統一選購。堅持自愿原則,學生不愿意購買校服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應予以同意。

  學校在校服選購前后均應及時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環節相關資料全部留檔備查,鼓勵通過信息化方式進行歸檔管理,留存時間不少于3年。

  四、規范采購行為

  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等有關法規,按照統一招標采購、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校服價格、統一服務規范的原則,面向質量保障體系健全、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創新能力強的校服生產企業公開招標采購。市屬學校校服采購管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列入金安區、裕安區管理。

  學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組選定。校服供應商應提供體現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展現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節的多款式校服,供學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組遴選。有條件的地區、學校可邀請供應商進行校服展示或通過微信群、QQ群等新媒體渠道展示校服款式,師生、學生家長參與評議、遴選。鼓勵學校根據自身特色組織師生員工自行設計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重復支出。

  校服采購合同文本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制訂,供選用學校參考使用。學校校服采購合同簽訂后應提交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查。校服采購合同還應包含質量檢測報告和調換、修補、退貨、增購等售后服務約定;增購校服的價格不得高于合同價。

  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及時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中標校服供應商、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格驗收檢測

  校服驗收實行“明標識”制度。供應商提供的校服標識應當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 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GB 5296.4-20xx) 標準規定,并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當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應對校服認真進行履約驗收,核實供貨產品與采購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所使用的面輔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和質量標識。建立健全驗收臺賬和留樣封存制度,每批次產品由學校隨機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樣封存。

  校服檢測落實“雙送檢”制度。首檢由校服商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配飾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作為投標前置條件;二檢由學校隨機抽取檢測所需數量校服,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送檢,相關檢測費用由供應商在投標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學校家長另外收取。

  六、落實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中小學生校服涉及環節多,各縣區應建立教育部門牽頭,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明確校服管理工作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負責人,加強組織協調,認真研究和解決校服管理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著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質。

 。ǘ﹪栏癖O督檢查。各縣區應結合實際制定校服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加強校服監督管理;每年定期由教育部門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校服質量“雙隨機”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對反映有質量問題的校服依法開展督查檢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處理。市教體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適時開展校服工作專項督查檢查。

 。ㄈ﹪栏袷召M管理。學校校服收費按照教育部(教基一〔20xx〕3號)和省教育廳(皖教秘基〔20xx〕68號)文件規定執行,校服費用應據實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不得計入學校收費或截留、挪用。校服費用收支情況及時向學生、家長公開公示。

  (四)加大關愛力度。鼓勵校服供應商按選購校服學生人數的3%以上比例,對貧困學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家庭困難學生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鼓勵有關愛心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向學校捐贈校服。

 。ㄎ澹﹪烂C責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將校服招投標工作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及時排查主要廉政風險點,細化預警防控措施。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從嚴查處在校服采購中存在的違反程序、弄虛作假、收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我市公、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校服及幼兒園園服的采購管理。由市教體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如遇國家、省政策調整,按調整政策執行。

  鄉鎮小學校服的管理方法6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中小學校服收費管理,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物價局、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

  [20xx]33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中小學校(含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等)。

  第三條 校服收費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不得強制學生統一征訂,嚴格執行以收抵支規定,控制校服價格水平及校服數量,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第四條 校服費作為學校代收費,由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具體價格,并實行《收費許可證》管理,學校應根據管轄權限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領取《收費許可證》。

  第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校服集中統一管理工作,征訂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第六條 中小學校服分為春秋裝和夏裝。小學生每三年春秋裝和夏裝各一套,分別在一、四年級征訂;初中生、高中生春秋裝和夏裝各一套,在新入學年級征訂。

  第七條 校服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市物價、教育

  部門根據市場情況,定期調整和公示市區最高限價水平。各轄市物價、教育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在不高于市區價格基礎上,制定本地區最高限價。

  第八條 校服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技術質量規范、環保和安全有關標準及要求。

  第九條 校服應選擇具有一定生產規模、專業技術、設計能力、良好的售后服務、市場占有率和信譽度較高的生產企業制作,具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職能部門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校服生產準入企業。

  第十條 校服采購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職能部門集中招投標,招投標的`最終結果不得突破最高限價。

  第十一條 各地要嚴格規范校服招投標行為,按照招投標的法定程序和要求開展招投標活動,物價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招投標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十二條 校服具體價格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招投標結果確定,嚴禁學校未經審核實施收費。

  第十三條 對少數學校為體現校園文化,在校期間要求統一著裝,征訂套數確需增加的,但必須征得80%以上學生家長認可,經教育部門、物價部門同意后,經過招投標程序,方可實施。各地要嚴格控制本地區個性化校服學校數量。

  第十四條 校服費實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費用減免政策,減免比例掌握在征訂總量的1%—3%,學校應將減免學生

  名單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農村中小學校服不作要求。需制作的,由各地物價、教育部門從嚴掌握,嚴格控制制作校服的學校比例。

  第十六條 各級物價、教育部門以及學校要主動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不斷改進和完善校服收費管理。學校在征訂校服前,應當公示校服式樣、面料等內容,征求學生家長意見。

  第十七條 學校應切實加強校服收費管理,規范校服收費行為,禁止下列行為:

 。1) 提高規定標準收取校服費;

 。2) 違反自愿原則,強制征訂校服或增加征訂套數;

 。3) 在非征訂年級征訂校服,擴大征訂范圍;

 。4) 在校服費中違規列支教師勞務費,收受生產廠家回扣、捐贈等;

  (5) 招投標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八條 對不執行本暫行辦法的行為,政府價格、教育主管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經濟和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由市物價局、教育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20xx年秋學期起執行。執行期間,國家或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鄉鎮小學校服的管理方法7

  一、總 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學生校服管理工作意見》(教基一〔20xx〕3號)及邵陽市物價局、邵陽市教育局《關于貫徹〈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邵價費〔20xx〕91號)等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邵陽市中小學校服管理暫行辦法》(邵教發[20xx] 4 號),規范我縣中小學校校服市場秩序,保障校服質量,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我縣縣城義務教育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及中等職業學校。

  縣城義務教育學校是指沒有享受鄉鎮工作補助的初中和小學,具體為:城區一中、城區二中、城區三中、城區四中、城區一完小、城區二完小、城區三完小、城區四完小、城區五完小、兩市塘城南小學、宋家塘關協小學、宋家塘杏園小學、大禾塘昭陽小學及以后新建的符合上述條件的城區中小學校。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購買校服。

  二、校服訂制

  第三條中小學校校服訂制與購買,必須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原則,不得強制學生及家長購買。對于自愿購買校服的學生和家長,必須由學生和家長在自愿認購單上簽字確認。

  第四條中小學校服款式、面料的選擇,必須由學校校服評選委員會在相關職能部門監督下決定。校服款式可通過投標企業報送、學校和家長共同設計、向社會公開征集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選擇,符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點,體現中小學生的精神風貌,有自己的風格、個性,并由評選委員會最終確定。

  校服評選委員會由學校管理層代表、教師代表、學生和家長代表三方組成,其中學校管理層代表約占20%,教師代表約占30%,學生和家長代表50%。評選結束后,校服評選委員會應將評選結果(面料、款式)在校園進行公示,充分聽取學生和家長意見,公示期為15天。

  第五條校服分為春秋裝和夏裝兩種。每個學生的校服訂制數量要嚴格控制(春秋裝和夏裝各二套),訂制對象為小學一年級新生、三年級、五年級學生,初中一年級新生,高中一年級新生。

  第六條對少數學校為體現本校校園文化特色,在校期間要求統一著裝,且征得90%以上學生和家長認可的基礎上,經教育、發改主管部門核準,可多訂制春秋裝和夏裝各一套。 其他還需補購校服的,只能由家長向廠家購買。

  第七條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免收校服訂購費。訂購校服的經費由財政減免、社會資助等多種辦法解決。各學校應將減免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并報縣教育局勤管站審核。

  三、校服質量

  第八條校服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技術規范、環保和安全有關標準及要求,達到GB/T 31888-20xx中小學生校服國家標準,確保學生穿著安全、舒適、環保。校服的甲醛含量、PH值、纖維成分含量、起球、耐洗色牢度等具體指標要達到驗收標準。

  第九條校服生產廠家應當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專業技術、設計能力、良好售后服務。由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對不具備服裝生產資質和產品質量不達標的投標企業實行一票否決,該類企業不得參與校服生產。

  校服生產廠家每學期應到1500人以上的中學、1000人以上的小學進行至少一次的`售后服務。

  第十條嚴格執行送檢報驗制度,每批次校服在交貨前,由校服生產廠商或學校向具有法定檢驗資質的質檢機構申請質量檢驗,產品檢驗合格學校方可驗收。

  四、校服收費

  第十一條校服收費屬于學校代收費項目,堅持無償代購原則,學校和老師不得利用職權便利從中索取回扣或擅自提價牟利。校服質量檢測費用由供貨企業承擔。中標價格確定后,中標企業不得向招標單位額外加收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學校在訂制校服時應充分考慮實際需要和學生及家長的經濟承受能力,嚴格按規定數量訂購,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第十三條各學校在購買校服前必須向縣教育局和縣發改局提出申請,填寫《邵東縣中小學校服費收費標準審核表》,依照程序核準,在學生確認校服實際購買數額后,由縣發改局下達校服收費批復文件,學校方可實施收費,不得在入學時捆綁強制收費。

  第十四條校服的價格以縣發改局核定為準。

  五、校服準入

  第十五條我縣校服供貨廠家資格采用準入制。成立由教育、發改、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財政等部門組成的招標領導小組,由政府采購招標確定3-5家企業,進入我縣為各學校提供校服服務。資格準入年限原則上為二年,根據情況可以適當延期。

  校服生產廠商在參與投標前,應向教育主管部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以及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校服生產資質證書原件進行驗證。資質不齊的校服生產廠商不得參與投標,企業如有弄虛做假將承擔所有損失及法律責任。資質審查合格的投標企業達到4-6家以上方可實施招標。

  準入企業投標確定后,應報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審核或備案,中標廠商不得轉包給其他廠商制作學生校服,要嚴格按服務協議要求配送學生校服,要按規定的中標價格銷售學生校服。

  第十六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代表、教師代表、學生和家長代表三方組成的校服評選委員會,根據校服面料、款式等方面的要求,投票確定在準入的企業中選一家采購校服,并全程從服裝設計、原材料采購、校服安全等關鍵環節進行監督。

  任何學校不得在未取得我縣準入資格的校服生產廠家中采購校服。

  六、校服監管

  第十七條為了進一步做好廉政風險防控,更好地服務學生,鼓勵各采購單位利用互聯網平臺等信息技術手段采購校服。在平臺上將中標企業和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標準、采購數量等信息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發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學校要主動聽取社會意見,不斷完善和解決校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八條校服費屬學校代收費項目,應納入學校財務核算,按財務收支規定辦理。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批準擅自收取校服費;

 。ǘ┥米蕴岣咭幎藴适杖⌒7M;

 。ㄈ┻`反自愿原則,強制征訂校服;

 。ㄋ模┰诜钦饔喣昙壵饔喰7,擴大征訂范圍;

 。ㄎ澹┰谛7辛兄Ы處焺趧召M,收受生產廠商回扣、捐贈等;

  (六)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第十九條校服采購過程中各環節的相關資料應齊全,存檔備查。

  第二十條各采購學校對本單位校服采購負直接責任。對不按程序規定擅自采購校服的單位,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教育、發改、財政、監察、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等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新聞媒體要利用輿論監督,加強對校服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違反本暫行辦法的行為,教育、發改、財政、監察、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或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鄉鎮小學校服的管理方法8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中小學生校服管理有關文件精神,依法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校服管理,不斷提升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總體品質,確保學生健康成長,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明確職責,加強管理

 。ㄒ唬└骷壗逃姓块T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校服選購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監管轄區學校的校服選購工作,實行校服采購備案制,監督學校落實好校方責任及質量監管。

 。ǘ└骷墝W校要嚴格執行校服采購規定,采購各環節相應材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采購公告(含招標文件)、合同、評標結果及驗收報告等資料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中小學生校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ㄈ└骷壥袌霰O管部門要嚴格依法進行校服生產企業登記注冊,確保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加強市場監管,適時開展校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時將監督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告,并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ㄋ模└餍7⿷瘫仨殗栏癜凑障嚓P規定及校服標準,遵守合同約定為學生提供質量合格的校服,并認真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二、嚴格校服選購范圍

  (一)除小學六年級、初中三年級、高中三年級不得統一采購校服外,其余年級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可以統一采購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則上不低于2年。

 。ǘ﹪揽匦7少徠贩N、檔次和套數,不能一次性購買多套校服,原則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選購校服不超過2套(實際需求根據家長委員會意見確定)。

 。ㄈ﹪栏裥7杀竞怂,合理定價,做到質優物美,嚴禁采購價格虛高的所謂高檔校服,增加學生優越感和家長經濟負擔,同時也嚴禁采購低價低質的校服。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中標供應商收取貨款時應向學校出具增值稅發票,嚴禁違規收取和挪用校服費。

 。ㄋ模┕膭钪袠斯⿷贪磳W校著裝人數的2%以上比例,對建檔立卡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無償提供校服。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負責材料審核,存檔備查。

  三、明確校服選購主體

  (一)學校是校服選用的組織者,家長委員會是校服選用的主體。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凡自愿統一著裝的,須由學生(或家長)提交簽字委托并由學校存檔。

 。ǘ┙⒁詫W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購小組及評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選購小組及評委5-7人為宜(著裝人數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

  四、確定并嚴格執行校服標準

  (一)校服是學校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牽頭采取公開征集方案、組織專業人員設計等方式,確定本校校服的款式、顏色、面料材質(主料和輔料)、制作工藝、配件及LOGO等,結合國家、行業等相關標準明確本校校服標準。校服式樣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活動需要,展示青少年的風貌,突出育人功能,呈現學校文化特色;校服使用的面料、輔料及各種原材料應當是市場常見、大部分生產商可以公平獲得的原料;提倡校服設置安全反光標識。

 。ǘ┬7少彉藴试谡髑蠹议L委員會、學生代表、教師代表等相關人員意見后,在學校網站等媒體上公示,并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ㄈ┬7䴓藴室唤泜浒敢吮3窒鄬﹂L期穩定,作為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傳承。嚴禁學校更換校長就更改校服標準的行為。

 。ㄋ模橥怀鲆幠瀯荩档托7杀,提升商家服務質量,各縣區教育部門要統籌協調500人以下農村小規模學校分片制定校服標準,聯合選擇供應商。

  五、嚴格校服選購評比條件

 。ㄒ唬﹫猿止_、公平、公正的原則,參加競標的企業必須是具有校服生產銷售合法資質的校服生產企業(不接受中間商)。

  (二)為保證質量,在充分市場調查的前提下,確定校服價格范圍,適當降低價格在評分中的影響因素,避免廠家低價降質。

 。ㄈ┮婪ūU舷碛蟹ǘ▋炏葯嗟钠髽I權利;積極貫徹落實《廣元市支持工業經濟穩增長促轉型十五條措施》,支持“廣元造”產品,在促進地方經濟的同時,有利于生產環節質量監控及售后責任追究;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xx〕129號)要求,優先采購扶貧產品。

  (四)質量及服務合同履行良好的在供企業,在采購中同等條件下優先。

  六、嚴格校服選購評比程序

 。ㄒ唬┬7少弻嵭袑彶閭浒钢啤J芗议L委員會委托,學校組織人員制定采購方案,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后報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采購方案中要明確本次采購的具體執行方式和具體執行程序,校服監管科(股)室及分管領導審簽后實施。市直屬學校的`采購方案須在市教育局官網發布公示,縣區學校的采購方案在當地政府指定網站發布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個工作日。

  (二)校服生產企業根據招標公告和相關要求報名,學校實行資格預審制度,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嚴格按照學校校服標準及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制作投標樣品。校服樣品不得出現供應商及品牌名稱。

 。ㄈ┰u標時,報名企業提供與比選公告要求數量一致的樣品及投標文件以供評審。校服樣品以編號的方式現場公開陳列,評標小組對照評比標準現場對樣品進行打分;評標小組對資格審查中通過的投標資料內容,對照評比標準現場進行打分。

  (四)樣品和投標文件合計分值經現場審查無異議后,公示得分名次并封存樣品。取前三名作為備選供應商,第一名無法正常履行合同時,依次順延。

 。ㄎ澹┰u比結果在市教育局官網或當地政府指定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家長委員會委托學校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

  七、嚴格校服驗收,嚴把質量安全關

 。ㄒ唬﹪栏駡绦袊覐娭菩詷藴。各學校在采購校服時,要在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產品執行標準。

  (二)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和“雙送檢”制度。采購單位要認真履行檢查驗收職責,對照競標時的封存樣品嚴格比驗,查驗并留存產品出廠檢驗報告,確認產品標識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學校要抽取一定數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對校服進行檢驗。學校在組織驗貨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校服時,應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對已經進入校園的不合格產品,要及時更換,防止危害學生身體。

 。ㄈ┙⑿7WC金制度將質量保障、售后服務等條件寫入校服選購招標文件及合同,并約定按照采購金額的10%收取中標供應商履約保證金。簽訂合同時,收取履約保證金,由學校、教育、市場監管部門共同監管。交貨驗收檢驗且學生著裝一月后無質量問題(非人為損壞),經學校申請,教育、市場監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學校全額退還中標供應商。如有質量問題,除責成校服中標供應商整改外,該保證金可作為學生損失補償和學校因鑒定、解決質量問題所產生的費用。

  八、建立校服監督懲處機制

 。ㄒ唬┙逃、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聯合專項督查,通報督查結果。

  (二)學校要監督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及售后服務水平。招標文件要依法公示備案,產品要嚴格履約驗收,檔案資料要齊備完善;一律不得向資質證照不齊備、質量安全無保證、售后服務差、商業信譽度不良的校服生產企業、中間商和“皮包公司”采購校服;嚴禁訂購來源不明或標志標識不規范的校服。

 。ㄈ┘訌娏L險防控,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ㄋ模┦袌霰O管部門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并計入“黑名單”,取消在本市參加校服競標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校服中標供應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學生造成損害的,依法進行處罰和賠償。

  (五)暢通反映渠道,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熱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教育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作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本辦法由廣元市教育局、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ㄆ撸┍巨k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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